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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 广州 海珠区(昔称河南区) >> 刘杯英(刘怀英), 女, 60


紧急成度:
家庭地址: 艺苑路西街
有关恶人: 赤岗街派出所警察阮沛洪和居委会工作人员魏鸿青
个人近况:
立案日期: 2005-02-07
家庭成员: 儿女/侄儿女/外甥/甥女: 朱裕红(丈夫时会文) 朱任成(朱任城,朱任诚,(妻子谢文瑞))
儿媳: 谢文瑞
夫妻/父母: 刘杯英(刘怀英)
女婿: 时会文(妻子朱裕红)
兄弟姐妹/伯父母: 刘凤仪(刘副部长)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15-06-27: 陷冤狱 遭酷刑 广州时会文一家三人控告元凶江泽民

广州法轮功学员时会文、妻子朱裕红、岳母刘杯英三人六月五日将控告江泽民的刑事控告书通过EMS分别寄往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立案庭,控告江泽民对法轮功的迫害运动造成控告人多次被绑架迫害,时会文陷冤狱四年;朱裕红陷冤狱十年;刘杯英陷冤狱二年,并均遭酷刑迫害,要求追究江泽民的法律责任和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五百万元和精神损失一千万元。

时会文于一九九五年在华南理工大学读硕士研究生期间开始修炼法轮功,努力按“真善忍”的标准做一个好人,身体各种顽疾不翼而飞,顺利完成了学业,毕业后在广东省铁研究所下属磁塑公司上班,成为公司的技术骨干。妻子朱裕红一九九七年开始修炼法轮功,是深受学生爱戴的好老师。岳母刘杯英修炼法轮功后身体很多疑难杂症都不见了,没读过书的她还奇迹般的能够通读《转法轮》。

然而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起,时任中共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的江泽民以一己之私发动了对法轮功的迫害,滥用所有的国家媒体抹黑法轮功和李洪志先生,在法律之外成立了类似“中央文革小组”的迫害法轮功专职机构“610办公室”,并利用此非法组织胁迫各级公检法司和武警、军队等机构对法轮功学员大肆抄家、毁书、绑架、洗脑、酷刑、劳教、判刑、甚至活摘器官等,系统性地对全国数以千万计坚持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实行“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的灭绝政策。二零零一年江泽民等还导演了漏洞百出的“天安门自焚伪案”,利用国家媒体毒害全中国和全世界人民。迫害自一九九九年延续至今旷达十六年之久,而今每天仍有大量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抓捕、洗脑和判刑。

控告人表示,起诉罪恶之首江泽民,让正义在人间得到伸张,让“真善忍”的普世价值继续在神州大地得到洪扬,实乃中国人之大幸!苍生之幸!

时会文与他妻子朱裕红及岳母刘杯英三人就这十六年期间所遭受的迫害简述如下:

时会文:被绑架、非法拘禁洗脑、酷刑和陷冤狱迫害四年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四日广东省冶金厅保卫处及其下属单位广东省钢铁研究所保卫科将我非法拘禁在广州增城区新塘镇一招待所内,强制非法洗脑迫害,时间有两个星期左右。

二零零零年六月十八日,广州天河区公安分局将去天河体育中心参加集体炼功活动的大批法轮功学员非法绑架和审讯,后我被天河五山派出所以“扰乱社会治安”非法行政拘留十四天。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天河五山派出所将我位于广东省钢铁研究所的住所非法抄家,抢劫了电脑等个人物品,并绑架了我的妻子朱裕红。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我和其他两位法轮功学员去天安门广场打横幅抗议迫害,遭到便衣的非法殴打并拖上依维柯警车,拉到天安门派出所非法关押和审讯。

二零零一年一月十一日我和其他三位法轮功学员去肇庆鼎湖山旅游,因在旅游区张贴“法轮大法好”标语而被鼎湖派出所非法抓捕审讯,后被非法判处劳动教养二年。后劳动教养被撤销,广州市天河公安分局以有人说我在广州白云山张贴过标语把我带回广州天河看守所非法关押和审讯。在天河看守所被奴役做苦工,因没完成任务被戴脚镣、打耳光和观看杖刑过程恐吓,并被勒令在便池旁睡觉侮辱达数月之久。每天早上监室门一开,一股阴风吹来,监管警察早已坐在椅子上,后面是穿红马褂的当差囚犯。仓头跑步上前递交劳动数量登记本。监管警察从后面开始点名,干的少的被勒令趴在地上,当差囚犯手拿步枪拖,抡圆了,跳起来用力打下,啪啪的击打声和惨叫声此起彼伏,活脱脱的一个人间地狱!

