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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 >> 金昌市 >> 王树华(王树花,王淑华、王淑花), 女, 49

个人情况: 原是金昌市毛纺厂职工

紧急成度:
家庭地址: 甘肃省金昌市宁远镇龙景村
迫害情况: 被非法劳教2年
个人近况: 已释
立案日期: 2004-12-27
家庭成员: 夫妻/父母: 王成堂
兄弟姐妹/伯父母: 王树华(王树花,王淑华、王淑花) 王爱玲(王安林)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22-07-17: 甘肃省金昌市王淑花法轮功学员被骚扰
二零二二年七月十四日下午4点20分左右,甘肃省金昌市法轮功学员王淑花听到有人敲门,问是谁,对方告诉她是北京路街道的。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7/17/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七日大陆综合消息-446351.html

2020-08-31: 甘肃省金昌市法轮功学员王成堂、王淑花被骚扰
2020年7月31日下午3点,金昌市金川区宁远镇吴书记一行四人,非法闯进龙景村老年法轮功学员王成堂的家,说是慰问关心老人的,又问是否还在炼法轮功。王成堂回答:“书我看着呢,功也炼着呢……”他女儿王淑花说:“你们走吧,你们是干扰迫害我老爹……”他们在老人家中呆了3个多小时才离开。

今年8月份,金昌市金川区3号区社区书记和派出所片警共5人,谎称给王淑花办低保,其主要目的是要王淑花放弃修炼法轮功,并说写三书后才能办理低保。王淑花听后一口回绝,也没让他们进门。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8/31/二零二零年八月三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411190.html

2020-03-15: 甘肃金昌市法轮功学员王淑花、李德香被骚扰迫害
二零二零年三月三日早晨,滨河路派出所一男警察伙同龙津里社区两名女工作人员,骚扰迫害法轮功学员李德香和家人。

三月四日下午五点,一个四十岁男的声称是龙门里社区的查户口,问家中几个人,威胁法轮功学员王淑花如果不说实话,追究所谓的法律责任。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3/15/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五日大陆综合消息-402490.html#20314232658-1

2017-08-30: 甘肃省金昌市法轮功学员王淑花遭骚扰
8月22日下午四点半左右,甘肃省金昌市北京路派出所警察马玉江伙同三个便衣骚扰金昌市宁远堡镇法轮功学员王淑花。其中一便衣进院子就偷偷录像,被发现后;王淑花上前制止,便衣小伙子慌忙收起了摄像机。马玉江称:领导派我来的,你得配合一下,给我签个字,这是我的工作,你不签字我就拿不到钱。被王淑花拒绝,整个过程中始终有一个小伙子在裤兜中装着执法仪偷偷录像。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8/30/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大陆综合消息(2)-353176.html#17829225313-1

2016-04-03: 被残忍迫害、失去工作与家庭 甘肃王淑花控告江泽民
甘肃省金昌市四十九岁的法轮功学员王淑花,在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泽民发动对法轮功的迫害后,多次被残忍迫害、生命垂危,被迫害失去工作与家庭,至今身份证都不给办、生活艰难。王淑花女士二零一五年七月控告江泽民,请求最高检察院依法对元凶江泽民提起公诉,依法惩处,同时彻底清除江泽民以国家、政府的名义对法轮功所做出的一切不公正定论、规定、禁令、限制和影响。

自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七日至今,江泽民个人或伙同已知与未知的共同犯罪参与者,发动、设计、谋划、命令、主导、落实、管理、参与或煽动了对中国法轮功修炼者的酷刑折磨以及残酷、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与惩罚,这些行为违反了中国宪法以及中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二百三十二、二百四十八、二百五十四、二百三十四、二百三十六、二百三十七、二百三十八,三百九十七,三百九十九、二百六十三、二百六十七、二百七十、二百七十五、二百四十五、二百四十四、二百五十一以及第二百四十六条。

王淑花,家住甘肃省金昌市宁远镇龙景村,原是金昌市毛纺厂职工。修炼前,王淑花患有严重的气管炎,鼻窦炎,妇科病,心脏、肺部均有不同程度的病变。一九九八年三月王淑花开始修炼法轮功,修炼不久,全身的病不翼而飞。

一、北京上访被迫害,失去工作与家庭,三个月非法关押骨瘦如柴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以后,江泽民发动了大规模对法轮功的迫害。一九九九年底,王淑花她到北京上访,要用自己亲身受益的事实为法轮功说句公道话。在北京西客站,王淑花被非法关押在金川集团公司驻北京办事处三天,被金川公司二冶炼厂保卫科干事接回金昌,又被非法关押在金昌市戒烟所十五天。

二零零零年三月十五日,金昌市毛纺厂车间主任石振邦问王淑花是要法轮功还是要工作,她说“我两样都要”,他们说那是不可能的,于是她被单位非法开除。她丈夫知道后,发疯似的打她,边打边问,还炼不炼,她说炼,丈夫把她赶出了家门。

二零零零年八月二十四日,王淑花被金昌市安全局警察绑架,被铐了三天三夜,昼夜提审,不让睡觉,手和脚都肿了,只有上厕所才把手铐打开。当时被关押的还有五、六个法轮功学员,安全局调来了许多武警日夜轮流看管她们,整个走廊站满了武警。三个法轮功学员被关押在地下室迫害。三天后她们被陆续送入金昌市看守所。

在看守所关押三个月后,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迫害的骨瘦如柴的王淑花被人搀扶着走出了看守所,并把王淑花交到宁远堡镇派出所监管。

二、被非法劳教、摧残二年

二零零一年一月二日,宁远堡镇派出所所长刘兴国(后来是广州路派出所所长)带着三个警察把王淑花哄骗到派出所,连夜送进了金昌市看守所关押。一月九日,王淑花被非法劳教二年,被送去甘肃第一劳教所,两个月之后又被送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第二劳教所。

在甘肃省平安台劳教所七大队二中队,她们被强制劳动,每个星期开一次周会,一个人说这个人不好,其他人就跟着,有些人开始动手打骂。王淑花开始咳嗽,吃什么吐什么,身体日渐消瘦。

两个月后,王淑花被转到安宁区的甘肃省劳教二所(女所),十二点之后才允许睡觉,早上五点起床开始打被子,被子要打的象军人的被子一样。十七、八个人住一间十六平米的房子,最多时有二十四个人。法轮功学员很少能喝上开水,冬天不管多冷,也只能用冰凉的水洗脚,洗头,洗衣服,洗洗都感觉不是自己的手。干的活又脏又累,穿的衣服又黑又脏。

