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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 保定 易县 >> 吴桂敏, 女, 62

吴桂敏
河北易县大法弟子吴桂敏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17-09-14: 河北省女子监狱拒绝吴桂敏家人探视

河北易县今年六十一岁的农村法轮功学员吴桂敏二零一五年九月六日遭警察非法抓捕、构陷,两次遭非法庭审。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四日吴桂敏被非法判刑三年后上诉,但保定市中院依然知法犯法,不调查,不开庭审理,继续和其它部门勾结起来,非法维持原判。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七日吴桂敏被劫持到河北省石家庄市女子监狱十三监区,七月底家人前去探望,监狱却不准他们探视。

八月十日、九月十三日家人两次前去探望吴桂敏,均被监狱拒绝,拒绝的理由是有三个月的“教育”期,所谓三个月的教育期实质就是对法轮功学员进行强制转化,每天强迫他们看污蔑法轮功的录像和材料。

九月十三日上午,十三监区的指导员——姓高的警官出来见吴桂敏的家属,说吴桂敏来时监狱做了体检发现血糖高,已经给用了药,何时能会见让家属等监狱电话。

法官、检察官在对法轮功学员的构陷中,他们无视法律,在610的唆使与胁迫下昧着良心,践踏法律、践踏社会公正。在这场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中,他们扮演着可悲的角色,善良的法轮功学员还是希望他们能够及早明辨是非善恶,停止恶行,同时将功补过,当正义回归、报应来时,或许还能给自己赎回未来。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9/14/河北省女子监狱拒绝吴桂敏家人探视-353718.html

2017-05-08: 定市中院对易县吴桂敏维持非法原判

河北易县62岁的法轮功学员吴桂敏现已被非法关押18个月,于2016年11月4日,易县法院刑事一庭法官何晓娟通知律师、家属,吴桂敏被非法判刑三年。家属聘请了律师参与二审辩护,2017年2月15日保定中级法院刑事庭开始非法立案,2月26日吴桂敏受到非法提审,3月24日又有北京律师到保定中级法院刑事庭,找到法官田银娇,要求开庭公开审理。但保定市中院依然知法犯法,不调查,不开庭审理,继续和其它部门勾结起来,非法维持原判。2017年3月31日律师接到裁定书,维持原判。审判长崔曙光、审判员田银娇、代理审判员王兴雷、书记员王馨堃。
(相关电话见参与迫害责任单位信息)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5/8/二零一七年五月八日大陆综合消息-347264.html#175805338-3

2017-03-30: 河北易县吴桂敏被非法判刑三年

河北易县六十二岁的法轮功学员吴桂敏被绑架构陷,二次遭非法庭审,被非法关押14个月后,于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四日,易县法院刑事一庭法官何晓娟通知律师、家属,吴桂敏被非法判刑三年。

十一月十四日,家属聘请了律师参与二审辩护,并向易县法院刑事一庭法官何晓娟递交了上诉书。

十二月初非法构陷的案卷转到保定中级法院刑事庭,十二月五日律师到保定中级法院刑事庭,要求开庭公开审理。

吴桂敏现已被非法关押17个月,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五日保定中级法院刑事庭开始非法立案,二月二十六日吴桂敏受到非法提审,三月二十四日又有北京律师到保定中级法院刑事庭,找到主法官田银娇,要求开庭公开审理。二月二十七日北京律师将辩护词和律师意见书邮寄到了保定中级法院刑事庭。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3/30/河北易县吴桂敏被非法判刑三年-344941.html

2016-12-14: 河北易县吴桂敏被冤判三年 丈夫要求无罪释放

河北易县今年六十一岁的法轮功学员吴桂敏被绑架构陷,二次遭非法庭审,被非法关押十四个月后,于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四日,易县法院刑事一庭法官何晓娟通知律师、家属,吴桂敏被判刑三年。十一月十四日,家属聘请了律师,并向易县法院刑事一庭法官何晓娟递交了上诉书。

十二月十二日,吴桂敏的丈夫刘振金要求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易县法院对吴桂敏作出的非法判决,依法作出无罪释放吴桂敏、返还财产的公正判决。

刘振金在关于要求撤销易县法院判决、无罪释放吴桂敏的申请中说:

我认为易县法院的判决、没有事实根据,没有法律依据,所适用的《刑法》三百条也是错误的。吴桂敏不应当受到刑事制裁。

二零一五年九月六日,我妻吴桂敏因在集市上向人讲法轮功真相,被人诬告,被易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非法抄家,并行政拘留十五日。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行政拘留后转为刑事拘留,关押在保定看守所至今,已有十五个多月。二零一五年十月一日,吴桂敏被非法逮捕,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被易县检察院非法起诉,起诉书易检(二千零一十五)第一号。于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日和二零一六年五月十六日,吴桂敏被经过两次非法庭审。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日,刑事一庭依据《刑诉法》第二百条,以不可抗拒的理由作出“中止审理”的刑事裁定。裁定书:(2016)633冀刑初3号。

二零一六年八月九日吴桂敏的辩护律师向易县法院法官何晓娟递交了解除对吴桂敏采取的逮捕强制措施的申请书,律师指出:二零一五年十月一日易县公安局采取的逮捕强制措施现已超过法定期限,易县法院应立即无条件放人。法官何晓娟答应律师等通知。因仍无回音,九月六人,吴桂敏另一位律师又向法庭递交了《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但法庭依然未能尊重律师的意见。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四日易县刑事一庭作出判处吴桂敏三年有期徒刑的非法判决。

一、判决书没有法律依据,所适用的《刑法》三百条也是错误的

易县法庭套用刑法三百条将我妻定性为“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是错误的。法轮功不是宗教更不是邪教,而是教人向善利国利民的好功法。对法轮功定性为什么教,没有法律依据。从迫害法轮功开始至今,无论是全国人大还是人大常委会,从未认定法轮功是什么教,公安部和国务院认定的十四中邪教也未提到法轮功是什么教。对法轮功的迫害依据是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泽民回答法国《费加罗报》记者时说的一句话:法轮功是某教。就是这一句话成了全国各级六一零非法组织、政法系统、政府系统迫害法轮功的依据。一句媒体讲话怎么能具有法律效力呢?怎么可以作为定罪判刑的法律依据呢。

二、没有事实根据

我妻,通过修炼“真、善、忍”法轮大法后,心怀宽广慈悲,与人为善,身体康复。吴桂敏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发真相资料教人向善遵纪守法,也是合法的。她的行为带给社会和家庭的是安定祥和,带给民众的是道德回升,身心健康。她以实际行动维护了法律的正确实施。我妻作为农村妇女有何能力有何条件破坏法律实施?破坏了哪些法律?怎么破坏的?破坏到何等程度?给国家、社会、人民造成什么危害了?请问公安、检察院、法庭:你们有证据吗?没有!既然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事实根据,易县法院怎么能把我妻关押十五个月还不释放?相反还非法判刑三年?究竟是谁破坏法律实施?只有掌管法律实施的公检法司机关人员才有条件有能力破坏的了法律的正确实施。

国家《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就是说公务员必须且只需对法律和正义负责,无须对任何违反法律和正义的命令负责,否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二零一五年九月,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分别出台了对法官、检察官办的冤假错案进行终身追责的规定。从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开始,新修订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正式施行。同一天,一九九九年六月十一号开始实施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废止。新规定去除了旧规定中因执行上级命令而犯错,可以不追究警察责任的条款。新规定中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错案,不受执法过错责任人单位、职务、职级变动或者退休的影响,终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如果在执法过程中存在因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刑讯逼供、伪造证据、通风报信、蓄意报复、陷害等故意造成执法过错等情形,将被从重追究。”

申请人要求:保定市中级法院尽快依法撤销易县法院的非法判决,无罪释放吴桂敏、返还财产的公正判决,切莫作出害人害己的“维持原判”的非法裁定。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12/14/河北易县吴桂敏被冤判三年-丈夫要求无罪释放-338922.html

2016-12-07: 易县吴桂敏不服非法判刑 向保定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河北易县今年六十一岁的法轮功学员吴桂敏被绑架构陷,二次遭非法庭审,被非法关押14个月后,于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四日,易县法院刑事一庭法官何晓娟通知律师、家属,吴桂敏被非法判刑三年。十一月十四日,家属聘请了律师参与二审辩护,并向易县法院刑事一庭法官何晓娟递交了上诉书。十二月五日律师到保定中级法院刑事庭 ,要求开庭公开审理。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12/7/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七日大陆综合消息-338614.html#16126231316-1

2016-11-07: 河北易县吴桂敏被非法判刑三年

河北易县今年六十一岁的农村法轮功学员吴桂敏被绑架构陷,二次遭非法庭审,被非法关押14个月后,于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四日,易县法院刑事一庭法官何晓娟通知律师、家属,吴桂敏被非法判刑三年。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11/7/河北易县吴桂敏被非法判刑三年-337353.html

