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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 沈阳 浑南区(东陵区,东陵区方家栏看守所;沈阳市看守所已经搬迁到于洪区) >> 王淑华, 女, 68

王淑华
王淑华
个人情况: 大兴乡中学副校长

紧急成度:
家庭地址: 昌图县大兴乡人(目前居住在沈阳市浑南区)
个人近况: 非法关押
立案日期: 2003-07-13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25-11-28:遭非法庭审 王淑华与辩护人揭迫害、述真相
辽宁省沈阳市法轮功学员王淑华女士二零二五年八月因讲法轮大法真相遭人恶告,被警察绑架、关押。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九日,王淑华遭沈阳市大东区法院非法庭审。在法庭上,王淑华理直气壮地告知合议庭人员:“我不是被告,我无罪!”且明确表示:“对我构陷的罪名不成立!”

王淑华在法庭上讲述了自己修炼法轮大法后一身顽疾不治而愈的亲身经历,并与两位亲友辩护人当庭揭露恶告者打人的恶行,揭露相关公检法人员一系列违法犯罪事实。整个庭审过程中,检方人员自知违法无理,对王淑华的一再质问无言以对,合议庭人员对亲友辩护人有理有据的辩护意见无力反驳。法官以打断发言、威胁恐吓等违法手段操控法庭,反而使欲盖弥彰的罪行昭然若揭。

在正义与良知,事实与法律面前,谎言不攻自破,真相直指人心。庭审结束后,参加旁听的亲友们感慨的说:今天法庭上的原告是当事人(王淑华),真正受审的是他们(合议庭人员及参与迫害者)!

以下是王淑华女士与亲属辩护人在法庭上揭露迫害、讲述真相的经过:

一、申请公诉人宗珊、法官张巨涛及共产党员回避

在法庭申请回避环节,王淑华首先直接要求公诉人宗珊、法官张巨涛回避。问她回避理由时,王淑华说:“第一,因为他俩是无神论者,对我是不会公平审理的。第二,我的亲属已经把他们控告了,所以我强烈要求他俩回避。”

亲友辩护人A阐述申请公诉人宗珊回避的理由:

其一,公诉人宗珊作为本案检察院的承办人员,无视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的诸多重大违法犯罪行为等情况,不严格审查案情,行使自己的法律监督职能,明知当事人没有任何犯罪事实,却以威胁恐吓的方式胁迫当事人认罪认罚,而且在极短时间内,即九月一日就对当事人作出违法批捕决定、九月二十四日就将当事人违法起诉到大东法院,故意制造冤假错案、执意参与对当事人的迫害,涉嫌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等。

其二,公诉人宗珊在办案过程中无视当事人及辩护人的诉讼权利,非法剥夺亲友辩护人阅卷及会见等权利, 对亲友辩护人寄交的法律文书无一正面答复;违反《最高检察院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第四条,以及《最高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意见》之五的规定,对其违法作出的批捕和起诉决定拒绝以案释法,说理。对亲友辩护人避而不见、拒绝沟通,对于亲友辩护人主张权利表现出漠然、敷衍、推诿、欺瞒、刁难,以及对《刑事诉讼法》实施的破坏,使亲友辩护权形同虚设。公诉人宗珊身为进入员额制的办案检察官,本应当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不起诉决定,却无视公安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搜集证据,包庇、放纵公安侦查机关,违法起诉当事人,使无罪的人受到刑事追究,给当事人及其家属造成巨大的身心伤害。依据《刑法》 第397条、第399条之规定,已经构成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公诉人宗珊已被辩护人及当事人在庭前三次提起控告并要求其回避,同时辩护人已向大东区检察院提请大东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免去宗珊检察官的职务,并责令其退出员额,并要求沈阳市检察院检察长监督并指令大东区检察院执行。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9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综上,要求公诉人宗珊回避。

亲友辩护人A阐述申请法官张巨涛回避的理由:辩护人和当事人已对法官张巨涛提出控告,并在庭前递交了控告书和回避申请书。理由是:在一审阶段,法官张巨涛多次对辩护人提出的阅卷及会见申请百般刁难、层层设卡、提出各种无理要求(如要求开具除户口本之外的关系证明及无犯罪证明等),阻挠辩护人正常行使诉讼权利,滥用职权粗暴践踏《刑事诉讼法》。直到辩护人启动控告及回避程序后才被允许阅卷及会见。通过阅卷,辩护人发现卷宗中存在大量的非常明显的非法证据,以及严重造假、伪造的证据,这才是辩护人被阻挠阅卷的根本原因——法官担心公安机关、检察院不法人员故意制造的冤假错案曝光。辩护人在庭前又及时向法官提交了《排除非法证据申请书》、《证人出庭申请书》、《笔录、签字、指认等无效声明》、《笔迹鉴定申请书》。然而,法官张巨涛对以上申请不作任何答复,且在两位辩护人刚刚完成阅卷后即刻定下开庭日期,故意压缩了当事人及辩护人庭前准备时间。身为法官,如果不能依法办案,何谈公正审判,又怎能不制造冤假错案?!鉴于控告后,当事人及辩护人与法官已形成利害关系,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申请法官张巨涛回避。

亲友辩护人A阐述申请合议庭全部中共党员回避的理由:由于有神论和无神论信仰上的直接冲突和对立,信奉无神论的共产党员根本不懂得对信仰的尊重、不懂得坚守信仰的价值,势必对法轮功信仰者存有偏见和歧视,甚至可能听信官方宣传的谎言毒害,对当事人的信仰产生仇恨,做不到公正处理案件,因此应当回避。

第四,请有“前科”的人全部回避本案。申请人认为,凡是曾经非法抓捕、起诉、审判过法轮功学员的人,所有还在参与抓捕、起诉、审判的公、检、法人员,都属于“犯罪前科”,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第(一)、(二)、(四)款的规定,都必须回避本案。合议庭成员,无论你们是否有过“犯罪前科”,希望你们今天都能够借着当事人、辩护人提出的回避要求,体面的回避本案,为自己和家人留下宽松的退路,才是明智之举。请各位回避本案。

亲友辩护人B阐述申请出庭公诉的检察官宗珊、助理曹宇回避的理由:检察官宗珊在起诉阶段对亲友辩护人避而不见,剥夺辩护权;对法轮功群体有歧视,不能公正的担任公诉职责及法律监督工作;检察官助理由董丹更换为曹宇,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要求。

亲友辩护人B阐述申请合议庭法官张巨涛和朱丽娜回避的理由:

第一,法官张巨涛和朱丽娜参与过此类案件的审理工作,对当事人和这个群体有偏见和歧视,判决结果存在利害关系,不能公正的审理这个案件。

第二,大东区检察院和法院,既不是被告人的居住地,也不是所谓的案发地,由大东区检察院起诉、大东区法院审判,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卷宗里也没有指定管辖的文件,我们要求两个部门出示所谓指定管辖的法律依据,是否合法,我们有权利提出异议和抗辩,辩护人希望你们马上向上级汇报这个事情,不应该背这个锅。

第三,不能公开审理本案。法官张巨涛承诺有位置尽量安排,却出尔反尔,限制旁听人数(十人),其他亲友全部拒之庭外,等于变相的不公开审理。程序合法是司法公正的前提,因此要求二位法官回避。

然而法官张巨涛对当事人及两位辩护人的回避申请当庭予以驳回,并不得复议,称案件的管辖由沈阳市中级法院案件集中统一管辖。亲友辩护人立即提出申请复议,指出:“你们不能自己当自己的裁判员。” 王淑华也说:“我来时看到亲属那么多人,为什么不让进庭旁听?”法官张巨涛强行打断:“未经过法庭允许,不能随便发言提问,扰乱法庭秩序……”庭审被迫往下进行。

二、讯问环节变成当事人的反问和质问

当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法官问王淑华,对检察机关的起诉,你是否有异议?王淑华说:有异议!说我是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定我这个罪,我告诉你,不成立!为啥不成立?法轮功不是×教!哪条法律规定法轮功是×教?你把法律给我拿出来,我看一看,你也让我心服口服啊。另外一条,你说我破坏法律实施,破坏哪条法律实施?破坏到什么程度?我一个平民百姓怎么能破坏法律实施呢?只有你们当权的人,掌握政权的人才能破坏法律!

对于公诉人宗珊的非法讯问,王淑华回答:与本案无关,拒绝回答。公诉人问,你是否携带了联想手机和多功能播放器?王淑华说,你把它拿来让我看一看,让大伙看一看,(公诉人无语)。王淑华揭露被绑架到公安机关,十六、七个小时,没让我喝一口水,没让我吃一口饭,没让我睡一分钟时间,我这嗓子哑到现在这个程度。当被问到是否向证人刘凤清口头宣传了法轮功信息时,王淑华说,把他找来对质,看看我伤害了他没有?给他造成什么后果没有?