两个月后王淑花的亲人来看她,吃了一惊,她的头发又短又脏,脸又红又黑,衣服又脏又破不得体,习惯性的双手背后呆呆的站着。王淑花刚去不久,被劳教所警察强迫和吸毒、卖淫的犯人一起到黄河市场挖土、平地、种草,走在马路上,强迫她们唱歌,引起过往行人的注意,她们干活,行人就象看稀奇古怪的东西一样对她们指指点点。

二零零一年九月在劳教所,许多法轮功学员喊“法轮大法好”,当时喊了“法轮大法好”的学员都被双手朝上吊铐在双层床的床架上,脚尖不能着地,一直吊了七天七夜。两天后,王淑花和另两名法轮功学员在晚上集体点名时喊出“法轮大法好”,于是她和另一位学员也被吊铐了七天七夜,每顿饭只给半个馒头,半杯水。

在劳教所,每当活少的时候,早上开始所谓“训操”,一个早上,整体训,每一个组训,无休止的来来回回的走,冬天冻,夏天暴晒。下午所谓“上课”,灌输邪恶的谎言。一个叫马维的狱警说只要王淑花不写悔过书就叫她生不如死。每天早上起来第一件事就是打被子,被子打不好,出操时抱着被子跑,跑完后还要承认错误,以此找借口迫害。王淑花被子打的不好,一连罚站一星期,这种报复手段长达一个多月。她把这件事告诉了中队长,从此以后这个叫马维的队长再也没有迫害过她。

二零零二年三月的一天,一个叫范毅荣的中队长叫王淑花“谈话”,叫她写转化材料,她说不写。范毅荣强制让王淑花暴晒了一天。天黑之前,范毅荣指使吸毒人员又强迫她写,她说不写。于是吸毒人员让她面朝墙站着,不知拿什么东西蒙上她的眼睛,用脚踢她下身,然后七、八个人左右开弓,远远的助跑后,跳起来用膝盖猛击王淑花胯骨及大腿部位,用脚猛踢小腿,钻心的痛。打倒后,又揪起来,再打倒后,又揪起来,如此反复,一边打,一边问“写不写?”打到中途,王淑花已站不起,吸毒人员两个人把她胳膊拉成“一字形”,拽起来继续死命的打。

三天后,吸毒人员告诉她:从今天晚上开始,不让睡觉,通宵罚站。晚上罚站,白天做卫生筷,两条腿站的变成了茄子色。站到最后,不知什么时候“咚”的一声跌在地上。值班员郑文燕、李立珠、刘桂梅每天查她扎的筷子,是否准确。他们每天想找茬不让她睡觉,没曾想没有找到。

其实现在世面上用的卫生筷极不卫生,是从黑龙江运来的红棕色的筷子,用药水泡过后,就变白了。从药水里捞出来,堆在院子里晒,人在上面踩来踩去。晒干后扎成捆,销到世面。这种泡筷子的药水腐蚀性很强,使扎筷子人的头发变黄,衣服变黄,头疼,眼睛睁不开,脸浮肿。

劳教所不做筷子的时候,就强制法轮功学员背土,去时背沙子,来时背土。王淑花的腿钻心的痛,只能慢慢走,队长马英嫌她走的慢,让她背别人两倍的土。路途中有一个矮墙,正常人很容易就能跨过去,而她的腿抬起非常艰难。

二零零三年一月,有法轮功学员提醒王淑花,要把劳教所中所写的“三书”严正声明作废。她写了严正声明,交给狱警范毅荣,范毅荣不要。过了半月,范毅荣把解教表发给她。

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八日,王淑花回到了家。

三、再次绑架、折磨,奄奄一息

二零零三年三月的一天,村书记、村主任、村文书、派出所所长刘兴国,带着三、四个警察进来,刘兴国问她在哪个房子住,想绑架她到金昌市看守所,刘兴国说她户口不在这,让她滚出去,不要在这呆。王淑花父亲说:“外国人来中国投资,还得给他一块地。我姑娘没地方住,住到娘家有什么错!”恶警们还在胡搅蛮缠,她父亲又说:“我姑娘这也不让住,那也不让住,那就住到市政府去!如果市政府也不让住,那就住到天安门广场去,该没人管了吧!”警察们一听这话,二话没说,灰溜溜就走了。

四月的一天,金川公安分局国保支队陆林、李新华、刘兴国带了两个警察,说是相邻的几个村贴满了真相传单,搜查连装面的柜子都伸手进去摸,结果一无所获,弄的满手是面,警察才慌忙离开。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七日,王淑花和两名同修在兰州七里河被甘肃省公安厅绑架。中午她们三人正准备走,门刚一打开,一下子涌进来好多人,走廊里噼里啪啦的脚步声,还没等她们反应过来,就快速的给她们头上蒙上黑布套,双手反铐,按倒跪在地上,两边各有一人,按住肩膀,不让抬头,进行野蛮搜身,她的裤子被扯烂到大腿,皮夹克拉链被扯坏,手背弄破,鲜血直流。

恶警们把她们拖到楼下,快速往车上一扔。王淑花当时大脑一片空白,什么也看不见,头朝下,双手反铐,倒栽在车里,喘不上来气。不知走了多远,听车里的人说:“快停车,人这样栽着,等到地方人就捂死了。”他们才扶王淑花坐起来,呕吐不止。

国安警察把她们绑架到甘肃省公安厅的一个宾馆,一进门把黑布套取下,一只手铐在床腿上,人一直坐在地上。每顿饭只给两个杏子大小的小花卷,或者是一小碗稀饭,或者是七个饺子,王淑花一直呕吐不止,其他法轮功学员都被饿的够呛。

他们一直不停的提审,问王淑花电脑、资料的来源。王淑花什么都不说,连姓名也不说,不签名,不按手印,警察们气的几次想动手,刚举起拳头到跟前,她就呕吐不止,他们只好赶紧拿袋子让她吐。六、七个人强行架着她,抓起她的手,强行滚手印。

王淑花当时很难受,喝口水都不敢直接往下咽,只能慢慢一点一点往下咽,胃里象针扎一样痛,意识模糊不清,不知白天黑夜,不知过了多少天。

不知被迫害了多少天,身上都发臭了,他们不得已找来衣服让她换。当时正值隆冬,警察给她拿来夏天穿的很短小的外裤,拿来男人穿的内衣内裤,男人穿的内裤前面是开口的,国安警察用这种卑鄙下流的流氓手段来羞辱她。

王淑花被铐着爬着,由于上衣短小,后背露在外面,国安警察把空调开到冷风吹她。大概恶人看她实在不行了,从她这也得不到任何线索,就让金昌市国安局把她接到金昌市继续迫害,在金昌市国安局继续提审,铐在暖气片上,不知过了多少天,她已被迫害的不成人样,警察才把她送到看守所关押。此时的王淑花已经奄奄一息,皮包骨头,全身发臭,在押的常人以为进去了一个老太太。

