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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 昆明市 >> 杨小明, 女, 54

杨小明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24-04-09: 棕树营派出所警察曾于2023年2月非法闯入盲人法轮功学员杨小明家中,将她绑架到西山区法院非法开庭。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4/4/9/二零二四年四月九日大陆综合消息-475052.html#2448223114-1

2023-07-22:遭七年冤刑 昆明杨小明控告检察院、法院枉法裁判
云南省昆明市法轮功学员杨小明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八日在家中被警察绑架,同年十二月底被西山区检察院构陷至法院,今年二月遭西山区法院非法庭审后被非法判七年,勒索罚金两万元。针对西山区检察院的非法起诉以及西山区法院法官朱丹丹枉法裁判,二零二三年五月,杨小明逐级向全国检察院、法院系统提出控告。
杨小明女士,一九六九年出生,今年五十四岁。因双眼有疾病,小学毕业后就休学在家待业,一九八四年进入昆明医学院(后更名为昆明医科大学)后勤部门工作。杨小明修炼法轮功后,双眼完全恢复正常。但在中共一九九九年迫害法轮功后,杨小明因坚持信仰,屡遭迫害,被强制流产、离婚、开除公职,两次被非法劳教。她在劳教所遭受了多种酷刑折磨,眼睛被打残,于二零一二年底双目失明。

遭绑架、判刑 杨小明依法上诉受阻

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八日下午三点左右,杨小明在家中遭到西山区公安分局、棕树营派出所人员撬门入室绑架、抄家,后因身体原因看守所拒收,被西山公安分局非法“取保候审”,并将杨小明构陷至西山区检察院。西山区检察院于年底对杨小明非法起诉。

今年二月一日杨小明在家中被棕树营派出所人员撬门入室绑架至西山区法院非法开庭,三月十四日接到法官朱丹丹送至家中的非法判决:七年重刑,罚金两万元。对像杨小明这样双目失明没有能力书面上诉的当事人不告知可以口头上诉或者给予书面上诉的法律帮助,也不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而是丢下一句“不服判决十日内上诉”后就扬长而去。

三月二十三日,杨小明准备自己打出租车将好不容易准备好的上诉状交到西山区法院朱丹丹处,出租车司机看到杨小明的情况非常同情她,就用自己的手机打电话到西山区法院联系朱丹丹,好不容易找到了朱丹丹,但不知道朱丹丹在电话里对这个出租车司机说了什么威胁的话,司机吓坏了,对杨小明说别去了,人家问我是不是也想被判(刑),于是在中途就掉转车头又将杨小明送回家。这样迫使杨小明的合法上诉的权利被非法剥夺。

四月份,昆明市中级法院几个人到杨小明家,在她家楼下碰到她,询问她对一审判决的态度,杨小明向他们表示自己不服非法判决,自己无罪,并讲述了法轮功真相,几个人听后没有说什么就离开了。

五月三十日下午五点左右,棕树营派出所经办警察罗某到杨小明家中,口头通知说解除对她的“取保候审”。

六月一日下午三点左右,西山区法院法官朱丹丹和昆明市中级法院一工作人员杨乐、棕树营派出所几个男警察到杨小明家中,询问杨小明对西山区法院的判决有什么要说的,杨小明提出了几项要求,表示自己修炼法轮功无罪,自己没有违法,要求改判自己无罪,并归还所有被搜走的私人财物,并还法轮大法一个公道。中院的杨乐听后表示中院还是要按照一审的判决,并询问杨小明是否有经济收入、是否有存款等,间接提示缴纳两万元非法罚金的事,杨小明对她说,自己早就被单位非法开除了,没有一分钱收入,至于存款,有与没有,都不会给你们一分钱(非法罚金)。

控告西山区检察院非法起诉

在对西山区检察院检察官张舰文、检察官助理可雨鑫的控告状中,杨小明写道:“作为本案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承办人员的被控告人张舰文、可雨鑫,无视公安侦查人员的诸多违法犯罪行为,不严格审查案情,行使自己的法律监督职能,明知控告人没有任何犯罪事实,却公然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违法起诉控告人,作出西检刑诉第[2022]Z44号起诉决定,故意制造冤假错案,最终导致控告人被冤判,给控告人造成巨大的身心伤害。”因此,杨小明要求对张舰文、可雨鑫立案调查,依法追究其二人所涉嫌的“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

西山区公安分局、棕树营派出所的一系列违法行为

1、第一次撬烂门锁、非法抄家、绑架

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八日下午三点左右,棕树营派出所一警察和一女人来家敲门,谎称是物业看水管漏水的,杨小明没有开门,没想到派出所多名警察竟野蛮把门撬开,冲进屋就用手铐把杨小明双手反铐上。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及法律文书的情况下,这帮人就在家里乱翻,抢走了杨小明的私人物品及一些现金。六点左右将杨小明强行带至棕树营派出所非法限制杨小明人身自由两天两夜,强迫杨小明坐铁椅子。当晚在派出所没有给杨小明吃饭喝水,也不给如厕,为了不让杨小明说话,晚上还用胶布把杨小明的嘴给粘起来,因杨小明喘不上气,才将胶布扯下来。整整一个晚上就让杨小明坐在铁椅子上,还派一个男警察守着。到了第二天上午才让杨小明从铁椅子上下来。但是杨小明一直被双手反铐着没有解开手铐。

到了第二天下午,在棕树营派出所,警察强行要带杨小明到医院体检,拉扯中把杨小明推倒在地,导致杨小明左眼角碰到地上,流了大量鲜血。杨小明被强行带到了医院警察用轮椅推着杨小明。在医院体检时,几个男警察强行按着杨小明在床上不让动,医生强行扒开杨小明的衣服裤子,当着这几个男警察的面就拿着什么东西在杨小明身上滑。这是对杨小明人格及身心的极大侮辱,也是棕树营派出所警察严重违法侵犯人权的罪行。在医院体检后,检查结果杨小明身体状况严重不适宜关押。但警察却不让杨小明回家,而是继续将杨小明拉到棕树营派出所,又非法关了一个晚上。

第三天中午,在体检结果不适宜关押的情况下,棕树营派出所警察仍强行将杨小明拉到昆明市看守所,看守所拒收,警察又将杨小明拉回派出所。在送看守所之前,还给杨小明戴上脚镣和头套,又给杨小明换了一副更重的手铐,双手背铐,把手腕故意卡在手铐里,夹着肉,都出血了,脚镣也故意卡进肉里。到现在杨小明的手腕和脚腕都还有手铐和脚镣卡进肉里的疤痕。杨小明从看守所被带回派出所后,也没有给杨小明解开手铐、脚镣,而是让杨小明一直坐在冰冷的水泥地上,一直到下午六点左右。

下午六点左右,棕树营派出所警察才把杨小明的手铐脚镣解开,把杨小明送回家,口头说是“取保候审”,但是至今没有给杨小明取保候审决定书。棕树营派出所警察从非法搜去的现金中扣除2000元作所谓的“保证金”,搜去的物品只归还了首饰等,其它个人物品至今没有归还。而对于砸烂的杨小明家的门锁,没有进行维修或者赔偿。

2、第二次撬烂门锁、强行入室绑架杨小明至法院开庭

二零二三年二月一日中午一点左右,棕树营派出所的几个警察又来敲杨小明的家门,没人开门这几个人就开始撬门,杨小明还听到电钻的声音和敲打声。将门撬开后,这几个警察冲进屋内就叫杨小明去西山区法院。杨小明根本就不应该去法院,因为杨小明没有犯罪,法无授权及禁止,棕树营派出所没有任何权利限制杨小明人身自由并强迫把杨小明带到法院。然而棕树营派出所警察却将杨小明从家中抬上车拉到法院。而对撬烂的门锁至今无人过问。

针对棕树营派出所的违法行为,杨小明已向各级公安、检察机关、监察部门提出控告。西山公安分局作为棕树营派出所的上一级单位,对其下属单位的违法行为视而不见,无疑是纵容下属单位,让其有恃无恐。同时西山公安分局在明知杨小明无罪的情况下将杨小明构陷至检察院,涉嫌徇私枉法罪。而西山区检察院张舰文、可雨鑫无视公安侦查人员的诸多违法犯罪行为等情况,不严格审查案情,行使自己的法律监督职能,明知杨小明没有任何犯罪事实,却违法起诉控告人,作出西检刑诉第[2022]Z44号起诉决定,涉嫌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

控告西山区法院枉法裁判

在对西山区法院法官朱丹丹的控告状中,杨小明写道:“控告人一九九五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的原则做一个好人,通过修炼法轮功五套功法,自小患的眼疾不治而愈,双眼重获光明。同时,控告人多年来一直奉公守法,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因被控告人没有提供修炼法轮功不合法、法轮功是邪教的法律依据,更没有明确控告人修炼法轮功造成中国哪条法律不能正常实施的具体事实,也没有明确因控告人炼法轮功对他人,或单位,或者国家有哪些危害的事实。在明知控告人无罪的情况下,本应当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控告人作出无罪判决,然而,被控告人却包庇、放纵公安侦查机关、检察院机关的违法行为,对控告人枉法裁判,使无罪的人受到刑事追究。

“作为本案审判长的朱丹丹,无视公安侦查人员、检察院人员在本案中前期的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不严格审查案情,明知控告人没有任何犯罪事实,却公然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故意制造冤假错案,对控告人诬判七年并勒索罚金两万元。”

因此杨小明要求要求对被控告人朱丹丹立案调查,依法追究其涉嫌的“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

在两份《控告状》中,杨小明写了自己修炼法轮大法、践行真、善、忍身心受益、家庭和睦、工作认真负责的事实,也讲述了自己在一九九九年中共江氏集团迫害法轮功后屡遭迫害的经历,同时还讲述了真实的法轮功以及法轮功在中国的合法性,自己的行为没有违法犯罪,同时介绍了法轮功书籍是无价之宝,法轮功资料珍贵无比,法轮功真相是得救的希望。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7/22/遭七年冤刑-昆明杨小明控告检察院、法院枉法裁判-463265.html

2023-04-27:被迫害双目失明 昆明杨小明女士又遭枉判七年
昆明市法轮功学员杨小明女士,二零一二年被中共劳教所迫害至双目失明。她在二零二三年二月一日遭昆明市西山区法院非法庭审,三月十四日遭非法判刑七年重刑,勒索罚金两万元。