在法庭上,通过亲友辩护人发问,王淑华揭露了恶告者对自己虐待的恶行,以及在公安机关和看守所遭受迫害的事实真相: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三日上午十点半左右,我在沈河区泉富小区向居民刘凤清(男,68岁)说了一句善意的真话,没想到,他抓起我的帽子疯狂的向我脑袋抡,打了五、六下,当时就把我打得头昏眼花,小便失禁。我躲避他的殴打,但没跑几步就被他追上,然后他抓住我的衣领,掐住我的脖子(现在喉咙都是哑的)将我劫持控制住,并喊人报警,直到警察来了他才松手。

我对刘凤清只是说了一句为他好的话,与起诉书上的罪名没有任何关系,更不会对他造成任何伤害。可是他的行为却对我造成重大身心伤害,他犯了故意伤害罪,他是罪人。我信仰真善忍,我的言行受到宪法保护,我没有罪,不应该站在这里。我同意我的家属以涉嫌诬告陷害罪,故意伤害罪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刘凤清的刑事责任。我认为刘凤清是因为受谎言的宣传,才造成他仇视法轮功,仇视真善忍,才使他有如此极端邪恶的行为表现。

110出警来了两个警察,没有向我出示他们的工作证件,没有告知我案由,没有向我出示相关法律依据,什么都没说,也没有传唤证,直接将我随身携带的兜子扣押,然后就推我上警车把我绑架到派出所。卷宗里的传唤证上有三个签名,还有模糊的指印,那不是我签的,根本就没有这件事儿。我被绑架到沈河分局万莲派出所,一个姓王的辅警(警号F11798)把我带到一间开着空调、温度很低的屋子里,将我关进铁笼子里冻了一个多小时,他看我扛不住了才把我放出来,说“你还挺扛冻!”办案警察没有向我出示立案决定书,程序上的东西啥都没有!只是恐吓我,威胁我,问我个人信息,我不配合,他们就威胁我:不说抓你儿子,抓你丈夫。我随身携带的财物被扣押时,警察没有向我出示扣押决定书和扣押清单,啥都没有,一个字都没写。文书上的签字都是假的,伪造的,他们想写啥就写啥,我一个字都没写。到我租的房子里非法抄家时,警察拿着我的钥匙开的门,他们没穿警服,没向我出示搜查证,在三个房间里非法搜查,也没向我出示扣押决定书和扣押清单。卷宗里的搜查时间是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三日下午1:01到2:30,这个时间差不多,但是搜查证上写的是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三日17时向当事人宣布搜查的,上面还有当事人的签名和手印,这不是我本人的签字和手印,纯属造假。我被劫持到沈河分局办案中心做审讯笔录,我被戴上手铐,坐上铁椅子,受到办案警察的威胁恐吓,说要抓我儿子,欺骗我说配合完就能回家了,我在警察制造的这种极度恐慌和诱骗下做了笔录,现在我声明笔录作废。

我被绑架后,办案警察没有保证我的饮食和休息,十六、七个小时一口饭没让吃,一口水没给喝,一分钟没让睡。且受到警察的故意刁难及虐待。我在办案中心体检时血压229,到七三九医院测量血压210,送到看守所后医生说去四院处理一下,这时我想要大便,和年轻警察董城赫说,我要大便,给我点纸。没想到被他直接拒绝:我上哪儿给你拿纸去?不一会儿同行的司机捂着肚子要上厕所,董城赫直接把卫生纸递给他。我被逼无奈,便后只得用水冲洗处理一下,我感到这是我一生中最悲惨的时刻,还是在人民警察的虐待下造成的,惨不惨哪?在座的各位你们听听,这是人民警察吗?如果警察都这样,咱们这个社会还能生存下去了吗?为了把我关进看守所,董城赫逼我吃降压药,还骗看守所负责收押的人说给我打滴流了,我说没打滴流,看守所的人也不听,直接把我违法收押了。

在看守所我受到严重虐待和迫害,因为我血压二百多被看守所违法收押,为了把我的血压值降到符合收押标准的假相,达到长期非法拘禁我的目的,他们天天给我灌药,掐住我的下巴壳(当时下巴壳就要掉下来了),掐住之后被迫张着嘴,往里放药片,然后就咚、咚、咚往里灌水,给我灌的衣服前襟都是水……我觉得我的下巴壳要保不住了,每一次灌药都是每一次的折磨。

检察官宗珊来提审,她问我:你认罪不认罪?不认罪判你几年我说了算,两分钟不到就走了,当时对我的打击非常大。她没有向我出示相关法律依据,没有告诉中国家哪一部法律明确规定了法轮功是×教,也没说出来啥是正教,更没有指出我破坏了哪部法律,破坏到什么程度,造成了什么社会危害,我想至今她都不知道,更说不出来。当我接到起诉书后,想起检察官宗珊对我的威胁:判你几年我说了算。对我打击特别大,加上每天遭受野蛮灌药的痛苦折磨,所以我就选择以绝食方式抵制对我的种种不公和迫害。

绝食后,我遭到灌食迫害,还被在押人员暴力群殴。九月十日晚上五点吃饭时间,在押人员金玉45岁(监室里的小霸王)、张思忆22岁、马可25岁、徐晓航45岁逼我吃饭,当时我插着鼻饲管,她们把管拽下,然后对我一顿拳打脚踢,并且还用灌满水的矿泉水瓶朝我头的右侧一顿狂打,当时我就被打昏过去了。遭暴力群殴后,造成我头晕头疼至今,当时被金玉坐着的右腿不是骨骼受伤也是筋受伤了,因为一直疼痛至今,走路缓慢,已经二个多月了不见好转。遭殴打后我找过所长,找过驻所检察官,他们都是表面的安慰,根本不想依法公正处理此事。我一直要求给我看病,一提看病他们就逼我吃药,不提看病就不吃,以此胁迫我放弃看病,放弃追究打人事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我炼的法轮功没有组织,我的信仰与犯罪没有任何关系,我今天就不应该坐在这里。被公安非法扣押的所谓证据与犯罪也没有任何关联性,我从来没有仇视过哪部法律、行政法规的想法,希望它无法实施。我根本不知道怎样做才能破坏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我只知道,我没违法,我没犯罪,我是一个好公民,从来都是遵守法律的人。正教、邪教政府没有权说了算,法律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人民代表大会是具有最高法律权利。宪法已经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所以说:我没有犯罪!

我修炼法轮功的机缘是在一九九六年,在这之前我得了肝炎,肝区老是疼痛不好,四处求医不能治愈,于是我就炼了法轮功,炼了之后肝病明显就好了,我就觉得这个功法非常好。二零零二年,我遭到非法劳教,在马三家邪恶的黑窝受到酷刑折磨(不让睡觉,强迫罚蹲,有一次被逼迫连蹲七宿,身体已经承受到了极限,还被铐上吊起来,只有大脚趾着地……身体受到极大的伤害),造成我腰椎间盘突出已经是三到八节,行走都已经相当艰难了,住院不见好转,苦不堪言。我又重新修炼,炼功之后身体就恢复了。如果我要不炼法轮功,可能我就瘫倒在床,或者就不在人世了。另外,我的思想觉悟,思想境界都得到了升华,我由一个争强好胜,爱发脾气的人变成了一个能高标准要求自己的好人,开扩大度的对待周围人,周围人对我的评价是相当好的,所以我觉得这个功法特别好,让我受益匪浅。

另一辩护人问王淑华:“一九九九年法轮功未被迫害之前,你出去发资料吗?讲真相吗?”王淑华回答:“没有啊,这不是修炼所必须的,因为九九年之前国家允许我们修炼。讲真相是在九九年法轮功被迫害之后,这些人觉得心里很冤枉,要告诉社会和民众,我们都是好人,不应该被迫害,电视上的宣传都是造谣和谎言。”

辩护人问:“你们这种行为,可不可以理解是一种申诉、申冤的行为?”王淑华回答:“可以这样理解,有前因才引起的后果,没有迫害,不存在讲真相,是申冤的行为,而不是什么破坏法律实施!”

辩护人又问:“社会上传言有炼法轮功的去天安门自焚,有这个事儿吗?”王淑华回答:“那是假的。”在这段问答中,法官张巨涛多次故意打断,要求辩护人围绕检察机关起诉事实对当事人发问。辩护人据理力争:“检察院起诉的事实,不仅不是事实,恰恰掩盖了真实的全部的真相和事实。检察院有罪指控,我进行无罪辩护,不仅要查清这个客观的情况,还要查清当事人主观上的动机,有没有要破坏法律实施的目的。”

三、恶告者承认自己殴打王淑华的事实

在庭审过程中的质证环节,虽然王淑华及辩护人多次强烈要求法庭出示证据原物,即用以构陷王淑华的物证(三部手机、五个播放器),要求当庭逐一展示、逐一播放,解释其内容中能证明的事实,哪些文字或者音视频起到了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的作用,具体破坏的成度和后果?法庭却公然违反二零二一年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一条规定,拒绝出示证据原物(连张照片都没有)。未经当庭辨认,质证,恰恰证明了此组证据是不具有合法性的无效证据。

关于“证人证言”,因亲友辩护人在庭前向法院递交了《证人出庭申请书》,要求举报人刘凤清(男,68岁,泉富小区居民)出庭进行质证。庭审当天,证人刘凤清由万莲派出所两名办案警察全贝宁和董城赫陪同来到法庭出庭质证。

通过王淑华与其当庭对质,以及亲友辩护人向其发问,刘凤清说不出王淑华向其说的一句话对他造成什么伤害,也说不出王淑华破坏了哪部法律实施,却当庭承认只因为王淑华是法轮功(学员),自己就打了她,刚开始说打了二、三下,后来承认打了五、六下,还承认追上王淑华后抓住王淑华脖领子,暴力控制王淑华十多分钟,又喊人报警的犯罪事实。

当辩护人问刘凤清:“你认为我当事人触犯了哪条法律?你是否知道公民信仰及言论受到国家宪法保护?你知道我当事人是涉嫌什么罪名被抓捕和起诉的吗?”等问题时,刘凤清要么回答与本案无关,拒绝回答,要么就反问:“与本案有关吗?”还未等辩护人问完,就被法官打断发问。最后法官问刘凤清:“当事人对你说了什么话?”刘凤清回答:“三退保平安。”法官问:“什么是三退?”刘凤清回答:“退三员,党员、团员、公务员。”(三退是退出邪党组织党、团、队)他说完就被带出法庭,匆匆离场。

