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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 >> 银川市(西夏区,金凤区,兴庆区,开发区) >> 丁乾(丁干,丁发栋,丁发动), 男, 52

个人情况: 原青铜峡市中学教师

紧急成度:
家庭地址: 宁夏银川
有关恶人: 宁夏中宁县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刘勇、王金成等
个人近况: 未关押
立案日期: 2005-11-21
家庭成员: 夫妻/父母: 丁乾(丁干,丁发栋,丁发动) 梁玉华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24-03-22: 宁夏银川市法轮功学员丁乾已被劫持入狱
宁夏银川市六十三岁的法轮功学员丁乾丁发栋),本是银南一所中学的优秀教师,他的音乐作品曾在全国首届中音杯获奖,累遭中共迫害。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他又被警察绑架、非法关押构陷,被吴忠市利通区法院非法判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五千元。丁乾已于二零二四年二月下旬被劫持到宁夏石嘴山监狱继续迫害。

二零二四年二月二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法院(2023)宁03刑终159号《刑事裁定书》,维持了一审冤判;审判长韩芬,审判员侯士俊、徐婧,书记员丁莉颖,吴忠市检察院出庭公诉人锁耀环、廖敏。

吴忠市中级法院对丁乾上诉案,二审开庭两次,一次是例行审理,一次认证丁乾的人民教师资格。审理中,律师在法律层面、道德层面上为丁乾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要求无罪释放丁乾。他儿子也在法律、道德的框架下为父亲做了无罪辩护,认为父亲是个好人,是当代英雄,是个好老师、好父亲,没有犯罪;请求法庭无罪释放父亲。丁乾也从法律法规层面、公众信仰、道德习俗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认为自己不应该站在法庭上接受审判;重要的是劝说司法人员在这历史的关键时刻,“我发自内心的希望审判长、审判员和公诉人及在场的各位给自己和家人选择光明的未来!”

二审例行审理中,辩护律师就起诉书的指控,律师了解到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做了有理有据的陈述;对本案证据提出了质证意见:

(一)、扣押物证照片显示,指控证据明显不充分,请求法庭不予认定。
(二)、不符合立案标准。相关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存在后补的可能性。
(三)、辨认录像显示是办案人员主动说几号是丁乾,而不是证人进行辨认。辨认录像均没有见证人。
(四)、1、讯问笔录很多是“拒绝回答”,2、显示丁乾没有签字,3、讯问内容与罪名无关。4、侦查人员并没有讯问本案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任何构成要件。
(五)、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公安局邪教宣传品认定意见书:没有认定人员签字,没有法律责任承担主体,该认定无法律效力。
(六)、1、搜查证宣布时间11时,与搜查笔录时间2023年5月24日11时40分不符。2、搜查没有见证人。
(七)、监控录像截图不能确认戴口罩的人就是丁乾
(八)、前科判决作为定罪条件系司法解释规定,没有法律依据。违法上位法规定,违反《立法法》第八条规定。

同时,辩护人提出如下辩护意见,请合议庭依法采纳:

一、对被告人指控其构成刑法300条的罪名进行刑事追究的规范体系,明显不符合刑法意义上的国家规定。
二、两高的司法解释条款,不是法律,不能够作为本案的裁判依据。
三、起诉书指控的丁乾不可能犯有“破坏法律实施罪”,“破坏法律实施罪”只能够是特殊主体,本质是属于职务犯罪。
四、公诉机关指控丁乾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有违政教分离、信仰自由原则,也必然违背刑法最基本的罪刑法定原则。
五、本案不存在有社会危害性、本案没有被害人。

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根本保障。司法实践证明,中国大量冤假错案的产生,均原于程序的不公。本案最大的违法,就是无视司法程序的正当性,由此直接侵犯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刑事诉讼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刑事诉讼法的主要任务是“惩罚犯罪”和“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二者不可偏废。

国务院网站显示的2011年新闻出版署50令废止的一批规范性文件里第99号和100文件,就是胡锦涛执政时期国家新闻出版署废止的1999年7月22日和1999年8月5日两个关于禁止法轮功出版物的文件。

为此,辩护律师请法庭遵照《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赋予法院的权力,排除一切干扰,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法做出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公正判决,依法判决丁乾无罪。

二审例行审理中,丁乾做了自我无罪辩护,向审理法官、公诉人、旁听者,摘要陈述了《我的辩护》辩护词(原文附后)。以无可辩驳的现行明文法律法规、传统文化、道德规范证实了自己修炼法轮功合法!迫害法轮功有罪。

丁乾说:审判长、审判员:你们好!公诉人:你们好!

我是丁乾,今年六十三岁,从小接受的教育就是法庭是一个讲法律、讲公平正义、惩恶扬善的地方。可是对导致我身心健康的法轮功及我个人的诬蔑、打压,判刑改变了我原有的看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第36条,公通字[2000]39号通知认定的14家邪教组织中没有法轮功,2011年《国务院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0号废止的第99、100号文件所述内容,我修炼、持有、传播法轮功各类版物是合法的,应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更不应该站在这里接受法庭的审判。

“三尺头上有神灵” 人们传诵了几千年,足见它的生命力。人们在购房或办什么事情时,会选择吉利的数字、吉利的日子,吉利的时辰,期待着它们给自己带来好运。尽管有人自称是无神论者,但这天赋的习俗仍然有形无形的左右着他的一生。谁又能摆脱的了?

信仰是人与生自带的,不是你自己认为信不信的问题,没有信仰的人、民族或国家是不存在的。信仰自由是天赋人权,是普世价值,是万国公理。因此,世界各国都在宪法中,对信仰自由给予确认。中国宪法也明确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法轮功本是一种以“真、善、忍”为指导的精神信仰,理应受到宪法保护。

……

以上本人已在法律层面和法轮功历史史实层面,阐明了一个基本事实:本案的罪名,根本不具备适用性。就我本人而言,我被非法劳动教养四次共八年,被非法判刑三年,这是第二次面临非法庭审。我深知,审判长和公诉人无力左右大局,那么,请在你们的权力范围内,尽量理解法轮功学员的难处和冤屈,善待法轮功学员吧。现如今在中国流行的一句话,叫“人在做,天在看”,善待大法一念,天赐幸福平安!

释迦牟尼佛说:给僧人一碗粥,都功德无量。若反其道而行之,那也是罪大无边的。大淘汰的天象已经显现:瘟疫、战争、地震、水灾等等都已到来了。有句古话叫:“一念出善恶。”选择善,那就是善,就能留下来;选择恶,那就是恶,就将被淘汰。善恶有报是天理,只会迟到,不会缺席。

在这历史的关键时刻,每一个人都在选择自己的未来!我发自内心的希望审判长、审判员和公诉人及在场的各位给自己和家人选择光明的未来!

二审例行审理中,丁乾的儿子以自己对父亲的认知,传统文化、道德良知为父亲做了无罪辩护,请求法庭无罪释放父亲。当庭摘要讲述了《辩护词》(原件附后)所陈述的内容:

我是丁乾的儿子。作为亲友辩护人,我有幸参加了利通区法院对我慈祥父亲的开庭审理,认定的罪名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对一个祛病健身的炼功者、一个无辜的老百姓、一个音乐爱好者,一个好人冠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我百思不得其解!我那一心做好人、处处事事为他人着想的父亲,他有可利用的任何组织吗?有能力破坏法律实施吗?他的一言一行伤害了哪一个人?破坏了社会上哪一件有形或无形的事物?需要站在法庭上接受审判?
我父亲今年63岁,他一向用传统的道德观念和明文有效的法律法规约束自己教育我,是一个音乐爱好者,曾在中青杯比赛中获奖,是一个优秀教师;悲伤的是今天却站在吴忠市中级法院的法庭上接受审判。

上世纪九十年代,我父亲听说法轮功祛病健身有奇效,也开始学炼,不长时间全身的病都好了,最神奇的是二十多年来在没有打针吃药的情况下,他之前的病都没有复发过,而且越来越健康。用他的话讲:浑身有使不完的劲;炼法轮功后,他每天乐呵呵的,变的和蔼可亲,耐心的教育我,教我按真、善、忍做人,不要撒谎不要和小孩儿打架,要学会忍让,对别人好,乐于助人。

父亲炼法轮功后按真、善、忍做好人,忘掉过往积压在心底的怨恨,宽容别人,善待他人,上敬老、下教小,承传着中华传统美德。特别鄙夷那些谎话连篇、恶言恶行相向、争来斗去的人。

……

我爸修炼法轮功,我对法轮功也有粗略了解。

法轮功又称法轮大法,是按照宇宙真、善、忍最高特性修炼的佛家上乘高德大法,包含五套缓慢、优美的功法动作,使炼功者身体健康、道德升华。自一九九二年五月由李洪志先生传出后,深受欢迎。

据一九九八年官方调查,当年法轮功修炼者已达七千万到一亿人。一九九八年下半年,全国人大委员长乔石亲自率团,对法轮功独立调查,得出“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的结论并上报中央。

法轮大法至今弘传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法轮功的主要著作《转法轮》,已被翻译成四十七种语言,在世界各国和地区公开出版发行。法轮功及创始人李洪志先生获得世界各种褒奖近六千多项。法轮功倡导的真、善、忍理念已成了全人类的普世价值。世界需要真、善、忍!

这样利国利民的好功法,本应成为中华民族的骄傲。但靠谎言起家的江泽民容不下甚至是惧怕法轮功的真、善、忍原则。就在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巅峰时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安部联合认定的14家邪教组织名单在公通字[2000]39号文件面向全国公布了,认定的邪教组织中没有法轮功。给了江泽民当头一棒。

善恶到头终有报,江泽民已经死了,还法轮功清白是迟早的事。希望相关人员能好好想一想应该怎样对待我父亲这样的善良人,应该怎样为自己及家人负责。

“世界需要真善忍”这是当今宇宙回荡的最强音,每个人都要在善恶之间做出选择,选择善就是一个得救的生命,选择恶就是一个被淘汰的生命!大淘汰的天象已经显现:瘟疫、战争、地震、水灾、火灾、报复社会的残害生命案等等时有发生,做出善、恶选择已是不容迟疑的问题!

附件一:丁乾儿子的《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尊敬的公诉人:
你们好!

我是丁乾的儿子。作为亲友辩护人,我有幸参加了利通区法院于十月三十一日对我慈祥父亲的开庭审理,认定的罪名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对一个祛病健身的炼功者、一个无辜的老百姓、一个音乐爱好者,一个好人冠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我百思不得其解!我那一心做好人、处处事事为他人着想的父亲,他有可利用任何邪教组织吗?有能力破坏法律实施吗?他的一言一行伤害了哪一个人?破坏了社会上哪一件有形或无形的事物?需要站在法庭上接受审判? 可悲的是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法院,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的(2023)宁0302刑321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我父亲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刑事判决书》对我父亲所谓犯罪事实的认定,我的第一感觉就是没有客观反映法庭举证质证的辩论,只是为公诉机关背书。对侦查机关绑架、非法搜查、非法扣押、瑕疵U盘证据属性与数量、证人证言来源、搜查时间记录误差40分钟,诱导辨认,物证及物证照片等质证重点,对案件的定性没有法律依据等没有反映;特别是侦查人员用一张身份证大小的卡片冒充搜查证蒙骗我父亲的行为是极其恶劣的,这一欺骗执法要导致整个搜查法律程序及整个侦查阶段全部非法无效。《刑事判决书》没有客观反映我爸、辩护律师及亲友辩护人我的辩护意见。故请中级法院调看一审音频、视频、利通区检察院的举证,辩护律师和我的辩护意见,修正一审法院对我父亲的有罪判决,无罪释放我父亲。

二零零八年最高法院、司法部《关于充分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辩护职责,确保死刑案件办理质量的若干规定》第15条规定:“裁判文书中应当写明……。对于律师的辩护意见,合议庭、审判委员会在讨论案件时应当认真进行研究,并在裁判文书中写明采纳与否的理由。”辩护权是被告人最重要的诉讼权利,不应被以任何形式剥夺。我不知道本《刑事判决书》的编写是业务水平问题还是故意而为之? 法院的裁判文书是对被告人辩解、辩护人参与诉讼活动情况的客观表述和评判,是保障被告人行使完整辩护权利的终极体现。本案具备了打回重审的条件。

我父亲今年六十三岁,他一向用传统的道德观念和明文有效的法律法规约束自己教育我,是一个音乐爱好者,曾在中青杯比赛中获奖,是一个优秀教师;悲伤的是今天却站在吴忠市中级法院的法庭上接受审判。

上世纪九十年代,我父亲听说法轮功祛病健身有奇效,也开始学炼,不长时间全身的病都好了,最神奇的是二十多年来在没有打针吃药的情况下,他之前的病都没有复发过,而且越来越健康。用他的话讲:浑身有使不完的劲;炼法轮功后,他每天乐呵呵的,变的和蔼可亲,耐心的教育我,教我按真、善、忍做人,不要撒谎不要和小孩儿打架,要学会忍让,对别人好,乐于助人。

父亲炼法轮功后按真、善、忍做好人,忘掉过往积压在心底的怨恨,宽容别人,善待他人,上敬老、下教小,承传着中华传统美德。特别鄙夷那些谎话连篇、恶言恶行相向、争来斗去的人。

十月三十一日利通区法院庭审中,利通区检察院指控我父亲:2014年因从事法轮功邪教活动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22年3月20日,在青铜峡龙海宾馆餐厅内分别向马力、沙克明、夏慧荣三人发放存储有法轮功内容的U盘,马力打开U盘后报的警。5月24日警察从我父亲家查获法轮功书籍等私人物品,具体名称数量我没有记清。这些物品经吴忠市公安局鉴定,均为法轮功邪教宣传品。利通区法院也是以此宣判的。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国务院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0号废除的序号第99、100号文件内容,表明公民持有、制作法轮功各类版物是公民的起码权利,是合法的,利通区检察院、法院的公诉、判决,不是在逆明文法律法规而行吗?是否是明目张胆的违法违规?是以现行的、有效的哪条、哪款法律法规在执法?能逃脱被追责吗?与依法治国的距离有多远!

通过庭审中我父亲的陈述,律师的现场辩护,检察院的起诉,我明白了上述被搜查出物品的来龙去脉。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我父亲接到银川市文化街派出所自称冯姓、李姓两位警官电话和短信通知,要我父亲去趟文化街派出所。父亲下楼刚出单元门,就被六七个便衣人员询问:你是不是丁乾,父亲说你们是干啥的,他们说是青铜峡公安的。父亲说我犯了什么事,你们好好说。他们不听,就一拥而上,当时给父亲戴上背铐。然后就把父亲带回6楼我家门口,他们从父亲身上搜走钥匙,打开家门就一顿搜。在我家卧室、客厅里,翻出了父亲的身份证和建行卡。父亲指出他们违法,强行绑架强行搜查。他们就拿出一个身份证大小的卡片糊弄父亲说那是搜查证,说这话的人是个年纪大的,个头一米八几,身宽体健,面部有点发红,发际较高,衣服是黄颜色的便衣外套。

搜查的书籍等物品都是父亲个人修炼学习所用,还有一个红色苹果手机是个人的日常生活用品。父亲要求办案人员归还他的手机和银行卡给我们家人。

当天晚上父亲被带到青铜峡公安局审讯,然后体检,血压是高压194,低压149,当晚就被送到吴忠市看守所羁押。从入看守所第一天起,父亲就每天拿一个馒头,中午晚上面条都不去打,因为他认为自己没有犯罪,表示抗议。现在体重只有七八十斤。

青铜峡检察院来了一个五十多岁的男检察官带着一个二十多岁的女的来到看守所,都没有耐心。问父亲申不申请他们回避,父亲说:“不能公平正义执法的人请回避,再有没有红头文件、明文规定说我违法的请回避。没有这个东西,你来干啥来的,你又不听解释,你是啥目的,你直接来说我有罪,强加我有罪,带着强烈的倾向性,这叫执法吗?你来的目的是制造冤假错案,你这是执法吗?”

