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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 昆明 五华区 >> 马玲(马林), 女, 66出生时间: 1957-10-13
个人情况: 云南大学图书馆退休副研究员,副馆长
紧急成度: 最高 家庭地址: 云南昆明市龙泉路云南大学住宅区 拘留时间: 2004年9月21日 有关恶人: 马龙分厂党委书记:李忠祥 个人近况: 非法关押 立案日期: 2003-08-06
案例分类:
技师/大学/大专 典型案例 退休职员 起诉案例 大学教师 洗脑班 劳教 非法拘留/绑架 非法庭审/监狱 毒打/体罚 掠夺财物/经济迫害 抄家/非法搜查 家人/朋友被迫害 多次/长期迫害 送戒毒所 骚扰/恐吓/长期监控 受迫害程度: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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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24-11-21: 云南省昆明市刘翠仙等人的案件再次被公安移送检察院
今年10月上旬第一次退侦后,11月上旬,西山区公安分局(棕树营派出所具体经办)再次将刘翠仙等人的案件移送至西山区检察院,负责此案的检察官:邹程云(男)。目前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的有:刘翠仙、刘晓萍、马玲、郑翠兰、朱永珍、李焕珍、杨惠芳、张秀珍、毕晟(男)。请同修相互转告并持续发正念,解体邪恶的构陷迫害。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4/11/21/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485274.html 2024-10-23:昆明市刘翠仙等八人的所谓案件被检察院退回公安 6月6日,昆明市四个公安分局和辖区派出所联合出动,从昆明各区分别抓捕了三十多位法轮功学员,其中一些先后被以取保候审等形式回家。 被西山区检察院非法批捕的法轮功学员有刘翠仙、刘晓萍、马玲、杨惠芳、郑翠兰、张秀珍、毕胜(男)以及另一位女法轮功学员(不确定是否是李焕珍),之后西山区公安分局一直在罗织所谓罪证,并将案件构陷至西山区检察院。 10月上旬,西山区检察院以证据不足,退回侦察,将八人的所谓案件全案退回西山区公安分局。 请看到此消息的昆明同修相互转告,加大力度发正念解体西山公安分局、西山区检察院的邪恶,正念加持同修。 目前八位法轮功学员,女学员被非法关押在昆明市看守所,男学员在西山区看守所。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4/10/23/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大陆综合消息-484179.html 2024-07-21: 昆明市公安“6.6专案”绑架25名法轮功学员 二零二四年六月六日在昆明市公安局主导下,由昆明市西山区公安分局负责,昆明市西山区国保大队、五华区国保大队、盘龙区国保大队、官渡区国保大队,以及多个区派出所警察倾巢出动配合,绑架法轮功学员,公安警察称此次绑架为“6.6专案”,非法抓捕了25名法轮功学员。 目前知道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有:李焕珍(80多岁)、张秀珍(65岁)、张家惠(82岁)、夏存芬(71岁)、苏姓学员、尹琼英(87岁)、桂明珍(77岁)、李竹秀(73岁)、王玉兰(73岁)、刘翠仙(72岁)、刘晓萍(67岁)、黄云匀(60多岁)、朱琴(50左右)(住梁源小区,楚雄人)、肖玉霞(60岁)、马玲(67岁)、张稷(39岁)、苏昆(50左右)、张晓丹(50左右)、毕胜(61,昆明公交公司司机已经退休)、郑翠兰(77岁)、马燕(60多岁)、杨惠芳(56岁)、管学恒(男,40多岁)、周永珍(年龄不清)、还有一名不知姓名的法轮功学员等25人。 目前已知,当天被释放的有:桂明珍、苏姓学员、张家惠(六月六日取保候审回家)、管学恒(六月六日当天因身体体检不适宜关押取保候审回家),另外,王玉兰(抄家后被抓到西山分局关了一晚,第二天六月七日取保候审回家),朱琴被非法抄家后劫持到西山分局,关了一晚,第二天被送拘留所行政拘留(具体几天不知道)。 七月十二日被西山区检察院以证据不足、“取保候审”释放的有:肖玉霞、苏昆、张晓丹、张稷、夏存芬、李竹秀六名法轮功学员;关押在拘留所的朱琴、马燕二名法轮功学员已被释放;马燕被关押一夜被释放后于六月二十九日又被非法抓捕,行政拘留十五天。 七月十二日被非法逮捕的法轮功学员有李焕珍、张秀珍、尹琼英、刘翠仙、刘晓萍、马玲、毕胜、刘翠仙、杨惠芳等九名法轮功学员。郑翠兰、黄云匀、周永珍、不知姓名的法轮功学员目前情况尚不清楚。 一、绑架经过 据公安警察透露,这次非法抓捕了25名法轮功学员,有九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逮捕。本次对法轮功学员的绑架是由昆明市公安局主导的,具体由西山区公安分局负责具体实施绑架。早在二零二三年底,公安就对相关法轮功学员重点进行监视、跟踪、蹲坑、拍照、监视录像截屏等,非法收集所谓证据。 六月六日,由西山区公安分局统一布置,昆明市西山区国保大队、五华区国保大队、盘龙区国保大队、官渡区国保大队,以及多个辖区派出所警察配合,分别对法轮功学员进行绑架。中午一时左右,西山区国保大队警察、棕树营派出所二、三十个警察警察闯入刘翠仙家,对正在学法(读《转法轮》) 的尹琼英、桂明珍、李竹秀、王玉兰、刘翠仙、刘晓萍、黄云匀、朱琴八名法轮功学员进行所谓控制,全部进行搜身、拍照、审讯。同时对刘翠仙两个住处进行抄家,刘翠仙还被非法抄了另外一处云投景苑的家,警察抢走了三万多元现金、电脑、打印机等大量私人财物。 77岁的法轮功学员桂明珍(腿不好,拄双拐)被带到虹山派出所做笔录,当晚十点左右回到家中。其余的七名法轮功学员分别被各自辖区派出所绑架到各自家中非法抄家,抄家后绑架到西山区公安分局关押。 另外,昆明市西山区国保大队、五华区国保大队、盘龙区国保大队、官渡区国保大队,和辖区派出所警察分别绑架法轮功学员。杨惠芳下午正在路上给人打电话时,被一伙人突然冲上来绑架,之后带到家中抄家,然后被带到西山区公安分局关押。 下午七时左右,棕树营派出所十多名警察,骗开苏昆家门后,将苏昆和张晓丹夫妇绑架,同时抄家后也将他们二人带到西山区公安分局关押;下午六时多,外出回家的肖玉霞刚到家门口,就被早就在家门口守候的一伙官渡公安警察绑架,上楼进行抄家,随后也将肖玉霞带到西山区公安分局关押;郑翠兰是以小区物管之名,骗去领米的警察绑架,抄家后又将其带到西山区公安分局关押。 