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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 锦州市Home >> 武秀兰, 女,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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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8: 一封感谢信背后 八旬老人的十年维权路
二零二六年八月,辽宁省锦州市法轮功学员武秀兰致信锦州市市长孟华强,感谢当地相关机构从二零二六年七月二十日开始起,每日为她提供两餐(午餐和晚餐)的膳食。她在信中表示:这一善意举措,令她十分感动,并诚心祈愿予以帮助的人“好心有好报”。

武秀兰,现年80岁。她曾是锦州市委、建委、环科院等事业单位的工程师,工作长达34年,退休前任职于锦州市环科院。

武秀兰于二零零二年正式退休,其后每月领取3153元退休金。自二零一六年起,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突然以她“修炼法轮功”为由停发了她的退休金,至今仍未恢复。

自从她的退休金被停发以来,武秀兰主要靠捡废品卖钱为生,再加上一些好心人的帮助和接济,勉强度日。

十年来,她一直依据法律程序,维权讨薪,一路上遭受了无名的悲苦和艰辛。

以下是武秀兰的自述。

我叫武秀兰,今年80岁,是位孤寡老人,原是锦州市环科院退休职工,二零零二年正式退休。二零一六年,锦州市人社局停发了我的退休金,至今已十年。

退休金原本是我唯一的经济来源,失去退休金后,我连最基本的生活都难以维持。这十年里,我没有去过大商场、超市,也没有给自己或家里添置过任何值钱的东西,生活几乎完全依靠好心人的帮助和接济。

为了减轻生活压力,近几年,我只能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捡些废品变卖。有时为了多卖几分、几角钱,我要拉着小车或提着大袋子,乘公交车去很远的地方。如今我年纪大了,体力和精力越来越差,还经常丢三落四,每次出门前都要反复提醒自己不要忘记带家门钥匙。

仅靠别人接济和捡废品维生,终究是杯水车薪。多年来,我不断向有关部门反映自己的实际困难,要求依法恢复退休金,但得到的都是推诿和敷衍。

二零一八年,由锦州市政法委牵头,锦州市环科院、人社局、财政局在市信访局召开联席会议,提出依据《人社部〔2012〕69号》文件第六条,由原单位向我发放“最低生活费”,却不能恢复发放退休金。

我不能接受这一结果,并对此提出异议。我认为,“联席会议纪要”的法律效力仍需要进一步审查:

1、信仰合法性。我并非因触犯了国家法律而被判刑,社保以此对我实施经济处罚,是冤上加冤,而且违背了“一罪不二罚”的法律原则;

2、人社及社保中心援引的《人社部〔2012〕69号》文件,不仅与《社会保险法》相抵触,此外,该文件明确表明“此件不公开”,基于行政法基本原则,不公开文件不能作为行政执法依据;

3、即使人社、社保部门依据《人社部〔2012〕69号》文件执行,我属已退休人员,更适用第九条之规定,服刑期满后恢复正常退休金发放,参加社会普调。人社局有选择性地执行第六条,是错误适用执行依据,构成对我合法权益的故意减损;

4、“联席会议纪要”中,相关联署单位均未加盖公章,该文件格式也不规范,我无法认可这样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二零二五年三月,我向法院提起行政起诉,要求人社局、财政局依法履行职责,恢复我的退休金待遇。但诉状递交到法院历时一年多未能立案,也没有收到不予立案的裁定。该行为违背“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立案规定,明显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第九条、第十三条之规定。

二零二六年四月,我到铁路运输法院询问时,被告知“起诉状丢失”。这违反了《法官法》第四十六条(二)项之规定,属严重违法违纪行为。五月,我再去法院询问,又被告知“诉状找到了”,但仍不能立案,也不能做出裁定。理由是:我的案件情况特殊,有“内部规定”。当我要求出具相关“规定”的依据时,却遭到拒绝。

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四日,我又收到锦州市人社局送达的《不再受理告知书》。人社局将我的履职申请作为信访事项处理,并告知我对答复不服可以申请复查,同时表示有关部门将不再受理我就同一事项的重复信访。

二零二六年六月,我向锦州市行政复议受理中心提出行政复议,要求审查锦州市人社局是否依法履职;以信访方式处理我的履职申请是否合法。

根据法律规定,人社局将我的履职申请作为信访事项处理,违反“诉访分离”原则,属法律定性错误;以信访复查程序取代行政复议程序,将争议排除在行政复议受案范围之外;以“不再受理就同一事项重复信访”为由拒绝实质处理,剥夺了我依法寻求救济的权利;人社局拒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已构成行政不作为,其以信访程序代替法定行政程序、以程序形式掩盖实体违法的做法,严重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详见《行政复议申请书》)

