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 globalrescue.hopto.orgGLOBALRESCUE.HOPTO.ORG 登陆 今天是 2024-11-22 星期五 搜索 地址 其它
数据库从此进入
高等院校
海外营救
海外营救(按省分类)
最紧急救援
迫害案件分类
当前监狱非法关押表
Current Illegal detainee in Prison/Camps
相关工具
繁简转换器
电话提取器
相关链接
法网恢恢
法轮大法新闻社
法轮功追查国际组织
spacer  

云南 >> 红河 建水县 >> 邓辉, 男, 30

邓辉
邓辉被非法关押中
个人情况: 原籍红河卅建水县岔科乡阻塘子村

紧急成度:
家庭地址: 云南省建水县岔科镇阻塘子村公所阻塘子村
拘留时间: 2004年4月
有关恶人: 建水县公安局
个人近况:
立案日期: 2004-09-01
家庭成员: 夫妻/父母: 伟纪仙(邓辉妻) 邓辉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20-05-27: 表一:二十年来在云南省第一监狱关押的法轮功学员
所属地区 人数(人次) 姓名和被冤判刑期年限

红河州 12+1(15人次) 戴盆顺3.6/7、陈尧3、万永生5、张正乔3、高孟园5、董铭祖(董茗祖)、马国忠4、马旭勇9、王晖4、张士林7、邓辉6、余光明5、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5/27/云南第一监狱20年来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罪恶录(图)-406897.html

2016-06-22: 云南建水县邓辉被非法判刑六年、勒索六万(图)
云南省建水县法轮功学员邓辉于二零一五年十月一日回到老家看望年迈的父亲,五日返回昆明时,在建水火车站验票时被绑架、构陷,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被非法判刑六年,并勒索罚金六万元(中共不法人员得知他的银行卡上有五万多块钱)。

邓辉被非法关押中
被非法关押的邓辉

邓辉于二零一五年十月一日从昆明回到老家看望年迈的父亲,十月五日返回昆明时,他在建水火车站验票时被警察拦截、搜身、绑架,警察虽一无所获,但根据邓辉临时居住证的地址,跑到他昆明租处非法搜查,抄走大法书籍及法轮功无辜遭受迫害的真相资料。邓辉被关进看守所。

这是邓辉因修炼法轮功第五次被绑架。他曾两次被非法劳教。二零零一年七月他被非法劳教两年,后被非法延期八个月。邓辉于二零零四年四月出狱,回到父亲身边。不想才几个月,他又被建水公安局抓进劳教所,直到二零零七年九月。

邓辉还经常遭到经济迫害。多年来,他不断地找工作,又一再地被无理解除工作。二零零八年秋,邓辉经朋友介绍,从一家自行车商行离职来到昆明市的一家体育训练基地做保安,勤恳职守, 深受老板喜欢。邓辉对律师说:“两千元的工资只够养活自己,无力照管父亲。”提起父亲,他的眼圈再次湿润:“但就是这份工作,云南西山公安分局的国保警察 也逼迫老板把我辞退了……”

二零一六年三月十七日,辩护律师将开庭消息告诉邓辉,说开庭可以见到父亲了。孝顺的邓辉担心父亲在法庭上受到刺激,表示不希望父亲旁听。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建水法院第二法庭非法开庭。公诉人指控邓辉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触犯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辩护律师指出,刑法制裁的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十多年的事实证明,法轮功及修炼者并没有所谓的自焚、骗财、围攻等危害社会秩序、侵害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相反法轮功尊崇中国传统社会道德、疾恶扬善,倡导真诚、善良、忍耐和友好互助。信仰法轮功是宪法确认的公民信仰自由,该权利不容剥夺。

律师辩护指出:邓辉个人保管、持有、收藏、阅读的MP3、电子书、《洪吟》等电子读物、纸质读物,系其作为法轮功修炼者的正当权利,没有任何违法之处,不是犯罪“证据”。这些物品或从国家历史、社会变迁,或从个人言行、传统道德等方面,向世人诠释人的价值和生命的意义,讲述真诚、善良、忍耐的优良美德,对于挽救当今中国社会危机的重要性。

