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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 泸州 合江县 >> 张元华, 女, 48


紧急成度:
家庭地址: 四川泸州市合江县
个人近况: 非法关押
立案日期: 2005-04-26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19-09-11: 四川泸州市张元华被劫持到监狱
二零一九年八月中下旬,被四川泸州市合江县、中级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半法轮功学员张元华,被秘密劫持到了成都龙泉女子监狱。张元华的家人等待看守所发出与非法判刑的张元华见面的通知。哪知得到的是龙泉监狱打来的电话,通知人已到了监狱。狱方还还打探张元华的家人对法轮功的态度。

同时被非法判刑的高贤英、邹明英是否已被劫持到监狱,目前情况不详。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9/11/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392715.html#19910225737-1

2019-08-23: 四川泸州中级法院枉判高贤英、张元华、邹明英补充
四川泸州市中级法院不纠正明显的冤假错案,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九日下达判决:维持合江法院对三位法轮功学员高贤英、张元华、邹明英的一审诬判。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泸州市合江县法院诬判七十六岁的高贤英有期徒刑七年,罚金七千;四十八岁的张元华被诬判三年零六个月,罚金六千;五十三岁的邹明英被诬判一年零六个月,罚金两千。三位法轮功学员上诉后,泸州市中级法院没有纠正一审错误,维持一审冤判。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8/23/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大陆综合消息-391814.html

2019-08-22: 四川泸州中级法院枉判高贤英、张元华、邹明英
四川泸州市中级法院不纠正明显的冤假错案,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九日下达判决:维持合江法院对三位法轮功学员高贤英、张元华、邹明英的一审诬判。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泸州市合江县法院诬判七十六岁的高贤英有期徒刑七年,罚金七千;四十八岁的张元华被诬判三年零六个月,罚金六千;五十三岁的邹明英被诬判一年零六个月,罚金两千。三位法轮功学员上诉后,泸州市中级法院没有纠正一审错误,维持一审冤判。

要知道,这可不是普通的刑事案件,冤枉了,错判了,到时候作为冤假错案平反就可了之的。迫害法轮功灭绝人性的暴行,激起全球的公愤。迫害元凶江泽民先后在全球 30 个城市和地区,被以“反人类罪”、“群体灭绝罪” 和“酷刑罪” 等多项罪名,在50 多个刑事和民事诉讼案中被起诉。法轮功学员都是佛法修炼人,迫害他们是生生世世都要遭恶报的。

三位法轮功学员从被绑架、关押,直到最近二审结束,历时两年多时间。期间,法轮功学员及其当事人的家属、亲朋好友,以各种形式,在各种场合,给合江公检法机构、中级法院等相关部门及办案人员讲真相,劝善,慈悲的呼唤一直没有停息。大家满怀希望的期待着他们的觉醒,就是不愿看到他们因参与迫害法轮功制造冤狱,与江泽民同罪而葬送了自己。

事件回放:
……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8/22/四川泸州中级法院枉判高贤英、张元华、邹明英-391758.html

2019-06-18: 四川泸州高贤英、张元华、邹明英被非法二审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6/18/四川泸州高贤英、张元华、邹明英被非法二审-388877.html

2019-05-28: 四川泸州中院对高贤英等三位法轮功学员二审开庭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上午,四川省泸州市中级法院在泸州纳溪看守所内对高贤英、张元华、邹明英三位法轮功学员二审开庭。两位律师做无罪辩护。律师辩护比较顺利。张元华的女儿为母亲辩护。

有三位家属进场旁听。法庭外国保、便衣、社区人员拦截;持身份证的人员被阻庭外,不能旁听。有位老太太被社区人员拦截回家。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八日,四川泸州合江法院诬判以上三名法轮功学员。法院在庭审与判决中,对法轮功合法而非某教这个最根本、最客观的性质问题一律避之不谈,而把明明合法的法轮功资料直接叫做某教宣传品加以否定,并以资料的多少作为非法判刑、量刑的证据,制造冤狱。七十五岁的高显英被诬判七年,处罚金七千;纳溪区四十八岁的张元华,被诬判三年零六个月,处罚金六千;纳溪区五十三岁的法轮功学员邹明英,被诬判一年零六个月,处罚金两千。