后广州市检察院滥用刑法第三百条“利用X教破坏法律实施罪”将我和其他十多位法轮功学员公诉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零零二年广州市天河区检察院又将案件拆分为单独公诉,我被非法起诉到天河区人民法院,后被天河区人民法院滥用刑法第三百条非法判处四年。

二零零三年到二零零五年一月在广东省韶关北江监狱非法关押期间,遭到监狱的非法洗脑迫害,监狱方面采用了不让睡觉的“熬鹰”酷刑,长达近一个月,没日没夜的播放污蔑法轮功和法轮功师父的视频。参与的主要人员有监狱副监狱长朱建平、政治部主任陆国新、肖某、第十二监区教导员张继文、专管干事张剑锋、曾某、刘某等。

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七日广州市天河区“610”到我所在工作地点非法抄家,劫走了笔记本电脑、打印机等个人财产。在此之前,”610”人员还指示单位计算机管理人员将电脑MAC绑定IP,交给他们监控单位人员的上网行为。

朱裕红:被绑架、刑讯逼供、酷刑和陷冤狱迫害十年

二零零零年六月十八日,广州天河区公安分局将去天河体育中心参加集体炼功活动的大批法轮功学员非法绑架和审讯,后我被天河五山派出所带走,让家人接回。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晚,五山派出所几个男女警察来到我家抄家和绑架我,我被他们几个人连拉带扯的拖到楼下,推上车后,被他们打耳光,边打边辱骂大法。

在看守所被非法关押期间,天河公安局警察在非法审讯我时又打又踢,我被他们打翻在地,几乎断气。看守所警察让包夹人员看管和殴打我,把我穿的衣服用来抹地。我因坚持炼功被警察戴脚镣,警察还让在押人员把我抬起来扔到便池上。警察还禁止我使用自己的日用品,没日没夜的奴工迫害。

二零零三年六月十八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滥用刑法第三百条诬判我十三年,和我一起被诬判的还有六~七位法轮功学员,很多都是刚毕业或在读的大学生,均被非法判处八~十三年的重刑。我们被诬判的原因仅仅是因为我们印刷和散发了法轮功真相传单!我看到自己被非法判处十三年冤狱时,便撕毁判决书抗议,看守所警察将我穿针戴镣半个月,后一直钉镣五个月才解开,造成脚趾甲脱落、流脓流血、走路失衡。

二零零三年我被投入广州女子监狱做奴工。监狱“610”为转化法轮功学员,每天不断的播放污蔑法轮功师父、栽赃陷害法轮功的音像,强迫看诽谤法轮功的书籍资料。因我拒绝跳那些怪异的舞蹈,被监狱警察使用电棍电击,他们将我背铐坐在水泥地上,长时间保持一个姿势。他们还让包夹犯人在纸上写上我师父的名字,逼迫我去踩踏,我不从,他们就自己去踩踏。长时间剥夺睡眠也是他们惯用的迫害手段之一。

参与迫害的主要人员有“610办”刘主任和恶警张惠新、李洪华、夏雪梅、汤某等。二零一零年二月十一日释放,现有释放证明(2010)女狱假字第27号作为证据。

刘杯英:被诬判劳教陷冤狱二年并遭酷刑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约上午十点三十分,广州赤岗街派出所警察阮沛洪和居委会工作人员魏鸿青借查消防为名,进入艺苑路西街的飞虎窗帘店,当时我正在带孙子和读书,他们抢走了我的书,赶到马路中间绑架了我。同时也绑架了我的大儿子。后我被非法判处劳动教养二年,关押在广州槎头女子劳教所。我的大儿子也被非法判处劳教三年,关押在花都男子劳教所。

劳教所里我拒绝“转化”,那些恶警让劳教人员拿矿泉水瓶砸我的头、嘴和身体。我被长期罚站,腿肿的老高。他们还让吸毒人员抓住我的身体往铁床上撞,用脚踢,掐我的脖子。更可耻的是,他们还让人架住我的胳膊,让我站在我师父的像上踩踏。

法律依据

法轮功自一九九二年传出以来,以“真善忍”为原则指导人们炼功,使数千万人身心受益,为国家节省了大量的医疗费,道德观念的提升又客观上了起到了稳定社会的作用。

然而江泽民罔顾法轮功巨大正面作用的事实,信口雌黄的认定法轮功为邪教(法轮功是叫人向善的正法),并动用国家资源予以打压迫害,直接违反了《宪法》第三十六条“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和《宪法》第三十三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江泽民强奸民意,又不允许法轮功学员采取任何行动维护合法权益,动用国家暴力机构予以打压,违反了《宪法》第三十五条“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和第四十一条“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之规定。非法抄家,违法 《宪法》第三十九条“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非法关押洗脑,违反《宪法》第三十七条“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它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散布谎言,侮辱法轮功师父和法轮功学员人格,违法《宪法》第三十八条“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之规定。

《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一切法律都不能与《宪法》相抵触。江泽民在违犯宪法后对法轮功所做的一切迫害行为都是违宪犯罪行为。《刑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江泽民却指示政法委和“610”机构胁迫各级公检法执法犯法,这才是真正的“破坏法律实施罪”!

洗脑班、劳教所、监狱监管人员按照江泽民操控的“610”指示强迫转化法轮功学员,采用各种酷刑迫害,违法了《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虐待被监管人罪的规定。因酷刑致法轮功学员致残致死的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和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

江泽民不仅在中国违宪违法,也违反了国际法。其罪行符合联合国一九九八年颁布的《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中的“灭绝种族罪”五条中的前四条,符合“危害人类罪”定义中的除第十条以外的所有条款。

综上所述,我们一家三人和其他众多法轮功学员所遭受的人权、精神、身体等迫害的事实,江泽民及其一手操控“610”非法组织及各政府的职能部门违反了中国《宪法》、《刑法》等法律诸多条款,已经构成了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报复陷害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刑讯逼供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诬告陷害罪;强迫劳动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侮辱罪;诽谤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法律实施罪等,也违反了中国政府签署的“世界人权宣言”中之规定:公民享有并且应得到政府保障的“生命、自由、人身权、人格权、信仰自由权、财产权、集会、结社自由权、免受奴役、酷刑、侮辱”等权利,违反了联合国一九九八年颁布的《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中的“灭绝种族罪”以上五条中的前四条,符合“危害人类罪”定义中的除第十条以外的所有条款。

