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 >> 昆明 五华区 >> 马玲(马林)

女, 66
出生时间: 1957-10-13
个人情况: 云南大学图书馆退休副研究员,副馆长

紧急成度:
家庭地址: 云南昆明市龙泉路云南大学住宅区
拘留时间: 2004年9月21日
有关恶人: 马龙分厂党委书记:李忠祥
个人近况: 已释
立案日期: 2003-08-06
案例分类: 技师/大学/大专  典型案例  退休职员  起诉案例  大学教师  洗脑班  劳教  非法拘留/绑架  非法庭审/监狱  毒打/体罚  掠夺财物/经济迫害  抄家/非法搜查  家人/朋友被迫害  多次/长期迫害  送戒毒所  骚扰/恐吓/长期监控  受迫害程度:酷刑
家庭成员: 儿女/侄儿女/外甥/甥女: 马清源 张稷
夫妻/父母: 马玲(马林) 张开流
兄弟姐妹/伯父母: 马燕 李琼 马先明
交叉列在: 云南 > 云南大学
交叉列在: 云南 > 昆明 官渡区 云南省女子劳教所(大板桥女子劳教所,引晟学校)
交叉列在: 云南 > 昆明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坤宇服装总厂)

案例描述   全页显示

2023-05-01:云南各地派出所迫害法轮功犯下的恶行综述 派出所是中共管制民众最前沿、最直接的所谓“执法”机构,也是体现中共流氓本性最邪恶的地方之一。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江泽民流氓集团开始打压法轮功以来,派出所警察首当其冲的成为了中共打压迫害法轮功的打手,凡是遭绑架的法轮功学员与派出所都有直接关系,所以派出所对法轮功犯下的罪恶罄竹难书,以下揭露的是云南省部分地区派出所充当中共迫害法轮功打手犯下的恶行。 ◎

2023-05-01: 云南各地派出所迫害法轮功犯下的恶行综述
派出所是中共管制民众最前沿、最直接的所谓“执法”机构,也是体现中共流氓本性最邪恶的地方之一。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江泽民流氓集团开始打压法轮功以来,派出所警察首当其冲的成为了中共打压迫害法轮功的打手,凡是遭绑架的法轮功学员与派出所都有直接关系,所以派出所对法轮功犯下的罪恶罄竹难书,以下揭露的是云南省部分地区派出所充当中共迫害法轮功打手犯下的恶行。

◎石林县北大村派出所警察绑架十四名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九日晚,多名法轮功学员前往昆明石林看望腿疼多日的一位法轮功学员,晚饭时突然闯入二十余名自称是北大村派出所警察,绑架了十四名法轮功学员,包括腿疼的法轮功学员的父母、姊妹等。被绑架的有:云南大学图书馆副研究馆员马玲、张稷母女;石林县国家一等残疾军人杨自强、簪丽芝,石林县北大村的普英、伏陪声、高凤英、陈娄昌、高琼芳、高翠芳(后五人为一家人),宜良县杨玉芬、杨强林、周琼辉、张某(男,七十岁左右)。马玲家汽车被扣押,并抄走书籍、资料两箱。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5/1/云南各地派出所迫害法轮功犯下的恶行综述-459217.html

2022-10-01:昆明市多位法轮功学员遭骚扰 (明慧网通讯员云南报道)二零二二年十月一日之前,也是邪党即将召开二十大前,昆明市各区派出所对辖区内法轮功学员进行上门拍照、敲门等骚扰迫害。以下是部份法轮功学员被骚扰的情况: 1、官渡区 九月十八日下午五点多,北京路派出所两男一女三名警察(均着警服)到法轮功学员曹素珍家敲门。曹素珍以为是物管,就开了门。一看是三个警察,其中一名男警察自称是片警,姓滕,说要来拍曹素珍家门

2022-10-01:昆明市多位法轮功学员遭骚扰
(明慧网通讯员云南报道)二零二二年十月一日之前,也是邪党即将召开二十大前,昆明市各区派出所对辖区内法轮功学员进行上门拍照、敲门等骚扰迫害。以下是部份法轮功学员被骚扰的情况:

1、官渡区

九月十八日下午五点多,北京路派出所两男一女三名警察(均着警服)到法轮功学员曹素珍家敲门。曹素珍以为是物管,就开了门。一看是三个警察,其中一名男警察自称是片警,姓滕,说要来拍曹素珍家门牌号码和家里的客厅。曹素珍问他们为什么要拍照,是谁叫他们来的。三个警察含糊其辞,并趁曹素珍不注意就私自闯入家中客厅拍照,之后又拍了家门口的门牌,拍照后匆匆离开。

滕姓片警,电话:15974838061
北京路派出所地址:昆明市官渡区二环南路火车站地铁站A出口旁
邮编:650011

2、西山区

九月下旬的一天,永昌派出所一男警察到法轮功学员郭玲娜家敲门,郭玲娜在门内问他是谁,有什么事。他说是永昌派出所的警察,宣传电信诈骗,让郭玲娜开门要给她宣传页。郭玲娜说自己已经知道了,门不会开的。那个警察无奈就离开了。郭丽娜之前曾多次被永昌派出所警察以各种接口骗开门拍照、威胁恐吓等。

3、五华区:

九月中旬左右,普吉派出所警察一男一女到76岁的法轮功学员童先珍家以看望为由,说是要开邪党二十大了,来看看她。童先珍工作单位所在的墨江政法委一行人、单位人员也从墨江到昆明,到童先珍家中看她,也称要开二十大了,上来看看她。

八月二十二日下午三点多,莲华司法所两女(两人穿着印有莲华司法所的背心)到法轮功学员马玲、张稷母女家单元门口,按单元门的门铃,母女二人看到一个女的按门铃,另一个女的在旁边拿着手机在拍。见无人应答,两个女的随即离开。

九月二十二日下午四点四十左右,莲华司法所三女(均穿着印有莲华司法所的背心)再次到马玲、张稷母女家单元门口,按单元门的门铃,一女按门铃,一女在旁边,另一个在她俩身后拿手机拍摄,见无人应答后随即离开。

莲华司法所和马村派出所片警普劲松曾在八月、九月打电话到张稷的手机上,莲华司法所还打电话给张稷的其他亲属,以问工作为由,问是否还与其他炼法轮功的有联系。

莲华司法所副所长孙静,电话:0871-65146465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10/1/二零二二年十月一日大陆综合消息-450301.html

2022-03-23:云南马玲、张稷母女向最高法院第五巡回法庭申诉 昆明法轮功学员马玲、张稷母女,于二零二二年一月底,向最高法院第五巡回法庭寄出要求再审她们的刑事申诉状,继续申诉无罪。 马玲,一九五七年十月出生,汉族,云南大学图书馆退休职工。张稷,马玲的女儿,一九八五年二月出生,彝族,昆明市滇池旅游度假区实验学校职工,她们居住在昆明市。 二零一四年四月,马玲、张稷母女在石林彝族自治县一朋友家吃饭,被绑架,分别被非

2022-03-23: 云南马玲、张稷母女向最高法院第五巡回法庭申诉
昆明法轮功学员马玲、张稷母女,于二零二二年一月底,向最高法院第五巡回法庭寄出要求再审她们的刑事申诉状,继续申诉无罪。

马玲,一九五七年十月出生,汉族,云南大学图书馆退休职工。张稷,马玲的女儿,一九八五年二月出生,彝族,昆明市滇池旅游度假区实验学校职工,她们居住在昆明市。

二零一四年四月,马玲、张稷母女在石林彝族自治县一朋友家吃饭,被绑架,分别被非法判刑四年和三年半。

二零二一年五月六日,马玲、张稷亲自到省高院申诉再审窗口递交了申诉状及相关材料,要求对案件重审,并改判母女俩无罪。相关的详细情况,请见明慧网《马玲、张稷母女持续申诉无罪-云南省高院立案》一文。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下旬,马玲、张稷母女接到云南省高院驳回申诉通知书,称母女二人的申诉不符合再审条件,高院作出维持之前错误裁判的决定。

对于省高院作出的驳回申诉裁定,马玲、张稷母女表示不服,并将继续向最高法院申诉。今年一月底,母女二人已向最高法院第五巡回法庭寄出要求再审的刑事申诉状,继续申诉无罪。