复议受理中心拒绝受理我的复议申请,理由是我的“复议申请”中不能提到法轮功。

一步步走来,我深刻体会到依法维权,寻求公平正义的历程竟如此艰辛。处处受阻,到处设限,让我看不到正义之光的星点闪现。

十年来,依法追讨退休金期间,人社局、铁路运输法院等部门公然违背法律规定,以执行所谓的“内部规定”为由,阻止为我恢复退休金、阻止法院立案及行政复议。

法律有明确规定,对于公民“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对于公权力“法无授权即禁止”。

相关行政、司法部门拿着这些不能公开的“内部规定”,当成执行文件、司法依据,都是违法行为,同时也把相关行政、司法人员推到了违法犯罪的位置上。如果“行政为民、司法为民、执法公正”失去了依法、合法的基础,无异于是句空话。同时,滥用公权力的直接后果一定是透支公民对政府、法律的信任,失去人心。

今年夏天,锦州地区持续高温,天气闷热。我的小屋不通风,晚上常常热的无法入睡、彻夜难眠……我因坚持信仰法轮大法、讲真话、做好人,被以“邪教”论处治罪,被关進监狱,晚年还被停发退休金。

如今我已是八旬的孤寡老人,十年投诉,保障民生的人社、社保部门无视法律,卡断我唯一的经济来源和生路;法院不肯依法受理起诉,剥夺我的合法诉权。一次次投诉,一次次申请,一次次被挡在依法维权的大门之外。让一位八旬孤寡老人老无所依,老无所养,连最基本的生存都难以保障。

二零二六年七月二十日,锦州市生态环境保护中心一行三人来到我家,向我转达环保中心的决定:从即日起,让我每天中午到中心去取午餐、晚餐两份饭菜。第一天,中心还特意派人把餐盒送到我家门口;第二天我到中心门卫处取到了为我准备好的餐盒。这一举动,让我看到了,人们是心存善意的。我也要向善意帮助我的人们表达诚挚的感谢!

虽然我的生活十分艰难,但我心里很坦然。我没做任何违背良心的事,更没有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历史会澄清强加在我身上的所有冤情。

我也希望更多的人们能表现出内心的善与良知,尤其是对法轮大法修炼者,善待修炼人是在为自己积累福德。当走过这段历史,真相还原时,希望更多的人没有太多的遗憾。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6/8/18/一封感谢信背后-八旬老人的十年维权路-513418.html

2026-07-12: 披上司法外衣的经济迫害:武秀兰追讨退休金遭推诿
辽宁省锦州市81岁的法轮功学员武秀兰,因坚持修炼法轮功,被当地人社部门非法停发退休金至今已十年。

她曾在锦州市委、建委、环科院等事业单位连续工作34年,职称为工程师,退休前任职于锦州市环科院。二零零二年正式退休后,她每月领取退休金3153元。然而,自二零一六年起,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突然以她“修炼法轮功”为由停发退休金,至今仍未恢复。

以下为武秀兰老人被剥夺退休金一案的经过。

一、依法追讨退休金的起因

二零一五年五月,武秀兰因粘贴法轮功真相传单被警察绑架,后遭凌河区法院诬判两年,被非法关押在辽宁省女子监狱。

二零一六年六月,她在狱中被锦州市人社局停发退休金。

二零一七年五月出狱后,武秀兰多次前往人社局、社保部门要求恢复退休金。起初社保部门称,只需扣除她二零一五年被判刑后领取的部分退休金即可恢复发放。然而一年后,她再次前往,人社局与社保部门却否认此前说法,推诿让她找原单位解决。

二零一八年,锦州市政法委在信访局召集环科院、人社局、财政局召开联席会议,会议纪要决定由环科院向武秀兰支付每月最低生活费。然而武秀兰拒绝,指出自己并未违法,而且根据人社部(2012)69号文件,“已退休人员遭受刑事处罚的,服刑期满后应恢复正常养老金发放,并参与正常工资普调。”联席会议却拒绝执行法律规定,强迫她接受每月仅三百元的最低生活费。

二零一九年七月,武秀兰再次被警察绑架,并遭诬判三年。二零二二年七月结束冤狱回家。她无儿无女,退休金被停发后,只能靠捡废品维持生活。(详见《退休金遭扣发已10年 退休工程师被迫捡破烂维生》)

二、行政起诉被拒:法院称“法轮功案子不给立案”