2016-09-05: 河北易县吴桂敏被非法关押已一年

河北易县今年六十一岁的农村妇女吴桂敏被非法关押至今已一年。二零一六年八月九日吴桂敏的代理律师向易县法院法官何晓娟递交了解除对吴桂敏采取的逮捕强制措施的申请书,律师指出:二零一五年十月一日易县公安局采取的逮捕强制措施现已超过法定期限,易县法院应立即无条件放人。法官何晓娟答应律师等通知,可到现在仍杳无音信。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9/5/河北易县吴桂敏被非法关押已一年-334004.html

2016-06-28: 易县法院以“不可抗拒的原因”中止审理吴桂敏冤案

河北易县法轮功学员吴桂敏被绑架构陷、二次遭非法庭审。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日,易县法院刑一庭以“本院在审理过程中,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依照刑法二百条规定,裁定中止审理”,吴桂敏仍被非法关押。

据法官透露:新的司法解释出台了,在量刑上要轻一些。等着根据新的司法解释作出判决。

今年六十一岁的法轮功学员吴桂敏二零一五年九月六日本地北东村大集赶集,给人讲真相被人举报并栽赃陷害,被尾随的易县国保大队警察抄家绑架,并将吴桂敏行政拘留十五天。九月二十二日早上,家人接到易县国保大队的电话,说吴桂敏二十一日下午被转到保定市看守所,还让家属到国保大队拿衣物。家人去后,拿到的却是一张刑事拘留通知书。二零一五年十月一日吴桂敏被易县公安局非法逮捕关押在保定看守所。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易县公安局国保田国钧再次将吴桂敏案移交检察院公诉科,易县检察院公诉科赵秀奇,十二月底,在没有通知律师情况下,将吴桂敏案诬告到法院,易县法院刑事一庭已立案,一月七日家属委托的律师到法院阅卷。

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日上午,十一点二十~十二点三十,对吴桂敏冤案进行所谓的庭审,将辩护律师拖出法庭,演出了一场违法的丑剧,不许民众旁听。在所谓的庭审中,杜启国还千方百计的阻止吴桂敏为自己辩护。当天下午,律师和吴桂敏的家属就杜启国野蛮违法开庭、粗暴驱逐律师的违法行为,向易县和保定市检察院控申科递交控告状;四月八日向易县法院和保定市中级法院提交了控告状:要求追究杜启国的违法行为,重新组成合议庭公正审理吴桂敏冤案

五月四日,山东的李仲伟律师接到河北易县法院的通知:原审理吴桂敏案的审判长杜启国被调离刑庭庭长职务,不得再审理此案;易县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吴桂敏案。

二零一六年五月十六日上午十一点半至下午一点四十分,河北易县法院刑一庭,对吴桂敏进行了第二次非法庭审。李中伟律师和黎雄兵律师为吴桂敏做了有力的无罪辩护,受害人吴桂敏也为自己做了合法辩护,要求无罪释放。针对公诉人的非法指控,吴桂敏和二位律师对公诉人和公安罗列的所谓证据事实给予驳斥否定。公诉人赵秀奇面对吴桂敏和辩护律师的雄辩,从嚣张到恐惧、从虚张声势胡搅蛮缠到理屈词穷。

第二次开庭后,吴桂敏家属又对杜启国、国保大队长田国均、公诉人赵秀奇和检察院控审科长桌力杰进行了控告。

易县法院为了对杜启国提出回避行为的辩护律师进行报复,对辩护律师李中伟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司法局进行举报,并要挟说:不处理李中伟,吴桂敏的“案子”就不往下进行。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日吴桂敏被诬告冤案易县法院刑一庭以“本院在审理过程中,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依照刑法二百条规定,裁定中止审理”。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6/28/易县法院以“不可抗拒的原因”中止审理吴桂敏冤案-330624.html

2016-04-21: 河北易县吴桂敏遭非法庭审 家人控告审判长

易县法轮功学员吴桂敏遭非法庭审,律师就审判长杜启国违法行为向县市检察院和法院递交控告状;吴桂敏向县市法院检察院递交要求杜启国回避的申请;最近,吴桂敏的家人又向县市法院、检察院递交了对杜启国的控告。

吴桂敏女士一九九八年开始学炼法轮功。那几年她种大棚菜,整年没日没夜的在地里干活,累得一身病,神经衰弱、头痛、腰痛,浑身无力,最后连床都起不来了,跑遍了大小医院也没查出有啥大毛病。一九九八年冬天她抱着试试看的想法开始炼法轮功,不到半个月的时间一身病全好了。

