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 >> 淄博 张店区 >> 王新博(王新波), 男, 48
个人情况: 博市张店区烟草公司职工
紧急成度: 最高 家庭地址: 淄博市张家店区 个人近况: 2006年2月10日 迫害致死 (null首次报道致死) 立案日期: 2004-04-20 明慧案例: 明慧所列迫害致死案例编号 2774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13-07-05: 丈夫、弟弟被中共害死 王振秀被非法判七年
山东省淄博市法轮功学员王振秀,被从家中绑架、非法扣押在淄博看守所近一年后,于2013年3月下旬被淄博市张店区法院非法判刑,家属多次询问判决结果但屡次遭拒,直到4月1日才得知她被非法判刑七年,当家属去法院依法索要判决书,也遭到法官拒绝。 近六十岁的王振秀已对中级法院提出上诉,律师也已介入此案,继续对王振秀做无罪辩护,家属也对中级法院提出依法惩处参与制造伪证的相关人员的要求。 王振秀女士一家多次被中共关押迫害, 丈夫王景奎曾被非法劳教迫害二次,多次遭到非法关押,于2010年被迫害致死;弟弟王新博于2003年被淄博市邪恶政法委非法判刑十三年,在山东监狱被迫 害得奄奄一息时才于2006年农历新年前夕送回家,于2月10日含冤去世。王振秀女士多次被中共关押迫害,曾经被迫流离在外。 在2012年7月3日,在王振秀楼下有一名盯梢妇女向张店区国保大队举报有法轮功学员去王振秀家,以薛平(队长)为首的多名警察在未穿警服以及未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强行闯入王振秀家,将其绑架并非法抄家,其过程仅拿出了一张空白的搜查令冒充证件。 王振秀住处为两室一厅,她独处一间,其子在隔壁房间因病修养,王振秀告知警察希望不要惊动,但警察在未敲门和警告的情况下突然将其子的屋门踹为两半,导致其子受到惊吓病情加重,并仍要求其子去公安局对扣押物品签字画押,以及对补填的搜查令签字。 在公安局内,警察对扣押物品清点走马观花,光盘等物品只是数量上的清点并不在电脑里检查究竟是甚么内容,就连空光盘也计算在内。随后就利用其子病情较重、精神不稳定,让其签字。 事后,办案人员仍觉得数量不够多,为了把案子办大立功,于是私自偷偷更改扣押物品清单的数量,在宣传单一栏的数量前私自加上了“三仟”两字(见下图),略有分辨能力的人都能识别出,“三仟”两字为后来添加。 2012年9月12日非法开庭时,辩护律师在法庭上义正词严的为她做了无罪辩护,要求释放她。律师将公诉方提出的“罪证”和“罪名”用法律常识将其一一击破,推翻编造的罪名,要求无罪释放。王振秀也表示自己追求『真善忍’的信仰无罪。最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王振秀孩子后来多次向检察院和主审法官郭建抗议扣押物品数量的问题,检察官和法官每次都表示会依法办事重新监定,但最终却判刑七年,量刑的依据反而是这份毫无法律效力的扣押物品清单。当其子质问法官为何当时允诺会重新监定,但实际上却没有進行重新监定或补充侦查时,法官说:“我们觉得没有必要重新监定”。其子又问为何在判决书上却写了经过两次延期审理(也就是重新监定或补充侦查)?法官自相矛盾无法应对,恼羞成怒说:“没有必要向你解释!”其实意图非常明显,这只是为了掩饰从2012年7月到2013年3月,王振秀被超期关押半年多之久的事实。 在王振秀被绑架后,其子联系了律师为其做无罪辩护,也遭到了610的骚扰,一审开庭时,辩护律师的无罪观点公诉方没有做出任何辩解,法官和书记员更是偏袒公诉方,对王振秀有利的证词在法官的引导下书记员只是简单一句掠过或者根本不做记录。即使是在判决书里也没有律师关于无罪辩护的观点描述。而且严重捏造事实,制造后来某日王振秀其子在场作证的假相。 在2013年3月26日下达判决之后,家属多次询问结果,法院依旧瞒着家属不肯说,直至一周后才告知,家属依法去索要判决书也遭到拒绝,此举动明显是做贼心虚的表现。 王振秀的丈夫王景奎也因修炼法轮功坚持真理多次被劳教和非法拘禁,最后一次被劳教只是因为去朋友家串门便被抓走,在没有任何证据下就将其劳教,期间受到殴打等酷刑,导致视力下降、一只耳朵将近失聪、头上有明显伤疤,没几年就离开了人世。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7/5/丈夫、弟弟被中共害死-王振秀被非法判七年-276243.html 2013-01-18: 山东淄博市王振秀仍被关押 家属要申诉 山东省淄博市年近六十岁的法轮功学员王振秀,二零一二年七月三日被警察从家中绑架后一直非法关押在淄博市看守所已有半年之久,其间于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二日遭非法开庭审理,辩护律师在法庭上义正词严的为她做了无罪辩护,要求释放她。 辩护中,律师将公诉方提出的“罪证”和“罪名”用法律常识将其一一击破,推翻编造的罪名,要求无罪释放。王振秀也表示自己追求『真善忍’的信仰无罪。最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据说因为此事,中共当地的相关部门制定了部份规定,对律师介入法轮功案件進一步做了限制。 开庭至今早已超出关押的法定期限,家属与公检法多次交涉,要求依法办事放人,但公检法互相推卸责任都不愿表态,家属表示会继续申诉。 