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 >> 咸宁市 >> 王绿松, 男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02-03-14: 2001年4月23日,该厂保卫科积极配合当地公安部门迫害大法弟子,将正在上班的学员王绿松,朱伯清,李学平,李学宏,陈腊荣,黄秋珍6人叫到保卫科,由当地派出所人员非法讯问对法轮功的态度,然后以办洗脑班为名,强行送当地拘留所以扰乱社会治安为由非法行政拘留20天。学员们出来后去上班,却接到厂部书面通知,停工办洗脑班3个月,每人每天发10元生活费。学员们拒绝这一无理决定,坚持上班,月底发工资只有300元。第二个月,厂干部看到学员们坚持上班,又下发一个通知,将每人每天10元生活费改为5元,即使上班也只发150元生活费。学员们无奈只好回家。不让上班,每月只发150元生活费,每人还要扣缴20-40元不等的社会养老保险。学员多次找到有关责任人,他们以必须写“不進京上访、不串联、不集体炼功”的保证为由,拒绝学员的合法要求。到2002年3月,该厂有7人长期不准上班,1人为避免公安抓捕而长期流离失所,1人被撤职,强令提前退休,2人被非法劳教1年和1年半。
咸宁市联系资料(区号: 715)2024-11-14: 1、肖天树,男,咸宁市公安局局长,已遭恶报被判刑。
2、宋瑞生,男,咸宁市公安局温泉公安分局副局长,专门迫害法轮功,罪恶极大。电话:13907249566 13907249566 0715-8254253(宅) 3、度志祥,男,咸宁市公安局温泉分局国保大队队长,已遭恶报患乙肝、肝硬化。 4、阮明贵,男,赤壁市人,咸宁市610主任,家庭住址:咸安区福星城,身份证:422301195303090935,手机:13907249130 5、金国新,男,原咸宁市温泉一号桥派出所警察,现督察大队就职,电话:0715-8253197(办)13807249208 6、邹誉,男,咸宁市国保支队副支队长,已遭恶报多病缠身 7、刘宁,男,咸宁市公安局温泉分局国保大队队长。 8、宋军,男,咸宁市公安局温泉分局治安大队副队长,迫害法轮功非常卖力,罪恶极大。 9、宋志祥,男,山东枣庄市人,宋瑞生的侄子,咸宁市公安局温泉分局治安大队副队长,迫害法轮功非常卖力,罪恶极大。 10、魏涛,男,赤壁市人,咸宁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罪大恶极。 11、谭海华,女,咸宁市政法委书记 12、姚雄,男,赤壁市人,现在家住湖北省咸宁市温泉咸安曦园小区,二零零三年六月由国安调任咸宁市610副主任,非常卖力参与迫害法轮功二十多年,罪恶累累,他的手机:13886509329,妻子胡瑶在咸宁市建行工作,儿子叫姚伟。已遭恶报多病缠身。 13、张忠波,男,咸宁市咸安区法院书记兼院长 14、陈先明,男,咸宁市咸安区检察院书记兼检察长 15、王忠,男,1968年8月生,武汉市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毕业,2023年1月至今任咸安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负责逮捕、起诉、审查、上诉、申诉。郑荣珍就是他负责被非法起诉的。 16、李文峰,男,咸宁市中级法院院长兼书记 17、毕奎明,男,咸宁市中级检察院书记兼检察长 18、孟邵和,男,咸宁市建筑公司保安,已遭恶报死亡。 19、钱建新,男,咸宁市温泉公安分局政委 ... 更多 本案件联系资料(区号: 715)原厂长陈新民
现厂长张胜昆 办公室电话 0715-8256098 副厂长王新球(分管迫害法轮功)办公室电话 0715-8256098 党办主任张小平 保卫科长王永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