故此申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对元凶江泽民依法提起公诉。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6/27/陷冤狱-遭酷刑-广州时会文一家三人控告元凶江泽民-311474.html

2010-11-29:另一个广州: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六)
—— 广州市槎头劳教所迫害纪实(二)

附录一:部份遭广州市槎头劳教所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名单

1. 李明蔚(二零零一年底第一个正念闯出槎头劳教所)
2. 戴艳红(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八日被绑架,被非法劳教一年,被超期关押,二零零一年底正念闯出)
3. 陈春莉(二零零零年初被非法劳教,被非法劳教一年)
4. 刘海利(现年三十多岁,北二外日语硕士,暨南大学日语教师,二零零零年初被非法劳教,后精神失常)
5. 欧阳汐音(现年三十六岁,二零零零年初劫入,被非法劳教三年,回兰州后精神失常)
6. 蒋爱鸣(现年四十多岁,二零零零年初劫入,被非法劳教二年)
7. 吴瑞绮(时年五十三岁,广州邮电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职工,二零零零年一月再次进京上访被非法劳教一年)
8. 罗慕栾(二零零零年初至二零零一年四月十九日,被劫持迫害十四个月)
9. 梁文坚(二零零零年初被非法劳教,二年)
10. 邹玉韵(二零零零年二月九日被绑架,被非法劳教一年,延期一年,劫持到多个洗脑班持续迫害)
11. 徐菊华(二零零零年被非法劳教一年,加刑一年)
12. 汪宇清(二零零零年初被非法劳教,二年,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到期)
13. 赵愉(二零零零年初被非法劳教,二年)
14. 沈荔(二零零零年初被非法劳教,二年)
15. 宋洪锋(二零零零年初被非法劳教,二年)
16. 徐红霞(儿童心理学硕士,广东省妇联干部,时年三十一岁,二零零零年二月底被绑架,二年)
17. 陈悦旭(贵州人,在广州工作,二零零零年五月底被绑架,一年六个月)
18. 欧冰坛(现年三十一岁,二零零零年六月左右劫入,二年或一年)
19. 林小蓓(现年约三十五岁,二零零零年六月左右劫入,二年或一年)
20. 胡映霞(广州邮电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职工,二零零零年六月十七日被绑架,三年)
21. 唐西陶(退休,二零零零年七月六日被绑架,二年)
22. 李惠花(时年六十五岁,二零零零年七月八日深夜被绑架,一年)
23. 李红伶(女,增城区二中英语教师,二零零零年七月被非法劳教一年)
24. 武扬珍(工作单位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二零零零年八月十日被非法劳教一年,加期六个月)
25. 陈华(二零零零年七月至二零零三年一月被劫持迫害)
26. 宋津(年轻未婚法轮功学员,在强制转化中精神失常)
27. 周洁丽(年轻未婚法轮功学员,在强制转化中精神失常)
28. 邓少霞(二年,二零零二年二月到期)
29. 邓淑娟(二年,二零零二年六月到期)
30. 颜海玉(女,时年四十六岁,原广东农垦物资总公司工会副主席,被非法劳教二年,二零零二年六月到期)
31. 唐乙文(被非法劳教二年,二零零二年八月到期,被加期)
32. 曾艳辉(被非法劳教二年)
33. 吴秀花(被非法劳教一年,二零零一年六月到期)
34. 谭少维(被非法劳教一年,二零零一年七月到期)
35. 郭雅芬(被非法劳教二年,二零零一年十一月到期)
36. 王慧敏(被非法劳教一年,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到期)
37. 熊玉兰(被非法劳教二年)
38. 罗江英(被非法劳教二年)
39. 唐福兰(被非法劳教一年,释放后又抓回)
40. 马建蓉(被非法劳教二年,释放后又抓回)
41. 戴咏梅(被非法劳教一年,延期二年,释放后又抓回)
42. 沈家宁(被非法劳教二年)
43. 邓小燕
44. 钟兰清(周兰清?)(被非法劳教二年)
45. 伍吟恩
46. 吴华
47. 李蔓
48. 林少华
49. 林颖榆
50. 余玮明(因参加广州二零零零年“6.18”大炼功被非法劳教二年)
51. 邓芳
52. 隋晓
53. 谢焱(被非法劳教二年,二零零二年十月到期,延期三个月)
54. 李妙莲(时年二十九岁,广州歌手,二零零零年六月在天安门广场请愿被绑架,被非法劳教三年)
55. 王英(时年四十一岁,中国科学院广东省分院地化所工程师,二零零零年七月被绑架,被非法劳教二年)
56. 张少铃(广州荔湾区人,二零零零年七月被非法劳教)
57. 周敏桐岳母二姐妹(二零零零年七月中旬被绑架、劫入)
58. 叶慧珠(二零零零年七、八月间被绑架,二年)
59. 葛佳(时年三十岁左右,广东电视台工作人员,二零零零年十月被绑架,劫入)
60. 谢燕(二零零零年十月被绑架,被非法劳教三年)
61. 陈丽萍(二零零零年被非法劳教二年)
62. 周梅林(二零零零年十二月被绑架,被非法劳教二年)
63. 钟凤燕(二零零零年底,因去北京上访,被非法劳教一年)
64. 陆玲(华南理工大学食品系教师,二零零零年被非法劳教三年)
65. 陈穗玲(二零零零年被华乐街派出所恶警绑架,劫入)
66. 林少华(林小蓓母亲,二零零零年劫入,二年或一年,正念闯出)
67. 李燕(李曼的妹妹,现年三十多岁,广州市小北路小学语文教师,二零零零年劫入,三年)
68. 邓韵静(现年三十多岁,清远学员,二年)
69. 庞冬珍(现年三十四岁,二零零零年劫入,三年)
70. 谢衍君(现年三十五岁,二零零零年劫入,二年)
71. 吴瑞绮(现年六十岁左右,二零零零年劫入,二年)
72. 郑桅英(二零零零年劫入,已含冤离世)
73. 戴小荣(五十多岁,二零零零年劫入,二年或一年)
74. 冯灵萍(四十多岁,二零零零年劫入,二年)
75. 李娥英(六十到七十多岁,二零零零年劫入,二年)
76. 张爱萍(现年五十多岁,家住华南理工大学)
77. 李艳
78. 陈承燕
79. 汤金爱(女,增城区镇龙镇人,被强制堕胎,二零零一年大年三十晚被绑架,一年六个月)
80. 谢云霞(女,时年三十三岁,原广东省委办公厅干部,二零零一年一月十一日劫入)
81. 古婉美(广州外经贸委干部,二零零一年传统新年期间被绑架,二年)
82. 李琼(女,二年,二零零二年七月到期)
83. 焦健(搜狐华南副总,二年)
84. 司兵
85. 韩祎哲(华南师范大学教师,二零零一年三月劫入,被非法劳教二年)
86. 陈丽霞(家住海珠区昌岗路,二零零一年五月被绑架,被非法劳教二年)
87. 曾裕华(五十六岁,中山医科大学中山眼科中心医院药剂科会计,二零零一年五月被绑架,已含冤离世)
