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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 抚顺市 >> 刘凤兰, 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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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05:辽宁抚顺市刘凤兰一家人的遭遇
抚顺市顺城区葛布街今年六十五岁的刘凤兰老太太,与老伴奚立国,修炼法轮大法至今已有二十年。二位老人都遭受过中共绑架关押、劳教迫害;刘凤兰被冤判四年,去年工资又被截断。原本经济条件很好、幸福美满的家庭,被迫害得母子失联,老伴病衰,家境困扰,每月只有八百元的余额维持日常生活费用。

刘凤兰老人修炼法轮大法前,严重的颈椎骨质增生,导致身体右侧麻木,有时出现神经性右手、右腿不听使唤,上班骑自行车有时都坚持不了,曾因腿失去知觉倒在地上,有时手写不了字;十二指肠球部溃疡导致胃消化功能减退,吃不下饭;心脏也不好,时常过缓过慢的乱跳,浑身无力。老人说:“要不是炼法轮功我早已瘫痪在床上了。我们抚顺化工塑料厂每年都给退休职工免费检查身体,(修炼法轮大法后)我一次没有参加,一分钱医药费没报销过,至今二十年了给国家省了多少医药费?”

刘老太叹息:“这个世道怎么了?我只是炼功祛病健身做好人,就被抓、被抢劫、被关押…… 在单位里我照样遵循师父的教诲,按‘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努力修掉不好的心。对待工作任劳任怨,领导与同事都知道我身体健康、心性好,可我不明白就这样的我怎么还坐大牢呢……?”

“六月飞雪窦娥冤”再现中国大陆,而且遍及各个角落,涉及到无数法轮功学员身上。今天要讲的刘凤兰一家人的遭遇,仅是冰山一角——

刘凤兰有二个儿子,一家四口人。一九九六年开了个出售烟酒糖茶的小卖店,小日子过得挺知足的,一家人的心里美美的、甜甜的。

可是,自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泽民发出迫害法轮功的密令后,一家人开始频频遭受迫害。九九年十月,葛布新村派出所副所长陈茂军等人到刘凤兰家的小卖店,陈问还炼不炼法轮功,回答:炼!就把刘凤兰和奚立国夫妇俩抓走了,非法拘押在葛布街道办事处,办事处主任付俊秋叫嚣:“我告诉你,我们共产党的原则是宁可错杀三千,也不放过一个!”

第二天,刘凤兰的妹妹去了街道办事处,被街道勒索二千元,才将二人放回家。

老两口遭绑架 小卖店被抢劫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刘凤兰去北京上访被绑架,被葛布新村派出所陈茂军劫回本地将军拘留所,关押半个月后又被非法劳教二年半,历经武家堡、马三家劳教所的折磨。

在马三家劳教所期间,不“转化”(不放弃修炼法轮功)的法轮功学员,一天连续十几个小时被强迫坐在塑料小凳子上。整日被体罚、洗脑、逼迫写转化书等等折磨;劳役迫害无休止的干奴工,从早到晚手工拈花。刘凤兰就是在这样的环境下被折磨着,直到二零零四年三月八日走出马三家劳教所。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凌晨五点钟,葛布街道办事处人员与葛布新村派出所警察共七、八人,以买烟酒为名砸开刘凤兰家的小卖店,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将卖店主人老伴奚立国(当年57岁)强行绑架。第二天又来抄家、抢劫,将卖店的烟酒糖茶及临时用的二、三千元现金全部抢走,东西装了半车。奚立国被劫持到吴家堡子劳教所折磨八个月才放回家。

刘凤兰再被绑架 秘密判刑 狱中煎熬千日之余

二零一一年三月十四日,刘凤兰与老伴奚立国在刘山502路公交车站,被抚顺公安局国保魏振兴等人非法监视、跟踪,国保大队指导员耿聃抓住刘凤兰的胳膊自称是公安局的。在光天化日之下,未出示任何法律证件、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将正常乘车的老两口强行绑架,二老口袋里的零钱和手机都被抢走。然后又非法闯入家中,抄家、抢劫,翻箱倒柜,把家里翻了个底朝天,家中仅有的二千二、三百元现金被搜刮得一分不剩,同时还搜走了家中的笔记本电脑、六部手机、三个读卡器、大法师父法像、大法经书等,及钳子、螺丝刀等工具。屋里一片狼藉,好端端的一个家,瞬间就变得凄惨一片。东西搜走不给收条,扬长而去。

