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河北 >> 石家庄 桥西区(第一看守所) >> 谷琳娜(谷林娜), 女, 39
个人情况: 石家庄市经济广播电台记者,节目主持人
紧急成度: 中
迫害情况: 有期徒刑4年
个人近况:
报告人 : 林静 立案日期: 2005-07-31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01-04-24: 大法学员谷林娜一案,当时律师为她准备了无罪辩护,但是开庭时竟不通知律师到庭,严重违背审判程序。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4/24/10247.html
2000-10-30:谷林娜,女,38岁,河北石家庄市人民广播电台经济频道节目主持人,记者。她的作品及报导曾多次获奖,曾被评为石家庄市十大杰出青年。99年4月23日因播法轮功专题《人心向善》节目被停职,4月25日因天津学员被抓去中南海向中央领导反映情况,6月18日到北京递交石家庄13764名法轮功学员亲笔签名上书中央领导的五名学员代表之一,7月20日石家庄负责人被抓、抄家后,于上午8点赶到省政府反映情况要求放人,信访负责人答复:是全国行动,你们去北京反映吧。于当天下午到北京。参加新闻发布会以后,又参与组织十一月的广州法会。11月25日在广州被捕,在狱中坚持修炼。她从狱中写信说:“真的是需要更多的学员站出来,而且是在站出来中还有站出来,在已经站出来的时候,还必须堂堂正正地勇猛精进。我们做为大法在人间中的修炼的人,就得竭尽自己的一切来参与正人间的法。师父说:‘谁能动了你,就能动了我,说白了,他就能动了这个宇宙。’这是师父讲给弟子的,而做为弟子,是否能做到:谁想动师父动宇宙,那你得先动我。这里没有悟的问题,无论你在哪个境界哪个层次。”谷林娜现被判刑四年。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0/10/30/574.html 2000-10-13: 被石家庄女子劳教所关押的林静致母亲及同修的信 尊敬的妈妈及同修: 合十!一百三十余名大法弟子向您们合十,并希望您们能在师父法的指导下,走出最具人生真正意义的一步。目前,这里的环境已由极其恶劣转向祥和安宁。环境的逐渐形成确实有不少大法弟子为其付出了许多许多,甚至有一名被逼得精神失常。为了证实法,直至目前,有很多不出工的学员不能与家人通信、见面、不记劳教期,在“监控”的严密监视下,甚至没有任何的行为自由。但即使长期处于这种环境下,连一张纸片都摸不到的她们,居然背过了全部师父的新经文,真是个奇迹。 她们用自己的智慧在学法,理智地面对一切考验,在面对形形色色甚至极其狡猾隐蔽的考验中,她们最先认识到的是考验。从以前的公开炼功,大声呼喊“大法是正的!”直到现在的用智慧讲清真象,没有过激的言行,每一个修炼过程都是一步一步扎扎实实的脚印。孔会娟,尽管我来时,她已被转送保定,但她的言行依旧放身着纯正的光焰。她话语不多,但却果敢刚毅。有一天,广播员广播大法是“XX”时,她冲进广播室,夺过话筒,大声喊:“法轮大法不是邪教!”为此,她被延教半年。黄伟,曾经绝食抗议迫害而被插管灌食,因抄写大法经文而被延教三个月,石家庄的大法弟子深为她们(他们)的言行震动。 在这里几乎很多大法弟子都绝食20余天,插胃管有的竟昏过去。队长打、监控打、站墙根、挨电棍,她们为自己的行为,为证实大法付出了许多许多,对生死都可以放下。有消息说,少数因悟到写揭批而出去的人都深感后悔,自知自己悟错了,给大法造成了负面影响。谷琳娜目前仍在石市第二看守所,已秘密开庭。为了无罪释放,我们中有许多学员罢工。前一段时间,我们屋内被搜出经文,因是所部搜的,所以据说要扣我们分队其它类劳教人员每人两天的减期。在这里,其它人员是很重视减期的,每个月只有3~6天,晚走一天都是不情愿的。对此,我们不要减期。为了不扣她们的减期,延教我们分队内9名法轮功学员,我们甘心情愿无怨无悔。有1名学员(二中队)到10月底已到劳教解教时间(一年期),但按上级指示,她不写“三书”也不放,对此,这位学员无怨无悔,据说现已有不少学员及亲属到北京请中央无罪释放大法学员。 如果中队内答复是肯定扣学员减期,我们就不再出工8小时,而改为不出工。当然就不能与您相见(可能),但是希望您能理解女儿。我心里是很挂念你们的,因为你们是修炼人,生在大法洪传之时,却无法为证实大法而走出坚实的一步。但确实应该先做好本应该做的事情,不要为邪恶的火苗添油。你们的亲人等待着你们,期盼着你们,期待等待着你们多看书、多学法的同时圆融大法、证实大法。大家都在法中悟着,怕麻烦到别人,这是一颗怕心,那么在这里一天24小时都有专人盯着你。名利情、个人的观念、最后的执著,都已经到了应该放、必须放的时候了。年龄的大小等等这一切观念和借口我想并不是自己先天纯真的自我。我们没有脱离亲人,而是离亲人越来越近了。大关大难我们共同闯过,小关小难我们自己挺过,还有什么能阻挡我们修炼的心?我们如果都能以各种方式证实法的正确,我想邪恶就会自灭。 成就了果位的修炼人当天上的佛道神问我们修炼的过程时,我们可以无愧地作答。来到了这里,更加感受到大法的慈悲,师父的慈悲和大法学员的正念之场。再来看师父的经文和书就又是一层含义。师父新出的几篇新经文已经明确的告诉了我们如何去做,如何排除干扰。