四、亲友辩护人用法律全面阐述对法轮功的迫害是非法的

亲友辩护人在发表辩护意见时,多角度、全方位的阐明了检方对王淑华的指控的罪名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不能成立。且当庭指出,案件的每一个方面、每一个环节,包括今天的庭审都是非法的,都是漏洞百出的,公检法人员在打着法律的幌子,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构陷当事人,妄图故意制造冤假错案。

以下是亲友辩护人阐述的要点:

(一)破坏法律实施罪名的客体——即被破坏的法律、法规不存在。

(二)本案中“利用”邪教破坏法律一说是没有依据的。

(三)两高的司法解释的非法性。

(四)对事实的“认定”的无理性与非法性。明确指出,由沈阳市公安局政治安全保卫支队为本案出具的《情况说明》中对扣押物品认定为×教宣传品的认定没有法律依据及法理依托,根本上是属于非法、无效的证据,不能作为判案依据。

(五)依据现行的中国法律,法轮功依然合法合规。

(六)当事人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人?亲友辩护人说:我母亲信仰法轮功、修炼前后的身心变化,我和家人,以及今天来到法庭上参加旁听的众亲友们,大家都是有目共睹的。一九九二年我的母亲患上了严重的肝炎,几次住院、多方求治始终不见好转,疾病的折磨使她感到十分痛苦。母亲有缘修炼了法轮大法,炼功一段时间以后她再去体检时,身体各项指标竟然恢复到正常,困扰她多年的肝炎也不治而愈了。渐渐的我发现母亲的脾气也变好了,以前性格有点急躁,争强好胜,学了法轮功后变得心胸豁达,仁慈宽厚,凡事总能自觉地为别人着想。在家庭中,她孝敬夫妻双方父母,尊重关怀长辈,特别是当老人们年迈体弱饮食起居不方便的时候,她主动把老人接到自己家中,耐心细致地关心照料,多年如一日不嫌脏,不嫌累,尽心竭力,无怨无悔。她关心老伴的衣食冷暖,教导子孙努力学习,端正人品,做德才兼备、对社会有贡献的人。在邻里间,她乐于助人,处事宽宏大量,发现谁有困难都能主动尽力帮忙。几十年来与左邻右舍都是和睦友好相处。亲朋好友对她也都是有口皆碑。

母亲工作也非常优秀,退休前曾连续二十年先后担任昌图县大兴中学团委书记、政教主任、教学副校长等职务。她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关心学生,注重师德修养,工作业绩突出,获得过多项荣誉和嘉奖。得到了各级领导和同事们的认可和信赖,以及学生家长和社会的一致好评,是一位名副其实的优秀教育工作者。作为家人、亲朋好友以及熟悉我母亲的人,都可以证明她是修心向善的好人,于家庭和社会都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她的信仰也注定是与犯罪无缘的。她从未做过更不可能去做任何危害国家、社会、他人的事情,将莫须有的罪名强加在我的母亲身上,实在是太牵强也太冤枉。

没有犯罪事实、没有法律依据的所谓办案不是执法是犯罪。因我母亲坚持修炼法轮功,于二零零零年被免去了副校长职务,做调研员工作。又在二零零二年被非法劳教三年,劫持到臭名昭著的辽宁省马三家教养院。在黑窝里她遭到各种酷刑迫害——有时不让睡觉,有时强迫罚蹲,有一次被逼迫连蹲七宿,使她身体承受到了极限,几近昏厥,她还被铐上吊起来,只有大脚趾着地……在种种酷刑折磨下,母亲的身体遭受极大的伤害,腰部疼痛难忍,血压升高,颈椎活动受限,苦不堪言。结束非法劳教后,通过学法炼功她的身体再次恢复了健康。如今她再次遭受司法迫害,且在极短时间内被非法起诉到法院。不到三个月的时间,在家身体健康、精力充沛,无任何疾病的母亲,现在却被迫害的如此苍老、憔悴、记忆力严重减退、身体状况日益恶化……作为儿子我是痛苦至极的!特别是当我了解到自己的母亲不仅遭到非法构陷,还被办案警察刑讯逼供、变相肉刑,被迫害出严重高血压病症后,不仅没有得到医治,反而被看守所违法收押。不仅如此,在羁押场所竟然又遭到野蛮灌药、暴力群殴……这些更是令我痛心疾首!

今天的庭审,究竟谁合法谁犯罪早已一目了然,我的母亲是无罪的。作为当事人的儿子、作为亲友辩护人、以及公民身份,我有责任和义务为我母亲申冤,为善良发声,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及公民的合法权益,因为我知道沉默的代价是什么……无论以任何名义对善良的信仰者采取惩治都是违法犯罪行为,这些伤天害理的罪行,一定会受到追诉、严惩,接受历史的审判。我们应该学会尊重信仰者的信仰自由,每个人都在这场大是大非面前检验着自己的良知底线,也将见证将来的结局。根据《公务员法》第六十条规定以及“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等政策,明确斩断了执行违法命令而想逃避惩罚人员的退路。任何迫害良善的犯罪行为都无法得到任何“上级”的保护;更别指望“内部通知”或“指示精神”为自己开脱法律责任。为了维护法律尊严、避免给当事人及家人造成更大的伤害、避免将来可能产生的司法赔偿以及对相关人员的追责,请法庭严格依据事实、法律、良知,做出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判决!依法宣判当事人无罪,立即无条件释放我的母亲王淑华

非法庭审过程显示法庭很心虚

庭审当天,王淑华众亲友三十余人进入法庭旁听席入座后,被书记员梁美淇要求上交身份证进行复印,然后所有人员都被法警叫出去重新进行二次安检,又被逐一询问与王淑华是什么关系,被要求手机一律不许带进法庭。法官张巨涛又以人多为借口,非法限制十人旁听名额。即使这样,被拒之庭外的二十余位亲友却没有一个人离开,全部等待在走廊里直到庭审结束。家属向法官申请,希望庭审结束后,亲友们能在玻璃门处与王淑华见上一面,然而就连这个小小的合理请求也被法官无理无情的剥夺了。

整个庭审过程中,公诉方宗珊和曹宇两个人一直戴着口罩,或是沉默不语,或是耷拉着脑袋,而审判席上坐着的法官和陪审员,对王淑华及辩护人的发言全然一副心不在焉的表现,完全是在走过场。特别是,法官张巨涛和身边的所谓陪审员王云鹏(男,五十岁左右,戴眼镜)二人举止异常、频频交头接耳,耳语过后张巨涛就开始故意扰乱法庭,无理、野蛮的打断辩护人发言。辩护人当庭质问:审判长怎么能听陪审员的指挥哪?

王淑华被绑架关押后,遭受种种虐待,心身备受折磨与摧残,庭审当天她走路缓慢由法警搀扶,头发也白了,嗓音也沙哑了,需要多次喝水来缓解。但在庭审发言中,她借助话筒,声音响亮,吐字清晰,掷地有声,当庭揭露恶告者及不法人员对自己的非法构陷及迫害,证实修炼法轮功的美好,堂堂正正的向法庭阐明修炼法轮功合法,迫害法轮功有罪。

虽然法官剥夺了王淑华最后陈述的权利,但是在整个庭审过程中,王淑华不卑不亢,表达出自己的心声,多次当庭质问:“拿出对我构陷罪名的法律依据!我破坏哪条法律了?这是非法开庭,我不是被告,我无罪!我要控告!”

两位亲友辩护人的发言亦是有理有据,铿锵有力,即便遭到法官频繁打断、恶意干扰,仍尽一切可能的发表无罪辩护意见,以维护王淑华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公平与正义,且在发言时劝告参与迫害者:没有法律依据的所谓办案不是执法是犯罪,将枪口抬高可自救,悬崖勒马、停止迫害方有出路。庭审中合议庭法官及幕后操控人员竭力压制王淑华、辩护人发言剥夺辩护权是严重的违法错误行为,对冤假错案的造成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王淑华女士遭中共迫害更多事实请见明慧网报道《沈阳市68岁老太王淑华被非法批捕》《灌药、灌食、群殴 沈阳第一看守所野蛮折磨王淑华》《在看守所遭虐待 沈阳王淑华被非法起诉到法院》。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5/11/28/遭非法庭审-王淑华与辩护人揭迫害、述真相-503050.html

2025-11-14: 辽宁省沈阳市法轮功学员王淑华面临非法庭审
沈阳市大东区法院定于2025年11月19日(周三)上午九点三十分,在大东区法院三楼301法庭,对法轮功学员王淑华非法庭审。

王淑华及亲友辩护人在庭前对公诉人宗珊、法官张巨涛提出控告及回避申请。两位辩护人在庭前也都递交了相关法律文书要求延期开庭、制止非法庭审。法官张巨涛却以“有审限时间”、“公诉人那边不答应、无法向公诉方交待”等所谓理由,预谋对当事人非法庭审、进一步司法迫害,企图再次制造冤假错案。
王淑华于2025年8月23日被沈河公安绑架,9月1日即被大东区检察院非法批捕、9月24日遭到非法起诉。