建水县法院认定的所谓“事实”包括邓辉因修炼了法轮功或者宣传真相而被劳教,二零一五年六月邓辉向最高法、最高检分别投递了控告江泽民的控告状。辩护律师指出,劳教几年前已经被国家取消而证明是违法行为,不能成为定罪的证据。邓辉对江泽民的刑事控告属于依法行使公民的宪法权利,即公民对任何国家工作人员的一切违法行为均有权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邓辉无辜多次遭拘留劳教,属于江泽民凭借个人意志“以权压法”“以言代法”的滥权渎职行为。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作为国家司法机关,其有职责依法受理公民对国家领导人的控告。

建水县公检法人员对邓辉这样一个善良的对社会毫无危害的修炼者明知是无罪还重判邓辉六年,扣押了邓辉的银行卡,得知卡上有五万多块钱,竟然罚款六万,让邓辉除了坐牢还变得一无所有。建水县办案的公检法人员明知对邓辉追究刑事责任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仍然坚持编造所谓的“案件”,相关人员涉嫌徇私枉法罪、非法关押罪、抢劫罪等等。

邓辉表示,到监狱后要继续申诉和控告。

开庭当天,邓辉的父亲在开庭结束后想请律师吃饭表示感谢,被国保人员拉住不准他靠近律师。老父亲以为律师依法辩护儿子邓辉没有违法犯罪,应该很快就会回家,还在家中巴望儿子回来。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6/22/云南建水县邓辉被非法判刑六年、勒索六万(图)-330362.html

2016-04-03: 再次被绑架 邓辉当庭陈述感动法庭
三月二十五日早晨八点半左右,建水法院对法轮功学员邓辉的案子开庭。门口,十多名警察和便衣拉起了警戒线,进出法院的人员需经严密询查、登记。

早前,辩护律师向法庭提出要求公开审理,允许家属和朋友自由进入法庭旁听。但今天的庭审还是戒备森严,严格限制“无关人员”进入法庭。看得出,有关部门精心组织挑选了一批“旁听者”,使得法庭座无虚席。

当庭陈述感染法官、检察官和旁听者

八点四十分,庭审在建水法院第二法庭正式开始。公诉人指控,二零一五年六月邓辉向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邮寄了控告江泽民的刑事控告状,而该控告状被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认定为“×教宣传品”,因而邓辉的行为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公诉机关还指控,邓辉二零一五年十月五日从建水火车站乘车返回昆明时,身上携带了含有法轮功电子文档内容的MP3、手机和手机SD卡,在昆明市西方园路的住处存有《转法轮》、《洪吟》、《明慧周刊》和“法轮大法好”书签等物品。

邓辉认为自己修炼法轮功、严格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没有错,更没有犯罪。在律师的法庭发问环节,邓辉还回答和讲述了自己从一九九四年开始走进法轮功、一路精進修炼的过程,和就仅因为向善做好人曾经遭受四次拘留劳教迫害的苦难经历。

邓辉平淡朴实的言语之间,向法庭鲜活展现出了一名法轮功修炼者的心迹,真诚善良、刻苦勤劳、没有抱怨、没有仇恨,忍辱负重。

法官、检察官和法庭旁听者,都被邓辉的故事感染。公诉人张亚娇听完邓辉的法庭讲述,说“我非常同情邓辉的遭遇”。

辩护律师回应说,“这不是同情的问题”;“我们需要的是对真相的大胆面对,对真诚、善良、宽容精神的守卫,对罪与非罪的甄别!”

律师依法辩护,要求宣告邓辉无罪

针对公诉指控,辩护律师进行了有力反驳。辩护律师认为,任何党派或者国家领导人都不能享有法外特权,邓辉对江泽民的刑事控告属于依法行使公民的宪法权利,即公民有权对任何国家工作人员的一切违法行为均有权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邓辉无辜多次遭拘留劳教,属于国家领导人凭借个人意志“以权压法”“以言代法”的滥权渎职行为。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作为国家司法机关,其有职责依法受理公民对国家领导人的控告。本案,公诉指控邓辉向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对江泽民提起刑事控告涉嫌破坏法律实施罪,该指控不能成立。

至于邓辉个人保管、持有、收藏、阅读的MP3、电子书、《洪吟》等电子读物、纸质读物,系其作为法轮功修炼者的正当权利,没有任何违法之处。而且,这些物品或从国家历史、社会变迁,或从个人言行、传统道德等方面,向世人诠释人的价值和生命的意义,讲述真诚、善良、忍耐的优良美德,对于挽救当今中国社会危机的重要性。这些物品,不是邪教宣传品。