大家更加深切体会到师父的话:“机缘只有一次,放不下的梦幻一过,方知失去的是什么。” 我们亲人们,我的功友们,让我们大家共同精进,紧随着师父回家…… 您的女儿和功友:静儿(系化名) 2000年10月3日 另:近来又送来许多学员,几乎每天都有,有时甚至一天9个。 还有韩国《格庵遗录》。再看看《严肃的教诲》,还有师父的四本新书。 附:赠给:我的有缘人 归乡──我的随想 沉年的船只, 终于在怒海深崖中起航。 面对过方悬崖一岸的亲人的企盼, 我们去掉思想中一切不正的负载, 添上几缕祥和的轻风, 在生死不怕的誓言中经历考验, 只为了真理能够在人间的真实显象── 伟大的法理在人间再现, 再次放射他纯正慈悲的光焰。 我们划翔,划翔, 闯过重重阻碍,越过道道险关, 驶向我们的真正的故土, 同时也深切地盼望着我们的亲人── 伟大的法轮大法修炼者们, 与我们一道同返故里。 法轮功学员:林静 2000年10月2日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0/10/13/1053.html 2000-09-11:大法弟子谷林娜于近日被判有期徒刑4年,谷为此依法上诉。当然依旧是维持“原判”。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0/9/11/2234.html 2000-02-08: 谷林娜:女,39岁,石家庄市经济广播电台记者,节目主持人,曾参加10月底的“中国法轮大法新闻发布会”和11月广州法会被捕。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0/2/8/2370.html 石家庄 桥西区(第一看守所)联系资料(区号: 311)2025-05-11: 相关责任单位:
1、石家庄市政法委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普圆街2号,邮编:050000,电话:0311-86686357 书记:郑巍(新任) 2、桥西区政法委 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槐安路169号,邮编:050090;电话:0311-66536368 政法委书记 甄剑峰(新任) 3、桥西区检察院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红旗大街233号,邮编:050090;电话:0311-66603128、0311-87032000 办公室:66603002,值班室:66603123 检察长:谢强 副检察长:张玲 政治部主任:陈宏伟 公诉人:张世尧(负责李莉霞案)电话 17367761591 公诉人:李素娟(负责杜国珍、高瑞琴案) 4、桥西区法院 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北路166号 邮编:050091 院长:于辉 0311-83818388 副院长:陈立静 0311-83868038 副院长:赵静 审委会专委:王跃斌 0311-83868070 政治部主任:牛海霞 0311-83868069 18630120068 刑一庭庭长:郑丽君(胡跃霞、杜国珍的法官) 0311-83867051 刑庭副庭长:李立新(高瑞琴、马银环的法官) 0311-83867048 刑一庭法官:祁晶晶(李莉霞的法官) 0311-83867095 5、石家庄市公安局 地址:石家庄市普圆街 号 局长 梁昆 石家庄市公安局政保大队(给法院提供迫害大法弟子的伪证据——认定意见) 支队长:容屹 政委 :张军谦 副支队长:武保永 王世伟 常艳红 韩洪兴 栗意 三大队 大队长 杜静波 (在迫害李莉霞的认定意见上签名) 教导员 刘西许 副大队长 侯着荣 郭焕升 王红亮 五大队 大队长 师东明 教导员 王永新 副大队长 张树辉 张康平(在迫害李莉霞的认定意见上签名) 焦瀑 民警 李辉 郑丹 6、桥西区公安分局 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北路393号 邮编:050091 局长 刘力军0311-85188801、18830681217 ... 更多 本案件有关文件2000-07-27: 谷林娜的故事(1)
—— 关于我护法助法的一点说明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0/7/26/3400.html 2000-07-27: 谷林娜的故事(2) —— 请法律呵护善良 --在庭审中的最后陈述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0/7/26/3401.html 2000-07-27: 谷林娜的故事(3) —— 附件:谷林娜简介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0/7/26/3402.html 2000-02-08: 附件一:致石家庄第二看守所的一封公开信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0/2/8/2370.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