马玲和女儿下午在家时,被着物业衣服的人骗开门后,五、六名警察闯进家中绑架、抄家,随后将母女二人先带到五华区公安分局进行审讯,然后又带到西山区公安分局关押;夏存芬是在下午午休时被一伙公安进家绑架、抄家的。马玲妹妹马燕下午被莲华派出所绑架、抄家,在莲华派出所关押二十四小时后释放,又于六月二十九日再次从家中绑架,送昆明市看守所关押。 遭警察到家中绑架、抄家抢劫的法轮功学员还有李焕珍、张秀珍、张家惠和儿子毕胜、夏存芬、苏姓学员、杨惠芳、管学恒、周永珍和一名不知姓名的法轮功学员,除张家惠、苏姓法轮功学员被取保候审外,其他法轮功学员也被带到西山区公安分局关押。 当天晚上八点多,被绑架的21名法轮功学员全部都被关押在西山分局,当晚临时抽调了西山区辖区金家河派出所和另一个派出所的警察进行看守。当晚被关押的全部法轮功学员分别遭受非法审讯,后被分别关押在三个大房间内。第二天,对被看押的全部法轮功学员每个人强行体检,包括抽血、做CT等各项检查。当天下午六点开始将法轮功学员送到看守所关押,男性法轮功学员被关押到西山区看守所,女性法轮功学员朱琴被送拘留所关押外,其他都被关押到昆明市看守所。 现在所知昆明市六月六日一天之内对25法轮功学员大规模绑架是今年来人数最多的一次,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除少数如杨惠芳、管学恒、毕胜,极大部份都是曾经被迫害过的法轮功学员,有的是多次遭绑架,被劳教、判刑的法轮功学员,而且大部份都是六十岁以上的老年人,最大年龄已经87岁。 二、三个家庭成员被同时绑架 1、张家惠和毕胜母子二人为初次遭绑架,母亲张家惠于六月六日当日“取保候审”。目前被关押的儿子毕胜于七月十二日遭非法逮捕。 2、马玲和张稷母女及马玲妹妹马燕 马玲,女,一九五七年十月出生,系云南大学图书馆退休副研究馆员;女儿张稷, 一九八五年二月出生,马玲妹妹马燕,五十多岁,昆明发电厂退休职工。三人从一九九九年“七二零”就遭到迫害。 二零二四年六月六日下午二时许,马玲和女儿张稷在家中被二十多名便衣警察暴力绑架、抄家,然后被劫持到五华公安分局审讯,随后就将母女二人拉到西山区公安分局,已是晚上八时多,与其他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关押到三个房间。马燕六月六日被绑架关押到莲华派出所一夜后释放。六月二十九日把马燕骗到莲华派出所后,被西山区公安分局绑架关押到昆明市看守所。七月十二日张稷被“取保候审“,马玲和马燕被关押在昆明市看守所。马燕七月十四日被行政拘留十五日释放回家。 马玲一九九九年因为炼功曾经多次遭绑架关押,二零零零年到北京上访,中途就遭绑架、关押,随后被非法劳教三年;二零零零年二月十五日,马玲去云南省政府上访,被非法刑事拘留三十天。二零零零年七月十八日晚,马玲坐车到云南省曲靖,准备到北京上访时被昆明市公安局劫持回昆明,非法关押四十九天后被非法劳教二年六个月。二零零四年九月二十一日,马玲在云南大学图书馆上班时被昆明市五华公安分局马斌、郑宏滨、练学腾等八、九个警察绑架,被非法关押四十天后被非法劳教三年。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九日下午六点左右,马玲和女儿张稷在昆明市石林县北大村一同修家中被绑架,马玲被非法判刑四年,女儿张稷被判刑三年半。 妹妹马燕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五日(公安厅长接待日)马燕、罗泰有、邝德英(被非法劳教延期)的母亲(70多岁)和几位大法弟子及其亲属到云南省公安厅信访处反映受迫害的情况,遭到了昆明市五华区国保大队绑架、审讯威胁。马燕先后被昆明五华区、西山区、官渡区610及国保大队非法传讯,并强迫到单位(省火电公司)参加“洗脑班”。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日,昆明市五华区国保大队马云辉通知马燕下午四点三十分到昆明虹山派出所拿侄女张稷(滇池实验学校教师,四月十九日在石林被绑架)的钥匙钱物等东西,马燕被绑架,随后被抄家,当晚,马燕就被非法扣押在虹山派出所,次日又把她送看守所关押,关押了一个月。 3、苏昆、张晓丹夫妇被绑架 苏昆,男,五十多岁,云南省国防技术学院电脑教师。妻子张晓丹,中医师,现无职业。苏昆夫妇于六月六日下午七时许,在家中被绑架、抄家,首先被拉到西山区公安分局关押审讯、关押,七月十二日因证据不足被“取保候审”。 此前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上午九点左右,昆明市盘龙区公安分局国保队长普某带领国保人员及栗树头派出所警察任骏宏等八至十人,闯入昆明市盘龙区云南映象C区58幢2401号的苏泽生、张贞一夫妇家中,不仅非法搜查并抢劫家中财物,还将苏泽生、张贞一夫妇、儿子苏昆、儿媳张晓丹和当日到家中做客的朋友皮凤华、陈顺祖六名法轮功学员一起绑架到东华派出所非法审讯。当日陈顺祖、苏昆、张晓丹先后回家,第二天,张贞一、皮凤华被“取保候审”回家,而苏泽生则至今关押在盘龙区第一看守所。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迫害法轮功开始,苏昆被绑架到省610举办的洗脑班,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六日因给本校学生法轮功真相光碟而被不明真相的学生家长诬告,被绑架劳教三年。二零一二年五月四日苏昆与妻子张晓丹同时被绑架、抄家,随后苏昆被判刑六年,妻子张晓丹被判刑四年。苏昆被开除公职,张晓丹也无工作。 父亲苏泽生,男,77岁,普洱市宁洱县人民医院主任医师,二零零八年被绑架判刑一年,由于苏泽生坚持修炼法轮功而不办退休手续,后来被开除公职。 三、被非法逮捕的法轮功学员迫害情况 被逮捕的李焕珍、张秀珍、尹琼英、刘翠仙、刘晓萍、马玲、毕胜、刘翠仙、杨惠芳九名法轮功学员中,除毕胜(男)、杨惠芳为第一次被绑架外,其他七位法轮功学员都遭受多次迫害。 ◎现年72岁的刘翠仙女士是昆明市红庙村人。刘翠仙的人生道路坎坷不平,一九九三年丈夫不幸触电身亡,扔下70多岁的婆婆及14岁的孩子,她没工作,仅靠出租自家的房子艰难度日,与婆家人关系十分紧张。一九九七年,刘翠仙开始修炼法轮大法,从此她践行真善忍,提高自己的道德标准,凡事要为他人着想,化解了和婆婆长期积怨,婆婆瘫痪在床后,她毫不嫌弃的为婆婆端药、送水、洗身子,婆婆逢人就夸她比自己的女儿还好。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公开迫害法轮功后,刘翠仙遭残酷迫害,她多次被绑架、非法关押看守所、洗脑班;二零零三年、二零零五年,她先后被非法劳教两年、一年。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刘翠仙和儿媳彭学萍等四位法轮功学员在禄丰县向村民们赠送神韵光盘时被当地国保警察绑架,后刘翠仙和彭学萍都被非法判刑八年。刘翠仙在狱中一直遭药物摧残,直至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日出狱。