辩护律师还指出,指控法轮功为×教完全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十多年的事实证明,法轮功及修炼者并没有所谓的自焚、骗财、围攻等危害社会秩序、侵害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国家已经认定的邪教名单中也并无法轮功,相反法轮功尊崇中国传统社会道德疾恶扬善,倡导真诚善良忍耐和友好互助。信仰法轮功是宪法确认的公民信仰自由,该权利不容剥夺。法庭当依法宣告邓辉无罪。

经过庭审调查发问、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十一点半审判长宣布休庭,没有当庭宣判。审判长是邹文,两名审判员是王贵鑫和龙叶,书记员刘飞。出庭公诉的是建水检察院的杨菊和张亚娇。

不忍老父旁听

三月十七日,辩护律师将开庭消息告诉邓辉,说开庭可以见到父亲了。孝顺的邓辉担心父亲在法庭上受到刺激,表示不希望父亲旁听。

邓辉于二零一五年十月一日从昆明回到老家看望年迈的父亲。十月五日返回昆明时,他在建水火车站验票时被警察无辜拦截、搜身。警察虽一无所获,但根据邓辉临时居住 证的地址,跑到他昆明租处非法搜查,抄走大法书籍及真相资料,遂将邓辉关进看守所。建水县公检法欲在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对邓辉非法庭审、判刑。

这是邓辉因修炼法轮功第五次被绑架。他曾两次被非法劳教。二零零一年七月他被非法劳教两年,后被非法延期八个月。邓辉于二零零四年四月出狱,回到父亲身边。不想才几个月,他又被建水公安局抓进劳教所,直到二零零七年九月。多年来,他不断地找工作,又一再地被无理解除工作。

二零零八年秋,邓辉经朋友介绍,从一家自行车商行离职来到昆明市的一家体育训练基地做保安,勤恳职守, 深受老板喜欢。邓辉对律师说:“两千元的工资只够养活自己,无力照管父亲。”提起父亲,他的眼圈再次湿润:“但就是这份工作,云南西山公安分局的国保警察 也逼迫老板把我辞退了……”

希望建水法院相关人员能明辨是非,守住良知,也希望建水检察院相关人员撤诉,让好人早日回家与父亲团聚。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4/3/再次被绑架-邓辉当庭陈述感动法庭-326182.html

2016-03-23: 孝子面临非法庭审 不忍老父旁听
云南省建水县法院欲于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上午八点三十分对法轮功学员邓辉进行非法庭审。

三月十七日,辩护律师将开庭消息告诉邓辉,说开庭可以见到父亲了。孝顺的邓辉担心父亲在法庭上受到刺激,表示不希望父亲旁听。

邓辉于二零一五年十月一日从昆明回到老家看望年迈的父亲。十月五日返回昆明时,他在建水火车站验票时被警察无辜拦截、搜身。警察虽一无所获,但根据邓辉临时居住证的地址,跑到他昆明租处非法搜查,抄走大法书籍及真相资料,遂将邓辉关进看守所。建水县公检法欲在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对邓辉非法庭审、判刑。

这是邓辉因修炼法轮功第五次被绑架。他曾两次被非法劳教。二零零一年七月他被非法劳教两年,后被非法延期八个月。邓辉于二零零四年四月出狱,回到父亲身边。不想才几个月,他又被建水公安局抓进劳教所,直到二零零七年九月。

邓辉还经常遭到经济迫害。多年来,他不断地找工作,又一再地被无理解除工作。二零零八年秋,邓辉经朋友介绍,从一家自行车商行离职来到昆明市的一家体育训练基地做保安,勤恳职守,深受老板喜欢。邓辉对律师说:“两千元的工资只够养活自己,无力照管父亲。”提起父亲,他的眼圈再次湿润:“但就是这份工作,云南西山公安分局的国保警察也逼迫老板把我辞退了……”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3/23/孝子面临非法庭审-不忍老父旁听-325685.html