据悉,西山区法院法官朱丹丹和棕树营派出所警察二零二三年三月十四日到杨小明家送非法判决书。朱丹丹明知道杨小明自己无法书面上诉,却有意回避《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既“对没有能力书面上诉的当事人可以口头上诉或者给予书面上诉的法律帮助”,而是丢下一句“不服判决十日内上诉”后就扬长而去。

杨小明一九六九年出生,今年54岁。杨小明因双眼有疾病,小学毕业后休学在家待业,一九八四年进入昆明医学院(后更名为昆明医科大学)后勤部门工作。她修炼法轮功后,双眼完全恢复正常。但在中共一九九九年迫害法轮功后,杨小明因坚持信仰,屡遭迫害,被强制流产、离婚,两次被非法劳教。她在劳教所遭受了多种酷刑折磨,眼睛被打残,于二零一二年底双目失明。

杨小明此次遭非法判刑迫害,是棕树营派出所警察去年五月对她的迫害的结果。

双目失明的她被推搡、反铐、封口、套黑头套、不给吃喝……

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八日下午三点左右,棕树营派出所一警察和一女人来家敲门,谎称是物业看水管漏水的,杨小明没有开门,没想到棕树营派出所多名警察竟野蛮把门撬开,冲进屋就用手铐把杨小明双手反铐上。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及法律文书的情况下,这帮人就在家里乱翻,抢走包括首饰在内的杨小明私人物品及16000元现金。六点左右将杨小明强行带至棕树营派出所非法限制杨小明人身自由两天两夜,强迫杨小明坐铁椅子。没有给杨小明吃饭喝水,也不给如厕,为了不让杨小明说话,当天晚上还用胶布把杨小明的嘴给粘起来,因杨小明喘不上气,才将胶布扯下来。整整一个晚上就让杨小明坐在铁椅子上,还派一个男警察守着。到了第二天上午才让杨小明从铁椅子上下来。但是杨小明一直被双手反铐着没有解开手铐。

到了第二天下午,在棕树营派出所,警察强行要带杨小明到医院体检,拉扯中把杨小明推倒在地,导致杨小明左眼角碰到地上,流了大量鲜血。杨小明被强行带到了新华医院,警察用轮椅推着她。在医院体检时,几个男警察强行按着杨小明在床上不让动,医生强行扒开杨小明的衣服裤子,当着这几个男警察的面就拿着什么东西在杨小明身上滑。这是对杨小明人格及身心的极大侮辱,也是棕树营派出所警察严重违法侵犯人权的罪行。在医院体检后,检查结果杨小明身体状况严重不适宜关押,但警察却不让杨小明回家,而是继续将杨小明拉到棕树营派出所,又非法关了一个晚上。

第三天中午,在体检结果不适宜关押的情况下,棕树营派出所警察仍强行将杨小明拉到昆明市看守所,看守所拒收,警察又将杨小明拉回派出所。在送看守所之前,还给杨小明戴上脚镣和头套,又给杨小明换了一副更重的手铐,双手背铐,把手腕故意卡在手铐里,夹着肉,都出血了,脚镣也故意卡进肉里。到现在杨小明的手腕和脚腕都还有手铐和脚镣卡进肉里的疤痕。大概下午六点左右,棕树营派出所警察才把杨小明的手铐脚镣解开,把杨小明送回家。从棕树营派出所警察撬门闯进家中开始,杨小明就被强制戴手铐(背铐)两天两夜,警察还故意将手铐夹进肉里,使杨小明分分秒秒都在承受难以言说的痛苦。而且杨小明在从被抓到棕树营派出所后,两天两夜没给吃一口饭、没给喝一口水,也没给上一次厕所。棕树营派出所警察的行为已经不单纯是违法了,已经是对人基本生存权利的剥夺和蔑视了。

五月三十日将杨小明送回家时,棕树营派出所警察口头说是“取保候审”,但是一直没有给杨小明取保候审决定书。棕树营派出所警察从非法搜去的杨小明16000元现金中扣除2000元作所谓的“保证金”,只归还了首饰等,其它个人物品至今没有归还。而对于砸烂的杨小明家的门锁,没有进行维修或者赔偿。

双手反铐送医院做核酸 又送检察院非法审讯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杨小明在家中被棕树营派出所四个警察(三男一女)从家中强行绑架到云南新华医院,到了医院用轮椅推着她去做核酸检测,整个过程杨小明的双手被从背后反铐。做完核酸后杨小明又被带到西山区检察院,到了检察院警察用一辆小板车把她拉到办公室,一女一男也不做自我介绍,就对她非法审讯,杨小明拒绝回答任何问题。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初,棕树营派出所警察到杨小明家给她送来西山区检察院的起诉书(西检刑诉[2022]Z44号,检察官:张舰文,检察官助理:可雨鑫),并称她的案子已经要到法院了。

二零二三年一月过年前,棕树营派出所警察又到杨小明家给她送西山区法院的开庭传票,该法院定在二月一日下午两点半对她非法开庭。

警察撬门入室 强行将杨小明绑架到法院开庭

二零二三年二月一日中午一点左右,棕树营派出所的几个警察又来敲杨小明的家门,没人开门这几个人就开始撬门,杨小明还听到电钻的声音和敲打声。将门撬开后,这几个警察冲进屋内就叫杨小明去西山区法院。杨小明去不去法院以及何时去、怎么去,完全是由杨小明自己决定的,与棕树营派出所的警察没有任何关系。法无授权及禁止,棕树营派出所没有任何权利限制杨小明人身自由并强迫带杨小明到任何地方。面对棕树营派出所警察的暴力违法行为,杨小明不动,不配合这些人的无理要求。两个警察就一人一边抬起杨小明的胳膊,还有另一个人抬腿,硬生生地将她抬到车上,拉到西山区法院。到了法院,警察又把杨小明抬到一个轮椅上,推到二楼第12号法庭内。

杨小明不理会也不配合,并拒绝法院指派的援助律师对她所谓的判最轻的辩护。西山区检察院及西山区法院人员草草走过场,就结束了所谓开庭。最后棕树营派出所警察又将杨小明拉回家。而对撬烂的门锁却无人过问。

杨小明向公安、检察系统控告棕树营派出所的违法行为

针对棕树营派出所两次撬烂家门门锁,对杨小明绑架、抄家、抓捕的违法行为,杨小明逐级向公安、检察系统控告棕树营派出所所长王云,在控告状中,杨小明提出三个控告事项:

1、被控告人王云涉嫌“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非法搜查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刑讯逼供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等多项罪名,要求对被控告人王云依法立案,追究被控告人的刑事责任;
2、要求控告人王云依法归还非法扣押的个人合法财产;
3、依法赔偿控告人杨小明被两次撬烂的家门门锁费用1000元。

控告状中杨小明叙述了两次被棕树营派出所从家中绑架并抄家的事情经过,并从《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角度指出了棕树营派出所的违法之处,同时也从事实及法律角度阐明了在中国法轮功是合法的,迫害法轮功是违法的,法轮功书籍及资料无比珍贵,不是所谓罪证。

西山区法院朱丹丹枉法裁判

面对西山区棕树营派出所前期侦查过程中的一系列违法行为,西山区法院法官朱丹丹不但不予纠正,相反还将非法获取(应该排除)的所谓证据作为指控杨小明触犯刑法第三百条的罪证。在二月一日非法开庭后,于三月二日作出对杨小明判刑七年,罚金两万元的非法判决。

修大法身心受益 迫害使杨小明家破人亡

杨小明修炼法轮大法后身心受益,但是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迫害后,她因为坚持信仰也屡遭迫害。以下是杨小明自述前期得法受益的亲身经历及被迫害的经历:

一九九九年七月迫害发生前,国内许多报纸、中央及省市电视台、电台都对法轮功做过正面报道,赞扬法轮功在提升人的道德和祛病健身方面的神奇功效。一九九八年,国家体育总局组织北京、武汉、大连及广东省的医学界专家,对近三万五千名法轮功学员做了五次医学调查。调查表明,修炼法轮功祛病健身的有效率高达98%以上。一九九八年下半年,前全国人大委员长乔石组织人大一些老干部对法轮功进行了数月的深入调查,最后得出的结论是: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

我自幼体弱多病,因双眼疾病、风湿关节炎及经常低烧,无法就学,小学毕业就休学在家待业。一九八四年我参加工作,一九九三年十二月正式到昆明医科大学(原昆明医学院)后勤服务发展中心下属物业管理中心(前称是总务处)工作,主要是分发雪兰牌牛奶,后被安排到物业管理中心绿化部工作。

一九九五年底我有幸与法轮大法结缘,通过阅读《转法轮》和法轮大法其他一些书籍后,我人生当中许多百思不得其解的迷团一个个解开了,同时我修炼法轮功五套功法,自小患的眼疾也不治而愈,眼睛干净明亮,就连字典上的小字都看的清清楚楚,风湿关节炎等疾病也都不翼而飞,从此人变的精神振作,心态平和。至今未上过一次医院,也没有花过一分钱医药费。

一九九八年我与前夫结婚,生活一直幸福美满。修大法后,我按真、善、忍要求自己,善待公婆和前夫。前夫的弟弟结婚没房子,我与前夫商量把前夫分得的房子让给他住。平时尊老爱幼,与邻里亲朋和睦相处,能看淡名利,诚实守信。在分发牛奶期间,我两次放弃了可以得到丰厚收入的机会,本份做人,踏实工作。第一次是原昆医总务处为我在昆医侧门旁建盖了一间专门用于发牛奶的房子,既可遮风避雨,又可以延长时间多挣钱,可我想到如果搬迁到那儿去发牛奶,就会给客户带来不便,所以就放弃了这一舒适的环境,风里来雨里去地坚持在昆医正大门露天分发牛奶二十多年。我这样为别人考虑,得到了客户们的好评。第二次是在市场的激烈竞争中,雪兰公司的经营渐渐往下滑,销售处于劣势。看到我拥有一个较大的客户群和十多年的销售经验,昆明二农场的经理找到我,要我代理他们的“前进”牌牛奶,报酬很是丰厚,而且答应为我承担个人的损失和我在雪兰公司的押金。我考虑到雪兰公司与我长期的合作关系,不能见利忘义,就回绝了二农场的这番美意。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迫害法轮功后,作为法轮功的亲身受益者,我想我有责任告诉不明真相的人们真实的法轮功是什么,所以我一直坚持向学院领导有关部门讲真相,告诉他们法轮大法是教人重德向善的高德大法,电视上都是欺骗造谣的谎言。因此学院专门成立了一个迫害我的“专案小组”,逼迫我骂师骂法,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迫害小组成员之一的是部门领导秦德勇。我不配合,他们就将黑手伸向我的父亲和前夫,以停发退休工资和下岗(失业)相要挟。更恶劣的是,他们竟逼迫我70岁的父亲跪在地上求我放弃信仰。

