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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 >> 金昌市 >> 王爱玲(王安林), 女, 41

王爱玲(王安林)
甘肃省金昌市大法弟子被非法判刑8年,关押在兰州女子监狱

紧急成度:
家庭地址: 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宁远堡镇龙景村
个人近况: 已释
立案日期: 2004-12-20
家庭成员: 夫妻/父母: 王成堂
兄弟姐妹/伯父母: 王树华(王树花,王淑华、王淑花) 王爱玲(王安林)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16-03-23: 遭冤狱共十年 甘肃王安林依法控告江泽民
王安林,又名王爱玲,女,四十一岁,家住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宁远镇龙景村,因为按真善忍修炼法轮功、做好人,二零零一年至二零一一年十年间被非法劳教两年、又陷冤狱八年,人生的黄金阶段被江氏集团关押迫害。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王安林向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

一、走入大法修炼

王安林,家住甘肃省金昌市,是家中兄妹五人中的老小。一九九八年五月底,已经修炼大法的二姐告诉她河西堡要开法会,那时她只知道炼法轮功可以祛病,就想去听听是怎么祛病的,好回来后,让重病的母亲炼功好病。在这种心态下,来到法会现场,她静静地听着每位法轮功学员的发言,她被眼前的这一群人感动了,决心修炼法轮大法。回来后,就请了《转法轮》及讲法带、炼功带,真正的走入了修炼中。后来,父亲也得法修炼,现已八十一岁。

二、甘肃省平安台第一劳教所:非法劳教两年

二零零一年一月二日,王安林和二姐被关进看守所。那一天,一共有十几名法轮功学员同时被绑架。

二零零一年一月三日下午,王安林被告知要非法劳教,王安林拒绝签字,并继续绝食。四日下午,王安林被转到戒毒所。在戒毒所,王安林被带到一间办公室,室内一男一女,男的自我介绍说是金昌市“六一零”的,告诉王安林只要不绝食,放弃法轮功,就会有好的生活。王安林态度明确的告诉他,是不可能放弃法轮功的,至于绝食,只要你们不非法关押我,立即放我回家,我自然知道该怎么做。“六一零”那个男人气急败坏地说:“不吃就拿开张器强行灌,有的是办法。”

第二天,王安林被野蛮灌食,警察廖某某、李某某指使几名吸毒者把王安林强行压在床上,一男人捏嘴巴鼻子,另一男人拿勺子把撬嘴,一女人压头另外的人压胳膊腿,六、七人对她施恶。几天后嘴不能张,两腮被捏的疼痛难忍,上腭因铁器撬而溃烂。

酷刑演示:灌食
酷刑演示:灌食

二零零一年的一月九日早六点,警察们组织了公判会,王安林被非法劳教两年,劫持到甘肃省平安台第一劳教所,一同被非法劳教的法轮功学员有十三人,其中王安林二姐也被非法劳教。

1.劳役、洗脑迫害

在甘肃省平安台第一劳教所七大队,王安林被逼干农活。天寒地冻的日子,用铁锹拍土块,铁锹拍在地上瞬间被弹起,震的手臂发麻,手上满是血泡,血和手套粘在一起。有时睡到半夜,就会疼醒,手指无法伸直,呈半握拳状,手指开裂,长时间不好。严寒酷暑翻地、种树、锄草、种菜、摘果子,一样接一样,连星期天都不休息。遇到三、四月份植树,通常是早晨出门晚上进门,吃的是头一天的馒头和菜,喝的是自来水,吃饭时沾满泥巴的手拿着馒头往下咽,那种日子苦不堪言。

在劳教所,法轮功学员被限制不能和别人说话,有两名吸毒犯监控,并强行背规章制度,王安林不背被罚站到凌晨两点以后才让睡觉。中队长谷艳玲经常找王安林“谈话”,给她施加压力。

后来王安林早晨出工,下午被罚站,一站就是一下午。一月后,见王安林无动于衷,便在劳动中体罚,强迫其干最脏最重的活:拉板车,掏粪坑。法轮功学员在两米深、六米宽的粪坑中往上扔,吸毒犯们在上面唱着说笑着,监视法轮功学员干活,连六十多的老人都不放过。

下午“学习”,强迫看诽谤法轮功的碟片,管教在上面讲,“包夹”在下面监视法轮功学员记笔记,如果不记就被“包夹”打骂,这些做法都是在管教授意下干的,还逼迫法轮功学员写“思想汇报”,每周一次。

2.长时间背铐

二零零一年四月的一天,王安林被中队长谷艳玲叫到办公室逼“转化”,王安林明确告诉她不可能。中队长谷艳玲说:“看来不给你来硬的你是不去想。”说完便拿出铐子,把王安林背铐起来拴上绳子挂在窗户栏杆最上面吊起来。不一会手就变成褐紫色,汗水顺着脖子往下流,衣服都湿透了,两小时后才放下来。谷艳玲还伪善的买来雪糕,给包夹人施加压力,要王安林吃,王安林拒绝。回来后,狱警还威胁不让告诉任何人。

酷刑演示:吊铐
酷刑演示:吊铐

五月,王安林又被强迫写“转化”材料,王安林再次被吊起来迫害。“包夹”牛爱花看王安林痛苦的样子,把门锁上,用力抱住,以减轻王安林手臂的重力,但是只要一听到脚步声就立刻松开,这样反而使王安林更痛苦。

王安林给牛爱花讲法轮功的美好,讲大法师父的伟大,背《洪吟》,背《论语》。一个多小时后,中队长谷艳玲进门了,背对着王安林坐在办公桌前。王安林对谷艳玲说:“你口口声声说,我转不转化你都无所谓,你警服照穿,工资照拿,但为什么会用这么卑鄙的手段迫害我,你这算什么?”谷艳玲猛地转过身,想动手打王安林,当她看到满是泪水还微笑的王安林,她什么话都没说,打开抽屉,拿出钥匙,把铐子打开,王安林的两手臂无法动,一直向后背着。