88. 谢坤香(五十多岁,原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街派出所警察,二零零一年六月被劫入、迫害)
89. 卢怡蓉(二零零一年九月被非法劳教一年六个月)
90. 高焕莲(二年)
91. 梁子慧(二年,二零零三年一月十五日保外就医)
92. 薛仁琼(约二零零一年被绑架,被非法劳教二年)
93. 夏月琴(湖北人,约二零零一年被绑架)
94. 李健(中山大学教工,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因去北京上访,被非法劳教一年)
95. 杨艳(二零零一年被非法劳教一年六个月)
96. 王家芳(二零零二年一月劫入)
97. 李晓今(二零零二年一月劫入,已含冤离世)
98. 邓怡(二零零二年六月三十日晚被绑架,二年)
99. 黄海燕(佛山人,时年二十多岁)
100. 徐建琼(女,时年约五十八岁,原广州纸厂医务人员,二零零二年十月劫入,一年六个月)
101. 刘秀英(女,时年五十岁,湖南人,二零零二年十月二十一日被绑架,被非法劳教二年)
102. 曾小玲(女,时年二十八岁左右,湖南人,二零零二年十月二十一日被绑架,被非法劳教二年)
103. 赵淑梅(二零零三年传统新年前夕被绑架,劫入)
104. 石荣(二零零三年传统新年前夕被绑架,劫入)
105. 史慧丰(女,时年近七十岁,荔湾区人,二零零三年六月中旬被绑架,一年)
106. 卓越(女,时年三十多岁)
107. 王潜(黄浅?)
108. 陆羡明(二次)
109. 王霞(广州市花都区核工业293退休职工,二零零三年八月被劫入,一年六个月)
110. 张茂英(二零零三年被八月被劫入,一年六个月)
111. 陈华(二零零四年被绑架,被非法劳教二年六个月)
112. 陈桦(三年)
113. 戴艳红(二零零四年四月被绑架,被非法劳教二年)
114. 陈东慧(二零零四年被非法劳教三年)
115. 邓冬梅(又名邓祥秀,二零零四年九月被绑架)
116. 刘怀英(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被绑架,被非法劳教二年六个月)
117. 张玉兰(女,时年五十五岁,系广州市海运局菠萝庙船厂职工,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九日被绑架)
118. 李红伶(女,增城区二中英语教师,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九日晚再遭绑架,非法劳教二年)
119. 邓淑娟
120. 黄艳江(家住广州下渡路,二零零五年九月上旬被绑架)
121. 宋虹锋(二零零五年九月十二日被非法劳教一年六个月)
122. 邓祥秀(女,时年四十岁,湖南祁东县人,被非法劳教二年)
123. 郑洁儿(二年,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一日劫入)
124. 梁丽霞(在香港机场工作,二零零六年九月三日在广州被绑架,被非法劳教二年)
125. 林冰菊(二零零七年三月六日被绑架,被非法劳教一年)
126. 林文凤(广州海珠区人,二零零七年五月十日劫入,被非法劳教二年)
127. 沈元慧(广州海珠区人,二零零七年四月十八日被绑架,被非法劳教一年六个月)
128. 赵英梅(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八日被绑架,被非法劳教二年)
129. 林秀金(二零零七年六月劫入,被非法劳教一年六个月)
130. 黄海霞(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三日被绑架,被非法劳教一年)
131. 汪宇清(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日劫入)
132. 穆广杰(女,现年七十一岁,家住海珠区下渡路,二零零八年三月中旬被绑架)
133. 吴正萍(湖北人,约四十岁,被非法劳教二年,约二零零九年五月到期)
134. 姜美媛(约四十岁,被非法劳教一年六个月,约二零零九年十月到期)
135. 梁活(女,五十七岁,二零零九年一月十日被绑架,被非法劳教一年)
136. 熊玉兰(二零零九年三月上旬被绑架,被非法劳教二年)
137. 雷文(女,43岁,广东省电力学校教师,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三日被绑架,被非法劳教二年)
138. 樊红卫(女,硕士,约四十岁,二零零九年四月被绑架,被非法劳教二年)
139. 黄小瑜(二零零九年七月九日晚被绑架)
140. 张润钊(女,四十五岁,二零零九年十月九日劫入)
141. 张丽霞(二零零九年于七月二十日晚被绑架,被非法劳教二年)
142. 周雪霞(女,教师,二零零九年九月劫入)
143. 郑映英(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被绑架,被非法劳教二年)
144. 梁惠贤(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被绑架)
145. 吴丽苑(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被绑架)
146. 骆丽萍(女,约五十四岁,广州市中国旅行社退休职工,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二日被绑架,一年六个月)
147. 刘玉娥(湖北松滋市人,到广州市番禺区走亲戚,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七日晚被绑架,被非法劳教二年)
148. 杨黎燕(女,广州美林集团公司工程师,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九日被绑架,三月十七日劫入)
149. 侯月萍(女,三十八岁,广州救助局财务经理,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七日被绑架,被非法劳教二年)
150. 任秋红(二零一零年在五月十五日被诬告,绑架,被非法劳教一年六个月)
151. 曾丽波(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六日被绑架)
152. 李静(湖北人,广州打工,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五日被绑架,一年九个月)
153. 谢纯瑶
154. 李文玉
155. 谢文瑞
156. 赵萍(原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教师)
157. 罗春红
158. 高素明
159. 高倩明
160. 周雪菲(从广东省三水劳教所转押过来“转化”,为期二个月)
161. 曾洁(周敏桐之妻)
162. 徐小华(二年)
163. 张阿莲(澳洲公民的亲属)

