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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 攀枝花市 >> 陈鹤琼, 女, 60

个人情况: 仁和区丝绸公司

紧急成度:
家庭地址: 四川攀枝花
拘留时间: 2004年4月9日
迫害情况: 一年零二个月
个人近况: 已释
立案日期: 2004-09-14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18-09-29: 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回家信息
◇9月14日被绑架的山东省莱阳市团旺镇的张巧凤已回家。
◇吉林省舒兰市的党宝芬被非法拘留15天后于9月27日回家。
◇四川省攀枝花市陈鹤琼结束一年零二个月冤狱于9月3日出弯腰树看守所。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9/29/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九日大陆综合消息-375107.html

2018-04-05: 曾遭七年半冤狱 四川攀枝花陈鹤琼被诬判后上诉

四川省攀枝花市六十岁左右的法轮功学员陈鹤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遭非法庭审。二零一八年二月二日判决书下来,法院通知律师时没有给判决书。三月二十九日才知道,陈鹤琼遭诬判一年零两个月。

目前陈鹤琼正在上诉中。

陈鹤琼女士是攀枝花仁和区丝绸公司蚕茧站职工。她丈夫早年病逝,一直与儿子相依为命。她修炼法轮功后,身心受益。可是中共迫害法轮功后,她与中国许多法轮功修炼人一样遭受着不公正待遇和迫害。二零零四年陈鹤琼被非法判刑七年零六个月,后被劫持到简阳养马河女子监狱(四川省女子监狱)遭受迫害。

出狱回家后,陈鹤琼多次遭到社区书记刘光明骚扰,陈鹤琼就多次到社区找到刘光明给他讲真相,可是刘光明被中共谎言蒙蔽的很深,一意孤行地迫害法轮功学员。

为了让人们了解关于法轮大法好以及中共迫害好人的真相,二零一七年七月二日上午十点左右,陈鹤琼在第一农贸市场讲真相、发真相资料时,被农贸市场执勤巡逻的仁和镇土城社区书记刘光明看到,刘光明就跟踪、用手机录像。

刘光明向社区人员打电话,叫社区人员在陈鹤琼的家楼下等着她,当陈鹤琼刚走到仁和区丝绸公司住宅大院楼前,刘光明就从背后一把死死抱住她。陈鹤琼说:“你在大街上耍流氓!”

刘光明给社区人员说:“抓到法轮功(学员)了,赶快照相,发在网上。”刘光明将陈鹤琼控制住,就向派出所报警。之后,仁和区公安分局、仁和派出所、土城居委会、仁和区丝绸公司配合将陈鹤琼绑架、抄家,关押到看守所。

七月十四日,陈鹤琼被非法批捕,八月二十八日被攀枝花市仁和区检察院(“攀仁检公诉刑诉(2017)254号”)非法起诉。九月十九日,被移送到攀枝花市仁和区法院。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陈鹤琼遭非法庭审。两位律师从修炼法轮功的合法性、法轮功修炼使个人和社会受益以及抓捕、审讯法轮功学员的非法性进行了论述,并当庭指出,公诉人利用“两高”的司法解释作为法轮功学员的定罪依据是毫无根据的。希望法庭能本着自己的良知和道德,以法律为依据,不要以“解释”、“内部文件”、“报告”等作为量刑依据。律师说:我们今天是在法庭里,就要以法律为依据,做出正确的选择,无罪释放陈鹤琼

辩护律师指出:即使陈鹤琼实施制作法轮功宣传品的行为,也不构成犯罪,而是言论自由和信仰自由的具体体现,陈鹤琼没有违反相关规定,没有危害社会、破坏法律实施的意图与行为,更没有产生危害社会、迫害法律实施的结果。

陈鹤琼在庭上为自己做无罪辩护:法轮功是一种祛病健身、提升道德的佛法修炼。作为一名法轮功学员,我在修炼中身心受益,我只想让更多父老乡亲明白真相,得到大法福泽。在这个灾难频发的环境中都能平安、幸福。我们所做的一切没有危害社会、没有伤害任何人,更与犯罪无关。对法轮功的迫害都是建立在谎言基础上的;法轮功学员发的真相资料是让人明白真相、得到大法福泽,与政治无关。