当晚,耿聃即以“颠覆国家政权罪”把刘凤兰关进看守所,一个月后罪名又改为“破坏法律实施罪”。二零一一年四月十八日,抚顺市公安局东洲公安分局以抚公东刑逮通字2011312号令,正式将刘凤兰逮捕并羁押在抚顺市第二看守所。“逮捕通知书”上的罪名是涉嫌“破坏法律实施”罪;老伴奚立国以“取保候审”四天后回到家中。

十二月二十六日,当家属用电话问刘凤兰的情况时,耿聃态度非常蛮横给推到东洲区检察院,二十七日家人到抚顺东洲区检察院打听情况,公诉科王志在电话里告诉家人:“早就判了。”“何时判的?几年?什么罪?”“你去法院问去。”

当日家人到东洲区法院,法院刑事审判庭官员在电话里答复:“十月判的,四年。”问他们:“为什么开庭不通知家人?判决也不通知家人?”对方答:“不需要。”

二十八日家人到看守所去看望刘凤兰,以为已经判刑,可以去会见了吧,到看守所一打听:“投牢了”。问:“什么时候送的?”答:“二十七日。”问:“为什么不通知家人?”答:“那是法院的事,归法院通知,我们不管通知。”可是家人二十七日到法院去了,法院也未通知家人呀。

就这样刘凤兰被秘密判刑四年,被劫持到辽宁省女子监狱。在监狱里,由两个犯人包夹一个法轮功学员,称“三人组”。在那里同样利用体罚逼迫“转化”,不让洗漱,不转化就吃住在小屋里,坐小板凳,从早上五点多坐到晚上九点多,刘凤兰连坐了三、四天。东北的年底正是寒冬时节,薄薄的鞋底踏在凉凉的水泥地面,又不让随便去厕所,促使患了尿道炎,而且越加厉害,垫个破旧的衣服(经济困难)一宿就湿透了。痛苦的肉身折磨令人难以承受,精神上的痛苦也不亚于肉身的痛苦,还被逼迫写五书,什么揭批书、决裂书、悔过书等之类的,都是让你放弃修炼法轮功的保证书;再加上劳役迫害,早上七点到晚上七点,帮助做服装,修剪衣服毛。

一千多个日日夜夜中煎熬的刘老太,终在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三日被释放回家。

刘凤兰家属的遭遇

警察的职责应是为民排忧解难的,是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人。忠厚善良的老人刘凤兰一生清清白白,她修炼法轮功,信奉“真善忍”,是一个善良的好人,却无端蒙受不白之冤。警察的抄家、抢劫、敲诈勒索行为,令刘凤兰的孩子与亲人们不明白生在中国为何这样难以自立?多年来每个亲人无时不在担心与挂念中煎熬,致使精神上的压力很大。

老伴因没有退休证,六年没有工资,经济来源只靠刘凤兰每月的一千多元的工资维持生活。刘凤兰家属控告不法警察,被警察威胁要抓大儿子。家人每天伴随着恐惧,迫使单身的大儿子于二零一三年带着恐惧与悲愤离家出走,至今杳无音讯;二儿子的未婚妻也因家人坐牢而离开了。(目前二儿子独自流离在外)。

刘凤兰在狱中期间,老伴思念着大儿子,挂念着狱中的妻子,每月去一次监狱探望妻子,给存上二、三百元零花钱。长时间的精神压力与折磨,致使老伴在二零一三年突发脑血栓病,至今不能恢复正常生活。

存款被勒索 工资被截断

抚顺市国保耿聃在绑架老两口的同时,利用家属不懂法律、怕吃官司的心理,敲诈其家属十万元巨款。其中,七万元是刘凤兰二儿子与未婚妻积攒准备结婚用的钱,一家四口人仅靠刘凤兰一人一千余元的退休金维持生活;另三万是刘凤兰妹妹为二个双胞胎女儿准备上高中的学费,妹妹单身抚养二个孩子,依靠吃低保艰难度日。

即使在这样的困境中,迫害却还在加剧。二零一六年八月份刘凤兰被停发工资,找到单位退管办,被领导告知是社保通知扣发的,理由是扣发服刑期间的所得退休金(此决定来自抚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根据省级相关文件做出的迫害决定)。

在经济困难时期,两个儿子与亲属借了三万多元,想做买卖,结果未成都赔了,再加上刘凤兰被绑架时,亲属被勒索的三万元钱,总额最低有七万多元的外债。现在老伴虽然有了月工资二千五百元,但每月要偿还二千元外债。这样每月只剩八百元(刘补助费300元)的生活费了,难以维持正常生活。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1/5/辽宁抚顺市刘凤兰一家人的遭遇-359284.html

2017-09-25: 辽宁省抚顺市奚立国、刘凤兰夫妇再次遭骚扰
9月19日,辽宁省抚顺市葛布新村派出所的两个警察,手持录像仪再次来到奚立国、刘凤兰夫妇家,骚扰,并问还炼不炼法轮功。

