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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 茂名市驻京办事处 >> 陈丽文(陈文丽), 女, 60
个人情况: 广东省高州市法轮功学员
紧急成度: 中 个人近况: 2000年12月23日 迫害致死 (2003-04-03首次报道致死) 立案日期: 2003-04-03 明慧案例: 明慧所列迫害致死案例编号 204
交叉列在: 广东 > 茂名 高州市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17-02-04: 丽文(女,50岁),广东省高州市法轮功学员,一九四八年九月初六出生,户口所在地:高州市南关街小观山34号。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七日,陈丽文与高州市三十多名学员到北京为法轮功请愿,其中十二人被抓,关押在茂名市驻京办事处--广东茂名大厦四层楼的一个房间里。十二月二十三日凌晨三至四点左右,在大批公安武警的包围胁迫下,十二名法轮功学员高呼“法轮大法好”一个个先后从四楼窗口跳下,其中一人来不及跳下(被警察抓住脚拉回),陈文丽在跳楼过程中被警察推甩坠下死亡。现场有两个人当场昏迷,另两个全身不能动,其余人员不同成度脊椎骨、手骨、脚骨、腰骨骨折,其惨烈成度可见一斑。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2/4/广东省高州市法轮功学员17年遭迫害综述-341670p.html 2013-12-08: 中共酷刑虐杀法轮功学员调查报告(2)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12/8/中共酷刑虐杀法轮功学员调查报告-2--283669.html 2008-03-04: 上访受迫害被逼跳楼 十多名学员至今沉冤未雪 2000年底广东茂名、高州地区十多名法轮功学员在北京被逼跳楼事件真相 文/自由记者 郑岩 ...... 造成一名学员当场死亡的真正原因是什么? 经调查发现,在十三人中,有十一名学员跳楼,有一名学员从楼上摔下当场死亡,还有一人未跳。被摔死的学员叫陈丽文,中共媒体把她说成是跳楼死亡,经深入调查发现,她其实是摔下后死亡的,而造成她摔下的主要原因却是警察。一名暂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当事人回忆说—— “当有十一名学员跳下去后,陈丽文站在窗口,这时载着警察的升降机已经逼近窗口了,已经无法往下跳了,可能是由于紧张,陈丽文的一只脚滑了下去,她慌忙伸手想抓住升降机(当时,警察坐着救火用的升降机从窗外冲上来想堵住学员所站的窗口)。可是她抓住的是一个警察的手臂,当时升降机与窗口已经很近很近了,只要那个警察用力轻轻一推,陈丽文就会被推回房间内。但是那个警察却把胳膊一甩,她就摔了下去,造成了死亡,而真正跳下去的那些学员都没有出现死亡。” 有一位学员回忆说—— “在我被恶警押送回广东的时候,在火车上听到那些警察在议论,其中一个警察说:‘死的那个女人当时抓住我的手臂,我怕她把我也拖下去,所以把手臂一抖,她就摔下去了。’我听到这些话后才知道陈丽文其实是摔死的,而不是跳楼死的。而造成死亡的责任却是所谓“救人”的坐在升降机中冲上来的警察。” 陈丽文女士的亲属要求法院调查处理这起逼死人命案,但法院不敢主持正义,以跳楼自杀为由不予受理。家属又向茂名中级法院上诉。在得到高州地方正义人士支持的情况下坚持法律的原则和对邪恶势力的控诉,使高州法院终于开庭审理,但最后仍坚持以跳楼自杀作解释收庭。据悉陈丽文女士的亲属已下决心,准备继续上诉直到胜诉为止......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3/4/173563.html 陈丽文(Chen, LiWen),女,60多岁,广东省高州市法轮功学员。2000年12月17日,高州市有30多名学员避开当地公安的跟踪,租一汽车到河唇火车站,准备坐火车到北京上访。在火车站被当地公安便衣发现,调集大批公安突然围追堵截,大打出手。大部分学员被抓并且现在仍都在狱中。分散后汇合起来的有12人,他们商量后决定继续北上护法,但到北京郊区不久便被当地公安发现并抓了起来。 高州公安被通知“领人”。于是高州公安一行十多人将他们押到位于北京市马家堡路的茂名市驻京办事处——广东茂名大厦,准备将12名学员乘火车带回广州。公安将他们关押在4层楼的一个房间里。 