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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桂敏
河北易县大法弟子吴桂敏
女, 62
紧急成度:
家庭地址: 河北省保定市易县高陌乡武阳台村
个人近况:
立案日期: 2004-06-25

案例描述   全页显示

2017-09-14:河北省女子监狱拒绝吴桂敏家人探视 河北易县今年六十一岁的农村法轮功学员吴桂敏二零一五年九月六日遭警察非法抓捕、构陷,两次遭非法庭审。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四日吴桂敏被非法判刑三年后上诉,但保定市中院依然知法犯法,不调查,不开庭审理,继续和其它部门勾结起来,非法维持原判。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七日吴桂敏被劫持到河北省石家庄市女子监狱十三监区,七月底家人前去探望,监狱却不准他们探视。 click to expand contents 

2017-05-08:定市中院对易县吴桂敏维持非法原判 河北易县62岁的法轮功学员吴桂敏现已被非法关押18个月,于2016年11月4日,易县法院刑事一庭法官何晓娟通知律师、家属,吴桂敏被非法判刑三年。家属聘请了律师参与二审辩护,2017年2月15日保定中级法院刑事庭开始非法立案,2月26日吴桂敏受到非法提审,3月24日又有北京律师到保定中级法院刑事庭,找到法官田银娇,要求开庭公开审理。但保定市中院依然知法犯法, click to expand contents 

2017-03-30:河北易县吴桂敏被非法判刑三年 河北易县六十二岁的法轮功学员吴桂敏被绑架构陷,二次遭非法庭审,被非法关押14个月后,于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四日,易县法院刑事一庭法官何晓娟通知律师、家属,吴桂敏被非法判刑三年。 十一月十四日,家属聘请了律师参与二审辩护,并向易县法院刑事一庭法官何晓娟递交了上诉书。 十二月初非法构陷的案卷转到保定中级法院刑事庭,十二月五日律师到保定中级法院刑事庭,要求开 click to expand contents 

2016-12-14:河北易县吴桂敏被冤判三年 丈夫要求无罪释放 河北易县今年六十一岁的法轮功学员吴桂敏被绑架构陷,二次遭非法庭审,被非法关押十四个月后,于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四日,易县法院刑事一庭法官何晓娟通知律师、家属,吴桂敏被判刑三年。十一月十四日,家属聘请了律师,并向易县法院刑事一庭法官何晓娟递交了上诉书。 十二月十二日,吴桂敏的丈夫刘振金要求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易县法院对吴桂敏作出的非法判决, click to expand contents 

2016-12-07:易县吴桂敏不服非法判刑 向保定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河北易县今年六十一岁的法轮功学员吴桂敏被绑架构陷,二次遭非法庭审,被非法关押14个月后,于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四日,易县法院刑事一庭法官何晓娟通知律师、家属,吴桂敏被非法判刑三年。十一月十四日,家属聘请了律师参与二审辩护,并向易县法院刑事一庭法官何晓娟递交了上诉书。十二月五日律师到保定中级法院刑事庭 ,要求开庭公开审理。 http://www click to expand contents 

2016-11-07:河北易县吴桂敏被非法判刑三年 河北易县今年六十一岁的农村法轮功学员吴桂敏被绑架构陷,二次遭非法庭审,被非法关押14个月后,于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四日,易县法院刑事一庭法官何晓娟通知律师、家属,吴桂敏被非法判刑三年。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11/7/河北易县吴桂敏被非法判刑三年-337353.html click to expand contents 

2016-09-05:河北易县吴桂敏被非法关押已一年 河北易县今年六十一岁的农村妇女吴桂敏被非法关押至今已一年。二零一六年八月九日吴桂敏的代理律师向易县法院法官何晓娟递交了解除对吴桂敏采取的逮捕强制措施的申请书,律师指出:二零一五年十月一日易县公安局采取的逮捕强制措施现已超过法定期限,易县法院应立即无条件放人。法官何晓娟答应律师等通知,可到现在仍杳无音信。 http://www.minghui.org/mh/ click to expand contents 

2016-06-28:易县法院以“不可抗拒的原因”中止审理吴桂敏冤案 河北易县法轮功学员吴桂敏被绑架构陷、二次遭非法庭审。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日,易县法院刑一庭以“本院在审理过程中,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依照刑法二百条规定,裁定中止审理”,吴桂敏仍被非法关押。 据法官透露:新的司法解释出台了,在量刑上要轻一些。等着根据新的司法解释作出判决。 今年六十一岁的法轮功学员吴桂敏二零一五年九月六日本地北东村大集 click to expand contents 

2016-04-21:河北易县吴桂敏遭非法庭审 家人控告审判长 易县法轮功学员吴桂敏遭非法庭审,律师就审判长杜启国违法行为向县市检察院和法院递交控告状;吴桂敏向县市法院检察院递交要求杜启国回避的申请;最近,吴桂敏的家人又向县市法院、检察院递交了对杜启国的控告。 吴桂敏女士一九九八年开始学炼法轮功。那几年她种大棚菜,整年没日没夜的在地里干活,累得一身病,神经衰弱、头痛、腰痛,浑身无力,最后连床都起不来了,跑 click to expand contents 