向省高院申诉要求再审 被无理驳回

二零二零年一月,马玲与张稷已经通过快递将刑事申诉状寄送至云南省高级法院,但是一直没有得到任何回复,因此母女俩决定亲自到窗口递交。

二零二一年五月六日,马玲与张稷亲自来到云南省高级法院申诉再审处,递交了刑事申诉状以及一审和二审的判决、裁定等相关材料。并将之前寄送申诉但未有回复的情况写了书面说明。

五月二十七日,省高院立案,并安排南青作为本案的承办法官。但是她本人一直没有与当事人联系,直到十月份,马玲与张稷致电立案庭询问,才知此案已经立案,并分配了法官,只是没有与当事人联系。后马玲与张稷电话联系到了法官南青,向她讲述了申诉内容及事实法律依据。然而,最终省高院依然作出了驳回申诉的裁定。

十二月十八日,马玲、张稷母女收到了(2021)云刑申113号驳回申诉通知书,从内容看,只是在重复一审、二审判决的错误说法,并未对当事人在刑事申诉状中所写明的事实及法律依据包括公、检、法人员在此案中的违法行为做任何说明和回复。

继续向最高法院第五巡回法庭申诉无罪

在接到驳回申诉通知书后,马玲、张稷母女多次联系本案法官南青,但均未联系到本人。对于驳回申诉的结果,母女二人表示不服,还将继续申诉。通过相关法律咨询,对于省高院作出的驳回申诉裁定,当事人可以向最高法院的巡回法庭继续申诉。今年一月底,马玲、张稷母女已向最高法院第五巡回法庭寄出要求再审的刑事申诉状,继续申诉无罪。

相关背景资料

最高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是最高法院下属机构,在审级上,最高法院设立的巡回法庭,相当于最高法院的派出机构,在审级上等同于最高法院。巡回法庭的判决效力等同于最高法院的判决,均为终审判决。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巡回区内应当由最高法院受理的案件中,其中第五类案件为刑事申诉案件。到目前为止,全国共有六个巡回法庭,分管不同省份的案件。

最高法院第五巡回法庭设在重庆市,于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正式挂牌办公,管辖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5省区市有关案件。

最高法院第五巡回法庭: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盘溪路406-9号
邮编:400021
第五巡回法庭庭长:沈亮
副庭长:郝银钟,方文军
党组成员:李相波
审判员:张爱珍,郎贵梅,肖宝英,王朝辉,孙建国(女)、孙晓光,张昊权,杨军,马岚,郭艳地,刘丽芳。
云南省高级法院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日新中路393号
邮编:650228
电话:0871-64095000
院长:侯建军
本案(申诉)法官:南青 电话:0871-64095763
本案(申诉)书记员:赵星 电话:0871-64095716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3/23/云南马玲、张稷母女向最高法院第五巡回法庭申诉-440381.html

2022-03-18:云南大学马玲养老金案再审 省高院赔偿办立案 今年二月底,云南大学马玲女士接到云南省高院赔偿办的电话,称马玲养老金要求再审一案已经确认立案,案卷已由立案一庭转到了赔偿办,并已安排了苏玉晶、张宣平、陈璐三个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中张宣平为此案承办法官。案件审限届满日期为二零二二年二月十一日至八月十一日,审理期限六个月。 马玲女士系云南大学图书馆退休职工,今年六十五岁,二零一二年十月退休,二零一四年四

2022-03-18: 云南大学马玲养老金案再审 省高院赔偿办立案
今年二月底,云南大学马玲女士接到云南省高院赔偿办的电话,称马玲养老金要求再审一案已经确认立案,案卷已由立案一庭转到了赔偿办,并已安排了苏玉晶、张宣平、陈璐三个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中张宣平为此案承办法官。案件审限届满日期为二零二二年二月十一日至八月十一日,审理期限六个月。
马玲女士系云南大学图书馆退休职工,今年六十五岁,二零一二年十月退休,二零一四年四月被绑架后被非法判刑四年,二零一四年十二月接到五华区一审的非法判决后,二零一五年一月起被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停发了养老金。二零一八年四月马玲冤狱刑满,自五月起,每月只有2002.76元养老金。马玲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云南省社会保险局补发并足额支付马玲的养老金。而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却自当月开始停发了马玲每月2002.76元的养老金,由云南大学以生活补助的名义每月继续发放。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底,马玲起诉省社保局、第三人云南大学养老金给付一案,一审由官渡区法院做出驳回起诉的裁定,理由是认定马玲起诉前向社保局提交的《要求全额发放养老金的意见》不属于履职申请。马玲不服,上诉至昆明市中级法院,二零二一年四月中旬,昆明市中院作出维持一审裁定的决定。

