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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 唐山 丰南区 冀东监狱(冀东分局,冀东第四监狱) >> 边群连, 男, 71
出生时间: 生于一九五一年十二月 紧急成度: 中 家庭地址: 河北承德市 个人近况: 2020年8月12日 迫害致死 (2020-08-19首次报道致死) 立案日期: 2006-09-12 明慧案例: 明慧所列迫害致死案例编号 4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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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5: 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局长刘剑民迫害法轮功的罪行
案例三、边群连被唐山冀东监狱迫害致死 承德市法轮功学员边群连,男,在唐山冀东监狱被迫害致生命垂危、奄奄一息。二零二零年八月九日,被监狱送回家,仅四天后的八月十二日,边群连含冤离世。边群连于二零一七年被非法判刑六年,在冀东监狱被迫害致直肠癌,在医院手术期间,不许家人护理,出院后直接被劫持回监狱继续迫害。二零二零年八月九日,唐山冀东监狱用救护车把骨瘦如柴的边群连送回家。边群连插着胃管、发着高烧,直肠癌已经扩散。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9/4/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局长刘剑民迫害法轮功的罪行-448511.html 2020-08-19: 边群连被唐山冀东监狱迫害致死(图) 河北市承德市法轮功学员边群连,在唐山冀东监狱被迫害致生命垂危、奄奄一息,于二零二零年八月九日被监狱送回家,仅四天,于八月十二日含冤离世。 边群连曾经两次被非法判刑:二零零五年被绑架、非法判刑八年;二零一六年再次被绑架、非法判刑六年。两次均被劫持到唐山冀东监狱遭迫害。 边群连,男,生于一九五一年十二月,一九九六年开始修炼法轮功,道德升华、无病一身轻。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疯狂打压法轮功后,边群连上北京为法轮功说句公道话,被非法关押在转化班强制洗脑两个月。 二零零五年四月十八日,承德市国保何世金(政委)、刘明成(国保)为首的不法警察绑架边群连,并构陷他。边群连被非法判刑八年,非法关押在唐山冀东监狱遭到残酷迫害,每天有四个包夹24小时对其轮番迫害,没有任何自由可言。 二零一六年七月八日,边群连、于大力、姜玉环、于海去承德县讲真相被绑架,于海龙、边群连、于大力被非法关押在承德县看守所,姜玉环被转到承德市看守所非法关押。边群连在看守所遭到用鞋底子扇嘴巴子、打骂等迫害。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承德县法院对法轮功学员边群连、于大力、姜玉环、于海龙进行了非法开庭,王富(审判长)要求检察院宣读公诉书,而律师几次发言被王富(审判长)打断,因此于海龙的律师(李中伟)提出退庭,不再为于海龙辩护,理由是法院不许讲话,不能履行律师的合法权利为当事人辩护,起不到辩护作用,最后休庭合议后决定延期开庭。 二零一七年一月五日继续非法庭审,法官仍然是王富,公诉人由原来的两名,增加到四个公诉人,法庭内外出现了很多特警、承德市国保及承德县国保等便衣到场,还有政法委的人也到了法庭上。整个庭审过程,公诉人没有拿出任何合法的实证,经过四位律师做了有力的无罪辩护后,令所谓“公诉人”一再无言以对,公诉人也只能选择沉默。 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五日,承德县公、检、法相关人员,无视律师为法轮功学员的无罪辩护及法轮功学员对他们讲真相,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边群连、于大力六年,并处罚金贰万元;于海龙四年,处罚金壹万元;姜玉环三年,并处罚金壹万元。 边群连再次被非法关押在唐山冀东监狱迫害。二零二零年一月初,边群连被医院确诊为直肠癌。边群连遭受的迫害待查。 二零二零年四月十三日前后,边群连在唐山市协合医院手术治疗,狱方不准家人护理,只让家属远距离看护。