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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 宿州监狱(宿洲监狱,安徽省第三监狱,男,女) >> 胡文业, 女, 65


紧急成度: 最高
家庭地址: 安徽合肥市瑶海区
个人近况: 非法关押
立案日期: 2005-08-14
家庭成员: 夫妻/父母: 王敦龙 胡学业
兄弟姐妹/伯父母: 胡文业
交叉列在: 安徽 > 合肥市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22-06-27: 安徽合肥市法轮功学员王敦龙被冤判入狱
安徽省合肥市64岁的法轮功学员王敦龙,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六日被合肥市蜀山区法院非法判刑两年四个月、并勒索罚金4000元,上诉后被非法维持冤判,他于二零二二年五月三十日被劫持到安徽省宿州监狱。

六月九日,王敦龙家属收到宿州监狱通知,据说目前只要是修炼的家属一律不给会见(远程)、不准写信、不准打电话。

王敦龙为人诚实厚道,他居住的小区的人们都说:他是小区里最善良的好人,他被抓起来还要被庭审,肯定是国家政策出问题了,要不就是抓错了人?

王敦龙修炼法轮大法后,按真、善、忍准则要求自己,做事先考虑别人。在工作中兢兢业业,不重名利,曾经给单位发明多项专利,从不张扬。王敦龙在当地还是一位小有名气的书法家。在家,他是个好丈夫、慈爱的父亲,受到亲朋好友的赞誉。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一日,王敦龙和妻子胡学业、妻姐胡文业,被瑶海区龙岗派出所和瑶海国保大队人员入室绑架,并被非法抄去电脑、打印机、大法书、各种真相资料、真相葫芦挂件等私人财物。随后,胡学业被非法拘留十三天,胡文业被“取保候审”。王敦龙被非法刑事拘留,后被非法批捕,一直被非法关押在合肥市看守所。

王敦龙和妻姐胡文业,被构陷到蜀山检察院和法院。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下午两点半,合肥市蜀山区法院非法对王敦龙和胡文业开庭。辩护律师在庭上严肃指出此案的违法之处:

第一、公安机关进入居民家中搜查,得满足怀疑居民家中有危害社会安全的物品或者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情况下,才可以搜家。结果,搜出来一些书册和工艺品,这些东西会危害社会吗?是危险物品吗?搜家的行为本身都不合法,所以搜出来的证据也不应有效。

第二、证人张祥的供词存在极大的逻辑错误。他说的是一个四十五岁的男子,而我的当事人是一九五八年出生,人已年过六十三岁,与其描述不相符。其次,指认过程,公安机关是极不负责任的,指认安排极不合理,结果也不科学,不能作为有效证据。

第三、证人辛乃运说这两个阿姨当时戴着口罩,他又是怎么辨认出来胡学业、胡文业两人的。

第四、我们想看一下这些物证、人证。

检方也不拿物证出来,也不叫证人到庭作证。律师坚决地说:“我要求,宣判我的当事人无罪,并且立即当庭释放我的当事人!”

法官缓了一缓,又问王敦龙,你还有没有什么要说的?

王敦龙说:“我炼法轮功二十七年了,为什么这么坚持?就是因为他是真的、真的好!我在炼法轮功之前,也练过其它气功,都没有法轮功这么神奇,这么好!二零一四年,我体检,查出胆囊息肉病变,没治疗、没吃药,就在大法中修炼,之后,不药而愈。全世界的国家都不反对修炼法轮功,只有共产党反对。如果不是共产党反对,我相信现在中国得有更多的人修炼法轮功。希望你们保留人性中最后一点善念。过去,给僧人一口饭吃,都会得到大福报的。案件审理要倒查二十年的,善待法轮功学员,才会有好的未来。”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六日,王敦龙被安徽合肥市蜀山区法院非法判刑两年四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刑期自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二日起至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妻姐胡文业被非法判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王敦龙不服,提出上诉 ,要求撤销蜀山区法院(2020)皖0104刑初762号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上诉人合法,被非法维持冤判。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6/27/安徽合肥市法轮功学员王敦龙被冤判入狱-445474.html

2021-12-24: 安徽合肥市王敦龙、胡文业被非法判刑 补充责任人信息
王敦龙,男,64岁,于2021年12月6日,被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法院非法判刑两年四个月,并勒索罚金4000元。

胡文业,女,65岁,被非法判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勒索罚金2000元。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12/24/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大陆综合消息-435273.html

2021-12-22:安徽合肥市法轮功学员王敦龙、胡文业被非法判刑
王敦龙,男, 64岁,于2021年12月6日被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法院非法判刑,两年四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自2020年7月22日起至2022年11月21日。

