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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 锦州市 >> 徐亚娟, 女, 60紧急成度: 高 家庭地址: 锦州市凌河区后老保街 有关恶人: 石桥子派出所所长张喜平、凌河分局国保大队警察黄健、凌河区检察院公诉人陈娓佳、凌河区法院审判长王锦文 个人近况: 立案日期: 2007-02-14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16-03-31: 大法弟子徐亚娟在辽宁省女子监狱八监区被关小号
大法弟子徐亚娟(大概是沈阳的),女,六十多岁,据说被判刑一年半,现被非法关押在辽宁省女子监狱八监区。由于她不配合邪恶的指使,不参加劳动。一个月前被关小号,现情况不明。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3/31/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326059.html 2015-06-03: 辽宁锦州法轮功学员徐亚娟已被送往辽宁女子监狱 徐亚娟被锦州凌河区法院非法判刑3年,大约于五月十二日,被锦州看守所送往辽宁女子监狱迫害。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6/3/二零一五年六月三日大陆综合消息-310359.html 2015-04-29: 辽宁锦州法轮功学员徐亚娟被监狱拒收 辽宁锦州法轮功学员徐亚娟于4月14日早六点被送往辽宁省女子监狱,因监狱拒收,傍晚时分,又被送回锦州市看守所。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4/29/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大陆综合消息-308205.html 2015-03-29: 辽宁锦州中级法院对徐亚娟上诉案无理维持原判 正义律师于2015年3月17日正式受理辽宁省锦州市法轮功学员徐亚娟的上诉案。据悉,锦州市中级法院已对上诉案作出非法裁决,不予公开审理并维持原判。 徐亚娟是在2014年10月11日在与另一名法轮功学员同行时,被石桥子派出所所长张喜平等人绑架。之后,在凌河分局国保大队警察黄健与凌河区检察院公诉人陈娓佳的构陷下,徐亚娟被非法批捕。2015年1月23日,锦州市凌河区法院审判长王锦文等非法庭审徐亚娟。审判长王锦文、公诉人陈娓佳的肆意构陷,辩护律师做了无罪辩护。徐亚娟在2月27日接到凌河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的判决书后,遂提出上诉的。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3/29/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九日大陆综合消息-306839.html#15328215735-1 2015-03-06:辽宁省锦州市徐亚娟被非法判刑三年 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七日,被非法关押在辽宁省锦州市看守所长达四个多月的法轮功学员徐亚娟接到锦州市凌河区法院送来的判决书,她被非法判三年。徐亚娟不服原判,已提出上诉。 徐亚娟是在二零一四年十月十一日在与另一名法轮功学员同行时,被石桥子派出所所长张喜平等人绑架的。之后,在凌河分局国保大队恶警黄健与凌河区检察院伪公诉人陈娓佳的构陷下,徐亚娟被非法批捕。 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上午九点, 锦州市凌河区法院非法庭审徐亚娟。审判长王锦文执法犯法,撒谎编造理由,限制旁听人数,只允许两名家属到庭。 面对公诉人陈娓佳的肆意构陷 ,辩护律师慷慨陈词,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法庭上徐亚娟陈述自己修炼法轮大法无罪,辩护律师要求当庭释放。 