二零一五年九月六日上午,吴桂敏和老伴去易县北东村集市上赶集,并给人讲真相,被北东村治保主任周术诬告,当天被田国军等国保人员绑架、非法抄家,劫走大法书五本、炼功用的播放器三个、人民币六千五百元。晚上七点,吴桂敏被非法关押到易县拘留所。老伴被放回。九月二十一日下午,警察就把吴桂敏转到保定看守所。

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日上午,十一点二十~十二点三十,易县法院刑一庭对今年六十一岁的法轮功学员吴桂敏冤案进行所谓的庭审,将辩护律师拖出法庭,演出了一场违法的丑剧,不许民众旁听。在所谓的庭审中,杜启国还千方百计的阻止吴桂敏为自己辩护。当天下午,律师和吴桂敏的家属就杜启国野蛮违法开庭、粗暴驱逐律师的违法行为,向易县和保定市检察院控申科递交控告状;四月八日向易县法院和保定市中级法院提交了控告状:要求追究杜启国的违法行为,重新组成合议庭公正审理吴桂敏冤案。

四月十三日吴桂敏向县市法院、检察院提出回避申请书,要求原审判长杜启国回避。“三月三十日上午开庭时,杜启国无端把我的律师赶出了法庭;律师出去后,法庭未征求我本人意见,强行开庭,严重剥夺了我的权利。杜启国的这种行为已经表明他不能再公正审理我的案子。根据法律规定,我要求杜启国回避本案。”

四月十七日,吴桂敏的家人实名向县市检察院、法院控告了杜启国的违法行为,要求杜启国回避,从新组成合议庭,作出无罪并当庭释放的公正判决。“我的家庭并不富裕,勉强能维持生活。妻子吴桂敏出事后,我咬牙花了两万多元钱为我妻子请了律师,为的是想让亲人少受些苦难。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日,在易县法院三楼对我妻子吴桂敏开庭审理。庭审中公诉人赵秀奇不经法庭允许擅自发言,几次三番后,我们聘请的李中伟律师举手要求审判长杜启国制止公诉人的这种未经法庭允许随便发言的行为,审判长杜启国以公诉人有权监督法庭职责为由,不予以制止,还强令律师不能发言,而且他也不让吴桂敏为自己辩护。律师看到杜启国明显不能公正的审理此案,就提出要求杜启国回避。杜启国立马恼羞成怒,咆哮着抛出‘驳回申请’、‘庭审我说了算’,命令法警将律师拖出法庭。众目睽睽之下,两个法警架起律师,将律师拖了出去。这是在开庭十几分钟发生的这样的事情。”

吴桂敏冤案胜诉与否,她本人、家人及世人都在拭目以待。这期间也是易县公检法人员摆放自己生命位置的最佳时期。

在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中共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后,易县法轮功学员吴桂敏七次被绑架迫害,被非法劳教三年;三次被抄家抢劫,砸毁房屋、家电、家具等,抢走现金六千五百元,三次被非法罚款共计一万元,被勒索三千元。在被非法关押期间,受到易县公安人员的严重酷刑,浑身是伤,直至被暴打昏死过去。吴桂敏在诉江状中控诉到: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份,我去北京天安门广场为法轮功说句公道话,被广场警察绑架,连夜被易县公安局带回并非法关押拘留所一个月。关押期间,被几个恶警毒打多次,打得下身黑青,昏死一次。我去天安门的第二天,易县政法委指使县公安局、高陌乡政府八十多人对我家打砸抢,窗户玻璃、家具、电器都砸毁屋内一片狼藉,还抢走两台电视机等物品。高陌乡政法委威胁恐吓家人并罚款三千元,没有出示字据收条。

二零零零年三月,县公安局以中央开两会为名,将我绑架非法关押在易县拘留所两个多月;二零零零年九月份的一天,因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被不明真相的人举报,被绑架到公安局,被六一零人员冯德城罚款二千元后放回,没有任何收据;二零零零年十月,我去北京天安门广场为法轮大法说句公道话,被绑架带回后,非法关押在易县看守所两个月,在看守所内遭受恶警的毒打。期间高陌乡政府罚款五千元,勒索三千元,并威胁恐吓家人多次。

二零零一年四月的一天,乡政府、派出所人员闯入家中,强行将我带走,拘禁在乡政府三个月,后又将我转入看守所非法关押,我绝食反迫害,公安局长张建华亲自打我,用硬木棍打脚踝骨,上老虎凳,吊着打,脚踝骨痛了半年多才好。在看守所非法关押八个月后又转入洗脑班继续迫害。

