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 >> 香港各案例 >> 周胜, 男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01-07-08: 我叫周胜,香港大法弟子。
2000年3月5日我在去北京上访的路上在深圳被公安抓到。 最初警察把我关押在广东省深圳市沙头角盐田看守所。进监仓之前每一个犯人都要进行一次全面无漏的检查。首先把衣服、裤子、内衣、内裤、鞋全部一丝不挂的脱光来检查,连长头发都要摸着检查里面有否藏有东西,脱下来的衣服,警察一律都要用手捏摸检查里面有否危险品,连衣服里面的线都要拆开来检查。凡是有拉链、扣子或带有金属性的物品一律都要剪掉、拿掉。直到彻底检查几次没有危险性物品了,才把我关进监仓里。 后来我又被转移到深圳市福田区上梅林第一看守所。一进此看守所,首先就有两扇约五米高的大铁门,四周的围墙约有10米高。每一个监仓里的屋顶大约有6米高左右。每个仓可以关35-40个犯人。24小时之内每隔一小时就有一个管教来巡逻监察每个监仓。夜间规定至少要有两个犯人值班、每隔一小时轮换一次,看着仓里犯人有否自杀或其他情况。每个监仓、放风场各有一部闭路电视(监视器)24小时不停地监视犯人的一举一动。此监视器既可以用来供值班的管教24小时监察每个仓里犯人的一举一动,又可以供仓里的犯人如遇到打架、自杀的事情可以即时用对讲机来汇报仓里情况。只要一有法轮功学员炼功或和犯人谈论法轮功,监视器里的对讲机就会发出管教的哮吼声,随即管教就会跑来打大法学员,或用酷刑。所以在这种严密的监视下,法轮功学员是绝对不可能有自杀的机会,而且最重要的一点是他们深深明白法轮大法书里有一个明确的规定,法轮大法修炼者绝不能杀生,包括自杀,所以自杀是有罪的。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7/8/13063.html 香港各案例联系资料(区号: )2012-04-16: 责任人:
法官:石耀辉 检察院:李剑军 公安局国保:奚伟忠、张煜、竺警察 浦东新区法院刑庭庭长陆文德 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丁香路633号 邮编:200135 电话号码:68543410,50138633,021-38794528 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检察长 陈宝富 副检察长汪伟忠、张径、肖凯、潘柏生 检察院领导周余国、陆吉敏 浦东新区检察院信访办:58852000 2010-01-24: 香港《凤凰周刊》杂志有毒害众生的内容 本人发现在2010年第2期总第351期《凤凰周刊》杂志中,有一篇记者田路发表的《海外“反动网站”名单调查》文章第28页有诋毁明慧网和“大纪元”的内容,妄图剥夺众生了解法轮功真相的权利。希望海内外同修主动给《凤凰周刊》杂志编辑们讲真相,以防止邪恶因素再利用媒体毒害世人。 香港《凤凰周刊》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人及电话: 董事长/出品人 刘长乐 行政总裁 崔强 编委会副主任委员 王纪言 杨家强 周军 编委 王酉年 王多多 刘庆东 刘春 刘爽 何新京 吴晓健 钟大年 段敏 郭志成 唐建 袁路 喻凌霄 编委会秘书长 孙谦 香港《凤凰周刊》杂志社 社长 孙谦 副社长 刘庆东 执行主编 师永刚 副主编 蓝艺 玛雅 黄章晋 总编室副主任 王现来 主笔 魏恭 袁凌 叶匡政 首席记者 邓飞 罗科 编辑 萧方 涂艳 晓波 记者 谌彦辉 周宇 吴海云 钟坚 段宇宏 席志刚 王骞 吴婷 郑东阳 胡佳恒 夏阳 特约主笔 曹景行 阮次天 邱立本 南方朔 何亮亮 杨锦麟 石齐平 谢国忠 蒋兆勇 创意总监 庞克 美编 黄静 虎妹 小米 图片编辑 丁大伟 流程编辑 黄楠 法律顾问 王霁 财经顾问 沈铭 出版事务部主任 李迪 编辑 张云 编辑出版社 香港《凤凰周刊》有限公司 编辑部 香港新界大埔工业村大景街2-6号 电话 00852-22008790 社址 香港新界大埔工业村大景街2-6号凤凰卫视总部 电话00852-22008888 ...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