王敦龙不服,已经提出上诉 ,要求撤销蜀山区法院(2020)皖0104刑初762号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上诉人合法。胡文业,女,65岁,被非法判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非法庭审审判长:吴小水
审判员 :孙钰
陪审员:丁尚飞
书记员:张玮
公诉人:李卫华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12/22/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大陆综合消息-435184.html

2021-11-24:合肥王敦龙和胡文业被非法庭审 律师要求当庭释放
安徽省合肥市法轮功学员王敦龙和胡文业,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下午两点三十分,在蜀山区法院,被非法庭审。律师要求:立即当庭释放我的当事人!法庭一时寂静无声,法官、公诉人无语。
王敦龙,为人诚实厚道。他修炼法轮大法后,按真、善、忍准则要求自己,做事先考虑别人。在工作中,兢兢业业、任劳任怨。王敦龙在当地还是一位小有名气的书法家。在家,他是个好丈夫,慈爱的父亲,受到亲朋好友的赞誉。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一日,王敦龙和妻子胡学业、妻姐胡文业,被瑶海区龙岗派出所和瑶海国保大队人员入室绑架,并被抄去电脑、打印机、大法书、各种真相资料、真相葫芦挂件等。

随后,胡学业被非法拘留十三天,胡文业被“取保候审”。王敦龙被非法刑事拘留,后被非法批捕,一直被非法关押在合肥市看守所。

王敦龙和妻姐胡文业,被构陷到蜀山检察院和法院。蜀山法院曾经图谋在二零二一年五月十四日给王敦龙非法开庭,后因疫情取消。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下午两点半,合肥市蜀山区法院对王敦龙和胡文业非法开庭。

律师要求:立即当庭释放我的当事人!

非法庭审开始后,一开始法官孙钰宣读了案件情况,王敦龙马上说,请给我一个椅子,我要坐下,此时,纪中久律师提交了一份申请公诉人回避的文书。文书中要求公诉人李卫华回避。具体原因有三:

第一、起诉书日期有误,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二日(非法拘留日期)被写成了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二日。起诉书日期明显错误,竟然无人审核,办案人员极不负责任,随意一写了事。

第二、证人证言存在明显逻辑错误(后文细说),公诉人置之不理。有理由怀疑公诉人受到了外界的干扰,导致作出不符合法律的判断。

第三、当事人被抓后一个多月,才下的逮捕令。当时抓人时,公安机关履行的是行政事件职能,而非刑事案件流程,程序上不合法。

此时,法官和公诉人立即紧张起来。法官就问律师,你早怎么不提?非要现在提?律师说,庭审是有这个环节的,我这个时候提,并没有什么不妥。法官此时就不说话了。大约一分钟后,法官宣布休庭。

王敦龙的妻子和儿子趁休庭之时,在屏幕前为王敦龙竖起了大拇指。王敦龙一直双手合十,表示感谢。大概过了有十分钟后,申请公诉人回避被驳回。

王敦龙在庭上堂堂正正地说:“我没有罪!首先,中国的法律里没有说法轮功是×教(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其次,家里被非法搜出来的葫芦是工艺品,装饰家里用的。书和《明慧周刊》也是打印来自己看的。第三,法轮功在香港、澳门等地都是合法的,不被禁止的,在其它国家也是合法的,为什么在大陆就不能炼法轮功?第四,我从来没有反政府、反国家,我只是讲讲共产党的问题,共产党自己都说要批评与自我批评,我讲一些实际情况,真实存在的问题,不违法。”

公诉人两次叫法官制止王敦龙,说他在法庭宣传法轮功。

法官问律师,有没有什么要询问的?律师问王敦龙,您什么学历?回答大专。又问王敦龙:您系统地学习过法律吗?王敦龙回答:没学过。律师说,好,我问完了。

此后,律师在庭上,严肃指出此案的违法之处:

第一、公安机关进入居民家中搜查,得满足怀疑居民家中有危害社会安全的物品或者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情况下,才可以搜家。结果,搜出来一些书册和工艺品,这些东西会危害社会吗?是危险物品吗?搜家的行为本身都不合法,所以搜出来的证据也不应有效。

第二、证人张祥的供词存在极大的逻辑错误。他说的是一个四十五岁的男子,而我的当事人是一九五八年出生,人已年过六十三岁,与其描述不相符。其次,指认过程,公安机关是极不负责任的,指认安排极不合理,结果也不科学,不能作为有效证据。

