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四川 >> 成都 温江县(区) >> 焦天琼, 女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06-11-04:揭露成都市温江看守所和雅安监狱的罪恶
我以自己本人的被迫害和看到大法弟子的被迫害恳请国际人权法庭受理此案,将邪恶中共、江泽民一伙的政治流氓集团立即绳之以法,结束这场前所未有的邪恶迫害,为我们的子孙后代开创美好的未来,让法轮大法、真、善、忍,充满、照亮每一个善良的人,使人间善良永存、正义常在。 原告 :蒋怡。家住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 被告: 1、洪伦春。住家现不知。他是温江区城西派出所的所长。 2、黎明。他是城西派出所的一名干警。 3、吴云。他是雅安监狱四监区的教官。 案由:被告的行为侵犯剥夺了原告的人身自由权和信仰自由、原告在看守所和监狱受到了被告的邪恶迫害。 控告事项: 1、责令被告释放非法关押的法轮功修炼者。 2、对原告赔偿非法关押期的经济损失。 3、对原告公开道歉。 4、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事实及理由: 见证温江看守所和雅安监狱的罪恶 自从99年7月20日以来,江××按照个人意志,对法轮功掀起了疯狂的迫害,让我和所有法轮功修炼者失去了信仰自由和公开炼功的权利。我被非法关押在温江看守所和雅安监狱遭受迫害,见证了江氏集团和恶党迫害大法学员的罪恶。 我家住在四川省温江县。自从1998年,看到母亲修炼后的变化,有幸得了法轮大法。经过几年的修炼,我和母亲的身体以及思想上有很大的改变,我的爸爸现在也开始修炼了。自从我开始修炼法轮大法以后,就按照师父所讲的“真善忍”来严格要求自己。以前自己的坏脾气和坏习惯也改掉了,而且让我最清楚知道的是人生真正存在的意义是什么:那就是返本归真,做一个真正的好人,为别人着想的人,而且还要修成先他后我、无私无我的正觉。 在2001年5月7日晚上,我和两名大法弟子出去讲真相,散发真相资料、贴标语、挂横幅,要求还法轮大法和师父的清白,被不明真相的群众举报到温江公安局和城西派出所,将我们三个大法弟子绑架。当晚恶警们还带着枪,把我们带回各自的家去非法抄家。他们就象土匪一样,到处乱翻一阵,非法抄走了我家的一本大法书、一张传单、一个坐垫,还有一把多年没用过的防盗刀。把家里翻的乱七八糟,把我们带走送到了拘留所。而且还对我们拳打脚踢,当时我的嘴就被打出血来。 我们受尽了恶警们非人的折磨和毒打,直到半夜三更还在非法审问,让我们几天几乎都没睡觉。在拘留所非法关了两天,5月21日,恶警强行把我、耿远成、周世春、王小华四个大法弟子与刑事犯绑架着游街示众,后由城西派出所恶警洪伦春、黎明把我们送到了看守所。 在看守所,他们唆使里面的刑事犯对我们一阵暴打,我被打成内伤,两个大腿也被他们踢黑了,只要一出气心口就痛,一蹲下大腿就痛。他们还强迫我们做苦工刮铜线。吃的是水煮白菜、老圆根萝卜,一点盐味也没有,而且还有沙子在里面。 这样超期关了我和耿远成8个月后,由成都中院非法执行,然后在温江法院非法判刑4年。期间另一个大法弟子周世春被非法关了3个月,强迫写“保证书”,由农校党委出面保了出去。还有4名女法轮功弟子王小华、耿远群、焦天琼、张淑容,其中王小华被非法关了3个月与周世春一起释放,其余3个非法拘留15天后,被释放,看守所则把我和耿远成送到了雅安监狱,进行新一轮的迫害。 这里从2001年底就开始非法关押、迫害大法弟子。到2002年底,已非法关押大法弟子30余名,还有被不断抓进来的。被迫害的大法弟子最长刑期8年,最短的也是3年。 该监狱迫害大法弟子的手段极其残忍、恶毒。主要有电击、体罚(罚站)、殴打、批斗、“违规学习”,而且每个大法弟子还被安排两个刑事犯,24小时不分昼夜的监视,包括上厕所、洗衣服、吃饭、洗碗,甚至睡觉都要轮班监视,并且写记录,强迫大法弟子半个月写一次“思想汇报”,强迫看一些栽赃陷害,反对大法的录像,而且那些恶警还经常找大法弟子“谈心”。说是“谈心”,其实就是要你“转化”,写“三书”:“保证书”、“悔过书”、“决裂书”,因为这些恶警拿到三书后,就可以得到6000元甚至更高的奖金。