由于我坚持不放弃修炼法轮功,在我得知自己怀孕不到半个月,秦德勇竟找到我前夫单位的领导,向我前夫施压,如果我不做人流,就要开除他的党籍,并让他下岗(失业)。在他们的威逼下,二零零零年一月七日,前夫在百般无奈之下,只好忍痛把我拉到医院做了人工流产手术。

二零零零年二月二十四日,我与几个朋友到昆明市下马村一个熟人家做客,被冲入家中的警察绑架到马村派出所,非法审讯后不准我回家,通知学院保卫科的人把我带到学院总务科办公室非法关押了一夜。第二天学院领导又问我还炼不炼法轮功。我对他们说:“我信仰真善忍没错,我上熟人家做客,是我的人身自由,又没有违法,你们为什么这样对待我?”到了下午五点多钟,他们以“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为由将我送到看守所拘留了十五天。

在看守所里,每天从早到晚拣辣子,拣不完不准睡觉。每天还要交6元钱的伙食费,十五天共交了90元钱。期满那天又将我非法转到海埂警察培训基地关押了六天,每天让我家里拿一百元生活费,共交了600元,前后非法关押了我二十一天。这一切对于很少经历过挫折的前夫实在是无法承受,于是他提出和我离婚。为了不再牵连他受苦,我就同意和他协议离婚。就这样,我原本幸福的家庭被迫害得“夫离子丧”。

我与前夫离婚没多长时间的一天,秦德勇让手下的人把我叫到总务科办公室,秦德勇就趁机跑到我家里,在无任何搜查证件的情况下抄了我的家,并抄走了我的大法资料。当时只有父亲一人在家,父亲无法忍受这种侮辱,一气之下跑到总务处把我叫出来,二话没说,对我拳打脚踢,把怨气全发泄在我身上。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我被昆明市五华公安分局国保大队的警察抓捕,抄家后送五华看守所关押了三十天,然后就送到云南省女子劳教所非法劳教两年。

在劳教所里,警察对我进行强制洗脑、强制转化,我被警察的伪善所蒙骗,听信了他们的谣言,违心地附和了邪恶的要求。二零零三年我被所外执行半年,回到学院后,我被安排到绿化组工作,六个月,每个月只发给我66.14元的工资。我在劳教所一年半期间,学院后勤服务发展中心让我父亲每年交9012元钱,说是保我在劳教所期间的工龄,并要求两次交齐,但后来根本就没有给我保什么工龄,我们要求退钱最后却只返还了5000多元钱给我。

二零零五年二月一日上午九点我正在上班,在花园里浇花,昆明市医学院党委办公室主任陈玲及两名便衣警察(其中一名姓刘)拿出一份劳动教养通知书给我看,叫我签字。通知书上诬陷我“扰乱社会秩序”,要对我劳教三年,我当场拒绝。两个便衣警察不由分说就上来打我,花园里的人都目睹了这一恶行,然后将我拖到一辆车上,直接绑架到昆明市强制戒毒劳教所。

我在昆明市强制戒毒劳教所三大队被非法关押的三年里,遭受了多种酷刑,电棍击打、野蛮灌食、性虐待、打嘴巴、暴打、不给睡觉、罚站、罚蹲,暴打使我的眼睛被打残,脚背打伤,连续多天被罚站,每天站十七、八个小时。

二零零五年四月中旬的一天晚上,三大队副队长刘先敏、吴静和警察周枣兰唆使五个犯人暴打我,先打嘴巴,然后把我踢倒在地,将我的头用力向水泥地上砸,我的后脑被砸起鸡蛋大的一个血肿,还对我拳打脚踢,把我打得浑身是伤,之后我两眼刺痛,睁不开眼,从那以后,我的左眼就什么也看不见了,右眼看东西也模糊不清,后经过医院专家鉴定为一级残疾。

二零零六年五月一日下午,两个犯人又毒打我,我左脚被打得皮开肉绽,流了很多血还缝了针,我的衣服裤子也被打得破烂不堪。

我曾三次绝食抗议戒毒劳教所警察及犯人对我的暴行,但是却没有人伸张正义,相反我还被野蛮灌浓盐水。集训组长张静多次将我的双手绑在身后用脚踢我的阴部,使我下身出现血肿,导致我五、六个月停了月经。警察张红梅用电棍打我的两个手掌,使我的双手肿了一个多月不能动。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底,我被非法劳教期间,昆明医学院人事科、保卫科人员到劳教所给我送来了一份学校开除我工职的文件《昆明医学院关于给予杨小明开除处分的决定》(昆医人字[2005]32号),叫我签字,就这样,我被单位开除了工职,失去了生活来源。

二零零八年三月我从劳教所回家后,没有了工作,生活全靠近八十岁的工人老父亲微薄的收入维持,还要给我治残治伤,生活很困难。

二零一二年我曾经向昆明市西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撤销昆明医学院(后改名为昆明医科大学)给予我开除处分的决定,恢复我的工作岗位,补发我被非法劳教期间扣发的工资,退还我在劳教所期间强迫我家人为我交的所谓保工龄的九千多元钱。之后我又向昆明市西山区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昆明医科大学校长(法定代表人)姜润生,诉讼请求同前,但是西山区法院法官周永婷却以我的诉请涉及单位内部行政管理及政策性问题,不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为由,不受理我的起诉,使我的工作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在中共江泽民集团对法轮大法修炼者灭绝人性的残酷迫害下,杨小明饱受苦难,被迫害的夫离子丧,家破人亡,失去了工作,身陷残疾。但是杨小明依然能按真、善、忍要求自己,对实施迫害自己的人不怨不恨,表现了法轮大法修炼者大善大忍的胸怀。在此规劝所有参与迫害杨小明的公、检、法人员,不要再助纣为虐,如不能醒悟,西山区法院朱丹丹这一纸判决就是她以及西山公安分局、棕树营派出所、西山区检察院等人员迫害法轮功的铁证,必将受到天理与人间法律的追责。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4/27/被迫害双目失明-昆明杨小明女士又遭枉判七年-459271.html

2023-02-22:警察撬门入室 昆明杨小明被绑架到法院开庭
昆明市西山区法院定于二零二三年二月一日下午两点半对法轮功学员杨小明非法开庭,当日中午一点多,昆明市西山区棕树营派出所几个警察,强行撬门入室,硬生生地将杨小明从家中抬上警车拉到法院开庭。
杨小明一九六九年出生,因双眼有疾病,小学毕业后休学在家待业,一九八四年进入昆明医学院后勤部门工作。她修炼法轮功后,双眼完全恢复正常。但在中共一九九九年迫害法轮功后,杨小明因坚持信仰,屡遭迫害,被强制流产、离婚,两次被非法劳教。她在劳教所遭受了多种酷刑折磨,眼睛被打残,于二零一二年底双目失明。

今年二月一日中午一点多钟,几个棕树营派出所的警察来杨小明家敲门,她没开门。这几个人就开始撬门,杨小明还听到电钻的声音和敲打声。将门撬开后,这几个警察就叫杨小明去西山区法院开庭。杨小明不动,不配合这些人的无理要求。两个警察见状,就一人一边抬起杨小明的胳膊,还有另一个人抬腿,硬生生地将她抬到车上,拉到西山区法院。到了法院,警察又把杨小明抬到一个轮椅上,推到二楼第12号法庭内。

面对警察的暴力违法行为以及对她的违法开庭,杨小明不理会也不配合,并拒绝法院指派的援助律师对她所谓的判最轻的辩护。西山区检察院及西山区法院人员草草走过场,就结束了所谓开庭。最后棕树营派出所警察又将杨小明拉回家。

此次杨小明面临的司法迫害,是去年五月棕树营派出所对她的迫害的延续。

双目失明的她被推搡、反铐、封口、套黑头套……

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八日下午三点左右,西山区棕树营派出所一警察和一女人来家敲门,谎称是物业看水管漏水的。杨小明不开门,棕树营派出所副所长等几个警察,野蛮把门撬开,冲进屋就用手铐把杨小明铐上。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这帮人就在家里乱翻,抢走包括首饰在内的私人物品及16000元现金。

警察将杨小明绑架至棕树营派出所,在一间小房间里对她非法审讯,所提问题与杨小明本人无任何关系,因此杨小明拒不回答任何问题。

非法审讯无果,棕树营派出所警察仍不甘心,要拉杨小明到医院体检。杨小明一直向这些人讲明自己无罪,劝这些人不要再在无知中犯罪,也不跟这些人走。警察不但不停止违法行为,面对一个双目失明的残疾人,没有丝毫怜悯之心,还从后面推杨小明,把她推倒在地,她的左眼角碰到地上,流了大量鲜血,警察见状竟还将她双手反铐。她脚上没穿鞋,警察用轮椅推着她,为了不让她说话,这些警察还用胶带将她嘴封住,一直到昆明市盘龙区新华医院才扯下。

在医院体检后,检查结果她不仅是双目失明,全身还有很多重病症状。警察无奈,将她拉回派出所,非法关了她一晚上。杨小明被关在派出所期间,一直被戴着沉重的手铐和脚镣。

第二天中午,虽然体检结果根本不适宜关押,但警察仍强行将杨小明拉到昆明市看守所,看守所拒收,警察又将她拉回派出所。在来回的路上,警察给杨小明头上戴上黑头套。

面对警察的一系列违法的恶劣行为,杨小明一路高喊:“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我是昆明医学院的大法修炼者杨小明,遭非法抓捕!”