附录二:《广州市槎头劳动教养管理 法轮功类劳教人员考核奖惩规定》

一、奖励(略)

二、处罚

法轮功劳教人员在劳教期间,经过严格的教育学习,在改造期间仍对法轮功执迷不悟,不思悔改或有违反所规队纪行为的,要在对其实行严格管理的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禁闭、延长劳教期限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罚。

(一) 在场所内有炼功、传功、绝食、有病拒绝接受治疗和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生产劳动等抗改行为的,给予罚1000分,对屡教不改的顽固分子,视情节轻重给予加期一至三个月的处理。

(二) 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所、队组织的学习和考试,或者学习期间不主动、不按规定填写入所教育各种表格和思想汇报和揭批材料,破坏学习制度的,或者参加各种考试无故交白卷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扣罚1000分。

(三) 有私藏、传抄、诵读或默写法轮功宣传品行为,发现一次扣1000分,给他人传阅经文或者接受他人经文的,发现一次加期一个月,情节严重的给予三个月的处理。

(四) 坚持顽固立场,散布反动思想及言论,不认罪错,公开要求与政府、干警对话,言行嚣张,拒绝接受教育改造的,给予加期1至3个月的处理。

(五) 幕后指使他人进行炼功、传功、绝食和闹事等抗改行为的顽固分子,一经查实,给予加期3至六个月的处理。

(六) 在场所内煽动骚乱,纠合闹事,危害场所改造秩序、安全、稳定的,给予加期半年以上的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 转化后思想反复的,给予十五天的思考后仍不能认识的,给予加期一个月的处理。

(八) 正期已到尚未转化为写“三书”的学员延长劳教期限一年。

三、分级管理及处遇规定

(一) 宽管的处遇(略)
(二) 普管的处遇(略)

(三) 严管的处遇
思想顽固,仍不认罪认错,执迷不悟的,一切活动受到严格管理,限定活动范围,二十四小时由三名劳教人员进行夹控;每周给予两个半天的学习与训练,每周写一次思想小结,每个月写一次思想汇报,并由本班组学员对其思想认识、表现情况进行评论、评定等级;未转化期间暂停接见直系亲属(经主管所领导或管理部门批准的除外)而且停止购买除生活必需品以外的各种物品、取消各种奖励、不能当选为“三大员”、不能够办理所外执行等手续。

四、奖惩原则和要求(略)

五、本规定自二零零一年二月一日起开始实施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11/29/另一个广州-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六)-232933.html

2010-11-28: 另一个广州: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五)
—— 广州市槎头劳教所迫害纪实(一)
.......
8、六十多岁的刘怀英,被非法关押在广州槎头小岛劳教所,自二零零四年十一月被抓的半年里,一直不给家人接见。家人非常惦记着老人家,不知她近况。经家属努力向有关部门投诉和起诉后,才允许接见。老人家含着泪诉说在牢狱里,恶警经常动手打人,经常把老人家打得晕死过去了,又被冷水泼醒。它们用各种残酷的手段,体罚着许多被非法关押的学员。如:不允许女学员穿衣服,坐小板凳,用电棍打……学员们的身体都被折磨得伤痕累累。那些沾满鲜血的恶警已丧失了做人的基本良心。(明慧网二零零六年六月七日)
.......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11/28/另一个广州-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五)-232932.html