当时看守所还有被关押的其他法轮功学员,她们一看她被迫害成这样,非常心痛,赶紧给她洗头,洗脚,换洗衣服,让她强忍着慢慢吃东西。在同修的鼓励、照料下,王淑花坚持每天背法,能起来一点就强忍着炼功,有时实在太难受,不想动,法轮功学员一遍一遍的督促她:“起来吧,我跟你一起炼,我们是性命双修功法,炼功是恢复身体最好的办法。”

在这期间,国安局还不时的提审。王淑花身体基本恢复后,每次被提审时,她正视国安警察,国安警察们拿着一张白纸来来回回,想给她定罪,但又没有任何的证据、笔录、口供。(直接责任人有:贾军,徐徐斌,梁柏,陈金金)更为卑鄙的是,现任国安局副局长的贾军在王淑花要上厕所时居然把王淑花带到了男厕所,把正在上厕所的男人吓了一跳,在王淑花出来后贾军却大笑。这种侮辱人的事就是中共警察们干的。

二零零四年一月十四日王淑花走出了看守所。(金昌市国家安全处、局对被拘留人家属或单位通知书——金国安刑字【3】第【6】号)、金昌市国安处、局取保候审决定书——金国安刑字【4】第【1】号)

四、没有身份证、不能外出

二零一零年,国保大队贾得兰,宁远派出所贾雪香,所长马金山一行二十多人到王淑花家被其父亲拒之门外,光车辆就十几辆。二零一五年六月二日,宁远镇民政三人以慰问的名义来骚扰,问了王淑花和妹妹的情况。

从二零零零年王淑花从北京上访回来后就被单位开除了,同年八月又被迫离婚,没有任何收入、居无定所的王淑花回到了农村娘家,从那时起就变成了一个被到处推诿的人。原滨河路派出所把王淑花推到了父亲所在地派出所,而父亲所在的宁远堡派出所所长刘兴国拒不接收,最后分局局长王瑞生让刘兴国按暂住地接收。王淑花人虽然在宁远堡派出所的管辖下,但户口却从滨河路派出所迁到了北京路派出所。王淑花好几次到北京路派出所办身份证却被警察屡次以各种借口搪塞,以没有具体住址不予办理。就连最低生活保障都没有,申请廉租房也不行。

到目前为止,王淑花一直住在八十多岁的父亲家,靠父亲的低保收入照顾父亲生活,也依然是一个没有身份证、不能外出的“合法”地被限制了自由且没有自己住处的中国公民。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4/3/被残忍迫害、失去工作与家庭-甘肃王淑花控告江泽民-325626.html

2016-03-23: 遭冤狱共十年 甘肃王安林依法控告江泽民
王安林,又名王爱玲,女,四十一岁,家住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宁远镇龙景村,因为按真善忍修炼法轮功、做好人,二零零一年至二零一一年十年间被非法劳教两年、又陷冤狱八年,人生的黄金阶段被江氏集团关押迫害。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王安林向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

一、走入大法修炼

王安林,家住甘肃省金昌市,是家中兄妹五人中的老小。一九九八年五月底,已经修炼大法的二姐告诉她河西堡要开法会,那时她只知道炼法轮功可以祛病,就想去听听是怎么祛病的,好回来后,让重病的母亲炼功好病。在这种心态下,来到法会现场,她静静地听着每位法轮功学员的发言,她被眼前的这一群人感动了,决心修炼法轮大法。回来后,就请了《转法轮》及讲法带、炼功带,真正的走入了修炼中。后来,父亲也得法修炼,现已八十一岁。

二、甘肃省平安台第一劳教所:非法劳教两年

二零零一年一月二日,王安林和二姐被关进看守所。那一天,一共有十几名法轮功学员同时被绑架。

二零零一年一月三日下午,王安林被告知要非法劳教,王安林拒绝签字,并继续绝食。四日下午,王安林被转到戒毒所。在戒毒所,王安林被带到一间办公室,室内一男一女,男的自我介绍说是金昌市“六一零”的,告诉王安林只要不绝食,放弃法轮功,就会有好的生活。王安林态度明确的告诉他,是不可能放弃法轮功的,至于绝食,只要你们不非法关押我,立即放我回家,我自然知道该怎么做。“六一零”那个男人气急败坏地说:“不吃就拿开张器强行灌,有的是办法。”

第二天,王安林被野蛮灌食,警察廖某某、李某某指使几名吸毒者把王安林强行压在床上,一男人捏嘴巴鼻子,另一男人拿勺子把撬嘴,一女人压头另外的人压胳膊腿,六、七人对她施恶。几天后嘴不能张,两腮被捏的疼痛难忍,上腭因铁器撬而溃烂。

酷刑演示:灌食
酷刑演示:灌食

二零零一年的一月九日早六点,警察们组织了公判会,王安林被非法劳教两年,劫持到甘肃省平安台第一劳教所,一同被非法劳教的法轮功学员有十三人,其中王安林二姐也被非法劳教。

1.劳役、洗脑迫害

在甘肃省平安台第一劳教所七大队,王安林被逼干农活。天寒地冻的日子,用铁锹拍土块,铁锹拍在地上瞬间被弹起,震的手臂发麻,手上满是血泡,血和手套粘在一起。有时睡到半夜,就会疼醒,手指无法伸直,呈半握拳状,手指开裂,长时间不好。严寒酷暑翻地、种树、锄草、种菜、摘果子,一样接一样,连星期天都不休息。遇到三、四月份植树,通常是早晨出门晚上进门,吃的是头一天的馒头和菜,喝的是自来水,吃饭时沾满泥巴的手拿着馒头往下咽,那种日子苦不堪言。

在劳教所,法轮功学员被限制不能和别人说话,有两名吸毒犯监控,并强行背规章制度,王安林不背被罚站到凌晨两点以后才让睡觉。中队长谷艳玲经常找王安林“谈话”,给她施加压力。

后来王安林早晨出工,下午被罚站,一站就是一下午。一月后,见王安林无动于衷,便在劳动中体罚,强迫其干最脏最重的活:拉板车,掏粪坑。法轮功学员在两米深、六米宽的粪坑中往上扔,吸毒犯们在上面唱着说笑着,监视法轮功学员干活,连六十多的老人都不放过。

下午“学习”,强迫看诽谤法轮功的碟片,管教在上面讲,“包夹”在下面监视法轮功学员记笔记,如果不记就被“包夹”打骂,这些做法都是在管教授意下干的,还逼迫法轮功学员写“思想汇报”,每周一次。