近年来,沈阳地区对法轮功学员的司法迫害管辖区域集中在大东区、浑南区、新民市的检察院及法院。大东区法院主审法官张巨涛更是对多位六、七十岁的老年法轮功学员冤判、重判,其人积极参与迫害表现极为邪恶嚣张。请当地同修重视发正念,制止其继续行恶,解体沈阳地区另外空间破坏大法、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一切邪恶生命与因素。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5/11/14/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大陆综合消息-502518.html

2025-10-12: 在看守所遭虐待 沈阳王淑华被非法起诉到法院
沈阳市法轮功学员王淑华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三日被沈河公安分局万莲派出所警察苏航、董城赫等人绑架、非法抄家。公检法不法人员对王淑华恶意构陷、故意制造冤假错案,在王淑华血压高达229的情况下将她强行关进沈阳市第一看守所。王淑华在看守所里遭到野蛮灌药、灌食、殴打虐待等迫害,所谓“案件”被快速推进,沈阳市大东区检察院于九月三日非法批捕,九月二十六日非法将王淑华起诉到大东区法院。

王淑华今年68岁,家住沈阳市浑南区。她曾是辽宁省铁岭市昌图县大兴乡中学教师,先后担任过团委书记、政教主任、副校长等职务,获得过多项荣誉和嘉奖。她的工作和人品得到校领导和同事们的认可与信赖。王淑华曾患急性甲肝多年。一九九八年五月,她开始修炼法轮功,炼功后身体就好了,甲肝不治而愈。修炼后,她按照真善忍的标准提升思想道德,遇事能想着别人。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三日中午十一点,王淑华在沈河区泉园小区南门附近遇到一个老头(后得知叫刘玉清)。王淑华善心告诉他记住“法轮大法好”,刚说完,就被此人紧紧拽住衣领不松手,并恶意报警。王淑华被绑架到沈河区万莲派出所。当天下午,警察到王淑华家非法抄家。虽然她的血压高达229,八月二十四日凌晨四点被强行送进沈阳市第一看守所。狱警唆使在押人员对她野蛮灌药、暴力群殴,王淑华的头部多处被打出大包。九月六日,王淑华开始绝食反迫害,被捆绑按压式灌食、灌药,每天被严控监管,处境艰难。

一、检察官宗珊滥用职权,违法批捕、起诉王淑华

王淑华遭到绑架关押后,沈河公安分局警察在短短几天内就将构陷王淑华的材料提交到大东区检察院非法报捕。承办检察官宗珊等人伙同公安不法人员妄图故意制造冤假错案,在短短几天即违法作出非法批捕决定。

1、威胁恐吓王淑华“认罪认罚”

九月初,检察官宗珊及其助理到沈阳市第一看守所提审王淑华,宗珊态度强硬,在没有事实根据及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认定王淑华犯罪,对王淑华说:你知道不,你犯罪了?并按构陷好的提纲讯问了一些问题,王淑华都没有配合。宗珊问王淑华认罪不?认罚不?还威胁恐吓王淑华:你现在不认罪不认罚将来就没机会了,给你量多少刑都是我说了算,你要不签(认罪认罚书),就可以多判你,判多长时间也是我说了算。

过后办案警察拿着批捕通知书到看守所提审王淑华让她签字,王淑华不予配合。警察说:你不签也没用,你也被批捕了。检察官宗珊明知王淑华没有任何犯罪事实,却与公安不法人员沆瀣一气,共同故意制造王淑华冤案。

2、对家属诉求敷衍推诿、不予答复

公安机关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三日十时对王淑华作出非法执行逮捕决定,家属得到通知后于九月四日到派出所取回《逮捕通知书》。过后又电话询问办案警察检察院作出批捕决定的日期是哪天?办案警察让家属问检察院。九月十一日家属电话询问检察官宗珊具体批捕日期时,宗珊却以“卷在公安那儿,我看不到”为由拒绝告知。家属问其做出批捕决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检察官宗珊有如下说辞:现在是侦查阶段,你作为家属,我不方便跟你说;如果你想沟通案情的话,你就跟公安沟通;我们作出这个决定是有法律依据的;卷返回来,如果你确实是辩护人咱俩可以细致沟通。

家属以亲友辩护人身份于九月十一日向检察官宗珊寄交了《以案释法申请书》、《撤销批捕申请书》、《调取无罪证据申请书》、《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刑事控告状(公安)》五份法律文书,同时附两份证据材料:1.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令 第50号;2.公通字【2000】39号。宗珊于九月十二日签收后至今没作任何答复。

3、非法剥夺亲友辩护权

检察官宗珊于九月十六日到看守所提审王淑华,告知案件已到审查起诉阶段,这个阶段的时间为九月十五日至十月十四日。

王淑华的家属作为亲友辩护人于九月二十二日到检察院递交了相关委托手续及阅卷、会见申请书,由案管中心负责转交检察官宗珊。九月二十三日,家属与检察官宗珊电话沟通时被直接剥夺了亲友辩护人的阅卷和会见权利。开始时宗珊说的所谓理由是:以为你们没请辩护人,给指定了一个援助律师;你可以当辩护人,但是这属于敏感案件,阅卷和会见都不行。家属表明自己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阅卷和会见的,如果你们不同意,请出示相关法条说明不同意的理由。此时宗珊又改口换个理由,以卷宗里有二十多年前的劳动教养审批表,上面提到家属的名字,以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为由,非法剥夺了亲友辩护人的相关权利。宗珊在通话时口口声声说保障当事人及亲友辩护人的基本权利,而实质上是在采取敷衍、推诿、欺瞒等违法手段,变相或直接剥夺当事人及家属的亲友辩护权。

宗珊还说王淑华年纪大、身体情况不好,要尽快起诉到法院,竟说这样对当事人和家属来说都是好事儿,开庭时家属能看到当事人。同时还不忘为自己的违法行为开脱,说:其实我不影响你们这个权利,我起诉到法院,那律师一样可以会见,一样可以阅卷,哪个程序都可以的。

检察官宗珊明知王淑华没有任何犯罪事实,不应该受法律追究,且明知王淑华年纪大身体不好,不仅没有依法作出任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决定,反而还在故意加速案件进程,妄图继续构陷王淑华,使无罪之人遭受更为严重的司法迫害。

4、对辩护人意见视而不见 径自违法起诉

九月二十五日上午,王淑华的家属及第二位亲友辩护人到大东区检察院递交手续时被告知检察官宗珊外出不在,材料由其他部门转交。下午,宗珊给王淑华的儿子(第一位亲友辩护人)打来电话说:这个案子我加班加点弄完了,明天准备起诉到法院。你不是想做辩护人吗?法院那边收到案子法官会通知你。家属问宗珊:“上午递交的材料你看到没?你得有所作为呀!”宗珊反问:“我怎么不作为了?什么时间起诉是咱们检察机关自己决定的。”家属问:“以案释法你还没回复呢,你就起诉了?”宗珊说:“咱们可以在法庭上见,在法庭上提交一些材料。”家属说:“另一位辩护人的材料也送达了,你也没回复呀。”宗珊说:“你这个意见不能影响我起诉,你作不作为辩护人,你不能影响我对案件的进程,你所有的意见可以提交,到法院你一样可以提交,我只是通知你一下。”

检察官宗珊对第二位亲友辩护人的身份不接受,不认可,对递交的《立即纠正王淑华破坏法律实施冤假错案之法律意见书》也是视而不见,她说:“这只是意见,你找这个不是律师,不是所有人都可以做辩护人的,你得证明他是亲友,你得提交他的无犯罪证明,无行政处罚证明。”家属说第二位亲友辩护人的委托手续和联系电话都给你了,你应该给他回话。宗珊故意说:我这不是给你回了吗?家属说:咱俩不一样啊,现在委托的是他。宗珊说:“他代表不了你呀?你也代表不了他呗。那行,我知道了。”

可是通话过后,宗珊始终没有联系第二位亲友辩护人,亲友辩护人打办公电话无人接听,打手机接通后就被挂机,明显是拒绝和回避沟通。王淑华家属及亲友辩护人为了制止检察官一错再错,避免其径自起诉后面临被追责的命运,于当晚编辑数百字短信发到宗珊手机里,劝其“立即回到法治的轨道上来,抱持冷静理性的态度对待法律监督工作,万勿草率行事,公正远远重于效率,没有公正的效率就是背上历史的包袱!王淑华案有重大冤情,请宗检察官本着对当事人负责、对自己的工作负责、对办案同仁负责以及对领导负责,请三思而后行!”