参与搜查、绑架我父亲的这几个人是宁夏吴忠市青铜峡市公安局国保警察,队长是王浩。

对我爸的绑架、搜查中,办案警察不着正装,不佩戴执法仪,不出示有效身份证件,不出示各执法程序许可法律文书,又是跨地区执法,无当地警察现场配合;在我父亲强烈要求下,他们就拿出一个身份证大小的卡片糊弄我父亲说那是搜查证。按公安部的法律文书式样,搜查证是A4纸张打印的,办案警察在以国家执法公务员的身份在欺骗我父亲这样一个普通公民!是打着国家执法人员的旗号在非法执法!欺骗百姓!是触犯刑律的。请吴忠市法院、吴忠市检察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办案,清除执法公务员队伍中的败类。

我认为青铜峡国保对我爸及住宅的绑架、搜查不通知家人、不邀请见证人,又不听我爸的劝,还用一张身份证大小的卡片冒充搜查证欺骗我爸;是办案人员的预谋,故意设计了不邀请见证人,不通知家人,不着正装,不佩戴执法仪,又是跨地区异地办案,没有人认识;就想在没有任何外部约束的情况下,随意制造案件,制造证据,制造他们所要的东西! 过程涉嫌非法闯入公民住宅、非法搜查、故意诬陷诽谤。

在庭审证据质证过程中,我知道了更多的情况,就我个人理解,法院辩论没有查清以下证据:

1、公诉机关未出示任何物证,未出示任何指控我爸散发传单的物证及物证照片,违反《刑事诉讼法》要求公诉机关负责举证的规定。没有物证凭什么起诉?

2、案件来源显示本案仅凭马力报警的一个U盘,就在报警当日立为刑事案件,该U盘被报案人马力自称删除了部份文件(也可能装载内容)。我爸不承认散发U盘。这个瑕疵证据的制造者是马力还是我爸?

3、证人、证言录像显现制造证据、制造案件马脚。法庭没有理清
⑴、报案时证人马力未能辨认出我爸,辨认录像显示了证人刘伟或袁慧云是在办案人员主动说几号是我爸,诱导辨认的。这两证人是否是合法证人。
⑵、证人王燕是我爸的管控警察,证言内容:他是我之前管控重点人,他是法轮功邪教重点人,2015年4月份我就管控他了,当时丁乾在监狱里服刑。该证言不是客观证据,有画蛇添足的感觉,是在凑证人。
⑶、警察找寻的多名证人,都是亲戚朋友参加婚礼宴席期间的宾客,没有人证明我爸向其他宾客和这三名证人散发了法轮功宣传品。
⑷、辨认录像均没有显示有见证人。由一张卡片冒充搜查证掩盖非法执法联想,《刑事判决书》罗列证人的真伪。

4、《讯问笔录》记录与案件无关,缺相关人员签字,不能做定罪依据

⑴、我爸的讯问笔录显示没有我爸签字,有的没有显示办案人员向他宣读或让他自己核对确认。依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讯问笔录》没有经过被告人核对确认的,不得作为定案的证据。
⑵、讯问笔录讯问内容与罪名无关。问:“你是否有违法犯罪事实?”答:“我没有犯罪,我只是修练气功,强身健体,做个好人。”问:“你是如何修炼法轮大法的(法轮功)”、“我按照五套功法做动作。”
⑶、讯问笔录显示:侦查人员并没有讯问有关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任何构成要件的事实,没有查明法轮功是否有一个组织。也没有向我爸说明修炼法轮功破坏了哪一条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如何破坏的,破坏到什么程度。

5、吴忠市公安局邪教宣传品认定意见书,没有认定人员签字,没有法律责任承担主体,该认定无法律效力。

6、绑架、搜查过程非法

⑴、在绑架、搜查过程中不出示法律程序许可文书。本案侦查人员涉嫌非法闯入公民住宅、非法搜查罪,非法搜查获取的物证系非法证据应当排除。
⑵、搜查证宣读时间的记录是11时,搜查笔录记录时间是2023年5月24日11时40分,同一办案操作出现两个时间记录。无法律效力。
⑶、实施搜查没有见证人。见证人一栏以同步录音录像代替见证人没有法律依据,且该方式容易造假。搜查录像反映非法搜查情况。

7、餐厅监控录像截图不能确认戴口罩的人就是我爸。

综上7条,侦查机关在制造案件、制造证据。由一张卡片冒充搜查证掩盖非法执法,欺骗我爸于当面,由此不得不想,在整个侦查阶段会有多少个类似执法情节或全部是类似情节!请中级法院查清案件事实,依法办案,还我爸清白。

我认为“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不能适用在我父亲身上。我父亲是冤枉的。

关于“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我请教了能够接触到的学法律的人士,也自学了一点法律知识,谈谈我的认识。

1、法轮功在中国是合法的,不是邪教。其实中国从来没有任何一个法律规定法轮功是邪教。“邪教”之说是江泽民在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六日接受法国《费加罗报》记者的访谈时首先抛出的。第二天《人民日报》跟风发表评论员文章,重复江泽民的说辞。然而,领导讲话和媒体报道不是法律。而民政部、文化部、全国妇联等部门发文并点名法轮功是邪教,但那同样不是法律,而且这些所谓的文件因违反上位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法律规定属于非法、无效的文件。

公安部于二零零零年四月三十日制定、于二零零零年五月十日所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制定的《公安部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9号文件中指出:到目前为止,共认定和明确的邪教组织有十四种,其中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文件明确的有七种,公安部认定和明确的有七种,这十四种“邪教”名单中没有法轮功。这个通知,明确否定了江泽民和媒体对法轮功的诬蔑之辞,表明法轮功不是邪教,法轮功在中国是合法的,打压法轮功没有法律依据。法轮功修炼没有组织,修炼者想来就来,想走就走,没有花名册。

二零零五年《公安部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9号文件又一次通过媒体向全社会公示;二零一四年六月二日《法制晚报》再一次向全社会公示了《公安部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六月四日《银川晚报》也转发了《公安部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它三次向全社会公示,说明的问题不是显而易见吗?

2、我父亲没有能力去破坏法律实施

如果说“破坏法律实施”,那就必须有事实证明我父亲具体的因何种行为,何种方式,究竟破坏了哪部法律、法规的实施?破坏到什么程度?社会危害性多大?实际上,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根本就没有能力和条件去破坏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只有手握权力的人,才能有能力和条件实施这种犯罪,如以权代法,以人治代替法治,或者利用权力插手或干涉司法活动,破坏司法的独立性、公正性,这才是破坏了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这才是真正的犯罪。我父亲,是一名普通公民如何破坏法律实施?他有什么能力或者权力能导致法律不能实施呢?我父亲是一个一心修佛的人,他仅仅是修心向善,按照真、善、忍要求自己,没有危害社会,没有破坏法律实施,不应受到比去偷去抢还严厉的对待。从新闻报道中我们清楚的看到,贪污腐化的、烧杀抢掠的没有一个是法轮功修炼者。

3、法轮功书籍等出版物已经解禁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国务院下属单位新闻出版总署第二次署务会议通过了《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该文件于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签发,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国务院公告了该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0号,并将其刊登在《国务院公报》二零一一年第二十八期上。该文件废止了161个规范性文件,其中第99个废止的文件是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下达的《关于重申有关法轮功出版物处理意见的通知》;第100个废止的文件是一九九九年八月五日下达的《关于查禁印刷法轮功类非法出版物,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向全社会明文公示了法轮功的各类版物的出版、传播不受任何限制,是合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通字[2000]39号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0号,自发布以来,至今还是有效的。

在这里我请求公诉人、法庭就我爸案的定性说明几个问题:

一、请回答本案认定的案件事实的来源,是非法所得还是依法所得?

二、从犯罪构成四要素分析,本案破坏了哪部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破坏到什么程度?社会危害性多大?

三、本案中的认定意见是吴忠市公安局出具,请详细说明采用此认定意见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吴忠市公安局有没有出具认定意见的权限及专业能力,依据哪部法律。

四、本案中做出对我爸的批捕行为依据哪条法律法规?

五、检察法律文书说理的基本要求:第一项就是要阐明事实、准确说明检察院认定的案件事实及相关证据,对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进行必要分析。以“关联性”为例,请检察官将本案所有的文字材料、书籍、音频音像资料完整无漏的逐一宣读、播放、质证、辩论,并说明这些真相资料来源的合法性,造成了怎样的社会危害性、究竟和本案指控的罪名之间有什么样的“关联性”?

六、请公诉人执行《最高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意见》之五的规定:当事人等对已送达的检察法律文书记载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提出质疑或者异议的,应当随时有针对性的进行说理。

作为儿子,我认为父亲是这个时代的英雄,是一个好人,面对不公,始终坦然、坚定、乐观、坚持他的信仰,虽然深陷囹圄,依然在为公检法这些人的未来着想,因为古话说,“打僧骂道,不得好报”,我父亲经常劝办案人员不要对佛法犯罪,因为那样的罪是很大的,是会遭报应的。这种劝不是为了自己,而是深知生命的可贵,这种为他的大善大义之举,正是实践他的信仰。

作为儿子,孝顺可以给予父亲无微不至的关心照顾,却给不了父亲健康。父亲炼法轮功后身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二十多年来无病一生轻,给国家、家里省了多少钱,给社会和我们减轻了多少负担,我没有任何理由不支持父亲的信仰,健康快乐的生活下去。

作为儿子,希望我的家庭早日团圆,父亲早日脱离囹圄,回归正常生活。

我们都身为人子、人女,都是有父亲的人,我父亲从法律上讲确实没有犯罪。请您体谅一个做儿子的人,希望你们在职权范围内,对我父亲无罪释放。作为亲属辩护人,我提的要求有法可依,合乎情理。

从国家现行的、有效的、明文的法律法规和你们今天对法轮功修炼者的认定和审判,是两回事。执行没有法律依据的任何文件、指示,都会受到法律的追究。

我真为今天坐在审判席、公诉席上的法官和检察官担心!按照二零一九年六月一日起施行的《公务员法》第六十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七日,政法系统、公安部开始教育整顿,称“刀刃向内”,并称:“建立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冤假错案之人追究终身责任”。中央政法委在二零二一年六月七日发文称将“倒查二十年”又升至“倒查三十年”。正义会迟到,但不会缺席,任何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我期待着各位检察官、法官能“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公正办案,审时度势,还我父亲无罪,早日脱离囹圄,早日与我们团聚。

我爸修炼法轮功,身心健康,做好人,善待他人,但却受到了法庭的审判,无助之余,我对法轮功也进行了解。

法轮功又称法轮大法,是按照宇宙真、善、忍最高特性修炼的佛家上乘高德大法,包含五套缓慢、优美的功法动作,使炼功者身体健康、道德升华。自一九九二年五月由李洪志先生传出后,深受欢迎。

在一九九三年北京东方健康博览会上,李洪志先生获博览会最高奖“边缘科学进步奖”和大会“特别金奖”以及“受群众欢迎气功师”称号。法轮功不仅在民间广传,国家党政军系统中很多高级干部都参加过李洪志先生的面授班。当时中央七个政治局常委都看过法轮功主要著作《转法轮》,他们的家属也有很多人在修炼法轮功。

据一九九八年官方调查,当年法轮功修炼者已达七千万到一亿人。一九九八年下半年,全国人大委员长乔石亲自率团,对法轮功独立调查,得出“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的结论并上报中央。

法轮大法至今弘传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法轮功的主要著作《转法轮》,已被翻译成四十七种语言,在世界各国和地区公开出版发行。法轮功及创始人李洪志先生获得世界各种褒奖近六千多项。法轮功倡导的真、善、忍理念已成了全人类的普世价值。世界需要真、善、忍!

这样利国利民的好功法,本应成为中华民族的骄傲。但江泽民却容不下。一方面,对李洪志先生非常妒嫉;另一方面,靠谎言起家的江泽民容不下甚至是惧怕法轮功的真、善、忍原则。就在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巅峰时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安部联合认定的14家邪教组织名单在公通字[2000]39号文件面向全国公布了,认定的邪教组织中没有法轮功。给了江泽民当头一棒。

善恶到头终有报,江泽民已经死了,法轮功平反是迟早的事。真希望相关人员能好好想一想应该怎样对待我父亲这样的善良人,应该怎样为自己及家人负责。
我期待着中级法院能查清案件事实,依法办案,无罪释放我爸或打回重审。

谢谢各位!

附件二:丁乾的辩护词
我的辩护

审判长、审判员:你们好!
公诉人:你们好!

我是丁乾,今年63岁,从小接受的教育就是法庭是一个讲法律、讲公平正义、惩恶扬善的地方。可是自1999年7月20日开始对导致我身心健康的法轮功及我个人的诬蔑、打压,判刑改变了我原有的看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第36条,公通字[2000]39号通知认定的14家邪教组织中没有法轮功,2011年《国务院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0号废止的第99、100号文件所述内容,我持有、传播法轮功各类版物是合法的,应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不应该站在这里接受法庭的审判。

众所周知,我们每一个人从出生那一刻起,民族或信仰的链条就有意无意的无形的约束着你的言行。 “三尺头上有神灵” 人们传诵了几千年,足见它的生命力。人们在购房、操办什么事情时,往往会选择吉利的数字、吉利的日子,吉利的时辰,能带来吉利的人和物品,期待着它们给自己带来好运。尽管有人自称是无神论者,但这天赋的习俗仍然有形无形的左右着你的一生。而谁又能靠自己的主观意识摆脱的了?

信仰是人与生自带的,不是你自己认为信不信的问题,直到你选择了另外的信仰。没有信仰的人、民族或国家是不存在的。信仰自由是天赋人权,是普世价值,是万国公理。因此,世界各国都在宪法中,对信仰自由给予确认。中国宪法也明确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中国刑法也将剥夺和歧视宗教信仰的言行入罪。法轮功本是一种以“真、善、忍”为指导的精神信仰,理应受到宪法保护,应依法抵制这场迫害。

尽管我在所有审讯过程中,不承认强加的罪名,拒绝回答问题,不在笔录上签字,但在本案的法律文书上,给出的罪名还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一审法院认定的也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并以此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那么,这一罪名适用于本案吗?下面谈谈我对这一迫害的想法。

因为对我构陷的罪名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所以,法轮功是否是邪教,又成为本案必须回答的一个问题。也就是说,如果法轮功不是邪教,同样能证明本案的罪名不适用于本案。那么,法轮功真的是邪教吗?下面,让我们一起回顾一下历史,从历史中寻找答案。

法轮功又称为法轮大法,一九九二年由创始人李洪志大师传出。从传出到被迫害前的短短七年间,人传人,心传心,很快有一亿人学炼。修炼者祛病健身,人心向善,道德提升,家庭和睦,福益社会,这是有目共睹的事实。当年北京的街头巷尾,公园绿地,到处有法轮功学员晨炼的人群,成为京城一道亮丽的风景,全国各地均出现了类似场景。

一九九二年、一九九三年,国防科工委下属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在北京举办了两届东方健康博览会,法轮功应邀参加。第一届,法轮功一枝独秀;第二届,法轮功梅开二度。两届博览会上,法轮功共获得四个奖状一个奖杯。获大会最高奖项“边缘学科进步奖”和大会“特别金奖”;李洪志大师获“受群众欢迎气功师”称号。博览会总指挥李如松先生在广播中说:“在博览会上收到的第一封表扬信便是赞扬法轮功的,收到表扬信最多的也是法轮功。”博览会总顾问姜学贵教授说:“我亲眼看到李洪志老师为这次博览会创造了很多奇迹,法轮功不愧为这个博览会中的明星功派。我作为博览会的总顾问,负责任地向大家推荐法轮功。”两届博览会,法轮功以其祛病健身的神奇功效,获得巨大成功和口碑,美誉满京城,誉满全国。

一九九八年九月,为回应社会各界对法轮功的广泛关注,前人大委员长乔石主导一批老专家,对广东省12553名法轮功学员进行了表格抽样调查,取得了详尽的第一手数据和资料,形成一份调查报告。结果表明:法轮功祛病健身总有效率97.9%。该报告结论性的、核心的一句话是:“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

一九九三年八月,公安部所属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致函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邀请李洪志大师为前来北京开会的公安英模现场治病,这些英模多有刀伤或枪伤等陈年顽症。李洪志大师亲率弟子前往英模住地,经过现场诊治,近百位英模当中,除一人症状不明显而没有明显感觉外,其余人员症状都当场治愈或明显好转。有的结石当场排出,有的麻木当场消失等等。李洪志大师还把讲课所得四千元钱全部捐给基金会。基金会向科研会发出感谢信,对李洪志大师和法轮功给予高度评价,表示衷心感谢!