2.长时间背铐

二零零一年四月的一天,王安林被中队长谷艳玲叫到办公室逼“转化”,王安林明确告诉她不可能。中队长谷艳玲说:“看来不给你来硬的你是不去想。”说完便拿出铐子,把王安林背铐起来拴上绳子挂在窗户栏杆最上面吊起来。不一会手就变成褐紫色,汗水顺着脖子往下流,衣服都湿透了,两小时后才放下来。谷艳玲还伪善的买来雪糕,给包夹人施加压力,要王安林吃,王安林拒绝。回来后,狱警还威胁不让告诉任何人。

酷刑演示:吊铐
酷刑演示:吊铐

五月,王安林又被强迫写“转化”材料,王安林再次被吊起来迫害。“包夹”牛爱花看王安林痛苦的样子,把门锁上,用力抱住,以减轻王安林手臂的重力,但是只要一听到脚步声就立刻松开,这样反而使王安林更痛苦。

王安林给牛爱花讲法轮功的美好,讲大法师父的伟大,背《洪吟》,背《论语》。一个多小时后,中队长谷艳玲进门了,背对着王安林坐在办公桌前。王安林对谷艳玲说:“你口口声声说,我转不转化你都无所谓,你警服照穿,工资照拿,但为什么会用这么卑鄙的手段迫害我,你这算什么?”谷艳玲猛地转过身,想动手打王安林,当她看到满是泪水还微笑的王安林,她什么话都没说,打开抽屉,拿出钥匙,把铐子打开,王安林的两手臂无法动,一直向后背着。

这种吊背铐轻者几天才能恢复,重者长达八、九个月,其中有一位法轮功学员叫王连珍的就是遭受这种迫害,半年多了双臂无法动弹,吃饭穿衣上厕所都需要别人帮助来完成。还有一位叫马蕊玲的大法弟子,受警察指使被吊在菜窖里,用泡过水的麻绳捆住双手,吸毒人在外面拉住绳子的一头,绳子从房梁上穿过,吊起来毒打,然后再松开绳子,人就从高处猛的摔在地上,再吊起来,就这样折磨。她的脸肿的看不清五官,身上到处都是青紫色。

王安林和二姐被绑架到平安台劳教所后,其父亲从电视上看到后,就赶到劳教所送衣服,千里迢迢的来却不让见。其父亲回到家后,就被非法关押。王安林在劳教所期间,家人来过几次,但劳教所方面从未让其见家人一面。

二零零二年,王安林从平安台劳教所回家。

三.甘肃省女子监狱:八年冤狱迫害

1.非法关押、庭审、判刑

二零零二年,从平安台劳教所回家后,王安林经常受到宁远镇派出所骚扰,被迫流离失所,来到兰州。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七日,王安林和二姐正准备出门,守在门口的兰州市国家安全局一帮人破门而入,七、八个男人把他们压住,跪在地上,用黑布套住头,搜身,把房间翻个底朝天。半小时后,他们被塞进车里,拉到甘肃省安全厅宾馆,用手铐铐在床腿,坐在地上,每人一个房间,并把冷气打开冻。

九日晚上十点多,王安林被关进甘肃省安全厅看守所,被侮辱性搜身,衣服全脱光,给一件穿一件,外衣被没收,被迫穿囚服,外穿黄马甲,鞋子也被没收,给一双男式布鞋,四十二码的,冬天没有棉衣棉鞋,关在冰冷的监室。在看守所,没完没了的提审,提审的其中有一人叫张宏光。王安林吃东西就吐,晚上十点多,被他们单独提出去,强行打吊瓶。

三十四天后,王安林被非法逮捕,她拒绝签字,回来后,被单独关在一间囚室,长达三个多月,除了送饭的和管教之外,见不到任何人。

酷刑演示:手铐脚镣
酷刑演示:手铐脚镣

二零零四年八月的一天,王安林被戴上手铐、脚镣,强行带到兰州市七里河区法院非法庭审。十名法轮功学员坐在一起,后面有六十多警察,没有通知法轮功学员的家人参加。法轮功学员在庭上说“法轮大法好”,法官呵斥阻止法轮功学员自辩。庭审进行到一半时,法轮功学员白金玉向法官要同是法轮功修炼者的儿子赵旭东(已被兰州市第二看守所迫害致死),法官无法解释,便草草收场,随后王安林他们被带回。

两个多月后,王安林再一次被带到法庭,不让说一句话,法官直接宣判,王安林被判刑八年,王安林抗议,拒绝签字,拒绝接判决书。回来后,王安林写上诉书,有一法轮功学员在上诉书中揭露江氏集团的迫害而遭毒打,被用两根电棍猛击。

二零零五年四月二日,王安林和其他法轮功学员挨个被叫到提审室宣读裁定书,维持原判。

二零零五年四月七日,在甘肃省安全厅看守所被非法关押一年四个月后,王安林被劫持到甘肃省女子监狱入监队,继续遭受迫害。

2.入监迫害

入监第一天,王安林就被狱警带到生活卫生中队办公室脱光衣服搜身,连内衣都不放过,被褥拆的七零八落,棉絮里都要摸个遍,卫生纸卷全部拉开,整包洗衣粉全部被打开倒在盆里检查。八天后被送到入监中队,每天被强迫看诬蔑大法的碟片。十三天后,被匆忙分到二监区。每天去车间劳动做衣服。

3.关黑屋子

十一月二十六日,中午收工时,被搜身,回来刚一进监舍就被叫到办公室,专管迫害王安林的分队长张妮,把其关进事先准备好的一间黑屋子。里面除了一张干板床之外,什么东西都没有,窗户用纸糊住,门被外面反锁,暖气用厚棉帘包住,灯泡二十四小时开着。派四人轮流监视王安林,这四人均是吸毒、贩毒品被判无期徒刑的人。在黑房子中,王安林以绝食来抵制对其的迫害,几天不让刷牙、洗脸,上厕所都限制,一天两回。那几天一百多人住的一层楼听不见一点声音,拿其他刑事犯的话说“感觉空气中都弥漫着紧张”。

第四天早晨九点,在中队长顾红英的授意下,四个“包夹”在反锁了门的室内,对王安林实施野蛮灌食。王安林被压在干板床上,石秀兰用膝盖压在其胸脯上,一手捏住两腮,一手拿勺子撬嘴,姚春玲一手压头,一手捏鼻子,张友娣压双腿,马玉兰抓脚,对王安林进行野蛮灌食。