庭长张云林屡屡打断陈鹤琼的辩护,不准讲与法轮功有关的事。陈鹤琼女士就是炼法轮功讲真相被诬告迫害到这里来的,不讲法轮功讲什么。自始至终,陈鹤琼的说话声都很平和、善、慈悲,当陈鹤琼说:法轮功是按“真、善、忍”标准指导我们修炼,教人修心向善,做一个更好的人。但被庭长张云林不理智的打断,吼叫着:休庭。

三月二十九日才知道,陈鹤琼遭诬判一年零两个月。目前正在上诉中。希望正义人士关注。

攀枝花市仁和区仁和镇土城社区书记刘光明,男,1973年9月28日出生,大专,身份证50411197309288114,户籍:攀枝花市仁和区正德街14街14号4栋1单元12号。现在住地址:攀枝花市仁和区正德街14号4栋1单元12号(没有14街)。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4/5/曾遭七年半冤狱-四川攀枝花陈鹤琼被诬判后上诉-363761.html

2018-01-14: 攀枝花陈鹤琼被庭审 律师要求无罪释放

四川攀枝花市法轮功学员陈鹤琼女士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被非法庭审,律师希望法庭能本着自己的良知和道德,以法律为依据,不要以“解释”、“内部文件”、“报告”等作为量刑依据,无罪释放她。

陈鹤琼在庭上为自己做无罪辩护:法轮功是一种祛病健身、提升道德的佛法修炼。对法轮功的迫害都是建立在谎言基础上的;法轮功学员发的真相资料是让人明白真相、得到大法福泽,与政治无关。作为一名法轮功学员,我在修炼中身心受益,我只想让更多父老乡亲明白真相,得到大法福泽。在这个灾难频发的环境中都能平安、幸福。我们所做的一切没有危害社会、没有伤害任何人,更与犯罪无关。

庭长张云林屡屡打断陈鹤琼的辩护,不准讲与法轮功有关的事。就是炼法轮功讲真相被诬告迫害到这里来的,不讲法轮功讲什么。

六十岁的陈鹤琼女士,攀枝花仁和区丝绸公司蚕茧站职工。丈夫早年病逝,一直与儿子相依为命。她修炼法轮功后,身心受益。可是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开始迫害法轮功后,她与中国许多法轮功修炼人一样遭受着不公正待遇和迫害。二零零四年陈鹤琼被仁和区公安局绑架,随后背非法判刑七年半。

为了让人们了解关于法轮大法好以及中共迫害好人的真相,二零一七年七月二日上午十点左右,陈鹤琼女士在第一农贸市场讲真相、发真相资料时,被农贸市场执勤巡逻的仁和镇土城社区书记刘光明跟踪、从背后一把死死抱住她。之后,仁和区公安分局、仁和派出所、土城居委会、仁和区丝绸公司配合将陈鹤琼绑架、构陷。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九点半开庭,开庭时间二个半小时,陈鹤琼是戴着手铐、脚镣走进法庭的。从陈鹤琼的精神面貌上我们看出她的从容和坦荡,心怀真善忍。

庭审中,陈鹤琼的辩护律师梁律师和郭律师从修炼法轮功的合法性、法轮功修炼使个人和社会受益以及抓捕、审讯法轮功学员的非法性进行了论述,并当庭指出,公诉人利用“两高”的司法解释作为法轮功学员的定罪依据是毫无根据的。希望法庭能本着自己的良知和道德,以法律为依据,不要以“解释”、“内部文件”、“报告”等作为量刑依据。律师说:我们今天是在法庭里,就要以法律为依据,做出正确的选择,无罪释放陈鹤琼