2011-07-12: 云南警察威逼企业家 敬业员工被迫离职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云南省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公安分局警察和昆明海埂体育训练基地官员,找到在基地承包开办“迷你高尔夫”总裁(一位美国投资商人的夫人),不准两位修炼法轮功的学员邓辉、冯保定在“迷你高尔夫”上班,污蔑他们是“高危份子”,必须赶走,否则要罚款五万元,并停业整顿。

尽管该总裁一再说明:两位员工修炼法轮功纯属个人信仰问题,并不违法,而且两位员工自从到“迷你高尔夫”工作以来,一直认真负责,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为人和善,和其他员工和睦相处,工作中互相配合。但度假区公安分局警察和相关官员却不顾当事人诚挚的表述,说不出任何理由来,只是说“是上面的要求”,非要该总裁把这两位法轮功学员赶走,并再三威胁说不赶走他们俩就罚款五万元,并要停业整顿。两位法轮功学员为避免老板因此遭受损失和为难,主动离开了公司。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7/12/云南警察威逼企业家-敬业员工被迫离职-243815.html

2006-10-26: 在7年多的残酷迫害中:建水有三人失去生命(孔庆黄被拘留于看守所迫害致死,其父听到儿子被抓后,当场气死,朱丽芳在迫害中离世);杨芳、邓辉、刘文、王凤琼、江润玲、杨鸾英、朱丽荣、李翠华、朱德超、王伽月、廖秀琼、杨丽华等12人被非法劳教,其中:杨芳、邓辉二人被非法劳教二次;刘月、曾继禹夫妇、徐怀功、李玉珍、杨丽文、王晖、梁荣、杨雪莲、马旭勇、尹辉、黄秀琼、彭文秀等30多人被绑架到派出所,看守所或洗脑班迫害(有10多人不知姓名,请同修知情者补充),有数不清的家庭、单位受到邪恶干扰和迫害,有无数的家庭被迫害得支离破碎,家破人亡,有的人至今尚流离失所在外。没修炼的亲朋好友也时时处在担惊受怕之中。
邓辉修炼大法被非法拘留、劳教案:

邓辉,男,30多岁,建水县岔科镇阻塘子村人,在昆明打工。2000年4月,邓辉因到云南省政府请愿,被昆明凉亭拘留所绑架十天后放出。2001年7月因坚修大法被昆明盘龙区看守所绑架、抄家,被判劳教二年,被关入云南省第二劳教所楚雄州绿丰县大平坝劳教。因在狱中坚修大法,被恶人延期劳教8个月后,于2004年4月送回建水原籍监视居住,在家务农。

2004年7月,邓辉又被绑架到建水县民兵基地洗脑班迫害,但他坚持讲真相,要求还大法清白。2004年9月17日被建水县恶警绑架、抄家,判劳教二年,送绿丰县大平坝劳教。据了解,邓辉现在尚未放回。

此案恶人:李嘉廷(原云南省省长,现已遭报被判死缓)、云南省政府、昆明凉亭拘留所、昆明盘龙区看守所、昆明市610办公室、昆明市国保大队、建水恶人彭中发、彭联益、郭跃、曾保和、李新华、刘琼芝、岔科镇派出所。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6/10/26/141057.html

2006-05-31:  云南省第二劳教所对大法弟子的迫害
据所知,有第二次被抓進劳教所的法轮功修炼者并受到严重迫害的有:李正,凤庆县人,在昆明市林水电十四局工作;陈進武,昆明人;邓辉,建水县人;吴桂友,嵩明县白邑乡人;叶保福,某某医院的院长。他们都是被610非法绑架第二次送進劳教所進行迫害的。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6/5/31/129252.html

2006-03-27: 云南建水县恶人恶行录
1、原临安镇副镇长、大法弟子孔庆黄2000年4月因在会议上讲法轮大法真相被抄家拘留;2000年6月到天安门上访,回来后被捕,同年9月被迫害致死,其妻当时被关在洗脑班,后被非法劳教2年,仅在秘密火化时被拉到殡仪馆给看了一眼遗体:原本170多斤重的人仅剩下薄薄的一层。