王安林问她们:“谁给你们这么大的权力对我人身侵犯?”石秀兰说:“没有警察的施压,我们也不会这样,但是我们接到命令,让你必须在十点以前吃东西。不管用什么办法,只要你吃东西,哪怕一口,我们也有个交待,否则你就会被送往劳改医院,我们也会因你而扣分。你一顿不吃,我们就被扣十分,我辛苦一月才挣十分,所以我不会因你不吃而被扣分。”

下午,王安林又一次被恶毒灌食。一天二十四小时不让睡觉,只要一闭眼,就被捅一下,不让穿棉裤棉鞋,腿冻得发麻。“包夹”马玉兰让王安林坐在床上,把其的双腿夹在她两腿间焐。被“包夹”姚春玲打黑报告给顾红英,马玉兰因此而被记过一次。

在关黑房子的前十几天里,王安林没洗过脚,没换过内衣,早晨洗漱都是由“包夹”把盆端进房间,洗完端出去。四十二天后,解除了关“小号”。二监区教导员刘颖,监区长安琼。

4.再次被隔离洗脑

二零零六年七月六日,王安林再一次被留在监舍迫害,每天别人出工,其就被两“包夹”带到管教值班室,强迫看诽谤法轮功的电视。后来从教育科找来三个经济犯对王安林进行洗脑,任丽、牟小丽、梁丽萍三人均是本科学历。成天拿着诽谤法轮功的书,从书中看到有些话跟其理论,被其拒绝。

一次,狱内于二零零六年初成立专门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科室主管朱虹,把王安林叫到办公室拿出缩印本《洪吟》和《九评共产党》问,见过吗?听说过吗?王安林没理她,她百般引诱,想抓住王安林的心理,最终未得逞。直到十二月二十五日才解除隔离。

5.奴役

在监狱,王安林不但遭受精神折磨,还承受肉体奴役。早晨五点五十起床,一直干活到晚上九点半,有时更长。初到二监区王安林就被安排在缝纫机上加工衣服,从未踩过缝纫机的她时常手被扎破,高强度的劳动使其经常头晕浮肿。还被迫加班加点,没有星期天。

有一次星期天,王安林全身浮肿,要求休息却不予批准,理由是如果你休息,你的包夹人也得跟着休息,那样她们的任务量完不成,整个分队的产量就完不成。超负荷的劳动使王安林疲惫不堪,趴在机子上睡觉。中队长张英勃找其谈话,说:“别人都在干活,你睡觉合适吗?你比别人特殊吗?”王安林反问狱警张英勃,“你们知法犯法,还有理由指责别人吗?我的特殊不是你们强加给我的吗?为什么别人家人来探视,你们会让见面,为什么我的家人在一年多失去音信后,好不容易找到我,你们却不让见,就因为他们也是炼法轮功的,你们这么做合理吗?如果不是我极力争取,你们会在家人第二次来时让我见面吗?我接见时,你们两名警察跟着,一人监听,一人监视,为什么别人就没有我这样的经历呢?这种特权是我自愿的吗?”

张英勃说这是监狱的规定。王安林接着问狱警张英勃:“你说到监狱的规定,那我问你,劳动法上明确规定每周劳动时间48小时,最多不超过56小时,而我们每周劳动加起来超过72小时,你说谁在违法,难道《监狱法》和《劳动法》之间有冲突吗?就算女监私自规定每星期一三五晚上加班,二四六晚上休息你们也没执行。我要求二四六晚上休息,星期天正常休息,我有这个权利,我希望你能上报,尽快给我答复,我给你一周的时间”。一周后,通知王安林二四六晚上休息,星期天正常休息,而其他的服刑人员却正常出工劳动,没有休息日。

王安林所在的分队二十四、五人,每天要完成一百六十件西服的加工量,加工的衣服销售在西北各省市区,监狱加工却被冠以名牌商标如“老人头”、“皮尔卡丹”等。王安林她们加工三五一二厂的军品,有棉衣、迷彩服、地勤服、帽子。内蒙古军工厂的武警衬衣,数量十万件之多。民品有学生服、工作服、救灾帐篷、演出服、羊绒大衣,工期紧任务重,干活就象上足了发条的机器。

在监狱精神高度紧张,每月要安全检查,被迫搜身,翻被褥,有时还把被子拆开在里面摸。每月还要身体检查,有时几个月不去,去一次把几个月的都补上,只是在走过程。每月还要写思想汇报。

四、走出冤狱 仍被非法监视、骚扰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七日,王安林被金昌市公安局国保大队贾德兰、派出所警察贾雪香、宁远镇专门指派的五人接回,送到村委会,由其父亲领回。第四天晚上十点多,派出所的人开车到王安林家,要其到派出所办手续,隔着门被其拒绝。

二零一零年八月,宁远镇司法所的人到王安林家,说是对其“帮教”,要其父亲在“帮教表”上签字,被其父亲拒绝。三天后,他们找到王安林打工的地方要求签字,被王安林拒绝,告诉他们对“帮教”没有必要,他们便离去。

二零一零九月八日,宁远镇派出所一姓吴的人找到王安林打工的店里,一天三次,王安林不在。第二天早晨又去,留了电话号码。王安林上班后打电话,告诉他:“别在我工作的地方三番五次的骚扰我。”吴姓警察要王安林交两张照片,办二代身份证。

二零一三年四、五月份,戴宝吉经常伪装成买东西的顾客到打工的店里监视王安林,后来王安林的老板告诉王安林,她被监视,并监听了她的电话,还打电话诬陷说“她隐藏的挺深的,”老板知道王安林是法轮功学员,虽然非常舍不得,但是害怕连累自己。王安林知道了这件事后,主动辞职离开。

二零一三年七月份,王安林到宁远堡派出所,要她的解教表和释放证,同时要求把名字改过来,被刚上任的张姓所长以他没有经办过,等他了解完了,再给答复。时间不长,王安林拿上户口本,再一次到派出所,却被户籍警扣押户口本,要求王安林按他们的规定先照一张他们所需要的照片,然后再上报改名字的事,身份证等到后面再办。到目前为止,王安林都没有身份证。

二零一五年六月中旬,宁远镇的三人以民政慰问的名义到王安林家找其谈话,王安林的二姐和父亲接待了他们。两天后,那些人又一次找到王安林打工的店里,见店里还有人,很含糊的说只是看看你好不好,没别的意思,二十分钟后离开。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3/23/遭冤狱共十年-甘肃王安林依法控告江泽民-325630.html

2006-06-04:位甘肃妇女经历的魔难40岁的王淑花家住甘肃省金昌市宁远镇龙景村,原是金昌市毛纺厂职工。在中共迫害大法学员的这几年,王淑花也是历经魔难,遭受了许多迫害。