在锦州市看守所期间,由于不配合狱警的指令,徐亚娟白天被关进小号迫害,每天只给她一顿饭吃,晚上被带回监舍,又被施以“定位”酷刑折磨。她还多次遭到恶犯的毒打和吊铐酷刑。后来在家属的控告揭露下,看守所有所收敛。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3/6/辽宁省锦州市徐亚娟被非法判刑三年-305933.html 2015-01-29: 锦州市徐亚娟被非法庭审 律师要求释放 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上午九点,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徐亚娟,徐陈述自己修炼法轮大法无罪,辩护律师要求当庭释放。 六十岁左右的徐亚娟女士以前身体多病,修炼法轮功后身心健康。徐亚娟曾于二零一零年十月被凌河公安分局和康宁派出所绑架,后被送进沈阳马三家教养院非法劳教一年,在马三家她受尽酷刑摧残,九死一生。 二零一四年十月十一日徐亚娟与法轮功学员姜海金同行,姜海金在向人发放翻墙软件时,被路人拒绝,随后她们二人就被与该人在一起的石桥子派出所警员陈雷、张强、李志军三人绑架,该派出所所长张喜平和指导员徐涛随即赶到,他们将两人送至锦州看守所非法关押,并去徐亚娟家非法抄家,然后肆意构陷徐亚娟,将其批捕。 参与迫害的还有石桥子派出所警员邓超和何皓亮、凌河分局副局长赵松祥、凌河分局国保大队警员李佳伟、黄健、杨光、李戈和高凤廷。特别是凌河分局国保大队恶警黄健,近年来凌河区发生的多起迫害都是他亲自参与,在绑架徐亚娟后,他几次到看守所非法提审徐亚娟,并竭力实施加重迫害,他与检察院和法院的邪恶之徒串通一气,将徐亚娟非法构陷并予以非法庭审。 一、审判长执法犯法,限制旁听人数 在非法庭审的前一天,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二日,凌河法院负责此案的审判长王锦文打电话通知徐亚娟的家属,让其到法院办理旁听证,但他执法犯法,违反关于旁听的法律法规,公然限制旁听人数,说只允许两名家属旁听。家人说,别人开庭都可以随便旁听呀,王锦文谎称:有许多人到庭,没有地方,不让进那些人。最后他只给两名家属办理了旁听证,并将家属的身份证拿走复印了。结果开庭时,整个法庭只有不到十人,空空如也,有许多空位。 二、公诉人肆意构陷 徐亚娟被戴着手铐和脚镣,进入法庭。庭审一开始,正义律师就提出:法轮功是信神的,是有神论者,共产党信奉无神论,法官和检察官是共产党员的就必须回避,无神论者不能既是原告又是法官的双重身份。法院和检察院人员当时无言以对,沉默了一会儿,审判长王锦文就将这些人都叫出法庭“商议”去了。大约十分钟后,这些人又重新落座,王锦文称,这个提议无效,驳回这个申请,继续开庭。 审判长王锦文询问徐亚娟有没有被处罚的经历,徐说有,但都是非法的。接着是主控人陈娓佳念所谓的“证据”,说在徐亚娟家里搜出的东西有大法书,MP5、《明慧周刊》等物品,律师说请把物证拿到堂上来,对方没有回应。徐亚娟说,大法书是指导我修炼做好人的,周刊也是交流用的。律师问徐亚娟:“搜家时你在不在场?给你看过明细表吗?徐说没有。律师说这非法查抄,是违法的。 审判长问徐亚娟是怎么被抓的,徐说:“我正在走路呢。”陈娓佳出示伪证人李戈的证词,说在徐的身上搜出三张神韵光盘,(事实上徐当时身上没有神韵盘)徐说:谁说我身上有,让他现在到庭,我与他当面对质。陈娓佳又拿出在徐亚娟家中MP5的截图,说里面有法轮功内容。公诉人还说徐亚娟被劳教过,等等。 三、辩护律师慷慨陈词,公诉人无理拦截 辩护律师说神韵内容是弘扬中国传统文化,近年来深受世界各国人士盛赞,被称为“第一秀”,作曲家徐沛东先生多次高度赞扬神韵,即便我的当事人有神韵盘也是合法的;至于徐亚娟家中的有关法轮功方面的书籍等物品,那是指导她个人修炼或炼功用的,是她的私人物品,应受法律保护;提到徐亚娟曾被劳教过,律师指出劳教本身就是违宪产物,正因为违法,所以被取缔了,多亏取缔了,不然得害死多少人?你们拿无理的证据来构陷人,好意思吗?律师还引用前人大委员长乔石的话说:法轮功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 这时陈娓佳无理拦截律师讲话,指责律师所言与本案无关,审判长王锦文偏袒伪公诉人陈娓佳,也学着陈的话打断律师发言,都被辩护律师驳回。