出院后,边群连被无人性的关押进监狱。 二零二零年八月八日晚上,边群连的家人接到唐山冀东监狱打来的电话,说是要送边群连回家。 八月九日,监狱一辆警车开路,后边跟着救护车,车里的边群连插着胃管、骨瘦如柴。所在街道,司法人员对边群连进行了照像后,街道及司法两个单位互相做了接送人的手续后,将边群连交给家人。 当时边群连发着高烧,连自己的亲弟弟都不认识了,老实的家人将被迫害的不成人样的边群连接回家。而边群连已经不能吃东西了,直肠癌已经扩散。 只在家中与家人短暂的过了四天,边群连就于八月十二日含冤离世。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8/19/边群连被唐山冀东监狱迫害致死(图)-410676.html 2017-04-13: 河北省承德市大法弟子姜玉环等被劫持到监狱 承德市大法弟子姜玉环4月1日被送往河北省石家庄女子监狱。大法弟子于大力、卞群连、于海龙,在没给家人任何通知下,被送往唐山冀东监狱迫害。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4/13/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三日大陆综合消息-345561.html 2017-03-30: 承德市姜玉环等上诉 法官刁难律师 河北省承德市法轮功学员于海龙、边群连、姜玉环、于大力被非法关押六个月,于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五日分别被非法判刑六年、六年、三年、四年,并勒索罚金万元,提出上诉。承德市中级法院刑二庭庭长李浩东滥用职权,企图剥夺上诉人请律师辩护的权利。 按照承德市中级法院门口“登记处”提供的电话号码,上诉人的亲人三天两头打电话查询承办法官是谁,好请律师联系承办法官。至2017年3月14日,得到的答复是案件还没有分配,叫耐心等待;3月15日得知案件分配了,承办法官是承德市中级法院刑二庭李浩东。电话中,姜玉环的亲人告知李浩东请了律师。李浩东表示:请律师可以,要按照法院的工作程序来办。 2017年3月20日星期一上午,姜玉环家请的北京律师来到了李浩东的办公室,递上办案手续。李浩东看了手续后,对律师表示:3月8日见了上诉人,上星期案子已经研究完毕,研究的结果不能告诉你,法院有法院的工作程序,不能接收你的手续了。 律师对李浩东讲:你3月8日会见上诉人,到现在才十二天,你没有给上诉人请律师的时间,也没有通知上诉人请律师。现在你的裁判文书没有下来,现在案件还在二审期间,上诉人还可以请律师。李浩东坚持不能接收律师的手续,律师要求见庭长。李浩东拒绝,要求律师离开。 律师按照承德市中级法院门口“登记处”的指引,去了承德市信访接待的地方,在那里值班的承德市中级法院法官声称要有判决书才接待,叫找承德市中级法院的纪检监察。 律师回到承德中院门口的“登记处”,请里面的工作人员联系纪委。工作人员打通了电话,律师介绍了情况。电话那头一个女人的声音,说:案件上的事情她也不懂,叫找刑二庭的庭长沟通。“登记处”里面只有一个工作人员,他拒绝代为联系刑二庭的庭长,借口是:主办法官拒绝联系庭长,他也就拒绝联系庭长。律师说:纪委叫你联系庭长的。“登记处”里面只有一个工作人员,声称:她不是我的领导,叫律师转过身去找他的领导——立案庭庭长。 立案庭庭长简单问了情况,叫“登记处”里边那个工作人员提供电话,电话打不通。立案庭庭长叫“登记处”里面的那个工作人员收下律师辩护手续,交李浩东。律师希望能交给刑二庭庭长,立案庭庭长回答说:知道。 离开中级法院,律师才从姜玉环的亲友口中得知,李浩东就是刑二庭庭长。 2017年3月21日上午,姜玉环母亲与律师等人去承德中级法院门口的“登记处”,问里面那个工作人员,得到的答复是:已经通知,还没有来拿。李浩东仍然坚持拒绝接收李静林的辩护手续。李静林请问立案庭庭长呢?“登记处”的工作人员回答:开审委会去了,庭长都开审委会。 法轮功学员于海龙、边群连、姜玉环、于大力二零一六年七月八日晚上去承德县讲真相被绑架,于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被非法庭审,法院开庭二个小时后休庭,二零一七年一月五日继续庭审,律师作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于大力陈述在二零一三年开始才走入大法修炼的,那时自己脚趾被车压断后,因家中困难,没钱医治,炼法轮功后痊愈……对公诉人的指证不成立,修炼法轮功无罪。 