期间长年瘫痪在床的母亲去世,没能见最后一面。儿媳彭学萍在狱中遭残酷折磨,出狱后又不断遭中共人员骚扰、威胁,于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一日含冤离世,终年46岁。(刘翠仙一家遭迫害经历详情请见《云南孝顺农妇刘翠仙自述被迫害经历》、《传播神韵光盘 云南四位善良妇女被诬判六至十年》、《昆明刘翠仙遭八年冤狱 被药物摧残》、《历经八年冤狱迫害 彭学萍在屡遭骚扰中含冤离世》。) ◎现年87岁的尹琼英女士曾于二零零一年被劫持到云南省女子劳教所非法劳教。 ◎现年68岁的刘晓萍女士是广东珠海籍法轮功学员。她以前得了一种怪病,发作时气短、乏力,全身瘫软,必须卧床休息;还有神经性头疼、胃病、腰痛、便秘等疾病。一九九八年刘晓萍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后,很短时间所有疾病不治而愈。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发动了对法轮大法的疯狂的迫害,刘晓萍坚持法轮大法信仰,多次遭到中共人员的绑架、关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暂居昆明的刘晓萍因向世人赠送神韵晚会光碟被绑架,后被非法判刑十年。在冤狱期间,刘晓萍被中共非法扣发了七年半的养老金,令她生活困难,居无定所,四处漂泊,只得暂住在亲戚朋友家中。(刘晓萍遭迫害经历详见《给百姓传真相 刘晓萍在云南遭十年冤狱迫害》) ◎现年60多岁的李焕珍女士,是昆明纺织厂退休职工。二零零五年四月十八日晚上九点李焕珍在石安公路与静华苑路口张贴法轮功真相不干胶时,被前卫营派出所的协警跟踪、绑架,第二天西山区国保大队警察李明忠、高连杰、温荣升、刘振羽对她非法审讯,随后被送到了西山区看守所非法关押。后被非法劳教二年,直到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她从劳教所回家那天,劳教所才给她劳教决定书(昆明管字(2005)第1768号)。二零零七年五月,李焕珍被劫持到盘龙区党政干部培训中心办的洗脑班三天,并且被勒索1000多元钱所谓生活费。 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九日晚上八点后,李焕珍在海埂路望城坡送给受中共谎言的世人真相资料,被诬告遭110叫来了20多个警察绑架、抄家,抄走了电脑等私人财物,经济损失约三千元。被关押在看守所九个多月后被昆明市检察院检察员巫琳起诉 【(2010)昆检刑诉字第613号起诉书】,被昆明市中级法院审判长杨晓萍,代理审判员李兴虎,代理审判员马侃,书记员段云萍,【刑事判决书(2010)昆刑一初字第186号】。对她非法判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 ◎现年58岁张秀珍女士,是云南省金属公司退休职工。二零零八年十月十五日早上九点,张秀珍在昆明市白马小区周围发《九评共产党》,被保安发现,绑架到大观楼派出所,直到当天晚上八时才让张秀珍回家。二零零九年五月十六日下午三时,张秀珍在昆明市翠湖公园向路人赠送真相小册子,被举报遭绑架。被翠湖派出所的警察彭帆和刘俊非法抄家,被绑架关押在五华区看守所,后被非法劳教3年 【昆明市劳教昆劳管决字(2009)第69号劳教书]】。 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五日早上,张秀珍在昆明市学府路莲花池公园旁贴真相粘贴“中共是破坏法律实施的罪魁祸首”,被绑架到莲华派出所。当晚张秀珍被三个警察带到一个医院做什么检查,出来时张秀珍全身发抖。到凌晨三点钟,儿子把她接回家,到家后,儿子才告诉她说交了6000元(微信转账)。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日日中午,大观派出所警察朱云杰和一个姓耿的到张秀珍家中骚扰,要求签字,张秀珍拒绝签字。 ◎现年87岁的尹琼英女士曾于二零零一年被劫持到云南省女子劳教所非法劳教。 ◎杨惠芳是首次从家中被绑架、抄家迫害。 ◎毕胜与母亲张家惠同时在家中被绑架、抄家,母亲于当日就做了取保候审,这是首次遭绑架迫害。 善劝语 从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中共江泽民集团开始迫害法轮功至今已有二十五年,法轮功学员是什么人你们最清楚,他们所言所行你们最清楚。他们只想做一个好人,一个更好的人,一个超于常人的人,正如前人大常委会主任乔石组织的调查后得出:“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的结论。但是江泽民集团却容不下这一群善良人,对他们采用了古今中外一切邪恶手段,尤其是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引起了天怒人怨。目前出现的历朝历代灭亡时的各种天象尽显,全世界民主国家都在围剿中共,国内乱象有目共睹,中共官员、中共党员、中共御用专家不是纷纷毙命就是纷纷落马,中共灭亡是天意,谁能阻挡。 “善恶报应”是天理。善劝你们赶快收手吧。中共垮台时日已不多了,想想自己和家人的未来吧。现在你们唯有停止对法轮功的迫害,善待法轮功学员才是你们唯一的选择。历史上迫害佛法的教训,当今迫害法轮功遭恶报的大量实例,“文化大革命”后,那些积极执行命令迫害老干部的军人、警察被拉到云南秘密处决,中共过河拆桥的罪恶,该使你们清醒清醒了!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4/7/21/昆明市公安“6.6专案”绑架25名法轮功学员-479925.html 2024-06-16: 马玲、张稷母女在云南大学职工宿舍被绑架 昆明市马玲、张稷母女六月六日在她们住居的云南大学职工宿舍被绑架。母女俩遭冤狱迫害后,一直坚持申诉、控告,要求赔还退休金,她们向相关部门控告社区警察普劲松等人长期骚扰及其它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 6月6日当天,昆明警察绑架了十多名法轮功学员。下午一时左右,三十多名警察非法闯入法轮功学员刘翠仙的家里非法抄家,绑架了正在学习大法经书的八名法轮功学员尹琼英(87岁)、桂明珍(77岁)、李竹秀(73岁)、王玉兰(73岁)、刘翠仙(72岁)、刘晓萍(67岁)、黄云匀(60多岁)、小朱(住梁源小区,楚雄人)。警察对八位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搜身、拍照,随后将他们分别带到辖区派出所审讯。其中几名法轮功学员曾向法院递交了控告信。 当天晚六点多,昆明公安局及官渡区公安分局警察到法轮功学员肖玉霞家,没有任何理由将肖玉霞绑架并非法抄家,直到晚八点多钟他们才离去。现在肖玉霞人在哪里不详,具体情况待查。 当天被绑架的还有苏坤。