后来审判长和公诉人都不言语了。 辩护律师继续说,指控当事人徐亚娟涉嫌犯罪,单单从证据上看还缺乏必要的证据支持。更何况,辩护人从保障宗教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的宪法权利的角度来分析,辩护人也不认为徐亚娟构成犯罪。作为法治国家,我们的办案人员应该坚持宪法底线,保障当事人信仰和言论的自由和权利。 首先徐亚娟客观上没有破坏法律实施的行为。毫无疑问,当事人徐亚娟是信仰法轮功的法轮功学员。不能因为徐亚娟信仰并修炼法轮功就以敌视和歧视的眼光对待她。信仰属于意识形态范畴,是思想领域的问题。而人的思想是不能构成犯罪的,只有人的行为产生了实质性的社会危害后果才能构成犯罪。在司法实践中,认定犯罪要求主客观相统一,不但主观上要有故意或过失,而且客观上要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因此不管一个人信仰什么,只要她在客观上没有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就不能对信仰者定罪量刑。而就本案而言,我的当事人客观上并没有实施破坏法律和行政法规实施的行为。 1、本案当中没有徐亚娟参与邪教组织的证据。徐亚娟究竟利用了哪个邪教组织,它的组织形式是什么?它的机构、成员、职能人员、管理形式等等都是什么?这个组织的住所地是在国内还是国外?徐亚娟是这个组织的什么官职?有什么能力可以利用该组织?谁听她的?她下的什么命令?怎么利用的?她有没有从该组织处接受过指令或资助等等?辩护人认为,侦查机关无法取得这样的证据。 2、辩护人认为侦查机关无法取得徐亚娟破坏任何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实施的证据。因为我的当事人是一个人公民个体,作为公民个人既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也无法行使公权力,单凭一己之力就可以达到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的目的和作用,是天方夜谭。辩护人相信办案单位是不可能出示出我的当事人破坏了哪一部法律或行政法规,以及破坏了哪一条法律从而导致该法律或行政法规在实际社会生活中得不到贯彻执行的证据。 3、当事人徐亚娟被抓捕时正在街上走路。即使办案单位工作人员查出的证据即使存在一定的事实客观性(目前也无法确认这一行为的客观真实性),也仅能证明徐亚娟确系一同前往,辩护人认为也只是思想层面的一种表达方式而已,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是公民实践对宪法三十五条关于公民言论自由表达权这一规定的实践过程,并不违反我国任何一条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另一方面,本案涉嫌的罪名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公民表达自由的思想和看法绝不等于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这二者之间没有任何关联性。 律师指出,宗教信仰是天赋权利。至于是否存在邪教的问题,辩护人认为只能停留在思想文化层次上去研究、交流和讨论,而不能放在法律责任追究的层面上去解决。辩护人认为,目前办案单位工作人员对当事人徐亚娟的行为予以法律责任的追究是适用法律错误。《宪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和权利。有信与不信、信这种宗教与信那种宗教的自由,也就是说公民信仰宗教本身是一项最为基本的宪法权利。在这部宪法里面没有关于邪教的规定,更没有关于法轮功是邪教的规定。 律师还指出:中国政府早已经是联合国的常任理事国,也加入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并对《联合国宪章》的遵守负有国际义务,这些公约当中有明确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权利的规定,这些相关的规定也应该成为我们的审判机关审理案件、适用法律时的主要参考和法律法理依据。