这已是葛布新村派出所今年第三次骚扰了。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9/25/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大陆综合消息-354134.html#17924235757-27

2017-07-05: 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葛布新村派出所两个警察骚扰法轮功学员奚立国、刘凤兰

2017年6月30日,抚顺顺城区葛布新村派出所两个警察,继4月份一次骚扰法轮功学员奚立国、刘凤兰夫妇家之后,又一次上门骚扰。在未经主人许可的情况下,乱拍乱照,被严词拒访。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7/5/二零一七年七月五日大陆综合消息-350633.html#1774225646-1

2016-08-31: 辽宁省抚顺法轮功学员刘凤兰被单位停发退休金

抚顺法轮功学员刘凤兰在抚顺石化公司退休。二零一六年八月份,抚顺石化公司退休办开始扣发法轮功学员刘凤兰的退休金。刘凤兰去单位询问:“我没犯任何罪,任何错,为什么扣发我的工资?请出示政策和法律依据。”对方拿不出来。此前抚顺已发生扣发法轮功学员工资的事件。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8/31/二零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333768.html

2014-03-23: 请关注辽宁抚顺法轮功学员刘凤兰即将出狱

辽宁抚顺法轮功学员刘凤兰将于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三日结束四年冤狱回家。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3/23/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三日大陆综合消息-289018.html

2012-01-04: 辽宁省抚顺市法轮功学员刘凤兰已被非法判刑四年

辽宁省抚顺市葛布法轮功学员刘凤兰2011年3月14日被恶警耿聃等一伙绑架,恶警并勒索家属十万元,刘凤兰被关押在抚顺市南沟看守所。12月26日当家属用电话问其情况时,耿聃态度非常蛮横给推到东洲区检察院,27日检察院又推到东洲区法院,他们互相推诿。当家属到法院才得知刘凤兰已于2011年10月份被秘密判刑四年,并在2011年12月27日送到辽宁省女子监狱,同时送去的还有新宾法轮功学员张桂霞。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1/4/二零一二年一月四日大陆综合消息-251476.html#1213224259-1

2012-01-04: 中共践踏法律:偷偷摸摸地开庭、判刑和投牢

辽宁省抚顺市法轮功学员刘凤兰女士近日被中共以莫须有的罪名非法逮捕。2011年12月27日家人到抚顺东洲区检察院打听刘凤兰情况,公诉科王志在电话里告诉家人:“早就判了。”“何时判的?几年?什么罪?”“你去法院问去。”

当日家人到东洲区法院,法院刑事审判庭官员在电话里答复:“10月判的,四年。”问他们:“为什么开庭不通知家人?判决也不通知家人?”对方答:“不需要。”

28日家人到看守所去看望刘凤兰,以为已经判刑,可以去会见了吧,到看守所一打听:“投牢了”(把人送到省监狱)。

问:“什么时候送的?”答:“27日。”

问:“为什么不通知家人?”答:“那是法院的事,归法院通知,我们不管通知。”

可是家人27日到法院去了,法院也未通知家人。偷偷摸摸地开庭,偷偷摸摸地判刑,偷偷摸摸地投牢,一切都在偷偷摸摸的状态下进行,今日的中共哪有什么法律?

2011年3月14日法轮功学员刘凤兰与老伴在刘山502车站,被一伙抚顺国保特务在光天化日之下绑架,特务们没有任何证件,任何法律手续,老俩口正常乘车,没有任何违法行为。当天一伙恶人又闯入其家中入室抢劫,抢走大批财物,现金,又勒索家属十万元现金(详见明慧网相关报道,《抚顺周刊第43期》、《抚顺明白人》第137期)。

真正的罪犯是以耿丹为首的抚顺国保特务,他们非法剥夺了公民正常生活权利,通讯自由权利,社会生存的权利,公民基本的人权,他们犯下了“非法拘禁罪”,“入室抢劫罪”,“非法搜查罪”,“敲诈勒索罪”,罪证确凿,事实俱在,人证物证都有,可是万万没有想到,抚顺司法当局竟然违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和做人的最起码的道德良知,颠倒黑白,将没有任何违法行为的善良的好人,贤妻良母,诬判四年,投入大牢,当局自知理亏,一切都是在暗地里进行,偷偷摸摸见不得人。

好人被投入大牢,土匪流氓恶棍横行霸道,却逍遥法外,这就是当今中国社会真实状况。中国的司法机构已经完完全全彻底沦为中共欺压民众的工具。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天理昭昭,善恶有报。在天理和道德法庭面前,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抚顺国保、抚顺司法机构相关责任者都逃脱不了即将到来的历史的审判!立即无条件释放无辜公民刘凤兰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1/4/中共践踏法律-偷偷摸摸地开庭、判刑和投牢-251450.html