所以这些恶警为了金钱、利益,不顾出卖自己的良心,对大法弟子进行疯狂迫害。 在这人间地狱里,遭受迫害最重的大法弟子有:王际生、郑文质、高先良、骆常勇、牟强等,都不同程度遭到8000伏的电棍电击、罚站、殴打、关禁闭、批斗等迫害。其中高先良在一天半夜里被恶警吴云、苏某用8000伏的电棍电击近200次。当时高先良被两名刑事犯成洪炎、姜志翰一人拉一只手成大字形拉开,吴、苏两恶警用电棍猛电头部,过后又电他的手指,额头上都电起了很大的包,其场景惨不忍睹。恶警电完后又罚站,致使高先良行走都十分艰难。在高先良被迫害的同时,大法弟子骆常勇被恶警单独关押在4楼一个房间里,由6个刑事犯三班倒轮流不间断的迫害,从早上7:30开始罚站,两脚并拢站直,两腿间夹一张纸,不能掉落,一直站到晚上9:30。每天罚站长达10多个小时,两腿、脚站的红肿,穿不上鞋,疼痛难忍,而且还是光着脚站。恶警们仍不放过他,前后被罚站一个多月,如果稍有站不直,就叫刑事犯殴打。其间,副监狱长刘健康和狱改科的科长安志坚多次来观看迫害现场,看“转化”了没有。过后,骆常勇又被转到雅安监狱名山县八监区,继续遭残酷迫害。 其实,这一切都是江泽民和邪恶的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残酷迫害,而且那铺天盖地恶毒的谣言毒害了无数的世人,使千千万万法轮功修炼者的家庭受到了无辜的迫害,剥夺了法轮大法修炼者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权。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6/11/4/141738.html 2005-01-18: 成都市温江区三位法轮功学员的控告状 原告:成都市温江区天府镇大法弟子范兴华、焦天琼、卫得琼(60多岁)及家属 被告:成都市温江区公安局610李卫国和万春派出所干警李良、警察陈××(女) 案由:被告的行为侵害及剥夺了原告的人身自由权和信仰权 诉讼请求: 1、对原告赔偿抄家、罚款、抢夺财物及五年多受迫害造成的一切精神、经济损失 2、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3、公开对原告道歉 4、对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弟子停止伤害、解除劳改劳教、无条件释放 事实及理由: 我们是成都市温江区天府镇的法轮功学员。2001年元月6日被非法拘留在温江拘留所和温江看守所。经过核实调查,温江公安局李卫国和万春派出所李良、警察陈××(女)和不知姓名的干警迫害法轮大法弟子。 2001年元月6日晚上,我们三名法轮功学员(范兴华、焦天琼、卫得琼)出去讲真象、贴“还法轮功的清白”标语,被不明真象的人告知万春派出所。我们在回家的路上,走在天府一大队沟边上,看见沟里有一张横幅,我们三位从寒冷的水沟里捞上一张 “法轮大法好” 横幅。我们在前面走,忽然从后面过来一个警察李良将我和卫得琼的衣领拽着,另一位警察陈××(女)非法搜我们身上的标语,当时范兴华身上包里有三张,卫得琼、焦天琼各有一张。他们强行给我们戴上手铐,并通知温江公安局李卫国开警车过来拍照。二位警察侮骂我们,用皮鞋踢我们、打耳光,有六、七人把我们强行带到有标语的电杆上拍照,想作为证据。 然后,把我们三位送往万春派出所,强迫我们说出自己的姓名和地址,又把我们送往温江拘留所,把我们三位分别关在拘留所,范兴华和卫得琼关在一起,焦天琼和其他学员与那些女刑事犯关在一起。 范兴华和60多岁的老学员卫得琼绝食三天抗议,他们拘留所通知万春派出所和公安局李卫国和天府镇610杨汗章、警察周××、雷玉如(女)伪善骗取我们三位吃饭,不吃就拉去灌食,强迫我们签字,给我们强加扰乱社会治安的罪名。公安局李卫国强行给我们关押的学员照像,强行关押我们18天。 我们被非法关在拘留所,他们万春派出所与公安李卫国勾结天府镇派出所,并没有搜捕证,强行抄我们三位学员的家,抄大法书和法轮功资料,结果一样都没有抄到。他们还不罢休,妄图勒索我们的钱财,又把我们三位送往温江看守所,叫我们三位签字。我们不配合,我们没有犯罪,拒绝签字。万春派出所李良和公安局李卫国说:“不签字也要把你们关進看守所。”