这种吊背铐轻者几天才能恢复,重者长达八、九个月,其中有一位法轮功学员叫王连珍的就是遭受这种迫害,半年多了双臂无法动弹,吃饭穿衣上厕所都需要别人帮助来完成。还有一位叫马蕊玲的大法弟子,受警察指使被吊在菜窖里,用泡过水的麻绳捆住双手,吸毒人在外面拉住绳子的一头,绳子从房梁上穿过,吊起来毒打,然后再松开绳子,人就从高处猛的摔在地上,再吊起来,就这样折磨。她的脸肿的看不清五官,身上到处都是青紫色。

王安林和二姐被绑架到平安台劳教所后,其父亲从电视上看到后,就赶到劳教所送衣服,千里迢迢的来却不让见。其父亲回到家后,就被非法关押。王安林在劳教所期间,家人来过几次,但劳教所方面从未让其见家人一面。

二零零二年,王安林从平安台劳教所回家。

三.甘肃省女子监狱:八年冤狱迫害

1.非法关押、庭审、判刑

二零零二年,从平安台劳教所回家后,王安林经常受到宁远镇派出所骚扰,被迫流离失所,来到兰州。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七日,王安林和二姐正准备出门,守在门口的兰州市国家安全局一帮人破门而入,七、八个男人把他们压住,跪在地上,用黑布套住头,搜身,把房间翻个底朝天。半小时后,他们被塞进车里,拉到甘肃省安全厅宾馆,用手铐铐在床腿,坐在地上,每人一个房间,并把冷气打开冻。

九日晚上十点多,王安林被关进甘肃省安全厅看守所,被侮辱性搜身,衣服全脱光,给一件穿一件,外衣被没收,被迫穿囚服,外穿黄马甲,鞋子也被没收,给一双男式布鞋,四十二码的,冬天没有棉衣棉鞋,关在冰冷的监室。在看守所,没完没了的提审,提审的其中有一人叫张宏光。王安林吃东西就吐,晚上十点多,被他们单独提出去,强行打吊瓶。

三十四天后,王安林被非法逮捕,她拒绝签字,回来后,被单独关在一间囚室,长达三个多月,除了送饭的和管教之外,见不到任何人。

酷刑演示:手铐脚镣
酷刑演示:手铐脚镣

二零零四年八月的一天,王安林被戴上手铐、脚镣,强行带到兰州市七里河区法院非法庭审。十名法轮功学员坐在一起,后面有六十多警察,没有通知法轮功学员的家人参加。法轮功学员在庭上说“法轮大法好”,法官呵斥阻止法轮功学员自辩。庭审进行到一半时,法轮功学员白金玉向法官要同是法轮功修炼者的儿子赵旭东(已被兰州市第二看守所迫害致死),法官无法解释,便草草收场,随后王安林他们被带回。

两个多月后,王安林再一次被带到法庭,不让说一句话,法官直接宣判,王安林被判刑八年,王安林抗议,拒绝签字,拒绝接判决书。回来后,王安林写上诉书,有一法轮功学员在上诉书中揭露江氏集团的迫害而遭毒打,被用两根电棍猛击。

二零零五年四月二日,王安林和其他法轮功学员挨个被叫到提审室宣读裁定书,维持原判。

二零零五年四月七日,在甘肃省安全厅看守所被非法关押一年四个月后,王安林被劫持到甘肃省女子监狱入监队,继续遭受迫害。

2.入监迫害

入监第一天,王安林就被狱警带到生活卫生中队办公室脱光衣服搜身,连内衣都不放过,被褥拆的七零八落,棉絮里都要摸个遍,卫生纸卷全部拉开,整包洗衣粉全部被打开倒在盆里检查。八天后被送到入监中队,每天被强迫看诬蔑大法的碟片。十三天后,被匆忙分到二监区。每天去车间劳动做衣服。

3.关黑屋子

十一月二十六日,中午收工时,被搜身,回来刚一进监舍就被叫到办公室,专管迫害王安林的分队长张妮,把其关进事先准备好的一间黑屋子。里面除了一张干板床之外,什么东西都没有,窗户用纸糊住,门被外面反锁,暖气用厚棉帘包住,灯泡二十四小时开着。派四人轮流监视王安林,这四人均是吸毒、贩毒品被判无期徒刑的人。在黑房子中,王安林以绝食来抵制对其的迫害,几天不让刷牙、洗脸,上厕所都限制,一天两回。那几天一百多人住的一层楼听不见一点声音,拿其他刑事犯的话说“感觉空气中都弥漫着紧张”。

第四天早晨九点,在中队长顾红英的授意下,四个“包夹”在反锁了门的室内,对王安林实施野蛮灌食。王安林被压在干板床上,石秀兰用膝盖压在其胸脯上,一手捏住两腮,一手拿勺子撬嘴,姚春玲一手压头,一手捏鼻子,张友娣压双腿,马玉兰抓脚,对王安林进行野蛮灌食。

王安林问她们:“谁给你们这么大的权力对我人身侵犯?”石秀兰说:“没有警察的施压,我们也不会这样,但是我们接到命令,让你必须在十点以前吃东西。不管用什么办法,只要你吃东西,哪怕一口,我们也有个交待,否则你就会被送往劳改医院,我们也会因你而扣分。你一顿不吃,我们就被扣十分,我辛苦一月才挣十分,所以我不会因你不吃而被扣分。”