马玲继续向云南省高院申请再审,于二零二一年五月六日递交了再审申请书,云南省高院立案一庭接受了材料,初步认定符合立案条件,可以立案。但去年十一月底,马玲及家属询问案件进展情况,立案一庭却回复说因中院到高院申诉及申请再审的案件太多,已由原来的纸质卷宗改为电子卷宗移送,还需要再等待一段时间。因此,案件直到今年二月底才确定由省高院赔偿办正式立案审查。

马玲已接到省高院赔偿办受理再审申请通知书

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马玲及家属来到云南省高院,赔偿办工作人员宋丹(本案的书记员)将云南省高院(2022)云行申160号受理再审申请通知书、省高院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及省高院廉政监督卡一并交由马玲签收。并告知此案由赔偿办审判员苏玉晶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张宣平、陈璐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中张宣平为此案承办法官,宋丹本人是书记员。案件审理期限为六个月,即从二零二二年二月十一日至八月十一日,合议庭将对此案进行审查,并裁定是否对案件进行再审,不管是否再审,都将会以书面裁定的形式告知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

马玲要求对案件进行实体性审理 昆明中院二审裁定系错误裁定

在再审申请书中,马玲要求撤销昆明市中级法院(2021)云01行终33号行政裁定书,此裁定系错误裁定,要求对案件进行实体性审理,并针对昆明市中院维持一审驳回起诉的裁定提到的两点理由做了反驳:

首先,本案被告云南省社会保险局(以下简称省社保局)与云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系从属关系,被告省社保局属于省人社厅下属的事业单位,接受人社厅的管理与监督,其住所地都在一处,其并非两个毫无关联的单位。省社保局并未设有单独的信访机构,省人社厅的信访处面向的是对所有包括省社保局在内的下属事业单位提出批评建议及履职请求的一个部门机构,按照递交内容由省人社厅信访处转交给具体管理的部门。

本案中,申请人将履职申请《关于要求退休金全额发放的意见》交由省人社厅信访处,由其转交给被告省社保局处理,渠道合理合法,对象明确无误。根据官渡区法院作出的一审裁定中明确写到的:“被告质证并提交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信件转办单,欲证实原告马玲于2019年11月12日将马玲的来信由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交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处理。”再次证实,申请人即原告马玲的《关于要求退休金全额发放的意见》已经交由被告省社保局。因此,二审裁定中提到申请人马玲递交履职申请的对象错误,与事实不符。

同时,二审裁定中还遗漏了一项重要事实:申请人马玲出冤狱后随即就于2018年5月底、6月间将此《关于要求退休金全额发放的意见》递交到了第三人即单位云南大学的校长办公室、校信访处、离退休办、人事处、人事科、图书馆、组织部、校工会、公安处、省委驻云大巡视组等多个部门。其中,离退休办是直接负责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承办工作的部门,其直接对接省社保局。这同样是申请人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的行为。

然而,第三人对申请人马玲的申请置之不理,没有给予任何答复,也没有将这份申请转交给本案被告省社保局,更没有实质性解决申请人马玲的养老金问题。
第三人作为申请人马玲的单位,其负有向真正具有权利处理申请人所反映问题的行政机关即本案被告省社保局递交申请人申请的法定义务,尤其是涉及到关乎民生生计的养老金发放问题,更应及时向本案被告省社保局转交,而其没有履行,造成了对申请人马玲合法权益的侵害,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二审裁定中回避了这一重要事实。