十年来,武秀兰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却遭推诿、扯皮,毫无结果。

二零二五年三月十八日,她被迫提出行政起诉,将诉状递交锦州铁路运输法院。然而历时一年,法院既不立案,也不出具裁定。

二零二六年四月十七日,她前往法院沟通重新起诉,却被告知诉状“丢失”。武秀兰随即依法向相关部门举报法院的违法失职行为。

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七日,她再次到运输法院,立案庭告知诉状找到了,让她取回。武秀兰表示,依照法律,法院必须立案或下裁定,否则不符合法律程序。立案庭人员称:“不能立案,也不能下裁定。你拿着状子去锦州中院问问,中院同意我们就立。”武秀兰质问原因,工作人员称:“运输法院只是基层法院,你这个案子特殊,要听上级的。”

随后工作人员明确表示:“要是别的案子还行,就因为这是法轮功的案子,我们不能立案,也不能下裁定,这是规定。”武秀兰要求法院出具不能依法立案的法律依据,法院称“不能出具”。她坚持依法履行程序,拒绝取回诉状。

三、行政复议被拒:工作人员称“提到法轮功不会被受理”

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四日,武秀兰收到锦州市人社局的“不再受理告知书”,要求她走信访复查程序。

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二日,她向锦州市复议受理中心递交行政复议申请,要求人社局依法履职。她在复议申请中指出:

  1.人社局将履职申请定性为信访事项,违反“诉访分离”原则;
  2.人社局以“可申请复查”为由排除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3.人社局以“重复信访”为由拒绝处理,试图排除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途径;
  4.人社局拒绝履职,侵害申请人合法权益;
  5.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然而复议受理中心拒绝受理。

工作人员看过材料后提出两项要求: ——复议申请书中必须删掉“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或改成“涉罪”; ——申请材料中不能提到“法轮功”。

武秀兰质问:“判决书都写着这个罪名,为什么复议申请不能写?”

工作人员反复强调:“这些材料不撤出来不能收”,“提到法轮功不会被受理,程序走不下去。”

武秀兰指出:“这是对法轮功的社会歧视,不是法律。”

四、披着司法外衣的经济迫害

在武秀兰依法追讨退休金的过程中,锦州市人社局、铁路运输法院、复议受理中心的行政与司法行为均明显违背法律原则。这些部门人员明确表示,不能依法办理法轮功学员的案件,是因为内部有规定:凡涉法轮功案件,不得按正常法律程序处理。

社保部门敢于长期违法停发公民合法退休金,完全无视一位八旬孤寡老人的生存困境;法院不敢依法立案;复议机关要求申请人隐瞒事实、不得提及法轮功。这些行为均显示行政与司法系统在政治压力下丧失独立性,法律程序被系统性阻断。

武秀兰一案揭示,中共以“合法外衣”包装政治迫害,通过行政与司法手段实施经济摧残、剥夺生存权。体制内人员被迫执行违背法律与良知的指令,最终也难逃历史与法律的清算。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6/7/12/披上司法外衣的经济迫害-武秀兰追讨退休金遭推诿-512237.html

2026-05-15:81岁武秀兰起诉人社局剥夺退休金 法院不立案
锦州市法轮功学员武秀兰,女,一九四五年生,今年八十一岁。她曾在锦州市委、建委、环科院等事业单位连续工作34年,退休前职称为工程师。二零零二年退休后,她按规定领取养老金。然而,自二零一六年起,她的退休金被突然停发,至今已十年,原因仅仅是她坚持信仰真、善、忍法轮功。武秀兰无儿无女,养老金被停发后,只能靠捡废品维持生活。老人多次上访追讨,遭推诿、扯皮,甚至被要求去原单位要工资,明显违反规定。武秀兰被迫提起行政诉讼,二零二五年三月十八日将诉状递交锦州运输法院,但法院多次要求撤诉,理由是“起诉对象不当”,并拒绝立案或出具裁定,甚至丢失起诉状。

一、人社局非法停发退休金,武秀兰提出起诉

武秀兰原是锦州市环科院退休职工,二零零二年十月正式退休,二零一五年因信仰“真善忍”遭邪党非法判刑两年,二零一六年起锦州市人社局擅自停扣了武秀兰的退休金至今。期间,武秀兰多次去找人社局追讨退休金,人社局一再推诿,不予恢复。