三位法轮功学员上诉后,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上午,四川泸州市中级法院在泸州纳溪看守所内二审开庭。

高贤英、张元华、邹明英三位善良的农村妇女,都有在法轮大法修炼中身心受益的感人经历。她们本着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的宪法原则,顶着中共江泽民违法打压法轮功的高压,坚定信仰,坚持向人民讲清真相。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二日,泸州市七名法轮功学员到合江县五通镇赶集被绑架,合江国保警察在法轮功学员身上没有搜到他们想要的东西,即刻出动大批警察连夜对七位法轮功学员非法抄家,抢走了每个人的法轮大法书籍等私人财物,并以此作为迫害的证据。两名七十多岁的老人高贤英、董国珍第二天被放回,监视居住;其余的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一个多月,国保向其家属敲诈一万元后才取保放回。

七月二十六日,高贤英被合江国保教导员任志伟骗到合江说“问点事”,高贤英到合江后被劫持到看守所关押,合江国保告知家属说是“收监”。高贤英曾于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三日被绑架,而后被泸州市江阳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半(这是高贤英第二次被非法判刑迫害),一直在监外。合江国保以“收监”的名义将她关押,并构陷到检察院。

二零一八年四月三日,合江县检察院将其中的法轮功学员高贤英、张元华、邹明英非法起诉,构陷到法院;二零一八年六月十四日,合江县法院对这三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审理。公诉人从开始到最后公诉词的发表,都没有说明当事人的行为与定性的罪名有什么关联性。张元华两次要求公诉人宣读把法轮功定性的法律条文,公诉人、法庭故意不作应答,刻意压制、回避,将证明当事人无罪的这个最关键部份掩盖过去。法官称择日再审。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合江县法院诬判三名法轮功学员。法院在庭审与判决中,对修炼法轮功合法这个最根本、最客观的性质问题一律避之不谈,而把明明合法的法轮功资料直接叫做××宣传品加以否定,并以资料的多少作为非法判刑、量刑的证据,制造冤狱。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5/28/四川泸州中院对高贤英等三位法轮功学员二审开庭-387961.html

2019-01-11: 四川合江法院炮制伪证陷害三位善良农妇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八日,四川泸州市合江县法院诬判三名法轮功学员。

法院在庭审与判决中,对修炼法轮功合法这个最根本、最客观的性质问题一律避之不谈,而把明明合法的法轮功资料直接叫做××宣传品加以否定,并以资料的多少作为非法判刑、量刑的证据,制造冤狱。

纳溪区四十八岁的张元华被诬判三年零六个月,处罚金六千
回避法轮功合法性的关键问题

二零一八年六月十四日上午九点半左右,合江县法院对三名女士非法开庭。法庭上,张元华两次要求公诉人宣读把法轮功定性的法律条文,公诉人、法庭故意不作应答,刻意压制、回避,将证明当事人无罪的这个最关键部份掩盖过去。

法庭与公诉人心知肚明,谁都知道,谁也拿不出将法轮功定性的法律依据来。庭审中邹明英的律师说,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有表达信仰的言论自由。

公诉人从开始到最后公诉词的发表,都没有说明当事人的行为与定性的罪名有什么关联性。

张元华出示二零一一年国务院公告的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50号令,证明国家已将九九年江泽民禁止法轮功类出版物出版的禁令废止,法轮功学员拥有法轮功书籍及资料合法,不能作为审判的证据。

法庭告知,此国务院政令不能作为无罪的证据。江泽民利用司法迫害法轮功,公检法用两高的文件“解释”冒充法律搞司法诈骗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制造出无数冤案。