其次,申请人马玲《关于要求退休金全额发放的意见》有明确、具体的履职请求:1、补发服刑期间(2015年1月至2018年4月)被扣发的养老金;2、刑满(2018年4月)后足额发放养老金。同时马玲也陈述了相应的事实与理由。在《关于要求退休金全额发放的意见》文中的倒数第二行,马玲明确写道:“综上所述(事实与理由),这两份复印件(即扣发、少发养老金的文件)不能作为停发我服刑期间退休金以及扣发我刑满后退休金的依据,退休金本质上是我的合法财产,根据我国《宪法》、《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规定,我服刑期间照样享受退休金待遇,并且参加每年的退休金调整,刑满后足额发放退休金。”最后一段的最后一句也再次重申了要求:“希望有关部门能够秉持公平、公正,保障我的合法权益,全额发放并补发我的退休金。”

这里要说明的一个问题是,作为一个依法享有养老金的公民而言,每月领取的养老金金额是根据退休时单位上报的个人实际养老保险缴纳等的情况、按照国家当地统一的养老金调整标准,由社会保险经办部门统一计算得出,并按月足额支付的。申请人马玲领取养老金同样是依据统一的标准由被告省社保局依法核准和计发的。因此,作为公民个人而言,甚至说是没有必要自己去计算该领多少养老金的,也不是依据个人主观的想法来决定自己领取多少养老金。本案中申请人马玲提交的履职申请《关于要求退休金全额发放的意见》,要求的是补发及全额发放养老金的问题,首先要解决的是马玲的养老金该不该扣,扣发是否合法的问题。如果扣发合法,都谈不上补发及补发多少养老金的问题;如果不该扣发,自然涉及到补发事宜,而具体补发多少金额,也不是由申请人马玲单方面计算得出,而是如上所述,按照统一的标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即本案的被告依法核准金额并予以补发,并自补发后足额支付养老金。因此,作为申请人的这份履职申请《关于要求退休金全额发放的意见》并不需要申请人马玲本人必须计算出补发的金额。申请人在这份履职申请中已经明确提出了要求补发服刑期间的养老金以及自补发完毕后全额发放养老金的两点要求,具体、明确。二审裁定称履职申请内容不具体、不明确,不属于有效申请,与事实不符。

关于马玲养老金案情况,请看明慧网报道《马玲养老金案开庭在即 云南省社保局向法官施压》、《云南大学马玲养老金案起诉被驳回》等。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3/18/云南大学马玲养老金案再审-省高院赔偿办立案-440173.html

2022-03-18:云南大学马玲养老金案再审 省高院赔偿办立案 今年二月底,云南大学马玲女士接到云南省高院赔偿办的电话,称马玲养老金要求再审一案已经确认立案,案卷已由立案一庭转到了赔偿办,并已安排了苏玉晶、张宣平、陈璐三个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中张宣平为此案承办法官。案件审限届满日期为二零二二年二月十一日至八月十一日,审理期限六个月。 马玲女士系云南大学图书馆退休职工,今年六十五岁,二零一二年十月退休,二零一四年四

2022-03-18:云南大学马玲养老金案再审 省高院赔偿办立案
今年二月底,云南大学马玲女士接到云南省高院赔偿办的电话,称马玲养老金要求再审一案已经确认立案,案卷已由立案一庭转到了赔偿办,并已安排了苏玉晶、张宣平、陈璐三个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中张宣平为此案承办法官。案件审限届满日期为二零二二年二月十一日至八月十一日,审理期限六个月。

马玲女士系云南大学图书馆退休职工,今年六十五岁,二零一二年十月退休,二零一四年四月被绑架后被非法判刑四年,二零一四年十二月接到五华区一审的非法判决后,二零一五年一月起被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停发了养老金。二零一八年四月马玲冤狱刑满,自五月起,每月只有2002.76元养老金。马玲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云南省社会保险局补发并足额支付马玲的养老金。而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却自当月开始停发了马玲每月2002.76元的养老金,由云南大学以生活补助的名义每月继续发放。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底,马玲起诉省社保局、第三人云南大学养老金给付一案,一审由官渡区法院做出驳回起诉的裁定,理由是认定马玲起诉前向社保局提交的《要求全额发放养老金的意见》不属于履职申请。马玲不服,上诉至昆明市中级法院,二零二一年四月中旬,昆明市中院作出维持一审裁定的决定。