二零一九年七月,生活无着的武秀兰到亲友家借钱,再次遭警察绑架并被冤判三年。二零二二年七月出狱回家后,武秀兰继续去人社局讨要自己的退休金,人社局起初承诺扣除二零一五年武秀兰冤狱期间领取的一年退休金,然后再给恢复。可是一年后,人社局就变卦仍不肯给武秀兰支付退休金。因此,造成武秀兰十年来没有一分钱的经济来源,仅靠亲友接济、捡些废品卖,艰苦维生度日。二零二五年武秀兰被迫提出行政起诉,起诉锦州市人社局、财政局停扣自己退休金的行为违法。

二、铁路运输法院不予立案、不下裁定、丢失起诉状

1.递交诉状。二零二五年三月八日,武秀兰与律师到锦州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正式递交起诉状,一女性工作人员推说,不符合起诉受理条件,应当先复议(走前置程序)、不应该起诉人社局而应该起诉社保中心,因为这里只受理局一级的起诉案件,让武秀兰到区级法院重新起诉……。武秀兰和律师不认同女工作人员的说法,据理力争,工作人员沟通了立案庭庭长,庭长审查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可以立。这样工作人员才收下了起诉状,但是没给出具书面凭证。

2、起诉对象的分歧。次日,锦州运输法院突然通知武秀兰取回起诉状,借口仍是不符合起诉条件,建议武秀兰到区级法院重新起诉社保中心。武秀兰认为人社局才是实质的责任人,二零一六年停扣自己退休金的决定是人社局作出的,而社保中心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才刚刚成立。而且二零二五年二月武秀兰因准备行政起诉人社局,去锦州市社保中心要求给予开具二零一六年至今自己被停扣的退休金数额、起始年限等数据信息,社保中心拒绝出具。工作人员明确告知武秀兰:“大姨,我们跟领导都通过电话了,不是我们不给你开,是局(人社局)里不让给你开。”“人家(人社局)是妈,我们(社保中心)是儿子,儿子得听妈的”。因此,武秀兰认为将人社局列为本案被告是准确、恰当的。

3.不立案、不下裁定。一晃半年多,期间武秀兰通过律师多次与运输法院立案庭沟通,运输法院都坚持说不能给立案。武秀兰多么渴望自己的起诉能尽快的进入司法程序,期望自己的退休金能通过法律公正尽快予以恢复,可是运输法院屡次态度坚决的表示不给立案。二零二五年八、九月间,武秀兰通过律师沟通法院,如果法院坚持不给立案,就请法院给下个撤案裁定,自己也好根据裁定重新起诉,可是仍遭到锦州铁路运输法院的严词拒绝。

因为铁路运输法院不立案,又不肯下裁定,同时武秀兰认为自己起诉的对象适当,无须重新起诉。就这样,武秀兰一直不能、也没有将起诉状取回。

4.起诉状失踪。一年过去了,二零二六年四月七日,武秀兰与律师到法院沟通立案或者下裁定重新起诉的事宜,被立案庭工作人员和立案庭庭长告知,这里没有武秀兰的起诉状,从没见过武秀兰的起诉状……武秀兰和律师十分惊诧,寄托了自己无限期望和心血的起诉状,郑重的递交到法院后,竟奇异失踪。

三、锦州铁路运输法院涉嫌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二零一五年四月,国家推行立案新规,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提出“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依法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宗旨。明确规定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案件,法院必须依法受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已任何借口阻挠法院受理案件。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三日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47次会议通过了《最高法院关于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五月一日起,正式施行。

其中,第二条 对起诉、自诉,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法院应当予以释明。

第九条 法院对起诉、自诉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的,应当出具书面裁定或者决定,并载明理由。

第十三条 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内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等违法违纪情形,当事人可以向受诉法院或者上级法院投诉。

根据《法官法》第四十六条 (二)项,隐瞒、伪造、变造、故意损毁证据、案件材料的;法官有如上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上可见,锦州铁路运输法院不肯接收当事人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予立案、决定撤案又不肯下裁定、丢失当事人起诉状的司法行为都是错误的,是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

四、武秀兰遭冤狱的根本原因

武秀兰早年因为不幸罹患乙肝、丙肝,吃药、就医无效,痛不欲生,为赡养老人病休在家,此时幸遇法轮大法,通过修炼,身体迅速恢复健康,能够正常生活、上班,武秀兰兄弟姐妹七个,她独自奉养老母亲30余年,极尽贤孝。

武秀兰今年80岁了,很多过去的老同事见到她身体这么健康都很惊奇,因为都知道武秀兰是当年单位里出了名的老病号,报销药费的大户。对此武秀兰自己也很感慨,当年身边和她一起得过肝病的同事、同学都去世了,而她得过两种肝病依然还健康的活着。她深知这都是法轮大法给了自己第二次生命。