第三、证人辛乃运说这两个阿姨当时戴着口罩,他又是怎么辨认出来胡学业、胡文业两人的。

第四、我们想看一下这些物证、人证。

接下来,法庭上气氛很尴尬,检方也不拿物证出来,也不叫证人到庭作证。

公诉人李卫华有些气急败坏的表情,法官也不知道怎么回答对所谓的证据的控诉。

公诉人和法官只能转而又去问胡文业,你认不认罪?以后还炼不炼法轮功了?胡沉默不作回答。

律师说:“首先,法轮功不是国家法律认定的邪教。国家认定的邪教有十四个,里面没有法轮功。认定邪教的权力在公安部,地方公安机关没有权力认定邪教。中国宪法明确写着宗教自由,所以你们不能阻碍别人炼法轮功。

“其次,所有你们提供的证据,错漏百出,逻辑混乱,程序违法,都是无效的。然后,我一开始问我的当事人,你系统学习过法律吗,他说没有学过。一个没有学习过法律的人,他怎么会破坏法律实施?历史上的确有破坏法律实施的情况,但那是在文革时期,一个人一句话,就取消了公检法机关,宪法里写了必须有这些机构,但是被一个人一句话取消了,这叫破坏法律实施罪。

“最后,宪法编写的人有大智慧,他就想到某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可能会利用手中职权干扰他人信仰,所以在宪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就写明了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强制我的当事人放弃他的信仰,反而你们是在犯罪!”

律师坚决地说:“我要求,宣判我的当事人无罪,并且立即当庭释放我的当事人!”

这时,全场寂静无声。法官和公诉人却像霜打的茄子,面无表情,吭都不吭一声。是不是无言以对?又或是心虚,还是他们心里最后一丝善良和对法律的底线?

法官缓了一缓,又问王敦龙,你还有没有什么要说的?

王敦龙说:“我炼法轮功二十七年了,为什么这么坚持?就是因为他是真的、真的好!我在炼法轮功之前,也练过其它气功,都没有法轮功这么神奇,这么好!二零一四年,我体检,查出胆囊息肉病变,没治疗、没吃药,就在大法中修炼,之后,不药而愈。全世界的国家都不反对修炼法轮功,只有共产党反对。如果不是共产党反对,我相信现在中国得有更多的人修炼法轮功。希望你们保留人性中最后一点善念。过去,给僧人一口饭吃,都会得到大福报的。案件审理要倒查二十年的,善待法轮功学员,才会有好的未来。”

其实在这里,法官、公诉人对没有违法的善良人的审判,也是对法官、公诉人自己的审判。

修炼法轮大法福益家庭、社会,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在未来法制昌明之时,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都面临未来正义法庭审判和终身追责。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11/24/合肥王敦龙和胡文业被非法庭审-律师要求当庭释放-433970.html

2021-11-11: 安徽合肥市王敦龙、胡文业面临非法庭审
安徽合肥市瑶海区法轮功学员王敦龙和妻姐胡文业,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一日被警察入室绑架并非法抄家,胡文业被取保在家,王敦龙一直被非法关押在合肥市看守所,十一月十二日面临非法庭审。

王敦龙为人诚实厚道,修炼法轮大法后,按真、善、忍准则要求自己,做事先考虑别人,助人为乐。在工作中,兢兢业业、任劳任怨;王敦龙在本地还是一位小有名气的书法家,在家他是个好丈夫,慈爱的父亲,受到亲朋好友的赞誉。

王敦龙二零一四年四月单位体检时发现胆囊息肉恶变,他坚定地在大法中修炼,至今一直身体健康,没有任何不适;他以前牙齿总是不适,在遇到冷热食物都会疼痛,但现在却神奇地在脱落的牙齿部位长出两颗牙齿。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一日,王敦龙和妻子胡学业、妻姐胡文业被瑶海区龙岗派出所和瑶海国保大队人员入室绑架并抄家,被抄去电脑、打印机、大法书、各种真相资料、真相葫芦挂件等。据称,王敦龙和妻子、妻姐在二零二零年二月和三月两次讲真相中,被人恶意举报。

随后胡学业被非法拘留13天,胡文业被“取保候审”;王敦龙被非法刑事拘留,后被非法批捕,一直被非法关押在合肥市看守所。

王敦龙和妻姐胡文业,被构陷到蜀山检察院和法院。蜀山法院曾经图谋在二零二一年五月十四日给王敦龙非法开庭,后因疫情取消。

合肥市蜀山区法院将于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下午两点半非法对王敦龙,胡文业开庭。

在此呼吁无条件释放善良的好人王敦龙、胡文业!其实,当今的中国社会,最了解法轮功学员是什么样的人应该是公检法司的各位执法人员,因为你们最知道他们都是无辜的,你们最应该做的事是为法轮功鸣不平的,而不是助纣为虐,与迫害者沆瀣一气迫害好人。这里引用一段当年纳粹法官站在被告席上的时候的一段独白:“我们不是纳粹,可是我们比纳粹还不可饶恕,因为我们知道他们是谁,正在干什么,可是在良知和利益面前我们还是选择了为虎作伥。“