近期得知王振秀身体状况很差,消瘦二十斤左右。虽然年近六十,但看守所依然逼迫她做大量奴工活,每天工作十小时左右,换来的却是一天两顿白菜。假牙也已经损坏,严重影响進食,看守所却拒不为其安排就医。根据二零零五年公安部发布的《看守所组织在押人员劳动管理办法》,里面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自愿基础上,可以参加劳动;患病、年老体弱、身体残疾的在押人员不宜参加劳动。” 家属对看守所提出抗议,要求与相关的管理人员交涉,必须依照规定禁止强迫劳动。对方在没有与管理人员了解具体的情况下,就一口咬定没有强迫劳动、都是自愿的。但任何人都不相信,身体不好并且上了年纪的人会在看守所会自愿每天干活长达十个小时。在家属的坚持下,对方才与内部進行联络,之后表示不会再强迫劳动。 王振秀女士一家多次被中共关押迫害,丈夫王景奎曾被非法劳教迫害二次,多次遭到非法关押,于二零零八年被迫害致死;弟弟王新博于二零零三年被淄博市邪恶政法委非法判刑七年,之后在山东监狱被迫害致死。王振秀女士多次被中共关押迫害,曾经被迫流离在外。二零一二年七月三日,王振秀在家中被张店区体育场派出所恶警绑架,被抢劫拉走的私人财物有一车之多。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1/18/山东淄博市王振秀仍被关押-家属要申诉-267937.html 2010-06-03: 山东省监狱残忍迫害法轮功学员实例 (明慧通讯员山东报导)自二零零一年以来,山东省监狱恶警惨无人道的摧残法轮功学员。 恶警通常利用死刑 犯、无期徒刑犯、十多年的重刑犯(一般都是新入监的犯人)对法轮功学员進行迫害,每一个严管室中有七、八个犯人看押一个法轮功学员,并暴力殴打侮辱咒骂, 这些犯人心怀鬼胎,迫害手段变化无常、种类繁多,极其下流。法轮功学员完全失去了人身自由,遭受肉体上的折磨、精神上的摧残、生活上的虐待、人格上的侮 辱,就连大小便都没有保障,有的失去了生命、有的被致伤、致残。 ....... 二、法轮功学员王新博被迫害致死 法轮功学员王新博(王新波),于二零零四年三月初被绑架到山东省监狱,在长期的被迫害中受尽了肉体上的折磨、精神上的摧残、生活上的虐待、人格上的侮辱。 自二零零四年至二零零六年,王新博长期被隔离严管,法轮功学员王新波在身患严重肝痛的情况下承受着严厉的迫害,长期罚坐特制迫害小板凳,不允许休息,限制睡觉,经常因休克而遭到坏人的侮辱和咒骂,在生命垂危之际才送往警官医院,后来通知家属监外就医,临行前在医院中被注射了一种药针。 王新博回家后不久,腹部极度膨胀,浑身疼痛难忍,送到医院后经查内脏严重损伤,腹腔极度膨胀,双腿严重水肿,经穿刺腹腔放出的全是黑红的血。王新博于2006年2月10日离世。 .......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0/6/3/224790.html 2010-04-29: 山东省监狱迫害法轮功学员致死、致残、致疯 ...... 我所知道的迫害案例: 三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 钱栋才,青岛人,二零零六年被邪恶迫害死。尽管被邪恶迫害成重伤送去了医院,但他还能坚持打坐炼功。可见他坚修大法的意志有多强啊。钱栋才完全是被一伙劳改犯在监区恶警的授意下,被群体殴打致死,而恶警教导员李伟却说:“钱栋才是跳楼自杀的。” 王新博,二零零六年在监狱受了严重迫害,后来被送到警官医院,以后再也没音信,后来得知他已去世。 ......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4/29/222481.html 2006-03-05: 山东王新博被强行注射不明药物后送回家 不久离世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大法弟子王新博在山东省监狱遭到非人折磨,被强行注射3针不明药物后,于2006年农历新年前夕被放回家,不久,于2006年2月10日含冤去世。 王新博,男、48岁,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烟草公司职工,以前身患重病,1997年修炼法轮功以后,得以康复,身体健康。99年7.20后,王新博因多次去北京为法轮功蒙冤上访,及在自家门口炼功,先后数次遭到非法拘留、劳教。 2000年10月15日,当地警察到王新博家非法抄家,并把他从家中强行绑架,非法关押在看守所。2001年,王新博因传递真相资料被非法判劳教3年,后保外就医出来,继续遭受迫害,被迫流离失所。 2003年在做真相资料时被非法抓捕,被淄博市张家店区恶党法院非法判刑13年,关押在山东省监狱遭到非人折磨。 2005年10月狱方为了逼迫他“转化”,连续4天4夜不许睡觉,十几个恶徒轮番殴打折磨他。为了抵制迫害,王新博4天滴水未進。直到王新博被折磨的全身浮肿昏死过去,才被送到警官医院。当王新博浮肿消退,身体有所恢复时,医院竟然强行给他打了3针不明药物,然后,在2006年农历新年前夕把他送回家。 王新博回家后,腹部极度膨胀,双腿严重水肿,浑身疼痛难忍,送到医院检查发现,内脏严重损伤,做穿刺时腹腔放出的全是黑红的血。王新博于2006年2月10日去世。