修炼前,王淑花患有严重的气管炎,鼻窦炎,妇科病,心脏、肺部均有不同程度的病变,她家人开玩笑说:“你啥时髦都赶不上,唯有流行感冒都能赶上。”结婚后丈夫对她不好,经常张口就骂,举手就打,身心受到极大伤害。

1998年3月王淑花开始修炼法轮功,修炼不久,全身的病不翼而飞;也明白了她所受的痛苦都是由于自己的业力所造成的。她暗下决心,不管多难,一定要坚修大法到底。

1999年7.20以后,邪恶铺天盖地造谣、诬陷,诽谤大法和师父。王淑花亲身的受益证明法轮大法是正法。2000年大年三十那一天,她到北京上访,为法轮功说句公道话。在北京西客站被非法抓捕,被非法关押在金川集团公司驻北京办事处三天,被金川公司二冶炼厂保卫科干事接回金昌,又被关押在金昌市戒烟所15天。当时因去北京上访被非法关押在金昌市戒烟所的有30多人,她们为了抵制迫害开始绝食,惊动了金昌市许多领导,在戒烟所外面,大大小小车辆停了二、三十辆,他们劝同修吃饭。

2000年3月15日,金昌市毛纺厂车间主任石振邦问王淑花是要法轮功还是要工作,她说“我两样都要”,他们说那是不可能的,于是她被单位非法开除。她丈夫知道后,发疯似的打她,边打边问,还炼不炼,她说炼,就更加拳打脚踢,过一阵又问,她说还炼,没有丝毫改变。她丈夫把她的东西收拾后包一个床单,把她赶出了家门。王淑花回到娘家,住在娘家一边炼功,一边帮着干家务。

2000年8月24日,由于发真相资料,王淑花被金昌市安全局绑架。当时被一同绑架在金昌市安全局的有朱兰秀、侯有香、王淑花、王爱玲、杨成梅、孙爱玲、白淑芳、何斌英,她们被分开单独迫害,两只手被分别铐在椅子两个扶手上三天三夜,昼夜提审,不让睡觉,手和脚都肿了,只有上厕所才把手铐打开。

恶警调来了许多武警日夜轮流看管她们,每一个房子关一个人,每个房子都有两个武警看守。整个走廊站满了武警。三个同修被关押在地下室迫害。三天后她们被陆续送入金昌市看守所。在看守所关押三个月后,王淑花悟到这不是关押她们的地方,接着她的身体开始难受,吃什么就吐什么,喝点水也吐,胃里象针扎似的难受,三天后人就脱了相,这时一起被非法关押的同修开始绝食。到第五天,2000年11月29日,王淑花被人搀扶着走出了看守所。出来后才知道家人在北京路派出所押了2000元钱。北京路派出所把王淑花交到娘家所在地宁远堡镇派出所监管。

2001年1月2日,宁远堡镇派出所所长刘兴国(现在是广州路派出所所长)带着三个民警把王淑花哄骗到派出所,连夜送进了金昌市看守所非法关押。她到看守所才知道,上次和她一同关押的大法学员都被关进了看守所,恶人扬言要劳教她们。

1月9日,同修被大客车拉着要送去劳教,所谓的劳教书被同修撕碎,当时被送去劳教的人有:李桂英、郭群英、赵凤莲、刘桂花、杨成梅、侯有香、白淑芳、雷占香、何斌英、孙爱玲、王淑花、王爱玲、王淑生、郝俊。

她们被送到甘肃省平安台劳教所七大队二中队,在劳教所她们被强制劳动,每个星期开一次周会,一个人说这个人不好,其他人就跟着,有些人开始动手打骂。王淑花开始咳嗽,吃什么吐什么,身体日渐消瘦。

两个月后,王淑花被转到安宁区的甘肃省劳教二所(女所),12点之后才允许睡觉,早上五点起床开始打被子,被子要打的象军人的被子一样。十七、八个人住一间16平米的房子,最多时有24个人。大法学员很少能喝上开水,冬天不管多冷,也只能用冰凉的水洗脚,洗头,洗衣服,洗洗都感觉不是自己的手。干的活又脏又累,穿的衣服又黑又脏。

两个月后王淑花的亲人来看她,吃了一惊,她的头发又短又脏,脸又红又黑,衣服又脏又破不得体,习惯性的双手背后呆呆的站着。王淑花刚去不久,被劳教所恶警强迫和吸毒、卖淫的犯人一起到黄河市场挖土、平地、种草,走在马路上,强迫她们唱歌,引起过往行人的注意,她们干活,行人就象看稀奇古怪的东西一样对她们指指点点。

2001年9月,许多大法学员喊“法轮大法好”,可能是怕心太重,王淑花没有喊。当时喊了“法轮大法好”的学员都被双手朝上吊铐在双层床的床架上,脚尖不能着地,一直吊了七天七夜。两天后,王淑花和另两名大法学员在晚上集体点名时喊出“法轮大法好”,于是她和另一位学员也被吊铐了七天七夜,每顿饭只给半个馒头,半杯水。

在劳教所,每当活少的时候,早上开始训操,一个早上,整体训,每一个组训,无休止的来来回回的走,冬天冻,夏天暴晒。下午上课,灌输邪恶的谎言。每天早上起来第一件事就是打被子,被子打不好,出操时抱着被子跑,跑完后还要承认错误。一个叫马维的队长扬言“要让她生不如死”,找借口说王淑花被子打的不好,一连罚站一星期,她把这件事告诉了中队长,从此以后这个叫马维的队长再也没有迫害过她。

2002年3月的一天,一个叫范毅荣的中队长叫王淑花谈话,叫她写转化材料,她说不写。范毅荣强制让王淑花暴晒了一天。天黑之前,范毅荣指使吸毒人员又强迫她写,她说不写。于是吸毒人员让她面朝墙站着,不知拿什么东西蒙上她的眼睛,用脚踢她下身,然后7、8个人左右开弓,远远的助跑后,跳起来用膝盖猛击王淑花胯骨及大腿部位,用脚猛踢小腿,钻心的痛。打倒后,又揪起来,再打倒后,又揪起来,如此反复,一边打,一边问“写不写?”打到中途,王淑花已站不起,吸毒人员两个人把她胳膊拉成“一字形”,拽起来继续死命的打。

三天后,吸毒人员告诉她:从今天晚上开始,不让睡觉,通宿罚站。晚上罚站,白天做卫生筷,两条腿站的变成了茄子色。站到最后,不知什么时候“咚”的一声跌在地上。值班员郑文燕、李立珠、刘桂梅每天查她扎的筷子,是否准确。他们每天想找茬不让她睡觉,没曾想没有找到。