2011-12-19: 辽宁抚顺市刘凤兰被陷害 家人控诉国保警察
辽宁省抚顺市法轮功学员刘凤兰女士近日被中共以莫须有的罪名非法逮捕。刘凤兰的孩子控诉陷害刘凤兰的抚顺市东洲公安分局不法警察。对于中共恶警的非法行径,刘凤兰家属质问:这不是当年湖南农民运动的痞子又回来了吗!这不就是当年文化大革命十年浩劫的翻版吗?

以下是控诉书全文:

2011年4月18日抚顺市公安局东洲公安分局以抚公东刑逮通字2011312号令,正式将我母亲刘凤兰逮捕并羁押在抚顺市第二看守所。“逮捕通知书”上的罪名是涉嫌“破坏法律实施”罪。

有何事实和法律依据给我年近六十的母亲冠以此罪名?我母亲一生清清白白,善良、老实,与人说话都细声细语,在单位、在邻里从未与人红过脸,是公认的善良的好人。一生从未触犯过任何刑法,从无任何劣迹,请司法部门清查其档案。

3 月14日,我母亲与我父亲(奚立国,67岁)在刘山502路公交车站被一群非法跟踪的国保特务、恶警在光天化日之下,在未出示任何法律证件、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强行铐住,绑架。在当时的现场,老俩口与众人正常乘车,没有任何其他行为。按照我国《刑法》第238条的规定,当时绑架我父母的警察构成了非法拘禁罪。

3月14日,将我母亲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强行送进抚顺看守所,但是下达给家属的“拘留通知书”(抚顺市顺城公安分局字20111110号)并无任何罪名。

忽而有罪,忽而无罪,一会儿是颠覆国家政权罪,一会又是破坏法律实施罪!其实都是欲加之罪。

另外,同样不容忽视的一个事实是,顺城公安分局的“拘留通知书”,及东洲公安分局的“逮捕通知书”均无办案人员的签名,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111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有罪无罪,究竟谁在犯罪?

3 月14日,国保特务、恶警非法将我父母老两口绑架,又非法搜身,将老俩口口袋里的钱物全部抢走,然后又非法闯入家中,抄家,盗窃,抢劫,他们如入无人之境,把家里翻了个底朝上,家中仅有的二千二、三百元现金,也都被他们给搜刮得一干二净,一分不剩,同时还搜走了家中的笔记本电脑(我父母刚刚学电脑,未上网),6部手机,3个读卡器,法轮功经书、经文,sim卡,钳子、螺丝刀等修理工具。这些非法侵入民宅的恶警,在家里翻箱倒柜,床给掀开了,被褥扬了,屋里一片狼藉,好端端的一个家,瞬间就变得悲情一片。

这些恶警所抢之物都没有收条,抢劫之后扬长而去,这不是当年湖南农民运动的痞子又回来了吗!这不就是当年文化大革命十年浩劫的翻版吗?

在此,我们家属郑重向检察院、法院起诉绑架我父母的当事者和指挥者。他们非法剥夺了公民正常的生活权利,通讯自由的权利、社会生存的权利,触犯了《刑法》第245条,构成非法搜身罪。

接着他们一伙又到我们的亲属家威吓,敲诈,勒索十万元现金,其中分别是奚小仲准备结婚的钱七万元以及小姨给二个孩子上高中的钱3万元。我小姨本人身体不好,单身抚养二个女儿,本已十分艰难,遭此敲诈,痛不欲生,二个孩子天天以泪洗面。这些恶警不仅触犯了敲诈勒索罪,而且灭绝人性,应受到道德良心的谴责。

国保特务耿丹自己供认不讳,他们就是根据长期跟踪、盯梢、观察得到的所谓“情报”,来给刘凤兰定罪的。如他们看到刘凤兰在路上与人说话,即说她下达了“指示”;老俩口到银行充值公交车IC卡,他们就说是到银行提取什么活动经费;老俩口上街走路,刘凤兰走在前面,他们就说刘凤兰是什么所谓的“领导”等等,完全是一系列的荒诞不经的主观臆断,捕风捉影。如此荒唐,实在匪夷所思!