如果我们能认真严肃地对待我们所签订的国际条约,我们必定会得出我的当事人无罪的结论。 四、当事人陈述信仰无罪,律师要求无罪释放 法轮功学员徐亚娟在法庭陈述时说:修炼法轮大法使我身心受益,我的几种慢性病都好了,同时我也提升了自己的道德,现在由于我被非法关押,我丈夫着急上火病倒了,是打120车送到医院的;我儿子在外地,孩子回来也见不到我了,我现在最大的愿望就是被无罪释放,早日回到自己的家中。 最后,辩护律师说,因此,对于本案,公安机关指控我的当事人犯有罪行,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无论是从正义、道义、良知还是法律方面来讲,我的当事人都不应该被继续非法关押,请对我的当事人徐亚娟作出无罪释放的正确决定,请审判长当庭释放徐亚娟。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1/29/锦州市徐亚娟被非法庭审-律师要求释放-303774.html 2014-12-08: 锦州看守所迫害徐亚娟:小号、饿饭、“定位” 据目击者称:目前被非法关押在锦州看守所的法轮功学员徐亚娟,每天白天都被关进小号迫害,狱警每天只给她一顿饭吃,晚上被带回监舍,又被施以“定位”酷刑折磨。 “定位”酷刑是锦州看守所迫害法轮功学员常使用的手段,即把人摁倒在一张安有固定手铐、脚镣的木板上,把四肢铐起来,使人翻不了身,也动弹不了。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六日晚五点多钟,徐亚娟被从小号带回监舍,那天晚上是狱警石红值班,点名时徐亚娟不报名,五十六岁的吸毒、卖淫犯师雅琴(锦州女儿河纺织厂退休人员)抄起身边的凳子就照徐亚娟的后脑勺猛击,站在门口的狱警石红眼看着打人一声不吭,不予制止。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12/8/锦州看守所迫害徐亚娟-小号、饿饭、“定位”-301248.html 2014-10-20: 锦州二位善良妇女遭恶警绑架迫害 二零一四年十月十一日下午,锦州法轮功学员姜永金在向人讲真相时,被锦州市凌河区石桥子派出所恶警绑架,恶警还绑架了与姜永金同行的法轮功学员徐亚娟,并闯入徐亚娟家中进行抄家。当晚她们二人被劫持到锦州市看守所。 据知情人透露,目前徐亚娟在看守所被迫害得很严重,经常被恶警、恶犯殴打,面部已被打成青紫色,仅仅几天,人已明显消瘦。 两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后,家人找到石桥子派出所,被告知“案子”已经上交了,现在归锦州市凌河分局国保大队管。 据了解,目前锦州市凌河公安分局国保大队主抓迫害法轮功的是恶警黄健(男,四十多岁),他是继孙治安(现已退休)之后,迫害凌河区辖内法轮功学员的主犯。此人在凌河公安分局国保大队任职近十年,一直在主动积极地参与迫害,一直在监视、跟踪、绑架法轮功学员,凌河区这些年的所有迫害他都参与其中。 六十岁左右的徐亚娟女士以前身体多病,修炼法轮功学员后身心健康。徐亚娟曾于二零一零年十月被凌河公安分局和康宁派出所绑架,后被送进沈阳马三家教养院非法劳教一年,在马三家她受尽酷刑摧残,九死一生。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10/20/锦州二位善良妇女遭恶警绑架迫害-299202.html 2011-10-08: 马三家女子劳教所三大队加剧迫害法轮功学员 女恶警张磊自升任马三家女子劳教所三大队副大队长以来,加剧折磨法轮功学员。法轮功学员高福龄、苗凤兰、曲伟、徐亚娟、王瀛等现仍在三大队饱受折磨。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10/8/二零一一年十月八日大陆综合消息-247644.html 2011-01-24: 锦州市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的情况 锦州市法轮功学员唐吉文、祁晓红已被非法批捕,所谓的案子已分别被转到太和、古塔区检察院。 