然而宗珊对此置若罔闻,仍一意孤行,于九月二十六日,将王淑华非法起诉至大东区法院。九月二十八日上午,王淑华接到了起诉书,但她拒绝签字。

检察官宗珊明知王淑华没有任何犯罪事实,却公然滥用职权、徇私枉法,非法剥夺两位亲友辩护人的合法权利,故意推诿推责,其目的是执意要参与迫害,故意制造王淑华冤假错案。

二、大东区法院承办法官张巨涛故意刁难家属

九月二十九日,王淑华家属到大东区法院查询到承办法官是张巨涛。张巨涛故意刁难家属,拒绝给家属起诉书,说只有户口本证明不行,要求家属必须回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开夫妻证明,母子证明,拿这种关系证明才能给起诉书。还说亲属作为这个案件的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院都需要这个程序。如果是朋友辩护,他还要亲自问当事人是不是朋友关系,别冒名顶替。亲人要开关系证明,朋友也得证明关系,他才能认可。法官张巨涛承办案件后,一上来就开始刁难家属,给亲友辩护人依法行使辩护权设置重重障碍。

张巨涛是沈阳市大东区法院刑二庭庭长,因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历年来都被指定为法轮功案件的主审法官。这些年一直有法轮功学员及家属向其劝善,还有亲友辩护人和正义律师提交的无罪辩护意见,可是张巨涛对此置若罔闻,始终不知醒悟和悔改,一意孤行,亲自参与并制造了多起法轮功冤案,且故意重判、加重迫害程度,使众多法轮功学员及家属遭受巨大痛苦和损失,也有许多家庭因此被迫害的支离破碎、妻离子散。

王淑华被测血压值229 mmHg被沈阳市第一看守所违法收押后,一直遭强行野蛮灌药,她以绝食方式反迫害后又遭到灌食迫害,被长期插鼻饲灌食,导致她呼吸道、食道、胃里都感染发炎了。九月二十五日被灌食时,鼻饲管插不住掉了下来,中午、晚上分别插了多次都插不住,每次都被胃里的粘液推了出来,最后两次插管都出血了。之后王淑华停止了绝食,但是身体已经被迫害的很严重,从灌食开始就低钾,浑身无力、头晕头沉、站立困难,人也非常消瘦,记忆力明显减退。目前王淑华被非法关押在408监室,看守所每天仍以药物控制王淑华的血压值以达到非法关押和迫害她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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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王淑华在沈阳第一看守所遭野蛮灌药、灌食及群殴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三日,辽宁省沈阳市法轮功学员王淑华女士被沈河区警察绑架,在她的体检不合格、高血压时,第二天凌晨被非法关押到沈阳市第一看守所。王淑华在沈阳市第一看守所遭野蛮灌药、灌食及暴力群殴。王淑华的家属与看守所相关人员沟通无果,已经对相关责任人依法提起控告,追究其刑事责任。
王淑华今年68岁,家住沈阳市浑南区。她一九七九年开始工作,曾是辽宁省铁岭市昌图县大兴乡中学教师,先后担任过团委书记、政教主任、副校长等职务,获得过多项荣誉和嘉奖。她的工作和人品得到校领导和同事们的认可与信赖。

王淑华曾患急性甲肝多年。一九九八年五月,她开始修炼法轮功,炼功后身体就好了,甲肝不治而愈。修炼后,她按照真善忍的标准提升思想道德,遇事能想着别人。可是,只因她坚持信仰真善忍,在二零零二年被非法劳教三年,在辽宁省马三家教养院里遭到各种酷刑折磨与迫害。

一、再遭绑架 被司法迫害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三日中午十一点,王淑华在沈河区泉园小区南门附近遇到一个老头(后得知叫刘玉清)。王淑华善心告诉他记住“法轮大法好”,刚说完,就被刘玉清紧紧拽住衣领不松手,并恶意报警。王淑华被绑架到沈河区万莲派出所。当天下午,警察到王淑华家非法抄家。

王淑华遭非法审讯后,被劫持到医院检查身体,她的血压高达229。警察逼迫她吃降压药,并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四日凌晨四点将她强行送进沈阳市第一看守所。王淑华被关押在302监室。

自从被关押进第一看守所,王淑华每天被强行灌药,整日昏昏沉沉,身体一晃就迷糊,头脑不清,记忆力减退,失眠,情绪低落。就在这种情况下,狱警唆使在押人员对她野蛮灌药、暴力群殴,王淑华的头部多处被打出大包。在种种不公对待下,二零二五年九月六日开始,王淑华开始绝食反迫害,她又被捆绑按压式灌食、灌药,每天被严控监管,处境艰难,性命堪忧。

与此同时,沈河区万莲派出所苏航等人伙同沈河分局国保大队、大东区检察院快速推进构陷案,短短十天后,她被大东区检察院非法批捕,不到二十天,案件已经进入到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王淑华正面临司法迫害。

二、沈阳市第一看守所违法收押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三日,王淑华被沈河分局万莲派出所警察绑架及构陷。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四日半夜十二时,王淑华被办案警察带到沈阳七三九医院体检,测量血压值为210mmHg,诊断为高血压(注:医生亲口对警察说的血压数值是210 mmHg,家属取回的体检报告单上,降低了数值,为194mmHg)。办案警察董城赫在七三九医院开了一盒硝茉苯地平降压药(100片/盒),在押送王淑华去看守所的路上,给她一片,要求含服,被王淑华吐出。

王淑华第一次被劫送到看守所时,沈阳市第一看守所当天值班的高个男医生给她测完血压后,没有说数值,只是说:“这么高,能收吗?”然后让办案警察带王淑华去四院重新测量。

此时已是凌晨两点多,办案警察又将王淑华拉到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做检查。医生测量血压的数值没有告知王淑华(家属调取的体检报告单上写181 mmHg,诊断为高血压,且症状持续三小时不降压,医生建议病患休息三天)。办案警察说:“打滴流,也得给她送进去。”然后问四院医生:“她血压这么高,是不是打滴流?”医生说:“打啥滴流啊,含片药吧。”办案警察说含两片。医生说:那不给人吃坏了吗?办案警察为达到关押迫害王淑华的目的,竟然将两片降压药强行塞进王淑华嘴里,强迫她吃下,王淑华被迫含服。

王淑华再次被劫到看守所时,办案警察故意隐瞒了王淑华高血压事实,伪造体检报告。医生看着办案警察给其的体检报告单问:这怎么还没有结果呢?办案警察公然撒谎说:“我们给她打滴流了。”王淑华当场揭穿:“没打滴流,就让我含药了。”医生再次测量血压后,拒不告知血压值。王淑华在办案警察及值班医生的违法操作下,于八月二十四日凌晨三点多钟,被沈阳市第一看守所违法收押。

沈阳市第一看守所医生在明知王淑华的血压值不符合收押条件且极易出现生命危险的情况下,对王淑华违法收押。

三、沈阳市第一看守所每天野蛮灌药

沈阳市第一看守所为了达到长期非法拘禁王淑华的目的,一直强行给王淑华灌可以降低血压数值的药物,从而达到王淑华身体符合收押条件的假相。更为邪恶的是,看守所警察及受其指使的在押人员以极端野蛮的方式强行给王淑华灌药,给王淑华身心备受折磨与摧残,造成巨大伤害。

王淑华被非法收押后,关押在302监室。入所第二天,狱警田蕾就强迫王淑华服用降压药,王淑华说不吃(因她在家时从来不吃药,身体正常)。田蕾就说:你血压都188 mmHg了,还不吃?然后,就亲自动手掐住王淑华两腮使劲按,迫使王淑华的嘴张开后,再往里投药、灌水,并强迫其咽下。从此以后,王淑华每天都被频繁测量血压(多时四次,少时三次),每天都被在押人员以田蕾那种极端野蛮的灌药方式强行灌药、并监视她咽下为止。

沈阳市第一看守所采取的灌药行为,不是在给王淑华治病,更不是为王淑华身体负责,其目的就是为了将王淑华的血压数值从表面上降低到符合收押的条件,从而达到非法拘禁王淑华的目的。相关人员严重侵犯人权、虐待被监管人的违法行径给王淑华身心造成巨大伤害。这种遭野蛮灌药及服用大量药物后,使王淑华处于昏沉状态,并伴有记忆力减退、严重失眠、精神紧张、情绪低落等症状,身体日益恶化。

四、看守所狱警教唆在押人员对王淑华暴力群殴、捆绑按压式灌食灌药

王淑华没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蒙冤被非法拘禁在第一看守所,被迫害过程经历了绑架、刑讯逼供、变相肉刑等种种迫害,而且是在血压数值不符合羁押条件的情况下,被看守所违法收押,与此同时,还在继续被公检法不法人员进一步构陷——在短短十天内,就遭到非法批捕,而且在失去人身自由的环境中,还要长期遭受强制性野蛮灌药,令其身心备受摧残,承受到了极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王淑华于二零二五年九月六日以绝食方式依法维权反迫害。看守所狱警教唆在押人员犯罪,命令她们可以不择手段、使出本事逼王淑华吃饭,致使王淑华遭到谩骂攻击、暴力群殴、被野蛮灌药灌食等严重迫害。

二零二五年九月六日早上,王淑华开始拒绝吃饭,302管房的在押人员杜燕向狱警田蕾汇报后,田蕾站在监室门口公开对监室里的所有在押人员说:“那就看你们的本事了。”(意思是看你们能不能给她弄下来,让她吃饭?!)狱警田蕾故意制造紧张气氛,树立敌对情绪,造成王淑华在监室里遭谩骂羞辱、被在押人员逼迫吃饭,不断向王淑华施压。

二零二五年九月六日晚上,王淑华被带到狱警办公室,屋里有三、四个人,她们将王淑华捆绑后,摁到床上(她自己动不了),然后由看守所大夫将打碎的食物和药用针管往鼻饲里边推。王淑华因为感到恶心,饲管被呕出来两次,大夫又给插回去。灌食过程让王淑华感到特别难受,打嗝,胃里不舒服,总感觉有东西在搅和。

王淑华要求见看守所所长。所长赵莹来了之后,王淑华向其反映自己所遭到的迫害,指出他们这么做犯法。所长赵莹却说:“你不吃就得灌。”还问王淑华:“你被灌的滋味好受不?”