请司法当局出示事实和证据:刘凤兰有何犯罪事实,破坏了哪一条法律实施?如果拿不出确凿的事实和明确的法律条文,我们家属将以“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起诉有关单位及当事者、责任者。如此荒诞、离奇的办案、断案,实乃古今中外司法史上的耻辱,必将贻笑千古。

在此我们家属郑重要求:立即无罪释放我们的母亲,恢复她的人身自由,严惩真正的罪犯和有关责任人!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此提醒经办此案的有关官员,请你们一定要秉公执法,保持做人的起码道德良知,不要知法犯法,执法犯法。因为天理昭昭,善恶有报,这是一条永恒不变的真理。现实和历史的教训太多太多了,请诸位一定要三思!

起诉人:刘凤兰家属 奚思乡、奚小仲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12/19/辽宁抚顺市刘凤兰被陷害-家人控诉国保警察-250724.html
2011-11-20: 抚顺市刘凤兰已被非法关押长达八个多月

抚顺国保耿聃迫害善良的法轮功学员。蹲在阴暗角落里的耿聃长期跟踪、盯梢。看见法轮功学员刘凤兰在路上遇见熟人说两句话,耿聃即诬陷为下达了“指示”;老俩口到银行给公交车IC卡充值,耿聃即诬陷为“提取活动经费”;老俩口在街上走路,刘凤兰走在前面,老伴岁数大,身体胖走在后面,耿即诬陷刘是什么“领导”等等不一而足,令人啼笑皆非,匪夷所思!

二零一一年三月十四日,抚顺国保在光天化日下制造了一起绑架法轮功学员刘凤兰及老伴奚立国的恶行事件。当街拦路抢劫,把老俩口身上的钱物搜刮一空,又到家中入室抢劫,偷、抢、掠夺一空。这一系列流氓土匪行为,都是在没有任何法律手续、法律依据情况下发生的。

恶警耿聃当晚即以“颠覆国家政权罪”把刘凤兰关进看守所,如今已非法关押达八个多月。

耿聃此人四十多岁,并未经过警察专业培训,原是抚顺热力公司职工。此人阴险、政治野心大,专会整人弄景。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11/20/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日大陆综合消息-249614.html

2011-09-22: 辽宁省法轮功学员遭迫害近况

1、抚顺市恶警勒索法轮功学员刘凤兰十万元巨款后,刘凤兰至今仍被关押迫害。
......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9/22/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大陆综合消息-247028.html

2011-09-06: 辽宁抚顺市恶警勒索刘凤兰家人十万元

2011年3月14日,在无任何法律手续和证件的情况下,辽宁抚顺国保便衣特务,在恶警耿聃(丹)的策划下,绑架了法轮功学员奚立国和老伴刘凤兰。四天后,奚立国以“取保候审”回到家中,刘凤兰一直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抚顺市国保勒索刘凤兰家人十万巨款,几乎毁了几个家庭。

忠厚善良的老人刘凤兰一生清清白白,她修炼法轮功,信奉“真善忍”,做一个善良的好人,却无端蒙受不白之冤,中共以“颠覆国家政权罪”被非法关进看守所,一个月后罪名又改为“破坏法律实施罪”,非法逮捕。

抚顺市国保及恶首耿聃(丹)在绑架老两口的同时,又极其卑鄙、阴险地利用家属不懂法律,怕吃官司的心理,敲诈其家属十万元巨款。其中,7万元是刘凤兰二儿子准备结婚的钱,另3万是刘凤兰妹妹为二个双胞胎女儿准备上高中的学费。刘凤兰一家四口人,仅靠她一人一千余元退休金生活,妹妹单身抚养二个孩子,依靠吃低保艰难度日,邪党迫害几乎毁了几个家庭。

刘凤兰被非法关押近半年,案子迟迟未结,人迟迟不放,恶人还要策划加重迫害。目前,其“案子”转到东洲区检察院,由王志经办。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9/6/辽宁抚顺市恶警勒索刘凤兰家人十万元-246330.html

2011-08-25: 辽宁抚顺法轮功学员刘凤兰与奚立国被绑架迫害

辽宁抚顺法轮功学员刘凤兰与老伴奚立国于2011年3月14日被一伙便衣(国保特务)绑架、抢劫一案,在明慧网已报道。奚立国因高血压症状,在4天后,回到家中。

刘凤兰当晚以“颠覆国家政权罪”被非法关进看守所,一个月后,又以莫须有的“破坏法律实施罪”强行绑架,非法关押五个月,至今不放人,预谋加重迫害。此案转到了抚顺市东洲区检察院公诉科,经办人是王志。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8/25/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大陆综合消息-245861.html

2011-08-17: 2011年3月14日,法轮功学员刘凤兰在无任何法律手续与犯罪事实的情况下被以耿聃为首的抚顺国保特务绑架,当晚以“颠覆国家政权罪”被非法关進抚顺南沟看守所,4月18日东洲区公安分局又以“破坏法律实施罪”正式逮捕。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8/17/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七日大陆各地简讯及交流-245481.html

2011-05-02: 控诉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公安分局不法警察

按:辽宁省抚顺市法轮功学员刘凤兰女士近日被中共以莫须有的罪名非法逮捕。刘凤兰的孩子控诉陷害刘凤兰的抚顺市东洲公安分局不法警察。对于中共恶警的非法行径,刘凤兰家属质问:这不是当年湖南农民运动的痞子又回来了吗!这不就是当年文化大革命十年浩劫的翻版吗?