2016-04-03:河北易县法院野蛮庭审 律师控告审判长 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日上午,十一点二十~十二点三十,河北易县法院刑一庭对法轮功学员吴桂敏冤案进行所谓的“庭审”,将辩护律师拖出法庭,演出了一场违法的丑剧。 当天下午,律师就审判长杜启国的违法行为,实名控告到保定市中级检察院,控告易县法院和审判长杜启国的违法行为,要求检察院依法追究杜启国违反法庭程序、法庭纪律的法律责任;要求检察院依法向易县法院发出检 click to expand contents 

2016-03-27:原定庭审延期 河北易县吴桂敏冤案3月30日开庭 河北易县法院刑一庭原定3月3日开庭非法庭审吴桂敏冤案,因辩护律师提出通知律师出庭时间过短,不符合刑诉法规定,要求延期审理的申请,法院以召开邪党“两会”为由,决定延期。这次开庭时间定于:3月30日上午10点。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3/25/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大陆综合消息(一)-3 click to expand contents 

2016-01-10:河北易县检察院已将吴桂敏案诬告到法院 易县检察院公诉科赵秀奇,12月底,在没有通知律师情况下,将吴桂敏案诬告到法院,易县法院刑事一庭已立案,1月7日家属委托的律师到法院阅卷。 刑事一庭副庭长何晓娟主管此案。律师没见到何晓娟(家中有事)没能阅卷,只能改天再去。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1/10/二零一六年一月十日大陆综合消息(一 click to expand contents 

2015-11-03:河北易县吴桂敏被非法批捕 今年九月六日上午,吴桂敏和老伴去易县北东村集市上赶集并讲真相,被北东村治保主任周术举报,当天夫妇俩被田国军等国保人员绑架,同时被抄家,抄走大法书五本、炼功用的播放器三个、真相币六千五百元。目前吴桂敏已被非法批捕,被非法关押在保定看守所。 九月六日晚上七点,吴桂敏被非法关押到易县拘留所。老伴被放回。九月二十一日,非法拘留十五天到期后当天下午,警察就把吴桂敏转到 click to expand contents 

2015-10-03:河北易县吴桂敏近日遭非法批捕 河北易县大法弟子吴桂敏已被非法关押近一个月,现在关押在保定市看守所。家人已请正义律师为她做无罪辩护。九月三十日,律师到易县检察院提交撤销批捕申请,得知检察院已办完非法批捕手续,案件又转回易县公安局,现在在侦查阶段。 九月六日上午,吴桂敏和老伴去北东村集市上赶集并讲真相,给一个买水果的讲真相,那人要了一个护身符,后面来了一个人,是北东村治保主任周术,吴桂敏 click to expand contents 

2015-09-26:河北易县法轮功学员吴桂敏被非法关押在保定市看守所 易县法轮功学员吴桂敏,9月6日被绑架后,家属于11日下午去拘留所送衣物,见到吴桂敏本人。她说9月21日早点来接她。 9月21日,家人早早来到拘留所,工作人员让先交400元生活费,等所长到后办手续。等了近3个小时,等来了易县国保大队的几个警察,家人几次催问,拘留所的人都让在大门外等着。中午12点半,国保的人开车走了,拘留所一警察来关大门 click to expand contents 

2004-12-17:最近,河北易县高陌乡吴桂敏、霍术花被判刑,张淑萍流离失所。 click to expand contents 

2004-06-24:被易县恶人绑架后直接送到保定八里庄劳教所。 click to expand contents 

保定 易县联系资料(区号: 312)

2025-01-23: 易县公安局:
局长:白占民
副所长:翟军13400227935
易县原城区派出所派出所:
所长:丁华然、任永现、曾建权13933209196
执行大队长:靖明忠13331279717
指导员陈艳霞(女)
情报组组长孙聪智
记录员马晓满
警察刘国栋13331296110、梁大伟、张弛、张静(女)等人

2021-09-27: 赵学民 手机号13503222423
杨松 手机号13780429325
郭胜旗 手机号15232937141
赵会平 手机号17713235348

赵学民多次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他的姐姐赵会平不制止他作恶,还故意看笑话。

2021-04-20: 冀东分局第四监狱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涤南县南保镇咀东码头第四监狱
监狱电话号码:03158313600或0315—8313662

涿州市检察院案管中心。公诉人:朱某;办公室电话:0312,3865696
涿州市法院院本案审判长:王艳华。办公室电话:0312,3852325
陪审员:张北、曹玮

易县公安局局长白占民
新任城区派出所所长:丁华然
副所长翟军、任永现
副所长:靖明忠(手机号:13331279717,车牌号:冀F—4448V)
指导员陈艳霞(女)
警察刘国栋(手机号13331296110)