二零零四年四月的某天,我因贴让世人明白法轮大法好的真相,被不明真相的人举报关押在拘留所。在拘留所我绝食反迫害,七天食水未进身体极度虚弱,公安局怕承担责任让家人把我接回。没过几天警察闯入家中又强行将我绑架,在没有任何法律手续下直接送到保定劳教所劳教我三年。在劳教所狱警对我强行转化,强行洗脑迫害,长期从事超强度的体力劳动,使我身心受到摧残。”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4/21/河北易县吴桂敏遭非法庭审-家人控告审判长-326931.html

2016-04-03: 河北易县法院野蛮庭审 律师控告审判长

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日上午,十一点二十~十二点三十,河北易县法院刑一庭对法轮功学员吴桂敏冤案进行所谓的“庭审”,将辩护律师拖出法庭,演出了一场违法的丑剧。

当天下午,律师就审判长杜启国的违法行为,实名控告到保定市中级检察院,控告易县法院和审判长杜启国的违法行为,要求检察院依法追究杜启国违反法庭程序、法庭纪律的法律责任;要求检察院依法向易县法院发出检察意见;要求易县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审理吴桂敏案件。

易县法院及其审判长杜启国的违法之处:

1、不许民众旁听。依法(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开审理的案件,民众都有权参加旁听,但是易县法院不但不让民众参加旁听,对吴桂敏的亲属也只限定两人旁听。为了限制民众旁听,法院专门找了一个很狭窄的庭室。其目的就是害怕中共迫害法轮功的违法犯罪行为被民众知晓。

2、 法庭拒绝打开吴桂敏的手铐。开庭时,作为吴桂敏的辩护律师,要求法庭给吴桂敏打开手铐。审判长杜启国却说:本院安保条件不完善,请理解。律师回答:这么大年龄的老太太,什么也做不了,谈不上安保条件完善不完善。但杜启国始终不准打开手铐。

3、 审判长带头违法粗暴打压律师。庭审中,律师发现,公诉人赵秀奇屡屡打断吴桂敏的发言,未经法庭允许擅自发言,律师便举手要求法庭对公诉人的这种行为给予制止,审判长杜启国不但不听律师的意见,还强行阻止律师发言。律师认为,杜启国明显偏袒公诉人,不利于本案公正审理。所以提出要求杜启国回避,杜恼羞成怒,命令法警将律师拖出法庭,从而显示他的淫威,非法剥夺了律师的辩护权。

4、 杜启国越权行使院长“回避”决定权,擅自决定驳回申请:当律师提出要求杜启国“回避”申请时,杜却抛出“驳回申请”这样一句既荒唐又违法的话。因为,决定申请回避是否准许的人,不是审判长,而是法院院长、杜启国越权行使法院院长的权利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6、律师不在时,“继续开庭”非法审理。按刑诉法规定,庭审中,在律师不在的情况下,也就是在李律师被拖出法庭时,审判长杜启国应询问吴桂敏:庭审是不是继续進行?但是杜启国却没有征求吴桂敏等意见,直接跨越这个重要庭审环节,草草的开完了所谓的庭审。庭审中,杜启国对律师不断重复着这样一句话:庭审我说了算;对吴桂敏不断重复着这样一句话:按照我的思路来。杜启国就一手操控整个庭审继续非法审理。当庭审程序進入公诉人向吴桂敏提问时,公诉人赵秀奇不顾吴桂敏精神和思想的伤害程度及思维反应程度,还没等吴桂敏反应过来,就连连发问,使得本 来就紧张的吴桂敏无法应对,不能正确辨认证据真伪,不能正确回答公诉人的问话。

杜启国之所以这样野蛮粗暴的驱逐律师,目的就是不许律师辩护,害怕揭穿他们的违法、荒唐和丑恶的行 为,怕他们干起违法勾当时不方便。刑法三百条关于“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规定适用对象是江泽民和追随江泽民罪不可赦的人,而不是吴 桂敏和法轮功学员。

7、杜启国剥夺吴桂敏的辩护权。吴桂敏在庭审中平和的说:我修炼法轮功是为了按着“真、善、忍”做个好人,信仰自由是受宪法保护的。法轮功不是邪教。杜启国急忙打断她的话:法轮功是 不是邪教,不是你说了算,是政府说了算。事实上,无论是政府还是任何一个组织或个人都无权评价法轮功是不是某教,真正的邪教是中共。吴桂敏又说,我炼法轮功后,全身的病都好了。还没说完,杜启国又打断吴桂敏的话:不要说这些,你按照我的思路来。杜启国 千方百计的阻止吴桂敏为自己辩护。