以下是控诉书全文:

2011年4月18日抚顺市公安局东洲公安分局以抚公东刑逮通字2011312号令正式将我母亲刘凤兰逮捕并羁押在抚顺市第二看守所。“逮捕通知书”上的罪名是涉嫌“破坏法律实施”罪。

有何事实和法律依据给我年近六十的母亲冠以此罪名?我母亲一生清清白白,善良、老实,与人说话都细声细语,在单位、在邻里从未与人红过脸,是公认的善良的好人。一生从未触犯过任何刑法,从无任何劣迹,请司法部门清查其档案。

3月14日,我母亲与我父亲(奚立国,67岁)在刘山502路公交车站被一群非法跟踪的国保特务、恶警在光天化日之下,在未出示任何法律证件、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强行铐住,非法绑架。在当时的现场,老两口与众人正常乘车,没有任何其他行为。按照我国《刑法》第238条的规定,当时非法绑架我父母的警察构成了非法拘禁罪。

3月14日,将我母亲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强行送進抚顺看守所,但是下达给家属的“拘留通知书”(抚顺市顺城公安分局字20111110号)并无任何罪名。

忽而有罪,忽而无罪,一会儿是颠覆国家政权罪,一会又是破坏法律实施罪!其实都是欲加之罪。

另外,同样不容忽视的一个事实是,顺城公安分局的“拘留通知书”,及东洲公安分局的“逮捕通知书”均无办案人员的签名,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111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有罪无罪,究竟谁在犯罪?

3月14日,国保特务、恶警非法将我父母老两口绑架,又非法搜身,将老两口口袋里的钱物全部抢走,然后又非法闯入家中,抄家,盗窃,抢劫,他们如入无人之境,把家里翻了个底朝上,家中仅有的二千二、三百元现金,也都被他们给搜刮得一干二净,一分不剩,同时还搜走了家中的笔记本电脑(我父母刚刚学电脑,未上网),6部手机,3个读卡器,法像,经书,经文,sim卡,钳子、螺丝刀等修理工具。这些非法侵入民宅的恶警,在家里翻瓶倒柜,床给掀开了,被褥扬了,屋里一片狼藉,好端端的一个家,瞬间就变得悲情一片。这些恶警所抢之物都没有收条,抢劫之后扬长而去,这不是当年湖南农民运动的痞子又回来了吗!这不就是当年文化大革命十年浩劫的翻版吗?

在此,我们家属郑重向检察院、法院起诉绑架我父母的当事者和指挥者。他们非法剥夺了公民正常的生活权利,通讯自由的权利、社会生存的权利,触犯了《刑法》第245条,构成非法搜身罪。

接着他们一伙又到我们的亲属家威吓,敲诈,勒索十万元现金,其中分别是奚小仲准备结婚的钱七万元以及小姨给二个孩子上高中的钱3万元。我小姨本人身体不好,单身抚养二个女儿,本已十分艰难,遭此敲诈,痛不欲生,二个孩子天天以泪洗面。这些恶警不仅触犯了敲诈勒索罪,而且灭绝人性,应受到道德良心的谴责。

国保特务耿丹自己供认不讳,他们就是根据长期跟踪、盯梢、观察得到的所谓“情报”,来给刘凤兰定罪的。如他们看到刘凤兰在路上与人说话,即断定她下达了“指示”;老两口到银行充值公交车IC卡,他们就认为是到银行提取甚么活动经费;老两口上街走路,刘凤兰走在前面,他们就认为刘凤兰是甚么所谓的“领导”等等一系列的荒诞不经的主观臆断,捕风捉影。如此荒唐,实在匪夷所思!

请司法当局出示事实和证据:刘凤兰有何犯罪事实,破坏了哪一条法律实施?

如果拿不出确凿的事实和明确的法律条文,我们家属将以“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起诉有关单位及当事者、责任者。如此荒诞、离奇的办案、断案,实乃古今中外司法史上的耻辱,必将贻笑千古。

在此我们家属郑重要求:立即无罪释放我们的母亲,恢复她的人身自由,严惩真正的罪犯和有关责任人!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此提醒经办此案的有关官员,请你们一定要秉公执法,保持做人的起码道德良知,不要知法犯法,执法犯法。因为天理昭昭,善恶有报,这是一条永恒不变的真理。现实和历史的教训太多太多了,请诸位一定要三思!