任何有被追究刑事责任风险的人有权利获得辩护,这是上了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最高法院贯彻刑诉法的司法解释还把剥夺被告人辩护权作为二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事由之一。李浩东身为主管上诉案件审判的法庭庭长,明知故犯,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职权,肆意剥夺上诉人请律师的权利,涉嫌渎职枉法。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3/30/承德市姜玉环等上诉-法官刁难律师-344915.html 2017-02-20: 河北承德于大力等四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河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五日,河北省承德县公、检、法一起构陷法轮功学员,无视律师为法轮功学员的无罪辩护及法轮功学员对他们讲真相,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 于大力非法判刑六年,并处罚金贰万元; 边群连非法判刑六年,并处罚金贰万元; 于海龙非法判四年,处罚金壹万元; 姜玉环非法判刑三年,并处罚金壹万元。 http://globalrescue.hopto.org/unproj/china/detailch.jsp?qid=143849 2017-01-19: 河北承德于海龙等四名法轮功学员遭非法庭审 河北省承德市法轮功学员于海龙、边群连、姜玉环、于大力被非法关押五个月,于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被非法庭审。法院开庭二个小时后休庭,二零一七年一月五日继续庭审,律师作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 庭审后,两个从法院出来的人说:“哎呀!从来没见过这阵式……真敢说!” 于海龙、边群连、姜玉环、于大力二零一六年七月八日晚上去承德县讲真相被绑架,于海龙、边群连、于大力被非法关押在承德县看守所,姜玉环被转到承德市看守所非法关押。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九日,家属接到通知构陷他们的所谓“卷宗”已经到承德县法院。四名法轮功学员的家属都为他们请了律师。 一、开庭两个小时宣布延期 十二月二十日九点,承德县法院非法开庭。于大力的律师(董)提出按法律规定,律师接案后应有十天时间阅卷,而董律师是十九日才接手后见到了当事人,律师提出,对法轮功打压没有法律依据,应该无罪释放,律师在法庭上制止公诉人违反法律第三条、第三百条……,指出目前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法轮功是X教,并申请本案公诉人及合议庭人员及书记员依法予以回避,并对该案应依据“政教分离、信仰自由不入罪”的基本普世价值,要求无罪释放四名法轮功学员。 四名法轮功学员均为自己作了无罪辩护,开庭一个小时休庭十分钟。主法官请示主管院长后继续开庭,说不同意律师的意见,再不允许律师说话。王富(审判长)要求检察院宣读公诉书,而律师几次发言被王富(审判长)打断,因此于海龙的律师(李中伟)提出退庭,不再为于海龙辩护,理由是法院不许讲话,不能履行律师的合法权利为当事人辩护,起不到辩护作用,再次休庭。 开庭后,法院问于海龙是否同意辞去李中伟,于海龙同意,并要求另请律师为其辩护,李中伟律师退庭。同时问了另外三个人是否也要辞去现任律师,三人均认为不需要,最后休庭合议后决定延期开庭。 二、二零一七年一月五日继续非法庭审 接着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开庭的继续,与第一次相比,法官仍然是王富,公诉人由原来的两名,增加到四个公诉人,法庭内外出现了很多特警、承德市国保及承德县国保等便衣到场,还有政法委的人也到了法庭上。每一个被非法开庭的大法学员只能进三名家属旁听,并都出示身份证。法院派人对来参加庭审的家属们录了像,法院外面也分布着很多便衣。跟上次相比整个开庭过程比较安静,法官也从二零一六年一月五日开庭时阻止律师无罪辩护,违犯法律程序。这次按程序有序地进行。