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7-12: 孙仁辉,由于强制劳动,体罚,打骂,造成下肢麻木。(恶警:东风监狱的 朴明盟,哈监的恶警:张久珊,恶犯:李志民)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7/12/79215.html2004-07-15: 黑龙江省最高人民检察院:
我叫孙仁辉,是一名法轮功修炼者,于2001年10月26日被非法抓进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看守所,2002年6月18日被投入大庆监狱集训队,2002年7月22日被送到哈尔滨东风监狱,2003年4月10日被转到哈尔滨监狱。被抓之前,我的身体健康,下肢也没有任何毛病。
在大庆市龙凤看守所关押了8个月,身上长了很多疥。2002年7月22日被送到哈尔滨东风监狱当天,就被9队狱警强迫到墙边蹶了半个小时,晚上又被犯人毒打,痛得一宿睡不着觉,在毒打我的过程中听到一名犯人喊:“法轮功都是好人,你们不应该打他。”第二天上午九队刘教导员找我谈话时说:“如果你因为钱的事进来我可以理解,现在你得到什麽了?你要不写三书,我叫犯人把你捆到柱子上打你。”没等他实施我就被调到八队,当晚遭到老犯人的折磨和殴打。第三天被分到电子车间劳动,因为我身上有疥加之身体虚弱,抵抗力很差,所以左脚脚面受脓包疥感染迅速肿大,进而腐烂流脓,我要求休息等脚好之后再出工时,被狱警扑明哲以不能耽误生产任务为由拒绝,就这样每天一瘸一拐的出工、干活,一直到十月份,双脚开始发凉麻木,然后下肢膝盖以下都开始麻木,严重时走路由犯人搀扶,最严重时双脚钻心的剧痛,一阵一阵的就像针扎一样,甚至在睡梦中也会被疼醒,在这期间,我曾多次提出静养或住院,都被他们以不写“三书”为由拒绝,以至使我身体状况恶化:瘦得皮包骨、小腹和大腿里面的疥血肉模糊,咳痰带血,双腿麻木到无知觉,双脚像针扎一样阵阵剧痛,行走困难,上气不接下气,有时明明在扶墙站立,眼前一黑,再睁开眼睛之后却已经爬在地上,狱警才同意我于2002年12月17日住进医院。
2003年4月10日由于我没写三书被转到哈尔滨监狱。当天到哈尔滨监狱集训队即被大杂工李志民带人脱去棉袄、棉裤、只穿线衣线裤和单囚服,在通风扣处强迫我坐马扎儿,每天从早坐到晚,冻得浑身发抖,苦不堪言,坐不好就遭殴打,坐了六天以后,我的身体状况更加恶化。这种情况下,恶警还要关我到禁闭室去迫害。当时哈尔滨监狱集训队的负责人是恶警张久珊,具体指挥犯人的杂工是李志民、方勇、刘雁鹏。刘雁鹏在打我之后和我说:“谁和谁都没仇,我这是替政府干部做事,希望你能理解。”李志民威胁我说:“找两个死缓犯人折磨你,不怕你不转化,我叫你求生不得,求死不能,转化不了就火化。”
现在我身体落了个下肢麻木的毛病,尤其是双膝以下的小腿和双脚,好像不是我的,经常麻木,发凉,甚至鞋掉了都没感觉。
在哈尔滨监狱,有两位大法弟子被迫害致死,很多大法弟子身心饱受摧残,请善良的人们和国际人权组织来关注此事。
2004-07-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黑龙江省最高人民检察院
我们曾经被非法关押在哈尔滨监狱的法轮大法修炼者,我们对哈监干警的违法犯罪行为提出控告:
在我们被哈尔滨监狱关押期间,哈监执法干警为谋求虚荣政绩,他们实施所谓“强制教育”,对在押的法轮大法弟子进行了惨无人道的人身摧残和虐待,导致了两名大法弟子被迫害致死(二监区王伟华,死亡时间2003年6月9日;二监区王大源,死亡时间2004年4月5日)。数十人身体遭受不同程度的摧残与折磨,重者留下了不可治愈的后遗症而致使身体残疾。
哈尔滨监狱部分执法干警及手下的“打手”的行为,给遭受迫害的大法弟子和他们的家人都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上和身体上的创伤,严重违反了《宪法》、《监狱法》,违反了我国签订的联合国《人权宣言》和《政治、经济、文化公约》。作为受害者的我们,希望检察机关详查此事,将行恶者绳之以法。
控告人:
转押到大庆监狱的三十名大法弟子
王树森 夏 勇 卜繁伟 张子栋 程 宇 邹国晏 邓青山 张玉良 杨毅忠 邱学治 张秀丰刘贵福 李占斌 程佩明 孙铁农 龚海鸥 武春文 王宇东
孙仁辉 张 剑 孙殿斌 李成义王 密 李惠丰 陈春林 袁清江 陈富奎 赵庆山 刘景风 李 超
2004年7月8日
2020-12-13: 骚扰电话:
82922670。。。。。。。。。。
原哈尔滨的7位号码升8位,原号码首位为3、5、7前加5,
原号码首位为2、4、6、8的前面加8
哈尔滨监狱 (哈尔滨市香坊区香德街2号,邮编150030,区号0451)
哈尔滨监狱(第三监狱)610办
55114173 监狱长张明江; 副狱长杨江云(恶)
哈监原610办主任陈树海 手
13936505613(最恶); 副主任李福才
哈尔滨监狱
55108981,
55133241 (无人接)
55133245 (接话的人起先说王宇东啊(问办公室的人后说没有这个人)请他转告说海外亲戚在关心他,不听即挂.再打不接)
总 机
55301531、55302413、55302173(转)
办公室
55301522; 一楼办公室
55108981狱政科
55133245、55114392、55113643;
狱政科队长
55101525; 副队长551142
狱政科科长
55101525; 副科长
55114269; 雷滨 手
13904642863教改科科长
55113469; 副科长
55113469; 内勤
55132924刑侦科
55114017、55114392、55113643; 收发室
55133249卫生科
55115449、55116462; 管理
(610办)55114173一监区
55111240、55110742、55131014二监区
55111473、55111746、55102554三监区
55132174桶车间
55104277; 会议室
55132274; 大厂房
55132374 小厂房
55132564; 值班室
55130884四监区
55111479、55110849、55130204五监区
55110405、55136347、55132984、55101241六监区
55134042、55135541、55134547、55131224七监区
55132744、55131704、55131547、55110495、55131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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