公诉人郭筱宏与庭长张云林在庭上放了较长时间在农贸市场构陷陈鹤琼的录像,有个男的有意识的从陈鹤琼的包里拿出一张资料,对着镜头,让镜头看,然后装进陈鹤琼的包里,之后两个男的一人拽着陈鹤琼的一只手成一字形,在农贸市场游街似的羞辱陈鹤琼

律师详述了法轮功学员讲真相、散发书册到底在告诉人们什么,陈鹤琼讯网络笔录中提到,她在第一农贸市场向两个中年男性散发了法轮功资料;除陈鹤琼本人供述以外,没有其它证据证明陈鹤琼有散发行为。同样陈鹤琼本人供述,她向这两名中年男性散发的法轮功资料,很快被这二人归还。《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它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辩护律师指出:即使陈鹤琼实施制作法轮功宣传品的行为,也不构成犯罪,而是言论自由和信仰自由的具体体现,陈鹤琼没有违反相关规定,没有危害社会、破坏法律实施的意图与行为,更没有产生危害社会、迫害法律实施的结果。

公诉人郭筱宏虽在非法庭审中不断以似是而非的理由构陷陈鹤琼,但始终不敢回应两位律师及当事人关于犯罪四要件在本案中严重缺失的问题。公诉人郭筱宏因屡屡以“两高”司法解释诬陷法轮功,声音大且生硬。律师说:迫害这么多年,没有给法轮功学员发出声音的地方、交流的平台和方式。港、澳、台都在炼法轮功,公诉人郭筱宏说:一国两制。律师说:都是中华民族。

当梁律师让当事人陈鹤琼陈述自己走入法轮功修炼经过以及自身如何受益时,庭长张云林,直接打断律师的话,停止律师发问无关的话。但梁律师据理力争:陈鹤琼作为一个法轮功修炼者,与人为善,按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做一个好人,她不但没有危害社会、破坏法律实施的主观意图,更没有实施过危害社会、破坏法律的行为。只是,她不能理解,一九九九年之后,在中国修炼法轮功就变成了非法行为,而在世界其他国家却都是合法行为;她不能理解,自己当年因为修炼法轮功被判七年半有期徒刑。她不认同执政的理念和做法,制作体现自己信念的宣传品来进行的抗争的方式是和平、理性和非暴力的,对其行为的认识和惩处亦应在法律的框架内解决,这也是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作为法律人对话的平台和基础。法律有其自身的价值追求和取向,那就是尊重和保障人权。自由,无论言论、集会、结社、游行、示威、宗教信仰,还是免于恐惧的自由,都是基本人权。庭长张云林又打断律师的话,不准律师说无关的话,律师坚持着说:我在说我当事人的权利。

辩护律师接着说:检察院指控陈鹤琼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但却不能指出她是如何利用的;所谓的邪教组织是什么、在哪里、组织架构如何、陈鹤琼在组织中处于何种地位、承担了怎样的责任;她采取了怎样的手段,破坏了哪部法律的实施。

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其中第九十九项、第一百项明确废止了以下两个文件,即《关于重申有关法轮功出版物处理意见的通知》《关于查禁印刷法轮功类非法出版物,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也就是说,这个废止规定表明,在中国出版、印刷法轮功书籍,并非非法行为。

法轮功在陈鹤琼生命中一直都是以(气功)修炼与信仰的形式出现和存在着;法轮功是否×教不应由法律或其他任何世俗机构做出评判。陈鹤琼一直认为法轮功是一种(气功)修炼,按“真、善、忍”标准指导修炼,教人修心向善(陈鹤琼在最后的陈述中也是这样说的,但被庭长张云林不理智的打断),教她强身健体,去病健身,修身养性,做一个更好的人。