2010-01-21: 青年女教师陷狱逾十年 一家人惨遭迫害
(明慧通讯员广东报道)因为信仰“真、善、忍”,青年女教师被非法判刑十三年,自一九九九年十一月被绑架,至今身陷囹圄。她的丈夫遭四年冤狱后又被迫流离失所,她的母亲被非法劳教两年,她的胞兄夫妇俩分别被非法劳教两年半和两年。
......
母亲、胞兄惨遭迫害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约上午十点三十分,赤岗街派出所警察阮沛洪和居委会工作人员魏鸿青借查消防为名,进入艺苑路西街的飞虎窗帘店,警察诈称上厕所,却爬上木梯闯入阁楼,见朱裕红的母亲刘怀英(店主人谢文瑞的婆婆)正在看大法书,不由分说就抢老人的书,老人不肯,要夺回自己的书,争抢中被摔下阁楼,老人挣扎着爬起来跑到大马路中间。

恶警不管老人死活,追到马路上抓走老人,同时又把前来制止抢书的店主的丈夫朱任成(朱裕红的胞兄)也抓上警车。恶警在没有任何搜查令的情况下,把店铺搜刮一通,一片狼藉。电脑、打印机、过塑纸等私人物件被抢走。知情群众都很气愤,因为刘怀英、朱任成在当地是街坊们有目共睹的好人。

如此,这个家庭就只剩下谢文瑞一个人了,她带着当时只两个月大的吃奶孩子在寒冷的冬天,被迫停了档口,生活难以为继。在经济困难的情况下,又要照顾孩子,又时时惦记着老人和丈夫,不知他们身在何处?有没挨打、挨冻?很长时间后,才得知刘怀英、朱任成母子俩分别被非法劳教两年和两年半,刘怀英被劫持在广州市槎头劳教所,朱任成被劫持在广州市第一劳教所三大队。

刘怀英坚修大法不动摇,被队长卢冬梅等恶警经常罚坐小板凳、不给穿衣服、多次被用电棍打晕过去再用冷水泼醒,有时被罚站、不给睡觉,恶警还指使劳教吸毒人员经常打骂刘怀英,在“严管房”里,窗户用报纸封住,不让接触外人,冲凉上厕所的时间被限制到极限,长时间不准见家人,限制购买生活日用品(不够用),不能与其他人讲话,甚至打招呼也不行,并由两名劳教人员“夹控”,被剥夺了人身自由。房间里每天大部份时间高分贝音量播放诬蔑法轮功的内容,强制灌输洗脑。

六十多岁的刘怀英婆婆长期不给家人接见,经家属努力向有关部门投诉和起诉后,才允许接见。老人家含着泪诉说在牢狱里,恶警经常动手打人,经常把老人家打得晕死过去了,又被冷水泼醒。它们用各种残酷的手段,体罚着许多被非法关押的学员。如:不允许女学员穿衣服,坐小板凳,用电棍打……学员们的身体都被折磨得伤痕累累。那些沾满鲜血的恶警已丧失了做人的基本良心。

朱裕红的嫂子谢文瑞亦曾被非法劳教迫害两年。此外,朱裕红的舅舅因坚持修炼法轮功而遭迫害含冤离世。朱裕红的舅舅是广东省政府官员,六十多岁,客家人,修炼法轮功身心受益,多种疾病不翼而飞,为家庭单位节约大笔医疗费。他为官勤政廉洁,处处按“真、善、忍”修心性,善待部下和民众,深受群众好评尊敬。他还倾注满腔热忱去弘扬这千载难逢的伟大佛法。迫害爆发后,因坚持修炼法轮功,他和家人都受到残酷的迫害。他本人承受了很大的压力,含冤病逝。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0/1/21/216654.html

2006-11-11: 广州市海珠区各派出所迫害大法弟子罪行记录
刘杯英、朱任城,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上午,刘杯英在自家开的位于广州赤岗艺苑路的飞虎窗帘店的阁楼上看大法书,被上门查消防的赤岗街道及赤岗派出所的恶警阮沛洪发现,恶警便要抢夺大法书。刘姨为保护大法书,奔走出马路,其儿子朱任城(大法弟子)拦阻恶警行凶。最后二人被增叫来的警车绑架,并抄家,二人被非法关押在海珠看守所,后分别被劫到广州女子槎头劳教所和花都赤泥劳教所。分别被非法判了二年、二年半的劳教。直接责任人:恶警阮沛洪。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6/11/11/142223.html

2006-06-07: 2004年11月22日,广州法轮功学员刘杯英和其子朱任成被绑架,非法劳教后,60多岁的刘杯英经常被恶警毒打,老人家被打得晕死过去,又被用冷水泼醒。目前,朱任成被非法关押在广州市花都区赤泥第一劳教所三大队;刘杯英被非法关押在广州市槎头劳教所。