下午,王安林又一次被恶毒灌食。一天二十四小时不让睡觉,只要一闭眼,就被捅一下,不让穿棉裤棉鞋,腿冻得发麻。“包夹”马玉兰让王安林坐在床上,把其的双腿夹在她两腿间焐。被“包夹”姚春玲打黑报告给顾红英,马玉兰因此而被记过一次。

在关黑房子的前十几天里,王安林没洗过脚,没换过内衣,早晨洗漱都是由“包夹”把盆端进房间,洗完端出去。四十二天后,解除了关“小号”。二监区教导员刘颖,监区长安琼。

4.再次被隔离洗脑

二零零六年七月六日,王安林再一次被留在监舍迫害,每天别人出工,其就被两“包夹”带到管教值班室,强迫看诽谤法轮功的电视。后来从教育科找来三个经济犯对王安林进行洗脑,任丽、牟小丽、梁丽萍三人均是本科学历。成天拿着诽谤法轮功的书,从书中看到有些话跟其理论,被其拒绝。

一次,狱内于二零零六年初成立专门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科室主管朱虹,把王安林叫到办公室拿出缩印本《洪吟》和《九评共产党》问,见过吗?听说过吗?王安林没理她,她百般引诱,想抓住王安林的心理,最终未得逞。直到十二月二十五日才解除隔离。

5.奴役

在监狱,王安林不但遭受精神折磨,还承受肉体奴役。早晨五点五十起床,一直干活到晚上九点半,有时更长。初到二监区王安林就被安排在缝纫机上加工衣服,从未踩过缝纫机的她时常手被扎破,高强度的劳动使其经常头晕浮肿。还被迫加班加点,没有星期天。

有一次星期天,王安林全身浮肿,要求休息却不予批准,理由是如果你休息,你的包夹人也得跟着休息,那样她们的任务量完不成,整个分队的产量就完不成。超负荷的劳动使王安林疲惫不堪,趴在机子上睡觉。中队长张英勃找其谈话,说:“别人都在干活,你睡觉合适吗?你比别人特殊吗?”王安林反问狱警张英勃,“你们知法犯法,还有理由指责别人吗?我的特殊不是你们强加给我的吗?为什么别人家人来探视,你们会让见面,为什么我的家人在一年多失去音信后,好不容易找到我,你们却不让见,就因为他们也是炼法轮功的,你们这么做合理吗?如果不是我极力争取,你们会在家人第二次来时让我见面吗?我接见时,你们两名警察跟着,一人监听,一人监视,为什么别人就没有我这样的经历呢?这种特权是我自愿的吗?”

张英勃说这是监狱的规定。王安林接着问狱警张英勃:“你说到监狱的规定,那我问你,劳动法上明确规定每周劳动时间48小时,最多不超过56小时,而我们每周劳动加起来超过72小时,你说谁在违法,难道《监狱法》和《劳动法》之间有冲突吗?就算女监私自规定每星期一三五晚上加班,二四六晚上休息你们也没执行。我要求二四六晚上休息,星期天正常休息,我有这个权利,我希望你能上报,尽快给我答复,我给你一周的时间”。一周后,通知王安林二四六晚上休息,星期天正常休息,而其他的服刑人员却正常出工劳动,没有休息日。

王安林所在的分队二十四、五人,每天要完成一百六十件西服的加工量,加工的衣服销售在西北各省市区,监狱加工却被冠以名牌商标如“老人头”、“皮尔卡丹”等。王安林她们加工三五一二厂的军品,有棉衣、迷彩服、地勤服、帽子。内蒙古军工厂的武警衬衣,数量十万件之多。民品有学生服、工作服、救灾帐篷、演出服、羊绒大衣,工期紧任务重,干活就象上足了发条的机器。

在监狱精神高度紧张,每月要安全检查,被迫搜身,翻被褥,有时还把被子拆开在里面摸。每月还要身体检查,有时几个月不去,去一次把几个月的都补上,只是在走过程。每月还要写思想汇报。

四、走出冤狱 仍被非法监视、骚扰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七日,王安林被金昌市公安局国保大队贾德兰、派出所警察贾雪香、宁远镇专门指派的五人接回,送到村委会,由其父亲领回。第四天晚上十点多,派出所的人开车到王安林家,要其到派出所办手续,隔着门被其拒绝。

二零一零年八月,宁远镇司法所的人到王安林家,说是对其“帮教”,要其父亲在“帮教表”上签字,被其父亲拒绝。三天后,他们找到王安林打工的地方要求签字,被王安林拒绝,告诉他们对“帮教”没有必要,他们便离去。

二零一零九月八日,宁远镇派出所一姓吴的人找到王安林打工的店里,一天三次,王安林不在。第二天早晨又去,留了电话号码。王安林上班后打电话,告诉他:“别在我工作的地方三番五次的骚扰我。”吴姓警察要王安林交两张照片,办二代身份证。

二零一三年四、五月份,戴宝吉经常伪装成买东西的顾客到打工的店里监视王安林,后来王安林的老板告诉王安林,她被监视,并监听了她的电话,还打电话诬陷说“她隐藏的挺深的,”老板知道王安林是法轮功学员,虽然非常舍不得,但是害怕连累自己。王安林知道了这件事后,主动辞职离开。

二零一三年七月份,王安林到宁远堡派出所,要她的解教表和释放证,同时要求把名字改过来,被刚上任的张姓所长以他没有经办过,等他了解完了,再给答复。时间不长,王安林拿上户口本,再一次到派出所,却被户籍警扣押户口本,要求王安林按他们的规定先照一张他们所需要的照片,然后再上报改名字的事,身份证等到后面再办。到目前为止,王安林都没有身份证。