迫害发生后,武秀兰就因为不肯昧着良心说假话,不肯诋毁大法,先后遭邪党非法劳教一年、两次判刑,共五年。第一次被非法判刑期间,武秀兰的退休金遭邪党人社局无理停发,至今十年。

武秀兰年过八旬,无儿无女,她曾多次向人社局说明真实情况,自己信仰合法,人社局因此停扣自己的退休金是违法的。可是人社局拒不依法办事。二零二五年三月被迫提出行政起诉,面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和法律规定,邪党法院、法官公然违法办案,根源在哪?不是人社局、法院及其相关工作人员缺少良知,缺失职业素养,归因是中共的邪恶,它在党内把法轮功列为自己的头号政治敌人,并以党性要挟全体党员、体制内的公务员,把同情法轮功视为政治立场有问题,是触碰了其自设的“红线”,以此恫吓全体党员、公务员不敢对法轮功表态同情,不敢坚守自己的良知和法律底线。

其实,中共才是政教合一、地地道道的头号大邪教,它以政权作幌子,胁迫、绑架了全中国及全体中国人,它胁迫全体党员、公务员、中国人以“真善忍”为敌的过程,就是将它“假恶斗”的邪恶意志毒害人走向堕落、毁灭的过程。二十七年来,中共无疑是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元凶,其实中共更是造成全体中国人身心恐惧、各种社会乱象、全部灾难的根源。只有认清中共的邪恶本质,中国人才能摆脱中共魔鬼的邪恶操控,远离灾难,走回传统,找回真正的自己。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6/5/15/81岁武秀政起诉人社局剥夺退休金-法院不立案-510264.html

2025-12-18: 退休金遭扣发已10年 退休工程师被迫捡破烂维生
辽宁省锦州市法轮功学员武秀兰,女,一九四五年生,今年80岁,曾在锦州市委、建委、环科院等事业单位连续工作三十四年,退休前职称为工程师。二零零二年退休后,她按规定领取养老金。然而,自二零一六年起,她的养老金被突然停发,至今已近十年,原因仅仅是她坚持信仰法轮功,并曾两次遭枉判,累计五年。

一、养老金被停发近十年 起因是信仰遭迫害

武秀兰无儿无女,养老金是她唯一的生活来源。

• 二零一五年五月,因坚持“真、善、忍”信仰,武秀兰被非法判刑两年。

• 二零一六年五月,锦州市人社局停发她的养老金。武秀兰多次上访追讨,遭推诿、扯皮,甚至被要求去原单位要工资,明显违反规定。

二零一九年七月,生活无着的武秀兰到亲友家借钱,再次遭警察绑架并被冤判三年。

二零二二年七月,刑满回家后,她继续讨要养老金,却被告知需扣除所谓“服刑期间领取的养老金”后才恢复发放。但三年过去,至今仍未恢复。

二、依法起诉 遭法院阻挠

二零二五年初,武秀兰被迫提起行政诉讼,状告锦州市人社局违法停发养老金。

• 三月十八日,她将诉状递交锦州运输法院,但法院多次要求撤诉,理由是“起诉对象不当”,并拒绝立案或出具裁定。

• 武秀兰指出,人社局才是停发养老金的责任主体,社保中心直到二零二四年才具备法人资格,法院推诿明显缺乏法律依据。

九个月过去,案件仍停滞不前,法院的做法客观上为人社局违法行为背书。

二、依法起诉 遭阻挠、停滞

二零二五年三月十八日,武秀兰将诉状递交锦州运输法院以来,运输法院多次要求武秀兰将诉状撤回,重新起诉。武秀兰认为自己诉求合理、选择不撤回。因此,该起诉案递交到法院至今已近九个月,法院仍不予立案,同时还拒绝下达撤销起诉的裁定。运输法院的做法十分矛盾,客观上在为人社局的渎职违法行为背书。

三、八旬老人陷生存绝境 靠捡废品维生

养老金被停发后,武秀兰没有任何经济来源,只能靠捡废品维持生活。

夏日炎热,她在堆满废品的居室中忍受异味;冬日寒风中,她拖着小车奔波于废品收购点,只为换取几角钱。

邻居们同情她的遭遇,悄悄送来废纸箱和饮料瓶,武秀兰在门上贴感谢信表达感激。

这份微薄的善意,虽无法弥补中共对她实施的灭绝式经济迫害,却凸显人性的温暖与中共冷酷的对比。

信仰无罪 迫害有罪

武秀兰曾患乙肝、丙肝等重病,因修炼法轮功而重获健康。她说:“如果我不炼法轮功,早就死了。”