在这里,我们并不想指出二零零零年公安部以通知附件形式下发的十四种邪教中并没有法轮功;也不想指出,中国至今没有任何法律法规明确说明法轮功是邪教。因为,我们认为,法律或其它任何世俗机构都不能对人思想和灵魂层面的事务随意做出评判,而且,也没有任何法律或其它世俗的外部机构有权对思想信仰方面的事做出正或邪的评判,并以此评价作为限制或干涉公民修炼自由、信仰自由的依据。现有法律和司法解释对邪教的规定与惩罚违背了宪法对言论自由和信仰自由的保障,不应作为处罚陈鹤琼的法律依据。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任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和宪法相抵触。刑法第三百条、“两高”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都用到“邪教组织”这个非法律用语对公民的信仰内容进行法律评价,超越了法律调整的范围。刑法的相关规定和相应的司法解释明显违背了宪法关于言论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的精神,不应作为本案定罪量刑的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陈鹤琼不构成犯罪,请依法给予无罪判决。

法轮功学员陈鹤琼要求读自己的陈述,庭长张云林不让读、不让在法庭上讲法轮功,让陈鹤琼把陈述交上去,陈鹤琼坚持要在法庭上读,陈鹤琼一边一个法警,其中右边的一个法警就要去抢陈鹤琼手中的陈述,梁律师大声对法警说:你干什么?法警听到律师制止的严肃声音立即把手收回。

自始至终,陈鹤琼的说话声都很平和、善、慈悲,当陈鹤琼说:法轮功是按“真、善、忍”标准指导我们修炼,教人修心向善,做一个更好的人。但被庭长张云林不理智的打断,吼叫着:休庭,法庭气氛搞得很紧张,那些警察立即包围了陈鹤琼

对于本案的最终结果,希望法官及相关人员听从良知的召唤对本案做出无罪判决。不要再盲目追随江泽民集团执法犯法迫害法轮功学员了,给江泽民集团算总账的时候就要到了,谁听从他的邪恶命令迫害了法轮功学员,谁就得承担法律责任,甚至是为其陪葬。所以释放法轮功学员陈鹤琼才是你们正确的选择。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1/14/攀枝花陈鹤琼被庭审-律师要求无罪释放-359604.html

2017-12-07: 四川攀枝花市法轮功学员陈鹤琼面临非法庭审

攀枝花市仁和区法院欲于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上午九点30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陈鹤琼

二零一七年七月二日上午,陈鹤琼去农贸市场给路人讲真相,发资料。被仁和区警察绑架、抄家,非法关押在弯腰树看守所至今五个多月。

十月十一日,家人聘请两位北京律师介入。为陈鹤琼作无罪辩护。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12/7/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七日大陆综合消息-357576.html

2017-10-26: 四川攀枝花市仁和区法院对陈鹤琼延期开庭

四川攀枝花市仁和区法院原定于十月二十五日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陈鹤琼,仁和区检察院以证据不足,延期开庭,让仁和区公安分局国保补充证据企图再次构陷。

陈鹤琼女士,六十岁,攀枝花仁和区丝绸公司蚕茧站职工。丈夫早年病逝,一直与儿子相依为命。

她修炼法轮功后,身心受益,可是中共迫害法轮功后,她与许多法轮功修炼人一样遭受着不公正待遇和迫害。

陈鹤琼曾进京上访,回来后被仁和区公安局拘留。

二零零四年陈鹤琼被仁和区公安局绑架判刑七年半。

为了让人们了解关于法轮大法好以及中共迫害好人的真相,二零一七年七月二日上午,陈鹤琼去农贸市场给路人讲真相,发资料。

之后陈鹤琼刚回到自家楼下,就被四川攀枝花市仁和区公安分局、仁和派出所、土城居委会、仁和区丝绸公司配合绑架,很多人都看到两个警察一边一个分别紧紧掐住陈鹤琼的胳膊,把陈从家里架下楼,挟持进警车。

原来七月二日上午,有个叫刘光明的人在第一农贸市场执勤巡逻,他发现陈鹤琼向路人发真相资料,并向路人讲真相,就跟踪、用手机录像。然后向社区人员打电话,叫社区人员在陈鹤琼的家楼下等着她。

陈鹤琼刚走到家丝绸公司楼前,刘光明就从背后一把死死抱住陈鹤琼陈鹤琼说:你在大街上耍流氓。刘光明给社区人员说:“抓到法轮功了,赶快照相,发在网上。”