大概下午六点左右,派出所警察才把杨小明放回家,说是“取保候审”,并从非法搜去的16000元现金中扣除2000元做所谓的“保证金”,只归还了首饰等,其它个人物品至今没有归还。

双手反铐送医院做核酸 又送检察院非法审讯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杨小明在家中被棕树营派出所四个警察(三男一女)从家中强行绑架到云南新华医院,到了医院用轮椅推着她去做核酸检测,整个过程杨小明的双手被从背后反铐。做完核酸后杨小明又被带到西山区检察院,到了检察院警察用一辆小板车把她拉到办公室,一女一男也不做自我介绍,就对她非法审讯,杨小明拒绝回答任何问题。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初,棕树营派出所警察到杨小明家给她送来西山区检察院的起诉书(西检刑诉【2022】Z44号,检察官:张舰文,检察官助理:可雨鑫),并称她的案子已经要到法院了。

二零二三年一月过年前,棕树营派出所警察又到杨小明家给她送西山区法院的开庭传票,该法院定在二月一日下午两点半对她非法开庭。二月一日中午,棕树营派出所警察暴力撬门入室,将杨小明绑架至法院开庭。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2/22/警察撬门入室-昆明杨小明被绑架到法院开庭-457021.html

2023-02-13: 补充昆明杨小明被非法开庭迫害的责任人信息
杨小明被迫害报道详见明慧网《被迫害双目失明十年 昆明杨小明面临非法庭审》一文。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2/13/二零二三年二月十三日大陆综合消息-456753.html#23212224118-1

2023-02-01:被迫害双目失明十年 昆明杨小明面临非法庭审
昆明市法轮功学员杨小明女士,被中共迫害至双目失明。二零二三年一月二十五日,五十三岁的杨小明收到昆明市西山区法院的传票,该法院欲于二零二三年二月一日下午对她进行非法庭审。

杨小明一九六九年出生,因她双眼有疾病,小学毕业后休学在家待业,一九八四年进入昆明医学院后勤部门工作。她修炼法轮功后,双眼完全恢复正常。但在中共一九九九年发动迫害法轮功后,杨小明因坚持信仰,屡遭迫害,被强制流产、离婚,两次被非法劳教,在劳教所遭受了多种酷刑折磨,眼睛被打残,于二零一二年底双目失明。

此次杨小明面临的司法迫害,是去年五月棕树营派出所对她的迫害的延续。

双目失明的她被推搡、反铐、封口、套黑头套……

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八日下午三点左右,西山区棕树营派出所一警察和一女人来家敲门,谎称是物业看水管漏水的。杨小明不开门,棕树营派出所副所长等几个警察,野蛮把门撬开,冲进屋就用手铐把杨小明铐上。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这帮人就在家里乱翻,抢走包括首饰在内的私人物品及16000元现金。

警察将杨小明绑架至棕树营派出所,在一间小房间里对她非法审讯,所提问题与杨小明本人无任何关系,因此杨小明拒不回答任何问题。

非法审讯无果,棕树营派出所警察仍不甘心,要拉杨小明到医院体检。杨小明一直向这些人讲明自己无罪,劝这些人不要再在无知中犯罪,也不跟这些人走。警察不但不停止违法行为,面对一个双目失明的残疾人,没有丝毫怜悯之心,还从后面推杨小明,把她推倒在地,杨小明的左眼角碰到地上,流了大量鲜血,警察见状竟还将她双手反铐。她脚上没穿鞋,警察用轮椅推着她,为了不让她说话,这些警察还用胶带将她嘴封住,一直到昆明市盘龙区新华医院才扯下。

在医院体检后,检查结果她不仅是双目失明,全身还有很多重病症状。警察无奈,将她拉回派出所,非法关了她一晚上。杨小明被关在派出所期间,一直被戴着沉重的手铐和脚镣。

第二天中午,虽然体检结果根本不适宜关押,但警察仍强行将杨小明拉到昆明市看守所,看守所拒收,警察又将她拉回派出所。在来回的路上,警察给杨小明头上戴上黑头套。

面对警察的一系列违法的恶劣行为,杨小明一路高喊:“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我是昆明医学院的大法修炼者杨小明,遭非法抓捕!”

大概下午六点左右,派出所警察才把杨小明放回家,说是“取保候审”,并从非法搜去的16000元现金中扣除2000元做所谓的“保证金”,其它个人物品至今没有归还。

昆明市西山区法院欲于二零二三年二月一日下午两点半在第12号法庭开庭,非法庭审杨小明。审判员朱丹丹,书记员温晓兰。

杨小明女士曾遭迫害经历详见《昆明医学院恶人强制杨小明流产、离婚》《昆明法轮功学员杨小明两次被非法劳教》《被劳教迫害失明 昆明杨小明又被劫持月余》)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2/1/被迫害双目失明十年-昆明杨小明面临非法庭审-456325.html

2022-07-02:被劳教迫害失明 昆明杨小明又被劫持月余
云南昆明53岁的法轮功学员杨小明女士,曾经多次遭受迫害,被强制流产、离婚,在劳教所遭受了多种酷刑:电棍击打、野蛮灌食、性虐待、打嘴巴、暴打、不给睡觉、罚站(连续多天被罚站,每天站十七、十八个小时)、罚蹲,眼睛被打残,二零一二年底双目失明。二零二二年五月底,她家里防盗门被强行撬开,一群强盗警察入室抢劫,把她绑架,至今下落不明。
十多年来,杨小明在暗无天日的日子里独自一人艰难度日,还经常遭中共警察骚扰。杨小明所在辖区为昆明市东陆派出所。

杨小明一九六九年六月十三日生,她自幼体弱多病,因双眼疾病、风湿关节炎及经常低烧,无法就学,小学毕业就休学在家待业。她于一九八四年参加工作,一九九三年十二月正式到昆明医科大学(原昆明医学院)后勤服务发展中心下属物业管理中心(前称是总务处)工作,主要是分发雪兰牌牛奶,后被安排到物业管理中心绿化部工作。通过学法轮功,她自小患的眼疾也不治而愈,就连字典上的小字都看得清清楚楚,风湿关节炎等疾病也都不翼而飞,从此人变得精神振作,心态平和。至今未上过一次医院,也没有花过一分钱医药费。

修大法后,杨小明能按真、善、忍要求自己,善待公婆和丈夫。丈夫的弟弟结婚没房子,她与丈夫商量把丈夫分得的房子让给他住。平时尊老爱幼,与邻里亲朋和睦相处。能看淡名利,诚实守信。在分发牛奶期间,她两次放弃了可以得到丰厚收入的机会,本份做人,踏实工作。第一次是原昆医总务处为她在昆医侧门旁建盖了一间专门用于发牛奶的房子,既可遮风避雨,又可以延长时间多挣钱,可她想到如果搬迁到那儿去发牛奶,就会给客户带来不便,所以就放弃了这一舒适的环境,风里来雨里去的坚持在昆医正大门露天分发牛奶二十多年。她这样为别人考虑,得到了客户们的好评。第二次是在市场的激烈竞争中,雪兰公司的经营渐渐往下滑,销售处于劣势。看到她拥有一个较大的客户群和十多年的销售经验,昆明二农场的经理找到她,要她代理他们的“前进”牌牛奶,报酬很是丰厚,而且答应为她承担个人的损失和她在雪兰公司的押金。她考虑到雪兰公司与她长期的合作关系,不能见利忘义,就回绝了二农场的这番美意。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邪党迫害法轮功后,杨小明坚持向学院领导有关部门讲真相,告诉他们:“法轮大法是教人重德向善的高德大法!电视上都是欺骗造谣的谎言。”学院专门成立了一个迫害杨小明的“专案小组”,逼迫杨小明骂师骂法,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迫害小组成员之一的是昆明医学院后勤发展中心支部书记秦德勇。杨小明不配合,他们就将黑手伸向她父亲和丈夫,以停发她父亲的退休工资和丈夫下岗(失业)相要挟。更卑鄙的是,他们竟逼迫杨小明70岁的父亲跪在地上求杨小明放弃信仰。

下面是杨小明女士诉述她曾经遭受的迫害的经历:

由于我坚持不放弃修炼法轮功,二零零零年一月在得知我怀孕后,昆明医学院后勤发展中心支部书记秦德勇找到我丈夫肖军单位(七零五研究所)的领导,声称如果我不做人流,就要让单位开除肖军的党籍,并让他下岗。肖军由于惧怕,对我说:“如果你还要修炼法轮功,这个孩子就不能要,如果要这个孩子,我的工职和党籍就会被开除。”我说:“法轮功我要炼,孩子我也要。”在他们的威逼下,二零零零年一月七日,肖军和他的妹妹肖伟一人拉着我一只胳膊将我从肖军家楼上强行拉下楼,拖上车拉到昆明五十七医院,肖军的妹妹肖伟找来她认识的一位妇产科主任医生,叫她给我做人流。我对医生说我不做人流,肖军说如果我不做人流,他的党籍和公职就没了。接着肖军和他妹妹就强行把我送上手术台做了人工流产手术。至此我失去了我幼小的尚未出世的孩子。

二零零零年二月二十四日,我到昆明市下马村朋友家做客,被冲入家中的警察绑架到马村派出所,非法审讯后还不准我回家,并通知学院保卫科人员把我带到学院总务科办公室非法关押了一夜,由蔡晓红看守。第二天学院领导又问我还炼不炼法轮功。我对他们说:“我信仰真善忍没有错,我到朋友家做客,是我的人身自由,又没有违法,你们为什么这样对待我?”到了下午五点多钟,他们以“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为由将我送到昆明凉亭拘留所拘留十五天。

在昆明凉亭拘留所里,每天从早到晚拣辣子,拣不完不准睡觉。每天还要交六元钱的伙食费,十五天共交了九十元钱。期满那天蔡晓红和郭其伟又将我绑架到海埂警察培训基地非法关押了六天,每天让我家里拿一百元生活费,共交了六百元,前后非法关押了我二十一天。这一切使丈夫实在难于承受,他提出与我离婚。为了不再牵连他受苦,我就同意和他协议离婚。就这样,我原本幸福的家庭被迫害得“夫离子丧”、家破人亡。