原北京301医院院长、老红军李其华的老伴长年患病,多方医治无效,身为医学专家的他也无能为力。后来,老伴学了法轮功,一身的疾病不翼而飞。如此神奇的功效,让李其华折服,从此也学起法轮功。迫害开始后,李其华据实直言上书,力陈法轮功的好处,要求政府停止迫害。江泽民亲自下令,无论如何要让李其华转化。在政治高压之下,李其华违心写了放弃修炼的材料。

一九九五年三月十三日,李洪志大师受中共驻法国大使馆邀请,在巴黎中使馆文化处举行了一场讲法报告会以及第一个海外法轮功学习班,拉开了海外传法的序幕。现如今,法轮功传至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法轮功的主要著作《转法轮》翻译成四十种外文;李洪志大师四次获得诺贝尔和平奖提名;法轮功在海外获得各种褒奖、支持议案和信函共六千多项。可以说,除去大陆以外,法轮功在世界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包括港澳台这些中国领地,都是依法注册、合法炼功、公开传功、公开讲真相、政府支持、民众欢迎的修炼群体。如此一来,就形成了这样一道世界奇观:放眼世界诸邦列国,都是热烈欢迎法轮功,只有中国大陆在没有明文法律法规迫害法轮功的前提下,却依照“秘密文件”、上级指示、领导讲话、领导指示迫害法轮功。一阳一阴、谁好谁坏,谁正谁邪,一目了然。平心而论,审判席上的各位法官、检察官,你们今天的言行与中国现行的、明文的、有效的法律、法规是不是两张皮!

法轮功究竟是什么?李洪志大师的主要著作《转法轮》,共分九讲六十个标题,讲来讲去,就是围绕着“真、善、忍”这三个字讲的,阐释“真、善、忍”,洪传“真、善、忍”。李洪志大师是在做这样的事,法轮功学员是要做这样的人。这三个字的字面涵义是“真诚、善良、忍让”,展现的是“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的普世价值。归根结底一句话:法轮功就是“真、善、忍”, “真、善、忍”就是法轮功。这个世界需要“真、善、忍”。

事实上,人们头脑中关于法轮功是邪教的认识,主要来自于政治高压和媒体误导,加之天安门自焚伪案的推波助澜。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五日,出访法国的江泽民首先以邪教向法国媒体污蔑法轮功。第二天,《人民日报》发表早已准备好的社论,以邪教污蔑法轮功。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法律真相的不了解。很多人误以为迫害法轮功于法有据。而正如本文所剖析的那样,利用公检法司迫害法轮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完全是非法的。

中国《宪法》规定,立法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何其它机构、个人均无立法权。江泽民当时虽然是国家主席,但他讲的话不是法律。立法要遵守严格的法律程序,要有立法草案,并且必须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才能制定为法律。江泽民的个人讲话言论,没有经过法定程序,根本不是法律,不具有法律效力,更不能作为司法机关执法的依据,也不能作为法院的定案依据。这听起来好象不可思议,但却是无可辩驳的法律事实。

“天安门自焚”伪案就是江泽民为了迫害法轮功、栽赃、陷害、抹黑法轮功,进一步挑起群众对法轮功的仇恨而编造出来的世纪谎言,在央视《焦点访谈》反反复复的滚动播出。“国际教育发展组织”于二零零一年八月十四日在联合国会议上,强烈谴责中共当局的“国家恐怖主义行径”,指出录影分析表明,整个事件是“政府一手导演的”,是对法轮功的构陷,涉及惊人的阴谋与谋杀。中共代表团面对确凿的证据,没有辩词,哑口无言。该声明已被联合国备案。

迄今,“天安门自焚”伪案的策划人李东生,二零一三年被判十六年。制片人四十七岁的陈虻二零零七年遭恶报死于胰腺癌。播报“天安门自焚”伪案的央视主持人罗京二零零八年遭恶报死于喉癌。另一个重炒自焚骗局《焦点访谈》的央视女主播方静,患癌病死于台湾,年仅四十四岁。

一九九九年,江泽民要在“三个月内铲除法轮功”,计划难以实现,迫害步步升级,手段越发残忍,直到发生了对法轮功学员活摘器官的惊天罪恶。该罪恶于二零零六年三月首次被披露,国际正义人士通过周密调查,取得数十种证据,证明这一罪恶真实存在。这一罪恶的程度,超过了纳粹集中营,超过了侵华日军的“七三一”部队,被称为“这个星球上从未有过的邪恶”,是反人类的严重罪行。

“法无明文不治罪”这是这个星球上的公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第36条,公通字[2000]39号通知认定的14家邪教组织中没有法轮功,证明法轮功不是邪教。2011年《国务院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0号废止的第99、100号文件,标志着持有、学习、传播法轮功各类版物是合法的,是公示世界的明文法律法规;“秘密文件”、上级指示、领导讲话、领导指示迫害法轮功并对修炼者处以刑罚的黑箱操作,是拿不到台面的。这一阳一阴、谁好谁坏,谁正谁邪,一目了然。周永康、李东生等连自己都保护不了,能对基层警察网开一面吗?

到目前为止,在中国现行法律中,没有一部国家法律说法轮功是邪教,也没有一部国家法律规定修炼法轮功违法,所以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

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生效的《公务员法》第九章第六十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二零一三年八月,国家出台了《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对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的违法办案行为,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追究责任。”

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公安部实施新规,对公安执法造成的冤假错案将进行终身追究。新修订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中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错案,不受执法过错责任人单位、职务、职级变动或者退休的影响,终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如果在执法过程中存在因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刑讯逼供、伪造证据、通风报信、蓄意报复、陷害等故意造成执法过错等情形,将被从重追究。”在我面前晃动身份证大小卡片冒充搜查证的警察及其不出面制止犯罪的同伙该承担什么责任?

《公务员法》与“依法治国”、“依宪治国”、“错案终身追责制”、“责任倒查制”等新的法律法规,共同斩断了执行违法决定或违法命令而欲逃避法律制裁的所有公务员的任何希望。这对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犯罪集团的人来说,每一条都适用,好象是专门为其量身定做的。

这些政策的变化,共同传递了一个清晰明确的站队信号。这个信号让那些“大权在握”的执行者们看清当前时局之真实走向,规避执法行政操作中的风险。但是,积极追随江泽民犯罪集团迫害法轮功的政法系统的败类又有几个听的?!

以上本人已在法律层面和法轮功历史史实层面,比较全面地阐明了一个基本事实:本案的罪名,根本不具备适用性。尽管如此,对法轮功的非法判决,依然在全国各地持续发生,这种法律失衡和人权灾难已持续二十四年之久。就我本人而言,我被非法劳动教养四次共八年,被非法判刑三年,这是第二次面临非法庭审。对法轮功的迫害仍在继续,我深知,审判长和公诉人无力左右大局,那么,请在你们的权力范围内,尽量理解法轮功学员的难处和冤屈,善待法轮功学员吧。现如今在中国大陆流行一句话,叫“人在做,天在看”,善待大法一念,天赐幸福平安!

释迦牟尼佛说:给僧人一碗粥,都功德无量。若反其道而行之,那也是罪大无边的。大淘汰的天象已经显现:瘟疫、战争、地震、水灾等等都已到来了。目前出现的瘟疫、战争等催人清醒、觉悟、选择。有句话叫“一念出善恶。”选择善,那就是善,就能留下来;选择恶,那就是恶,就将被淘汰。善恶有报是天理,只会迟到,不会缺席。

在这历史的关键时刻,每一个人都在选择自己的未来!我发自内心的希望审判长、审判员和公诉人及在场的各位给自己和家人选择光明的未来!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4/3/22/宁夏银川市法轮功学员丁乾已被劫持入狱-474459.html

2023-12-26: 宁夏丁乾被非法开庭时间延后
宁夏丁乾原定的12月27日被非法开庭时间,现延后到元旦以后。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12/26/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大陆综合消息-469850.html#23122522336-1

2023-12-23:宁夏法轮功学员丁乾面临吴忠中级法院被非法庭审
宁夏法轮功学员丁乾将在12月27日下午14:00在吴忠中级法院被非法庭审。

这是丁乾不服利通区法院一审判决上诉后,吴忠市中级法院决定二审开庭审理。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12/23/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大陆综合消息-469622.html

2023-11-24:银川市丁乾遭非法庭审 儿子当庭辩护要求无罪释放
二零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宁夏吴忠市利通区法院开庭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丁乾。家属聘请的北京律师为丁乾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要求无罪释放丁乾丁乾的儿子作为亲友辩护人也为父亲做了有力的无罪辩护,要求无罪释放父亲。丁乾也堂堂正正地表示自己做好人无罪。

丁乾丁发栋)今年61岁,他本是宁夏银南一所中学的优秀教师,累遭中共迫害。他于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又被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街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在看守所至今。利通区法院的非法庭审从当天上午九点四十分开始至中午十二点、又从下午两点持续到三点三十分左右结束,没有当庭宣判。

利通区法院主审法官杨慧0953-2027652,利通区检察院公诉人吴美玲。

非法庭审经过简述

在法庭上,律师指出,警方所搜查出的资料是教人修心向善的,并没有危害谁,检方也没有证明危害的程度。而公诉人竟说:这类案件不讲危害结果。完全无视法律。

律师指出,丁乾只是在做一个好人,他的言行没有犯罪,更没有故意犯罪。公诉人竟无视法律法规,无视刑事案件构成要素,说这类案件不讲危害结果。律师请公诉人出示认定当事人罪名的相关的法律法规,请法庭安排本案举报人或证人出庭作证,陈述公诉人指控罪名下,丁乾的何种行为对其本人造成了何种伤害、对周边的社会环境造成了何种干扰和破坏。对此,公诉人没有回答,法庭也没有安排相关人员出庭作证,也没有说明理由。

丁乾的儿子作为亲友辩护人,叙述了父亲因为修炼法轮功身心受益的事实,并教导孩子按真、善、忍做人,他的父亲是个好人。丁乾的儿子还讲述了五月二十四日警察绑架父亲时的种种野蛮、非法行径:吴忠市青铜峡市公安局政保大队警察在非法搜查、绑架中,不着正装,不佩戴执法仪,不出示有效身份证件,不出示各执法程序许可法律文书、不通知家人、不邀请见证人,并且是跨地区异地执法,无当地警察现场配合,是在故意设计了没有他人约束的情况下,制造案件,制造证据,制造他们所要的东西的条件。

亲人辩护人在辩护词中指出:1、法轮功在中国是合法的,不是邪教。2、我父亲没有能力去破坏法律实施。3、法轮功书籍等出版物已经解禁。

亲人辩护人还请公诉人就其所构陷罪名进行说明,主要有:

1、请回答对本案的定性是你们独立作出的还是为侦查机关背书?

2、请回答本案各执法程序是否合法?认定案件事实的来源,是非法所得还是依法所得?

3、从犯罪构成四要素分析,本案破坏了哪部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破坏到什么程度?社会危害性多大?

4、本案中的认定意见是吴忠市公安局出具,请详细说明采用此认定意见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吴忠市公安局有没有出具认定意见的权限及专业能力,依据哪部法律。

5、本案中做出对我爸的批捕行为依据哪条法律法规?

6、我爸血压高达194时,我们家属两次向执法单位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书》被驳回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7、检察法律文书说理的基本要求:第一项就是要阐明事实、准确说明检察院认定的案件事实及相关证据,对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进行必要分析。以“关联性”为例,请检察官将本案所有的文字材料、书籍、音像资料完整无漏的逐一宣读、播放、质证、辩论,并说明这些真相资料来源的合法性,造成了怎样的社会危害性、究竟和本案指控的罪名之间有什么样的“关联性”?

8、请公诉人执行《最高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意见》之五的规定:当事人等对已送达的检察法律文书记载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提出质疑或者异议的,应当随时有针对性的进行说理。

最后亲人辩护人要求法庭无罪释放自己的父亲丁乾

丁乾在庭上也堂堂正正的讲到:我按真、善、忍去要求自己,去修炼,何罪之有?难道你们认为假、恶、斗是对的吗。迫害佛法是有罪的,你们的行为都是你们自己留下的罪证,都将面临正义及历史的审判和追责。违法的事谁干谁负责,要为自己着想啊,善待大法、善待大法弟子是功德无量的,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将来作出选择。请无罪释放我。

丁乾法庭陈述后,有旁听者大声说:“无罪释放丁乾!”公诉人、法官无言对视,法庭没有宣判。

丁乾多年遭迫害事实简述

丁乾原是宁夏银南一所中学的优秀教师,宁夏优秀键盘手,他的音乐作品曾在全国首届中音杯获奖。丁乾于一九九八年底开始修炼法轮功,修炼不久后,折磨他二十多年的病痛奇迹般地消失了,法轮大法的法理让他明悟人生真谛,从此坚定信仰。

一九九九年中共开始迫害法轮功后,丁乾因为坚持自己的信仰,给民众真相,多次遭中共人员绑架、关押,几次被非法劳教,在看守所、劳教所遭到残酷折磨,期间经历可谓九死一生。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后,丁乾因到公园炼功,两次被警察绑架、抄家、非法拘留。

二零零零年七月,丁乾到北京为法轮功说公道话,被宁夏银川市新城公安局警察绑架、劫持到看守所非法关押。

二零零零年年底,丁乾因写讲真相的文章张贴被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街派出所警察绑架到看守所。在银川看守所,他曾被关禁闭、坐老虎凳三天三夜,室内狭小冷如冰窟,四人包夹,丁乾全身被绳索捆绑,双手被铐在铁板上,起满了水泡,两脚铐在老虎凳下,失去知觉。五天以后,丁乾后被兴庆区公安分局警察劫持到位于吴忠白土岗的宁夏第一劳教所,非法劳教(约一年左右),期间受尽折磨。他家人到劳教所探视,在劳教所大门口看到丁乾被折磨的像一把枯柴,走路弯着腰,瘸着腿,一只手捂着肋下,艰难地一步一步向大门口挪动,家人全都哭了,他妹妹当场哭晕过去。

二零零二年六月十八日,丁乾被宁夏青铜峡市公安局国保警察暗中跟踪并绑架到青铜峡市看守所,再被劳教三年,又被劫持到宁夏吴忠白土岗劳教所。期间他遭各种残酷折磨,狱警在三伏天将他背铐在水泥杆上,让太阳暴晒三、四个小时,他全身麻木、失去知觉,被其他人拖着走路,被拉到砖厂做奴工,九死一生。二零零五年结束非法劳教时,丁乾原来一百二十多斤的体重被迫害瘦成七十多斤。这是他第二次被非法劳教。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丁乾在银川老百货大楼四楼遭保安构陷,被前进街派出所警察绑架到银川看守所,遭刑讯逼供,后再次被劫持到丁乾劳教所非法劳教一年半。当时丁乾被摧残无法自理生活,二十多天后,劳教所让家人将他接回。这是他第三次被非法劳教。

二零零八年年初,因银川市公安局国保支队、文化街派出所警察警察经常对丁乾及家人进行跟踪、监控、骚扰、绑架、抄家,丁乾被迫流离失所。

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五日凌晨,丁乾在银基物业上班时被银川市兴庆区富宁街派出所警察以发放真相资料为由绑架,并非法关押到看守所,后被非法劳教两年,二零一三年五月十四日结束冤狱。这是他第四次被非法劳教。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五日,丁乾在法轮功学员尤海军家被宁夏中卫市公安局、中宁县公安局警察十几人绑架,非法关押至中宁县看守所。二零一四年六月,丁乾被宁夏中宁县法院非法判刑三年,被劫持到宁夏银川监狱,期间被迫害的非常严重。

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街派出所通知丁乾去该派出所一趟。结果丁乾一出单元门,就被蹲坑的吴忠市青铜峡市公安局国保大队王浩等警察绑架、非法抄家;当日他被非法关入吴忠市看守所。六月七日,丁乾被青铜峡市检察院非法批捕,七月二十七日被吴忠市青铜峡公安局构陷到吴忠市利通区检察院。