开庭时间从上午九点至十一点半;下午十二点半至晚七点半,开庭时间长达九小时三十分。 审判长要求由公诉人宣读于大力等四人五次发真相资料的所谓“犯罪”事实。 于大力陈述在二零一三年开始才走入大法修炼的,那时自己脚趾被车压断后,因家中困难,没钱医治,炼法轮功后痊愈……对公诉人的指证不成立,修炼法轮功无罪。 于大力又讲述在被承德县国保侯守银送进承德县看守所时,看守所两名警察唆使在里面关押人员将于大力用凉水浇头,一桶一桶的从头顶往下浇不能呼吸,动了一下,就被踢到便盆上,便盆损坏,将左腿划一大口子,被抬出去缝了十二针,侯守银一直看着发生的一些。而当律师问于大力侯守银在场吗?让于大力指证时,侯守银溜走了。 于大力的母亲听到儿子遭到如此虐待,看守所警察对儿子行恶,还有国保的侯守银在旁边观看。七十多岁的母亲心疼极了,悲伤的哭了。在场的公检法人员及其警察们都静静的听着。 于海龙同样遭到浇凉水,被打。七十多岁的边群连也在承德县看守所遭到用鞋底子扇嘴巴子、打骂等。 三、家属为亲人作无罪辩护 于大力的母亲为儿子做了辩护,她说:我知道我儿子被抓的时候,我深受打击,我一个七十多岁的人了,从来没经历过这种事情,可当我知道由于什么原因被抓的时候,我困惑了,我一老太婆没什么文化,只知道杀人放火、贪污、抢劫做坏事才能被抓,可我儿子每天打工干活,我们家四口的生活都依靠他,儿子离婚后孙子在上大学,全部家庭重担都落在他一人身上,儿子又当爹又当妈,无怨无悔,使我们晚年生活有了保障,我就不明白他一心向善只是发点传单,咋就上审判席了呢?……最近我还把胳膊摔伤,就这样每天惦记着,惦记着,家里经济来源就不好,他爸爸前些天因为着急得了脑出血,前不久才出院,我上大学的孙子怎么办……。 于海龙的妻子也为丈夫做了辩护。讲述了于海龙没修炼大法前是乙肝,医院治不好,又吸烟,又喝酒的,什么活都干不了,通过修炼才使身体得到了健康。丈夫因修炼大法变的身体好了,又不吸烟不喝酒,邻里都知道于海龙是因为炼了法轮功后身体健康的。 姜玉环的女儿也为母亲作了辩护,从开始见到妈妈时那种悲伤难过,到作为辩护人严肃端庄。告诉在场的人们,她妈妈没修炼前身体有病,是在医院都无法治愈的,脾气不好。炼功后整个人变了,变的身体好,对家里人也好。她妈妈是个好人。 四、律师们的无罪辩护有理有据震撼法庭 律师提醒法庭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根本保障。律师提出办案单位在取证时间、地点、物证、人证等多方面造假,以至同一时间当事人同时出现在不同地点发真相资料,太荒唐。还没有证人到场,不符合法律程序。 律师从宪法规定:“信仰自由、言论自由”,及宗教等多方面进行了论述,信仰法轮功无罪。《刑法》第三条作了专门性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的,依照法律定罪处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犯罪的、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他们四人没有破坏法律和行政法法规的任何事实。第三百条不适合法轮功,对法轮功的镇压违反了国际人权法。 律师指出,迫害法轮功涉及“反人类罪”、“种族灭绝罪”等严重践踏人权行为,以执行上级命令、以自己特殊的职业身份作为自我免责的辩护理由是不被现代文明法治精神所认可的。而法轮功问题带给我们反思,恐怕远不止这些。对法轮功信仰者的接触和了解中,大家亲眼看到了法轮功信仰者和官方媒体所宣传的究竟是不是一回事? 同时还讲到了天安门自焚、活摘器官等让世界都知道的迫害真相,并阐明了当良知与法律冲突时,良知大于法律,希望法院在自己权力范围内枪口抬高一寸。 经过九个半个小时之后,法官只好宣布“此案审理结束,改日宣布结果”。 这是在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之后在承德县第一次法轮功学员请律师做无罪辩护。通过法轮功学员讲真相,和律师们在法庭上“普法”,及所作的无罪辩护,让在场的人们明白了迫害真相。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1/19/河北承德于海龙等四名法轮功学员遭非法庭审-341053.html 2016-12-25: 河北省承德县法院非法庭审于海龙、边群连、姜玉环、于大力 12月20日,承德县法院对承德市大法弟子于海龙、边群连、姜玉环、于大力非法开庭,四名法轮功的家属都为他们请了律师。