马玲继续向云南省高院申请再审,于二零二一年五月六日递交了再审申请书,云南省高院立案一庭接受了材料,初步认定符合立案条件,可以立案。但去年十一月底,马玲及家属询问案件进展情况,立案一庭却回复说因中院到高院申诉及申请再审的案件太多,已由原来的纸质卷宗改为电子卷宗移送,还需要再等待一段时间。因此,案件直到今年二月底才确定由省高院赔偿办正式立案审查。

马玲已接到省高院赔偿办受理再审申请通知书

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马玲及家属来到云南省高院,赔偿办工作人员宋丹(本案的书记员)将云南省高院(2022)云行申160号受理再审申请通知书、省高院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及省高院廉政监督卡一并交由马玲签收。并告知此案由赔偿办审判员苏玉晶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张宣平、陈璐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中张宣平为此案承办法官,宋丹本人是书记员。案件审理期限为六个月,即从二零二二年二月十一日至八月十一日,合议庭将对此案进行审查,并裁定是否对案件进行再审,不管是否再审,都将会以书面裁定的形式告知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

马玲要求对案件进行实体性审理 昆明中院二审裁定系错误裁定

在再审申请书中,马玲要求撤销昆明市中级法院(2021)云01行终33号行政裁定书,此裁定系错误裁定,要求对案件进行实体性审理,并针对昆明市中院维持一审驳回起诉的裁定提到的两点理由做了反驳:

首先,本案被告云南省社会保险局(以下简称省社保局)与云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系从属关系,被告省社保局属于省人社厅下属的事业单位,接受人社厅的管理与监督,其住所地都在一处,其并非两个毫无关联的单位。省社保局并未设有单独的信访机构,省人社厅的信访处面向的是对所有包括省社保局在内的下属事业单位提出批评建议及履职请求的一个部门机构,按照递交内容由省人社厅信访处转交给具体管理的部门。

本案中,申请人将履职申请《关于要求退休金全额发放的意见》交由省人社厅信访处,由其转交给被告省社保局处理,渠道合理合法,对象明确无误。根据官渡区法院作出的一审裁定中明确写到的:“被告质证并提交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信件转办单,欲证实原告马玲于2019年11月12日将马玲的来信由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交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处理。”再次证实,申请人即原告马玲的《关于要求退休金全额发放的意见》已经交由被告省社保局。因此,二审裁定中提到申请人马玲递交履职申请的对象错误,与事实不符。

同时,二审裁定中还遗漏了一项重要事实:申请人马玲出冤狱后随即就于2018年5月底、6月间将此《关于要求退休金全额发放的意见》递交到了第三人即单位云南大学的校长办公室、校信访处、离退休办、人事处、人事科、图书馆、组织部、校工会、公安处、省委驻云大巡视组等多个部门。其中,离退休办是直接负责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承办工作的部门,其直接对接省社保局。这同样是申请人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的行为。

然而,第三人对申请人马玲的申请置之不理,没有给予任何答复,也没有将这份申请转交给本案被告省社保局,更没有实质性解决申请人马玲的养老金问题。
第三人作为申请人马玲的单位,其负有向真正具有权利处理申请人所反映问题的行政机关即本案被告省社保局递交申请人申请的法定义务,尤其是涉及到关乎民生生计的养老金发放问题,更应及时向本案被告省社保局转交,而其没有履行,造成了对申请人马玲合法权益的侵害,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二审裁定中回避了这一重要事实。

其次,申请人马玲《关于要求退休金全额发放的意见》有明确、具体的履职请求:1、补发服刑期间(2015年1月至2018年4月)被扣发的养老金;2、刑满(2018年4月)后足额发放养老金。同时马玲也陈述了相应的事实与理由。在《关于要求退休金全额发放的意见》文中的倒数第二行,马玲明确写道:“综上所述(事实与理由),这两份复印件(即扣发、少发养老金的文件)不能作为停发我服刑期间退休金以及扣发我刑满后退休金的依据,退休金本质上是我的合法财产,根据我国《宪法》、《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规定,我服刑期间照样享受退休金待遇,并且参加每年的退休金调整,刑满后足额发放退休金。”最后一段的最后一句也再次重申了要求:“希望有关部门能够秉持公平、公正,保障我的合法权益,全额发放并补发我的退休金。”

