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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 成都 温江县(区) >> 范兴华(范新华), 男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05-01-18: 成都市温江区三位法轮功学员的控告状
原告:成都市温江区天府镇大法弟子范兴华、焦天琼、卫得琼(60多岁)及家属 被告:成都市温江区公安局610李卫国和万春派出所干警李良、警察陈××(女) 案由:被告的行为侵害及剥夺了原告的人身自由权和信仰权 诉讼请求: 1、对原告赔偿抄家、罚款、抢夺财物及五年多受迫害造成的一切精神、经济损失 2、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3、公开对原告道歉 4、对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弟子停止伤害、解除劳改劳教、无条件释放 事实及理由: 我们是成都市温江区天府镇的法轮功学员。2001年元月6日被非法拘留在温江拘留所和温江看守所。经过核实调查,温江公安局李卫国和万春派出所李良、警察陈××(女)和不知姓名的干警迫害法轮大法弟子。 2001年元月6日晚上,我们三名法轮功学员(范兴华、焦天琼、卫得琼)出去讲真象、贴“还法轮功的清白”标语,被不明真象的人告知万春派出所。我们在回家的路上,走在天府一大队沟边上,看见沟里有一张横幅,我们三位从寒冷的水沟里捞上一张 “法轮大法好” 横幅。我们在前面走,忽然从后面过来一个警察李良将我和卫得琼的衣领拽着,另一位警察陈××(女)非法搜我们身上的标语,当时范兴华身上包里有三张,卫得琼、焦天琼各有一张。他们强行给我们戴上手铐,并通知温江公安局李卫国开警车过来拍照。二位警察侮骂我们,用皮鞋踢我们、打耳光,有六、七人把我们强行带到有标语的电杆上拍照,想作为证据。 然后,把我们三位送往万春派出所,强迫我们说出自己的姓名和地址,又把我们送往温江拘留所,把我们三位分别关在拘留所,范兴华和卫得琼关在一起,焦天琼和其他学员与那些女刑事犯关在一起。 范兴华和60多岁的老学员卫得琼绝食三天抗议,他们拘留所通知万春派出所和公安局李卫国和天府镇610杨汗章、警察周××、雷玉如(女)伪善骗取我们三位吃饭,不吃就拉去灌食,强迫我们签字,给我们强加扰乱社会治安的罪名。公安局李卫国强行给我们关押的学员照像,强行关押我们18天。 我们被非法关在拘留所,他们万春派出所与公安李卫国勾结天府镇派出所,并没有搜捕证,强行抄我们三位学员的家,抄大法书和法轮功资料,结果一样都没有抄到。他们还不罢休,妄图勒索我们的钱财,又把我们三位送往温江看守所,叫我们三位签字。我们不配合,我们没有犯罪,拒绝签字。万春派出所李良和公安局李卫国说:“不签字也要把你们关進看守所。”就这样,我们被非法关進看守所30天,我们抗议迫害不穿黄背心,他们把我们强行强迫劳动(其中卫得琼的儿子被恶警逼迫交了2000元钱把她接回家了,当时关押了9天放回),范兴华和焦天琼没有勒索到钱财,非法关押30天才把我们放回家。 各位检察官:法轮功学员是信仰“真善忍”的好人,却遭受着历史上最残酷的迫害,然而这场迫害就发生在中国,发生在你们的身边、眼前。身为执法人员,他们肩负着惩恶扬善的天职。江××邪恶流氓集团一手挑起的这场迫害,他们用限制人身自由、非法拘禁、劳教、判刑、摧残致死等邪恶手段侵犯人身自由权及剥夺信仰权,触犯了国家《宪法》第35条、36、37、39、41条规定。不仅触犯了《宪法》第36条关于公民享有信仰自由权利的规定,扰乱了社会治安,还触犯了《刑法》,构成了滥用职权罪和徇私枉法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诬告陷害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虐待被监管人罪, 抢夺罪, 敲诈勒索罪。 被告上述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作为法轮大法修炼者,同时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公民权利。更有损人民公安的良好形象,特别是关押的法轮功学员,他们没有罪,决不是犯人,没有触犯国家任何法律,他们信仰“真善忍”,自觉做好人中的好人。所以我们向检察院提出以上诉讼请求,请检察院做出公正的判决。 此致 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处负责人 具状人:受害的法轮功修炼者 范兴华、焦天琼、卫得琼及家属 成都 温江县(区)联系资料(区号: 28)2025-02-23: 成都市温江区检察院
温江区检察院检察长:杨堰宁13608188956 检察官:刘旭 成都市温江区法院 院长:余涛 13980864366 法官:赵萍 028-82764108 书记员:杨梅 2025-02-17: 四川省成都温江区检察院、法院人员信息: 杨堰宁 温江区检察院检察长 13608188956 余涛 温江区法院院长 13980864366 赵萍 温江区法院法官 028-82764108 杨梅 书记员 刘旭 温江区检察院检察官 2024-09-09: 四川省成都温江区检察院、法院人员信息 杨堰宁 温江区检察院检察长 13608188956 余涛 温江区法院院长13980864366码 2024-08-27: 温江区法院: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凤溪大道中段91号,邮编611130 电话:028-82762658 院长 余涛 13980864366 副院长 王颖 18980588508 副院长 董敏 13568966061 副院长 马克西 18183275723 刑庭副庭长 胡薇薇 15881082217(主审法官)办082-82764292 温江区检察院: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南江路198号,邮编611130 电话:028-82722000 检察长 杨堰宁 13608188956 本案公诉人 郑波 18382021123 办082-61708878 温江区公安分局: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光华大道三段2009号,邮编611130 电话:028-82743509、028-82727227 局长 程志宏 国保警察: 廖海涛 18682758247 龙将坛 18909596309 蒲昆仑 18982138056 吕季 18982137070 李波 18030828346 2023-07-20: 责任单位部份人员(不全参与迫害)信息: 新津洗脑班: 余丹 18981700880、13880279693 曾可 18981700889 ...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