二零二五年九月十日晚五时左右,因王淑华拒绝吃晚饭,遭到在押人员的群殴暴打。恶犯金玉、张思忆、马克、许晓航、纪某等人充当打手,她们一拥而上,将王淑华摁倒在地,金玉坐在王淑华腿上,其他人对王淑华拳打脚踢,大打出手,她们拿着装满水的矿泉水瓶猛砸王淑华头部,王淑华的头上当即被打出多个如鸡蛋大小的大包,从头顶到太阳穴位置,至今仍疼痛未消。

当晚,王淑华被调到408监室,狱警齐家彤每天让王淑华穿红马夹,安排在押人员吴颖、何静在其左右时刻监管。齐家彤毫不考虑王淑华体弱无力、走路都打晃的实际身体情况,要求王淑华和其他人一样每天按要求坐板,不允许她躺着。现在王淑华每天仍在遭受着强制灌食、灌药迫害,并被严控监管。她的处境险恶,性命堪忧。

五、看守所拒绝家属诉求 严重渎职 家属控告

王淑华的亲属了解到她被迫害的情况及处境后,及时与沈阳市第一看守所相关负责人沟通,提出要求保护王淑华生命安全、维护王淑华合法权益等相关诉求,递交了《要求保护王淑华生命安全的紧急申请书》、《对王淑华实施灌药行为责任书(要约)》等文书。然而,相关负责人在事实面前拒不承认看守所违法收押当事人,同时对家属提出的合理合法的诉求或是直接拒绝,或是推诿狡辩,抑或是故意拖延迟迟不予答复,严重渎职不作为。

二零二五年九月八日和九月十一日,王淑华亲属来到沈阳市第一看守所,要求见所长,递交材料及沟通,所长始终不露面。家属先后与以下人员沟通,其态度表现如下:

综合大队大队长啜晓东拒不承认王淑华被灌药事实,拒不提供向王淑华灌药的法律依据,称看守所是依法收押,还认为当事人所说是一面之词,说医院报告上的医嘱没有参考价值。

教导员蒋爽说,女监区就是她负责管理的;她称,血压高不在看守所不收的三种情形之列,不是不收的理由,是法律规定的;又说强制王淑华服药是因为王淑华这种血压不吃,一下就过去,脑出血,人就没了,反过来又说,王淑华身体不够变更强制措施的身体指标,其言辞自相矛盾、自欺欺人。

蒋爽拒不公开其手机、办公电话,只留下看守所总机办公电话;拒不告知驻所检察官电话,说不太清楚;拒不公开下属狱警田蕾的信息,说这不是我们的义务,法律是不允许的。不管家属要求其提供什么,她都说:我没有必要给你提供。蒋爽口口声声说有法律依据,但当家属要求其出具相关法律依据时,她都会说:提供不了,你们不有律师吗?让律师给你们查。

在整个沟通过程中,蒋爽还反复、多次、重点向家属信誓旦旦地说:如果你们觉得我违法、我们执法有问题,对我的管理、对我们看守所管理有什么异议,你们可以往上反映,可以找驻检、找法院,监督检查我们的都可以。你可以让检察院来,找驻检来调查我们,包括调查田蕾也好,调查我也好,调查我们所长也好,调查我们所也好。你们可以上法院告我、上督察告我,这都没问题。

与蒋爽一起接待家属的女医生(警号为104594)说她不负责王淑华,不是她灌的药,拒绝在责任书上签字;她称自己是医生,却拒不公开姓名、医师证,说家属没有权利要求其公开;说二百多的血压依法可以收押,没有因为说血压高不能收的;她还认为律师传达的当事人信息会有水分等。

主管监区副所长李明未向家属公开王淑华入所时测量的血压值,说入所检查身体时血压值不符合收押标准无从考证,拒不承认看守所违法收押;拒绝签署责任书;说灌药是因为王淑华不配合吃药;说王淑华现在血压稳定,没有理由向办案单位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等。

医生赵燕南拿来九月八日外诊病历复印件,副所长李明坚决不同意给家属提供、不允许拍照;要求家属在沟通记录上签字,同样不给家属留存。赵燕南拒绝向家属提供王淑华外诊病历,称当事人病历是属于内部医疗档案里的东西,可以公对公,不对个人。

副所长李明于九月八日接待家属后,说他回去了解一下情况,让家属等电话。家属等三天,没有音信,于是在九月十一日主动到看守所。李明接待后,继续往后拖延,说回去研究研究“信息公开内容”,让家属九月十五日再过去。可九月十五日当天,家属接到李明电话,说他有事。如此一拖再拖的目的就是在故意拖延时间,有意对家属的诉求不予答复、不予解决。

王淑华是没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的无辜的好人,蒙冤被非法拘禁在沈阳市第一看守所,遭到种种不公对待与残酷迫害。是参与迫害王淑华的相关人员在违法犯罪。不管王淑华是否绝食绝水,都应该停止、制止相关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对王淑华依法立即予以释放。

沈阳市第一看守所参与迫害王淑华的相关人员已经涉嫌《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第248条虐待被监管人罪、第397条滥用职权罪等。同时,看守所相关人员(公安机关办案人员)涉嫌《刑法》第238条非法拘禁罪、第243条诬告陷害罪、第251条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第397条滥用职权罪、第399条徇私枉法罪等,王淑华家属已经对相关责任人依法提起控告,制止其恶行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5/9/24/王淑华在沈阳第一看守所遭野蛮灌药、灌食及群殴-499784.html

2025-09-10:被野蛮灌药 沈阳王淑华绝食反迫害、家属依法维权
沈阳市浑南区68岁法轮功学员王淑华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三日被沈河分局国保、万莲派出所警察绑架、抄家。警察苏航、董城赫等人全程违法办案,更是通过非法手段伙同(勾结)沈阳市第一看守所将体检不合格、血压值超高的王淑华违法收押。王淑华每天在看守所里被频繁测量血压、被在押人员监管、每天都被按住野蛮灌药,造成她身心承受巨大压力与痛苦。
二零二五年九月八日,王淑华家属来到沈阳市第一看守所向相关负责人递交了《要求保护王淑华生命安全的紧急申请书》、《对王淑华实施灌药行为责任书(要约)》。看守所综合大队队长啜晓东、管教大队教导员蒋爽(女)、配合执法的另一名干警(不报姓名、警号104594)主管监区的副所长李明等人先后接待了家属。家属依法提出相关诉求,要求看守所尽快给予答复。

一、要求沈阳市第一看守所立即停止对王淑华灌药的野蛮违法行为;
二、还原真相—公开王淑华被看守所收押当天的体检报告、血压值;
三、要求看守所相关人员签署责任书,承担因此引发的司法赔偿及被追责的后续问题;
四、要求看守所联系办案单位立即变更对王淑华的强制措施等。

当日家属被告知,王淑华从九月六日(周六)开始绝食反迫害,每天都遭到强制性灌食,其处境和身体情况令亲属们异常担忧。

沈阳市第一看守所与公安机关沆瀣一气,将不符合羁押条件的当事人非法拘禁、并强迫灌食药物以达到血压数值表面符合羁押条件,实则是对生命的蔑视,妄图掩盖相关人员的犯罪行为。在当事人采取绝食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情况下,沈阳市第一看守所不积极上报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尽快变更刑事强制措施,反而采取灌食的方式继续迫害当事人的身体,还妄图利用家属“做工作”、劝其吃饭。相关人员已经涉嫌虐待被监管人罪、非法拘禁罪、滥用职权罪等。王淑华亲属将依法启动各种法律程序,采取多种维权方式,保护王淑华的生命安全及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关于王淑华遭迫害的更多情况,请见明慧网文章《沈阳市68岁老太王淑华被非法批捕》。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5/9/10/被野蛮灌药-沈阳王淑华绝食反迫害、家属依法维权-499330.html

2025-09-07:沈阳市68岁老太王淑华被非法批捕
沈阳市浑南区法轮功学员王淑华(女,68岁)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三日被不明真相的路人刘玉清打110报警电话诬告,遭沈河区万莲派出所苏航等人绑架、抄家,并伙同沈河分局国保大队、大东区检察院恶意构陷。大东区检察院非法在短短数日内即对王淑华作出批捕决定。

王淑华的身体在完全不符合羁押条件的情况下,警察的违法操作下于八月二十四日凌晨三点把她关入沈阳市第一看守所。现在王淑华每天被强行灌药,整日昏昏沉沉,身体一晃就迷糊,头脑不清,记忆力减退,失眠,情绪低落。目前她的健康状况及处境很是令亲友们担忧。

王淑华一九七九年参加工作,在辽宁省昌图县大兴中学任过团委书记、政教主任,后被提升为副校长。她曾患急性甲肝多年,一九九八年五月她开始修炼法轮功,炼功后身体就好了,甲肝不治而愈。修炼后,她按照真善忍的标准提升思想道德,遇事能想着别人。

一、沈河公安全程违法办案 王淑华遭严重迫害

1、一句“记住法轮大法好”,遭诬告绑架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三日中午十一点左右,王淑华途经沈河区泉园小区南门附近时遇到一个老头(后得知此人叫刘玉清,68岁,泉园小区居民),王淑华善心地告诉老人“记住法轮大法好”,刚说了这一句话,没想到刘玉清是受中共谎言毒害甚深且不明真相之人,不但不接受善意之言,还心生恶念,紧紧抓住王淑华衣领不松手,并拨打了报警电话。

沈河公安分局万莲派出所副所长苏航等人出警,没有向王淑华出示证件、没有说明案由,在没有任何手续及合法依据的情况下,苏航等人将王淑华拽上警车将她劫持到万莲派出所,刘玉清一同被带到派出所被警察作为“证人“所谓“取证”、伪造构陷材料。