吴桂敏女士今年六十一岁,一九九八年开始学炼法轮功。那几年她种大棚菜,整年没日没夜的在地里干活,累得一身病,神经衰弱、头痛、腰痛,浑身无力,最后连床都起不来了,跑遍了大小医院也没查出有啥大毛病,打针输液都不见好。九八年冬天她抱着试试看的想法开始炼法轮功 ,不到半个月的时间一身病全好了。

二零一五年九月六日上午,吴桂敏和老伴去易县北东村集市上赶集,并给人讲真相,被北东村治保主任周术诬告,当天被田国军等国保人员绑架、非法抄家,抢劫走大法书五本、炼功用的播放器三个、人民币六千五百元。晚上七点,吴桂敏被非法关押到易县拘留所。老伴被放回。九月二十一日下午,警察就把吴桂敏转到保定看守所。

易县法院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迫害法轮功以来,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已有二十多名,仅二零零一年就非法判了十三名法轮功学员(包括河北易县、涞水县、还有北京市、天津市的);二零零九年杜启国参与了对李宝金、王德谦等七名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审理并实施了判刑。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4/3/河北易县法院野蛮庭审-律师控告审判长-326184.html

2016-03-27: 原定庭审延期 河北易县吴桂敏冤案3月30日开庭

河北易县法院刑一庭原定3月3日开庭非法庭审吴桂敏冤案,因辩护律师提出通知律师出庭时间过短,不符合刑诉法规定,要求延期审理的申请,法院以召开邪党“两会”为由,决定延期。这次开庭时间定于:3月30日上午10点。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3/25/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大陆综合消息(一)-325788.html

2016-01-10: 河北易县检察院已将吴桂敏案诬告到法院

易县检察院公诉科赵秀奇,12月底,在没有通知律师情况下,将吴桂敏案诬告到法院,易县法院刑事一庭已立案,1月7日家属委托的律师到法院阅卷。

刑事一庭副庭长何晓娟主管此案。律师没见到何晓娟(家中有事)没能阅卷,只能改天再去。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1/10/二零一六年一月十日大陆综合消息(一)-322046.html#1619234912-61

2015-11-03: 河北易县吴桂敏被非法批捕

今年九月六日上午,吴桂敏和老伴去易县北东村集市上赶集并讲真相,被北东村治保主任周术举报,当天夫妇俩被田国军等国保人员绑架,同时被抄家,抄走大法书五本、炼功用的播放器三个、真相币六千五百元。目前吴桂敏已被非法批捕,被非法关押在保定看守所。

九月六日晚上七点,吴桂敏被非法关押到易县拘留所。老伴被放回。九月二十一日,非法拘留十五天到期后当天下午,警察就把吴桂敏转到保定看守所。

易县检察院已经立案非法批捕。并将此案退回公安补充侦查,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易县公安最多两个月的补充侦查阶段。人权律师李仲伟已介入,并于2015年9月30日上午会见了吴桂敏吴桂敏现在被强制在看守所干活。

李律师指出:无论吴桂敏讲法轮功真相也好,还是当地国保到他们家搜走的真相币也好,都与本案无关,因为易县公安是以×教为罪名立案移送检察院的,而法轮功不是×教,对法轮功视为×教,既没有法律依据更没有事实依据。人民有信仰的权利和自由,法轮功学员信仰的思想和行为都是受宪法和其它法律的保护的。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11/3/河北易县吴桂敏被非法批捕-318565.html

2015-10-03: 河北易县吴桂敏近日遭非法批捕

河北易县大法弟子吴桂敏已被非法关押近一个月,现在关押在保定市看守所。家人已请正义律师为她做无罪辩护。九月三十日,律师到易县检察院提交撤销批捕申请,得知检察院已办完非法批捕手续,案件又转回易县公安局,现在在侦查阶段。

九月六日上午,吴桂敏和老伴去北东村集市上赶集并讲真相,给一个买水果的讲真相,那人要了一个护身符,后面来了一个人,是北东村治保主任周术,吴桂敏和老伴又和周术讲真相,周术不听又骂骂咧咧的要举报。

当时吴桂敏走了,周术把吴桂敏老伴的电车钥匙拔掉,不让她老伴走。她老伴一直在给他解释:不听就不听,不要举报。当时吴桂敏的孙子也在车上,对那人说:“爷爷让我们走吧。”周术不听,就是不让走。