刘光明将陈鹤琼控制住之后,就向派出所报警,陈鹤琼遭到抓捕、抄家,非法关押在弯腰树看守所至今。

陈鹤琼多次被刘光明骚扰,她就多次到社区找到刘光明给他讲真相,可是此人被谎言蒙蔽的很深,一意孤行迫害法轮功学员。

七月十四日陈鹤琼被非法逮捕。

八月二十八日陈鹤琼被非法起诉到攀枝花市仁和区检察院(“攀仁检公诉刑诉(2017)254号”)。

九月十九日“案卷”被移送到攀枝花市仁和区法院,定于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九点在仁和区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

在这期间,仁和区检察院发现证据不足,将案卷退回仁和区公安分局国保,让他们补充证据,企图合谋再次构陷,故延期开庭。

希望仁和区公安分局国保、检察院人员,不要再盲目追随江泽民集团执法犯法迫害法轮功学员了,给江泽民集团算总账的时候就要到了,谁听从他的邪恶命令迫害了法轮功学员,谁就得承担法律责任,甚至是为其陪葬。所以释放法轮功学员陈鹤琼才是你们正确的选择,立即行动吧,机会不多了。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10/26/四川攀枝花市仁和区法院对陈鹤琼延期开庭-355938.html

2017-10-24: 四川攀枝花市仁和区法院对陈鹤琼延期开庭

四川攀枝花市仁和区法院原欲于10月25日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陈鹤琼,仁和区检察院以证据不足,延期开庭,让仁和区公安分局国保补充证据企图再次构陷。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10/24/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大陆综合消息-355844.html

2017-10-15: 还民众知情权 四川攀枝花市陈鹤琼再被构陷

在中共对法轮功已逾十八年的迫害中,攀枝花市约六十岁的法轮功学员陈鹤琼曾遭七年冤狱。二零一七年七月二日上午,为了让人们了解关于法轮大法好以及中共迫害好人的真相,陈鹤琼在农贸市场散发真相资料,被抓捕,非法关押三个多月了,十月二十五日面临非法庭审。

陈鹤琼女士,攀枝花仁和区丝绸公司蚕茧站职工。丈夫早年病逝,一直与儿子相依为命。她修炼法轮功后,身心受益,可是中共迫害法轮功后,她与中国许多法轮功修炼人一样遭受着不公正待遇和迫害。

二零一七年七月二日上午十点左右,陈鹤琼女士在第一农贸市场讲真相、发真相资料时,被农贸市场执勤巡逻的仁和镇土城社区书记刘光明看到,刘光明就跟踪、用手机录像。

刘光明向社区人员打电话,叫社区人员在陈鹤琼的家楼下等着她,当陈鹤琼刚走到仁和区丝绸公司住宅大院楼前,刘光明就从背后一把死死抱住她。陈鹤琼说:“你在大街上耍流氓!”

刘光明给社区人员说:“抓到法轮功(学员)了,赶快照相,发在网上。” 刘光明将陈鹤琼控制住,就向派出所报警。之后,仁和区公安分局、仁和派出所、土城居委会、仁和区丝绸公司配合将陈鹤琼绑架、抄家,关押到看守所。

七月十四日,陈鹤琼被非法批捕,八月二十八日,被非法起诉到攀枝花市仁和区检察院(“攀仁检公诉刑诉(2017)254号”)。九月十九日,被移送到攀枝花市仁和区法院,定于十月二十五日9:00在仁和区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

曾遭七年冤狱迫害 社区邪党书记骚扰

二零零四年四月九日上午,陈鹤琼被仁和公安分局国保人员直接从家中绑架,并非法强行抄家。在仁和公安分局,副局长周鲁荣对她进行暴力取证,用吊铐把她吊在窗子上三天三夜。那几天天气比往常冷,半夜一名警察用玻璃杯往她身上泼冷水,一天只准吃一顿饭。后来就说要带她到弯腰树看守所,结果是用了一块红布将她的双眼蒙上带到盐边新县城金谷酒家,将她的两手反吊铐在窗子上一天一夜,强迫陈鹤琼承认他们编造的“证据”。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一日,陈鹤琼和其他七位攀枝花市法轮功学员被四川省盐边县法院非法庭审,陈鹤琼被非法判刑七年零六个月,后被劫持到简阳养马河女子监狱(四川省女子监狱)遭受迫害。