六月十五日,律师到看守所会见了丁乾,得知丁乾身体不好,血压高压194,低压149,但青铜峡市公安局国保大队不许丁乾取保。吴忠市利通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吴美玲也不许丁乾的亲友辩护人要求按法律规定阅卷。八月二十四日,吴忠市利通区检察院检察官吴美玲将迫害丁乾案向吴忠市利通区法院提起公诉。丁乾亲友辩护人写的《法律意见书》她却故意没有随卷移送。

八月二十八日,吴忠市利通区法院对丁乾被迫害案立案,办案法官是杨慧,法官助理姓王。亲友到利通区法院问什么时候律师能阅卷,王助理说等高院通知。

丁乾遭迫害的报道还有:《四次被劳教迫害 宁夏获奖音乐教师再被绑架构陷》、《优秀教师在宁夏银川监狱被迫害致精神恍惚》、《宁夏丁乾被绑架关押二月余 身体状况堪忧》、《宁夏银川丁乾被吴忠市利通区检察院非法起诉》)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11/24/银川市丁乾遭非法庭审-儿子当庭辩护要求无罪释放-468581.html

2023-10-24: 宁夏银川市法轮功学员丁乾被非法开庭时间延期
宁夏银川市法轮功学员丁乾被迫构陷案原定10月25日(周三)9:40分在吴忠市利通区法院开庭,现可能延期到10月31日上午9点开庭。请相关人士相互转告。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10/24/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日大陆综合消息-467448.html#231023231211-1

2023-10-20: 宁夏丁乾被迫害案将于10月25日上午被非法开庭
宁夏法轮功学员丁乾被迫害案将于10月25日(周三)上午9:40分在宁夏吴忠市利通区法院被非法开庭。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10/20/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日大陆综合消息-467298.html

2023-09-28: 迫害宁夏同修丁乾的检察院人员电话
同修丁乾,居住在宁夏银川市,于今年7月27日被国保构陷至宁夏省吴忠市利通区检察院,8月28日吴忠市利通区法院对丁乾迫害非法立案。

丁乾在看守所有高血压的病业假相,家属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书》,被国保王浩驳回。现已知相关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姓杨,电话为13995253998。

检察院人员告诉家属,丁乾可能被非法判刑1年或1年半。并且于本周五非法开庭(可能也不是开庭,现在还不确定),时间较紧,请海外同修向这位工作人员讲清真相。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9/28/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大陆综合消息-466161.html#23927224845-1

2023-09-10: 宁夏银川丁乾被吴忠市利通区检察院非法起诉
宁夏银川市法轮功学员丁乾二零二三年五月被青铜峡市公安局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在吴忠市看守所构陷至今,七月二十七日他被国保王浩等构陷到吴忠市利通区检察院,随后被利通区检察院非法起诉到法院。

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丁乾被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街派出所自称李姓、冯姓两警官电话通知去该派出所一趟。丁乾一出单元门,就被预先等在那儿的吴忠市青铜峡市公安局国保大队王浩等警察绑架、非法抄家;当日他被非法关进了吴忠市看守所。

六月七日,丁乾被青铜峡市检察院非法批捕,七月二十七日吴忠市青铜峡公安局将迫害丁乾的所谓“案子”移送吴忠市利通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八月二十四日吴忠市利通区检察院非法将丁乾迫害案向吴忠市利通区法院提起公诉,办案法官杨慧。

六月十五日,律师到看守所会见了丁乾,得知丁乾身体不好,血压高压194,低压149,律师与家人商量后,次日到青铜峡市公安局递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被驳回。七月二十四日,律师又会见了丁乾,看见丁乾身体很差,身体非常虚弱,当日下午,家人和律师又到国保反映丁乾身体状况,再次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王浩还说:血压高压197,低压149属正常,不予取保。

王浩于七月二十七日非法将丁乾到吴忠市利通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是吴美玲。八月二十三、二十四日,丁乾亲友以亲友辩护人身份找到检察官吴美玲,要求按法律规定阅卷,吴美玲说要请示领导。随后再问阅卷一事,吴美玲说领导不同意。

八月二十四日,亲友向检察院提交了《关于无罪释放丁乾的法律意见书》以及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提供了全国各地相应的一些案例请检察官慎重审查丁乾迫害案,并告知检察官,丁乾没有犯罪,是青铜峡市公安国保大队长王浩等违法办案,绑架、非法抄家、非法关押,非法提交检察院审查起诉。请检察官为自己和家人有一个美好的未来,无罪释放丁乾

随后,吴忠市利通区检察院检察官吴美玲将迫害丁乾案向吴忠市利通区法院提起公诉。丁乾亲友问吴美玲我写的《法律意见书》你随卷移送了吗?吴美玲说没有。

八月二十八日,吴忠市利通区法院对丁乾被迫害案立案,办案法官是杨慧,法官助理姓王。亲友到利通区法院问什么时候律师能阅卷,王助理说等高院通知。

丁乾原系宁夏青铜峡市一所中学的优秀教师,还是宁夏优秀键盘手,他的音乐作品在全国首届中音杯获奖。他于一九九八年底开始修炼法轮功,修炼不久后,折磨他二十多年的病痛奇迹般地痊愈了。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法轮功遭迫害后,丁乾曾四次被中共非法劳教,遭受过关禁闭、坐老虎凳、毒打等酷刑折磨,身陷囹圄逾八年,二零一三年五月初从劳教所回到家中。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五日,中宁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刘勇等伙同中卫市公安局多名警察,闯到中宁县法轮功学员尤海军的家,绑架了尤海军和正在做客的丁乾丁乾、尤海军分别被非法判刑三年和三年半。丁乾在银川监狱遭受非人迫害。本次又遭恶人构陷迫害。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9/10/宁夏银川丁乾被吴忠市利通区检察院非法起诉-465159.html

2023-08-04:宁夏丁乾被绑架关押二月余 身体状况堪忧
宁夏银川市法轮功学员丁乾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被青铜峡市公安局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在吴忠市看守所至今已经两个多月。六月十五日律师到看守所会见了丁乾,得知丁乾身体不好,高血压严重,次日到青铜峡市公安局递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被驳回。七月二十四日,律师会见了丁乾,看见丁乾身体很差,身体非常虚弱,当日下午,家人和律师又到国保反映丁乾身体状况,再次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

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上午,自称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街派出所的李姓警官和冯姓警官分别给丁乾丁发栋)打电话,让丁乾去文化街派出所一趟。十一时许,丁乾给家人发短信,说派出所找他,自己去趟文化街派出所。随后,丁乾从家出来走下楼,刚出单元门,有人问:“你是丁乾吗?”丁乾回答:“是。”于是七~八个人就强行给丁乾打上背铐,非法限制了丁乾的人身自由,并对丁乾强行搜身。

这伙人拿着从丁乾身上搜到的钥匙打开了丁乾家的门,在家中无人的情况下翻箱倒柜的进行了非法搜查。搜查过程中没有见证人见证搜查过程,没有依法做《搜查笔录》和《物品清单》。这几个人没有穿警服也没有向丁乾出示证明其身份的任何证件,没有出示搜查证。丁乾一直在劝这几个人:你们不要这样,不要迫害有信仰的人,不要迫害修炼法轮大法的人,法轮大法是正法。你们这样做是非法的,是要承担责任的。你们抢走我的私人物品你们是在侵犯公民的私有财产权,是违法行为。

非法搜查后,丁乾被这几个不明身份的人带到了兴庆区文化街派出所,从他们之间的对话中得知,这几个人是宁夏吴忠市青铜峡市公安局国保警察,队长是王浩。在文化街派出所,恶警对丁乾又进行了较长时间的审讯;非法审讯后将丁乾绑架到青铜峡市医院体检,当医生报出丁乾高压194,低压149时,王浩还是强行把丁乾送到吴忠市看守所关押。在看守所,丁乾每天只能吃一个馒头。

家人接到丁乾去派出所的信息后,在家耐心等着,一天一夜过去了未见丁乾回家,第二天(五月二十五日)家人去文化街派出所了解情况并要人,派出所矢口否认丁乾来过派出所。在家人的一再要求下,派出所答应允许查看监控录像。录像显示,丁乾戴着手铐被几个人簇拥着带进文化街派出所。这时,文化街派出所所长说,人(指丁乾)被青铜峡市公安局带走了。

随后家人去青铜峡市公安局查询情况,一个安保人员说丁乾违反了所谓“刑法300条”,现关押在吴忠市看守所。家人去了看守所,看守所不让见人也不证实丁乾是否在看守所。六月七号,丁乾儿子接到青铜峡公安局国保的电话,说丁乾已被非法批捕。

六月十号左右的一天下午,银川市兴庆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一行四人在文化街派出所非法审讯丁乾儿子三个小时,让他说出他大姨现在在哪儿。

随后丁乾家人为他聘请了律师,六月十五日律师到看守所会见了丁乾,得知丁乾身体不好,高血压严重。六月十六日下午,丁乾家人和律师一起来到青铜峡市公安局见到了国保队长王浩。向王浩呈述了丁乾的身体状况和他们的担心,并向王浩当面递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王浩说血压高压194、低压149属正常。过了几日,丁乾家人向青铜峡市公安分局国保询问取保候审一事,国保人员说已驳回《取保候审申请书》的请求,但没有及时告诉家人。

七月二十四日上午,家人和律师来到吴忠市看守所,律师会见了丁乾丁乾身体很差,身体非常虚弱,当日下午,家人和律师又到国保反映丁乾身体状况,再次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

丁乾家人和亲属非常担心丁乾的身体状况,愿他能健康的走出被非法关押的黑窝,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的公民自由。

丁乾原系宁夏青铜峡市一所中学的优秀教师,还是宁夏优秀键盘手,他的音乐作品在全国首届中音杯获奖。他于一九九八年底开始修炼法轮功,修炼不久后,折磨他二十多年的病痛奇迹般地痊愈了。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法轮功遭迫害后,丁乾曾四次被中共非法劳教,遭受过关禁闭、坐老虎凳、毒打等酷刑折磨,身陷囹圄逾八年,二零一三年五月初从劳教所回到家中。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五日,中宁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刘勇等伙同中卫市公安局多名警察,闯到中宁县法轮功学员尤海军的家,绑架了尤海军和正在做客的丁乾丁乾、尤海军分别被非法判刑三年和三年半,在银川监狱遭受非人迫害。本次又遭恶人构陷迫害。

中共迫害法轮功持续至今已有二十四年,中共各级不法人员执行江泽民的邪恶遗产,颠倒是非善恶,穷凶极恶的迫害法轮功修炼者,各级司法机关对法轮功学员不讲法律,警察抓捕、入室抢劫、勒索钱财;检察院、法院捏造罪证、罪名构陷,给广大法轮功学员和家庭造成了重大伤害,而且也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巨大的灾难。

法轮功也叫法轮大法,是上乘的佛家修炼大法,于一九九二年由李洪志师父传出,他以宇宙最高特性真、善、忍为原则指导人修炼,辅以简单优美的五套功法,可以使修炼人在极短的时间内达到身心净化,道德回升。吸引了上亿人学炼,已弘传到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获得各国政府褒奖、支持议案和信函五千四百多项。主要著作《转法轮》已被翻译成四十多种语言文字。国内许多媒体都曾对法轮功做过正面报道,赞扬法轮功在提升人的道德和祛病健身方面的神奇功效。

修炼法轮大法福益家庭、社会,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在未来法制昌明之时,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都面临未来正义法庭审判和终身追责。

真心希望办案的司法人员做出正确的选择,如果做不到邪恶逞凶时挺身而出维护善良,那么至少可以做到把枪口抬高一厘米吧,在你的职权范围内善待法轮功学员,那会为你及家人带来福祉!请记住:“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并广传亲友。这一善举会使您改写人生,带来光明的未来!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8/4/宁夏丁乾被绑架关押二月余-身体状况堪忧-463783.html

2023-06-12: 宁夏银川市法轮功学员丁乾被非法批捕
宁夏银川市法轮功学员丁乾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被青铜峡市公安局警察劫持,非法关押在吴忠市看守所至今。六月七号,丁乾儿子接到青铜峡公安局国保的电话说丁乾已被非法批捕。

前几天的一天下午,银川市兴庆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一行四人在文化街派出所非法审讯丁乾儿子三个小时,让他说出他大姨的去处。

丁乾丁发栋),原系宁夏青铜峡市一所中学的优秀教师,还是宁夏优秀键盘手,他的音乐作品在全国首届中音杯获奖。他于一九九八年底开始修炼法轮功,修炼不久后,折磨他二十多年的病痛奇迹般地痊愈了。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法轮功遭迫害后,丁乾曾四次被中共非法劳教,遭受过关禁闭、坐老虎凳、毒打等酷刑折磨,身陷囹圄逾八年,二零一三年五月初从劳教所回到家中。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五日,中宁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刘勇等伙同中卫市公安局多名警察,闯到中宁县法轮功学员尤海军的家,绑架了尤海军和正在做客的丁乾丁乾、尤海军分别被非法判刑三年和三年半,在银川监狱遭受迫害。

二零二三年“四·二五”前,宁夏银川市、石嘴山市法轮功学员被骚扰,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街派出所警察骚扰丁乾,让丁乾到派出所一趟。

五月二十四日十一时许,丁乾给家人发短信,说是去趟银川市文化街派出所。

直至第二天,家人也未见丁乾回家,随后去文化街派出所要人,派出所矢口否认丁乾来过派出所。在家人的一再要求下,派出所答应允许查看监控录像。经录像查证,看到丁乾手被铐着带进文化街派出所。这时,文化街派出所所长说,人(指丁乾)被青铜峡市公安局带走了。

随后家人去青铜峡公安局查询情况,一个安保人员说丁乾违反了所谓“刑法300条”,现被非法关押在吴忠市看守所。家属去看守所后不让见人,不给查证。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6/12/宁夏银川市法轮功学员丁乾被非法批捕-461888.html

2023-06-03:宁夏38名法轮功学员仍被非法关押
截至二零二三年五月底,宁夏法轮功学员共有38人仍被非法关押,具体情况如下:

被非法关押在吴忠市看守所1人:

丁乾,男,宁夏银川市法轮功学员。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被青铜峡市公安局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在吴忠市看守所至今。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6/3/宁夏38名法轮功学员仍被非法关押-461573.html

2023-05-28: 宁夏银川市法轮功学员丁乾被绑架
2023年5月24日11时许,丁乾给家人发短信,说是去趟银川市文化街派出所。直至第二天也未见丁乾回家,家人随后去文化街派出所要人,派出所矢口否认丁乾来过派出所。在家人的一再要求下,派出所答应允许查看监控录像,经录像查证,看到丁乾手被铐着带进文化街派出所。这时,文化街派出所所长说,人(指丁乾)被青铜峡市公安局带走了。随后家人去青铜峡公安局查询情况,一个安保人员说丁乾违反了所谓《刑法300条》现被关押在吴忠市看守所。家属去看守所后不让见人,不给查证。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5/28/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八日大陆综合消息-461370.html

2023-04-29:宁夏银川市、石嘴山市公安骚扰多位法轮功学员
“四·二五”前,宁夏银川市、石嘴山市法轮功学员被骚扰,目前已知: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街派出所警察骚扰法轮功学员丁乾,让丁乾到派出所一趟;银川市西夏区法轮功学员白国栋遭警察骚扰;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法轮功学员张明遭警察骚扰。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4/29/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大陆综合消息-459341.html

2021-09-13: 近日宁夏银川市多名法轮功学员被骚扰
近日,宁夏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贺兰县法轮功学员被辖区派出所、社区人员骚扰。 具体情况如下:
......
2、近日,银川市解放西街派出所的片警王燕打电话骚扰法轮功学员丁乾、吴进芳。
......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9/13/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三日大陆综合消息-430740.html

2020-11-15:   宁夏多位法轮功学员被骚扰迫害的情况补充
从八月至今,宁夏一些市县政法委、610、国保、公安、街道办事处、社区人员、村干部、法轮功学员单位领导等,大规模、持续骚扰迫害法轮功学员,逼迫、威胁法轮功学员签字、按手印放弃信仰。

