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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 丹东 凤城市 >> 佟淑芳, 女, 68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20-12-13: 辽宁凤城市多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绑架、骚扰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至今,辽宁省凤城市多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如鞠世淼、孙忠芹、佟秀红、刘银凤等,又有多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和骚扰。 …… 法轮功学员佟淑芳等被骚扰 近日,又有佟淑芳、丛姓、洪姓等多位法轮功学员被中共不法人员骚扰。骚扰凤城市法轮功学员的主要责任人是凤凰城区综治委员黄殿武。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12/13/辽宁凤城市多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绑架、骚扰-416423.html 2017-08-10: 辽宁省丹东市凤城市爱民社区人员骚扰大法弟子 2017年8月7日上午,辽宁凤城市爱民社区主任曹桂华和另一名社区人员(女,不知姓名)到大法弟子佟淑芳家敲门,当时家中有几个法轮功学员。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8/10/二零一七年八月十日大陆综合消息-352328.html#1789233841-1 2007-08-27: 送马三家被拒,凤城六一零仍在无理关押佟淑芳 凤城大法弟子佟淑芳(68岁)数月前被送往马三家劳教所,因体检不合格拒收,但凤城市六一零不放人,现佟淑芳仍被非法关押在凤城看守所。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8/27/161594.html 2007-05-27: 马育新、佟淑芳将再次提出上诉 辽宁省凤城市大法弟子马育新、佟淑芳、李芹于2005年11月15日因讲真相被绑架,2006年2月20日三人被非法判刑3年半~5年。2月27日马育新、佟淑芳提出上诉,2007年1月1日原判被丹东市法院驳回,责令凤城法院重审。 2007年5月9日,凤城市法院非法开庭,对三人维持原判。马育新、佟淑芳不服判决,将再次提出上诉。望同修及时做好讲真相、发正念等营救工作。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7/5/27/155723.html 2007-01-10: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五日,辽宁省凤城市大法弟子马育新、佟淑芳、李芹在凤城市大堡村被凤城市公安局绑架。二零零六年二月十四日,凤城市法院对三位大法弟子非法判刑五年、三年和三年半。马育新、佟淑芳不服判决,上诉到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了凤城市法院的判决,返回重审。在此期间,马育新被非法关押在辽宁省宽甸县看守所,佟淑芳被非法关押在凤城市看守所。李芹因身体状况被取保候审,后被迫流离失所。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1/10/146578.html 2006-01-08: 辽宁凤城市大法弟子近期被迫害的情况 2005年11月16日,凤城市大法弟子马育新、佟淑芳在凤城大堡讲真相,被大堡派出所恶警绑架。现马育新被劫持到宽甸县拘留所被非法关押,佟淑芳被关押在凤城看守所。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6/1/8/118282.html 丹东 凤城市联系资料(区号: 415)2022-05-16: 辽宁凤城市检察院唐金凤
从二零零九年至今,凤城市有24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其中有2人被迫害致死,大部份都是被唐金凤构陷、非法指控所致 唐金凤,女,满族,1979年3月22日出生,身份证号:210621197903220043,手机:15841589801,家庭住址:辽宁省丹东市凤城市福临小区1号楼3单元601;唐金凤的丈夫刘少巍,现就职于辽宁省丹东市凤城市人社中心。身份证号:210682198111150099,手机:13841504919;唐金凤的孩子刘宗釜,身份证号:21068220120621001X。 2020-12-16: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法院 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东泰路225-4号 邮编118000 刑事审判庭: 郭忠仁:办公电话:0415-2277335 手机:13358781609 宫莹 办公电话:0415-2277353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检察院 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九连城镇九连城村 邮编118000 检察官:王宇 检察官助理:王聪 辽宁省丹东市凤城市大兴镇 地址:凤城市大兴镇佟家村七组198号 邮编:118111 宋传刚 大兴镇政法综治委员 办公电话:0415-8662438 郭春宇、曹德省、李方旭 大兴镇工作人员 曾凡庆(非法证人) 家庭住址:辽宁省丹东市凤城市大兴镇安乐村三组 2020-12-13: 黄殿武 凤城市凤凰城区综治委员 单位地址:凤城市凤凰城街道振兴街343号 手机:18941595268 2020-11-17:凤山分局: 区号:0415 8263080 8266106 关长鑫 副分局长 手机:13504155010 郭刚 副分局长 手机:13704952777 刘刚 副分局长 手机:13604958580 关学东 副分局长 手机:13514158566 李云鹏 警察 办公:0415-8201003 手机:15114116422 王鑫宇 警察 手机:15142210970 ... 更多 本案件有关文件2007-01-11: 致辽宁省凤城市法院、检察院的公开信
凤城市法院、检察院相关人员: 2007年农历新年将至,人们都沉浸在准备迎新春、贺新年的幸福喜悦中。可是你们能否想到,有一群无辜的善良百姓,他(她)们遵纪守法、大度宽容、先他后己,却遭受着被非法关押、流离失所的不公正对待?他(她)们就是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修炼者。 2006年2月20日,凤城法院在未查清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对大法弟子佟淑芳、李芹、马育新三人非法判刑3年半、4年、5年。马育新、佟淑芳对判决不服,上诉至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年12月,丹东市人民法院认为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了凤城市法院的判决,返回重审。在此期间,马育新被非法关押在宽甸县看守所,佟淑芳被非法关押在凤城看守所,李芹被迫流离失所。 我们认为当事人是无辜的,应被立即释放,理由如下: 一、法院施加给当事人的“破坏法律实施罪”是完全不成立的 其一,法院认定当事人马育新、佟淑芳、李芹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那么我们反问一下,当事人与“邪教”有关联的事实是甚么?是何种“邪教”?“邪”在何处?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在1999年10月30日制定出《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内容包括对“邪教”的认定与处罚,但没有认定、规定“法轮功”或“法轮大法”是“邪教”【编者注:法轮大法教人向善,是救度世人的正法。而共产邪党才是真正的邪教】,更没有规定对修炼法轮功人员处罚的内容。那么从法律意义上,法轮功就不是“邪教”。其他任何个人的言论,意愿只代表个人的意见。 其二,法院认定当事人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但却未能提供该组织的结构如何、人员组织是甚么样、管理形式如何,活动场所何在,存在形式又怎样,因而法院所说的“邪教组织”根本不存在,更谈不上被她们所“利用”。 其三,法院认定当事人破坏法律实施,却不能说明当事人如何实施破坏行为这一事实,更不能说明破坏的程度又是怎样;也未能说明当事人的行为具体破坏了何种法律的哪一条哪一款。 ...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