锦州市目前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有76名,分别在: 1、马三家子劳教所(23名): 女:杨玉范、华玉敏、付艳、陈素兰(黑山)、李俊红(黑山)、曲伟、王云萍、徐亚娟、于景华、孔繁荣、刘春梅(凌海) 男:王英华、贾经文、刘长平、陈国亮(黑山)、刘广海(黑山)、郭一夫(黑山)、张鹏云(黑山)、郭仲林(黑山)、李国刚(金城)、张林、刘洋、刘占山 2、辽宁女子监狱(26名): 刘凤梅、崔亚宁、邓桂丽、胡玉媛、 景翠珍、李凤云、于 静、 吴艳秋、刘素梅、王素华、李世荣、刘丽娟、王丽阁、宋亚平、孙仲红、李清华、胡秋霞、魏秀英(金城)、刘玉荣(翠岩乡)、左立志(义县)、李淑银(凌海)、朱宝娟(凌海)、张若冰(凌海)、姜艳玲(义县)、曹玉英、姜海岚(黑山) 3、盘锦监狱(8名):刘立涛、王孝民、曲成业(山东)、王贵令、艾广顺、齐广发(凌海)、赵庭武(凌海)、刘权旺 4、沈阳东陵监狱:苗建国 5、本溪监狱:殷志友 6、大连南关岭监狱:项英 7、大连市监狱(3名):马海超、金博文(凌海)、张雷(凌海) 8、锦州监狱:赵云鹏、李景军(黑山,暂押,不知是否送走) 9、锦州市看守所(4名):唐吉文、祁晓红、陈玉玲(松山)、王志兰(黑山) 10、上海市徐汇看守所(3名):杨亮、鲁秀英、张月荣 11、天津市北辰区双口劳教所:杨小平(太和区大旗屯) 12、天津市大港区女子劳教所:陆丹 13、关押地点不详:张磊、王淑敏 王贵令于2008年2月25日被绑架、非法判刑3年,将到期。 以上具体情况和被关押地点如果有误以及有遗漏、变化的,请及时更正、补充。请揭露参与迫害的中共邪党人员的个人信息,参与迫害的邪恶之徒有杨玖英、李亚洲、王辉、陆浩、孙治安、单学志、戴勇等。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1/24/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大陆综合消息-235276.html#11123222710-1 2010-10-30: 关于锦州市公安、国安、国保大队绑架法轮功学员补充说明 2010年10月26日晚九点左右,辽宁锦州市公安局凌河分局榴花派出所等十余名警察突然闯入法轮功学员夏明霞家中,亮出伪造的搜查证,非法劫走mp3等个人物品,并将夏明霞非法劫持至榴花派出所,至发稿之时仍在非法拘禁中。 同一时间,锦州市公安局凌河分局正大派出所绑架了家住铁北的65岁的法轮功学员徐某某。 他们还继续在按照黑名单绑架法轮功学员。现已知有曲伟、王云萍、徐姓女法轮功学员、夏姓女法轮功学员、大红,详情待查。 锦州市公安、国安、国保大队指使各派出所绑架法轮功学员补充人员名单:徐亚娟,徐秀云,段惠敏,杨素华,李新,孙晔(业),曾亮,艾霞,孔某某等……27日凌晨全部送到大岭子看守所。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10/30/231662.html 2007-02-14: 锦州市两名大法学员被邪恶之徒绑架 2007年2月12晚,锦州市凌河区后老保街两名同修徐亚娟(女,52岁)、贾喜忠(男,70岁)去锦州航校做真相,被航校官兵绑架,送至锦州市石桥子派出所。2001年也有一位大法弟子在航校作真相时被当兵的绑架,并将其打伤。 2月13日下午,石桥子派出所将二人送入锦州市拘留所。石桥子派出所在送他们之前到医院给他们检查身体,据说两名同修的身体状况都不好,特别是徐亚娟查出有眩晕症,但派出所所长苗志红说让他们写保证,并交罚金,就可以回家,被二人拒绝。随后二人就被送入拘留所。 该派出所所长苗志红在2001年任锦州正大派出所指导员期间,疯狂迫害大法弟子,如:他亲自参与了对文政园小区大法弟子高源光一家三口的迫害。为抓捕高源光夫妇,他驱车到铁四中将正在上课的高源光的儿子劫持,把这14岁的孩子塞進车里,开车绕锦州市区转,逼着孩子搜查他父母,未果。之后他将派出所的电话塞给孩子,命令说:“看见你父母,必须举报!这是电话。”他还多次到高源光妻子妹妹的单位去,恫吓其妹妹:“你姐在哪儿?不说把你送進去!”“姐俩儿能没来往吗?”多次恫吓后,其妹妹由于长期精神过度紧张,失眠心悸,至今未愈。后来锦州大法弟子用传单的形式向文政园小区居民们揭露了苗志红等人的恶行,他才有所收敛。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2/14/148950.html 锦州市联系资料(区号: 416)2025-02-13: 锦州市公安局太和分局:
地址:锦州市太和区解放西路255号,邮编121013 电话: 局长赵海龙15142628899 副局长刘长杰(主管迫害法轮功)13904161967、0416-5165688、0416-5179530 国保大队: 教导员李蕾13940696877 副大队长李兴13840602956 国保警察张子月15042620791 国保警察张奎17641601058 国保警察张忠伟13897844018 国保警察赵丽(女) 锦州市大薛派出所:(此派出所近年来屡次参与绑架迫害) 地址:锦州市太和区大薛乡二屯村,邮编121018 电话:0416-4668461 所长刘启明13940687667 教导员董超15698705678 副所长公安15241375277 副所长张阔13390466733 副所长段传兵13940657233 警察张久龄13841676069 警察陈洪兴13700068949 警察关名向13941635280 警察张建平13841638977 警察武智全13904060907 警察宁学新15042634805 警察王金龙15084195735 警察赵景民15004166069 警察韩玉宝18342648328 警察王文涛15941642031 警察史辛18204167777 警察金州13897838338(具体参与迫害周丽娜的办案警察) 2024-12-29: 参与迫害单位信息: 锦州市凌河区龙江派出所 地址:锦州市凌河区龙江北里39-2号 办公电话:0416-3322300 2024-11-27:凌海市法院: 地址:辽宁省凌海市商业路41号,邮编121200 院长张凤武0416-8152001 主审法官程成(女) 凌海市检察院: 地址:辽宁省凌海市商业路56号,邮编121200 检察长马量13941689616 承办检察官李峰13314160001、办0416-8107161 助理检察官那广伍 锦州市公安局太和分局: ... 更多 本案件联系资料(区号: 416)2015-03-29:
(区号0416) 锦州市中级法院: 院长郝洋办2526001、18941600009 副庭长倪凯2526139、18941600183(此案庭长,已对多名法轮功学员维持原判且从不公开审理) 审判员熊杰2526150、18941600169(此案法官,已对多名法轮功学员维持原判且从不公开审理) 凌河区检察院: 公诉人陈娓佳、赵佳2912043 (二人曾非法起诉陈桂英) 凌河区法院: 院长黄萍 2872600 18941603999 (几年来曾诬判多名法轮功学员) 审判长王锦文 2872623 18941601685 (曾诬判法轮功学员陈桂英) 凌河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 大队长杨光7101648、2811858、15698704900、13840624877 警察李佳伟、7101648、3166911、15698705101、13841699111 警察黄健7101648、2818898、15698705029、13604968219 警察高凤廷、7101648、2362555、15698705026、13940607899 李戈 石桥子派出所: 所长张喜平3818635、2545543、15698704855、13904964175 指导员徐涛、3818635、15698705068、13604169161 警察:陈雷3818635、15698704726、13841636954 邓超3818635、15698704758、13841693033 何皓光3818635、15698704902、13591288232 张强、李志军 锦州看守所女所: 所长吴燕 副所长石红3708079、37080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