我与丈夫离婚没多长时间的一天,秦德勇让手下的人把我叫到总务科办公室,秦德勇就趁机溜到我家里,抢走了我的大法资料。当时只有父亲一人在家,父亲无法忍受这种侮辱,一气之下跑到总务处把我叫出来,二话没说,对我拳打脚踢,把怨气全发泄在我身上。

二零零一年秋末冬初,为了使民众不再受谎言欺骗,我和许许多多法轮功学员一样,印制、散发真相资料。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遭到昆明市五华公安分局国保大队警察非法抓捕,他们非法抄了我的家,抢走了复印机一台、录音机一台、随身听一个及大法书籍和资料,将我送五华看守所关押了三十天,然后就送到云南省女子劳教所非法劳教两年(通知书上写: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至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二零零三年七月十五日至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三十日所外执行。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三十日解除劳动教养,回到学院后,我被安排到绿化组工作,六个月,每个月只发给我六十六块一毛四的工资。我在劳教所一年半期间,学院后勤服务发展中心让我父亲交九千零十二元钱,说是保我在劳教所期间的工龄,后来只返还了五千多元钱给我。

二零零五年一月七日,两名便衣警察(其中一名姓刘)来骚扰我。问我是否到过某某家,我回答了他们,他们就用手铐来铐我,我不从,便将我打翻在地,我的膝盖当时就青了一大块,之后用手铐铐住我的双手,将我拖到医学院保卫科。

二零零五年二月一日上午九点我正在上班(在花园里浇花水),昆明市医学院党委办公室主任兼610主任陈玲及一月七日来打我的那两名便衣警察拿出一份昆明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劳动教养通知书叫我签字。通知书上诬陷我“扰乱社会秩序”,非法对我劳教三年(二零零五年二月一日至二零零八年一月三十一日),我当场拒绝。两个便衣警察不由分说就上来打我,花园里的人都目睹了这一恶行,然后将我拖到一辆车上,直接绑架到昆明市强制戒毒劳教所。

我在昆明市强制戒毒劳教所三大队被非法关押三年零一个月(二零零五年二月一日至二零零八年三月一日),遭受了多种酷刑,电棍击打、野蛮灌食、性虐待、打嘴巴、暴打、不给睡觉、罚站(连续多天被罚站,每天站十七、十八个小时)、罚蹲。暴打使我的眼睛被打残(后经过昆明市残疾人残疾鉴定为一级低视力,二零一二年底双目失明)。

二零零五年四月中旬的一天晚上,三大队副队长刘先敏、警察吴静和周枣芝唆使犯人罗媛惠、张静、王艳红、刘乔丽、赵昆利5人暴打我,先打嘴巴,然后把我踢倒在地,将我的头用力向水泥地上砸,我的后脑被砸起鸡蛋大的一个血肿,还对我拳打脚踢,把我打的浑身是伤,之后我两眼刺痛,睁不开眼,从那以后,我的左眼就什么也看不见了,右眼看东西也模糊不清,后经过昆明市残疾人残疾鉴定为一级低视力。

二零零六年五月的一天下午,犯人施燕、魏红毒打我,左脚被打的皮开肉绽,流了很多血还缝了针,我的衣服裤子也被打的破烂不堪。这样的迫害经历过多次。

我曾三次绝食抗议戒毒劳教所警察及犯人对我的暴行,遭到劳教所的警察姚医生、李医生野蛮灌浓盐稀饭。集训组长张静多次将我的双手绑在身后用脚踢我的阴部,出现血肿,使我五、六个月停了月经。警察张红梅用电棍打我的两个手掌,使我的双手肿了一个多月不能动。

在我被非法劳教期间,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底昆明医学院人事科、保卫科人员到劳教所给我送来了一份学校开除我公职的文件(昆明医学院以昆医人字〔2005〕32号发文《昆明医学院关于给予杨小明开除处分的决定》),叫我签字,我拒绝了。之后我曾于二零一一年写申诉给昆明医科大学要求恢复我的公职,并多次找学校领导反映此情况,至今毫无结果。我于二零一二年七月十日向昆明市西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以“诉请涉及单位内部行政管理及政策性问题,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为由不予受理(2012西法民告字第42号),后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昆明市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西区人民法院裁定(2012昆立民终字第132号)。

二零零九年三月我从劳教所回家后,没有了工作,生活靠近八十岁的工人老父亲微薄的收入和我仅剩的一点积蓄度日。一年以后,在父亲的强烈要求下,社区给安排在昆明医学院花园里打扫公共卫生,直到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后来双目失明无法工作,生活更加艰难。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7/2/被劳教迫害失明-昆明杨小明又被劫持月余-445679.html

2022-06-21: 两遭劳教迫害致双目失明 昆明市杨小明又被绑架
二零二二年五月底,一群强盗般的警察撬开防盗门,闯入53岁的昆明市女法轮功学员杨小明的家,入室抢劫,并且绑架了因遭迫害而双目失明的杨小明。目前杨小明下落不明。

中共迫害法轮功的二十多年来,杨小明经常遭警察骚扰,在暗无天日的日子里独自一人艰难度日。她所在辖区为昆明市东陆派出所。

杨小明一九六九年生,她自幼体弱多病,因双眼疾病,无法就学,小学毕业,就休学在家待业。一九八四年开始在昆明医学院后勤服务发展中心物业管理科工作。

一九九五年底,杨小明有幸开始修炼法轮大法。通过学法炼功、读《转法轮》和法轮大法其他书籍,杨小明人生当中许多百思不得其解的谜团一个个解开了,从此人变得精神振作,心态平和,身体也健康了。一九九八年,杨小明与丈夫结婚,生活一直幸福美满。

工作单位参与迫害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邪党迫害大法弟子后,杨小明坚持向学院领导有关部门讲真相,告诉他们:“法轮大法是教人重德向善的高德大法!电视上都是欺骗造谣的谎言。”学院专门成立了一个迫害杨小明的“专案小组”,逼迫杨小明骂师骂法,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迫害小组成员之一的是部门领导秦德勇。

杨小明不配合,他们就将黑手伸向杨小明的父亲和丈夫,以停发她父亲的退休工资和丈夫下岗(失业)相要挟。更卑鄙的是,他们竟逼迫杨小明70岁的父亲跪在地上求杨小明放弃信仰。

由于杨小明坚持不放弃修炼法轮功,在杨小明得知自己怀孕不到半个月,秦德勇竟找到杨小明的丈夫单位的领导,向杨小明丈夫施压,如果杨小明不做人流,就要开除她丈夫的党籍,并让他下岗(失业)。在他们的威逼下,二零零零年一月七日,丈夫无奈,只好忍痛把杨小明拉到医院,做了人工流产手术,幼小的婴儿未出生就夭折。

被非法拘留二十一天

二零零零年二月二十四日,杨小明与几个朋友到昆明市下马村一个熟人家做客,被闯入家中的警察绑架到马村派出所,非法审讯后,还不准杨小明回家,并通知学院保卫科的人把杨小明带到学院总务科办公室,非法关押了一夜。

第二天,学院领导又问杨小明还炼不炼法轮功。杨小明对他们说:“我信仰真善忍没错,我上熟人家做客,是我的人身自由,又没有违法,你们为什么这样对待我?”到了下午五点多钟,他们以“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为由,将杨小明送到昆明凉亭拘留所,非法拘留十五天。

在拘留所里,杨小明被迫每天从早到晚拣辣子,拣不完不准睡觉。每天还要交六元钱的伙食费,十五天,共交了九十元钱。期满那天,又将杨小明非法转到海埂警察培训基地,非法关押了六天,每天让杨小明家里拿一百元生活费,共交了六百元,前后非法关押了杨小明二十一天。

这一切对于很少经历过挫折的杨小明的丈夫实在是无法承受,于是他提出和杨小明离婚。为了不再牵连他受苦,杨小明就同意和他协议离婚。就这样,杨小明原本幸福的家庭被迫害得“夫离子丧”。

杨小明与丈夫离婚没多长时间的一天,秦德勇让手下的人把杨小明叫到总务科办公室,秦德勇就趁机溜到杨小明家里,在无任何搜查证件的情况下,非法抄了杨小明的家,并拿走了杨小明的大法资料。当时只有她父亲一人在家,她父亲无法忍受这种侮辱,一气之下跑到总务处把杨小明叫出来,二话没说,对杨小明拳打脚踢,把怨气全发泄在女儿身上。

被非法劳教两年

二零零一年秋末冬初,为了使民众不再受谎言所欺骗,杨小明和许许多多法轮功学员一样,印制、散发真相资料。于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被昆明市五华公安分局国保大队的恶警抓捕,抄家后送五华看守所关押了三十天,然后就送到云南省女子劳教所非法劳教两年。

在劳教所里,恶警对杨小明进行强制洗脑、强制“转化”,杨小明被恶警的伪善所蒙骗,听信了他们的谣言,附和了邪恶的要求。于二零零三年被所外执行半年。回到学院后,杨小明被安排到绿化组工作六个月,每个月只发给杨小明六十六块一毛四的工资。

杨小明在劳教所一年半期间,学院后勤服务发展中心让杨小明父亲每年交九千零十二元钱,说是保杨小明在劳教所期间的工龄,并要求两次交齐,后来只返还了五千多元钱给杨小明

二零零五年一月七日,两名便衣警察(其中一名姓刘)来骚扰杨小明,问她是否到过某某家,杨小明回答了他们,他们就用手铐来铐她。杨小明不从,警察便将她打翻在地,杨小明的膝盖当时就青了一大块,之后警察用手铐铐住她的双手,将她拖到医学院保卫科。

再被非法劳教三年 暴打致眼失明

二零零五年二月一日上午九点,杨小明正在上班,在花园里浇花水,昆明市医学院党委办公室主任(兼610主任)陈玲及两名便衣警察(其中一名姓刘)拿出一份劳动教养通知书给杨小明看,叫杨小明签字。通知书上诬陷杨小明“扰乱社会秩序”,非法对杨小明劳教三年,杨小明当场拒绝。