二零一五年六月中旬,宁远镇的三人以民政慰问的名义到王安林家找其谈话,王安林的二姐和父亲接待了他们。两天后,那些人又一次找到王安林打工的店里,见店里还有人,很含糊的说只是看看你好不好,没别的意思,二十分钟后离开。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3/23/遭冤狱共十年-甘肃王安林依法控告江泽民-325630.html

2010-10-02: 王爱玲家住甘肃省金昌市,是家中兄妹五人中的老小。一九九八年五月底,修大法的二姐告诉她河西堡要开法会,那时她只知道炼法轮功可以祛病,就想去听听是怎么祛病的,好回来后让重病的母亲炼功好病。在这种心态下来到法会现场,她静心地听着每位法轮功学员的发言,她被眼前的这一群人感动了,决心修炼法轮大法。回来后就请了《转法轮》及讲法带、炼功带,真正的走入了修炼中。

自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中共江氏集团迫害法轮大法至今十一年来,王爱玲遭受残酷迫害,先后被非法抄家,非法拘留,非法劳教,非法判刑长达十年。以下是王爱玲自述被迫害的经历。

一、非法抄家、拘留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中共控制的宣传媒体铺天盖地的对法轮大法污蔑造谣诽谤,我们不为所动依然炼功学法。七月二十二日,宁远镇派出所警察两人闯进我家非法搜查,抢走《转法轮》两本,炼功带一套,并强迫我们交出洪法所用横幅。

十二月二十七日,为了证实大法,还大法弟子一个合法的炼功环境,我义无反顾的登上了去北京的火车。在天安门广场大法弟子有的喊法轮大法好,有的炼功,有的打横幅。我和同修打出了“法正人间”的横幅,武警和便衣从四面八方奔跑过来抢走横幅并打了同修一巴掌,问我们从哪里来,我们不开口。他们一边骂一边把我们赶向停在天安门广场边的警车,然而我们在师父的慈悲呵护下从人群中走了出来,平安回到家中。

紧接着父亲和二姐去了北京,同去的还有六七人,其中有一家三口,儿子才八个月。父亲走后的第二天,我在一同修家被北京路派出所张国军(已遭恶报死亡)翻墙闯进屋强行带走,后被宁远镇派出所所长刘兴国劫持到派出所,一路上对我谩骂。整整一天一夜,被关在一间没有暖气的房间,用两副手铐铐在墙上,蹲在地上无法站立。大年三十下午四点多鸣着警笛拉我回家取被褥,派出所并不知道我已从北京回来,但他们害怕我去北京上访,强行将我非法扣押,无任何手续被拘留了十五天。

二、绑架 非法劳教

二零零零年八月二十三日,金昌市国家安全局三人利用卑鄙手段胁迫二姐夫,把我和二姐绑架。非法审讯持续了三天两夜。

第三天,国安局贾军、徐斌说让父亲为我办“取保候审”。我很清楚他们伪善的另一面,但我不会让他们钻空子。后来我被父亲接回家,而二姐却被关进看守所。

回家后我仍受到骚扰,八月二十九日我被金昌市公安分局孟家贤、李新华强行带到公安分局。整整一下午,三四人轮番审讯、谩骂,晚上才放回家。

二零零一年元月二日,宁远镇派出所所长刘兴国带三人把我和二姐劫持到派出所,拿出准备好的拘留证要我们签字,我们拒绝,随即被非法关进看守所。进看守所后才知道那一天一共有十几名大法弟子同时被绑架。

元月三日下午我被告知要非法劳教,我拒绝签字并继续绝食。四日下午我被转到戒毒所,与别的大法弟子分开。在戒毒所我被带到一间办公室,室内一男一女,男的是金昌市“六一零”的,说我只要不绝食,放弃法轮功就会有好的生活。我态度明确的告诉他,法轮功是不可能放弃的,至于绝食,只要你们不非法关押我,立即放我回家,我自然知道该怎么做。“六一零”那个男人气急败坏地说:“不吃就拿开张器强行灌,有的是办法。”

第二天我被野蛮灌食,恶警廖某某、李某某指使几名吸毒者把我强行压在床上,一男人捏嘴巴鼻子,另一男人拿勺子把撬嘴,一女人压头胳膊腿,六、七人对我施恶。几天后嘴不能张,两腮被捏的疼痛难忍,上腭因铁器撬而溃烂。

元月九日早六点恶人们组织了非法公判会,我被非法劳教两年劫持到甘肃省平安台劳教所,一同被非法劳教的大法弟子有十三人。

三、精神折磨与肉体折磨

在平安台劳教所,我被奴役干农活。天寒地冻的日子,用铁锹拍土块,铁锹拍在地上瞬间被弹起,震的手臂发麻,手上满是血泡,血和手套粘在一起。有时睡到半夜就会疼醒,手指无法伸直呈半握拳状,手指开裂,长时间不好。严寒酷暑翻地、种树、锄草、种菜、摘果子,一样接一样,连星期天都不休息。遇到三、四月份植树,通常是早晨出门晚上进门,吃的是头一天的馒头和菜,喝的是自来水,吃饭时沾满泥巴的手拿着馒头往下咽,那种日子苦不堪言。

在劳教所法轮功学员被限制不能和别人说话,有两名吸毒犯监控,并强行背规章制度,我不背被罚站到凌晨两点以后才让睡觉。中队长谷艳玲经常找我“谈话”,给我施加压力。

后来早晨出工,下午被罚站,一站就是一下午。一月后见我无动于衷便在劳动中体罚我,强迫我干最脏最重的活:拉板车,掏粪坑。大法弟子在两米深,六米宽的粪坑中往上扔,吸毒犯们在上面唱着说笑着监视我们干活,连六十多的老人都不放过。