律师在法庭上制止公诉人违反法律,并申请本案公诉人及合议庭人员及书记员依法予以回避,并对该案应依据“政教分离、信仰自由不入罪”的基本普世价值,要求无罪释放。 四名法轮功学员均为自己作了无罪辩护。 开庭一个小时休庭10分钟。主法官请示主管院长后继续开庭,说不同意律师的意见,再不允许律师说话。 于海龙的辩护律师李中伟请求不再做于海龙的辩护律师,理由是不让说话,不能履行律师的合法权利为当事人辩护,没有能力做于海龙的辩护律师。于海龙也要求辞退现律师,要求另请律师为其辩护,休庭合议后决定:非法开庭延至2017年1月5日。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12/25/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大陆综合消息-339339.html 2016-12-15: 河北省承德市承德县法院对于海龙等非法开庭时间 承德市承德县法院对大法弟子姜玉环、于大力、边群连、于海龙非法开庭时间:12月20日(周二)上午,在承德县法院开庭。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12/15/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大陆综合消息-338964.html 2016-08-13: 河北省承德大法弟子于海龙、边群连、姜玉环、于大力被绑架补充 2016年7月8日晚上,承德市大法弟子于海龙、边群连、姜玉环、于大力去承德县讲真相被绑架。 边群连也请了律师,在8月9日见了本人,边群连状态很好,律师同时去了承德县国保、检察院、看守所,与相关人员见了面。 这次有三个律师,要求检察院无条件将案卷退回。现在被非法关押的于海龙、边群连、姜玉环的家人分别给迟峰及检察院院长写信,都是手写的,亲手交给他们,写的很感人。天天都去承德县检察院去要人。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8/12/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二日大陆综合消息-332859.html#16811231044-34 2016-07-30: 五位法轮功学员被河北承德县国保绑架 承德市法轮功学员于海龙、边群连、刘桂香、于大力、姜玉环,二零一六年七月八日晚上被承德县国保警察跟踪拦截绑架,近七十来岁的边群连被电击伤的很重。连日来,家属一去要人,他们不放人,还扬言要给判刑。 七月八日晚上八点多,河北省承德市法轮功学员于海龙、边群连、刘桂香、于大力、姜玉环去承德县下板城发真相资料,被承德县国保大队人员跟踪,在行驶到县医院被一辆黑车拦住,谎说于海龙开车肇事、要看驾驶证,骗其停车,承德县国保大队吴雷、侯守银将五位法轮功学员绑架,连车带人劫持往承德县看守所。 在夜间近一点钟,不法警察闯到于海龙家非法抄家,将家中所有真相资料、打印机、电脑及大法书籍全部抢劫走。 第二天上午,承德县国保副队长吴雷、指导员侯守银非法审讯法轮功学员,下午下所谓“刑事拘留证”,七月九日下午五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第三天,刘桂香家人交保二万回家;姜玉环被转承德市看守所,自被关押日至今一直绝食。 于海龙、边群连、于大力、三名男性法轮功学员至今被非法关押在承德县看守所。该三名法轮功学员家属七月十日去承德县公安局国保大队要人,吴雷拒不放人,家属又去一次,还是不放。 于海龙家属请了律师。七月十五日律师赶来到看守所:见于海龙被戴着手铐、戴着脚镣;近七十来岁的老年法轮功学员边群连不但被戴着手铐、戴着脚镣,而且被电棍电过,电伤得很严重。律师要求把脚镣取下,看守所人员不理睬。 承德法轮功学员赵永林、李淑娟、葛素梅在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因去承德县张贴散发真相资料被承德县公安局绑架,并都被非法抄家,二零一六年二月三日被承德县法院非法判刑,赵永林四年,葛素梅六年,李淑娟判三年缓刑四年。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7/30/五位法轮功学员被河北承德县国保绑架-332085.html 2016-07-17: 河北承德于海龙、边群连、刘桂香、于大力、姜玉环被绑架 2016年7月8日晚上20点钟,河北省承德市法轮功学员于海龙、边群连、刘桂香、于大力、姜玉环去承德县发真相资料,走到高速路口时被承德市国保及承德县国保大队吴雷、候守银等将他们两边夹击将五人绑架,连车带人被承德县国保吴雷、候守银带往承德县看守所,并在9日夜间1点钟去于海龙家抄家,将家中所有真相资料、打印机、电脑及大法书籍全部非法抄走。