后易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到,逼迫她老伴儿到家,恶警要非法抄家。他们进家后,就进各屋乱翻,当时他儿媳在家,就跟国保队长田国钧要搜查令,他说没有,只有口令。他儿媳说:“口令不行,”就强烈谴责这种土匪行为,恶警们不管那一套,就到各屋乱翻,连儿媳住的屋也翻了。

他们翻出大法书五本,炼功用的播放器三个,真相币六千五百元。在恶警们抄家时,吴桂敏也回到家中,问警察:你们没搜查令,就到我家抄家,是违法。

警察把吴桂敏连同她老伴儿一起带到高陌乡派出所,晚上七点,吴桂敏被非法关押到易县拘留所。九月二十一日,非法拘留十五天到期后,家属去接她,国保不放人。当天下午,就把吴桂敏转到保定看守所。现在检察院已经立案批捕。

法轮功学员讲真相,发资料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没有触犯中国任何一条法律。易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执法犯法以真相币为由,企图对吴桂敏非法判刑迫害。

此次迫害的幕后黑手是国保大队队长田国钧,此人不明真相,不看当前形势,在江氏流氓黑恶势力正遭到大清算时,还在助纣为虐。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10/3/河北易县吴桂敏近日遭非法批捕-316983.html

2015-09-26: 河北易县法轮功学员吴桂敏被非法关押在保定市看守所

易县法轮功学员吴桂敏,9月6日被绑架后,家属于11日下午去拘留所送衣物,见到吴桂敏本人。她说9月21日早点来接她。

9月21日,家人早早来到拘留所,工作人员让先交400元生活费,等所长到后办手续。等了近3个小时,等来了易县国保大队的几个警察,家人几次催问,拘留所的人都让在大门外等着。中午12点半,国保的人开车走了,拘留所一警察来关大门,说人可能要转走。

9月22日早上,家人接到易县国保大队的电话,说吴桂敏21日下午被转到保定市看守所,还让家属到国保大队拿衣物。家人去后,拿到的却是一张刑事拘留通知书。

此次绑架的主要责任人是易县国保大队队长田国军,此人要对吴桂敏进一步迫害。请有条件的社会正义人士给易县公检法讲真相,阻止其对吴桂敏女士的进一步迫害。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9/26/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六日大陆综合消息(一)-316442.html

2004-12-17: 最近,河北易县高陌乡吴桂敏、霍术花被判刑,张淑萍流离失所。

2004-06-24: 被易县恶人绑架后直接送到保定八里庄劳教所。

保定 易县联系资料(区号: 312)

2021-09-27: 赵学民 手机号13503222423
杨松 手机号13780429325
郭胜旗 手机号15232937141
赵会平 手机号17713235348

赵学民多次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他的姐姐赵会平不制止他作恶,还故意看笑话。

2021-04-20: 冀东分局第四监狱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涤南县南保镇咀东码头第四监狱
监狱电话号码:03158313600或0315—8313662

涿州市检察院案管中心。公诉人:朱某;办公室电话:0312,3865696
涿州市法院院本案审判长:王艳华。办公室电话:0312,3852325
陪审员:张北、曹玮

易县公安局局长白占民
新任城区派出所所长:丁华然
副所长翟军、任永现
副所长:靖明忠(手机号:13331279717,车牌号:冀F—4448V)
指导员陈艳霞(女)
警察刘国栋(手机号13331296110)

2021-01-16: 易县公安局国保大队: 河北省保定市易县易州镇开元南大街31号;邮编:074200
河北省保定市易县公安局:0312-8225111、0312-8216777、0312-8222889
指挥中心:0312-8221110
国保大队办公室:0312-8212918
国保警察冯立军:18932671196
国保警察冯文广:13931368469
现局长王丙武(已被追查国际追查)
张五进局长 (原任)
副局长王振生(已被追查国际追查)
国保大队副大队长李金成:0312-8212110
国保副大队长张海燕:0312-8212918
涞水县公安局局长冷振宇:139322218890312-4522219、0312-4526601
保定市公安局副局长、易县公安局局长董宏 (音)
国保大队长田国军(音):13832205568、135322055680312-8212918、0312-8212927、0312-8227518

2020-12-27: 易县西山北乡机场派出所:0312-883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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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件联系资料(区号: 312)