他们采取的手段包括:绑架法轮功学员本人、绑架拘禁法轮功学员的子女,以要挟、抄家、停发退休工资、威胁单位将打工的法轮功学员开除、开除法轮功学员子女的公职、收回土地、收回廉租房、不让法轮功学员的孙子上学、不让子女经商、逼迫关店门、胁迫配偶与法轮功学员离婚、补交党费、到居住小区的物业办骚扰等。他们还到处搜集法轮功学员亲人的信息,包括父母、兄弟姐妹、祖孙、亲家,甚至离异多年的配偶和配偶家人等,上门或打电话威胁。动辄警车开道,警察全副武装,多人闯入法轮功学员居住的小区。恶党徒在近三个多月中持续上门、打电话胁迫骚扰至今。

据说,各市县都有“转化”迫害指标,11月15日前,要上报“转化”情况。为了完成迫害指标,参与者使用各种卑劣的迫害手段,有的参与者甚至公开说:恨不得自己帮着法轮功学员签字,完成指标。

1.宁夏银川市西夏区西花园派出所、街道办事处、西花园居委会、福利巷居委会、沁园居委会等单位的人员多次骚扰辖区内的法轮功学员,已知遭骚扰的有法轮功学员王玉周、庞全兰夫妇、石秀峰、孙雅娟、席福艳、席华姐妹俩、左瑞英,并威胁不签字就停发养老金,开除法轮功学员儿女的工作等。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11/15/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五日大陆综合消息-415140.html

2018-05-18: 宁夏近期多名法轮功学员被骚扰
自中共三月份召开“两会”至“四二五”前后,宁夏多地的公安、国保、派出所、居委会人员、物业管理人员非法骚扰法轮功学员,骚扰方式大多为:拍照、录音、问话、要求在什么“解脱表”上签字、逼迫放弃信仰、索要电话号码、打电话要求面谈;不让与他人来往、不让出去发资料、通过法轮功学员的家人带话威胁;有的警察谎称法轮功学员“四?二五”要到北京上访,所以要看看人在不在家;有的警察还打听一些租住房屋的法轮功学员的情况等等。

以下是已知的各地区被骚扰的法轮功学员名单:

1、银川市三区:王建军、杨宝琴、战明花、严永录、赵林、王建国、司玉荣、丁干、冯永军、张丽侠、王玉柱、吴进芳;
永宁县:朱海燕、陈波、任春田、谢惠芳;
贺兰县:张久香;
灵武市:戴玉珍、徐燕、严英;

2、中卫市:孙建锋、尤海军、景玉玲、潘永全;

3、石嘴山市:穆志宏。

银川市:三月份,金凤区黄河东路派出所的片警戴春华(女)带人到王建军开的商店骚扰、问话、拍照、恐吓。

永宁县:三月十七日,宁夏永宁县城关派出所警察到法轮功学员朱海燕、陈波家中骚扰,并将八十多岁的任春田老人叫到派出所谈话,逼迫放弃修炼。

贺兰县:四月二十五日,贺兰县德胜派出所的两个警察(一个说叫陈凯,一个说姓马不告诉名字)带着记录仪到张久香家敲门,让在“解脱表”上签字。张久香拒绝他们进屋、拒绝签字、拒绝提供电话号码。

中卫市:四月十三日,有四个男的到孙建锋家,其中两个公安局的、两个社区民警。询问电话号码,用手机录像。问孙建锋现在在干什么,还和谁来往?又说在家里干什么都行,不要再出去发传单、小册子等等。二零一七年九月底孙建锋从监狱回家,十一月份社区的两个民警和居委会的一人曾到家骚扰过。

四月中旬,尤海军家也去了四个人,其中一个是中宁县“六一零”(江泽民一伙为迫害法轮功学员而专门成立的非法组织)的头子周旭。

石嘴山市:四月上旬的一天,有两男一女(女的穿着红衣服)到石嘴山市大武口区穆志宏家门口敲门,穆志宏不在家,这些人敲了一阵子见没动静就走了。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5/18/二零一八年五月十八日大陆综合消息-366695.html

2017-01-08: 明慧报告:社会精英的冤狱苦难
2016年中共监狱迫害法轮功学员综述(4)

◎优秀教师在宁夏银川监狱被迫害致精神恍惚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报道,近日获悉,被非法关押在宁夏银川监狱的法轮功学员丁干因拒绝“转化”(违心表态放弃信仰),遭受长时间关禁闭等方式的迫害,目前已精神恍惚,身体状况堪忧。

丁干丁发栋),原系宁夏青铜峡市一所中学的优秀教师,还是宁夏优秀键盘手,他的音乐作品在全国首届中音杯获奖。他于一九九八年底开始修炼法轮功,修炼不久后,折磨他二十多年的病痛奇迹般地痊愈了。曾遭老虎凳迫害。

二零一四年四月三日,中宁县公检法人员合伙上演了一出伪证据、伪鉴定的庭审。辩护律师为当事人作了有力的无罪辩护,从法律层面阐述了修炼法轮大法是完全合法的,“真善忍”是普世价值,要求当庭无罪释放当事人。法院采信伪造的证据,在六月初诬判了丁干、尤海军,分别为三年和三年半。

宁夏银川监狱是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黑窝之一,其严管监区抽调犯人中最狠毒、最邪恶的作为“严管”他人的鹰犬,逼迫被“严管”者长时间(有的长达一两年)坐在小凳子上,不让动,包括各种体罚、饥饿、干渴、剥夺睡眠、限制洗漱、限制上厕所、长时间单独关押、群殴、辱骂、性虐待、精神洗脑及上刑等等。

目前已知的银川监狱关押的法轮功学员有马雄德、尤海军、孙建锋、丁干四人。
……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1/8/明慧报告-社会精英的冤狱苦难-340477.html

2016-09-01: 宁夏大法弟子丁干将于九月十五日冤狱期满
宁夏大法弟子丁干于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五日被绑架判刑三年,到九月十五日,三年冤狱期满。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9/1/二零一六年九月一日大陆综合消息-333826.html

2016-04-12: 宁夏青铜峡市国保大队副队长王浩恶行
王浩,男,警号:320127,宁夏吴忠市青铜峡市国保大队副队长。

王浩多年来一直参与对当地法轮功学员的非法抓捕、抄家、非法审讯等。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下午,王浩再次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杨洁等人。

明慧网多次曝光过王浩,但相信其参与的迫害案例还有更多起没有被曝光。以下是王浩参与迫害的情况简述:

1、二零零二年六月十八日,丁干丁发栋)被宁夏青铜峡市公安局国保大队人员暗中跟踪并绑架到青铜峡市看守所。此后丁干遭构陷被劳教三年。青铜峡市公安局雷局长、王浩、李正江与吴忠劳教局人员合伙将丁干劫持至吴忠白土岗劳教所。后来丁干又遭受多次迫害,目前仍被非法关押在宁夏银川监狱......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4/12/宁夏青铜峡市国保大队副队长王浩恶行-326584.html

2016-02-25: 优秀教师在宁夏银川监狱被迫害致精神恍惚
近日获悉,被非法关押在宁夏银川监狱的法轮功学员丁干因拒绝“转化”(违心表态放弃信仰),遭受长时间关禁闭等方式的迫害,目前已精神恍惚,身体状况堪忧。

丁干丁发栋),原系宁夏青铜峡市一所中学的优秀教师,还是宁夏优秀键盘手,他的音乐作品在全国首届中音杯获奖。他于一九九八年底开始修炼法轮功,修炼不久后,折磨他二十多年的病痛奇迹般地痊愈了。

九九年七二零法轮功遭迫害后,丁干曾四次被中共劳教,遭受过关禁闭、坐老虎凳、毒打等酷刑折磨,身陷囹圄逾八年,二零一三年五月初从劳教所回到家中。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五日,中宁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刘勇等伙同中卫市公安局多名警察,闯到中宁县法轮功学员尤海军的家,绑架了尤海军和正在做客的丁干。刘勇等急于“立功”,一方面给丁干伪造证据,另一方面给尤海军找“罪证”,多次带 人闯到尤海军女儿尤清就读的中宁县黄滨小学,恐吓仅十三岁的孩子。一次孩子被几个警察恐吓得两腿发抖不会说话,几天后都无法恢复正常。刘勇逼迫尤清没有结 果,就唆使尤清的数学老师陈秀玲作恶。陈秀玲多次在教室辱骂、拿教鞭毒打、用脚踢尤清,最终导致尤清辍学。

二零一四年四月三日,中宁县公检法人员合伙上演了一出伪证据、伪鉴定的庭审。辩护律师为当事人作了有力的无罪辩护,从法律层面阐述了修炼法轮大法是完全合法 的,“真善忍”是普世价值,要求当庭无罪释放当事人。法院采信伪造的证据,在六月初诬判了丁干、尤海军,分别为三年和三年半。

宁夏银川监狱是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黑窝之一,其严管监区抽调犯人中最狠毒、最邪恶的作为“严管”他人的鹰犬,逼迫被“严管”者长时间(有的长达一两年)坐在小凳子上,不让动,包括各种体罚、饥饿、干渴、剥夺睡眠、限制洗漱、限制上厕所、长时间单独关押、群殴、辱骂、性虐待、精神洗脑及上刑等等。

目前已知的银川监狱关押的法轮功学员有马雄德、尤海军、孙建锋、丁干四人。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2/25/优秀教师在宁夏银川监狱被迫害致精神恍惚-324601.html

2014-12-01: 宁夏银川监狱、银川女子监狱还在实施转化迫害
近日获悉,宁夏银川监狱正在转化迫害法轮功学员丁干丁干居住地辖区派出所的两个公安人员,近日到丁干的左邻右舍家登记走访,说要协助监狱转化迫害丁干

按照以往的惯例,非法关押到银川监狱的法轮功学员在入监监狱三个月后就会转到银川监狱的严管监区,由严管监区实施残酷的转化迫害。丁干、尤海军是八月中旬关押到入监监狱的,近期已被转到了严管监区。

法轮功学员孙建锋遭受严酷的转化迫害,据悉好几颗牙都掉了,头发几乎全白了。孙建锋今年仅四十二岁。

银川女子监狱近期正在转化迫害罗新平。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12/1/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一日大陆综合消息-300946.html

2014-08-31: 宁夏法轮功学员丁干、尤海军二审后被劫持至银川监狱
8月11日,宁夏法轮功学员丁干、尤海军被非法二审后,15日中卫市法院做出维持原判的决定。中宁县看守所在8月25日未通知当事人家人的情况下将两人偷偷送到了银川监狱河东砖厂。俩人的家人去监狱探视,监狱答复:610的下了命令,不允许探视。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8/31/二零一四年八月三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296726.html

2014-08-11: 宁夏中卫市法院将对丁干、尤海军非法二审开庭
宁夏中卫市法院将对丁干、尤海军二审开庭,时间定在八月十一日下午三点,地点在中卫市中宁县法院。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8/8/二零一四年八月八日大陆综合消息-295735.html

2014-08-06: 8月11日,宁夏丁干、尤海军面临非法二审
丁干、尤海军,8月11日(下周一),在宁夏中卫市中宁县法院(中卫市中院借用)下午3点被非法开庭。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8/6/二零一四年八月六日大陆综合消息-295664.html

2014-06-24: 宁夏法院诬判丁干、尤海军 俩人已上诉
四月三日,宁夏中宁县法院采用伪证,对法轮功学员丁干丁发栋)、尤海军 非法庭审,当庭无结果。六月初,丁干、尤海军被诬判,分别为三年和三年半。目前,丁干、尤海军俩人已上诉。

丁干,今年五十二岁,原青铜峡市某中学教师,曾四次被中共非法劳教,遭受过关禁闭、坐老虎凳、毒打等酷刑折磨,身陷囹圄逾八年,二零一三年五月初,才从劳教所出狱回家。

尤海军,今年四十四岁,工程车司机,和母亲、女儿祖孙三人相依为命,生活艰难。尤海军被绑架后,家人无论从精神上,还是经济上,都遭受严重打击。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五日,中宁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刘勇等伙同中卫市公安局多名警察,闯到中宁县法轮功学员尤海军的家,绑架了尤海军和正在做客的丁干

丁干和尤海军遭绑架关押至今,已超过九个月,家人多次探视,均遭拒绝。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6/24/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四日大陆综合消息-293873.html

2014-06-07: 宁夏中宁法院4月3日对法轮功学员丁干、尤海军分别非法判刑三年及三年半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6/7/二零一四年六月七日大陆综合消息-293139.html

2014-05-30:宁夏丁干、尤海军仍被非法关押
二零一四年四月三日上午,宁夏中宁县法院采信检察院、公安局伪造的证据对法轮功学员丁干丁发栋)和尤海军非法庭审,当庭没有宣判结果,至今已过去近两个月,俩人仍被非法关押,家人多次探视遭拒绝。

丁干丁发栋),今年五十二岁,原青铜峡市某中学教师,曾四次被中共非法劳教,遭受过关禁闭、坐老虎凳、毒打等酷刑折磨,身陷囹圄逾八年,二零一三年五月初才从劳教所出狱回家。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5/30/宁夏丁干、尤海军仍被非法关押-292783.html

2014-04-15: 律师:修炼法轮功合法 法官:别提敏感词
二零一四年四月三日上午,宁夏中宁县公检法人员合伙上演了一出伪证据、伪监定连连的庭审,企图对法轮功学员丁干和尤海军非法判刑。辩护律师指出,修炼法轮大法是完全合法的。法官赶紧说,别提敏感词。

据悉,当日的中宁县法院如临大敌,内外安置了数十名警察,门口设置了两道安检门,特别刁难律师,不许律师带瓶矿泉水,导致律师在近三个小时的庭审中,没有喝到一口水。

在法庭上,韩志广律师为当事人作了有力的无罪辩护,从法律层面阐述了修炼法轮大法是完全合法的,“真善忍”是普世价值,对法轮功的迫害是非法的,要求当庭无罪释放当事人。律师在辩护过程中屡屡被审判长和公诉人无理打断,审判长张民鹏还说:不要提敏感词语!