下午“学习”,强迫看诽谤大法的碟片,管教在上面讲,“包夹”在下面监视大法弟子记笔记,如果不记就被“包夹”打骂,这些做法都是在管教授意下干的,还逼迫大法弟子写思想汇报,每周一次。

二零零一年四月的一天,我被中队长谷艳玲叫到办公室逼“转化”,我明确告诉她不可能,她说:“看来不给你来硬的你是不去想。”说完便拿出铐子,把我背铐起来拴上绳子挂在窗户栏杆最上面吊起来。不一会手就变成褐紫色,汗水顺着脖子往下流,衣服都湿透了,两小时后才放下来。谷艳玲还伪善的买来雪糕,给包夹人施加压力要我吃,被我拒绝。回来后还不让告诉任何人。

五月又被强迫写“转化”材料,我再次被吊起来迫害。“包夹”牛爱花看我痛苦的样子,把门锁上,用力抱住我以减轻我手臂的重力,但是只要一听到脚步声就立刻松开,这样反而使我更痛苦。我给牛爱花讲大法的美好,讲师父的伟大,背《洪吟》,背《论语》。一个多小时后,中队长谷艳玲进门了,背对着我坐在办公桌前。我对谷艳玲说:“你口口声声说,你转不转化我都无所谓,你警服照穿,工资照拿,但为什么会用这么卑鄙的手段迫害我,你这算什么?”谷艳玲猛地转过身想动手打我,当她看到满是泪水还微笑的我,她什么话都没说打开抽屉拿出钥匙把铐子打开,我的两手臂无法动一直向后背着。

这种吊背铐轻者几天才能恢复,重者长达八、九个月,其中有一位法轮功学员叫王连珍的就是遭受这种迫害半年多了双臂无法动弹,吃饭穿衣上厕所都需要别人帮助来完成。还有一位叫马蕊玲的大法弟子,受恶警指使被吊在菜窖里,用泡过水的麻绳捆住双手,恶人在外面拉住绳子的一头,绳子从房梁上穿过,吊起来毒打,然后再松开绳子,人就从高处猛的摔在地上,再吊起来,就这样折磨。她的脸肿的看不清五官,身上到处都是青紫色。我所说的只是劳教所里的一点而已,邪党的罪恶真是罄竹难书。

我被绑架到平安台,父亲从电视上看到后,就赶到劳教所送衣服,千里迢迢的来却不让见我们。回到家后就被非法关押,就连三姐癌症晚期也不让父亲回家,恶人逼父亲只要上电视说不炼法轮功就可以见三姐最后一面。当我知道三姐去世的消息已是几个月以后,二姐则更晚,一年多后才知道。我在劳教所期间,家人来过几次,但劳教所方面从未让我见家人一面。

四、流离失所

二零零二年从平安台劳教所回家后,宁远镇派出所经常骚扰我,让我每周到派出所报到,我拒绝了他们无理的要求,出去打工。在邪党十六大召开之前,我接到一个电话,追问我打工的地方,我放下电话就离开了打工店,出来后发现有人在跟踪,好不容易摆脱了跟踪来到一朋友住处。

从此我就被迫流离失所来到兰州。后来听家人说,在我离开打工店后,就有人开车到打工店指名找我,并到家中逼父亲交出人来,接连几天每天都逼父亲。后来父亲不再给开门,他们就开警车守在门口好长时间,以此想抓到我。

五、秘密绑架 非法庭审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七日,我和二姐与一大法弟子正准备出门,守在门口的兰州市国家安全局一帮人破门而入,七、八个男人把我们压住跪在地上,用黑布套住头搜身,把房间翻个底朝天。半小时后被塞进车里拉到甘肃省安全厅宾馆,用手铐铐在床腿坐在地上,把冷气打开冻我们。

八日晚上十点多被关进甘肃省安全厅看守所,被侮辱性搜身。衣服全脱光,给一件穿一件,外衣被没收。被迫穿囚服,外穿黄马甲,鞋子也被没收,给一双男式布鞋四十二码的,冬天没有棉衣棉鞋关在冰冷的监室。在看守所没完没了的提审,我吃东西就吐,晚上十点多被他们单独提出去强行打吊瓶。

三十四天后被非法逮捕,我拒绝签字,回来后被单独关在一间囚室长达三个多月,除了送饭的和管教之外见不到任何人。

二零零四年八月的一天,我们被戴上手铐脚镣强行带到兰州市七里河区法院非法庭审。十名大法弟子坐在一起,后面有六十多警察,没有通知大法弟子的家人参加。我们在庭上说法轮大法好,法官呵斥阻止我们自辩。非法庭审进行到一半时,大法弟子白金玉向法官要儿子赵旭东(已被兰州市第二看守所迫害致死),法官无法解释便草草收场,我们被带回。

两个多月后,我们再一次被带到法庭,不让说一句话,法官直接宣判。我被非法判刑八年,在法庭我们抗议,拒绝签字,拒绝接判决书。回来后我们写上诉书,有一大法弟子在上诉书中揭露江氏集团的非法迫害而遭毒打,被用两根电棍猛击。

二零零五年四月二日,我们挨个被叫到提审室宣读裁定书,维持原判。就这样我被非法判刑而投入甘肃省女子监狱。

六、关小号 做奴工

二零零五年四月七日,在甘肃省安全厅看守所被关押一年四个月后,我被非法送到甘肃省女子监狱入监队继续遭受迫害。

入监第一天,我就被狱警带到生活卫生中队办公室脱光衣服搜身,连内衣都不放过,被褥拆的七零八落,棉絮里都要摸个遍,卫生纸卷全部拉开,整包洗衣粉全部被打开倒在盆里检查。八天后被送到入监中队,每天被强迫看诬蔑大法的碟片。十三天后被匆忙分到二监区。