2017-05-11: 保定市中院刑事裁定书 :(2017) 冀 06 刑终167 审判长:崔曙光 审判员:田银娇 代理审判员:
王兴雷 书记员:王馨堃

保定市中级法院法院: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新市区天鹅中路1号 邮编 071051 区号 0312

法官:田银娇 0312---3103097

主审法官崔曙光15832209966、13032081502 办0312-3103101 刑事庭庭长(十几年来对法轮功学员的二审迫害都经此人办理)
办公室3103019 3103000 (值班) 3103021(传真)
院长梁红继0312-3103199 15931266688 3139688(办)
审判员:张彦林、于海
书记员:张哲
办公室3103019、3103000 、3103328(值班) 3103021
主管刑事副院长:
高素英3193588 13931692168
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李 毅 3103355(办) 13903226100
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苑三国 3193588(办)、13931355598
副院长:刘文钧 3103398、15903121626
副院长:靳小光 3193266、13932253339
副院长:
刘玉婷 3103186、13001870066
办公室主任:孟学会 3103369、13315213618
政治部主任:殷文胜 3103339 13731689555

纪检组长:
徐占军 0312-7225938 3103361 (办)13931258568
办公室 0312-7221253
政治处 0312-7239303
民一庭0312-7239025
民二庭 0312-7223575
审监庭 0312-7227038
刑 庭 0312-7224096
行政庭 0312-7223317
执行一庭 0312-7220167
执行二庭 0312-7222230
执行二庭 0312-7224130

2016-01-10:
易县法院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易县开元南大街33号 邮编074200
易县法院办公室电话:0312-8875022 8875061 8875057 8875023
姓名 职务 电话
张士宏 院长 17731207501 办0312-8211321 8220666
赵亮 副院长 17731207502 办0312-8875022
梁正青 副院长 17731207503
李宗成 副院长 17731207366
耿志芳 纪检书记 17731207506
何秀峰 政治处主任 17731207509
刘启 党组成员 17731207508
尚文鑫 办公室主任 17731207507
梁雨 民二庭庭长 17731207529
蔡高华 办公室副主任 17731207510
高峰 监察室主任 17731207511
朱晓霞 监察室 17731207512
纪宝田 信访室主任 17731207506
王顺利 信访室 17731207513
韩英 研究室主任 17731207515
黄秀娜 政治处副主任 17731207516
高俊鹤 政治处 17731207517
章红彬 立案庭长 17731207519
卢江华 立案副庭长 17731207520
杨艳娇 立案庭 17731207521
张凯慧 审监庭 17731207522
苏俊波 对外办公室 17731207523
何勇国 民一庭庭长 17731207525
许晓娜 民一副庭长 17731207526
韩伟英 民一副庭长 17731207527
李凤信 民一审判员 17731207528
范玉桐 民二副庭长 17731207530
牛晓静 民二副庭长 17731207531
孙春梅 民三庭庭长 17731207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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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件有关文件

2016-03-27:
尚文鑫 办公室主任 17731207507
梁 雨 民二庭庭长 17731207529
蔡高华 办公室副主任 17731207510
高 峰 监察室主任 17731207511
朱晓霞 监察室 17731207512
纪宝田 信访室主任 17731207506
王顺利 信访室 17731207513
韩 英 研究室主任 17731207515
黄秀娜 政治处副主任 17731207516
高俊鹤 政治处 17731207517
章红彬 立案庭长 17731207519
卢江华 立案副庭长 17731207520
杨艳娇 立案庭 17731207521
张凯慧 审监庭 17731207522
苏俊波 对外办公室 17731207523
何勇国 民一庭庭长 17731207525
许晓娜 民一副庭长 17731207526
韩伟英 民一副庭长 17731207527
李凤信 民一审判员 17731207528
范玉桐 民二副庭长 17731207530
牛晓静 民二副庭长 17731207531
孙春梅 民三庭庭长 17731207532
林海燕 民三副庭长 17731207533
崔铁庄 行政庭庭长 17731207535
刘金霞 行政副庭长 17731207536
杜启国 刑一庭庭长 17731207537
马清富 刑一副庭长 17731207538
徐宏杰 刑一副庭长 17731207539
赵建平 刑一副庭长 17731207550
张建宾 刑一副庭长 17731207551
何晓娟 刑一副庭长 17731207553
邱四清 刑二庭庭长 17731207552
赵春宇 刑二副庭长 17731207556
梁爱东 刑二审判员 17731207557
卢文龙 法警队队长 17731207558
史长春 法警队政委 17731207559
许晓亮 执行二庭庭长 17731207560
李惠军 执行二副庭长 17731207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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