对于公诉人谭艳玲提出的伪证据,丁干当庭指出,办案警察刘勇所作的笔录内容和签名都是伪造的,强烈要求第三方做公正监定。尤海军也指出,自己的笔录是在警察的诱骗下所作的。

公诉人谭艳玲要求判处两位法轮功学员四至五年有期徒刑。审判长在宣布休庭时称结果择日宣判。

丁干、尤海军被迫害经过:

丁干丁发栋),今年五十二岁,原青铜峡市某中学教师,曾四次被中共非法劳教,遭受过关禁闭、坐老虎凳、毒打等酷刑折磨,身陷囹圄逾八年,二零一三年五月初才从劳教所出狱回家。

尤海军,今年四十四岁,工程车司机,和母亲、女儿祖孙三人相依为命,生活艰难。尤海军被绑架后,家人无论从精神上还是经济上都遭受严重打击。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五日,中宁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刘勇等伙同中卫市公安局多名警察,闯到中宁县法轮功学员尤海军的家,绑架了尤海军和正在做客的丁干

伪造笔录、签名

九月十八日,刘勇和警察杨林非法提审丁干丁干拒不配合。刘勇、杨林竟然伪造笔录内容,然后代丁干签名,并将此作为“证据”提交到中宁县检察院。此后,检察院两次因证据不足,将此案打回公安局,要求补充侦查。公安局副局长王金成、刘勇等继续制作证据,第三次将此案提交到检察院。

因刘勇等人伪造丁干的签名和笔录,丁干家人给相关部门写信控告刘勇、杨林。同时向检察院提交了申请书,要求做笔迹监定,要求公安局提供九月十八日“传唤”丁干的录像。申请书后面附上了丁干本人的签名和公安局伪造签名的对比附件。

二零一四年二月十日,丁干家人和聘请的律师获悉丁干的笔迹“监定报告”出来了。律师当日一早到中宁检察院调阅补充的卷宗和笔迹监定报告。检察院人员先是百般刁难,因为律师一再坚持,只好拿出所谓的“监定报告”,原来是中宁公安局的上级机关宁夏公安厅做的“内部监定”,称刘勇等“传唤”丁干的笔录签名是丁干的笔迹。

二月十日上午,检察院告知丁干笔迹监定结果,丁干再次表示笔迹不是他签的,笔录内容也不是他所说的。并与当日给自己的律师写了一份书面声明,内容是:该笔录决不是我本人签字,并再次强烈要求检察院让第三方重新监定。律师据此向中宁县检察院递交了要求调查核实的申请报告。

时隔多日,丁干家人向检察院公诉科再次要求重新请第三方做公正的监定,公诉科科长谭艳玲和黄莹莹答覆:要求重新监定证据不足,不予重新监定。

恐吓幼女做证

尤海军被绑架后,绝食抗议迫害,人奄奄一息。刘勇等急于“立功”,一方面给丁干伪造证据,另一方面给尤海军找“罪证”。刘勇多次带人闯到尤海军的女儿就读的小学,恐吓仅十三岁的女孩。一次孩子被几个警察恐吓得两腿发抖不会说话,几天后都无法恢复正常。

这些恶警从孩子嘴里得不到他们想要的证据,就给学校和班主任施加压力。无良班主任配合警察向尤海军的女儿问话,女孩不回答,班主任竟用棍子在女孩的脸上、头上一顿猛打,直到棍子打折才停止,女孩被打得大哭不止,此后不敢上学,天黑不敢睡觉,天天在家哭,现在辍学已经三个多月了,任凭无论家人怎样劝都没用,并说:宁死不上学。

刘勇等人用卑劣的手段,将威逼一个小女孩所作的前后不一的笔录,递交检察院作为证据。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4/15/律师-修炼法轮功合法-法官-别提敏感词-290056.html

2014-04-05: 宁夏中宁县法院非法庭审丁干、尤海军
二零一四年四月三日上午,宁夏中宁法院对法轮功学员丁干、尤海军非法开庭。辩护律师韩志广从法律层面阐述了修炼法轮大法是完全合法的,同时,对中宁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刘勇等人涉嫌伪造丁干签名一事要求進行笔迹监定,并要求对当事人取消戒具。

在法庭上,法轮功学员尤海军、丁干均不承认中共的恶意构陷。而公诉人谭艳玲歪曲事实,偷换概念,并目无法庭肆意打断律师发言。

开庭前,中宁法院如临大敌,调来多名警察对律师及旁听人员反覆搜身检查,强行拿走律师随身带的矿泉水。

丁干丁发栋),大学文化,五十一岁,原是宁夏青铜峡市一所中学的优秀教师,还是宁夏优秀键盘手,他的音乐作品在全国首届中音杯获奖。一九九八年底开始修炼法轮功,修炼不久后,折磨他二十多年的病痛奇迹般地痊愈了。九九年七二零法轮功遭迫害后,丁发栋曾四次被中共劳教,遭受过关禁闭、坐老虎凳、毒打等酷刑折磨,二零一三年五月初从劳教所回到家中。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五日,丁发栋在中卫市中宁县朋友尤海军家做客时,中宁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刘勇带人伙同中卫市公安局的多名警察,将两人绑架并非法抄家,随后两人被关押至中宁县看守所。九月十八日,刘勇等非法传唤丁发栋。王金成、刘勇等为了构陷丁发栋、尤海军,竟然伪造“传唤”笔录、伪造丁发栋签名。十月二十二日中宁县检察院将两人非法批捕;十一月,检察院因该案证据不足退回公安局,要求“补充侦查”。十二月初,公安局王金成、刘勇等第二次将该案提交检察院;十二月下旬,检察院再次将该案退回公安局。

尤海军年仅十三岁(上小学)的女儿被多次恶意恐吓進行所谓的“取证”,现孩子已不能上学,成天呆在家中,精神状况很差。

法轮功学员的家人,听到律师的辩护后,更明白了自己的亲人原来是完全无罪的。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4/5/宁夏中宁县法院非法庭审丁干、尤海军-289605.html

2014-04-02: 宁夏丁干、尤海军4月3日面临非法开庭
对宁夏法轮功学员丁干丁发栋)、尤海军的诬陷案,四月三日上午九点,将在宁夏中卫市中宁县法院非法开庭。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4/2/二零一四年四月二日大陆综合消息-289468.html

2014-03-27: 宁夏丁干丁发栋)、尤海军将面临非法开庭
对宁夏丁干丁发栋)、尤海军诬陷案,四月一日上午九点,将在宁夏中卫市中宁县法院开庭。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3/27/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大陆综合消息-289209.html

2014-03-23: 宁夏法轮功学员丁干面临非法开庭
据悉,宁夏法轮功学员丁干丁发栋)和另一名法轮功学员4月1日面临非法开庭。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3/23/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三日大陆综合消息-289018.html

2014-03-22: 四次被劳教迫害 宁夏获奖音乐教师再被绑架构陷
宁夏获奖音乐教师、法轮功学员丁发栋,再次被中共绑架、构陷,面临非法审判。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五日,丁发栋在中宁县法轮功学员尤海军家做客时,遭十几个警察非法入室绑架。尤海军,一名工程车司机,也同时被绑架,面临非法审判。

这是丁发栋第五次遭迫害。丁发栋丁干)先生,大学文化,五十一岁,原是宁夏青铜峡市一所中学的优秀教师,还是宁夏优秀键盘手,他的音乐作品在全国首届中音杯获奖。

丁发栋于一九九八年底开始修炼法轮功,修炼不久后,折磨他二十多年的病痛奇迹般地痊愈了。九九年七二零法轮功遭迫害后,丁发栋曾四次被中共劳教,遭受过关禁闭、坐老虎凳、毒打等酷刑折磨,二零一三年五月初从劳教所回到家中。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五日,丁发栋在中卫市中宁县朋友尤海军家做客时,中宁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刘勇带人伙同中卫市公安局的多名警察,将两人绑架并非法抄家,随后两人被关押至中宁县看守所。九月十八日,刘勇等非法传唤丁发栋。王金成、刘勇等为了构陷丁发栋、尤海军,竟然伪造“传唤”笔录、伪造丁发栋签名。十月二十二日中宁县检察院将两人非法批捕;十一月,检察院因该案证据不足退回公安局,要求“补充侦查”。十二月初,公安局王金成、刘勇等第二次将该案提交检察院;十二月下旬,检察院再次将该案退回公安局。

丁发栋家人聘请的律师接见丁发栋时,丁发栋神情恍惚。经询问得知:丁发栋在看守所曾遭在押人员外号叫“白毛”的等人的殴打。律师根据丁发栋的身体状况,要求依法办理“取保候审”,但相关人员不准。

因中宁国保大队大队长刘勇涉嫌伪造丁发栋的签名和笔录,丁发栋的家人写信控告刘勇,丁发栋的家人和律师要求做第三方公正的笔迹监定,并要求公安局提供九月十八日“传唤”丁发栋的录像。

二零一四年二月十日丁发栋的律师和家人听到关于丁发栋的笔迹“监定报告”出来了,律师于当日一早来到中宁检察院调阅补充的卷宗和笔迹监定报告。检察院找藉口推诿到下午才让阅了卷宗,并且态度十分不好,阅卷后律师到中宁看守所会见了丁发栋。所谓“监定报告”是中宁公安局的上级机关宁夏公安厅做的,是“内部监定”,根本无公正性可言,“监定报告”称是丁发栋的笔迹。

二月十日当天在律师会见了丁发栋后得知,在丁发栋的家人控告了刘勇和要求做笔迹监定后,宁夏公安厅的恶警、“610”人员骆健亲自来中宁看守所“提审”了丁发栋,并且跟丁发栋说找回家的“办法”,丁发栋未予理睬。随后,出来了个所谓的“内部监定”,不是第三方的公正的监定。律师会见时问丁发栋关于二零一三年九月十八日中宁公安局的提审笔录和签名以及公安机关的监定报告时,丁发栋说上午检察院来了才告知他监定的结果,丁发栋当场表示笔迹不是他签的,笔录也不是他所说的。丁发栋于当场给律师写了严正声明:该笔录决不是我签字。并再次强烈要求检察院让第三方做公正的重新监定。

律师深感事态严重,为了为当事人负责,也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法律正确公正的实施,律师据此向中宁检察院递交了要求调查与核实的申请书面报告。但时隔数日,当丁发栋的家人向检察院公诉科询问并再次要求重新请第三方做公正的监定时,公诉科黄莹莹和科长谭艳玲答覆:当事人丁发栋律师要求的重新监定证据不足,不予重新监定。

在此前,此案被检察院因证据不足退回公安局,经所谓的补充由国保大队又上报检察院,上报检察院后曾听检察院的相关人员说赶快把案子交给法院,反映了检察院不负责、不公正的作为,检察院前后判若两人的态度,也看到了中共政法委“610”背后的黑手操纵。

现今,宁夏中宁县检察院已将迫害法轮功学员丁发栋、尤海军的案子提交到了中宁县法院。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3/22/四次被劳教迫害-宁夏获奖音乐教师再被绑架构陷-289011.html

2014-03-13: 宁夏邪党检察院已将丁干等的案子提交至法院
近日获悉,宁夏邪党中宁县检察院已将法轮功学员丁干丁发栋)、尤海军的案子提交到了中宁县法院。丁干、尤海军将面临非法审判。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3/13/二零一四年三月十三日大陆综合消息-288681.html

2014-02-09: 宁夏中宁县国保构陷丁发栋、尤海军 检察院两次退卷
宁夏中宁县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刘勇、王金成等于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五日绑架法轮功学员丁发栋、尤海军,并构陷罪名两次送检,中宁县检察院都以“证据不足”退回。丁发栋、尤海军至今仍被非法关押在中宁县看守所内。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2/9/二零一四年二月九日大陆综合消息-287096.html

2013-11-30: 宁夏法轮功学员丁发栋、尤海军被迫害近况
十月二十二日被宁夏中宁县检察院非法批捕的法轮功学员丁发栋、尤海军一案,日前已被退回中宁县公安局。俩人是九月二十五日被中卫市公安局警察伙同中宁县公安局警察十几人闯入中宁县法轮功学员尤海军家,绑架的。此后他们俩人一直被关押在中宁县看守所,听说丁发栋在看守所被警察指使的犯人殴打,尤海军可能正在采取绝食的方式抗议非法迫害。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11/30/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三十日大陆综合消息-283342.html

2013-10-25: 四次被非法劳教 宁夏获奖音乐教师再遭绑架迫害
宁夏获奖音乐教师、法轮功学员丁发栋,九月十五日在同修尤海军家做客时,两人同时被恶警绑架。近日获悉,两人已在十月二十二日被中宁县检察院非法批捕、面临進一步的迫害。两人目前仍被非法关押在中宁县看守所。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五日,宁夏中卫市公安局警察伙同中宁县公安局警察十几人闯入中宁县法轮功学员尤海军家,非法抄家,强行绑架了尤海军,以及到他家做客的法轮功学员丁发栋。四十三岁的尤海军先生,是一名工程车司机。

丁发栋先生,大学文化,今年五十一岁,原是宁夏银南一所中学的优秀教师,丁发栋还是宁夏优秀键盘手,他的音乐作品在全国首届中音杯获奖。丁发栋于一九九八年底开始修炼法轮功,修炼不久后,折磨他二十多年的病痛奇迹般地痊愈了,法轮大法的法理让他明悟人生真谛。
十年多来,丁发栋老师因坚持信仰“真、善、忍”多次遭迫害,四次遭中共当局非法劳教,九死一生,丢了工作,家人也饱受折磨,亲朋好友也遭受了连累。在非法关押期间,恶警为达到逼他放弃信仰的目的,纵容在押人员肆意折磨他,期间的经历可谓九死一生。在银川看守所期间,他曾被关禁闭、坐老虎凳三天三夜,室内狭小冷如冰窟,四人包夹,丁发栋全身被绳索捆绑,双手被铐在铁板上,起满了水泡,两脚铐在老虎凳下,失去知觉。

在宁夏劳教所期间,劳教所成立了十多人的“转化”班,以减教期为诱饵,兼施各种阴毒的手段洗脑迫害关押的法轮功学员,丁发栋坚守信仰不“转化”,遭各种酷刑折磨。他第一次被非法劳教期间,他家人到劳教所探视,当他们在劳教所大门口看到丁发栋被折磨的像一把枯柴,走路弯着腰,瘸着腿,一只手捂着肋下,艰难地一步一步向大门口挪动时,全都哭了,他妹妹当场哭晕过去。劳教所恶警竟然欺骗丁发栋家人说是因为不小心摔了一跤,已经看医生了,没事……

二零零二年,丁发栋被非法劳教三年,二零零五年到期回家时,一百二十多斤的体重因遭受各种方式的迫害瘦成了七十多斤。二零零七年夏天,文化街派出所陈万里等三人突然闯進他家中骚扰。二零零八年年初,银川市公安局国保支队王满、王世元,刑警队姓陈的三人到他妻子上班的地方,强行将她带到家中抄家抢劫,并绑架他妻子到公安局,第二天才放回来。丁发栋被迫流离失所。

二零一一年,他第四次遭迫害,被非法劳教两年,二零一三年五月中旬才回到家中。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10/25/四次被非法劳教-宁夏获奖音乐教师再遭绑架迫害-281714.html

2013-09-23: 宁夏中卫市教师、司机被劫持至看守所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五日,宁夏中卫市公安局警察伙同中宁县公安局警察十几个强行闯入尤海军家,绑架了四十三岁的工程车司机尤海军,以及到他家做客的法轮功学员丁发栋。随后国保警察又闯到银川市丁发栋家非法抄家。现两人被非法关押至中宁县看守所。

丁发栋,男,大学文化,今年五十一岁,原是宁夏银南一所中学的优秀教师,丁发栋还是宁夏优秀键盘手,他的音乐作品曾在全国首届中音杯获奖。丁发栋于一九九八年底开始修炼法轮功,修炼不久后,折磨他二十多年的病痛奇迹般地痊愈了,法轮大法的法理让他明悟人生真谛。

因为坚持自己的信仰,想让人们了解法轮功的真相,此前曾遭中共当局非法劳教四次。在非法关押期间,恶警为达到逼他放弃信仰的目的,纵容在押人员肆意折磨他,期间的经历可谓九死一生。

在银川看守所期间,他曾被关禁闭、坐老虎凳三天三夜,室内狭小冷如冰窟,四人包夹,丁发栋全身被绳索捆绑,双手被铐在铁板上,起满了水泡,两脚铐在老虎凳下,失去知觉。

酷刑演示:老虎凳
酷刑演示:老虎凳

在宁夏劳教所期间,劳教所成立了十多人的“转化”班,以减教期为诱饵,兼施各种阴毒的手段洗脑迫害关押的法轮功学员,丁发栋坚守信仰不“转化”,遭各种酷刑折磨。他第一次被非法劳教期间,他家人到劳教所探视,当他们在劳教所大门口看到丁发栋被折磨的像一把枯柴,走路弯着腰,瘸着腿,一只手捂着肋下,艰难地一步一步向大门口挪动时,全都哭了,他妹妹当场哭晕过去。劳教所恶警竟然欺骗丁发栋家人说是因为不小心摔了一跤,已经看医生了,没事……

二零零二年,丁发栋被非法劳教三年,二零零五年到期回家时,一百二十多斤的体重因遭受各种方式的迫害瘦成了七十多斤。

二零一一年,他第四次遭迫害被非法劳教两年,今年年初才回到家中。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9/23/宁夏中卫市教师、司机被劫持至看守所-280217.html

2013-09-21: 宁夏法轮功学员尤海军、丁干被绑架情况补充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五日下午一点左右,宁夏中卫市公安局和中宁县公安局十几人闯進法轮功学员尤海军家,将尤海军、丁干两人绑架,并抄走一台电脑,一台打印机,书籍和小册子等。两人当晚十一点左右被劫持到中宁县看守所。尤海军现年四十三岁,宁夏中宁县人。丁干现年五十一岁。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9/21/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280142.html

2013-09-19: ▼绑架宁夏丁发栋等责任单位及人员信息补充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9/19/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九日大陆综合消息-279985.html

2013-09-18: 宁夏法轮功学员丁发栋、尤海平在中宁县遭绑架
九月十五日,宁夏法轮功学员丁发栋、尤海平在中宁县遭恶警绑架,尤海平家被抄。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9/18/二零一三年九月十八日大陆综合消息-279844.html