五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在承德县看守所。第三天,刘桂香2万交保回家。 7月14日左右,于海龙、边群连、于大力、姜玉环被转到承德市看守所非法关押。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7/16/二零一六年七月十六日大陆综合消息-331446.html#1671602025-1 2006-09-12: 河北冀东监狱迫害大法弟子 自99年7.20以来,河北省丰南市冀东监狱非法关押大法弟子一百多人,恶警们用强制手段残酷折磨大法弟子,对坚定“真、善、忍”,不放弃信仰的大法弟子长期关小号,戴手铐、脚镣,并每天24小时灌输邪悟谬论,不准睡觉等等…… 住在沧州市运河区朝阳街的葛怀强是脑科CT专家,博士学位,因修炼大法,被非法判刑4年,关押在冀东监狱五支队。恶警曾五天五夜不准他睡觉,只要一合眼,恶警就指使犯人把葛怀强的头摁在水池子里灌水。在铲盐中队又强迫葛怀强抬砖,在他的大胯被扭伤的情况下,仍被强迫劳动,不让他休息。葛怀强多次提出申诉,至今杳无音信。 徐水县大王店镇六各庄村大法弟子梅艳昌长期遭恶警打骂、戴手铐、脚镣、电棍电等残酷折磨。 丰润区丰润镇大法弟子孙建忠被非法判重刑7年。2002年12月遭丰润区公安、610、国保大队非法抓捕,遭酷刑折磨,在恶警用手摇电话线电击时曾多次昏迷,用凉水泼醒后继续电击迫害;遭毒打时被戴上手铐、脚镣。孙建忠在丰润看守所绝食期间,恶人用铁棍撬牙强制灌食。他们还指使犯人给孙建忠灌尿,孙建忠被迫害的左半身瘫痪不能站立,生活不能自理。2003年孙建忠被转到唐山第一看守所,他继续绝食,恶警强制孙建忠坐铁椅子两个多月,长期进行灌食迫害,致使孙建忠不能行走。 承德市大法弟子边群连被非法判重刑8年,在被非法关押其间每天有四个包夹24小时对其轮番迫害,没有任何自由可言。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6/9/12/137628.html 唐山 丰南区 冀东监狱(冀东分局,冀东第四监狱)联系资料(区号: 315)2024-10-11: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冀东分局(冀东监狱)第五监狱第二监区第一组0319-8073930
冀东监狱狱政科:0315-8323087 狱政科王科长:0315-8327588 指挥中心:0315-8323093 冀东监狱狱政处电话(区号0315): 狱政科8327131、8327132 办公室8327130、8327114 处长8327998、8327128、8327558、8327129 第四监狱一监区电话0315-8313683,0315-8313684 第四监狱狱政科03158-313660,科长0315-8313661,副科长0315-8313662 第四监狱监狱长办电0315-8313600 河北省邢台市巨鹿县和广宗县相关信息: 巨鹿县阎疃派出所(闫疃派出所) : 地址:河北省邢台市巨鹿县阎疃镇,邮编055252 电话:0319-4358768 所长:17692995207 从网上查的姓名:董胜起 巨鹿县 看守所: 电话:0319-4322922、0319-4322925 任立兵:18603198165 范建芳:13930928223 张瑞芳:17692996051 巨鹿县公安局: 地址:河北省邢台市巨鹿县新华北街与黄巾大道交叉口西北角,邮编055250 电话:0319-4318532 秦局长13131901806 副局长潘冬冬13932999199 常委郝来彬18903293339 常委何永水17692995008、18631918456 办公室主任景志耀13513193381 国保大队长赵云13803198122 巨鹿县检察院: 地址:河北省邢台市巨鹿县建设北街与黄巾大道交叉口西150米,邮编055250 电话:0319-4312000、0319-4326027 检察长孟宪荣 副检察长:王永军、周利锋、阎丽婷 副检察长:16603195211 政治部主任:徐成龙 公诉科科长:18603198633 公诉科科员:苑萌萌18603190233 ...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