2021-01-16: 易县公安局国保大队: 河北省保定市易县易州镇开元南大街31号;邮编:074200
河北省保定市易县公安局:0312-8225111、0312-8216777、0312-8222889
指挥中心:0312-8221110
国保大队办公室:0312-8212918
国保警察冯立军:18932671196
国保警察冯文广:13931368469
现局长王丙武(已被追查国际追查)
张五进局长 (原任)
副局长王振生(已被追查国际追查)
国保大队副大队长李金成:0312-8212110
国保副大队长张海燕:0312-8212918
涞水县公安局局长冷振宇:13932221889;0312-4522219、0312-4526601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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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件联系资料(区号: 312)

2017-05-11: 保定市中院刑事裁定书 :(2017) 冀 06 刑终167 审判长:崔曙光 审判员:田银娇 代理审判员:
王兴雷 书记员:王馨堃

保定市中级法院法院: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新市区天鹅中路1号 邮编 071051 区号 0312

法官:田银娇 0312---3103097

主审法官崔曙光15832209966、13032081502 办0312-3103101 刑事庭庭长(十几年来对法轮功学员的二审迫害都经此人办理)
办公室3103019 3103000 (值班) 3103021(传真)
院长梁红继0312-3103199 15931266688 3139688(办)
审判员:张彦林、于海
书记员:张哲
办公室3103019、3103000 、3103328(值班) 3103021
主管刑事副院长:
高素英3193588 13931692168
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李 毅 3103355(办) 13903226100
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苑三国 3193588(办)、13931355598
副院长:刘文钧 3103398、15903121626
副院长:靳小光 3193266、13932253339
副院长:
刘玉婷 3103186、13001870066
办公室主任:孟学会 3103369、13315213618
政治部主任:殷文胜 3103339 13731689555

纪检组长:
徐占军 0312-7225938 3103361 (办)13931258568
办公室 0312-7221253
政治处 0312-7239303
民一庭0312-7239025
民二庭 0312-7223575
审监庭 0312-7227038
刑 庭 0312-7224096
行政庭 0312-7223317
执行一庭 0312-7220167
执行二庭 0312-7222230
执行二庭 0312-7224130

2016-01-10:
易县法院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易县开元南大街33号 邮编074200
易县法院办公室电话:0312-8875022 8875061 8875057 8875023
姓名 职务 电话
张士宏 院长 17731207501 办0312-8211321 8220666
赵亮 副院长 17731207502 办0312-8875022
梁正青 副院长 17731207503
李宗成 副院长 17731207366
耿志芳 纪检书记 17731207506
何秀峰 政治处主任 17731207509
刘启 党组成员 17731207508
尚文鑫 办公室主任 17731207507
梁雨 民二庭庭长 17731207529
蔡高华 办公室副主任 17731207510
高峰 监察室主任 17731207511
朱晓霞 监察室 17731207512
纪宝田 信访室主任 17731207506
王顺利 信访室 17731207513
韩英 研究室主任 17731207515
黄秀娜 政治处副主任 17731207516
高俊鹤 政治处 17731207517
章红彬 立案庭长 17731207519
卢江华 立案副庭长 17731207520
杨艳娇 立案庭 17731207521
张凯慧 审监庭 17731207522
苏俊波 对外办公室 17731207523
何勇国 民一庭庭长 17731207525
许晓娜 民一副庭长 17731207526
韩伟英 民一副庭长 17731207527
李凤信 民一审判员 17731207528
范玉桐 民二副庭长 17731207530
牛晓静 民二副庭长 17731207531
孙春梅 民三庭庭长 17731207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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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件有关文件

2016-03-27:
尚文鑫 办公室主任 17731207507
梁 雨 民二庭庭长 17731207529
蔡高华 办公室副主任 17731207510
高 峰 监察室主任 17731207511
朱晓霞 监察室 17731207512
纪宝田 信访室主任 17731207506
王顺利 信访室 17731207513
韩 英 研究室主任 17731207515
黄秀娜 政治处副主任 17731207516
高俊鹤 政治处 17731207517
章红彬 立案庭长 17731207519
卢江华 立案副庭长 17731207520
杨艳娇 立案庭 17731207521
张凯慧 审监庭 17731207522
苏俊波 对外办公室 17731207523
何勇国 民一庭庭长 17731207525
许晓娜 民一副庭长 17731207526
韩伟英 民一副庭长 17731207527
李凤信 民一审判员 17731207528
范玉桐 民二副庭长 17731207530
牛晓静 民二副庭长 17731207531
孙春梅 民三庭庭长 17731207532
林海燕 民三副庭长 17731207533
崔铁庄 行政庭庭长 17731207535
刘金霞 行政副庭长 17731207536
杜启国 刑一庭庭长 17731207537
马清富 刑一副庭长 17731207538
徐宏杰 刑一副庭长 17731207539
赵建平 刑一副庭长 17731207550
张建宾 刑一副庭长 17731207551
何晓娟 刑一副庭长 17731207553
邱四清 刑二庭庭长 17731207552
赵春宇 刑二副庭长 17731207556
梁爱东 刑二审判员 17731207557
卢文龙 法警队队长 17731207558
史长春 法警队政委 17731207559
许晓亮 执行二庭庭长 17731207560
李惠军 执行二副庭长 17731207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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