此案直接责任人:白发堂、卢应光、张野草、曾保和、彭连益、郭跃、李自恒等。

2、建水县工商银行大法弟子马旭勇2004年4月因讲真相被抄家拘留,妻子因此患病身亡。之后县工商银行副行长江毓鸿(7613718;宅3908733345)、行助宫学军(13987335589)、州行纪委书记黄从且(13013415307)等人在该行对法轮功学员发动了大规模迫害,大法弟子刘文、王凤琼、朱德超及女儿江润玲4人被非法劳教,徐怀功、杨丽文李玉珍、王晖、马旭勇被送入洗脑班洗脑。

此案直接责任人是:彭连益、郭跃、曾保和、彭宗发。

3、大法弟子杨芳2000年6月遭绑架并被非法劳教2年,2005年2月又被绑架非法劳教一年,至今下落不明。

此案直接责任人:彭连益、郭跃、李新华、曾保和。

4、大法弟子邓辉遭绑架后被非法劳教2次共5年,廖秀琼遭绑架后被非法劳教2年,朱丽荣遭绑架后被非法劳教2年。

案件直接责任人:恶警彭宗发、彭连益、李新华、白家武。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6/3/27/123765.html

2004-11-04: 法轮功学员邓辉本着善心向当地镇领导写了这封信,同时送给他们一张真象光盘,为此又遭到了邪恶之徒的迫害:先是非法抄家,抄走法轮大法书籍和经文;8月下旬把他绑架到洗脑班,后于9月17日以将他绑架并直接送云南省第二劳教所非法劳教。附邓辉给乡领导的信

岔科镇有关领导:

我叫邓辉,家住云南省建水县岔科镇阻塘子村公所阻塘子村,今年(2004年)4月份才从云南省第二劳教所回到家中。

下面是我个人的情况介绍和所反映的问题:

93年我初中毕业后,因没考上其它学校回到家中务农。94年在外出打工的一个偶然机会我碰到了法轮功,从此走上了修炼的道路。通过不断看书,让我逐渐的明白了法轮功不只是简简单单的袪病健身的一般功法,而是一门极高层次的佛法修炼。李老师在书中告诉我们,修炼法轮功要首先从一个好人做起,不断的净化自己的心灵,在日常生活中守住自己的心性,才能修炼提高。

李老师的《转法轮》通俗易懂,让我这个文化不高的人也能看懂并逐步理解,从中明白了做人的道理,人生的目地,以及生命存在的真实意义。书中从物理、化学、医学等不同的角度对各个空间、生命、宇宙的阐述,使我的思维不断开阔,思想境界不断升华,修炼至今整整十年了,我的身体非常好,没有吃过一颗药,打过一次针。修炼后我很快戒掉了抽烟、喝酒的习惯,并去掉了自己长期以来养成的一些不良习惯和不好的思想,远离了吃、喝、嫖、赌等世人很难摆脱的恶习,使我逐渐成为一个真正的好人。

98年我到昆明打工,接触了许多不同阶层、不同年龄的习炼法轮功的人。每天,大家都在一种纯净、祥和的气氛中炼功、学法,然后各自回去做自己该做的事。通过交流大家都能普遍感受到法轮功给个人、家庭、社会、国家所带来的种种好处,大家都从内心感激李老师传出了这么好的功法,大家都争相把法轮功介绍给自己的亲朋好友。法轮功学员的高尚行为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带动了一些社会不良风气向良性转变。同时,法轮功在世界各国、各地陆续的被人们接受,不同国籍、不同种族、不同肤色的人们纷纷加入到修炼法轮功的行列中来。法轮功从中国逐渐的走向世界。

然而,正当法轮功把美好与幸福洒向全世界时,99年的一系列迫害发生了,我感到茫然不解,难道修炼法轮功做好人错了吗?法轮功带给人们身体健康,净化人们的心灵,使社会道德提升,这不是利国、利民、利社会的大好事吗?我们实在想不通。

2000年4月我和一些同修到省政府上访,作为一名法轮功的修炼者,我觉得我应该把我修炼法轮功的真实情况反映给有关领导,让有关部门的领导对法轮功的真实情况有所了解。当时我们按照省委信访办有关人员的安排,临时推出几个人作为代表,向省委有关人员反映我们的情况。可是,话还没讲完,我们却被叫上了警车,接着被送到了昆明市五华区公安分局進行讯问,在这过程中,警察到我的住所,将我合法拥有的有关法轮功的书籍强行收去,最后以莫须有的罪名将我送到昆明市凉亭拘留所拘留了15天。我们本着善意,依法向省委有关领导反映情况,却被一些极不负责任,丧失道德良知的人,利用手中的权力来这样对待我们,我们对这样的官员倍感失望,对于他们这种利用手中的权力任意践踏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的行为阵阵寒心,监于在省委受到这样的对待,我决定再次上访。