相关检察官们、法官们,请你们理智的保护好自己,不参与迫害善良的法轮功学员,为自己和家人选择好的未来。古人说:宁动三江水,不扰道人心。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11/11/安徽合肥市王敦龙、胡文业面临非法庭审-433500.html

2021-06-03: 肥市法轮功学员王敦龙被迫害情况
安徽合肥市瑶海区法轮功学员王敦龙和妻子胡学业、妻姐胡文业,在2020年7月21日,被瑶海区龙岗派出所和瑶海国保大队人员入室绑架并抄家,被抄去电脑、打印机、大法书、各种真相资料、真相葫芦挂件等。

随后胡学业被非法拘留13天,胡文业被“取保候审”,王敦龙在刑事拘留的最后一天,被非法批捕,原因是王敦龙和妻子、妻姐在2020年2月和3月两次两次讲真相,被人恶意举报。

案子先后被构陷到蜀山检察院和法院,蜀山检察院公诉科的李卫华副科长负责此案,电话63503473,18955183473.王敦龙坚持认为自己无罪。

蜀山法院妄图在2021年5月14日给王敦龙非法开庭,后因疫情取消。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6/3/二零二一年六月三日大陆综合消息-426535.html#216223189-1

2001-01-13: 安徽省合肥市部分法轮功学员被迫害情况:
● 刑事拘留和治安拘留:(部分学员的名字是同音字)
余军、宋玲、宋美玉、宋亮、李娟娟、李兰、李茜、李翠萍、李金山、李国珍、毕小俊、刘静、刘胜利、刘罗存、刘玉颖、刘传芳、何超、王海飞、王尚华、王凤琴、王可珍、王丽、王羽、王大军、王奶奶、汪女士、孙树东、邱顺利、纪刚、石卫、黄丽萍、许侃、徐扶林、胡宁生、赵刚、陈锦文、陈心香、陈华、梅婷、马栓、马老师、马万东、凌儒德、郑德明、纪广奎、杨健忠、欧斌、邬月娣、左其香、倪梅、朱瑞金、瞿林仙、吴慧、梁玉英、张进、张桂琴、张和平、张玉舒、张家康、张永娣、张炳玲、张玉香、张玉莲、张易淑、张长平、张君茹、周技兆、赵菜花、赵惠珍、赵同奎、赵淑华、梁桂英、谢大姐、罗明、邱家珍、胡文业、孙如海、曹女士、沈xx、杨老奶奶、杨大爷、夏秀贞、温燕、方秀芝、史宪兵、何章琴、葛奶奶、沈文英、丁奇志、管怀海、孙世成、周庆利夫妇、斐玲、朱松林、汤大凤、许晓娴、戴奶奶、朋海英、伍静青、柳刚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1/13/6728.html

宿州监狱(宿洲监狱,安徽省第三监狱,男,女)联系资料(区号: 557)

2022-11-14: 责任单位及个人信息:
阜阳市临泉县区号:0558;邮政编码:236400
临泉县政法委地址: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政务新区、电话:0558-6512757
宋国光: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3964601 13705682066
赵 健:副书记:维稳办主任(610办):0558-6583628 13909674448

临泉县国保大队地址: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光明南路119号
李 强:指导员:13955839911
杨永奎:大队长:0558-3964689 13966839866
郭 栋:国保警察 18712982679,18855836762
国保警察:
杨永魁,13955839866,刘新华,13966589736,郭栋,18855836762
李强,13955839911,刘全功,13956751733,李妮娜,15055577196

临泉县检察院地址: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S102附近、电话:0558-6536976
检察长:董将:(决定逮捕和起诉人)
公诉人:赵可可、18756271023助理:闫军会18156271158

临泉县法院地址:临泉县城南一环与港口路交叉口东侧、电话:0558-6512149
临泉县法院:院长:许汝佺
审判长:纪付刚(庭长)13956753262
承办法官:曹剑锋,13955838010
书记员:崔亚东

刑事庭法官:
侯敏捷,15155812801,陈铁磊,18325973604,曹剑锋,13955838010 穆鑫,15055553336,孙科臣,13965739138,于伟,13865859936 张桂林,13966587966,赵俊芳,18226236977,肖彦金,18705686086 孙媛媛,13956808929,朱甫,13965730899,纪付刚,13956753262 王海龙,18196683328

临泉县政法委
吴雪玲,18255879287,牛永华,13955801100,张立新,13905683573 秦明明,13965734988,秦中林,13965734988,张俊豪,18326836663 张东春,13865854189,冯贞,15955811583,黄黎明,13635688228 王鹏,15357618078,吴爱国,13965734988,韩曙光,15357618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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