回到家时,陈鹤琼多次被刘光明骚扰,陈鹤琼就多次到社区找到刘光明给他讲真相,可是刘光明被中共谎言蒙蔽的很深,一意孤行迫害法轮功学员。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10/15/还民众知情权-四川攀枝花市陈鹤琼再被构陷-355496.html
2017-10-13: 四川攀枝花市法轮功学员陈鹤琼10月25日面临非法庭审

2017年10月25日上9点,法轮功学员陈鹤琼将被仁和区法院非法庭审。

2017年7月2日上午10点左右,法轮功学员陈鹤琼女士在农贸市场讲真相、发真相资料时,被绑架、抄家、拘留,非法关押在弯腰树看守所至今三个多月。

7月14日被非法逮捕。8月28日被非法起诉到攀枝花市仁和区检察院(“攀仁检公诉刑诉(2017)254号”)。9月19日被移送到攀枝花市仁和区法院,定于2017年10月25日9:00在仁和区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

刘光明是仁和镇土城社区书记,男,1973年9月28日出生,汉,大专,身份证50411197309288114,户籍:攀枝花市仁和区正德街14街14号4栋1单元12号。现在住地址:攀枝花市仁和区正德街14号4栋1单元12号(没有14街)。

7月2日,刘光明在第一农贸市场执勤巡逻,发现陈鹤琼向路人发真相资料,并向路人讲真相,就跟踪、用手机录像。刘光明向社区人员打电话,叫社区人员在陈鹤琼的家楼下等着她。当陈鹤琼刚走到家丝绸公司楼前,刘光明就从背后一把死死抱住陈鹤琼陈鹤琼说:你在大街上耍流氓。刘光明给社区人员说:“抓到法轮功了,赶快照相,发在网上。”将陈鹤琼控制,就向派出所报警,陈鹤琼遭到绑架、抄家,非法关押在看守所至今。陈鹤琼多次被刘光明骚扰,她就多次到社区找到刘光明给他讲真相,可是此人被谎言蒙蔽的很深,一意孤行迫害法轮功学员。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10/13/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三日大陆综合消息-355428.html


2017-07-08: 四川攀枝花市法轮功学员陈鹤琼被绑架情况补充

四川攀枝花市法轮功学员陈鹤琼,女,60岁。2017年7月2日上午十点左右,陈鹤琼在仁和区丝绸公司住宅大院家中,被四川攀枝花市仁和区公安分局、仁和派出所、土城居委会、仁和区丝绸公司配合绑架,很多人都看到两个警察一边一个分别紧紧掐住陈鹤琼的胳膊,把陈鹤琼从家里架下楼来上的警车。听说陈鹤琼在发真相资料时被便衣摄像、跟踪,现陈鹤琼在哪儿情况不详。 陈鹤琼家就母子二人,在攀枝花无亲属,儿子在外地读研、还没毕业。

陈鹤琼200年进京上访回来后,被仁和区公安局拘留成。2004年被仁和区公安局绑架判刑7年半。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7/8/二零一七年七月八日大陆综合消息-350776.html

2017-07-07: 四川攀枝花市仁和区法轮功学员陈鹤琼被绑架补充

攀枝花市仁和区原丝绸公司职工法轮功学员陈鹤琼(陈和琼)女士,今年59岁,2017年7月2日上午10点左右被警察绑架。可能是因为在仁和街面对面发放真相资料,被警察跟踪。很多人都看到两个警察一边一个分别紧紧掐住陈鹤琼(陈和琼)的胳膊,把陈鹤琼(陈和琼)从家里架下楼来上的警车。有的人说在陈鹤琼(陈和琼)之前,还绑架了两个女的上车,不知是谁,请知情人士补充。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7/7/二零一七年七月七日大陆综合消息-350696.html