2013-09-16: 宁夏法轮功学员丁发动、尤海军被绑架
宁夏法轮功学员丁发动,尤海军,于九月十五日下午两点,在中宁县刘海军家中被绑架,现被非法关押在中宁县公安局。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9/16/二零一三年九月十六日大陆综合消息-279609.html

2013-05-16:◇宁夏银川市大法弟子丁发栋已于五月十四日从劳教所回到家中。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5/16/二零一三年五月十六日大陆各地简讯及交流-274052.html

2013-04-21: 请关注宁夏法轮功学员丁发栋五月非法劳教期满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4/21/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272287.html

2011-06-30: 宁夏法轮功学员丁发栋被非法劳教二年
宁夏法轮功学员丁发栋丁干),因给一常人发了一张真相光碟,被恶人恶告,现已被非法劳教二年。当家属质问有关部门凭甚么劳教二年时,回答说:这不需要甚么依据。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6/30/二零一一年六月三十日大陆综合消息-243235.html

2011-05-17: 夏银川法轮功学员丁干遭绑架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法轮功学员丁干丁发栋)于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五日凌晨一点五十分在银基物业上班时,被人构陷,随后被富宁街派出所绑架。

中午十二点左右,银川市兴庆区公安局贾瑜斌、王世元和富宁街派出所张英才(警号101072)、赵斌(警号110182)等一共八人拿着从丁干身上非法搜来的钥匙打开丁干家的门,進门非法抄家。

下午四点把丁干劫持到看守所。五月十六日上午银川市兴庆区公安分局张顶生和张英才去看守所非法提审丁干
http://www.minghui.org /mh/articles/2011/5/17/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七日大陆综合消息-240832.html

2010-07-01: 优秀教师丁发栋遭迫害九死一生
丁发栋原是宁夏银南一所中学的优秀教师,宁夏优秀键盘手,他的音乐作品曾在全国首届中音杯获奖。

丁发栋于一九九八年底开始修炼法轮功,修炼不久后,折磨他二十多年的病痛奇迹般地消失了,法轮大法的法理让他明悟人生真谛,从此坚定信仰。

然而九九年中共开始迫害法轮功后,丁发栋因为坚持自己的信仰,想让人们了解法轮功的真相而多次遭到中共当局的非法抓捕,被非法劳教三次。在看守所、劳教所,恶警为达到逼他放弃信仰的目的,纵容在押人员肆意折磨他,期间的经历可谓九死一生。

下面是丁发栋自述他修炼法轮大法后的身心变化和十多年来遭受的种种迫害。

得法前后两重天

我叫丁发栋,今年四十八岁,由于父母成份高,在中共专制下经历了种种魔难。我从小就经历了身心的重创,还经常吐血,当时在农村的生活条件下,虽然年纪很小,经常是忍痛干活,在那样的处境下,一家人竭尽全力的辛苦一年,也只能是落得个养家餬口,谁家要出个病人,要想看好病,那简直要倾家荡产,看病这样的事情,对我们那样的家庭来说,简直想都不敢想,到了中学时,时常在睡梦中惊醒,剧痛伴随大汗淋漓。

我是在病魔的折磨中自学考上了大学音乐系。毕业后分配到银南一所中学当老师。工作期间,曾被评为优秀教师,宁夏优秀键盘手,首创银南第一首校歌。音乐作品在全国首届中音杯获奖,多次参加教育系统文艺汇演,赢得多方赞誉。

我虽然在工作中春风得意,但身体的病痛并没有减轻,并局限着我在事业方面更大能力的发挥。面对这一切,我不得不苦思冥想,人活着的最终意义和价值是甚么。人能否超越现实中的自我,实现真正意义上生命的更新。

九八年十月的一天,我在银川公园见有人倒地不起,遂叫车将此人送到医院進行抢救。此次善举也让我与法轮大法相遇。得法后,短短的几个月时间我就达到了无病一身轻。从此结束了长达二十多年病魔缠身的历史。我平生首次对生命及其未来有如此全新的认识与体验。被真理的那种宽厚洪大的智慧及力量所感动的泪如泉涌。我越来越明白人应该如何活着如何做人。常感到自己有使不完的劲。走路轻快如飞。完全没有了过去那举步为艰,走路快了都要吐血的艰难。

坚持信仰 遭遇迫害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泽民出于个人嫉妒,违背宪法,开始了对法轮功的迫害。我只因向政府及不明真相的乡亲讲述法轮功真相,遭宁夏当局多次非法抓捕、关押、抄家,被非法劳教三次。在看守所和劳教所,我被迫从事超强体力劳动。恶警指示在押犯人对我進行种种折磨,在被强制洗脑软硬兼施的转化迫害中,我经历了九死一生;后来恶人又不断对我的住所多次骚扰,我被迫流离失所。下面我简要讲述几次遭迫害的经历。

炼功遭绑架、拘留

九九年“七?二零”后的一天。我正在公园炼功,被凤凰街派出所的警察绑架。他们反覆播放造假新闻继续欺骗毒害我。他们以欺骗的行为从家人手中诈走大法书籍数本并诽谤炼功人都是精神病。我为那一次没给他们讲清真相、使他们因受蒙蔽而助纣为虐感到良心不安,为此,我决定走出去为大法说句公道话。

有一天,我正在炼功点炼功,被一不明真相的老年妇女告诉警察,两个警察将我绑架到兴庆区公安分局,非法拘留我十五天。刚進拘留所我就对他们说:头可断,血可流,法轮大法不能丢。同时告诉他们法轮功是遭迫害的,他们说,你進去炼吧,怎炼都行。

在拘留所里,每天的伙食只有两顿菜汤或稀面条,有时加一个窝窝头,都说吃不饱,我就常常把仅有的面条或窝窝头留给其他在押人员吃,他们都认可大法好,法轮功学员都是些好人。

合法上访被非法关押

二零零零年七月,为了向有关部门说句实话,讲一讲我自己修炼法轮功后的变化,我坐火车到了北京在天安门广场,找信访办的过程中,遭遇了几次警察的盘查和打骂。因我坦诚地向他们讲真相,他们还是让我走了。有一天我打算回家,坐在广场等车的时候,两个巡警过来见我正在看《转法轮》就将我绑架到当地车站派出所,又送到宁夏驻京办事处,当晚,驻京办事处将我仅剩的七十元钱掠走,几天后,我与另一同修被绑架到宁夏银川市新城公安局。随后又将我送至兴庆区分局,两个警察审问我时,一个恶狠狠地把我打倒在地,一会儿俩人都坐不住了,其中打我的那个警察叫道咋啦,肚子咋这么疼,我说,谁刚才污蔑大法,骂大法师父了? 在场的几个人都不吭声了。

我刚到看守所,就被人在右眼上猛击一拳,打我的牢头是个杀人犯,这个号子里的人都称他大哥,只要号子里進了新人,牢头只要递个眼色,其他犯人就一拥而上,就将此人暴打一顿;或将裤子扒下,用鞋底猛抽臀部;或者用凉水从头往下浇,他们说这是过关,他们也这样对待我,我告诉他们这样对待法轮功学员是有罪的。

个别犯人受恶警指使,不让我炼功、讲真相。我炼,他们就用打火机或用异物烧我的脚,用异物捅我的鼻孔。每天出工主要是撕胶,队长指使在押犯故意给法轮功学员多分配任务,时间一到,任务未完成,就会受打骂的处罚,在这个环境你干或者不干,都会有矛盾。手指甲缝裂开了口子往外流血,手指勒伤了,只好用牙咬,都知道胶是有毒的,但是顾不了那么多了。有时是捣辣椒,同样是分配任务,干不完或者干到最后一个,那就要受到『打钢印’的处罚。犯人强行我背监规,我始终不配合,告诉他们法轮功是被迫害的,我们是无辜的,他们最终不了了之。我给他们讲炼法轮功后的身心变化,及修炼界中的事情,他们都喜欢听,他们都是被蒙蔽的世人,对于他们,我没有任何怨恨,只有善待之。我在那里被非法关押三十八天。

讲真相被非法劳教一年半

二零零零年,我写了一篇讲真相的文章,打印了许多份公开张贴。第二天上午,文化街派出所的三个人闯入我家,其中一个姓张的主任对我说:“你这里还有些啥?拿出来让我们也学一学。”我就把剩下的几张拿出来,他们拿到手之后说:“把孩子安顿好,跟我们走一趟。”我再次被绑架到看守所。

五天以后,我被兴庆区分局的三个警察送到吴忠白土岗字劳教所。刚下车,一个警察拿出一张纸喝道:“在上面签字!”于是我在上面写下:“修心向善,何罪之有?”那个警察又喝道:“拒不认错,加教五年!”我没有和他争辩,但在心里说这条命是为真理而来。五年又怎样。这里是你说了算吗?

劳教所的郭文智(此人因迫害法轮功学员已遭恶报死于意外)把我送進一个大房间里,里面有三十多号人。我看到一个同修走过去和他握手。刚问了句:你怎么也在这里?没等同修回答,就上来了三、四个犯人将我打倒,还不停地踹我。十来分钟后,他们才停下。我初次感到了这里的邪恶与恐怖。打人的就是那些民管会的。

在这个劳教所,从早上五点起床到晚上熄灯前后,打骂的事情经常发生,看谁不顺眼就打。恶警平时用“五化(洗脑迫害的条款),唱歌,检查卫生,训操”等形式整人,其手段之狠毒让人不寒而栗。只要一检查出谁的问题,那谁就要倒霉了。有些就是为了整人而找茬。被罚的人有的被拉出去一拳抽在脸上,当时就能把人打倒在地。有的用羊镐把抽,并且拳脚相加,扇耳光。这种打骂成了家常便饭。但我们始终没有放弃让他们明白真相,认识真、善、忍好,法轮大法好。我和那位同修共同配合,通过讲真相渐渐改变了环境,后来还有人默默地背《洪吟》。但是每到这个时候,队长发现不能达到整法轮功的目的,就重新换了一个新的环境,继续迫害。

平时训操时,他们故意找茬迫害我。有时让劳教人员扇我耳光,或是训操时故意让我出错。恶警穿着大头皮鞋踹,带着皮手套扇耳光。有时还捡砖头砸我的背。一次,他们打骂完后觉得不过瘾,就把我和另一名同修强行拉到劳教所操场的大风口处。大冬天,寒风凛凛,我们冻得直打哆嗦,站了一个多小时,快冻僵了才让我们回到宿舍。

劳教所的恶警企图“转化” (即逼迫我们放弃修炼)我们,他们伪善与欺骗的手段被我们识破,他们就将我们送到砖窑干奴工。每天早上六点到晚八点,除了吃饭,十几个小时,拉着两千多斤重的砖胚车装窑。每当我拉不动时,王宝宝〈在押犯班长〉就用皮鞭抽打我,直到把我抽得躺在地上,还强迫我站起来继续抽打。这样也不放过,打完后还要继续拉车。还说;“重车跑起来,空车飞起来!”

有一天下着大雪,狂风夹着大雪打在脸上。我穿着单衣拉着车跑个不停。全身都被汗水湿透了,衣服贴在身上,我忘记了寒冷,忘记了痛苦。心中有师有法,苦难改变不了我。在这期间,队长常常找我谈话,发现这种强制的劳动改变不了我的意志,他们又放弃了。当时正是冬季砖厂的活刚干完,就转到另一个队了。这个二队的冬季劳务是砖厂积土。

劳教所的二队是迫害法轮功学员最邪恶的地方。下属有四个分队,一个同修被分到三分队,我和另一个同修被分到二分队,这个二分队有两个班。我俩被分开,一班一个,每班有二十人。当天晚上一分队和二分队就合在一起开会。两个班长一个叫王晓勇,一个叫周仲平。他们和几个犯人在我头上、脸上用掌猛击,或打耳光,或用脚踢胸部,用拳突袭背部。班长说:可以随便打,随便骂,不犯法,也可以随便侮辱他们没事。后来他们用两手掐着我的脖子两边的大动脉,瞬间我就上不来气晕倒了。他们说这叫“小死一场”。当我醒来的时候看到一张张扭曲变形的脸,有的奸笑,有的阴冷地瞪着眼,有的大笑。他们要我写放弃修炼的转化书。我不写,他们邪恶地说:牛头不烂多费把柴。在以后的日子里,这两个班长狼狈为奸干尽了坏事。还有其他的犯人,为了在队长那里捞一点点好处(可以提前回家),也不惜出卖自己的灵魂迫害法轮功学员。

到二队后,我每天必须三点起床,其他人是五点起床。起床后站立背所谓“23号令”,或用旧毛衣毛裤擦地。正值冬天,我双手冻得红肿。七点钟开始出工积土。每人都有任务,完不成任务的,回到劳教所就要挨铁方凳,或羊镐把毒打,差几车,补几下,每天如此。有的人被铁方凳砸坏了腰,有的被羊镐把打坏了腿,第二天还得出工。不管任何原因不能出工的,班长就会喝道:请华佗!立刻便会有几个人提着羊镐棒喊道;趴下!华佗在世,专治疑难杂症!当即用羊镐把毒打一顿。即使有病的人也只能带病出工,即使想跟队长请假,也见不着面。十二点之前不准睡觉。

这些犯人残暴,变态,折磨人所用的手段恐怖、残忍。有一次,我对一个叫“猩猩”的犯人说:法轮功是教人向善的!他对着我的眼睛就是一拳。我的眼睛当时就肿得老高。每天出工回来别人都要休息,班长强制我在监督下不断擦地,还要唱歌 “我爱擦地我爱擦地,”直到出工时间,然后再一起出工,班长周仲平拿来一同修的不炼功保证,要我也写只要不在劳教所炼功,我们从今以后谁也不会动你一指头。此事不让队长知道。还说你们修炼真善忍的为甚么不为别人考虑呢?你这样给我们的压力太大,我们每天都担心你。可是当我写完后,他们又交给了队长,我才识破这是他们迫害法轮功的阴险伎俩。于是我坚持要回所写的东西,他们不但不给,反而加重迫害。

每个周末检查卫生是最恐怖的。每人负责打扫一片区。如果想整那一个人,即使打扫的再干净,他们也会找茬来对这个人非打即骂。每次检查不合格的人中,都可能有法轮功学员。打人时,如果找不到羊镐把,就用铁锹把。有一次我被检查为不合格,几个人把我按着,后面一个人用带着钉子的铁锹把在我屁股上狠狠抽了四下。当即我倒在地上,血水瞬间渗透了我的裤子,并和裤子粘在了一起。几天后,一个犯人帮我看了一下说:发炎了,还往外流着血水呢!因为流血脓肿,我只能侧着身子睡觉。哪天如果下雨,或者下雪不能出工,就让我用唱歌背“五化”条款迫害,不张嘴就打。唱错几个字就打手掌几次,用木条打手。手被打肿了,就打脚掌。

一天下半夜三点,民管会的两成员,一个叫高克,一个叫王维,把我和一个学员拉起来说:昨晚看了中央台傅怡彬杀人案,你们转化不?我说:那是假的,不符合真、善、忍的标准,他不是炼法轮功的。这两个人立刻把我们拉到了楼道里拳打脚踢。我倒在地上,呼吸困难,可这俩人骂着让我站起来,其中一个还跳起来用胳膊肘使劲捣我的脊背,嘴里骂着:现在就写转化书,写的不合格没完。我俩坚决不写,他们气得暴跳如雷,最后不了了之。后来他俩醒悟了,发自内心地承认法轮功学员都是些好人,从此再也不愿参与对法轮功的迫害。我为他们的醒悟发自内心的高兴。

一天晚上,班长周仲平故意熄灯后,班长王晓勇百般折磨我,无端刁难,他用衣服蒙着我的头,抄起锹把指在我头部恶狠狠地说:今天说不清楚有你的好果子吃呢。然后把我拽到墙角,双手抓住我的两肩,用膝盖猛击我的胸腹部,就这样不断变化着方式,直折磨到子夜一点左右,累得他直喘粗气,临走时又气又恨地说:“只要有老子在,你一天不转化,老子一天不放过你,我就不相信,你能扭得过老子,咱们骑驴看唱本走着瞧。”

一天中午,我正在擦地,一个外号叫阿龙的犯人过来朝我猛踢一脚,我当时感到天旋地转,倒在地上顿时不能呼吸,大约过了五分钟左右,我才喘上一口气。他们都睁大了眼睛恶狠狠地叫道:别装死。我只感到全身每个细胞都要窒息了。后来,我慢慢移动到床边,抓着床栏杆挣扎着站了起来。这个犯人的行为竟然得到其他犯人的夸奖。班长周仲平还威胁说:“谁也不许给队长汇报,否则你就死定了,睁大眼睛看看这是甚么地方?死你一个也白死,跟捏死一个小鸡没啥两样。”王小勇冲过来说“爱汇报不汇报,他以为这是他家的劳教所。”我弓着腰忍着剧痛说:“我不能出工了。”周仲平立即喊道:请华佗!于是上来一帮人将我五马分尸般抬起来,无数的拳头落到我的身上,我痛苦得生不能,死不得,想喊也喊不出声来,他们不但没停止,反而开心地不断取笑。周仲平还不停地打我的敏感部位。极度的痛苦让我恨不得当时就死掉。即使如此,第二天还得出工,任务也得如期完成。肋骨的折断及种种的伤痛,使我每时每刻都生活在痛苦的挣扎中,走路时必须弯着腰,用手使劲托着左肋。

有一次,上完早操回到监舍,周仲平质问我是否与三分队的法轮功说话了,我说我连看都没看到他,怎么可能与他说话呢?周冲过来,朝我的肚子猛踢一脚,我天旋地转,立马窒息了。也不知过了多久,极度的疼痛让我恢复了意识,看到那张狰狞的面孔,想挣扎着从地上爬起来,周吼道:“你×××装甚么傻呢!谁也不要扶他!”

