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3-14: 2001年4月23日,该厂保卫科积极配合当地公安部门迫害大法弟子,将正在上班的学员王绿松,朱伯清,李学平,李学宏,陈腊荣,黄秋珍6人叫到保卫科,由当地派出所人员非法讯问对法轮功的态度,然后以办洗脑班为名,强行送当地拘留所以扰乱社会治安为由非法行政拘留20天。学员们出来后去上班,却接到厂部书面通知,停工办洗脑班3个月,每人每天发10元生活费。学员们拒绝这一无理决定,坚持上班,月底发工资只有300元。第二个月,厂干部看到学员们坚持上班,又下发一个通知,将每人每天10元生活费改为5元,即使上班也只发150元生活费。学员们无奈只好回家。不让上班,每月只发150元生活费,每人还要扣缴20-40元不等的社会养老保险。学员多次找到有关责任人,他们以必须写“不進京上访、不串联、不集体炼功”的保证为由,拒绝学员的合法要求。到2002年3月,该厂有7人长期不准上班,1人为避免公安抓捕而长期流离失所,1人被撤职,强令提前退休,2人被非法劳教1年和1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