就这样,我们被非法关進看守所30天,我们抗议迫害不穿黄背心,他们把我们强行强迫劳动(其中卫得琼的儿子被恶警逼迫交了2000元钱把她接回家了,当时关押了9天放回),范兴华和焦天琼没有勒索到钱财,非法关押30天才把我们放回家。 各位检察官:法轮功学员是信仰“真善忍”的好人,却遭受着历史上最残酷的迫害,然而这场迫害就发生在中国,发生在你们的身边、眼前。身为执法人员,他们肩负着惩恶扬善的天职。江××邪恶流氓集团一手挑起的这场迫害,他们用限制人身自由、非法拘禁、劳教、判刑、摧残致死等邪恶手段侵犯人身自由权及剥夺信仰权,触犯了国家《宪法》第35条、36、37、39、41条规定。不仅触犯了《宪法》第36条关于公民享有信仰自由权利的规定,扰乱了社会治安,还触犯了《刑法》,构成了滥用职权罪和徇私枉法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诬告陷害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虐待被监管人罪, 抢夺罪, 敲诈勒索罪。 被告上述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作为法轮大法修炼者,同时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公民权利。更有损人民公安的良好形象,特别是关押的法轮功学员,他们没有罪,决不是犯人,没有触犯国家任何法律,他们信仰“真善忍”,自觉做好人中的好人。所以我们向检察院提出以上诉讼请求,请检察院做出公正的判决。 此致 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处负责人 具状人:受害的法轮功修炼者 范兴华、焦天琼、卫得琼及家属 成都 温江县(区)联系资料(区号: 28)2024-09-09: 四川省成都温江区检察院、法院人员信息
杨堰宁 温江区检察院检察长 13608188956 余涛 温江区法院院长13980864366码 2024-08-27: 温江区法院: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凤溪大道中段91号,邮编611130 电话:028-82762658 院长 余涛 13980864366 副院长 王颖 18980588508 副院长 董敏 13568966061 副院长 马克西 18183275723 刑庭副庭长 胡薇薇 15881082217(主审法官)办082-82764292 温江区检察院: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南江路198号,邮编611130 电话:028-82722000 检察长 杨堰宁 13608188956 本案公诉人 郑波 18382021123 办082-61708878 温江区公安分局: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光华大道三段2009号,邮编611130 电话:028-82743509、028-82727227 局长 程志宏 国保警察: 廖海涛 18682758247 龙将坛 18909596309 蒲昆仑 18982138056 吕季 18982137070 李波 18030828346 2023-07-20: 责任单位部份人员(不全参与迫害)信息: 新津洗脑班: 余丹 18981700880、13880279693 曾可 18981700889 胡思学 18981700883 徐丹 18981700892 周莉 13518125659、18981700887 何正富 18981700882 朱静 17729822082 李德奇 18981700885 殷舜尧 18981700881 包小牧 18981700886 李磊 18908202070、13709047195 陈松涛 13882266060 蒋亮 18981700877 成都市委政法委 书记:陈麟 电话:13980475063 副书记:王二勇 13882115858、侯坤平 13882264426、张荃 15308008353、任务 13608003001、周新楣 18908067088 ...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