连续遭受毒打和每天的奴工劳作,我连上厕所都困难,每次行走必须扶着墙一步一步的向前挪。周见我这样,吩咐“互帮互监“谁也不许扶我。

后来队长知道了这件事,问我有啥要求,我说我要回家休息,队长答应我可以休息两个月,同时将周加教八天。然后问我这样处理你满意吗?我说你们看吧。反正我是无辜的。他们要带我上医院,我拒绝了,他们就强行给我开了药,我不配合,他们就强迫我吃。一两个星期后,他们的态度马上变了,要我继续出工。

他们害怕我遭受的迫害让外人知道,不让家人见我,家人还是想方设法见到了我。当他们在劳教所的大门口见到我被折磨的像一把枯柴,走路弯着腰,瘸着腿,一只手捂着肋下,艰难地一步一步向大门口挪动时,全都哭了,妹妹当时哭晕过去。他们还隐瞒我遭受的迫害,欺骗我妻子说是因为不小心摔了一跤,已经看医生了,没事。

为了达到“转化”我们的目的,他们费尽心机。队长们发现利用劳教人员的种种手段不能达到目的,就开始找我谈话。劳教所的徐干事找我,反覆询问:“你为甚么非要坚信法轮功,难道这个世界上只有法轮功让你如此抛家舍业得无所顾忌了吗?”我心想,世界之大,信仰真理怎么就这么难?忍不住泪如泉涌。那时我真想自杀,但想到师父在《悉尼法会讲法》中讲过,“自杀是有罪的。”就又放弃了这个念头。还有一次,指导员胡忠林(此人已遭报)与我谈话,从早上八点至晚上九点多,始终没能改变我坚信大法的态度。

后来劳教所组织了一批人企图做“转化”,但因法轮功学员集体绝食一周抗议,计划破产,于是将二十多名法轮功学员分散到了全区各劳教场所,我与另两名同修分到宁夏赛马水泥厂(宁夏戒毒二所在赛马的一个劳务点)包装水泥。有两名法轮功学员被他们关進监狱判刑六年,受尽了磨难。水泥厂到处弥漫着水泥灰,只要一上站台,个个都变成了兵马俑,春夏季节,满身的水泥和着汗水贴在身上,让人又痛又痒,天越热,那滋味越不好受,所以只好光着膀子。因为水泥有毒,许多人身上长了水泡,长时间下不去,经常抬水泥的,双手都裂了血口子,一干活就淌血,因为太累了,时常有人晕倒在现场,只要不死,第二天还得继续干活,秋冬季节更不好受,每天出收工换工服时,都在户外進行。都要经历一场冰风雪雨的考验和磨练。在工地上吃饭往往是和着水泥灰。不少人得了严重的矽肺病。大家都认为我们干的不是人干的活,是人干不了的活。在水泥厂经历了半年多非人的生活后,我终于回到了家。

再次被非法劳教三年

二零零二年六月十八日,我被宁夏青铜峡市公安局国保大队暗中跟踪并绑架到青铜峡市看守所。恶徒再次构陷将我劳教三年。青铜峡市公安局雷局长、王浩、李正江与吴忠劳教局将我送至吴忠白土岗劳教所。再次到这个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黑窝,我绝食抗议。他们就将我骗到砖厂,让我拉砖。我不干,队长谢军就把我背铐在水泥杆上,让三伏天的太阳暴晒,还故意将铐子铐得很紧。铐了三、四个小时后,我疼痛难忍,几乎全身麻木,失去知觉,被其他人拖着走路。大约一周后,我与另一同修被送往青铜峡市水泥厂(劳务点)强制做奴工。走進了这个地狱般的魔窟,有个同修在这里被折磨得非常严重,他被吊在工地现场,两腿扎在水泥中,人被水泥灰呛了三个月,不能正常行走。到期了,不让回家,理由是还没“转化”。我俩为抗议迫害,另一个同修把头撞在劳动现场的水泥柱上,鲜血直流,还是被恶人铐在铁柱上两个星期。我不愿做奴工,也被铐在铁柱上,有一次,那时我已绝食很多天了,身体非常虚弱,又被暴晒,铐在铁柱上的我昏死了过去。不知过了多久,醒来后发现他们正在强行给我灌凉水。听到旁边有人说“醒了,醒了”,另一个说“继续灌”。

他们为了最终达到“转化”我的目的,又把我转到白土岗劳教所。劳教所成立了十多人的“转化”班,以减教期为诱饵,兼施各种阴毒的手段洗脑。所有转化了的,可以提前回家,我不转化,他们就利用包夹加重对我人身自由的限制,三年劳教期满,回家那天,文化街派出所还不放过,从劳教所一直尾随我与家人到派出所,要求签字,被我严词拒绝。被非法劳教期间,妻子一人带着年幼的孩子艰难度日,精神几乎崩溃,不堪忍受生活的重压几次都想自杀。最终她选择了离婚,我不愿再使她痛苦,无奈地同意了。回家后,家人看到我一百二十斤的体重瘦成了七十多斤,瘦成了一把芦柴,我们又复婚了。

在银川看守所遭受的迫害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我在银川老百货大楼四楼被保安构陷,保安和前進街派出所警察将我绑架到银川看守所。刚進看守所,恶警指使犯人以搜身为由将我身上的一百四十元钱掳走。接着我就被关禁闭,坐老虎凳三天三夜,室内狭小冷如冰窟。我被四人包夹,我全身被绳索捆绑,没有自由,双手被铐在铁板上,起满了水泡,两脚铐在老虎凳下,早已失去了知觉,他们怕我死,于是强制灌食。把我拖到监号里,等我恢复了知觉,号子里的在押犯又逼迫我干活,装打火机,中共当局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企图还要劳教我一年半,在劳教所二十天以后,我又被强制送往区第一劳教所。当时我的腿已无法正常行走,两手起满水泡,冰冷麻木,无法自理生活。他们便通知家人,将我领回。这次被非法关押二十多天。期间,前進街派出所的所长李喜、徐建设等又到我家中非法抄家,搅得家人和左邻右舍不得安宁。

被迫流离失所

二零零七年夏天,文化街派出所陈万里等三人突然闯進我家中,无故查问我的电话号码与手机号。二零零八年年初,银川市公安局国保支队王满、王世元,刑警队姓陈的三人到我妻子上班的地方诱骗说我出事了,让她去一趟,我妻子问在哪儿?他们骗说在大街上发传单时被绑架。我妻子给我打了个电话,得知我平安在外,他们一把抢走了妻子的手机,翻她的包,打开了钱包搜查。抢走了电子书和家门钥匙,强行将她带到家中抄家,劫走我家电脑一台、机顶盒一台、打印机两台、文曲星复读机一部、大法书籍、资料无数,绑架我妻子到公安局,第二天才放回来。还在我家附近蹲坑监视,并且跟踪我年幼的儿子,万般无奈中我被迫流离失所。

十年多来,我因坚持信仰“真、善、忍”多次遭迫害,九死一生,丢了工作,家人也饱受折磨,亲朋好友也遭受了连累。

我奉劝所有追随江氏迫害大法及法轮功学员的罪人们,你们可知道,你们的一切迫害行为都是违法的,天理不容的,终将受到良心和道德的谴责,并记录在案。当真相大显时,你们将如何面对历史的审判?法轮功学员放下个人安危,苦口婆心的劝善,就是不愿看到你们一意孤行,将来后悔莫及啊!不要给自己的未来留下永远的遗憾!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7/1/226270.html

2010-03-29: 宁夏法轮功学员遭迫害事实综述(三)
以下是宁夏地区法轮功学员一九九九年以来遭受迫害的事实综述的更多补充部份。因中共邪党的封锁,尚有许多法轮功学员遭迫害的事实未被披露。

一、二、被非法劳教、拘禁的法轮功学员

7.丁发栋,曾被非法劳教三次,在劳教所他没有服从邪恶的要求,身体被折磨得不成样子,被延期后释放。

2008 年11月15日银川兴庆区前進街派出所恶警跟踪丁发栋,到银川百货大楼将其绑架。随后非法抄家,把大法书、资料抢走,连给孩子学习借用他人的手提电脑也被非法掠走,并对其妻子進行恐吓。据目击者证实,16日派出所的警察对丁发栋進行残忍的殴打,刑讯逼供。后关押在银川市看守所。

二零零八年新年期间,法轮功学员丁发栋被迫流离失所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0/3/29/220628.html

2009-04-06: 银川大法弟子丁发栋流离失所,家人被居委会骚扰
宁夏银川裕隆小区大法弟子丁发栋,因邪恶无端迫害,被迫流离在外。小区居委会不断以各种藉口上门骚扰,打探丁发栋的消息,下落,给家人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带来极大的麻烦和不便。其妻子不得已,只好将房子出租后另找住处。居委会继续打电话、上门对租房者進行威逼恐吓,说丁发栋是甚么头目,是公安局要抓的人,是逃犯,并以中国公民都有配合的义务为由,要求租房者配合居委会,一定要说出其妻新的住处。当租房者说不知道时,居委会竟然说你要不说出来就是他们一伙的,还让租房者搬走,说房子四周布满了监视器,居委会给他们另找地方。

三月下旬,当听说其妻给租房者说要回去时,连天连夜在楼下守候、蹲点。当得知孩子所在学校时,几个人三番两次到学校门口尾随孩子放学回家,孩子发现后受到惊吓、刺激,内心受到很大的伤害。当其妻前去质问她们为甚么要这样做时,她们却以为了“人口登记”为由遮掩搪塞。并要求所在地居委会继续以“人口登记”为名上门干涉、骚扰。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4/6/198445.html

2008-02-23: 宁夏六一零、银川市公安恶警新年前绑架法轮功学员
正当人们怀着喜悦的心情准备欢度新年之时,宁夏六一零恶人、银川公安恶警再次把黑手伸向了法轮功学员,卑鄙无耻的疯狂绑架法轮功学员。

二零零八年二月一日上午,宁夏六一零恶人、副主任姚迎利、恶警王满唆使银川市公安局国保支队、兴庆区分局国保大队恶警窜到法轮功学员梁玉华的店中,绑架梁玉华,之后又窜到家中非法搜查,家中部份财产被洗劫,梁玉华丈夫丁发栋(法轮功学员)被迫流离失所。

二零零八年二月一日晚,银川市公安恶警采取卑鄙手法撬锁進入一法轮功学员家中蹲坑,企图绑架这名学员,遭到法轮功学员的抵制。

二零零八年二月二日,银川市玉皇北街派出所恶警绑架了法轮功学员陈华,并对其家中進行了非法搜查。

二零零八年二月二日上午,银川市富宁街派出所恶人李刚、何静波以单位发放福利为名,将法轮功学员谢毅强(宁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工程师)骗至单位绑架。

二零零八年二月二日,银川市文化街派出所恶警对一名老年法轮功学员進行了非法传唤。

目前,梁玉华、陈华已回到家中,丁发栋(法轮功学员)被迫流离失所,谢毅强被非法刑事拘留,现被非法关押在银川市看守所。

据查,这次行动是宁夏六一零恶人、副主任姚迎利、恶警王满早有预谋的,他们指使国安特务采用卑鄙伎俩对法轮功学员盯梢、跟踪、蹲坑已经很久,这次行动银川市公安局国保支队、兴庆区分局国保大队、文化街派出所、玉皇北街派出所、富宁街派出所多名恶警参与,在办案过程中对法轮功学员又踢又打,行径非常恶劣。更为可恶的是,为了抓住所谓的证据,这些恶警不顾人们忙碌过新年的事实,对谢毅强单位的所有人進行了非法盘问,时间长达数小时,破坏了人们过年的喜悦心情,引起老百姓的反感,恶警最终一无所获后溜走。

这几名法轮功学员及其家属在新年中一直惊魂未定,尤其是家属,生怕再次遭到迫害而妻离子散,谢毅强七十多岁的岳母承受不住这突如其来的变故一下病倒,这就是邪党豢养的家奴一手制造出的所谓和谐社会,不顾及老百姓的疾苦,对法轮功学员恶意行凶绑架,非法关押,在传统新年制造不和谐气氛。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2/23/172979.html

2005-11-21: 银川大法弟子丁发栋被绑架迫害
银川大法弟子丁发栋曾被非法劳教,在劳教所他没有服从邪恶的要求,身体被折磨得不成样子,被延期后于今年6月17日释放。

11月15日银川兴庆区前進街派出所恶警跟踪丁发栋,到银川百货大楼将其非法抓捕。随后非法抄家,把大法书、资料抄走,连给孩子学习借用他人的手提电脑也被非法抄走,并对其妻子進行恐吓。据目击者证实,16日派出所的警察对丁发栋進行残忍的殴打,刑讯逼供。现丁发栋被关押在银川市看守所。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1/21/114968.html

银川市(西夏区,金凤区,兴庆区,开发区)联系资料(区号: 951)

2024-07-04: 宁夏银川市银古路街道办事处书记郭晓玲(女)手机号:18009503609

2024-06-01: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多位法轮功学员被骚扰 信息补充
陶少华 宁夏银川市市委副书记、政府市长;
杜 勇 宁夏银川市党委委员、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魏凯军 宁夏银川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部份人员信息
郝春明 金凤区党委书记 电话:13709509868
胡志刚 金凤区政协主席 电话:13709594999
王占东 金凤区政府副区长、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电话:13995179966
孙 林 金凤区公安局分局政委,分局办公室电话:18709586777
王建勇 金凤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电话:17795086216
冯海燕 金凤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电话:18709596699
邹晶晶 金凤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电话:17795086267
张海洋 金凤区贺兰山中路派出所所长,电话:18709586777、0951-3838110
张垂存 金凤区贺兰山中路派出所社区民警,电话:13995176779
潘雨薇 金凤区贺兰山中路派出所社区民警,电话:16609519728
王德惠 金凤区贺兰山中路派出所社区民警,电话:18795009282
韩 飞 金凤区贺兰山中路街道书记,电话:17809575823
杨春霞 金凤区贺兰山中路街道副书记,电话:13995098392
包丽媛 金凤区满城北街街道副书记,电话:13639575684
马子仲 金凤区满城北街街道副主任,电话:15909671344
郭建才 金凤区满城北街派出所所长,电话:18295478000
杨秀钦 社区平伏桥村书记,电话:13995203139
张 丽 金凤区贺兰山中路社区人员,电话:13995389334
哈 芳 金凤区贺兰山中路网格员,电话:17809585107
金凤区贺兰山中路街道办事处,电话:0951-3836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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