法轮功以“真、善、忍”为原则,使亿万民众身心受益。然而,自一九九九年起,中共发动对法轮功的残酷迫害,实施“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的灭绝政策,至今已二十六年。

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已有四点五亿中国人退出中共党团队组织,觉醒潮流愈加汹涌。坚守善念、善行,是对邪恶最有力的抵制。

呼吁社会各界关注武秀兰的遭遇,帮助她恢复合法养老金,维护基本人权。每一份善念、善行,都是对正义的支持,也是为自己点亮一盏心灯。

相关部门及责任人:
锦州市人社局 局长:张静(女)
锦州市运输法院 立案庭 法官:方旭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5/12/18/退休金遭扣发已10年-退休工程师被迫捡破烂维生-503787.html

2025-03-15:退休金被非法停发九年 武秀兰起诉人社局、财政局
辽宁省锦州市80岁的法轮功学员武秀兰女士,一九六八年参加工作,先后在锦州市政府、建委、环保社科院工作,工程师,二零零二年退休。因坚信使她获得新生的法轮功,她曾遭非法劳教一年;被非法判刑两次,累计五年,二零一六年被遭被社保停发退休金至今,多方沟通、索要,社保仍一再推诿、抵赖,不肯履职。二零二五年三月三日,武秀兰老人向锦州铁路法院提出行政起诉,要求确认人社局、财政局停扣武秀兰退休金的行政行为违法,全额支付被停发的九年退休金。

武秀兰老人诉述说:“我今年80岁了,无儿无女,无依无靠。按照中国人的传统和《社会权益保障法》的规定,本应成为社会尊重和保护的对象,基本生存权依法应受到保障。可是,从二零一六年四月至今,我每月没有一分钱养老金入账,又没有任何经济来源维持生活,仅靠好心人的资助和同情度日……”“谁能想到耄耋之年的孤独老人,在社会边缘上苦苦挣扎的艰辛,还为要回自己工作一生晚年应得的退休金去奔走相告!”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5/3/15/退休金被非法停发九年-武秀兰起诉人社局、财政局-491661.html

2023-09-26: 辽宁省锦州市法轮功学员武秀兰遭骚扰
2023年9月12日,锦州市龙江派出所一警察到锦州市老年法轮功学员武秀兰家敲门,让其签字,遭到拒绝后离开。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9/26/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大陆综合消息-465925.html#239261522-1

2022-06-18:辽宁锦州市法轮功修炼者武秀兰将于7月5日结束冤狱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6/18/二零二二年六月十八日大陆综合消息-445099.html

2022-06-10: 辽宁锦州法轮功学员武秀兰冤狱期将满
二零二二年七月五日,辽宁锦州老年法轮功学员武秀兰冤狱三年期满。请同修正念加持武秀兰平安返回到家中。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6/10/二零二二年六月十日大陆综合消息-444725.html

2020-02-04: 辽宁锦州法轮功学员武秀兰被非法关押到监狱迫害
辽宁锦州法轮功学员武秀兰已于2019年12月31日被非法关押到辽宁省女子监狱。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2/4/二零二零年二月四日大陆综合消息-400720.html

2019-12-11: 辽宁省锦州七旬武秀兰被诬判三年 上诉后维持原判
今年七十四岁的辽宁省锦州市法轮功学员武秀兰,被锦州市凌河区法院诬判三年,上诉到锦州市中级法院后,遭非法维持原判。

二零一九年七月五日上午,一不明真相的当地居民在楼道里发现法轮功真相粘贴,认定是正在下楼的法轮功学员武秀兰所为,就恶意构陷。在锦州市榴花派出所所长单春阁指使下,该派出所警察将善良的武秀兰老人绑架关押。在代理律师介入武秀兰上诉案后,从卷宗上发现,此案缺少物证,既没有武秀兰实施具体行为的证据,现场也没有物证。一审法院竟非法诬判武秀兰三年刑期。

2019年12月3日下午律师就此种情况与二审法官李合军沟通后,该法官明知此案的非法性,仍于12月4日上午匆匆下达了维持原判的非法判决。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12/11/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396922.html#19121023294-1

2019-11-30: 粘贴“法轮大法好” 锦州74岁武秀兰被诬判三年
今年74岁的辽宁省锦州市法轮功学员武秀兰,被锦州市凌河区法院诬判三年,现已上诉到锦州市中级法院。

事件回放:

二零一九年七月五日上午,修炼法轮功的善良老人武秀兰,在居民楼道里粘贴“法轮大法好”不干胶时,被一居民举报,榴花派出所所长单春阁指挥,出动警察,将武秀兰老人绑架关押。

几天后,榴花派出所警察又到武秀兰家非法抄家,之后,榴花派出所所长单春阁等人将武秀兰构陷到锦州凌河区检察院,非法起诉。

武秀兰今年74岁,她一生未婚,因身患疾病而修炼法轮功,炼功后,所有疾病都好了,她对法轮大法心存感激,但共产邪党不让法轮功学员说话,她为了表达自己的心声,在公共场合粘贴法轮功真相来表达自己的感恩。

武秀兰曾在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二日晚在锦州市委附近粘贴法轮功真相传单时被绑架,之后被凌河区法院诬判两年,送进辽宁省女子监狱遭受迫害;现在又因在楼道里粘贴“法轮大法好”被绑架诬判三年。

目前武秀兰不服判决,已经上诉到锦州市中级法院,负责此案的是中法法官李合军。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11/30/粘贴“法轮大法好”-锦州74岁武秀兰被诬判三年-396459.html

2019-08-02:辽宁锦州榴花派出所警察绑架、构陷74岁武秀兰
派出所是掌管地方治安的,由老百姓的纳税钱养活,是除暴安良的。可是近日,锦州榴花派出所警察却将一位七十多岁的善良老太太非法抓捕,还将老人构陷到锦州凌河区检察院,使老人遭非法起诉。

二零一九年七月五日上午,修炼法轮功的善良老人武秀兰,在居民楼道里粘贴“法轮大法好”不干胶时,榴花派出所所长单春阁指挥,出动警察,将武秀兰老人绑架关押。

几天后,榴花派出所警察又到武秀兰家非法抄家,之后,榴花派出所所长单春阁等人将武秀兰构陷到锦州凌河区检察院,非法起诉。

武秀兰今年七十四多岁,她一生未婚,因身患疾病而修炼法轮功,炼功后,所有疾病都好了,她对法轮大法心存感激,但共产邪党不让法轮功学员说话,她为了表达自己的心声,在楼道里粘贴“法轮大法好”来表达自己的感恩。

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武秀兰老人贴“法轮大法好”,是想让人知道法轮大法是正的,是好的,希望世人不要被共产党的舆论宣传所蒙骗,因为人人都有知情权。

希望单春阁等警察了解法轮功真相,不要助纣为虐,充当中共迫害百姓的打手,真正地维护一方的平安,让老百姓安居乐业,这才是警察的天职。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8/2/辽宁锦州榴花派出所警察绑架、构陷74岁武秀兰-390920.html

2019-07-18: 辽宁省锦州市大法弟子武秀兰被绑架补充
二零一九年七月五日上午,武秀兰在居民住宅楼道口贴“法轮大法好”真相不干胶,遭恶人举报,被凌河区榴花派出所绑架,关押在锦州女子看守所。武秀兰已被构陷到凌河区检察院了。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7/18/二零一九年七月十八日大陆综合消息-390192.html

2019-07-11: 据悉,2019年7月初,辽宁锦州法轮功学员武秀兰被绑架,现被非法关押在锦州市女子看守所。详情待查。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7/11/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389861.html

2016-03-27: 锦州市中级法院将非法开庭审理武秀兰被诬陷案
据悉,辽宁省锦州市中级法院将于3月25日开庭审理武秀兰被诬陷案。锦州市法轮功学员武秀兰于2015年5月12日晚,在马路上粘贴法轮功真相时,被中共恶警绑架,后被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法院诬判二年,武秀兰提出上诉,锦州市中级法院受理了此案,并决定2016年3月25日,开庭审理此案。这是锦州中法第一次开庭审理法轮功学员的上诉案。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3/25/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大陆综合消息(一)-325788.html

2015-09-05: 锦州法轮功学员武秀兰即将被非法庭审
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邪党法院将在9月8日上午对锦州法轮功学员武秀兰进行非法庭审,参与迫害的直接责任人是:

锦州市凌河区法院院长:齐辉(女)
锦州市凌河区法院刑事庭庭长:冯欣(女)手机:18941601623
法官: 张旭芳(女)手机:18941601654
法官:敖某(女)
该法院原来的邪党法官王锦文已调到民事庭,是降级使用,那是他多次诬判法轮功学员的报应。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9/4/二零一五年九月四日大陆综合消息(二)-315209.html