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6/3/5/122116.html 2006-02-22: 淄博市大法弟子王新博被迫害致死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大法弟子王新博被恶党法院非法判十三年,被迫害的奄奄一息时才于2006年农历新年前夕送回家,于2月10日含冤去世。 王新博,男、48岁,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烟草公司职工。1997年得法前,身患重病,通过学法炼功,身体健康。99年720后曾多次去北京上访讲真相及在自家门口炼功,先后数次被非法拘留、劳教。 2000年10月15日被当地警察非法抄家,从家中强行绑架,非法关押在看守所。2001年因传递真相资料被非法判劳教3年,后保外就医出来,继续遭受迫害,被迫流离失所。 2003年在做真相资料时被非法抓捕,被淄博市张家店区恶党法院非法判十三年,在山东省监狱遭到非人折磨。 2005年10月不法人员为了达到“转化”的目地,连续4天4夜不许睡觉,十几个恶人轮番殴打折磨。为了抵制迫害,王新博4天滴水未進。王新博被折磨的全身浮肿昏死过去,才被送到警官医院。当王新博浮肿消退,身体有所恢复时,医院强行给王新博打了3针不明药物,才于2006年农历新年前夕把人放回家。 王新博回家后不久,腹部极度膨胀,浑身疼痛难忍,送到医院后经查内脏严重损伤,腹腔极度膨胀,双腿严重水肿,经穿刺腹腔放出的全是黑红的血,于2006年2月10日离世。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6/2/22/121353.html 2004-04-20: 山东省淄博市张家店区法院对以下大法弟子非法判刑 王新博:十三年(2003.5.2--2016.5.1) 孙隆梅:八年 (2003.4.30--2011.4.29) 李秀云 七年 (2003.4.30--2010.4.29) 李秀莲 七年 (2003.5.2--2010.5.1) 于淑君 七年(2003.5.2--2010.5.1) (以上大法弟子在做真像资料时被非法抓捕) 审判长:槐彦生 审判员:刘翔、王平 书记员:王晓晴 2000-12-13: 山东淄博矿务局将九名大法弟子强行送進精神病院 淄博大法弟子王新博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已50多天。按法律规定,即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关押38天,如不符合逮捕条件应立即释放。如今被关押的大法弟子既不符合逮捕条件,又不释放,再次证明有关人员践踏国家法律,执法犯法。王新博是淄博市张店区烟草公司职工,于10月15日被当地警察从家中强行带走,同时被抓的还有其妻子尹乐,被拘半个月。当时警察还進行了抄家,结果除拿走两本大法书之外,一无所获。据反映,抓人的原因是怀疑王新博在散发向世人讲清真相的法轮功资料。目前,王对自己被非法关押表示强烈抗议。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0/12/13/4411.html 淄博 张店区联系资料(区号: 533)2022-08-18: 淄博市看守所:(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位于西八路与昌国路口南三百米左右淄博市看守所)
所长0533-2189721、内勤0533-2189027、看守所0533-2189731、0533-2189727、0533-2189717、0533-2189719、看守所武警中队0533-2189713、0533-2189533、四中队0533-2189533、四大队教育室电话:0533-2135730 淄博市610办公室(地址已变更,在大润发附近张店区华光路与西四路交叉口附近,原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博市技术监督局九楼(西五路与共青团路交叉口东北角,淄博市610办公室,) 淄博市委610办公室:3915506、3915507、3918600、2869610 淄博市“610”主任翟阳厚 13805334272 “610”人员电话0533-3169902 13853366525 原淄博市公安局局长:丁冠勇(2015年9月调离)0533-2189416 现淄博市公安局局长:申延军(2015年9月3日新上任淄博市公安局长,原任山东省公安厅网络安全保卫总队总队长) 淄博市公安局副局长(兼张店区公安局局长):齐进山 15905331677、0533-2189100 淄博市公安局副局长:宁治坤 13305331717、0533-2189559(宅)、0533-2189010 淄博市110指挥中心负责人 :李栋贤 13853327696 张店区国保大队(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东一路22号张店区公安局) 国保一队(综合业务、信息收集) 朱秀娟:13853350008 崔新慧:13573399866 15666702288 杨倩倩:13355201897 15063343955 国保二队(国保案件侦查) 高 伟:13853370576 薛 明:13070605086 李文义:13808942577 15666706359吕秋萍:18753375686 ...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