2004-11-17:四川攀枝花的不法之徒对八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
2004年11月1日,四川省盐边县人民法院对攀枝花市8位法轮功学员进行了非法的第二次开庭。法庭上,审判长不顾暴力取证的事实,在没有任何犯罪证据的情况下,用攀枝花市610恶警提供的诬陷材料,在610的强压下,不顾法律的尊严,践踏法律,正邪不分,助长邪恶,迫害善良,对无辜善良的8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

近几个月以来,我们攀枝花地区的同修一直在坚持不懈的揭露本地恶警恶人破坏大法,迫害大法弟子的恶行,同时采取各种方式坚持不懈的营救被非法关押的同修,外地和国外的同修也在打电话等方式共同营救。由于另外空间邪恶因素的大量被销毁,民众从被曝光的攀枝花市公安局610、国保大队的恶警恶行中知道了他们在迫害好人。邪恶之徒妄图用非法判8位法轮功学员的刑来掩盖自己的罪行。

目前,徐浪舟,陈鹤琼等不承认非法的判刑,正在向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在此建议知道此消息的同修,坚持整体配合营救同修不能放松。

被迫害的情况如下:

徐浪舟被非法判刑:八年零六个月
刘清华被非法判刑:八年零六个月
陈鹤琼被非法判刑:七年零六个月
张兴才被非法判刑:七年
高朝群被非法判刑:五年
朱文辉被非法判刑:四年
梁素芳被非法判刑:三年
谢金双被非法判刑:三年

2004-09-30: 陈鹤琼是仁和区丝绸公司的一位大法弟子,2004年4月9日上午,她被仁和公安分局国保人员绑架,并非法强行抄家。

在仁和公安分局,副局长周鲁荣对她进行暴力取证,用吊铐把她吊在窗子上三天三夜。那几天天气比往常冷,半夜一名警察用玻璃杯给她身上泼冷水,一天只准吃一顿饭。后来就说要带她到弯腰树看守所,结果是用了一块红布将她的双眼蒙上带到盐边新县城金谷酒家,将她的两手反吊铐在窗子上一天一夜,强迫陈鹤琼承认他们编造的“证据”。

如今,徐浪舟,陈鹤琼、高朝群、梁淑芳、张兴才、谢经双、朱文辉等8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在盐边看守所。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30/85376.html
2004-09-19:2004年9月14日攀枝花610系统在盐边县法院对徐浪舟、陈鹤琼、梁淑芬、高朝群、张兴才、朱文辉、谢经双、刘清华等八名大法弟子非法开庭。在法庭上徐浪舟揭露恶警暴力取证的罪行:在2004年4月9日上午九时,徐浪舟正在涂料厂上班时被攀枝花市公安局国保大队等绑架。迫害善良是邪恶的,见不得人的,怕曝光的,参与绑架的十多名警察全部是穿的便衣,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与土匪一样,强行用黑袋子把徐浪舟的头蒙住,直接绑架到盐边县一处名叫金谷酒家的餐饮娱乐场所进行邪恶的刑讯逼供。参与迫害徐浪舟的是攀枝花市国保支队警察周永军,秦刚、孙支文等人(其余参与者姓名正在调查中)。恶警秦刚等人把徐浪舟吊起来迫害,吊了一天一夜,直到徐浪舟昏过去。三天三夜不准徐浪舟睡觉,强迫徐浪舟承认秦刚等人编造的所谓能够进行迫害的证据。徐浪舟在被非法的暴力取证过程中已被折磨的神智不清。非法绑架时公安人员收走了徐浪舟随身带的一个包(后来证实包内装的是涂料厂的账本、收据及现金3000多元),但警察硬诬陷说其包里有一包法轮功资料,并且不承认包里有钱,而且国保人员周永军欺骗徐浪舟所在涂料厂的工人去作伪证。陈鹤琼在法庭上也揭露了恶警的罪行:把她吊了五天五夜。最后法院以证据不足将徐浪舟、陈鹤琼、梁淑芬的材料退回。国安等正准备“补充证据”妄图第二次非法开庭。