在家人被绑架后,他也向法院递交控告。 马玲一九五七年十月出生,系云南大学图书馆退休副研究馆员;女儿张稷, 一九八五年二月出生,母女二人现住昆明市五华区龙泉路343号云南大学住宅区。二零一四年四月,马玲、张稷母女在石林彝族自治县一朋友家吃饭,被绑架,分别被非法判刑四年和三年半。在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母女二人饱受摧残,然而从刚结束冤狱踏出监狱大门那一刻开始,以马村派出所警察普劲松为主的多个部门人员对母女二人的迫害又开始了,并且持续至今五年多时间。 二零二一年五月六日,马玲、张稷亲自到省高院申诉再审窗口递交了申诉状及相关材料,要求对案件重审,并改判母女俩无罪。相关的详细情况,请见明慧网《马玲、张稷母女持续申诉无罪 云南省高院立案》一文。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下旬,马玲、张稷母女接到云南省高院驳回申诉通知书,称母女二人的申诉不符合再审条件,高院作出维持之前错误裁判的决定。对于省高院作出的驳回申诉裁定,马玲、张稷母女表示不服,并继续向最高法院申诉。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马玲、张稷母女向最高检、公安部、国家监察委等部门控告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公安分局马村派出所社区警察普劲松长期骚扰及其它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在控告状中,母女二人写道:“两位控告人马玲、张稷作为中国法律保护的合法公民,依法享有中国法律所赋予的一系列公民权利,包括‘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等权利。”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4/6/16/马玲、张稷母女在云南大学职工宿舍被绑架-478735.html 2023-05-01: 云南各地派出所迫害法轮功犯下的恶行综述 派出所是中共管制民众最前沿、最直接的所谓“执法”机构,也是体现中共流氓本性最邪恶的地方之一。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江泽民流氓集团开始打压法轮功以来,派出所警察首当其冲的成为了中共打压迫害法轮功的打手,凡是遭绑架的法轮功学员与派出所都有直接关系,所以派出所对法轮功犯下的罪恶罄竹难书,以下揭露的是云南省部分地区派出所充当中共迫害法轮功打手犯下的恶行。 ◎石林县北大村派出所警察绑架十四名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九日晚,多名法轮功学员前往昆明石林看望腿疼多日的一位法轮功学员,晚饭时突然闯入二十余名自称是北大村派出所警察,绑架了十四名法轮功学员,包括腿疼的法轮功学员的父母、姊妹等。被绑架的有:云南大学图书馆副研究馆员马玲、张稷母女;石林县国家一等残疾军人杨自强、簪丽芝,石林县北大村的普英、伏陪声、高凤英、陈娄昌、高琼芳、高翠芳(后五人为一家人),宜良县杨玉芬、杨强林、周琼辉、张某(男,七十岁左右)。马玲家汽车被扣押,并抄走书籍、资料两箱。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5/1/云南各地派出所迫害法轮功犯下的恶行综述-459217.html 2022-10-01:昆明市多位法轮功学员遭骚扰 二零二二年十月一日之前,也是邪党即将召开二十大前,昆明市各区派出所对辖区内法轮功学员进行上门拍照、敲门等骚扰迫害。以下是部份法轮功学员被骚扰的情况: 1、官渡区 九月十八日下午五点多,北京路派出所两男一女三名警察(均着警服)到法轮功学员曹素珍家敲门。曹素珍以为是物管,就开了门。一看是三个警察,其中一名男警察自称是片警,姓滕,说要来拍曹素珍家门牌号码和家里的客厅。曹素珍问他们为什么要拍照,是谁叫他们来的。三个警察含糊其辞,并趁曹素珍不注意就私自闯入家中客厅拍照,之后又拍了家门口的门牌,拍照后匆匆离开。 滕姓片警,电话:15974838061 北京路派出所地址:昆明市官渡区二环南路火车站地铁站A出口旁 邮编:650011 2、西山区 九月下旬的一天,永昌派出所一男警察到法轮功学员郭玲娜家敲门,郭玲娜在门内问他是谁,有什么事。他说是永昌派出所的警察,宣传电信诈骗,让郭玲娜开门要给她宣传页。郭玲娜说自己已经知道了,门不会开的。那个警察无奈就离开了。郭丽娜之前曾多次被永昌派出所警察以各种接口骗开门拍照、威胁恐吓等。 3、五华区: 九月中旬左右,普吉派出所警察一男一女到76岁的法轮功学员童先珍家以看望为由,说是要开邪党二十大了,来看看她。童先珍工作单位所在的墨江政法委一行人、单位人员也从墨江到昆明,到童先珍家中看她,也称要开二十大了,上来看看她。 八月二十二日下午三点多,莲华司法所两女(两人穿着印有莲华司法所的背心)到法轮功学员马玲、张稷母女家单元门口,按单元门的门铃,母女二人看到一个女的按门铃,另一个女的在旁边拿着手机在拍。见无人应答,两个女的随即离开。 九月二十二日下午四点四十左右,莲华司法所三女(均穿着印有莲华司法所的背心)再次到马玲、张稷母女家单元门口,按单元门的门铃,一女按门铃,一女在旁边,另一个在她俩身后拿手机拍摄,见无人应答后随即离开。 莲华司法所和马村派出所片警普劲松曾在八月、九月打电话到张稷的手机上,莲华司法所还打电话给张稷的其他亲属,以问工作为由,问是否还与其他炼法轮功的有联系。 莲华司法所副所长孙静,电话:0871-65146465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10/1/二零二二年十月一日大陆综合消息-450301.html 2022-03-23: 云南马玲、张稷母女向最高法院第五巡回法庭申诉 昆明法轮功学员马玲、张稷母女,于二零二二年一月底,向最高法院第五巡回法庭寄出要求再审她们的刑事申诉状,继续申诉无罪。 马玲,一九五七年十月出生,汉族,云南大学图书馆退休职工。张稷,马玲的女儿,一九八五年二月出生,彝族,昆明市滇池旅游度假区实验学校职工,她们居住在昆明市。 二零一四年四月,马玲、张稷母女在石林彝族自治县一朋友家吃饭,被绑架,分别被非法判刑四年和三年半。 二零二一年五月六日,马玲、张稷亲自到省高院申诉再审窗口递交了申诉状及相关材料,要求对案件重审,并改判母女俩无罪。相关的详细情况,请见明慧网《马玲、张稷母女持续申诉无罪-云南省高院立案》一文。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下旬,马玲、张稷母女接到云南省高院驳回申诉通知书,称母女二人的申诉不符合再审条件,高院作出维持之前错误裁判的决定。 对于省高院作出的驳回申诉裁定,马玲、张稷母女表示不服,并将继续向最高法院申诉。今年一月底,母女二人已向最高法院第五巡回法庭寄出要求再审的刑事申诉状,继续申诉无罪。 