其实现在世面上用的卫生筷极不卫生,是从黑龙江运来的红棕色的筷子,用药水泡过后,就变白了。从药水里捞出来,堆在院子里晒,人在上面踩来踩去。晒干后扎成捆,销到世面。这种泡筷子的药水腐蚀性很强,使人的头发变黄,衣服变黄,头疼,眼睛睁不开,脸浮肿。

劳教所不做筷子的时候,就强制大法学员背土,去时背沙子,来时背土。王淑花的腿钻心的痛,只能慢慢走,队长马英嫌她走的慢,让她背别人两倍的土。路途中有一个矮墙,正常人很容易就能跨过去,而她的腿抬起非常艰难。

王淑花一有空就背法,渐渐的两条腿慢慢的好起来,两个月后,腿恢复正常。

2003年1月,有大法学员提醒王淑花,要把劳教所中所写的“三书”严正声明作废。她悟到这是师父给她洗刷污点的机会,她写了严正声明,交给范毅荣,范毅荣不要。过了半月范毅荣把解教表发给她,她一个字都不填,她对值班员说:“你不看我的严正声明,我是不会填表的,我也不打算出去了。”

2003年1月28日,王淑花回到了家。

2003年3月的一天,村书记、村主任、村文书、派出所所长刘兴国,带着3、4个民警进来,刘兴国问她在哪个房子住,想绑架她到金昌市看守所,刘兴国说她户口不在这,让她滚出去,不要在这呆。王淑花父亲说:“外国人来中国投资,还得给他一块地。我姑娘没地方住,住到娘家有什么错!”恶警们还在胡搅蛮缠,她父亲又说:“我姑娘这也不让住,那也不让住,那就住到市政府去!如果市政府也不让住,那就住到天安门广场去,该没人管了吧!”恶警们一听这话,二话没说,灰溜溜就走了。

4月的一天,金川公安分局国保支队陆林、李新华、刘兴国带了两个民警,说是相邻的几个村贴满了真相传单,搜查连装面的柜子都伸手进去摸,结果一无所获,弄的满手是面,恶人才慌忙离开。

2003年12月7日,王淑花和两名同修在兰州七里河被甘肃省公安厅特务绑架。中午她们三人正准备走,门刚一打开,一下子涌进来好多人,走廊里噼里啪啦的脚步声。还没等她们反应过来,就快速的给她们头上蒙上黑布套,双手反铐,按倒跪在地上,两边各有一人,按住肩膀,不让抬头,进行野蛮搜身,她的裤子被扯烂到大腿,皮夹克拉链被扯坏,手背弄破,鲜血直流。

他们把她们拖到楼下,快速往车上一扔。王淑花当时大脑一片空白,什么也看不见,头朝下,双手反铐,倒栽在车里,喘不上来气。不知走了多远,听车里的人说:“快停车,人这样栽着,等到地方人就捂死了。”他们才扶王淑花坐起来,呕吐不止。

国安特务把她们绑架到甘肃省公安厅的一个宾馆,一进门把黑布套取下,一只手铐在床腿上,人一直坐在地上。每顿饭只给两个杏子大小的小花卷,或者是一小碗稀饭,或者是七个饺子,王淑花一直呕吐不止,其他大法学员都被饿的够呛。

他们一直不停的提审,王淑花什么都不说,连姓名也不说,不签名,不按手印,恶人们气的几次想动手,刚举起拳头到跟前,她就呕吐不止,他们只好赶紧拿袋子让她吐。六、七个人强行架着她,抓起她的手,强行滚手印。

王淑花当时很难受,喝口水都不敢直接往下咽,只能慢慢一点一点往下咽,胃里象针扎一样痛,意识模糊不清,不知白天黑夜,不知过了多少天。

不知被迫害了多少天,身上都发臭了,他们不得已找来衣服让她换。当时正值隆冬,恶人给她拿来夏天穿的很短小的外裤,拿来男人穿的内衣内裤,男人穿的内裤前面是开口的,国安特务用这种卑鄙下流的流氓手段来羞辱她。王淑花被铐着爬着,由于上衣短小,后背露在外面,国安特务把空调开到冷风吹她。大概恶人看她实在不行了,从她这也得不到任何线索,就让金昌市国安局把她接到金昌市继续迫害,在金昌市国安局继续提审,铐在暖气片上,不知过了多少天,她已被迫害的不成人样,恶人才把她送到看守所关押。此时的王淑花已经奄奄一息,皮包骨头,全身发臭,在押的常人以为进去了一个老太太。

当时看守所还有被非法关押的其他大法学员,她们一看她被迫害成这样,非常心痛,赶紧给她洗头,洗脚,换洗衣服,鼓励她一定要坚定正念,让她强忍着慢慢吃东西。在师父的慈悲呵护和同修的鼓励、照料下,王淑花坚持每天背法,发正念,能起来一点就强忍着炼功,有时实在太难受,不想动,同修非常慈悲的一遍一遍的督促她:“起来吧,我跟你一起炼,我们是性命双修功法,炼功是恢复身体最好的办法。”

在那种邪恶的环境下,同修坚定的正念、慈悲的督促、鼓励着她,她有非常坚定的一念:一定要堂堂正正的出去,看守所不是她呆的地方。

在这期间,国安局还不时的提审,王淑花身体已基本恢复,正念也强了,每次提审,她正视国安特务,对着国安特务发正念,不配合。国安特务们拿着一张白纸来来回回,想给她定罪,但又没有任何的证据、笔录、口供。

在师父的慈悲呵护下,2004年1月14日王淑花走出了看守所。

2005-11-15: 王爱玲被非法关押在兰州女子监狱
王爱玲,女,现年32岁,家住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宁远堡镇龙景村,94年西北师范大学工商行政管理专业大专毕业,1998年喜得大法。1999年7.20邪恶迫害大法开始后,王爱玲于2000年元月去北京上访,在天安门广场打出“法正人间”的横幅,在师父的呵护下正念闯出。2000年2月王爱玲被金昌市北京路派出所不法警察绑架,后被宁远堡派出所刘兴国(音)在手上砸了两副铐子,在宁远堡派出所非法关押了一夜,被劫持到金昌市戒毒所非法拘留15天。当时金川区区委采用领导包干制,所谓“一个领导负责转化一名法轮功学员”,区政法委书记蔡学孝对王爱玲说:“如果你放弃法轮功的修炼,就给你安排工作”,王爱玲拒绝不法人员的无理要求。

2000年8月,王爱玲和姐姐王淑华(也是大法弟子)在市里打工,在西坡二队租房子住,金昌市安全局三个人,其中一个姓蒋的(现在戒毒所当管教),采用欺骗恐吓办法将王淑华的丈夫关起来,逼迫他交出王淑华。不法人员找到姐妹俩租住的房子里,蒋某假意对王淑华说:“你们夫妻关系不好,回到家里去给你们调解调解”。结果出门走到6#区清真寺时,有一辆黑色轿车,蒋某又说;“坐我们单位的车吧!坐上就到家了。”车开到金三角,不法人员们让王淑华丈夫下了车,蒋某立即掏出传唤证说:“对不起,王女士、王小姐,我们是国家安全局的,你们干过的事情你们明白吧!”