2004-09-14: 据悉,四川省攀枝花市不法人员欲于2004年9月14日在盐边县法院对八名大法弟子:徐浪舟、高朝群、陈鹤琼、梁淑芬、张兴才、朱文辉、谢经双、刘清华非法开庭。

请见此消息的同修正念加持以上同修,破除邪恶安排。同时倡议攀西地区大法弟子从即日起每晚8、9、10三个整点针对此事发正念。

攀枝花市联系资料(区号: 812)

2024-02-06: 攀枝花市东区公安分局政治保卫大队警察:詹旭东(负责人)13330719552 汤立平15388491204 唐静(女)13340721002 赵海兰(女) 包勇13982326069
攀枝花市东区公安分局大渡口派出所警察:刘正华(刘政华)13458111237

2022-05-29: 1.攀枝花市相关部门信息

攀枝花市仁和区法院
新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莲花村(在仁和思源实验学校旁、攀枝花市南站附近)
邮编:617000
办公室电话:0812—2901283
审判长:徐松涛(庭长)
审判员:夏玉凤(副庭长)
陪审员:王树雷
书记员:陈妍伶

(2)攀枝花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新地址:攀枝花市仁和区仁和镇花城新区阳光大桥旁攀西科技城
邮编:617000
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办公室:联系电话:0812—3345628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科:联系电话:0812—3378082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科:联系电话:0812—3349113
主任:王建章(负责全面工作)
副主任:毛嵩(分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科) 姚永明(分管养老保险科)

(3)攀枝花市仁和区相关部门电话
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派出所
陈云涛(教导员) 手机:13982398878
卢茂(参与绑架大法弟子的片警)手机:13551756653

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政府综治办
郭树冉(主任) 手机:13982398811
杨××(办事员)手机:18908142673

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司法局仁和司法所
杨所长(女,五十多岁)手机:13882300058
李德生(办事员) 手机:18980349217
吴强(原所长,现已调走)手机:13982324374

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仁和镇街道办事处
甫××(办事员) 手机:15388497578

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律师事务所
陈俊(二十多岁的女辩护律师)手机:15328993880

2022-1-28: 附:有关部门信息
1.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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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件有关文件

2017-10-13: 攀枝花市仁和区仁和镇土城社区书记:刘光明。
攀枝花市仁和区派出所:何林、吴俊杉。
攀枝花市仁和区仁和国保:张菡、黄兰英。
攀枝花市仁和区公安分局:起学运、王建川。
攀枝花市仁和区检察院公诉人:郭筱宏
攀枝花市仁和区法院:张

攀枝花市仁和区公安分局国保支队(座机电话区号:0812)
国保大队 王 军 大队长 2902180 670501 13540513998
国保大队 涂晓刚 教导员 2902180 670502 13982369905
国保大队 杨 凯 民警 2902180 670503 13908149028
国保大队 起学运 民警 2902180 670504 13982322988
国保大队 洪尔昌 民警 2902180 670506 13982335595
国保大队 崔福利 民警 2902180 670507 13678202118
国保大队 袁荣春 民警 2902180 670508 13508232779
国保大队 陈 浩 民警 2902180 670708 13550941777
国保大队 王 柯 民警 2902180 670908 13908146996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10/13/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三日大陆综合消息-355428.html

2017-07-07: 攀枝花市公安局仁和分局警察(区号:0812)
序号 所在科室 姓 名 职 务 办公电话 V网小号 手机号码
42 国保 王 军 大队长 2902180 670501 13540513998
43 国保 涂晓刚 教导员 2902180 670502 13982369905
44 国保 杨 凯 警察 2902180 670503 13908149028
45 国保 起学运 警察 2902180 670504 13982322988
46 国保 洪尔昌 警察 2902180 670506 13982335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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