十一月二十六日,中午收工时被搜身,回来刚一进监舍就被叫到办公室,专管我的分队长张妮把我关进事先准备好的一间黑屋子。里面除了一张干板床之外,什么东西都没有,窗户用纸糊住,门被外面反锁,暖气用厚棉帘包住,灯泡二十四小时开着。派四人轮流监视我,这四人均是吸毒、贩毒品被判无期徒刑的人。在黑房子中,我以绝食来抵制对我的迫害,几天没刷牙、洗脸,上厕所都限制。那几天一百多人住的一层楼听不见一点声音,拿其他刑事犯的话说“感觉空气中都弥漫着紧张”。

第四天早晨九点在中队长顾红英的授意下,四名“包夹”对我实施野蛮灌食。我被压在干板床上,石秀兰用膝盖压在我胸脯上,一手捏住两腮,一手拿勺子撬嘴,姚春玲一手压头,一手捏鼻子,张友娣压双腿,马玉兰抓脚,对我野蛮灌食。

我问她们:“谁给你们这么大的权力对我人身侵犯?”

石秀兰说:“没有警察的施压,我们也不会这样,但是我们接到命令,让你必须在十点以前吃东西。不管用什么办法,只要你吃东西,哪怕一口,我们也有个交待,否则你就会被送往劳改医院,我们也会因你而扣分。你一顿不吃我们就被扣十分,我辛苦一月才挣十分,所以我不会因你不吃而被扣分”。

下午我又一次被恶毒灌食。一天二十四小时不让睡觉,只要一闭眼就被捅一下,不让穿棉裤棉鞋,腿冻得发麻。“包夹”马玉兰让我坐在床上,把我的双腿夹在她两腿间焐。被“包夹”姚春玲打黑报告给顾红英,马玉兰因此而被记过一次。

在关黑房子的前十几天里,没洗过脚,没换过内衣,早晨洗漱都是由“包夹”把盆端进房间,洗完端出去。四十二天后,解除了关“小号”。二监区教导员刘颖,此人很恶。

二零零六年七月六日,我再一次被留在监舍迫害,每天别人出工,我就被两“包夹”带到管教值班室,强迫看诽谤大法的电视,我拒绝,把邪悟的书扔在一边。
后来从教育科找来三个经济犯对我进行洗脑,任丽、牟小丽、梁丽萍三人均是本科学历。成天拿着诽谤大法的书,从书中看到有些话跟我理论,被我拒绝。

一次,狱内于二零零六年初成立专门迫害大法弟子的科室主管朱虹把我叫到办公室拿出缩印本《洪吟》和《九评共产党》问我,见过吗?听说过吗?我没理她,她百般引诱想抓住我的心理,最终未得逞。她又找来邪悟者咸德英给我做思想工作被我制止。直到十二月二十五日才解除隔离。

在监狱我们不但遭受精神折磨还承受肉体奴役。早晨五点五十起床,一直干活到晚上九点半,有时更长。初到二监区就被安排在缝纫机上加工衣服,从未踩过缝纫机的我时常手被扎破,高强度的劳动使我经常头晕浮肿。还被迫加班加点,没有星期天。有一次星期天我要求休息却不予批准,理由是如果我休息,我的包夹人也得跟着休息,那样她们的任务量完不成,整个分队的产量就完不成。

超负荷的劳动使我疲惫不堪趴在机子上睡觉。中队长张英勃找我谈话,说:“别人都在干活,你睡觉合适吗?你比别人特殊吗?”我反问她,“你们知法犯法,还有理由指责别人吗?我的特殊不是你们强加给我的吗?为什么别人家人来探视你们会让见面,为什么我的家人在一年多失去音信后,好不容易找到我你们却不让见,就因为他们也是炼法轮功的,你们这么做合理吗?如果不是我极力争取你们会在家人第二次来时让我见面吗?我接见时你们两名干警跟着,一人监听,一人监视,为什么别人就没有我这样的经历呢?这种特权是我自愿的吗?”张英勃说这是监狱的规定。我接着问她,你说到监狱的规定,那我问你,劳动法上明确规定每周劳动时间48小时,最多不超过56小时,而我们每周劳动加起来超过72小时,你说谁在违法,难道《监狱法》和《劳动法》之间有冲突吗?就算女监私自规定每星期一三五晚上加班,二四六晚上休息你们也没执行。我要求二四六晚上休息,星期天正常休息,我有这个权利,我希望你能上报,尽快给我答复,我给你一周的时间。一周后通知我二四六晚上休息,星期天正常休息,而别人却正常出工劳动,没有休息日。

我所在的分队二十四五人,每天要完成一百六十件西服的加工量,加工的衣服销售在西北各省市区,监狱加工却被冠以名牌商标如“老人头”、“皮尔卡丹”等。我们加工三五一二厂的军品有棉衣、迷彩服、地勤服、帽子。内蒙古军工厂的武警衬衣,数量十万件之多。民品有学生服,工作服,救灾帐篷,演出服,羊绒大衣,工期紧任务重,干活就象上足了发条的机器。

七、迫害手段名目繁多

在监狱精神高度紧张,每月要安全检查,被迫搜身,翻被褥,有时还把被子拆开在里面摸。每月还要身体检查,有时几个月不去,去一次把几个月的都补上,只是在走过程。每月还要写思想汇报。每逢邪党的日子,就要进行歌咏比赛,专唱歌颂邪党歌曲,吃饭唱歌,走路唱歌,但我拒绝参加。大年初一还全监参加升血旗。