张元华质问法庭:国务院的法令不作数,那两高的文件作数吗?是凡涉及当事人无罪的关键问题,法庭一律掩盖,蒙混过去。
http://globalrescue.hopto.org/unproj/china/editch.jsp?qid=45706

2018-07-23: 遭威胁逼迫“转化” 四川两女士劝涉案者停止迫害
四川省合江县法院二零一八年六月十四日对法轮功学员高贤英、张元华、邹明英进行非法庭审后,法官称择日再审。张元华、邹明英于七月上旬被取保回家。合江县国保警察日前向两位法轮功学员的家人施压,逼迫两人写“三书一得”(“揭批书”、“悔过书”、“决裂书”及“心得体会”),说写了就可以轻判。

对此,两位法轮功学员分别作出书面回应,详细叙述自己修炼法轮功的美好,劝参与迫害者停止罪恶,并将书面回应递交合江县法院及相关部门。以下是张元华、邹明英的书面回应的主要内容。

张元华:法轮功救了我和我的家 对法轮功的迫害才是真正的犯罪

张元华在文中指出: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才是真正的犯罪。

我出生于农村贫困家庭,只上了小学。从小身体素质差,患贫血,常年头晕头痛,呼吸都困难,没钱医治,拖成了顽疾。婚后,又平添了胃炎、胃痛、十二指肠炎、胸腔疼痛、肚子疼痛等等,肚脐眼经常流脓水,象粪一样臭。谁知屋漏又遭连天雨,倒楣的事情接踵而来。有一次采摘果子从树上摔下来,右腿大腿骨摔破,股骨脱臼,腿长了十公分,没有钱医,在家呆了二十八天,疼痛难忍,万不得已,借钱去医院找熟人做手术。手术又出了医疗事故,割断了大韧带,成了二级残废。交不起钱,又不好找熟人负责,只好趁星期天主治医生没上班,两个哥哥偷偷把我抬了回家。婆家不要我,哥哥只好把我和三岁的女儿一起接回娘家。在娘家,我在床上躺了近一年。我亲生母亲给我接屎倒尿,找草药医治。我父亲和哥哥把我扶上扶下,精心护理,一年后我勉强能拄着双拐艰难地挪步了,我丈夫才接我们回婆家。

拄着双拐走路,腿常年发痛,疼痛难忍,生活不能自理,更无法干农活,一家人的生活十分困难,我成为了家庭的累赘。丈夫常常骂我,闹着离婚。有两次约好去办离婚手续,都因为大暴雨去不了才没离成。我生的是女儿,计划生育不准生二胎,若生二胎,就要牵猪牵牛挑谷子拆房子。我丈夫是独子,我没生儿子就被认为是我断了他家的香火。我被家族歧视,家庭矛盾重重,我内心极度痛苦,真是生不如死。几次撞墙寻死不成,撞的晕死又活了过来。在我走投无路,人生濒临绝境的时候,听人说起了法轮功。很多人说法轮功神的很,医院治不好的很多疑难病症炼法轮功都好了。我把生命中的最后一线希望寄托于法轮功,请好心人来家中教我功法。

真是出人意料的神奇。我全身的顽疾连医院都没有办法,修炼法轮功我没花一分钱所有的疾病全消失了,身体迅速康复。我甩掉了双拐,虽然走路还有点瘸,但我能承担起一个家庭全部的家务了,能照顾八十多岁的老公公,还能下地干农活了。一个曾是二级残废的人能挑一百一十斤重的粪桶浇地,真是不可思议……除了种我自家五口人的土地外,还把别人荒弃的十几仗土地捡来种。我丈夫在外面打工,我成为家里的主劳力,里里外外一把抓,洗衣做饭,栽种饲养,干得不亦乐乎。