起诉人:刘凤兰家属 奚思乡、奚小仲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5/2/控诉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公安分局不法警察-240020.html

2011-04-23: 辽宁抚顺市警察绑架刘凤兰 勒索其家人

辽宁省抚顺市法轮功学员刘凤兰于二零一一年三月十四日与老伴(67岁)乘公交车换乘时被抚顺市国保大队的警察绑架。四月十八日,抚顺市公安局东洲分局以涉嫌“破坏法律实施罪”的欲加之罪“逮捕”刘凤兰,逮捕通知书没有办案人签名。

刘凤兰修炼法轮功,信奉“真、善、忍”,做一个善良的好人,何罪之有?向世人讲清真相,是宪法赋予公民的言论自由的权利,是受国家宪法保护的,是大善之举。然而当局却以所谓的“破坏法律实施罪”之名妄加给刘凤兰定罪,没有任何危害事实,没有任何违法行为,当局也找不出她究竟破坏了哪一条的法律实施,就笼而统之的以此定罪。恰恰相反的是,真正犯罪的是抚顺国保恶警,他们有确凿的犯罪行为与事实,分别触犯《刑法》的有关条款,构成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非法抢劫罪;徇私枉法罪;诬告陷害罪;滥用职权罪等等。

二零一一年三月十四日,抚顺市国保大队恶警六-七个人在刘山502路公交车终点站换乘车之际,突然绑架法轮功学员刘凤兰与老伴奚立国,在光天化日之下,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更没有任何法律程序就强行将二位老人铐上手铐,强行绑架走,并荒唐无耻的构陷刘凤兰“颠覆国家政权”。当天晚上把二位老人押解到抚顺市看守所,因奚立国体检不合格,看守所拒收。参与这起绑架事件的有国保特务耿丹,李红江等人。

绑架的当天,国保恶警就非法闯進他们的家中(东洲区阿金沟暂居屋),翻了个底朝天,这群恶警如入无人之境,把老俩口家中洗劫一空,仅有的二千二百元现金抢个一干二净,一分不剩,这伙恶警见钱眼开,看见就揣進口袋,然后瞪眼抵赖说甚么也没拿,就是一伙惯偷惯抢的土匪,还自诩说是有“党票”的!就是在当天,这伙强盗还把老俩口家中的师父法像、经文、《明慧周刊》,笔记本电脑,6部手机,4把钳子,螺丝刀5-6把等物都抢走了,家中狼藉一片。当年侵华日军是“三光”,而如今的中共恶警无视国家法律与公民的基本生活权利,动不动就是“七光”,“八光”,甚至是一扫而光。

这群恶警把家中洗劫一空,然后还趁机敲诈勒索法轮功学员的亲人家人10万元现金。老两口一家四口人,仅靠刘凤兰一千馀元的退休金维持生活,二儿子准备结婚的七万元钱被这群恶警给敲诈去了,还嫌不够,又从刘凤兰的妹妹手里勒索三万元。抚顺国保特务恶警们拿着这十万元巨款得意洋洋的扬长而去。

如今的中共国保恶警早已人性全无,专门欺负构陷信奉“真、善、忍”的好人,没有也不通过任何法律手续就抓人,抄家,羁押,罗织罪名,听起来可笑,不可思议,然而这就是中共警察们活生生的罪恶!中共的流氓土匪本性从来没有改变过,今天只是穿着西服夹克,更隐蔽,更阴毒罢了。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4/23/辽宁抚顺市警察绑架刘凤兰-勒索其家人-239457.html

2011-04-02: 辽宁省抚顺市刘凤兰面临“六一零”构陷

2011年3月14日11时许,辽宁省抚顺市法轮功学员奚立国(67岁)与老伴(同修)刘凤兰正在公交502终点站上车之际,被6、7个抚顺国保大队恶警在光天化日之下绑架。

当晚刘凤兰被送抚顺市南沟看守所,奚立国因当时体检不合格,南沟看守所拒收,后被国保大队的恶警扣押到住地葛布派出所,17日闯出。

抚顺政法委、610欲以所谓的“颠覆国家政权罪”加重迫害善良老实的法轮功学员刘凤兰

国保大队洗劫了法轮功学员奚立国的家,抢走一部笔记本电脑、6部手机、2千馀元现金、钳子螺丝刀等修理工具,还有师父的法像、法轮大法经文、经书等。

法轮功学员讲真相,是行使宪法赋予的言论自由,也是在维护民众的知情权,何罪之有?偷抢法轮功学员家中财物的恶警才是真正的罪犯,如今反过来,恶警要给法轮功学员刘凤兰定重罪,这是甚么法律?中共完全是在践踏法律,把法律作为迫害善良民众的凶器。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1/4/2/辽宁省抚顺市刘凤兰面临“六一零”构陷-238459.html