二零零七年五月,香港警察参观女子监狱,我被派到三楼干活。我们五名大法弟子被强制隔离,锁在车间三楼。过了几天,我找张英勃谈话,问她,为什么把我们藏起来,是害怕香港警察来了我会突然喊 “法轮大法好”,害怕香港警察知道大陆的法轮功是被关在监狱里,而香港、澳门、台湾却在公开炼功。她无奈的点点头。其实何止是二监区的法轮功学员被隔离,恐怕全女子监狱也没有一个法轮功学员见到香港警察,香港警察在参观完女子监狱也不会知道里面还非法关押着大法弟子。

二零零九年八月整整一月,二监区利用晚上上大课的形式给二监区全部犯人强行灌输诽谤大法的言论和利用监舍小广播对大法进行污蔑,教导员刘建玲、刘静。还强迫大家到户外观看污蔑大法的图片展,科长朱虹。

八、迫害在延续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七日我被金昌市公安局国保大队、派出所、宁远镇专门指派的五人接回,送到村委会,由父亲领回。第四天晚上十点多,派出所的人开车到我家,要我到派出所办手续,隔着门被我拒绝。

二零一零年八月,宁远镇司法所的人到我家说是对我“帮教”,要父亲在“帮教表”上签字,被父亲拒绝。三天后他们找到我打工的地方,我告诉他们对我“帮教”没有必要,他们便离去。

九月八日,宁远镇派出所一姓吴的人到店里找我,一天三次,我不在。第二天早晨又去,留了电话号码。我上班后打电话,告诉他别在我工作的地方三番五次的骚扰我。他要我交两张照片办二代身份证,被我拒绝。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10/1/230387.html

2007-04-14: 揭露甘肃女子监狱黑窝内幕
二监区先后被非法关押的大法学员有:吴晓静(四川),李民娜(兰州),唐琼(甘肃天水),田菊红(兰州),王安林(甘肃金昌),伏桂琴(金昌),赵凤莲(金昌,已被迫害致死)。唐琼至今仍被迫害在写所谓的思想汇报。大法学员被逼写的“思想汇报”要通过监狱“反X教科”,市公安局“610办”检验,没通过就一直逼着写。2004年7月,唐琼遭恶警刘颖打,多次被关禁闭室,被逼自伤送兰州劳改医院。监狱“反X教科”恶警丁玉萍负责承包二监区迫害大法学员,邪恶干警是刘颖(教导员,最为邪恶),固红英(大队长),张丽蓉(中队长),朱红,兰海晴,魏雪梅,卢春梅等。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4/14/152758.html

2005-11-15: 王爱玲被非法关押在兰州女子监狱
王爱玲,女,现年32岁,家住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宁远堡镇龙景村,94年西北师范大学工商行政管理专业大专毕业,1998年喜得大法。1999年7.20邪恶迫害大法开始后,王爱玲于2000年元月去北京上访,在天安门广场打出“法正人间”的横幅,在师父的呵护下正念闯出。2000年2月王爱玲被金昌市北京路派出所不法警察绑架,后被宁远堡派出所刘兴国(音)在手上砸了两副铐子,在宁远堡派出所非法关押了一夜,被劫持到金昌市戒毒所非法拘留15天。当时金川区区委采用领导包干制,所谓“一个领导负责转化一名法轮功学员”,区政法委书记蔡学孝对王爱玲说:“如果你放弃法轮功的修炼,就给你安排工作”,王爱玲拒绝不法人员的无理要求。

2000年8月,王爱玲和姐姐王淑华(也是大法弟子)在市里打工,在西坡二队租房子住,金昌市安全局三个人,其中一个姓蒋的(现在戒毒所当管教),采用欺骗恐吓办法将王淑华的丈夫关起来,逼迫他交出王淑华。不法人员找到姐妹俩租住的房子里,蒋某假意对王淑华说:“你们夫妻关系不好,回到家里去给你们调解调解”。结果出门走到6#区清真寺时,有一辆黑色轿车,蒋某又说;“坐我们单位的车吧!坐上就到家了。”车开到金三角,不法人员们让王淑华丈夫下了车,蒋某立即掏出传唤证说:“对不起,王女士、王小姐,我们是国家安全局的,你们干过的事情你们明白吧!”

蒋某说完,拿出手铐将姐妹俩铐在一起,带到了建设路86号安全局大楼的一楼,分别将姐妹俩非法关押提审。王淑华由蒋某、梁柏提审,王爱玲由徐斌、贾军(音)提审。王爱玲被非法关押了三天后,安全局通知其父亲将其保出。临放人时,徐斌、贾军(音)给王爱玲留下了电话号码,让王爱玲作他们的内线,秘密监视大法弟子,如果有人发真相资料就给他们打电话报告,王爱玲没有答应。王淑华被非法关押7天,期间不配合提审就不让睡觉;7天后(8月24日)被劫持到看守所,11月28日放出。

2001年元月2日,宁远派出所刘兴国带着几个人到宁远堡镇龙景村,说找王爱玲有事,让家里人打电话叫王爱玲回来。王爱玲回来后,就被骗到派出所,刘兴国拿出了一张刑事拘留证,直接将姐妹俩送到了看守所。元月7日,金川公安分局政保科孟家贤,欺骗关押在金昌市看守所的大法弟子说:“把你们释放了”,恶警将大法弟子集中到戒毒所门前,事先安排好开会的会场,当时蔡学孝,各派出所所长都在场。14人全部被劫持到平安台劳教所劳教。当时在金昌市看守所、金昌市戒毒所共非法关押了大法弟子刘桂花、郭群英、孙爱玲、白素芳、杨成玫、李桂英、王淑坤、郝俊、王淑华、王爱玲、雷占香、何斌英、赵凤莲、侯有香。据6#区被非法劳教的大法学员说,当时滨河路派出所抓他们时就说你们的劳教表已经填好了,上面才让抓人的。