从此,我有了健康的身体,我们家过上了正常人的生活 。修炼法轮功十多年来,我再没有吃一分钱药。没有法轮功与我的师父,就没有我的今天。感谢法轮功及法轮功师父救了我破碎的家庭和我的生命。

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才是真正的犯罪。合江县国保要求我写“三书”等与法轮功决裂,违反《宪法》第三十六条关于公民信仰自由的规定,侵犯公民的信仰自由权;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了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我在合江县五通赶集,没做任何违法的事情,却被合江县五通派出所和国保人员绑架抄家关押看守所三十七天,剥夺我人身自由,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涉案人员构成了绑架罪,滥用职权罪。

合江县国保人员在我没有任何危害社会行为的情况下,绑架我去关押了三十七天,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之规定,构成非法拘禁罪。

合江县国保为获取他们构陷所需的所谓口供,一天半没给饭吃,没给水喝,一宿没睡,污言秽语谩骂,我出现头晕心慌心悸,全身发软,我的身体出现不良状况;关在泸州看守所十多天后,一身浮肿,肚子肿胀,吃东西乏味,全身骨头发烧发热,发麻,抽风,便秘,用开塞露打都不管用;有一次国保来提讯,我全身抽筋萎缩,双手从手铐中滑脱,瘫倒在地。警察王中和他们见状扬长而去。看守所狱警看到这种情况很气愤地质问,谁是办案人?太不象话,太不负责任了。于是找外劳把我从地上扶起来背回监舍。国保警察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四十八条的规定,构成了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和虐待被监管人罪。

二零一七年 七月十二日我在合江县五通镇赶集被绑架后,合江县国保人员当日闯进我家,没有出示搜查证,在我本人不在场、没有证人的情况下,非法搜查我的住宅。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构成了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

合江县国保仅仅因为我为了强身健体,信仰“真善忍”做个好人就非法关押了我三十七天后,还勒索我家人一万元现金才放我回家。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构成了敲诈勒索罪。

合江县检察院王彦凯、习海平,国保王中和、任伟等人没有任何法律和事实依据的情况下,滥用刑罚第三百条“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对我进行起诉,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诬告陷害罪,伪造证据罪。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7/23/遭威胁逼迫“转化”-四川两女士劝涉案者停止迫害-371474.html

2018-07-12: 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高贤英等被非法庭审后遭国保迫害
2018年6月14日,四川合江县法院对高贤英、张元华、邹明英三名法轮功非法庭审,两名律师为法轮功学员无罪辩护,法轮功学员自辩修炼法轮功合法。法官宣布择日再审。

前几日,张元华、邹明英(被敲诈一万元取保在家)二位的家人得到合江国保的电话通知和手机发来的短信,即要她们写“三书”(“揭批书”、“悔过书”、“决裂书”)及“心得体会”,由家属陪同交到国保,欺骗说,写了可以轻判。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7/12/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二日大陆综合消息-370940.html

2018-06-17: 四川合江县高贤英等被非法庭审
二零一八年六月十四日上午九点半左右,四川泸州合江县法院对法轮功学员高贤英、张元华、邹明英非法庭审。法院限制,只准法轮功学员的家属六人旁听,而庭内二十来个旁听席则由不明身份的人占据。

当时法院大门外的大街上停着警车、防暴车,普通车辆不准通行;庭外便衣云集,有国保警察、协警、社区人员等。他们公开盘查法院大街上的人,对人们摄像、逼迫说出姓名、住址,并要求出示身份证。有位女士不配合他们的无理要求,手机、提包被抢;有位女士上前制止,遭野蛮对待,雨伞被抢烂。两位女士被绑架到合江镇派出所搜身、搜包;有位被铁链锁在铁椅子上审讯,中午不给饭吃,不给水喝,直到下午四点散庭后两位才被放出来。有位七十高龄的老人也被追着问姓名、住址,逼迫出示身份证,被他们跟着走了好远的路。