这里要说明的一个问题是,作为一个依法享有养老金的公民而言,每月领取的养老金金额是根据退休时单位上报的个人实际养老保险缴纳等的情况、按照国家当地统一的养老金调整标准,由社会保险经办部门统一计算得出,并按月足额支付的。申请人马玲领取养老金同样是依据统一的标准由被告省社保局依法核准和计发的。因此,作为公民个人而言,甚至说是没有必要自己去计算该领多少养老金的,也不是依据个人主观的想法来决定自己领取多少养老金。本案中申请人马玲提交的履职申请《关于要求退休金全额发放的意见》,要求的是补发及全额发放养老金的问题,首先要解决的是马玲的养老金该不该扣,扣发是否合法的问题。如果扣发合法,都谈不上补发及补发多少养老金的问题;如果不该扣发,自然涉及到补发事宜,而具体补发多少金额,也不是由申请人马玲单方面计算得出,而是如上所述,按照统一的标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即本案的被告依法核准金额并予以补发,并自补发后足额支付养老金。因此,作为申请人的这份履职申请《关于要求退休金全额发放的意见》并不需要申请人马玲本人必须计算出补发的金额。申请人在这份履职申请中已经明确提出了要求补发服刑期间的养老金以及自补发完毕后全额发放养老金的两点要求,具体、明确。二审裁定称履职申请内容不具体、不明确,不属于有效申请,与事实不符。

关于马玲养老金案情况,请看明慧网报道《马玲养老金案开庭在即 云南省社保局向法官施压》、《云南大学马玲养老金案起诉被驳回》等。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3/18/云南大学马玲养老金案再审-省高院赔偿办立案-440173.html

2021-11-17:马玲、张稷母女持续申诉无罪 云南省高院立案 法轮功学员马玲、张稷母女,二零一四年四月,在石林彝族自治县一朋友家吃饭,被绑架,后母女分别被非法判刑四年和三年半。二零二零年一月,马玲、张稷向云南省高级法院寄送了刑事申诉状,要求重审,改判母女无罪。二零二一年五月六日,又亲自到省高院申诉再审窗口递交了申诉状及相关材料。五月二十七日,省高院立案。 马玲,一九五七年十月出生,汉族,云南大学图书馆退休职工。

2021-11-17: 马玲、张稷母女持续申诉无罪 云南省高院立案
法轮功学员马玲、张稷母女,二零一四年四月,在石林彝族自治县一朋友家吃饭,被绑架,后母女分别被非法判刑四年和三年半。二零二零年一月,马玲、张稷向云南省高级法院寄送了刑事申诉状,要求重审,改判母女无罪。二零二一年五月六日,又亲自到省高院申诉再审窗口递交了申诉状及相关材料。五月二十七日,省高院立案。

马玲,一九五七年十月出生,汉族,云南大学图书馆退休职工。张稷,马玲的女儿,一九八五年二月出生,彝族,昆明市滇池旅游度假区实验学校职工,她们居住在昆明市。

递交申诉状 云南省高院立案

二零二零年一月,马玲与张稷已经通过快递将刑事申诉状寄送至云南省高级法院,但是至今没有得到任何回复,因此母女俩决定亲自到窗口递交。

二零二一年五月六日,马玲与张稷亲自来到云南省高级法院申诉再审处,递交了刑事申诉状以及一审和二审的判决、裁定等相关材料。并将之前寄送申诉但未有回复的情况写了书面说明。

当时工作人员一直说要请示领导,看能否接收母女二人的无罪申诉状,但是未能联系上,最后暂时接收了材料,一再表示说最后还要请示,如果不能

昆明 五华区联系资料(区号: 871)

2023-03-18: 昆明市五华区法院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普吉路298号
邮编:650102
院长:李晖
本案法官:五华区法院谭山 0871-68261219
法官:张斌 13529421953 和雪芬
昆明市五华区检察院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普吉路300号
邮编:650102
检察长:朱立
检察官:章锟,办公室电话:0871-64156649
检察官助理:陈伟大
检察官:赵星月、郝一达