2、遭非法搜身及抄家,被刑讯逼供、变相肉刑、关铁笼子迫害

王淑华被绑架后遭非法搜身,她随身携带的五个播放器,三部手机,钥匙及二百元现金均被警察非法扣押。

八月二十三日当天下午,三个警察胁迫王淑华到其住处,警察拿着王淑华的钥匙开门,非法入室抢劫。只有一个年轻警察穿警服,另外两人没穿。他们向王淑华晃了一张空白的“搜查证“,每个屋都翻了一遍,非法搜走二本旧台历,一部手机。现场没有见证人,没有向王淑华出具扣押决定书,也没有扣押清单,非法抄家大概半个多小时。

王淑华被绑架到派出所后,一个王姓警察(五十多岁,长着连腮胡子)故意折磨她,将她关进铁笼子里(注:铁笼子有一人多高,二米宽三米长,里面是个铁床,能关四-五个人,坐在里面非常冷)王淑华在里面被冻了半个多小时(11:30~12:00),王姓警察放她出来时还说:你挺经。

苏航、董城赫等人不仅非法拘禁王淑华,还对她采取变相肉刑,非法剥夺她的最基本生存权(饮食及休息),不给王淑华饭吃,故意饿她,从八月二十三日中午十一点到二十四日凌晨三点,十六个小时未向王淑华提供任何食物,且在凌晨将她劫持到两家医院强行体检,折腾了几个小时,严重剥夺了当事人的休息。

3、警察伪造体检报告,当事人血压超高被非法关进看守所 并遭强迫灌药

董城赫及另一警察(司机)于八月二十四日凌晨将王淑华先后劫持到两家医院进行体检,在血压值超高的情况下,为了达到迫害目的采取一系列违法手段:强迫王淑华口服药降压、勾结医生、伪造体检报告,最终将王淑华非法关进看守所,王淑华在看守所遭强迫灌药。

八月二十三日当天下午,王淑华在沈河分局测量血压高达229 mmHg,晚上七点左右,警察董城赫将她拉回派出所。八月二十四日凌晨十二点多钟,王淑华被董城赫及另一警察(司机)劫持到沈阳七三九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包括:血压、心电图、核磁、肝脾彩超、验尿、CT等,测量血压值为194mmHg,诊断为高血压。在这种情况下,董城赫等人仍将王淑华劫持到沈阳市第一看守所,被拒收。看守所值班医生让警察带当事人再到指定医院—沈阳四院做体检。此时已是凌晨二点多,王淑华又被警察带到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再做体检,测量血压值仍高达181 mmHg,仍诊断为高血压,且症状持续三小时不降压,医生建议病患休息三天。警察说:“打滴流也得给她送进去。” 医生说:打啥滴流啊,吃点药得了。董城赫开了一百片硝茉地平降压药,把二片药硬塞进王淑华嘴里,妄图达到快速降压效果,但被王淑华吐出。

警察故意隐瞒了王淑华高血压事实,非法伪造体检报告,将血压值一项空白未填写,将王淑华再次劫持到沈阳市第一看守所,当时医生就问:你这(血压值)也没有结果呀?警察公然撒谎说:我们给她打滴流了。王淑华当场揭穿:没打滴流,就让我含药了。虽然医生表示质疑,但在警察的非法暗示下,医生测量血压后根本没向王淑华告知结果。就这样王淑华在完全不符合羁押条件的情况下,在警察的违法操作下于八月二十四日凌晨三点被沈阳市第一看守所违法接收。

王淑华被非法关押在302监室,每天被多次测量血压、被强迫服用降压药。入所前二天,每天测量血压四次,之后每天测三次。八月二十八日测量血压值188 mmHg,她感觉身体不适一宿没睡。第二天中午测量血压值154 mmHg,王淑华跟管教田蕾说,这个血压值不高,不用吃药。但是管教毫不尊重当事人意愿,仍逼迫王淑华吃药,遭王淑华拒绝后,管教田蕾竟非法指使监室里的几个在押人员按住王淑华给她强行灌药。

现在王淑华每天被两个人监管、吃药时按住她强行灌药,一天一遍。沈阳市第一看守所采取的非法极端灌药手段以及服用大量药剂后,使王淑华身心备受折磨,造成她身体情况越来越差,整日昏昏沉沉,身体一晃就迷糊,头脑不清,记忆力减退,失眠,情绪低落,精神压力巨大,目前她的健康状况及处境很是令亲友们担忧。

4、遭警察刑讯逼供、受到严重威胁恐吓

八月二十三日中午,王淑华被绑架到派出所后,先被关进铁笼子里冻了半个小时,出来后,她一只手被戴上手铐,手铐的另一头铐在椅子上。两个警察对她非法审讯,一个警察三十多岁,高个子,有点兜齿儿;另一个警察四十多岁,大脸盘。四十多岁的警察威胁恐吓王淑华:你如果不说,就见不到你家老头了。

八月二十三日下午三点,警察董城赫将王淑华劫持到沈河分局办案中心,她被强迫穿黄马夹,坐审讯椅、戴手铐,遭非法录像、非法审讯大概四十分钟。副所长苏航和另一警察(三十多岁,高个子,有点兜齿儿)对王淑华非法审讯,逼迫王淑华配合回答问题以完成非法笔录,只要王淑华不说,他们就威胁恐吓她:不说让你回不去家,不说让你见不到你家人。

八月二十七日下午三点多,两个警察到看守所非法提审王淑华,一个是三十多岁高个子警察,另一个是五十多岁,两人未穿警服,没说是哪个部门的。他们拿着录音机审讯,王淑华质问警察:我血压这么高,为啥给我送进来?警察说第二天送来就好了。他们知道律师会见了王淑华后很生气,威胁恐吓王淑华:你是不是见律师了?在这儿呆不了几天就给你送监狱去……

八月二十九日,警察董城赫和三十多岁高个子警察到看守所非法提审王淑华,二人未穿警服,他们知道律师刚刚会见完王淑华生气地说:你见律师了?你见律师也没用……非法审讯四十分钟,警察问王淑华:你弟弟王江是不是炼功?王淑华回答:不知道。警察在笔录上写“拒绝回答”。警察采取威胁、欺骗等方式胁迫王淑华在搜查证、审讯笔录上签字以补充构陷证据。他们还恐吓王淑华说:你不回答也没有用,你在这儿呆不长了,你就别想出去了。

二、检察官威胁恐吓当事人认罪,违法作出非法批捕决定

沈河公安分局警察在短短几天内就将构陷王淑华的材料提交到大东区检察院非法报捕。大东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宗珊等人伙同公安不法人员妄图故意制造冤假错案,在短短几天即违法作出非法批捕决定。

九月初,检察官宗珊及其助理到沈阳市第一看守所提审王淑华,宗珊态度强硬,在没有事实根据及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认定王淑华犯罪,对王淑华说:你知道不你犯罪了?还按提纲问了很多问题,王淑华都没有配合。宗珊问王淑华认罪不?认罚不?还威胁恐吓王淑华:你现在不认罪不认罚将来就没机会了,给你量多少刑都是我说了算,你要不签(认罪认罚书),就可以多判你,判多长时间也是我说了算。

办案警察拿着批捕通知书到看守所提审王淑华让她签字,王淑华不予配合。警察说:你不签也没用,你也批捕了。

三、修炼法轮功有口皆碑 非法劳教遭酷刑折磨

王淑华是辽宁省昌图县大兴乡人,目前在沈阳市浑南区居住。她曾患急性甲肝多年,住院治疗指标仍是居高不下。一九九八年五月她开始修炼法轮功,炼功后身体就好了,所有指标都下来了,一切恢复正常,甲肝不治而愈。

修炼前的王淑华性格急躁,争强好胜不容人。修炼后,她按照真善忍的标准提升了思想道德,遇事能想着别人了,心胸也宽了,也有爱心了,总是为他人着想。特别是和老伴儿的关系越来越好了,老伴儿认为她性格变好了。以前她对家里老人不够尽心,修炼后,她孝敬老人,对老人们尽心尽孝,不计较个人得失,就是一心照顾好老人。亲朋好友和熟悉王淑华的人都说她像变了一个人似的,朴素、正直、善良的为人得到了众人的认可。

王淑华一九七九年参加工作,在辽宁省昌图县大兴中学任过团委书记、政教主任,后被提升为副校长。一九九九年中共江氏流氓集团镇压法轮功后,王淑华因不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于二零零零年被撤去副校长职务。二零零二年王淑华遭非法劳教三年,二零零五年结束劳教迫害后,她被调到农校当了一名普通教师。王淑华无论在任何岗位都尽职尽责工作,领导同事对她都很信任,给予她很高评价,她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

王淑华被非法劳教三年期间,在辽宁省马三家教养院里遭受各种酷刑折磨,不让她睡觉,有一次连蹲七宿,身体承受到了极限,都快不行了;她还被铐上吊起来,只能大脚趾着地。酷刑使她身体造成严重损伤,腰部剧痛,高血压,颈椎狭窄等病状让他苦不堪言,后来通过炼功身体再次恢复了健康。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5/9/7/沈阳市68岁老太王淑华被非法批捕-499203.html

2025-08-30: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法轮功学员王淑华遭绑架关押
2025年8月23日中午11点,沈阳市浑南区法轮功学员王淑华(女,68岁),在沈河区泉园小区南门附近遇到一个老头(此人年龄较大、身材较高,后得知叫刘玉清)。王淑华善心告诉他记住“法轮大法好”,刚说完,就被刘玉清紧紧拽住衣领不松手,僵持一段时间,引来不少路人围观,其中有人报警。不久开来警车,几个警察将王淑华绑架到沈河区万莲派出所,警察当天下午到王淑华家非法抄家。