2000年7月份,我和一位朋友坐火车去了北京,到国务院信访局反映了我们的情况后,准备出来买车票回家,却被强行留下,在北京被非法关押两天后,云南省公安厅的人把我们强行带回来,以莫须有的罪名把我送到昆明市五华区看守所刑事拘留一个月,出来后我一直在找工作维持生计。

2001年7月的一天,我在上班的时候被两个警察把我强行带到派出所進行非法审讯,并非法搜查了我的住所,掳走我合法拥有的物品,然后把我关進昆明市盘龙区第二看守所拘留一个多月后,非法判我劳教两年,把我强行送到云南省第二劳教所。在劳教所期间,少数丧失人性的警察,非法剥夺我合法拥有的权利,从精神上和生活上对我進行非人的迫害,由于我始终不愿放弃修炼法轮功,被非法超期关押长达8个月之久,直到今年4月份才回到家中。回到家后我所在镇、村公所有关人员仍一意执行从上至下的迫害行径──监视我的日常生活,非法干预我的人身自由,威胁恐吓我的家人,使我和家人的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干扰。

修炼法轮功这么多年,我时时按照“真、善、忍”的要求努力干好本职工作,做一个真正的好人,这本是于己、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的好事,然后,江××出于小人的妒忌和权欲之心,利用手中的大权编造弥天大谎对法轮功進行栽赃陷害,利用强大的国有宣传机器,蒙骗了中国老百姓和世界人民,剥夺了《宪法》赋予公民有信仰自由的权利,剥夺了公民有依法上访、人身自由等基本权利。江××践踏了国家《宪法》和法律,倒行逆施的利用国家的专政机构对几千万一心向善的法轮功学员進行残酷迫害,让其追随者和被利用者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过。

各位领导,尽管我遭到了以上的这些不公和迫害,你们也在其中做了很多“工作”,但我还是希望你们能吸取“文革”的教训,从被江××蒙蔽和利用的谎言中清醒过来,不要再干助纣为虐的傻事,害人害己啊!

随信附上一张光盘,相信你们看后自会明白真象,明辨是非,在善恶有报的兑现中摆正自己的良心和位置。

邓辉

2004-10-03:云南建水县大法弟子邓辉,2001年在昆明某洗脚城打工期间,因看《转法轮》被恶人告发后,遭昆明盘龙国安大队恶警绑架,非法抄家后,以家中抄出大法书籍及大法资料为由,被非法劳教两年,其妻子伟纪仙也受株连被非法劳教一年。

2004年4月邓辉被云南省第二劳教所非法延期关押8个月,释放后又被建水县610强迫回到原籍建水县叉科乡阻塘子村非法监控务农,在此期间县610和当地乡派出所经常骚扰邓辉,并规定他不得离开住地和定期向610汇报等无理要求。

7月份邓辉将所得到的一张《风雨天地行》的光碟送给本乡党委书记,本来希望他能了解法轮功的真实情况,停止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但他却辜负了邓辉的一片善心,将光碟上交610。

7月13日,县610、公安局政保大队、叉科乡派出所、乡党委书记等20多名非法人员闯到邓辉家抄家,抄走了《转法轮》和李洪志师父的经文,建水县公安局不法分子又以此到昆明非法传讯其妻子,追查邓辉的经文来源。7月26日在县610指挥下,10多名不法分子再次闯到邓辉家中将其绑架到县洗脑班。由于邓辉始终坚持自己的信仰,不妥协,三天后被放回。

9月17日在全省610的统一部署下,建水县610又将邓辉绑架,并以“家中抄出大法书籍,送乡党委书记一张光碟”的罪名,直接送禄丰县大平坝云南省第二劳教所非法劳教两年。我们正告建水县610、公安及一切不法分子,2000年你们将大法弟子孔庆黄(临安镇副镇长)迫害致死,将其妻子逼得离家出走后又遭到绑架、关押,逼迫众多大法弟子進洗脑班,随意抄家、抓人,你们已严重的侵犯了中国公民的合法权利,犯下了迫害大法弟子大罪。现在江××的处境你们应该清楚,其在海外已被多个国家送上了法庭,不久的将来,大陆民众一定也会将江氏集团送上历史的审判庭。“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你们的唯一选择是:立即停止对大法及大法弟子的行恶,否则助纣为虐,必遭报应。