向省高院申诉要求再审 被无理驳回 二零二零年一月,马玲与张稷已经通过快递将刑事申诉状寄送至云南省高级法院,但是一直没有得到任何回复,因此母女俩决定亲自到窗口递交。 二零二一年五月六日,马玲与张稷亲自来到云南省高级法院申诉再审处,递交了刑事申诉状以及一审和二审的判决、裁定等相关材料。并将之前寄送申诉但未有回复的情况写了书面说明。 五月二十七日,省高院立案,并安排南青作为本案的承办法官。但是她本人一直没有与当事人联系,直到十月份,马玲与张稷致电立案庭询问,才知此案已经立案,并分配了法官,只是没有与当事人联系。后马玲与张稷电话联系到了法官南青,向她讲述了申诉内容及事实法律依据。然而,最终省高院依然作出了驳回申诉的裁定。 十二月十八日,马玲、张稷母女收到了(2021)云刑申113号驳回申诉通知书,从内容看,只是在重复一审、二审判决的错误说法,并未对当事人在刑事申诉状中所写明的事实及法律依据包括公、检、法人员在此案中的违法行为做任何说明和回复。 继续向最高法院第五巡回法庭申诉无罪 在接到驳回申诉通知书后,马玲、张稷母女多次联系本案法官南青,但均未联系到本人。对于驳回申诉的结果,母女二人表示不服,还将继续申诉。通过相关法律咨询,对于省高院作出的驳回申诉裁定,当事人可以向最高法院的巡回法庭继续申诉。今年一月底,马玲、张稷母女已向最高法院第五巡回法庭寄出要求再审的刑事申诉状,继续申诉无罪。 相关背景资料 最高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是最高法院下属机构,在审级上,最高法院设立的巡回法庭,相当于最高法院的派出机构,在审级上等同于最高法院。巡回法庭的判决效力等同于最高法院的判决,均为终审判决。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巡回区内应当由最高法院受理的案件中,其中第五类案件为刑事申诉案件。到目前为止,全国共有六个巡回法庭,分管不同省份的案件。 最高法院第五巡回法庭设在重庆市,于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正式挂牌办公,管辖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5省区市有关案件。 最高法院第五巡回法庭: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盘溪路406-9号 邮编:400021 第五巡回法庭庭长:沈亮 副庭长:郝银钟,方文军 党组成员:李相波 审判员:张爱珍,郎贵梅,肖宝英,王朝辉,孙建国(女)、孙晓光,张昊权,杨军,马岚,郭艳地,刘丽芳。 云南省高级法院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日新中路393号 邮编:650228 电话:0871-64095000 院长:侯建军 本案(申诉)法官:南青 电话:0871-64095763 本案(申诉)书记员:赵星 电话:0871-64095716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3/23/云南马玲、张稷母女向最高法院第五巡回法庭申诉-440381.html 2022-03-18: 云南大学马玲养老金案再审 省高院赔偿办立案 今年二月底,云南大学马玲女士接到云南省高院赔偿办的电话,称马玲养老金要求再审一案已经确认立案,案卷已由立案一庭转到了赔偿办,并已安排了苏玉晶、张宣平、陈璐三个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中张宣平为此案承办法官。案件审限届满日期为二零二二年二月十一日至八月十一日,审理期限六个月。 马玲女士系云南大学图书馆退休职工,今年六十五岁,二零一二年十月退休,二零一四年四月被绑架后被非法判刑四年,二零一四年十二月接到五华区一审的非法判决后,二零一五年一月起被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停发了养老金。二零一八年四月马玲冤狱刑满,自五月起,每月只有2002.76元养老金。马玲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云南省社会保险局补发并足额支付马玲的养老金。而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却自当月开始停发了马玲每月2002.76元的养老金,由云南大学以生活补助的名义每月继续发放。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底,马玲起诉省社保局、第三人云南大学养老金给付一案,一审由官渡区法院做出驳回起诉的裁定,理由是认定马玲起诉前向社保局提交的《要求全额发放养老金的意见》不属于履职申请。马玲不服,上诉至昆明市中级法院,二零二一年四月中旬,昆明市中院作出维持一审裁定的决定。 马玲继续向云南省高院申请再审,于二零二一年五月六日递交了再审申请书,云南省高院立案一庭接受了材料,初步认定符合立案条件,可以立案。但去年十一月底,马玲及家属询问案件进展情况,立案一庭却回复说因中院到高院申诉及申请再审的案件太多,已由原来的纸质卷宗改为电子卷宗移送,还需要再等待一段时间。因此,案件直到今年二月底才确定由省高院赔偿办正式立案审查。 马玲已接到省高院赔偿办受理再审申请通知书 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马玲及家属来到云南省高院,赔偿办工作人员宋丹(本案的书记员)将云南省高院(2022)云行申160号受理再审申请通知书、省高院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及省高院廉政监督卡一并交由马玲签收。并告知此案由赔偿办审判员苏玉晶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张宣平、陈璐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中张宣平为此案承办法官,宋丹本人是书记员。案件审理期限为六个月,即从二零二二年二月十一日至八月十一日,合议庭将对此案进行审查,并裁定是否对案件进行再审,不管是否再审,都将会以书面裁定的形式告知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 马玲要求对案件进行实体性审理 昆明中院二审裁定系错误裁定 在再审申请书中,马玲要求撤销昆明市中级法院(2021)云01行终33号行政裁定书,此裁定系错误裁定,要求对案件进行实体性审理,并针对昆明市中院维持一审驳回起诉的裁定提到的两点理由做了反驳: 首先,本案被告云南省社会保险局(以下简称省社保局)与云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系从属关系,被告省社保局属于省人社厅下属的事业单位,接受人社厅的管理与监督,其住所地都在一处,其并非两个毫无关联的单位。