张元华两次要求公诉人宣读把法轮功定性为某教组织的法律条文,公诉人、法庭故不作应答,刻意压制、回避,将证明当事人无罪的这个最关键部份掩盖过去。

张元华出示二零一一年国务院公告的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50号令,证明国家已将九九年江泽民禁止法轮功类出版物出版的禁令废止,法轮功学员拥有法轮功书籍及资料合法,不能作为审判的证据。法庭告知,此国务院政令不能作为无罪的证据。

泸州市七名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二日到泸州市合江县五通镇赶集被绑架、关押,两名七十多岁的老人高贤英、董国珍第二天被放回,监视居住;其余的被关押看守所一个多月,国保向其家属敲诈一万元后,才将他们以取保放回。不几日,七十多岁的高贤英被合江国保诱骗“谈话”,关进看守所。二零一八年四月三日,合江检察院将其中法轮功学员高贤英、张元华、邹明英非法起诉,构陷到法院。

为警醒与挽救合江县还在继续参与迫害法轮功的涉案单位与经办人员,法轮功学员及其家属、亲朋好友,向合江公检法司、政法委等相关部门、相关人员递交了证实法轮功合法的相关法律文书、文件、律师的辩护词等等。张元华本人还向相关部门呈词“修炼法轮功合法,信仰无罪”,要求撤销起诉;高贤英的家人在向相关部门递交释放高贤英的申诉书中,阐述了迫害法轮功就是违法犯罪。法轮功学员及其家属、亲朋好友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人好。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6/17/四川合江县高贤英等被非法庭审-369934.html

2018-06-13: 四川省泸州市高贤英、张元华、邹明英面临非法庭审
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法院欲于2018年6月14日上午开庭对法轮功学员高贤英、张元华、邹明英进行非法庭审。三位法轮功学员于2017年7月12日在合江五通镇赶场时被绑架,后取保候审。

七十多岁的高贤英取保后又被合江国保警察骗到泸州市看守所非法关押至今;张元华、邹明英被勒索万元后取保,多次被合江县国保、检察院、法院传讯。张元华、邹明英聘请了律师无罪辩护。当事人得到法院通知,家属可带身份证入庭旁听。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6/13/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三日大陆综合消息(1)-368729.html

2018-04-11: 四川泸州市三名法轮功学员被构陷到合江法院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二日,泸州市七名法轮功学员到泸州市合江县五通镇赶集被绑架、关押,先后以取保放回。不几日,七十多岁的高贤英被合江国保诱骗“谈话”,关进看守所。

二零一八年四月三日,合江检察院将其中三名法轮功学员高贤英、张元华、邹明英非法起诉,构陷到法院。

二零一八年四月八日、九日,合江法院通知张元华、邹明英到法院领取起诉书、三份告知书。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4/11/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364023.html

2017-08-20:四川泸州五名法轮功学员已释放回家,高贤英被继续关押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二日,四川泸州七名法轮功学员到合江县五通镇赶场被绑架关押。

第二天,两名七十岁以上的老人高贤英、董国珍以监视居住回家。

八月十八日晚上,周明英、张元华、刘忠芬、帅先芳、宋平五名法轮功学员先后释放回家。

七月二十六日,已回家的高贤英被合江国保骗到合江说“问点事”,高贤英到合江后被劫持到看守所关押,合江国保告知家属说是收监。

高贤英曾于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三日被绑架,而后被泸州市江阳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半(这是高贤英第二次被非法判刑迫害),一直在监外。现在合江国保以收监的名义将她关押。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8/20/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日大陆综合消息-352761.html