两个便衣警察不由分说就上来打杨小明,花园里的人都目睹了这一恶行。然后警察将杨小明拖到一辆车上,直接绑架到昆明市强制戒毒劳教所。

杨小明在昆明市强制戒毒劳教所三大队被非法关押的三年里,遭受了多种酷刑,电棍击打、野蛮灌食、性虐待、打嘴巴、暴打、不给睡觉、罚站、罚蹲。暴打使杨小明的眼睛被打残,脚背打伤,连续多天被罚站,每天站十七、十八个小时。

二零零五年四月中旬的一天晚上,三大队副队长刘先敏、吴静和警察周枣兰唆使犯人罗媛惠、张静、王艳红、刘乔丽、赵昆利五人暴打杨小明,先打嘴巴,然后把杨小明踢倒在地,将杨小明的头用力向水泥地上砸,杨小明的后脑被砸起鸡蛋大的一个血肿,犯人们还对杨小明拳打脚踢,把杨小明打得浑身是伤。

之后,杨小明两眼刺痛,睁不开眼。从那以后,杨小明的左眼就什么也看不见了,右眼看东西也模糊不清,后经过医院专家鉴定为一级残疾。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底,杨小明被非法劳教期间,昆明医学院人事科、保卫科人员到劳教所给杨小明送来了一份学校开除杨小明工职的文件,叫杨小明签字,杨小明拒绝了。

二零零六年五月四十一一日下午,犯人施燕、魏红毒打杨小明杨小明的左脚被打得皮开肉绽,流了很多血,还缝了针,杨小明的衣服裤子也被打得破烂不堪。

杨小明曾三次绝食抗议戒毒劳教所警察及犯人对杨小明的暴行,遭到野蛮灌浓盐水。集训组长张静多次将杨小明的双手绑在身后,再用脚踢杨小明的阴部,出现血肿,使杨小明五、六个月停了月经。警察张红梅用电棍打杨小明的两个手掌,使杨小明的双手肿了一个多月不能动。

二零零九年三月,杨小明从劳教所回家后,没有了工作,生活靠近八十岁的工人老父亲微薄的收入和她仅剩的一点积蓄度日。一年以后,在她父亲的强烈要求下,社区给杨小明安排在昆明医学院花园里打扫公共卫生,直到二零一二年十二月。此后,杨小明已双目失明无法工作,生活更加艰难。

如今,双目失明的杨小明又被劫持,目前下落不明。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6/21/两遭劳教迫害致双目失明-昆明市杨小明又被绑架-445209.html

2011-09-19: 昆明法轮功学员杨小明两次被非法劳教
云南昆明法轮功学员杨小明女士多次遭中共迫害,她曾被劫持到云南省女子劳教所迫害,还曾被劫持到昆明市强制戒毒劳教所折磨。以下是她的自述:

我叫杨小明,女,今年41岁,原是昆明医学院后勤服务发展中心物业管理科职工。我自幼体弱多病,因双眼疾病无法就学,小学毕业就休学在家待业,于1984年参加工作至今。

1995年底我有幸与法轮大法结缘,通过学法炼功,读《转法轮》和法轮大法其他一些书籍后,我人生当中许多百思不得其解的迷团一个个解开了。从此人变得精神振作,心态平和,身体也健康了。六、七年从未上过一次医院看过一次病,也没有花过一分钱医药费。1998年我与丈夫结婚,生活一直幸福美满。

1999年7月20日中共邪党迫害大法弟子后,我一直坚持向学院领导有关部门讲真相,告诉他们:“法轮大法是教人重德向善的高德大法!电视上都是欺骗造谣的谎言。”因此学院专门成立了一个迫害我的“专案小组”,逼迫我骂师骂法,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迫害小组成员之一的是部门领导秦德勇。我不配合,他们就将黑手伸向我的父亲和丈夫,以停发退休工资和下岗相要挟。更卑鄙的是,他们竟逼迫我七十岁的父亲跪在地上求我放弃信仰。

由于我坚持不放弃修炼法轮功,在我得知自己怀孕不到半个月,秦德勇竟找到我丈夫单位的领导,向我丈夫施压,如果我不做人流,就要开除他的党籍,并让他下岗。在他们的威逼下,2000年1月7日,丈夫无奈,只好忍痛把我拉到医院做了人工流产手术。

2000年2月24日,我与几个朋友到昆明市下马村一个熟人家做客,被冲入家中的恶警绑架到马村派出所,非法审讯后还不准我回家,并通知学院保卫科的人把我带到学院总务科办公室非法关押了一夜。第二天学院领导又问我还炼不炼法轮功。我对他们说:“我信仰真善忍没错,我上熟人家做客,是我的人身自由,又没有违法,你们为什么这样对待我?”到了下午五点多钟,他们以“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为由将我送到看守所拘留十五天。

在看守所里,每天从早到晚拣辣子,拣不完不准睡觉。每天还要交六元钱的伙食费,十五天共交了九十元钱。期满那天又将我非法转到海埂警察培训基地关押了六天,每天让我家里拿一百元生活费,共交了六百元,前后非法关押了我二十一天。这一切对于很少经历过挫折的丈夫实在是无法承受,于是他提出和我离婚。为了不再牵连他受苦,我就同意和他协议离婚。就这样,我原本幸福的家庭被迫害得“夫离子散”。

我与丈夫离婚没多长时间的一天,秦德勇让手下的人把我叫到总务科办公室,秦德勇就趁机溜到我家里,在无任何搜查证件的情况下抄了我的家,并拿走了我的大法资料。当时只有父亲一人在家,父亲无法忍受这种侮辱,一气之下跑到总务处把我叫出来,二话没说,对我拳打脚踢,把怨气全发泄在我身上。

2001年秋末冬初,为了使民众不再受谎言所欺骗,我和许许多多法轮功学员一样,印制、散发真相资料。于2001年12月29日被昆明市五华公安分局国保大队的恶警抓捕,抄家后送五华看守所关押了三十天,然后就送到云南省女子劳教所非法劳教两年。

在劳教所里,恶警对我进行强制洗脑、强制转化,我被恶警的伪善所蒙骗,听信了他们的谣言,附和了邪恶的要求。于2003年被所外执行半年,回到学院后,我被安排到绿化组工作,六个月,每个月只发给我六十六块一毛四的工资。我在劳教所一年半期间,学院后勤服务发展中心让我父亲每年交九千零十二元钱,说是保我在劳教所期间的工龄,并要求两次交齐,后来只返还了五千多元钱给我。

2005年2月1日上午九点我正在上班,在花园里浇花水,昆明市医学院党委办公室主任(兼610主任)陈玲及两名便衣警察(其中一名姓刘)拿出一份劳动教养通知书给我看,叫我签字。通知书上诬陷我“扰乱社会秩序”,非法对我劳教三年,我当场拒绝。两个便衣警察不由分说就上来打我,花园里的人都目睹了这一恶行,然后将我拖到一辆车上,直接绑架到昆明市强制戒毒劳教所。

我在昆明市强制戒毒劳教所三大队被非法关押的三年里,遭受了多种酷刑,电棍击打、野蛮灌食、性虐待、打嘴巴、暴打、不给睡觉、罚站、罚蹲,暴打使我的眼睛被打残,脚背打伤,连续多天被罚站,每天站十七、十八个小时。

2005年4月中旬的一天晚上,三大队副队长刘先敏、吴静和警察周枣兰唆使犯人:罗媛惠、张静、王艳红、刘乔丽、赵昆利5人暴打我,先打嘴巴,然后把我踢倒在地,将我的头用力向水泥地上砸,我的后脑被砸起鸡蛋大的一个血肿,还对我拳打脚踢,把我打的浑身是伤,之后我两眼刺痛,睁不开眼,从那以后,我的左眼就什么也看不见了,右眼看东西也模糊不清,后经过医院专家鉴定为一级残疾。

2006年5月41一日下午,犯人施燕、魏红毒打我,左脚被打的皮开肉绽,流了很多血还缝了针,我的衣服裤子也被打的破烂不堪。

我曾三次绝食抗议戒毒劳教所警察及犯人对我的暴行,遭到野蛮灌浓盐水。集训组长张静多次将我的双手绑在身后用脚踢我的阴部,出现血肿,使我五、六个月停了月经。警察张红梅用电棍打我的两个手掌,使我的双手肿了一个多月不能动。

2005年12月底,我被非法劳教期间,昆明医学院人事科、保卫科人员到劳教所给我送来了一份学校开除我工职的文件,叫我签字,我拒绝了。

2009年3月我从劳教所回家后,没有了工作,生活全靠近八十岁的工人老父亲微薄的收入维持,还要给我治残治伤,生活很困难。一年以后,父亲强烈要求所在社区给安排工作,社区给安排在昆明医学院花园里打扫公共卫生。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9/19/昆明法轮功学员杨小明两次被非法劳教-246912.html

2010-04-19: 昆明西山区“六一零”、警察迫害法轮功学员案例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六一零”(中共为迫害法轮功专门成立的类似盖世太保的组织)、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国保大队,自1999年 “720”以来跟随江氏集团积极充当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打手,绑架、骚扰了数百名法轮功学员,将数十名法轮功学员非法送劳教和判刑。

现将昆明市西山区“六一零”、警察近年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事实披露于下。

今年以来昆明市西山区“六一零”、公安国保大队继续为江氏集团承担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替死鬼,绑架了多名法轮功学员,其中郭玲娜现仍被关押在看守所; 4月12日上午11点左右,西山区国保大队恶警又非法从家中绑架了杨龚秀、吴其芬、王树兰、圆圆(音)(曲靖法轮功学员)4位法轮功学员,并抄家抢劫。从吴奇芬家抢走《转法轮》一本、电脑及显示器、音响等全套设备及桌面MP3播放器一个、MP4一个、MP3及数千人民币等。参与抢劫的恶警不敢告诉姓名,只亮了一下搜查证,不等家属看清就急忙收起,当其女儿说要上网让大家来评评理时,一便衣恶警马上威胁到:走着瞧!