由于龙首分局、金川分局、安全局、派出所,经常到家中骚扰,王爱玲被迫离家出走开始流离失所的生活,2003年12月7日被兰州市安全局绑架,2005年3月被兰州七里河法院非法判刑8年,七里河伪法院害怕作恶者名单曝光,没有判决书。

王爱玲被非法关押在兰州女子监狱,人现在又黑又瘦。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1/15/114585.html

2005-10-01: 甘肃金昌地区恶警迫害大法弟子
邪恶之徒迫害大法学员六年来,已知金昌地区有近百名大法弟子被绑架,非法判刑、劳教。

2002年以来部份被判刑的大法弟子名单:

李桂英(13年)、付桂琴(5年)、马志刚(12年)、单思源(13年)、丛金霞(11年),范玉成(12年)、朱兰秀(4年)、李德香(5年)、赵凤莲(不详)、安占峰(10年)、郝俊(7年)、龚月华(2年)、王爱玲(7年半)、何冰英(3年)、王玉红(3年)、高吉银(5年)、郭红(13年)、魏安月(10年)、张永龙(7年)、岳佩福、张延勇、秦德武、楚大义、李长风、胡尚学(12年-7年)。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0/1/111541.html

2004-12-20:  2003年12月初,甘肃省兰州市国安、公安互相勾结先后绑架二十多名法轮功学员。其中有的在自己家和同修切磋交流时被绑架的(如白金玉);有的是在发放真象资料时(如魏安玉、何丙英夫妇俩)被绑架的;有的是在自己的住处被绑架的;还有的是资料点被破坏被绑架的。两个月后大法弟子赵旭东被迫害致死。又于2004年11月26日对其中的十名大法学员非法判刑。具体情况是:

何影国 ( 齿轮 厂职工) 10年
魏安月 (原金川公司职工 ) 10年
何文卓 (大学毕业生) 8年
王爱玲 ( 女 金昌人) 8年
安际衡 (兰州石油机械厂职工 ) 4年
邵延波 (在校大学生后被开除 ) 4年
白金玉 (女) 3年
陈洁   (女) 3年
何丙英 (女) 3年
范春生  2年

当法院宣判后,这十位大法弟子高呼“法轮大法好!”并拒绝签字以示抗议!

2001-02-27: 甘肃省金昌市被劳教弟子名单(部份)
李桂英,女,58岁。因上京护法、做大法工作,被非法关押二个多月,3月26日被判劳教2年。后被迫交了几千元钱保外就医。2001年1月2日又被送去劳教所。
路凤兰,女,49岁。原辅导站负责人。因上京护法、做大法工作,被多次非法关押和勒索钱财。劳教一年六个月。其丈夫马跃峰因上访被多次关押,现已开除厂籍,留厂查看,停发工资。
李得香,女,37岁。于2000年3月26日被非法劳教一年六个月。
郭群英,女,49岁。同上。
陈立高,男,46岁,八冶公司职工(已开除),劳教情况同上。
郝 军,男,约40岁。地税局分局副局长。因印刷大法资料被安全局秘密非法劳教。
何斌英,女,40岁。因上访和发大法资料被多次非法关押和勒索钱财,2000年11月29日被非法劳教二年。
朱兰秀,女,47岁。情况基本同上。
赵月琴,女,49岁。劳教一年半。
王爱玲,女,30岁,大专文化,其姐王树花。姐妹俩一起被非法劳教。其父王成堂,69岁,原村支部书记,也被非法抓進戒烟关押。与姐妹俩一起劳教的还有赵凤莲和一位姓白的女学员。
王树开,男,29岁。因上京护法和做大法工作被非法劳教,详情不明。
另外,还有侯有香、杨城梅、孙爱玲、雷占香等人被非法劳教一至二年。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2/27/8396.html

金昌市联系资料(区号: 935)

2024-04-14:
甘肃金昌市龙首分局国保大队大队长:祁世成198094580102023-11-05:
请知情人补充详情与永昌县法院电话。

永昌县公安分局部份电话
雷小宁:副县长,局长党委书记,检察长583600013993580235
王胜天:副局长583600313830590006
段福祥:纪委书记583600513993585964
陆万忠:副局长583600619809455502
肖朝天:副局长,交警大队长583643913993565982
何永福:指挥中心主任583601813519463026

王晓刚
王晓刚 男,汉族,1978年1月出生,警号:040734,曾在金昌市桂林路派出所担任教导员,2015年担任金川分局国保大队政委 0935-8396178

祁世成,男,一九八零年十一月二日出生,电话19809458010、13830581555,现任甘肃省金昌市公安局龙首分局国保大队大队长

赵淑霞
公诉人员:永昌县检察院公诉科科长 赵淑霞18093513806
审判长:狄俊泰 审判员:邓永花、王义凤

邓永花
审判员:邓永花:0935-7591625



2023-08-17: 甘肃金昌市国保队长祁世成
电话19809458010、13830581555

2023-04-05:金昌市公安局龙首公安分局:
祁世成,男,1980年11月2日出生,13830581555(国保副队长)
梁尚义,男,1964年9月22日出生,13993567358(所长)
米宝明,男,1961年8月24日出生,13830566000(前国安科长2002年任职)
翟长虎,男,1962年9月1日出生,13993577886
郭万兵,男,1969年6月19日出生,13830588388
王嘉炜,男,1992年2月13日出生,18793603368
李 婧,女,1991年9月2日出生,13619358408
刑事案件侦查大队:
管佛光,男,13079378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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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件联系资料(区号: 935)

金昌市安全局恶警电话
贾军:0935-8234533-3023,3605800
徐斌:0935-8234533-3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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