04年11月22日,60多岁的广州法轮功学员刘杯英因在自家店铺二楼阅读大法着作《转法轮》,被赤岗街派出所的恶警以查消防为名,闯入二楼把老人家强行拉走。其儿子朱任成上前制止恶警的无理行径,也被恶警抓走。恶警在没有任何搜查令的情况下,把店铺搜刮一通,一遍狼藉。电脑、打印机、过塑纸等私人物件被抢走。

不久,刘杯英和儿子朱任成被分别非法判劳教两年和两年半,一个和睦幸福之家就这样被破坏了。

刘杯英,被非法关押在广州槎头小岛劳教所,自2004年11月被抓的半年来,一直不给家人接见。家人非常惦记着老人家,不知她近况。经家属努力向有关部门投诉和起诉后,才允许接见。老人家含着泪诉说在牢狱里,恶警经常动手打人,经常把老人家打得晕死过去了,又被冷水泼醒。它们用各种残酷的手段,体罚着许多被非法关押的学员。如:不允许女学员穿衣服,坐小板凳,用电棍打……学员们的身体都被折磨得伤痕累累。那些沾满鲜血的恶警已丧失了做人的基本良心。

最近这半年来,劳教所又不准家人去见刘杯英,说是“上级”的指示。目地就是要用尽办法使学员放弃修炼,放弃做好人。

由于刘杯英一直坚定信念,不肯配合邪恶,一年多来都受到恶人的迫害。如今不让家人见,可能老人家又被打,而恶警语掩盖,而不敢让家人见,怕家人起诉它们的恶行。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6/6/7/129837.html

2006-06-07: 广州刘杯英和朱任成被非法劳教迫害

2005-10-02: 孩子需要父爱 我们需要一个团圆的家—— 给公安局长的信
我叫谢文瑞,我的丈夫和婆婆在去年年底被海珠区赤岗派出所警察非法带走。以下是我亲眼目睹的经过:

2004年11月22日上午10:30左右,赤岗派出所警察阮沛洪和居委会工作人员魏鸿青借查消防为名,進入我们的档口──位于艺苑西街的飞虎窗帘店,警察诈称上厕所,却爬上木梯闯入阁楼,见我的婆婆刘怀英正在看法轮大法的书,未经老人同意就抢老人的书,老人不肯,要拿回自己的书,过程中我婆婆摔下阁楼,挣扎着爬起来跑到大马路中间,恶警不顾老人死活,追到马路上抓走老人,同时又把前来制止抢书的我丈夫朱任成也抓上警车,他们母子二人就这样被强行带走。

然后赤岗派出所又派了很多警察,保安把守店门,到晚上十点许,带来一名开锁匠把店门锁强行打开,没出示任何搜查令就查抄店里的东西,到十二时才走。第二天上午又再次来抄查,店里所有物品被翻个底儿朝天,将电脑和打印机等私人物品搬走,至今没有查抄手续、清单或笔录等回执给家属。此后他们又派人把守该店一周左右。

就这样我丈夫母子二人音信全无,我一个人带着当时只两个月大的吃奶孩子在寒冷的冬天,被迫停了档口,生活难以为继,在经济困难的情况下,又要照顾孩子,又时时惦记着老人和丈夫,不知他们身在向处?有没挨打、挨冻?

直到后来我收到了丈夫的来信,才知道他们母子二人被非法关押在海珠看守所,直到2005年1月22日被恶警强行劫往广州女子槎头劳教所和花都赤泥劳教所。在看守所的关押期限,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期限。

我原本不懂法律,但这一飞来横祸使好端端的一家人被拆散,我背着孩子咨询了一家又一家律师事务所,得到的答复都说,警察所为是一种知法违法的行为,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那么赤岗派出所作为国家执法的基层机关,公然违反国家法律、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怎么配做维护人民安全的警察机关?如果执法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都无视宪法,藐视法律,又怎么能要求群众守法?法律的尊严又在哪里?难怪周边百姓群众议论纷纷:看书怎么就能把人抓了?!这和土匪绑票有什么区别?应该告他们!

而我的婆婆看的又是一本什么书呢?那是一本教人向善遵循“真忍忍”做好人的书。我亲眼见证了我的婆婆因修炼法轮佛法而身强体健,一身的病痛没有了,脾气也好了很多,一家人能够和睦相处,勤勉经营着小本生意生活。身体好了,不用花钱看病,这不仅是上年纪人的福音,也是我们作小辈的欣慰。谁不想身心健康,从善积德呢?为什么把这样的人抓進监狱呢?难道这世上真的颠倒黑白了吗?!

我婆婆被强行送到槎头劳教所之后,警察一直不给亲人探望,这又是哪一家的规定呢?据说凡是不所谓“转化”的法轮功学员就不允许家属接见。我的婆婆炼了法轮功之后身心受益,善待他人,让她往哪儿转?非得逼迫她违背良心吗?!而她不愿说假话。一把年纪的老人在那种地方受着非人的待遇,天理何在啊!这种“转化”不就是在精神和肉体的双重折磨下逼人放弃良知吗?!