省社保局并未设有单独的信访机构,省人社厅的信访处面向的是对所有包括省社保局在内的下属事业单位提出批评建议及履职请求的一个部门机构,按照递交内容由省人社厅信访处转交给具体管理的部门。 本案中,申请人将履职申请《关于要求退休金全额发放的意见》交由省人社厅信访处,由其转交给被告省社保局处理,渠道合理合法,对象明确无误。根据官渡区法院作出的一审裁定中明确写到的:“被告质证并提交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信件转办单,欲证实原告马玲于2019年11月12日将马玲的来信由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交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处理。”再次证实,申请人即原告马玲的《关于要求退休金全额发放的意见》已经交由被告省社保局。因此,二审裁定中提到申请人马玲递交履职申请的对象错误,与事实不符。 同时,二审裁定中还遗漏了一项重要事实:申请人马玲出冤狱后随即就于2018年5月底、6月间将此《关于要求退休金全额发放的意见》递交到了第三人即单位云南大学的校长办公室、校信访处、离退休办、人事处、人事科、图书馆、组织部、校工会、公安处、省委驻云大巡视组等多个部门。其中,离退休办是直接负责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承办工作的部门,其直接对接省社保局。这同样是申请人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的行为。 然而,第三人对申请人马玲的申请置之不理,没有给予任何答复,也没有将这份申请转交给本案被告省社保局,更没有实质性解决申请人马玲的养老金问题。 第三人作为申请人马玲的单位,其负有向真正具有权利处理申请人所反映问题的行政机关即本案被告省社保局递交申请人申请的法定义务,尤其是涉及到关乎民生生计的养老金发放问题,更应及时向本案被告省社保局转交,而其没有履行,造成了对申请人马玲合法权益的侵害,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二审裁定中回避了这一重要事实。 其次,申请人马玲《关于要求退休金全额发放的意见》有明确、具体的履职请求:1、补发服刑期间(2015年1月至2018年4月)被扣发的养老金;2、刑满(2018年4月)后足额发放养老金。同时马玲也陈述了相应的事实与理由。在《关于要求退休金全额发放的意见》文中的倒数第二行,马玲明确写道:“综上所述(事实与理由),这两份复印件(即扣发、少发养老金的文件)不能作为停发我服刑期间退休金以及扣发我刑满后退休金的依据,退休金本质上是我的合法财产,根据我国《宪法》、《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规定,我服刑期间照样享受退休金待遇,并且参加每年的退休金调整,刑满后足额发放退休金。”最后一段的最后一句也再次重申了要求:“希望有关部门能够秉持公平、公正,保障我的合法权益,全额发放并补发我的退休金。” 这里要说明的一个问题是,作为一个依法享有养老金的公民而言,每月领取的养老金金额是根据退休时单位上报的个人实际养老保险缴纳等的情况、按照国家当地统一的养老金调整标准,由社会保险经办部门统一计算得出,并按月足额支付的。申请人马玲领取养老金同样是依据统一的标准由被告省社保局依法核准和计发的。因此,作为公民个人而言,甚至说是没有必要自己去计算该领多少养老金的,也不是依据个人主观的想法来决定自己领取多少养老金。本案中申请人马玲提交的履职申请《关于要求退休金全额发放的意见》,要求的是补发及全额发放养老金的问题,首先要解决的是马玲的养老金该不该扣,扣发是否合法的问题。如果扣发合法,都谈不上补发及补发多少养老金的问题;如果不该扣发,自然涉及到补发事宜,而具体补发多少金额,也不是由申请人马玲单方面计算得出,而是如上所述,按照统一的标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即本案的被告依法核准金额并予以补发,并自补发后足额支付养老金。因此,作为申请人的这份履职申请《关于要求退休金全额发放的意见》并不需要申请人马玲本人必须计算出补发的金额。申请人在这份履职申请中已经明确提出了要求补发服刑期间的养老金以及自补发完毕后全额发放养老金的两点要求,具体、明确。二审裁定称履职申请内容不具体、不明确,不属于有效申请,与事实不符。 关于马玲养老金案情况,请看明慧网报道《马玲养老金案开庭在即 云南省社保局向法官施压》、《云南大学马玲养老金案起诉被驳回》等。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3/18/云南大学马玲养老金案再审-省高院赔偿办立案-440173.html 2022-03-18:云南大学马玲养老金案再审 省高院赔偿办立案 今年二月底,云南大学马玲女士接到云南省高院赔偿办的电话,称马玲养老金要求再审一案已经确认立案,案卷已由立案一庭转到了赔偿办,并已安排了苏玉晶、张宣平、陈璐三个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中张宣平为此案承办法官。案件审限届满日期为二零二二年二月十一日至八月十一日,审理期限六个月。 马玲女士系云南大学图书馆退休职工,今年六十五岁,二零一二年十月退休,二零一四年四月被绑架后被非法判刑四年,二零一四年十二月接到五华区一审的非法判决后,二零一五年一月起被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停发了养老金。二零一八年四月马玲冤狱刑满,自五月起,每月只有2002.76元养老金。马玲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云南省社会保险局补发并足额支付马玲的养老金。而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却自当月开始停发了马玲每月2002.76元的养老金,由云南大学以生活补助的名义每月继续发放。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底,马玲起诉省社保局、第三人云南大学养老金给付一案,一审由官渡区法院做出驳回起诉的裁定,理由是认定马玲起诉前向社保局提交的《要求全额发放养老金的意见》不属于履职申请。马玲不服,上诉至昆明市中级法院,二零二一年四月中旬,昆明市中院作出维持一审裁定的决定。 马玲继续向云南省高院申请再审,于二零二一年五月六日递交了再审申请书,云南省高院立案一庭接受了材料,初步认定符合立案条件,可以立案。但去年十一月底,马玲及家属询问案件进展情况,立案一庭却回复说因中院到高院申诉及申请再审的案件太多,已由原来的纸质卷宗改为电子卷宗移送,还需要再等待一段时间。