2004-09-01: 云南建水县大法弟子邓辉,2001年8月,在昆明打工期间因在单位看《转法轮》被告发,昆明盘龙公安到其单位将其绑架、抄家,以家中抄出大法书籍和经文为由将邓辉判劳教两年,其妻子(大法弟子)也受牵连被判一年劳教。

今年4月被超期关押8个月的邓辉被公安强迫返回原籍红河卅建水县岔科乡阻塘子村,建水县公安局又非法对其進行监控,7月13日公安突然闯到他家中抄家,抄走《转法轮》和一些经文,他们以追查经文来源又到昆明非法传讯了其妻子,26日建水县610、公安、乡干部、乡派出所20多人闯到家中将邓辉绑架走,两天后家人才知道他是被绑架到洗脑班,据悉,被绑架到洗脑班的共有12名大法弟子。

红河 建水县联系资料(区号: 873)

2024-06-27: 县国保大队恶警姓名:
白海男:原国保大队长,现任建水县公安副局长13398738797
曹建玲:女,国保大队教导员
吴迪:国保大队警察:13769352030
国保大队恶警:赵自录、段凯
舒云超:原国保大队长:13887353395

2020-09-06: 建水县检察院:
公诉检察官:李艳芳
建水县法院:
审判长:王贵鑫,
审判员:邹伟文,
人民陪审员:张炳发

2016-06-22:这次非法开庭的审判长:邹文,审判员:王贵鑫,龙叶,书记员:刘飞。检察院的所谓“公诉人”:杨菊,张亚娇。

建水县检察院:
地址:云南红河州建水县钟灵路
电话:0873 7619311 举报电话:0873-7662000
公诉人:杨菊和张亚娇
建水县法院:
地址:云南红河州建水县钟灵路
电话:0873-7653035
审判长:邹文
审判员;王贵鑫、龙叶
书记员:刘飞
建水县法院人员名单:
丁红伟 院领导
戈捍民 院领导
王燕岱 院领导
李云梅 院领导
尚 伟 院领导
郭烨斌 院领导
赵 勇 政治处主任
王永贵 纪检组长
董 丽 执行局
金 伟 立案庭
李舰波 刑庭
林 刚 行政庭
普晋东 民二庭
程 燕 监察室
吴玉芝 陈官法庭
张永波 行装科
李玉飞 办公室
付玲芳 陈官法庭
吴界谷 审监庭
林重波 执行局
常忠富 曲江法庭
张文发 立案庭
邹伟文 审务办
王贵鑫 刑庭
沈鹏飞 曲江法庭
王孝团 行装科
陆昱文 立案庭
严学文 审务办
闵 全 立案庭
李智强 立案庭
白永顺 立案庭
龙兆兴 立案庭
雷学有 民一庭
孙 权 刑庭
韩建清 行政庭
吴应芳 执行局
王 锟 审监庭
刘宝宽 执行局
韦铭辉 民一庭
张 梅 陈官法庭
邵 泉 执行局
龙 叶 刑庭
肖 彬 法医技术室
唐世红 民二庭
王 虎 行装科
郭锦清 陈官法庭
朱 玉 办公室
邹 文 刑庭
吴 瑾 行政庭
朱进辉 立案庭
陪审员:安泉、郑雅芝、张红芬、余家国、潘兴国、张保亮、邬建中、戴勇坚、薛芳、孔繁贵、刘钦福、赵丽华
2012-07-15:建水县参与构陷与迫害相关单位及人员:
... 更多

本案件联系资料(区号: 873)

云南省建水县610办公室电话:0873-7668610
云南省建水县610主任:李新华:13987335819
云南省建水县610工作人员:李国玉:0873-6727287
             刘玉芝:0873-6727280
云南省建水县国保大队队长:彭连誉:13908733086


相关案例 恶人榜 主页


网页界面更新: 2023-12-05, 9:57 下午 (AST) 关于我们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