法轮功在国外70多个国家和地区广受赞誉,许多西方人都炼,弘扬了中国传统的修炼文化,是中国人的骄傲,而在国内却受到打压,难怪国内造假之风盛行,说真话信仰“真善忍”就受到迫害,这社会风气能好吗?人与人之间不能以诚相待,人吃的用的什么都可以造假,人们生活在没有安全感的社会中,每个人在其中都受到伤害。新闻媒体也不讲真话,电视上播放的“天安门自焚伪案”,如果修炼法轮功就导致自焚,那中国那么多人炼,早成一片火海了,国外那么多国家怎么没听说有自焚的? !况且佛家功是禁止杀生的,怎么会炼到最后点火杀自己? 这不是这个功法教人这样干的,就像清华大学和北京大学也出现过学生自杀的,能说是学校和老师教导学生自杀吗?用这么一个造假案例来说明“法轮功是X教”因此而导致这么多炼功人无辜被抓被非法劳教,这不荒唐吗?

我的婆婆本来是来档口帮我带小孩的,我照看档口需要老人帮忙看孩子,结果不到一个月就被带走,我的丈夫在劳教所身体不太好,我听了心里很难受,孩子现在快一岁了,还不认识爸爸,小孩断奶后要吃奶粉,这又增加了经济负担,遇到孩子生病,没有人可以帮我,深更半夜也是我一个人抱着孩子去医院。我因照顾孩子,无法做生意,生活早就没有了来源。我的丈夫和婆婆他们母子二人现在一个被劳教两年,一个两年半,是依据哪一条法律?请局长依法秉公办事。

我的孩子需要父爱,我们需要一个团圆的家。
公民:谢文瑞
2005年8月16日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0/2/111613.html

2005-03-16: 广州市刘杯英、朱任成母子被非法劳教
广州市刘杯英、朱任成母子被赤岗街派出所警察绑架、抄家后,日前分别被非法判了二年、二年半的劳教,1月20日被劫持去劳教所。不法人员没有通知家属,在家属另外途径得知赶去探视见面时,不法人员又违反法律,没有任何理由的不给家属探视。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16/97419.html

2005-02-03: 2004年11月22日上午10:30左右,赤岗街派出所警察阮沛洪和居委会工作人员魏鸿青借查消防为名,進入艺苑路西街的飞虎窗簾店,警察诈称上厕所,却爬上木梯闯入阁楼,见店主人谢文瑞的婆婆刘杯英正在看大法书,不由分说就抢老人的书,老人不肯,要夺回自己的书,争抢中被摔下阁楼,老人挣扎着爬起来跑到大马路中间。恶警不管老人死活,追到马路上抓走老人,同时又把前来制止抢书的店主的丈夫朱任成也抓上警车。赤岗街派出所恶警没有任何法律手续、法律依据就抢书抓人,甚至把制止抢书的人也一起抓走,这样和绑匪抢劫有甚么两样?

事发至今已两个多月了,被抓的刘杯英、朱任成母子二人还被海珠区公安局看守所关押着,也没任何通知交代,关押时间已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执行强制措施期限,这不是一再的违法犯法吗?海珠区610办和公安分局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广州 海珠区(昔称河南区)联系资料(区号: 20)

2024-11-07: 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南1095号,邮编:510250
检察员陈程,020-89016257、18617352881
广州市海珠区法院:
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邮编:510399
020-83005301、83005314、83005550、83005567、83005594、83005423、83005678、83005332、83005331、83005307、83005306、83005308、83005310、83005315、83005309、83005311、83005313、83005322、83005329、83005328、83005330
监察室020-83005332、83005335
信访室020-81600767、81600767
院长穆健13922195080
副院长周征远13570056518
承办法官,韦晓明
书记员,李小苑
法官助理,刘嘉苑
天河区看守所
所长庄锡场 13903069712
所长李劲松 13802744696
部份女警
卢雪梅  18902295927
袁媛  13719115055
张妙兰  13825007139
宁雅婷  18502096098
王曼瑜  13924162614
胡田田  13533879267
骆明芬  13631377971
李星星  13710515040
莫奕明  13822231505

2024-10-09:
广州兴华派出所
戴智慧13543439143 何淑芳13822265691 邓星炜13719060620
海珠区检察院
赵晓凯
海珠区法院
审判长韦晓明
审判员王洁18126766736
审判员李小苑15013253074
书记员刘嘉苑
书记员钟绮雯

2024-09-30: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法院:
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邮编:510399
020-83005301、83005314、83005550、83005567、83005594、83005423、83005678、83005332、83005331、83005307、83005306、83005308、83005310、83005315、83005309、83005311、83005313、83005322、83005329、83005328、83005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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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件联系资料(区号: 20)

现朱任城被非法关押在广州市花都区赤泥第一劳教所第三大队
电话: 86-20-8671-3653

刘杯英被非法关押在广州市槎头小岛,其狱中的队长名叫卢冬梅,
电有关机构的联系电话(区号20):

赤岗街派出所 3410-5040 3410-5078 地址:广州滨江东路883号 邮编510230

所长:钟浩辉、林绍洪,
副所长:郭平、许培杰、叶壮辉、任庆亮
教导员: 杨锦标
警察麦吉林、阮沛洪

海珠区公安分局 8311-7713 地址:广州市同福中路

海珠区看守所 8417-6963

广州市公安局 地址:广州市起义路200号 邮编510030
总机 8311-6688
局长专线8334-7347

广州市各单位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监督电话 8334-7347

广州市花都区赤泥第一劳教所第三大队 8671-3653

广州市槎头监狱
梁姓所长 8173-0792 8173-0633,
队长卢冬梅 8173-0813 8173-0790转880话: 86-20-8173-0813, 86-20-8173-0790转8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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