蒋某说完,拿出手铐将姐妹俩铐在一起,带到了建设路86号安全局大楼的一楼,分别将姐妹俩非法关押提审。王淑华由蒋某、梁柏提审,王爱玲由徐斌、贾军(音)提审。王爱玲被非法关押了三天后,安全局通知其父亲将其保出。临放人时,徐斌、贾军(音)给王爱玲留下了电话号码,让王爱玲作他们的内线,秘密监视大法弟子,如果有人发真相资料就给他们打电话报告,王爱玲没有答应。王淑华被非法关押7天,期间不配合提审就不让睡觉;7天后(8月24日)被劫持到看守所,11月28日放出。

2001年元月2日,宁远派出所刘兴国带着几个人到宁远堡镇龙景村,说找王爱玲有事,让家里人打电话叫王爱玲回来。王爱玲回来后,就被骗到派出所,刘兴国拿出了一张刑事拘留证,直接将姐妹俩送到了看守所。元月7日,金川公安分局政保科孟家贤,欺骗关押在金昌市看守所的大法弟子说:“把你们释放了”,恶警将大法弟子集中到戒毒所门前,事先安排好开会的会场,当时蔡学孝,各派出所所长都在场。14人全部被劫持到平安台劳教所劳教。当时在金昌市看守所、金昌市戒毒所共非法关押了大法弟子刘桂花、郭群英、孙爱玲、白素芳、杨成玫、李桂英、王淑坤、郝俊、王淑华、王爱玲、雷占香、何斌英、赵凤莲、侯有香。据6#区被非法劳教的大法学员说,当时滨河路派出所抓他们时就说你们的劳教表已经填好了,上面才让抓人的。

由于龙首分局、金川分局、安全局、派出所,经常到家中骚扰,王爱玲被迫离家出走开始流离失所的生活,2003年12月7日被兰州市安全局绑架,2005年3月被兰州七里河法院非法判刑8年,七里河伪法院害怕作恶者名单曝光,没有判决书。

王爱玲被非法关押在兰州女子监狱,人现在又黑又瘦。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1/15/114585.html

2002-06-08: 金昌区被非法劳教的大法弟子名单:
路凤兰:1年半
陈里高:1年半
郭群英:1年半
李桂英:2年
李德:1年半
朱兰秀:2年
何炳英:2年
赵月琴:1年
侯有香:2年
杨成美:2年
王树华:2年
王某:2年
宋蔼玲:1年半
雷占香:1年半
刘桂花:1年
老吴:1年
赵淑莲:1年
小白:2年
侯有芳:1年
牛晓琴:2年
付桂琴:1年
马永军:1年
郝军:2年
李波:1年
王树昆:1年半
王淑圣:2年

2001-02-27: 甘肃省金昌市被劳教弟子名单(部份)
李桂英,女,58岁。因上京护法、做大法工作,被非法关押二个多月,3月26日被判劳教2年。后被迫交了几千元钱保外就医。2001年1月2日又被送去劳教所。
路凤兰,女,49岁。原辅导站负责人。因上京护法、做大法工作,被多次非法关押和勒索钱财。劳教一年六个月。其丈夫马跃峰因上访被多次关押,现已开除厂籍,留厂查看,停发工资。
李得香,女,37岁。于2000年3月26日被非法劳教一年六个月。
郭群英,女,49岁。同上。
陈立高,男,46岁,八冶公司职工(已开除),劳教情况同上。
郝 军,男,约40岁。地税局分局副局长。因印刷大法资料被安全局秘密非法劳教。
何斌英,女,40岁。因上访和发大法资料被多次非法关押和勒索钱财,2000年11月29日被非法劳教二年。
朱兰秀,女,47岁。情况基本同上。
赵月琴,女,49岁。劳教一年半。
王爱玲,女,30岁,大专文化,其姐王树花。姐妹俩一起被非法劳教。其父王成堂,69岁,原村支部书记,也被非法抓进戒烟关押。与姐妹俩一起劳教的还有赵凤莲和一位姓白的女学员。
王树开,男,29岁。因上京护法和做大法工作被非法劳教,详情不明。
另外,还有侯有香、杨城梅、孙爱玲、雷占香等人被非法劳教一至二年。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2/27/8396.html

金昌市联系资料(区号: 935)

2024-04-14:
甘肃金昌市龙首分局国保大队大队长:祁世成198094580102023-11-05:
请知情人补充详情与永昌县法院电话。

永昌县公安分局部份电话
雷小宁:副县长,局长党委书记,检察长583600013993580235
王胜天:副局长583600313830590006
段福祥:纪委书记583600513993585964
陆万忠:副局长583600619809455502
肖朝天:副局长,交警大队长583643913993565982
何永福:指挥中心主任583601813519463026

王晓刚
王晓刚 男,汉族,1978年1月出生,警号:040734,曾在金昌市桂林路派出所担任教导员,2015年担任金川分局国保大队政委 0935-8396178

祁世成,男,一九八零年十一月二日出生,电话19809458010、13830581555,现任甘肃省金昌市公安局龙首分局国保大队大队长

赵淑霞
公诉人员:永昌县检察院公诉科科长 赵淑霞18093513806
审判长:狄俊泰 审判员:邓永花、王义凤

邓永花
审判员:邓永花:0935-7591625



2023-08-17: 甘肃金昌市国保队长祁世成
电话19809458010、13830581555

2023-04-05:金昌市公安局龙首公安分局:
祁世成,男,1980年11月2日出生,13830581555(国保副队长)
梁尚义,男,1964年9月22日出生,13993567358(所长)
米宝明,男,1961年8月24日出生,13830566000(前国安科长2002年任职)
翟长虎,男,1962年9月1日出生,13993577886
郭万兵,男,1969年6月19日出生,13830588388
王嘉炜,男,1992年2月13日出生,18793603368
李 婧,女,1991年9月2日出生,13619358408
刑事案件侦查大队:
管佛光,男,13079378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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