2005-04-26: 四川泸州恶警和610恶徒对大法弟子的迫害
我身体支持不住就开始炼功,被看守所的X医生看到后,用手铐把我和另一个学员铐在一起。戴手铐行动已经很困难还要强迫我们干活摘猪毛。两人一直同铐在一起,到第11天,同修被送到资中楠木寺非法劳教后才把我的手铐取下。三个多月后,X医生突患脑充血死去。我们大法弟子知道是他迫害善良而遭恶报。看守所恶警张××用警棍等打林光华、王会珍、张元华等7名大法学员,打了人还得意的说这是他的工作。张××在2002年上半年出车祸摔断了三根肋骨,也得到了恶报。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6/100449.html

泸州 合江县联系资料(区号: 830)

2022-08-17:泸州市合江县公安局国保610,任伟,手机:13982484833
泸州市合江县公安局国保610,王中和,手机:15183045667
泸州市合江县检察院办案人:公诉人 石伟 电话 15298288808
泸州市合江检察院提案人 徐金容
泸州市合江县法院审判长 丁剑

2022-05-29: 合江县法院该案审判长:陈小容
合江县检察院公诉人:张联明、席海平
合江县公安分局该案办案人:王中和
合江县公安分局教导员:任伟 13982484833,传真8305211578
合江县国保周队长
合江县自怀镇派出所8305300008,所长李良明18228991729
合江县指挥中心8305224501
合江县公安局办公室83052222708305219018
泸州市中级法院审判长:雷刚
审判员:李瑞亮 刘静
书记员:藤琴

2022-03-19:迫害赵永秀主要部分责任人:
泸州市合江县公安局国保610,任伟 手机:13982484833
泸州市合江县公安局国保610,王中和 手机:15183045667
泸州市合江县检察院办案人:公诉人 石伟 电话 15298288808
泸州市合江检察院提案人 徐金容

2021-06-17: 四川省合江县九支镇派出所:+86-0830-5601752
不明真相警察罗良中:+86-13982481777
不明真相警察金(男):+86-13281622902

2021-05-02: 合江公安分局教导员任伟 13982484833,传真0830/5211578
合江国保周队长
合江县自怀镇派出所0830/5300008,所长李良明18228991729
合江县指挥中心0830/5224501
合江县公安局办公室0830/52222700830/5219018

2020-09-04: 合江县自怀镇派出所8305300008,所长李良明18228991729
合江县指挥中心830522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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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件有关文件

2019-08-23: 四川泸州市中级法院
电话:0830-3190567
地址:四川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三段一号、邮编:646001
院长:吴洪讯0830-3127799、男、出生:1965年2月
副院长:文耀全0830-3106677、男、出生:1970年9月
副院长:徐斌0830-3105731、女、出生:1970年9月
副院长:张明勇0830-3103529、男、出生:1978年10月
书记:靳泰雨0830-3109175
副书记:蒲卫东0830-3116712、男、出生:1967年9月;何扬0830-3103723
政治部主任:聂卫0830-3108613
政治部副主任:游晓芳0830-3192601
纪检组长:李华超 0830-3100605
执行局长:王宏 0830-3111602、男、出生:1967年6月
执行副局长:汪小川 0830-3108631、男、出生:1972年6月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陈志超0830-3118230、男、出生:1969年9月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简兴超0830-3112165、男、出生:1971年6月
办公室:孙帅0830-3109613
立案一庭:刘莹0830-3129049
立案二庭:邹波0830-3129024
刑事一庭:庭长陈刚0830-3196373、男、出生:1973年9月;李旭东、男、出生:1971年11月;万晓波、男、出生:1976年11月;
刑事二庭:庭长雷刚0830-3109113、男、出生:1974年6月;徐翻翻、男、出生:1982年7月;程德朋、男、出生:1983年4月;李瑞亮、男、出生:1976年12月;
未成年庭:庭长余琦0830-3109101
民事一庭:庭长刘剑0830-3193962
民事二庭:庭长林乐斌0830-3111821、男、出生:1973年6月
知识产权庭:庭长张朝云0830-3191060
赔偿委员会办公室:曾令敏0830-3102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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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页界面更新: 2023-12-05, 9:57 下午 (AST) 关于我们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