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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 攀枝花市 >> 朱文辉, 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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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08: 攀枝花市朱文辉自述被非法判刑前后
四川省攀枝花市盐边县法轮功学员朱文辉于2004年11月被非法判刑四年,被投入广元监狱迫害。以下是他的自述。 2004年4月1日上午九点左右,四川省攀枝花市盐边县国保大队薛晋平(队长)、李激等人闯入我家抄家,历经二个多小时,他们抄走了真相资料和大法书籍等。当时我没在家。到十点左右我被绑架到盐边县红格派出所。 下午一点来钟,薛晋平一伙把我父亲(同修)和另一位同修也绑架到红格派出所。照完相,填完表后把我们三人带到一处“农家乐”进行审讯。李激审问我,另一恶警在一旁用拳头威胁,要我说出资料是哪里来的?在什么地方散发过?李激骗我说:你这是小事,只要说出来就可以回家。大约僵持了两三个小时,薛晋平进了审讯室,对我说:你还不说,他们都已经说了。由于自己执著太重,我说出了与另一功友谢经双一同散发真相资料的情况。4月2日,攀枝花市国保大队一伙人拿了一些同修的照片叫我们认,我们都不认识。4月3日凌晨我们五位同修谢经双、段明辉、顾国芳、朱光发、朱光辉被关进了盐边县看守所。(注:段明辉、顾国芳各被拘留15天;朱光发被关23天后取保候审。) 2004年9月14日8点30分,法院的警察把我们八个同修(刘清华、徐浪舟、陈鹤琼、张兴才、高朝群、梁淑芳、谢经双和我)从看守所押到盐边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对我们进行非法庭审。由盐边县检察院徐贵柯对我们进行所谓起诉,审判长是肖文刚、审判员是明瑶和胡莲图、书记员是凌莉。 由于攀枝花市法轮功学员徐浪舟、陈鹤琼在法庭上揭露恶警暴力取证的罪行,盐边县法院不得不以“证据不足”于下午6点左右结束当日的开庭。二次非法庭审是在2004年11月1日 8点30分。肖文刚以莫须有的所谓“利用××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对我们非法判刑:刘清华和徐浪舟被判八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陈鹤琼被判七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张兴才被判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高朝群被判五年;我被判四年;梁淑芳和谢经双被判三年。 2005年1月11日,我和徐浪舟、谢经双被非法送往广元监狱,在入监队四个多月,2005年5月10日,我被转到广元监狱二大队三中队。 2005年5月11日狱警强迫大法弟子奴役劳动遭到拒绝后,狱警就把同修闵勤均、张锐、白述全挟持到办公楼用电棒、狼牙棒毒打后,又拖到中队门口吊铐在大门上五个多小时。2005年5月12日早上8点钟,十多个武警手持大棒强制我们参加奴役劳动。 监狱对我们强制洗脑“转化”。采用的手段有:白天晚上都不准睡觉;叫武警暴力威胁,甚至出手打人;怂恿全体犯人对大法弟子进行批斗;下雪天胁迫老弱病残犯人同大法弟子一起受冻。 2005年5月30日,我被转到二大队八中队,2005年7月我又被转到二大队三中队遭受迫害。 2008年4月2日才回到家中。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9/8/207934.html 2005-06-14: 四川广元监狱目前对大法弟子迫害严重 据悉,广元监狱在四川省劳改局的命令下,对坚定修炼的大法弟子开始了严重迫害。这次迫害是四川广元监狱监狱长魏建成、二大队副大队长冉伟、二大队书记姚宝成都参与了。 在广元监狱二监区三分区,2005年4月12日大法弟子敏成军被武警殴打,林俊被恶警邓培新殴打。 2005年5月11日,在二大队(监区)三分区,唐兵、王一剑、苟XX等恶警殴打大法弟子敏成军、张锐和白某某,强行穿囚服,强迫参加长时间重体力劳动。 5月9日,攀枝花大法弟子朱文辉被关押到二大队3中队。10日几位大法弟子,其中包括四川攀枝花市原优秀警察徐浪舟,被关押到二大队5中队。12日,恶警强迫大法弟子穿囚服,13日又强迫他们参加劳动。 大法学员徐卫东不配合恶警的要求,被恶警王斌用铐子吊在雨中淋了二个小时,后又被5中队队长陈亮与恶警王斌、周广勇、贺涛等人强行扒光了身上的衣服,只穿裤头,用手铐铐在铁门上强迫穿囚服。徐卫东被坏人马仕银、苏小平强行从楼上拖到操场参加集合点名。 西昌市大法学员魏仪已经63岁,还被强迫在烈日下筛沙子。