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成度:
中
个人近况: 已释
立案日期: 2006-01-08
丹东 凤城市联系资料(区号: 415)2025-11-12:参与迫害的三名警察: 王永涛 教导员 18242427622谢治龙 辅警 18641533115石磊 辅警 15942572739红旗镇派出所: 所长 回鑫 13694140123副所长 李国锋 13591517153辅警 王茂涥 188405515282022-05-16: 辽宁凤城市检察院唐金凤 从二零零九年至今,凤城市有24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其中有2人被迫害致死,大部份都是被唐金凤构陷、非法指控所致 唐金凤,女,满族,1979年3月22日出生,身份证号: 210621197903220043,手机: 15841589801,家庭住址:辽宁省丹东市凤城市福临小区1号楼3单元601;唐金凤的丈夫刘少巍,现就职于辽宁省丹东市凤城市人社中心。身份证号: 210682198111150099,手机: 13841504919;唐金凤的孩子刘宗釜,身份证号: 21068220120621001X。 2020-12-16: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法院 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东泰路225-4号 邮编118000 刑事审判庭: 郭忠仁:办公电话: 0415-2277335 手机: 13358781609宫莹 办公电话: 0415-2277353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检察院 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九连城镇九连城村 邮编118000 检察官:王宇 检察官助理:王聪 辽宁省丹东市凤城市大兴镇 地址:凤城市大兴镇佟家村七组198号 邮编:118111 宋传刚 大兴镇政法综治委员 办公电话: 0415-8662438郭春宇、曹德省、李方旭 大兴镇工作人员 曾凡庆(非法证人) 家庭住址:辽宁省丹东市凤城市大兴镇安乐村三组 2020-12-13: 黄殿武 凤城市凤凰城区综治委员 单位地址:凤城市凤凰城街道振兴街343号 手机: 189415952682020-11-17:凤山分局: 区号:0415 8263080 8266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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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件有关文件2007-01-11: 致辽宁省凤城市法院、检察院的公开信 凤城市法院、检察院相关人员: 2007年农历新年将至,人们都沉浸在准备迎新春、贺新年的幸福喜悦中。可是你们能否想到,有一群无辜的善良百姓,他(她)们遵纪守法、大度宽容、先他后己,却遭受着被非法关押、流离失所的不公正对待?他(她)们就是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修炼者。 2006年2月20日,凤城法院在未查清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对大法弟子佟淑芳、李芹、马育新三人非法判刑3年半、4年、5年。马育新、佟淑芳对判决不服,上诉至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年12月,丹东市人民法院认为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了凤城市法院的判决,返回重审。在此期间,马育新被非法关押在宽甸县看守所,佟淑芳被非法关押在凤城看守所,李芹被迫流离失所。 我们认为当事人是无辜的,应被立即释放,理由如下: 一、法院施加给当事人的“破坏法律实施罪”是完全不成立的 其一,法院认定当事人马育新、佟淑芳、李芹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那么我们反问一下,当事人与“邪教”有关联的事实是甚么?是何种“邪教”?“邪”在何处?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在1999年10月30日制定出《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内容包括对“邪教”的认定与处罚,但没有认定、规定“法轮功”或“法轮大法”是“邪教”【编者注:法轮大法教人向善,是救度世人的正法。而共产邪党才是真正的邪教】,更没有规定对修炼法轮功人员处罚的内容。那么从法律意义上,法轮功就不是“邪教”。其他任何个人的言论,意愿只代表个人的意见。 其二,法院认定当事人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但却未能提供该组织的结构如何、人员组织是甚么样、管理形式如何,活动场所何在,存在形式又怎样,因而法院所说的“邪教组织”根本不存在,更谈不上被她们所“利用”。 其三,法院认定当事人破坏法律实施,却不能说明当事人如何实施破坏行为这一事实,更不能说明破坏的程度又是怎样;也未能说明当事人的行为具体破坏了何种法律的哪一条哪一款。 ...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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