五华区国保警察李进13888385989
五华区看守所087164191874
昆明市官渡区国保大队
0871-67190151
0871-67361695
昆明市官渡区矣六派出所
地址:昆明市官渡区俊发·新螺蛳湾国际商贸城仓储2期9幢
邮政编码 650213
矣六派出所所长:钱志鸿
官渡分局矣六派出所
警察杨欢15087056274
矣六派出所报警电话 0871-67236110
派出所电话:0871-673534940871-67357167
政工室 0871-67190160
涉黑涉恶心举报 0871-67151452
纪检监察室 0871-67190140
残废人无障碍服务电话 0871-67239791
主办警察 段进春 18314142103 15096693840
缪云翠 户籍内勤 警号 014678
洪 超 户籍文职 警号 WZ0164
刘 红 户籍辅警 警号 QW0630
梁 芳 户籍辅警 警号 QW0627
李 琳 户籍辅警 警号 QW0666
李文斌 13987673710 13529459528 15587129065
李兴富 18213979761 15911618899 17387216771
吴伟光 13759469822 18788596490 18468158086
何志云 13808715952 18287853352 18183590562
周 波 13577167666 13312591408 15687360995
陈思云 13888117878 18788470087 19526698438 18593101660
... 更多

本案件联系资料(区号: 871)

段斌 (云南昆明,西山区)0871-8100483
张明 (云南昆明,五华区)0871-3636268

2006-04-23: 工作单位:云南大学图书馆 单位地址:昆明市翠湖北路9号 邮编:650091。

马玲所在的三中队电话:0871-3856415
昆明市通用邮编:650000
昆明区号:0871 昆明查号台(可查询所有单位电话号码):0871-114

昆明市强制戒毒所总机:3815445
昆明市强制戒毒所三中队:3856415 副队长:刘先敏
昆明市强制戒毒所护卫队队长:耿时光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强制戒毒所 邮编:650224

劳教所的门卫值班警察赵俊华:警号5345066手机:13708889720 (此人已遭报应,在家属最后一次去拿马玲签字的前一天胃出血)

昆明市强制戒毒劳教所副所长(姓王但不叫王山东,是山东人)电话:6785837 13308808713

云南马龙分厂党委书记:李忠祥  家电话:0874-8884068 办电话:0874-8884037
昆明煤矿机械总厂党委书记:赵儒德  办电话:0871-5632184

五华分局国保大队的副大队长练学腾(手机:13888545899)
云南大学图书馆副馆长王益广(手机:13888987151)
信访处张小东(电话:0871-5740138)
昆明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查处电话:0871-5740144

本案件有关文件

2019-10-11: 五华区莲华办事处江北社区综治办李骅骏,男,13529061668
五华区莲华办事处江北社区综治办张洪铭,男,接替李骅骏工作、电话15198803690
云南大学公安处处长魏某,女,电话13888840306
云南大学公安处处长魏某、副处长刘某,男,18788587110
云南大学离退休科科长高某,男,13099913732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10/11/二零一九年十月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394442.html

2004-11-12: 云南大法弟子马玲的家属为马玲写了劳动教养复议申请和行政诉讼,要求马玲本人签字,但是昆明市强制戒毒劳教所说三个月以后才准家属接见,家属让劳教所将复议和申请转交给马玲签字,劳教所一再推脱,并以种种借口回避,不解决此事,还对家属進行威胁。

2004-11-04: 云南大学图书馆马玲被昆明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非法判劳动教养三年,劳动期限由2004年9月21日到2007年9月20日。家属于2004年11月1日拿到劳动教养决定书的复印件一份,上面写的劳动教养决定的日期是2004年10月19日。马玲家属已在找律师,但至今为止还没有律师敢代理。

2004-10-24: 云南省昆明市云南大学大法弟子马玲已经被以涉嫌“邪教”罪非法拘留31天(9月21日被绑架),现已经超期(最长30天)。现在又迫害到她的家人,她的弟弟马先明所在单位(昆明煤矿机械总厂马龙分厂)党委书记接到上级受意以不成立的借口“工作”走不开不能请任何假,使他不能到司法机关找。(这个厂以面临破产,已拖欠工人工资半年之久,这几年大部分人员处于无工作状况);就被迫害一事他本人以向总厂党委、纪委、工会;分厂党委、纪委、工会反映了情况.

2004-10-20:马玲家属依法询问 昆明公安变相侵权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20/86904.html
... 更多


相关案例 恶人榜 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