学员们对于它们违反国家法律、无辜打骂关押上访群众而据理力争,并表示修炼法轮功没有罪,上访合情合理也没有罪,希望受到合法与人道的对待。然而公安对法轮功学员的合理要求置之不理,反而在此期间对学员的人格极其不尊重,进到房间里随便揭女学员的被子,还声称对法轮功学员怎么样都可以。在这种情况下,从12月22日上午起,学员们开始将门关上,不让公安进入。公安要破门而入,学员们打开窗户,对着外面喊:“法轮大法好”,“还法轮大法清白”等口号,并打出横幅告诉世人真相。公安叫来了消防车和升降机,把公安人员用升降机偷偷升上四楼从窗口而入被学员发现。学员们奋力抵制,认为修炼大法无罪,和平上访无罪,不能允许公安对大法修炼者肆意侮辱和迫害,并言明:若再强行无理破门或破窗而入大家就集体跳楼,一切后果均由公安承担。 这样从下午大约4点多钟一直僵持到次日(23日)凌晨。大批公安驱散周围的群众并于外围设下警戒。为了不影响周围群众睡觉,学员们大约晚上九点停止喊口号,公安在门外恐吓,利诱,但学员们坚持不开门。 凌晨3-4点左右,公安不顾学员如何抵制呼叫,又开始一边捶门一边架起云梯准备强行从窗户将警察升上进入室内抓人。学员们知道情况后,认为坚决不能配合邪恶。就这样他们喊着口号,一个一个先后从窗口跳下。 在此次迫害中,陈丽文(女,60多岁)的学员遇难。陈丽文是最后一个来得及跳下去的。陈丽文女士的亲属要求法院调查处理这起逼死人命案,但法院不敢主持正义,以跳楼自杀为由不予受理。家属又向茂名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在得到广州地方正义人士支持的情况下坚持法律的原则和对邪恶势力的控诉。广州市人民法院终于开庭审理,但最后仍坚持以跳楼自杀作解释收庭。据悉陈丽文女士的亲属已下决心,准备继续上诉直到胜诉为止。 顺便一提,当我写完这篇调查文章时,碰巧看到《北京晚报》上的一篇文章说,这次广东大洪水,顶数广州茂名的高州市最严重。看来“善恶有报”是天理,世人迟早会每个人都发自内心地相信这一事实。 2001-11-08: 死于邪恶之手的还有朱德荣,原广东省广州市大法学员;黄耀英,原广东茂名地区高州市高城新街人;陈丽文,女,50岁,广东省高州市大法弟子,2000年12月23日被公安人员逼死。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11/8/19288.html 2001-07-03: 陈丽文(Chen,LiWen),女,60多岁,广东省高州市大法弟子。2000年12月23日被公安人员逼死。 本案件有关文件广东高州两桩“人命案”之一:十二法轮功学员被迫跳楼事件的真相
文/自由记者 郑岩雄 【明慧网】2001年5月14日,高州市法院将上访被抓后在北京被迫跳楼的法轮功学员推上"法庭",准备将他们以什么“人命案”定罪。此事引起这些学员家属和知情群众的强烈愤怒——为了编造镇压有理的借口而大造文章,阴谋构害,他们做得太卑鄙无耻了。其实祸国殃民的江泽民之流才是真正的凶手。且听我说一下已过了半年,通过层层封锁知道的一些情况吧。 ***** 2000年12月17日,高州市有30多名学员避开当地公安的跟踪,租一汽车到河唇火车站,准备坐火车到北京上访。在火车站被当地公安便衣发现,调集大批公安突然围追堵截,大打出手。大部分学员被抓并且现在仍都在狱中。分散后汇合起来的有12人,他们商量后决定继续北上护法,但到北京郊区不久便被当地公安发现并抓了起来。 高州公安被通知“领人”。于是高州公安一行十多人将他们押到位于北京市马家堡路的茂名市驻京办事处——广东茂名大厦,准备将12名学员乘火车带回广州。公安将他们关押在4层楼的一个房间里,被关押学员除吴永坚(茂名教育学院教师)是一名男学员外,其余都为女学员。 学员们对于它们违反国家法律、无辜打骂关押上访群众而据理力争,并表示修炼法轮功没有罪,上访合情合理也没有罪,希望受到合法与人道的对待。然而公安对法轮功学员的合理要求置之不理,反而在此期间对学员的人格极其不尊重,进到房间里随便揭女学员的被子,还声称对法轮功学员怎么样都可以。在这种情况下,从12月22日上午起,学员们开始将门关上,不让公安进入。公安要破门而入,学员们打开窗户,对着外面喊:“法轮大法好”,“还法轮大法清白”等口号,并打出横幅告诉世人真相。公安叫来了消防车和升降机,把公安人员用升降机偷偷升上四楼从窗口而入被学员发现。学员们奋力抵制,认为修炼大法无罪,和平上访无罪,不能允许公安对大法修炼者肆意侮辱和迫害,并言明:若再强行无理破门或破窗而入大家就集体跳楼,一切后果均由公安承担。 ...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