因此,案件直到今年二月底才确定由省高院赔偿办正式立案审查。 马玲已接到省高院赔偿办受理再审申请通知书 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马玲及家属来到云南省高院,赔偿办工作人员宋丹(本案的书记员)将云南省高院(2022)云行申160号受理再审申请通知书、省高院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及省高院廉政监督卡一并交由马玲签收。并告知此案由赔偿办审判员苏玉晶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张宣平、陈璐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中张宣平为此案承办法官,宋丹本人是书记员。案件审理期限为六个月,即从二零二二年二月十一日至八月十一日,合议庭将对此案进行审查,并裁定是否对案件进行再审,不管是否再审,都将会以书面裁定的形式告知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 马玲要求对案件进行实体性审理 昆明中院二审裁定系错误裁定 在再审申请书中,马玲要求撤销昆明市中级法院(2021)云01行终33号行政裁定书,此裁定系错误裁定,要求对案件进行实体性审理,并针对昆明市中院维持一审驳回起诉的裁定提到的两点理由做了反驳: 首先,本案被告云南省社会保险局(以下简称省社保局)与云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系从属关系,被告省社保局属于省人社厅下属的事业单位,接受人社厅的管理与监督,其住所地都在一处,其并非两个毫无关联的单位。省社保局并未设有单独的信访机构,省人社厅的信访处面向的是对所有包括省社保局在内的下属事业单位提出批评建议及履职请求的一个部门机构,按照递交内容由省人社厅信访处转交给具体管理的部门。 本案中,申请人将履职申请《关于要求退休金全额发放的意见》交由省人社厅信访处,由其转交给被告省社保局处理,渠道合理合法,对象明确无误。根据官渡区法院作出的一审裁定中明确写到的:“被告质证并提交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信件转办单,欲证实原告马玲于2019年11月12日将马玲的来信由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交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处理。”再次证实,申请人即原告马玲的《关于要求退休金全额发放的意见》已经交由被告省社保局。因此,二审裁定中提到申请人马玲递交履职申请的对象错误,与事实不符。 同时,二审裁定中还遗漏了一项重要事实:申请人马玲出冤狱后随即就于2018年5月底、6月间将此《关于要求退休金全额发放的意见》递交到了第三人即单位云南大学的校长办公室、校信访处、离退休办、人事处、人事科、图书馆、组织部、校工会、公安处、省委驻云大巡视组等多个部门。其中,离退休办是直接负责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承办工作的部门,其直接对接省社保局。这同样是申请人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的行为。 然而,第三人对申请人马玲的申请置之不理,没有给予任何答复,也没有将这份申请转交给本案被告省社保局,更没有实质性解决申请人马玲的养老金问题。 第三人作为申请人马玲的单位,其负有向真正具有权利处理申请人所反映问题的行政机关即本案被告省社保局递交申请人申请的法定义务,尤其是涉及到关乎民生生计的养老金发放问题,更应及时向本案被告省社保局转交,而其没有履行,造成了对申请人马玲合法权益的侵害,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二审裁定中回避了这一重要事实。 其次,申请人马玲《关于要求退休金全额发放的意见》有明确、具体的履职请求:1、补发服刑期间(2015年1月至2018年4月)被扣发的养老金;2、刑满(2018年4月)后足额发放养老金。同时马玲也陈述了相应的事实与理由。在《关于要求退休金全额发放的意见》文中的倒数第二行,马玲明确写道:“综上所述(事实与理由),这两份复印件(即扣发、少发养老金的文件)不能作为停发我服刑期间退休金以及扣发我刑满后退休金的依据,退休金本质上是我的合法财产,根据我国《宪法》、《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规定,我服刑期间照样享受退休金待遇,并且参加每年的退休金调整,刑满后足额发放退休金。”最后一段的最后一句也再次重申了要求:“希望有关部门能够秉持公平、公正,保障我的合法权益,全额发放并补发我的退休金。” 这里要说明的一个问题是,作为一个依法享有养老金的公民而言,每月领取的养老金金额是根据退休时单位上报的个人实际养老保险缴纳等的情况、按照国家当地统一的养老金调整标准,由社会保险经办部门统一计算得出,并按月足额支付的。申请人马玲领取养老金同样是依据统一的标准由被告省社保局依法核准和计发的。因此,作为公民个人而言,甚至说是没有必要自己去计算该领多少养老金的,也不是依据个人主观的想法来决定自己领取多少养老金。本案中申请人马玲提交的履职申请《关于要求退休金全额发放的意见》,要求的是补发及全额发放养老金的问题,首先要解决的是马玲的养老金该不该扣,扣发是否合法的问题。如果扣发合法,都谈不上补发及补发多少养老金的问题;如果不该扣发,自然涉及到补发事宜,而具体补发多少金额,也不是由申请人马玲单方面计算得出,而是如上所述,按照统一的标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即本案的被告依法核准金额并予以补发,并自补发后足额支付养老金。因此,作为申请人的这份履职申请《关于要求退休金全额发放的意见》并不需要申请人马玲本人必须计算出补发的金额。申请人在这份履职申请中已经明确提出了要求补发服刑期间的养老金以及自补发完毕后全额发放养老金的两点要求,具体、明确。二审裁定称履职申请内容不具体、不明确,不属于有效申请,与事实不符。 关于马玲养老金案情况,请看明慧网报道《马玲养老金案开庭在即 云南省社保局向法官施压》、《云南大学马玲养老金案起诉被驳回》等。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3/18/云南大学马玲养老金案再审-省高院赔偿办立案-440173.html 2021-11-17: 马玲、张稷母女持续申诉无罪 云南省高院立案 法轮功学员马玲、张稷母女,二零一四年四月,在石林彝族自治县一朋友家吃饭,被绑架,后母女分别被非法判刑四年和三年半。二零二零年一月,马玲、张稷向云南省高级法院寄送了刑事申诉状,要求重审,改判母女无罪。二零二一年五月六日,又亲自到省高院申诉再审窗口递交了申诉状及相关材料。五月二十七日,省高院立案。 马玲,一九五七年十月出生,汉族,云南大学图书馆退休职工。张稷,马玲的女儿,一九八五年二月出生,彝族,昆明市滇池旅游度假区实验学校职工,她们居住在昆明市。 递交申诉状 云南省高院立案 二零二零年一月,马玲与张稷已经通过快递将刑事申诉状寄送至云南省高级法院,但是至今没有得到任何回复,因此母女俩决定亲自到窗口递交。 二零二一年五月六日,马玲与张稷亲自来到云南省高级法院申诉再审处,递交了刑事申诉状以及一审和二审的判决、裁定等相关材料。并将之前寄送申诉但未有回复的情况写了书面说明。 当时工作人员一直说要请示领导,看能否接收母女二人的无罪申诉状,但是未能联系上,最后暂时接收了材料,一再表示说最后还要请示,如果不能 昆明 五华区联系资料(区号: 871)2023-03-18: 昆明市五华区法院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普吉路298号