杨苏红被折磨得皮包骨头,奄奄一息后放回家,于2005年端午节的下午含冤去世

1. 法轮功学员杨苏红,女,24岁,是一个身高仅有1.2米、体重23公斤的肢体残疾人,家住昆明市西山区马街办事处积善社区。杨苏红从小命运坎坷,8岁开始就病魔缠身,先后患上 “结核性腹膜炎”、“白血病”等症,父母带着她四处寻医问药,走遍了昆明的大医院,1998年更是雪上加霜,被昆明肿瘤医院确诊为“骨癌晚期”,并说她最多只能再活几个月了。

在生命的最后关头,杨苏红于1998年2月有幸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她按照“真、善、忍”的要求修炼自己,身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渐渐的她身上的各种病症消失了,她丢掉了10多年的药罐子,摆脱了病魔,重获生活乐趣与生命真义。曾为她诊断过的医生再见到杨苏红时,惊叹道:“想不到你还活着!”

1999年7月20日后,杨苏红坚持信仰、坚持真理,多次遭到西山区“610”、国安大队邪恶之徒的非法抄家、审讯、关押等等骚扰。2004年11月30日,杨苏红被昆明市西山区国保大队恶警欺骗绑架至大板桥云南省女子劳教所。在劳教所半年的时间内,杨苏红被迫参加与正常人一样的超强的体力劳动,不允许她学法、炼功,她被折磨得皮包骨头,奄奄一息,于2005年5月被送回家,仅一个多月的时间,杨苏红即于端午节的下午含冤去世。(参与迫害杨苏红致死的责任单位:西山区“610”、国保大队、春苑派出所、梁源派出所、云南省大板桥女子劳教所)

2.杨小明,女,35岁,是昆明医学院后勤服务发展中心物业管理科职工,于2001年12月29日被昆明市五华公安分局国保大队的恶警非法抓捕,抄家后送五华看守所关押了三十天,然后被非法送云南省女子劳教所劳教两年。

2000 年1月7日由于杨小明坚持不放弃修炼法轮功,怀孕不到6个月,在西山区和昆明医学院610办公室以开除党籍、下岗向其丈夫施压,胁迫杨小明做了人工流产手术。(参与迫害单位及责任人:昆明市五华公安分局国保大队、昆明医学院610办公室:黄群忠、昆明医学院总务科:秦德勇)

3.罗泰友,男,云南省门窗工程公司退休职工。1999年7.20对法轮功迫害开始后,罗泰友因不放弃修炼,曾经被昆明关上公安分局以“扰乱社会秩序”为由,绑架到关上看守所关押。因罗泰友绝食五天后,公安怕出事,才将他放回家。2000年6月25日,罗泰友在昆明市西山森林公园讲真相时被公安非法绑架到马村派出所关了一天,26日放回家,27日被官渡公安分局将他送到了昆明市第一看守所关押了一个月零三天。回到家一个月零一天后,马村派出所又将他非法送云南省第二劳教所劳教三年。2009年2月12日下午,罗泰友在昆明市西山区螺蛳湾批发市场发真相资料,被不明真相的人诬告,当晚被西山区国保大队非法抄家,罗泰友的老伴被来抄家的警察吓的神志不清,现在屎尿都要人伺候。之后罗泰友被非法秘密判刑五年,现被非法关押在云南省第一监狱。(参与迫害单位及责任人:昆明市西山公安国保大队、官渡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马村派出所、云南省门窗工程公司人保组古海珍)

4.郭玲娜,女,48岁,家住昆明市东寺街102号附96号,系云南国资水泥昆明有限公司职工(2007 年11月28日被非法解除劳动合同)。2007年8月3日下午3点多钟,郭玲娜被昆明市刘家营派出所警察绑架,关押在西山区看守所; 8月13日被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区分局送往云南省女子劳教所非法劳教两年,整个过程中,家属未收到任何拘留和劳教通知书。郭玲娜所在单位保卫科人员协助派出所恶警参与了对她的迫害。2008年4月1日又被劳教所非法延期5天(云南省女子劳教所[2008]计延字第3-001号延期决定书),于2009年8月 7日释放。由于郭玲娜丈夫所在单位以工作要挟,导致二人离婚,破坏了一个原本美满的家庭。

2009年12月13日,回家仅四个月的郭玲娜在向世人讲真相时,又再次被昆明市西山区恶警绑架,现仍被关押在昆明市西山区看守所。在被非法关押期间郭玲娜以绝食抗议,身体极度衰弱。为郭玲娜作无罪辩护的律师遭到云南省司法厅的恐吓威胁,也不准家人探视,郭玲娜遭绑架后,还在读书的女儿和两位80多岁的父母无人照顾。

5.凌莉,女,36 岁,家住昆明市西山区后新街52号;王勇,女,42岁,昆明市息山区粤修中学教师;张秀英、女、74岁、昆明市纺织厂退休职工;董桂芬、女、51岁。该四名法轮功学员于2009年4月21日被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警察先后绑架。凌莉被非法判刑5年,张秀英、王勇、董桂芬被分别非法判刑5年。

6.李祖英,女,68岁,昆明市政府退休职工。先后四次被绑架,2005年两次发真相资料时被便衣绑架;2007年11月20日在昆明市西山区马街发真相资料再次被绑架,并被非法拘留30天;2009年2月13日下午3点,李祖英在昆明市西山区马街发真相资料时,被西山区国保大队便衣温永翔再次绑架。

李祖英的弟弟李x,2009年3月31日,在昆明市马街发放神韵光碟被马街派出所绑架。

7.张亮,男,1953年出生,昆明钢铁总公司龙山矿区病退职工,先后两次被非法劳教。2005年9月28日,在昆明市西山区马街发真相资料,被不明真相的人诬告,被非法劳教两年零一个月。在劳教所里遭受残酷迫害,大冬天张亮炼功,被包夹犯人从头到脚浇冷水;胸口被警察踩踏,导致胸骨突出、脚趾骨折、颈椎被打伤。2009年1月1日下午4点多,在昆明市西山区马街建材市场发真相资料,被西山区国保大队一名姓邱的便衣绑架到西山区马街派出所,并被用手铐反手吊铐在铁门上。直到第二天中午11点,在家属找到姓邱的警察强烈要求下才打开手铐,当时张亮的双手及手腕已肿得很严重。张亮又被非法劳教两年。

8.陈小衡,2009年4月21日,被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警察绑架。

以上仅仅是近年西山区法轮功学员遭迫害的案例。在此我们要奉告昆明市西山区“610”、公安分局那些还在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不法人员:现在该是悬崖勒马的时候了,法轮功是什么?法轮功学员是什么样的人?你们应该很清楚:江泽民被西班牙法院起诉;阿根廷法院对江等数名高官发出逮捕令;美国国会605号决议要求中国政府停止迫害法轮功,敦促奥巴马会见法轮功学员。善恶有报的天理在衡量着众生,停止迫害,无条件释放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弥补过失才是你们唯一的选择。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4/19/221800.html

2010-02-20: 昆明市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劳教、拘留案例
......杨小明,40岁(1969年出生),女,昆明医学院后勤发展中心(后被单位无理开除工职)

2001年12月29日被昆明市五华公安分局国保大队警察非法抓捕并抄家,关押在昆明市五华区看守所30天,然后被送到云南省第二女子劳教所非法劳教两年,自2001年12月29日至2003年12月28日;

2005年2月被昆明市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非法劳教三年,自2005年2月1日至2008年1月31日,非法关押在昆明市强制戒毒劳教所,后被昆明市强制戒毒劳教所非法延期一个月,到2008年3月1日才回家。

在昆明市强制戒毒劳教所被警察(三大队副大队长刘先敏,中队长:吴静,周枣兰,集训组长:罗暧惠,张静、王红艳)及包夹折磨毒打,2005年4月,被以上几名警察及其他包夹往水泥地上砸,后脑被砸出鸡蛋大的一块血肿,两只眼睛刺痛无法睁开,后来就看不见了,即使这样,还被连续罚站、罚蹲一个星期,每天17个小时,同时阴部被打血肿,脚被打跛,眼被打瞎,回家后经权威鉴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昆西残字第5880号鉴定为无视力残疾人。

昆明市强制戒毒所使用变质的泔水油强迫劳教学员加工食品“麻辣条”,同时使用工业盐腌制白牛干菌,强迫劳教学员每天奴役劳工17、18个小时,经常不准学员睡觉,白天不许上厕所,超负荷的劳动量根本无法完成,因此不准吃饱饭、不准睡觉、不准洗澡洗衣服、不准家人接见。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2/20/218517.html

2005-05-19: (除了马玲之外)大法学员张文航、杨小明也被关押在昆明市强制戒毒所的第三队。

2005-04-23: 大法学员杨小明被打三次,一日早晨在劳教所食堂,杨小明将碗给劳教所干警说:“你们说我不劳动,我就不吃饭了,我被打了三次,我身上现在还有伤。”干警马上伙同其他劳教学员将杨小明拉回宿舍,从那天起,再不准任何人去看。之后杨小明情况如何,无人知晓。

2005-04-13: 据悉,目前有三位大法弟子被非法关押在昆明市强制戒毒劳教所,昆明医学院后勤服务发展中心物业管理科职工杨小明杨小明是其父伙同单位抓的。云南大学图书馆副研究馆员马玲,还有一位叫张文航(请知情人士提供相关情况)。劳教所规定所有新進入的劳教学员都要進行三个月的封闭管理,也就是不许家人探望,完全与外界隔绝。劳教所里的劳动强度非常大,从早到晚的干活,连最起码的休息时间也没有。

对这三位法轮功学员,戒毒劳教所还实行所谓的‘特殊管理’(就是更严重的迫害),每人由两位吸毒犯二十四小时跟着,一有情况马上汇报。

在今年的年三十下午,昆明市市长到戒毒所视察时,劳教所为了不让大法弟子揭露劳教所的黑幕,将三名法轮功学员隔离,并严格看管,逼迫她们背戒毒所的各项规定。马玲的眼镜不慎摔坏后,刘浩(某科长)欺骗马玲的家人,说带她去配了一副,事实上只是随便找了一副给她带着。

2004-09-17: 昆明医学院恶人强制杨小明流产、离婚
我是昆明七〇五所下属部门五〇工厂职工肖军的妻子杨小明。我1995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也品止Γ┐缶畹姆ɡ硎刮疑硇氖芤妫彩故澜缌喔龉业姆止π蘖墩呤芤妫馄渲邪ù庸腋呒读斓几刹俊⒏呒吨斗肿印⒆ㄒ导际跞嗽币恢钡较裎乙谎钠胀ò傩铡�

1997年我与肖军相识,1998年10月我俩喜结良缘。我和他从恋爱到结婚没有红过一次脸,也没有吵过架,夫妻间互敬互爱,人格上相互尊重。不幸的是,1999年7.20我和他结婚还不到一年,一场由谎言构筑的对法轮功和修炼者的迫害铺天盖地而来。五年多以来,我和肖军以及我们双方的亲人一直深受其害,详情请看我写的申诉。

2004年9月12日星期天下午四点多钟,我到肖军家帮洗衣服,洗完后我准备做饭时,五点多钟,婆婆回来了,她一進门就开始骂我,随后就动手打我,丈夫肖军一直在阻拦着婆婆,让我赶快走,结果婆婆从三楼追到一楼,又追到自行车保管站,把我的手臂都抓伤了。

事情的起因是半个月前,我的同事拿来了一份计划生育表让我填写,当时我说如果那些邪恶的坏人不迫害我,逼着我做人流,我的孩子已经有四岁了(我在2000年1月被昆明医学院恶人强制流产)。到了9月7日这天,学院610办公室的黄群忠把我叫去谈话,当时在场的还有昆医后勤服务发展中心党支部书记李林海和保卫科的黄卫明。谈完话后,黄群忠说如果你还要坚持修炼法轮功,我还要让你和你丈夫离婚。我和丈夫肖军仅仅复婚一个多月,我和他历经几年的魔难,好不容易又重新走到一起。(至于我们为什么离婚,请见我的“申诉书”。)

昆明医学院这伙专门对我進行迫害的邪恶之徒,他们从表面上看没有打我,但是却利用我最亲的人对我干坏事,他们对我的亲人们采取精神压迫,制造精神恐怖,使我的亲人成天处于恐慌之中,用一把把无形的刀子刺向我的亲人,然后再通过亲人刺向我,这些邪恶之徒达到他们对我迫害的目的后,转过来他们还要叫我这个被害者给他们认错,天理难容!我想虽然我和我的亲人们承受了很大的痛苦,但也只是一时的,而我们的未来一定会很美好。我奉劝那些还在作恶,违背自己良心的人,想想你们的亲人和自己的未来,善恶有报是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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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给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申诉一份

申 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

我叫杨小明,女,35岁,是昆明医学院后勤服务发展中心物业管理科职工(前称是昆明医学院总务处)。我自幼体弱多病,因双眼疾病无法就学,小学毕业就休学在家待业,于1984年参加工作至今。

1995年底我有幸与法轮大法结缘,通过学法炼功,读《转法轮》和法轮大法其他一些书籍后,我人生当中许多百思不得其解的谜团一个个解开了。从此人变得精神振作,心态平和,身体也健康了。六、七年从未上过一次医院看过一次病,也没有花过一分钱医药费。

1999年7.20江泽民以一个小人的妒忌之心,完全基于个人私欲,根本不顾人民群众的真实感受,将亿万法轮功修炼者推向政府的对立面,对信仰“真善忍”的大法修炼者進行惨无人道的血腥镇压。

7.20以后,我一直坚持向学院领导有关部门讲真象,告诉他们:“法轮大法是教人重德向善的高德大法!电视上都是欺骗造谣的谎言。”因此学院专门成立了一个迫害我的“专案小组”,逼迫我骂我的师父骂大法,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我不配合,他们就将黑手伸向我的父亲和丈夫,以停发退休工资和下岗相要挟。更卑鄙的是,他们竟逼迫我七十岁的父亲跪在地上求我放弃信仰。我看到父亲那样做心里很难受,也给父亲跪下了。我对在场的学院总务处领导及迫害小组成员之一的秦德勇说:“你们不能像这样!我的师父是教我们做好人,这没有错!”

由于我坚持不放弃修炼法轮功,在我得知自己怀孕不到半个月,秦德勇竟找到我丈夫单位的领导,向我丈夫施压,如果我不做人流,就要开除他的党籍,并让他下岗。在他们的威逼下,2000年1月7日,丈夫无奈,只好忍痛把我拉到医院做了人工流产手术。

2000年2月24日,我与几个朋友到下马村一个熟人家做客,被冲進家中的恶警绑架到马村派出所,非法审讯后还不准我回家,并通知学院保卫科的人把我带到学院总务科办公室关押了一夜。第二天学院领导又问我还炼不炼法轮功,只要我说不炼就放我回家。我对他们说:“我信仰“真善忍”没错,我上熟人家做客,是我的人身自由,又没有违法,你们为什么这样对待我?”到了下午五点多钟,他们以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为由将我送到关上看守所拘留十五天。在看守所里,每天从早到晚拣辣子,拣不完不准睡觉。每天还要交六元钱的伙食费,十五天共交了九十元钱。期满那天又将我非法转到海埂警察培训基地关押了六天,每天让我家里拿一百元生活费,共交了六百元,前后关押了我二十一天。这一切对于很少经历过挫折的丈夫实在是无法承受,于是他提出和我离婚。为了不再牵连他受苦,我就同意和他协议离婚。就这样,我原本幸福的家庭被迫害得“夫离子丧”、家破人亡。

我与丈夫离婚没多长时间的一天,秦德勇让手下的人把我叫到总务科办公室,秦德勇就趁机溜到我家里,在无任何搜查证件的情况下抄了我的家,并拿走了我的大法资料。当时只有我父亲一人在家,父亲无法忍受这种侮辱,一气之下跑到总务处把我叫出来,二话没说,对我拳打脚踢,把怨气全发泄在我身上。这时被路过学院的两位老师看见,才把父亲拉开。

2001年秋末冬初,为了使民众不再受谎言所欺骗,我和许许多多法轮功学员一样,冒着被抓、被关押、被迫害致死的危险,印制、散发真象资料。

于2001年12月29日被昆明市五华公安分局国保大队的恶警非法抓捕,抄家后送五华看守所关押了三十天,然后我被就送到云南省女子劳教所非法劳教两年。

在劳教所里,恶警对我進行强制洗脑、强制转化,我被恶警的伪善所蒙骗,听信了他们的谣言,附和了邪恶的要求。于2003年被所外执行半年,回到学院后,我被安排到绿化组工作,六个月,每个月只发给我六十六块一毛四的工资。我在劳教所一年半期间,学院后勤服务发展中心让我父亲每年交九千零十二元钱,说是保我在劳教所期间的工龄。我认为学院领导在我受迫害时乘人之危,让父亲每天起早贪黑,靠每月发牛奶的三四百元钱来交这所谓的保我工龄的九千零十二元钱,并要求两次交齐(后只返还了五千多元钱给我)。

基于上述事实,我请求:

1、“专案小组”对我進行迫害是违法的,逼迫我父亲向我下跪是对我父亲的人格侮辱,逼迫我流产造成我身心受到极大的伤害,我要求依法追究秦德勇等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同时,还要向我和我父亲赔礼道歉,并赔偿我们的精神和经济损失。

2、马村派出所的恶警对我绑架、审讯是非法的,并以莫须有的罪名将我拘留十五天,期满又将我转到海埂警察培训基地关押六天也是非法的,我要求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并退还我所交的伙食费和生活费六百九十元。

3、秦德勇私闯民宅,我要求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将拿走的大法资料全部归还。

4、昆明市五华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对我的抓捕和劳教是非法的,我要求依法追究五华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和云南省女子劳教所的法律责任。昆明医学院后勤服务发展中心在我非法劳教期间巧立名目,索取的九千零十二元的所谓工龄费,我要求全部退还。

5、在劳教所里,恶警对我進行强制洗脑、强制转化,我被恶警的伪善所蒙骗,听信了他们的谣言,附和了邪恶的要求。在此,我严正声明:我所说、所写的一切全部作废。从今以后,紧跟师尊,坚修大法到底。

6、此申诉同时抄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人民政府、五华区人民检察院、官渡区人民检察院、马村派出所、关上看守所、海埂警察培训基地、五华公安分局国保大队、五华看守所、云南省女子劳教所、昆明医学院。

申诉人:杨小明
2004年9月7日

昆明市联系资料(区号: 871)

2023-10-27:迫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
昆明市晋宁区公安分局
办公地址:昆明市晋宁区永乐大街与宝塔路交叉路口(无门牌号)
联系电话:0871-67802803
传真电话:0871-67802803
通信地址:昆明市晋宁区永乐大街与宝塔路交叉路口晋宁公安分局指挥中心
邮编:650600

晋宁公安局领导成员:
局长:杨卫平
政委:刘洪涛
副书记:王淋 分管纪检监察室(督察大队)
副局长:普立新
副局长:陈冬华
副局长:张城
副局长:王成 分管治安大队、国保大队
副局长:冯元亮 分管刑侦大队,联系昆阳派出所
政工室主任:李文吉
政工室副主任:闫国栋
晋宁国保大队警察:王旭辉
昆明市晋宁区昆阳派出所
地址:昆明市晋宁区昆阳镇中和路284号
联系电话:0871-67802322
邮编:650600
所长:李文吉
昆明市晋宁区看守所
地址: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办事处老王坝河村苏家湾
邮编:650600

昆明市晋宁区检察院
地址:昆明市晋宁区永乐大街与永宁路交叉口附近
邮编:650600
电话:0871-68690259
检察长:李云兵

2023-04-27: 昆明市西山区法院: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兴苑路1132号,邮编:650199
院长杨越
审判长朱丹丹
陪审员:李金芬、赵丽
书记员温晓兰

西山区检察院: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昆州路1700号,邮编:650118
检察长:欧灵军
检察官张舰文
检察官助理可雨鑫

棕树营派出所: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翠羽路43号,邮编:650118
电话:0871-65336511、0871-65325671
所长王云
副所长李红岗
副所长罗秋波

东陆桥派出所:(杨小明住家所属派出所:)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安康路170号电话:15877987883
户口咨询电话:0871-64107252
24小时服务电话:0871-64143110、64150217
社区民警:王帅

昆明市西山区公安分局: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春雨路235号,邮编:650100
电话:0871-6818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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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件联系资料(区号: 871)

昆明区号:0871
昆明市强制戒毒所总机:3815445
昆明市强制戒毒所三中队:3856415 副队长:刘先敏
昆明市强制戒毒所护卫队队长:耿时光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强制戒毒所 邮编:65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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