王淑华遭非法审讯后,被劫持到医院检查身体,血压高达229,警察逼迫她吃降压药,并于8月24日凌晨4点将她非法强行送进沈阳市第一看守所,目前王淑华被关押在302监室,每天都被强迫吃降压药。

2025年8月27日上午,王淑华家属来到万莲派出所。办案副所长苏航和办案警察董城赫按家属要求出具了《刑事拘留通知书》,返还了当事人的包、钥匙等物品,但是却没有依法向家属说明并出具绑架当事人的合法理由及相关法律依据。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5/8/30/二零二五年八月三十日大陆综合消息-498935.html

2025-08-24: 辽宁省沈阳法轮功学员王淑华被举报、绑架
8月23日中午,辽宁省沈阳法轮功学员王淑华在沈河区泉园一路讲真相被恶人举报。现在万莲派出所说要拘留。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5/8/24/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四日大陆综合消息-498701.html#25823223016-1

2013-04-24:马三家目前仍非法关押六、七十名法轮功学员(补充)
1.王淑华(已于2013年2月回家)(一年)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4/24/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大陆综合消息-272452.html

2006-03-27: 揭露马三家教养院黄海燕的罪行
在马三家教养院邪悟后被转化的人说,马三家教养院没有迫害大法弟子,这是昧良心说话,给邪恶涂脂抹粉。我亲眼目睹了邪恶狱警黄海燕迫害大法弟子的罪行,现写出来以正视听。

黄海燕,女,30多岁,沈阳人,马三家教养院一大队三分队队长。为了要加入邪党和提干,紧跟恶首江泽民、罗干的指挥棒,对坚持修炼的大法弟子采用非常野蛮的手段,如打脸、用臭袜子堵嘴、不让睡觉、蹲小号(见“注”)、吊铐(见“注”)等,企图暴力“转化”法轮功学员。刘言文,女、50多岁,由于坚持信仰法轮大法,多次被恶警黄海燕罚蹲小号,一次半个月,不转化再蹲。在小号,刘言文遭受的虐待:不被允许上厕所,大小便都拉在裤子里;两腿肿得很粗,皮肤都血污、坏死了,站不起来蹲不下;大冬天房屋门窗打开,不给取暖;一天只有二顿饭,每顿就半个小窝头、一小碗稀菜汤。一个健康人几次下来走路都困难,一头黑发都变白了。由于刘言文不放弃修炼,又被送到了大北监狱。

王淑华,朝阳某中学校长,由于坚定修炼,不被邪恶“转化”,被恶警黄海燕多次吊铐。炎热的夏天,吊一个星期,不给饭吃、不让上厕所、拉尿在裤子里,汗水洗透衣服,身上都臭了,直到昏死过去才放下来,不“转化”再吊。

范敬华,本溪人,除了吊铐不让睡觉外,还被恶狱警黄海燕打脸,用臭袜子堵嘴。
相景芝,也遭到打脸、用臭袜子堵嘴的迫害。
王霞(大连)、林平(60岁)、冷连娣(近70岁)都受到吊铐和蹲小号的酷刑,都是几次死过去缓过来,不“转化”再被黄海燕施酷刑吊铐。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6/3/27/123755.html

2004-02-05: 因不放弃信仰,在2000年7月被撤职,成为一名普通教师。2002年2月3日晚,王淑华和耿东升、孙亚杰在乡中心小学路口推自行车欲挂条幅,被派出所恶警抓到。在没有所谓的物证的情况下,所长徐国林让司机孙百军到几里地外捡条幅、传单作所谓的物证,说是她们所为。王淑华向恶警们讲真象,他们不听。恶警徐国林、冯守军、佟国军和孙百军强行推她们上车,并把孙亚杰抬到车上,拉到派出所。在派出所里,徐国林蹦跳着骂人、诬蔑大法,十分嚣张,并气急败坏地对王说:“我早就看着你,你天天拎个小兜,你想干啥我不知道呢?”徐国林当时是上窜下跳,毫无人性。耿东升走脱,这个高中二年级的学生现已被迫流离失所,失去上学的机会。孙亚杰也曾走脱,但又被恶警在她母亲家门口再次抓走。在恶警抄王淑华家时,也曾走脱,但被恶警副所长冯守军抓回,还气急败坏地威胁说:“就因为你是我的老师,要不,打飞你。”2月4日早8点多将大法弟子王淑华、孙亚杰关押在昌图县看守所,后均非法判三年劳动教养,并关在沈阳市马三家子教养院。她们在马三家教养院受尽折磨。王淑华那78岁的老母亲因承受不住这么大的打击,在和女儿王淑清流离失所9个月的生活后于2002年5月21日含冤离世。孙亚杰被抓后,其丈夫欲与她离婚。徐国林、冯守军、佟国军和孙百军他们就是这样迫害大法弟子家破人亡、妻离子散的。

2003-7-13: 有的恶警被当成了江泽民的利用工具了还不知道,还在干着坏事,不择手段的迫害大法弟子。恶警薛凤、黄海燕、张春光、崔江、王晓峰等表面做一套,背后做的又是一套。一大队三分队的大法弟子郭昌荣、周雅娟、王淑华等多次声明被逼所写的“三书”作废,恶警黄海燕就会马上把她们双手吊起来或用其它体罚,一直逼着她们再一次说假话为止。恶警们还说是在救她们,这其实就是在杀人,在污辱她们。马三家恶警用卑鄙的手段给大法弟子灌食,灌的是玉米粥,还要每顿收费20多元钱灌食费。

沈阳 浑南区(东陵区,东陵区方家栏看守所;沈阳市看守所已经搬迁到于洪区)联系资料(区号: 24)

2025-10-05:
沈阳市第一看守所综合大队:
吴浩17702454559、89241898 男 沈阳市沈河区北文萃路6-1号173
谭庆钢 17702454557、89241898 男 沈阳市皇姑区昆山西路77-9号-2704
孙博 15904096789 89241898 男 沈阳市铁西区保工南街60-2号442
赖翔 18240111101 89241898 男 沈阳市铁西区南十二路30-2号371
金添 13998237797 89241898 男 沈阳市和平区和安街8-11号2-29-2
韩宝勋 15502409527 89241898 男 沈阳市铁西区北滑翔路21-2号2-16-1
冀许平 17702454569 89241898 男 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30-20号252
颜兵 15904065295 89241898 男 沈阳市铁西区兴工北街121号甲2-10-1
丁欣荣 15502409293 89241898 女 沈阳市皇姑区漓江街5甲4-3-2
单宝福 17702454588 89241898 男 沈阳市铁西区北四东路17-3号5-5-1
迮玉龙 18100402727 89241898 男 沈阳市大东区中学堂路19-2号
黄毅 13998835899 89241898 男 沈阳市沈河区北二经街73号5-6-1
段明非 17702454668 89241898 男 沈阳市于洪区黄河北大街98-10号222
庄春林 13909837751 89241898 男 沈阳市铁西区虹桥路30号241
张军 17702454558 89241898 男 沈阳市皇姑区金沙江街39号3-4-2
董伟杰 17702454568 89241898 男 沈阳市于洪区松山西路106-14号2-16-1
许大勇 17702454548 89241898 男 沈阳市和平区胜利南街247-1号
白铁成 024-89241895 男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滑翔路17-3号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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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件联系资料(区号: 24)

2025-11-28:参与迫害人员相关信息:

恶告者:路人刘凤清,男,出生日期:1957年12月7日;电话:13386894018;住址:沈阳市沈河区泉富小区88号楼4-2-1。

沈阳市大东区检察院: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合作街89号(南门),邮编110044
电话:024-88363499
检察长韩壮024-62199001
公诉人宗珊024-88363315、15164139626
起诉书上检察官助理:董丹
出庭公诉检察官助理:曹宇

沈阳市大东区法院: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临河路86号,邮编110041
电话:024-88502198
立案:024-28319690
纪检:024-88131505
院长:戴兵024-28319999
审判长:张巨涛024-28319571、13998269802(刑二庭庭长)
审判员:朱丽娜024-28319578、13079298207
陪审员:王云鹏(男,五十岁左右,戴眼镜)
书记员:梁美淇024-28319903

大兴乡派出所恶警住宅电话号码如下,区号皆为0410:

派出所电话号码:5320110
所长徐国林宅电:5325229;副所长宅电:5320286
佟国军宅电:5320066;孙百军宅电:5995500

乡政府参与迫害法轮功的恶人名单

原乡党委书记李树凡 宅电 5810698 原乡长赵明和 宅电 5821506
武装部长史文房 宅电 5320069,5320606 乡长高春光 宅电 5821272
乡长王淑云 宅电 5320083 乡教养助理邹国军 宅电 5320363
宣委王凤久 宅电 5320186 计划生育办王凤仁 宅电 5816622
乡司法助理陈彦茹 宅电 5320065 乡中学校长叶余昌 宅电 5320168
中学电话号码 5320098
个体户郭洪伟 宅电 5320288

本案件有关文件

2025-11-14: 相关信息:
沈阳市大东区检察院
检察长:韩壮
承办检察官(公诉人):宗珊 (女,1985年9月出生)
办公电话:024-88363315 手机:15164139626

沈阳市大东区法院
地址:沈阳市大东区临河路86号邮编:110041
电话:024-88130838、88502198、28319561、28319699
刑庭:024-28319561 纪检:024-88131505
电子邮箱:ddfy2013@sina.com
院长:戴兵 电话:024-28319999
承办法官:张巨涛(刑二庭庭长)
电话:024-28319571 手机:13998269802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5/11/14/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大陆综合消息-5025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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