邮编:650102 院长:李晖 本案法官:五华区法院谭山 0871-68261219 法官:张斌 13529421953 和雪芬 昆明市五华区检察院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普吉路300号 邮编:650102 检察长:朱立 检察官:章锟,办公室电话:0871-64156649 检察官助理:陈伟大 检察官:赵星月、郝一达 五华区国保警察李进13888385989 五华区看守所087164191874 昆明市官渡区国保大队 0871-67190151 0871-67361695 昆明市官渡区矣六派出所 地址:昆明市官渡区俊发·新螺蛳湾国际商贸城仓储2期9幢 邮政编码 650213 矣六派出所所长:钱志鸿 官渡分局矣六派出所 警察杨欢15087056274 矣六派出所报警电话 0871-67236110 派出所电话:0871-67353494;0871-67357167 政工室 0871-67190160 涉黑涉恶心举报 0871-67151452 纪检监察室 0871-67190140 残废人无障碍服务电话 0871-67239791 主办警察 段进春 18314142103 15096693840 缪云翠 户籍内勤 警号 014678 洪 超 户籍文职 警号 WZ0164 刘 红 户籍辅警 警号 QW0630 梁 芳 户籍辅警 警号 QW0627 李 琳 户籍辅警 警号 QW0666 李文斌 13987673710 13529459528 15587129065 李兴富 18213979761 15911618899 17387216771 吴伟光 13759469822 18788596490 18468158086 何志云 13808715952 18287853352 18183590562 周 波 13577167666 13312591408 15687360995 陈思云 13888117878 18788470087 19526698438 18593101660 ... 更多 本案件联系资料(区号: 871)段斌 (云南昆明,西山区)0871-8100483
张明 (云南昆明,五华区)0871-3636268 2006-04-23: 工作单位:云南大学图书馆 单位地址:昆明市翠湖北路9号 邮编:650091。 马玲所在的三中队电话:0871-3856415 昆明市通用邮编:650000 昆明区号:0871 昆明查号台(可查询所有单位电话号码):0871-114 昆明市强制戒毒所总机:3815445 昆明市强制戒毒所三中队:3856415 副队长:刘先敏 昆明市强制戒毒所护卫队队长:耿时光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强制戒毒所 邮编:650224 劳教所的门卫值班警察赵俊华:警号5345066手机:13708889720 (此人已遭报应,在家属最后一次去拿马玲签字的前一天胃出血) 昆明市强制戒毒劳教所副所长(姓王但不叫王山东,是山东人)电话:6785837 13308808713 云南马龙分厂党委书记:李忠祥 家电话:0874-8884068 办电话:0874-8884037 昆明煤矿机械总厂党委书记:赵儒德 办电话:0871-5632184 五华分局国保大队的副大队长练学腾(手机:13888545899) 云南大学图书馆副馆长王益广(手机:13888987151) 信访处张小东(电话:0871-5740138) 昆明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查处电话:0871-5740144 本案件有关文件2019-10-11: 五华区莲华办事处江北社区综治办李骅骏,男,13529061668
五华区莲华办事处江北社区综治办张洪铭,男,接替李骅骏工作、电话15198803690 云南大学公安处处长魏某,女,电话13888840306 云南大学公安处处长魏某、副处长刘某,男,18788587110 云南大学离退休科科长高某,男,13099913732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10/11/二零一九年十月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394442.html 2004-11-12: 云南大法弟子马玲的家属为马玲写了劳动教养复议申请和行政诉讼,要求马玲本人签字,但是昆明市强制戒毒劳教所说三个月以后才准家属接见,家属让劳教所将复议和申请转交给马玲签字,劳教所一再推脱,并以种种借口回避,不解决此事,还对家属進行威胁。 2004-11-04: 云南大学图书馆马玲被昆明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非法判劳动教养三年,劳动期限由2004年9月21日到2007年9月20日。家属于2004年11月1日拿到劳动教养决定书的复印件一份,上面写的劳动教养决定的日期是2004年10月19日。马玲家属已在找律师,但至今为止还没有律师敢代理。 2004-10-24: 云南省昆明市云南大学大法弟子马玲已经被以涉嫌“邪教”罪非法拘留31天(9月21日被绑架),现已经超期(最长30天)。现在又迫害到她的家人,她的弟弟马先明所在单位(昆明煤矿机械总厂马龙分厂)党委书记接到上级受意以不成立的借口“工作”走不开不能请任何假,使他不能到司法机关找。(这个厂以面临破产,已拖欠工人工资半年之久,这几年大部分人员处于无工作状况);就被迫害一事他本人以向总厂党委、纪委、工会;分厂党委、纪委、工会反映了情况. 2004-10-20:马玲家属依法询问 昆明公安变相侵权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20/86904.html ...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