2011-03-26: 辽宁抚顺市欲加重迫害法轮功学员刘凤兰
抚顺市葛布法轮功学员刘凤兰,自从三月十四日与老伴被抚顺市国保大队的恶警绑架到南沟看守所后,刘凤兰一言不发,丝毫不配合邪恶,气急败坏的警察想给她判重刑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4/2/二零一一年四月二日大陆综合消息-238438.html

2002-01-22: 辽宁抚顺市戈布新村恶人恶行

2001年12月27日凌晨5点,街道办事处邪恶之徒伙同恶警7、8人,以买烟酒为名砸开小卖店,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将小卖店主人奚立国(57岁,男)强行绑架到吴家堡子教养院。

在此之前,12月26日,戈布新村街道办事处邪恶之徒和派出所恶警将大法弟子仲宏喜绑架走,送進吴家堡子教养院。他家的电视、摩托车等财物被洗劫一空。四口之家,被抓走三口,仲被抓以后,只剩一个12岁的孩子无人照管。

戈布新村街道办事处的书记富俊秋积极充当迫害大法弟子的凶手。99年10月在非法拘押奚立国、刘凤兰夫妇时,他在三楼会议室叫嚣:“我告诉你,我们共产党的原则是宁可错杀三千,也不放过一个!”三年来在他一手策划下有十几人次被迫害拘捕。

现在大法弟子奚、仲被非法关在吴家堡子教养院,每天被逼迫“坐板”十几个小时,被刑事犯看管他们,承受各种折磨。

同时被抓的还有两位女弟子,一个姓毛一个姓许,都被送進了吴家堡子教养院。

抚顺市戈布新村街道恶人榜:
书记富俊秋、毕主任、李主任
派出所所长:陈保军
耿指导员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1/22/23605.html

抚顺市联系资料(区号: 413)

2025-05-08: 沈阳市中级法院:
(目前已知法院)于晓微、书记员:郑金玲
沈阳市中院院长 王志文
沈阳中院纪检监察组组长 刘书庭
沈阳市中院刑三庭庭长贾敏飞
沈阳市中院刑三庭副庭长姜辉
沈阳市中院刑二庭副庭长刘大勇
沈阳市中院刑二庭副厅长王宁
沈阳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李元
沈阳市政法委书记 谷军营
沈阳市沈河区政法委书记 张智
沈河区公安分局局长 李刚
沈阳市大东区政法委书记周凯
大东区检察院检察长韩壮
大东区法院院长戴兵
沈阳市中级法院院长王志文
沈阳市沈河区看守所所长曾军
沈阳市大东区看守所所长李月凡
辽宁省政法委书记霍步刚
辽宁省省委书记、人大常委主任郝鹏
副书记省长李乐成
宣传部长刘慧晏
省监委书记主任刘奇凡
政法委书记于天敏副书记蒋中平
王新伟省常委沈阳市委书记
王健省常委副书记副省长
熊茂平组织部长
梁平军区政治委员
张立林副省长
张成中秘书长
胡立杰统战部长
姜有为 霍步刚 靳国卫 郭彩云副省长
郑艺副省长公安厅长
沈阳市沈河分局南塔派出所参与人员:
师守君、邵军、王奎光、梁晨、韩剑峰、张政豪、韩元栋、时茂宸、郑寒松、任杰、刘宝杰、高杨成林、
沈阳市和平分局南湖派出所参与人员:
崔敬轩、沈际恒、
沈阳市沈河分局参与人员:
于冰、于涛
沈阳市沈河公安分局网络安全安全保卫大队人员:
张国恒、朱晓雷、丁锋
沈阳市大东检察院:
杨玉秋、孙金子
沈阳市大东区法院:
审判长:张巨涛、审判员:朱丽娜、陪审员:蒋国忠、法官助理:李文琳、书记员:郭雅楠

2025-05-08: 抚顺望花区光明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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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20:
国保电话:            024-52787390                     024-52787387      
耿聃手机:13504130110
2011-09-06:
抚顺市国保电话:024-52787390 024-52787387
耿聃(丹):13504120110
抚顺市东洲区检察院公诉科电话:024-54628028

耿聃(丹)小记:
此人是抚顺市继关勇之后,近二年浮出水面的首恶,其经常策划破坏抚顺市法轮功资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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