3中队闵勤军的臀部被恶警打伤。二大队管教股副股长何重还找大法学员曹继光谈话,企图搞强制洗脑。 广元监狱对每名大法弟子,指派2-3名服刑犯人24小时轮班严密监视,不允许大法弟子互相说话以及任何形式的接触等等,还作大法弟子的日常行为记录,内容包括一日三餐吃的什么,吃了多少,多长时间大、小便,时间多少、几次等,包括站、坐、卧等肢体细节。每2-3小时作一次记录。还要编造假学习记录,以便上级检查时搞搞形式。 广元监狱一大队全是在挖煤,那里的恶警全部靠暴力迫使犯人挖煤。小煤窑经常发生事故,死了不少人。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5/6/14/103990.html 2004-11-17: 四川攀枝花的不法之徒对八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 2004年11月1日,四川省盐边县人民法院对攀枝花市8位法轮功学员进行了非法的第二次开庭。法庭上,审判长不顾暴力取证的事实,在没有任何犯罪证据的情况下,用攀枝花市610恶警提供的诬陷材料,在610的强压下,不顾法律的尊严,践踏法律,正邪不分,助长邪恶,迫害善良,对无辜善良的8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 近几个月以来,我们攀枝花地区的同修一直在坚持不懈的揭露本地恶警恶人破坏大法,迫害大法弟子的恶行,同时采取各种方式坚持不懈的营救被非法关押的同修,外地和国外的同修也在打电话等方式共同营救。由于另外空间邪恶因素的大量被销毁,民众从被曝光的攀枝花市公安局610、国保大队的恶警恶行中知道了他们在迫害好人。邪恶之徒妄图用非法判8位法轮功学员的刑来掩盖自己的罪行。 目前,徐浪舟,陈鹤琼等不承认非法的判刑,正在向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在此建议知道此消息的同修,坚持整体配合营救同修不能放松。 被迫害的情况如下: 徐浪舟被非法判刑:八年零六个月 刘清华被非法判刑:八年零六个月 陈鹤琼被非法判刑:七年零六个月 张兴才被非法判刑:七年 高朝群被非法判刑:五年 朱文辉被非法判刑:四年 梁素芳被非法判刑:三年 谢金双被非法判刑:三年 2004-09-14: 据悉,四川省攀枝花市不法人员欲于2004年9月14日在盐边县法院对八名大法弟子:徐浪舟、高朝群、陈鹤琼、梁淑芬、张兴才、朱文辉、谢经双、刘清华非法开庭。 攀枝花市联系资料(区号: 812)2025-05-09:西昌市法院:
地址:西昌市建昌东路186号 院长:张建平(2024年2月上任) 本案审判长:江涛 13778677778 本案审判员:王雪梅 本案陪审员:王涛(退休法官) 本案法官助理:刘××(女)、白××(女) 2、西昌市检察院 地址:西昌市十字街42 号 本案公诉人:岳楠 (第一检查部科室负责人) 联系电话:13778629555, 13778629699、13981597701 副检察长谢鹏,联系电话:15882763028,0834-6997497 3、四川西昌市公安局 地址:西昌市航天大道一段25号 联系电话:0834-8617282 西昌市公安局国安(政保、国保)大队:08348617078 本案经办人:西昌市公安局国安(政保、国保)大队:李拉铁(18981551130),张军,沈雪松(13778662332),伍小华(18981555079) 张军(西昌市国安大队副大队长,出生:1979年12月5日)(电话:18981551427,18140400180,15883462710,18228795013,13882469271) 马红英(女,出生:1971年9月17日):西昌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2022年5月上任,主管国保大队 手机号:18981556089, 13881559268, 19380692036 西昌市看守所(小庙):0834-2597428 4、西昌市政法委: 地址:四川省西昌市月海路二段1号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映华,移:13881481098 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温显林,13778643288 政法委副书记 曹庆瑶,15983403188 政法委副书记、市护路办主任:易孝洪,13881502260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杨飞 (男,汉族,1989年3月生,大学,2023年10月上任) 市委政法委政治处主任:朱兴志 西昌市综治中心主任:沙晓娟 西昌市政法委维稳防邪办: 主任:蒋金斌(至少从2017年上任) 13881550288 ... 更多 本案件有关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