2001-02-26: 马三家的所谓“被转化者”被真修弟子“反转化”
……
春节后,当局加紧了对大法弟子的迫害。春节期间人人过关,强迫大法弟子说出违背大法的言辞,稍不如意便无任何法律程序拘留劳教。先后将张亚荣、朱来成、刘万胜、武秀兰、刘玉芝等几十名坚定的大法弟子投进监狱,进行惨无人道的毒打。

据锦州市第二看守所一名管教透露,毒打大法弟子时竟打折了几条木棒,并且为了罗织罪名,向上级邀功,将大法弟子铐到近零下二十度的雪地里冻,有时竟浇上冷水;锦州市公安局621办公室主任李协江等对进京上访和发放真相资料的学员进行罚款,疯狂的敛财,从3000至10000元不等,达几十人次。他们的恶行引起了当地老百姓的不满,唤起了许多正义之士的良知,为法轮功鸣不平。

目前,许多大法弟子在狱中绝食、绝水,不配合任何邪恶,生命垂危。现在锦州王屯教养院关押着近百名大法弟子,近二百名锦州大法弟子关押在沈阳马三家教养院。希望国内外善良的人们给予关注。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2/26/8370.html

锦州市联系资料(区号: 416)

2026-07-26: 辽宁省锦州市各级行政复议机构信息(区号 0416)

复议机构 办公电话 地址
锦州市司法局 3888385 锦州市太和区市府西路溪林苑3-3号
黑山县司法局 5551580 锦州市黑山县解放南街7A 行政复议服务大厅
北镇市司法局 6622273 锦州市北镇市福佑街7号
凌海市司法局 8160986 锦州市凌海市青年大街96D
义县司法局 7709106 锦州市义县五大局五楼512
古塔区司法局 2136148 锦州市古塔区民族里6号
凌河区司法局 2912613 锦州市凌河区解放路五段25号
太和区司法局 5168148 锦州市太和区凌西大街66号红树林10—178号

开发区(滨海新区)
政法委 3551202 锦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前楼516室

高新区(松山新区)
宣传政法群团工作部 3883820 锦州市太和区福州街29号

锦州市其它小区电话(没有参与迫害)
安和社区
社区民警:邓洋 15643375772
社区辅警:赵博 15841610516
社区辅警:孙一凡 15541615816
福德里小区
物业项目负责人:秦宝忠 13840664885
环境卫生负责人:霍成山 13464650165
秩序维护负责人:李云德 18341699099
工程维修负责人:陈宝存 13188101941
绿化养护负责人:杜宝元 15141671135
丰乐小区
项目负责人:郭雪涛 0416-3085551
客服:刘跃东 0416-3176555
工程负责人:李锦平 0416-3180133
物业项目负责人:黄公宣 18341669011
维修负责人:邹明菊 18341669023

2026-07-12: 锦州市政法委:
地址:锦州市凌河区解放路四段6号,邮编121000
书记:宋晓东

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锦州市太和区市府路72号,邮编121013
现任局长(法人代表):刘春荣

锦州市铁路运输法院:
地址:锦州市凌河区延安路五段4号,邮编1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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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件有关文件

2026-08-18: 一封感谢信背后 八旬老人的十年维权路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6/8/18/一封感谢信背后-八旬老人的十年维权路-513418.html

2026-05-15: 相关责任部门及人员:
锦州市政府 邮编:121013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市府路68号
市长:孟华强
锦州市政法委 邮编:121000
地址:锦州市凌河区解放路四段6号
书记:宋晓东

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邮编:121013
地址:锦州市太和区市府路72号
原法定代表人:张静(女)
现任法定电表人:刘春荣(女)
电话:0416—5055015
锦州市财政局 邮编:121013
地址:锦州市太和区凌南东里宝地城C区1号
法定代表人刘旭(女) 电话:0416—3162200。
锦州市铁路运输法院 邮编:121000
地址:锦州市凌河区延安路五段5号
院长:曹英伟
立案庭庭长:方旭 电话:13604161915

2016-03-27: 锦州市中级法院 区号:0416
姓名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
院长 2526001
唐慧萍 退休 2526002 18941600002
田忠良 副院长 2526003 18941601111
刘奇 副院长 2526555 18941600555
王晓颖 副院长 2526999 18941600999
李杉 退休 2526888 18941603333
王艳 纪检组长 2526777 18941601999
计晓秋 副院长 2526700 18941603000
杨德顺 副院长 2526111 18941600111
崔庆柱 政治部主任 2526677 18941607766
李占顺 副院级专审委2526333 18941601333
张旭东 副院级专审委2526789 18941600000
黄晓晨 退休 2526000 18941600600
李桂珍 退休 2526353 1894160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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