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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州两桩“人命案”之一:十二法轮功学员被迫跳楼事件的真相 文/自由记者 郑岩雄 【明慧网】2001年5月14日,高州市法院将上访被抓后在北京被迫跳楼的法轮功学员推上"法庭",准备将他们以什么“人命案”定罪。此事引起这些学员家属和知情群众的强烈愤怒——为了编造镇压有理的借口而大造文章,阴谋构害,他们做得太卑鄙无耻了。其实祸国殃民的江泽民之流才是真正的凶手。且听我说一下已过了半年,通过层层封锁知道的一些情况吧。 ***** 2000年12月17日,高州市有30多名学员避开当地公安的跟踪,租一汽车到河唇火车站,准备坐火车到北京上访。在火车站被当地公安便衣发现,调集大批公安突然围追堵截,大打出手。大部分学员被抓并且现在仍都在狱中。分散后汇合起来的有12人,他们商量后决定继续北上护法,但到北京郊区不久便被当地公安发现并抓了起来。 高州公安被通知“领人”。于是高州公安一行十多人将他们押到位于北京市马家堡路的茂名市驻京办事处——广东茂名大厦,准备将12名学员乘火车带回广州。公安将他们关押在4层楼的一个房间里,被关押学员除吴永坚(茂名教育学院教师)是一名男学员外,其余都为女学员。 学员们对于它们违反国家法律、无辜打骂关押上访群众而据理力争,并表示修炼法轮功没有罪,上访合情合理也没有罪,希望受到合法与人道的对待。然而公安对法轮功学员的合理要求置之不理,反而在此期间对学员的人格极其不尊重,进到房间里随便揭女学员的被子,还声称对法轮功学员怎么样都可以。在这种情况下,从12月22日上午起,学员们开始将门关上,不让公安进入。公安要破门而入,学员们打开窗户,对着外面喊:“法轮大法好”,“还法轮大法清白”等口号,并打出横幅告诉世人真相。公安叫来了消防车和升降机,把公安人员用升降机偷偷升上四楼从窗口而入被学员发现。学员们奋力抵制,认为修炼大法无罪,和平上访无罪,不能允许公安对大法修炼者肆意侮辱和迫害,并言明:若再强行无理破门或破窗而入大家就集体跳楼,一切后果均由公安承担。 这样从下午大约4点多钟一直僵持到次日(23日)凌晨。大批公安驱散周围的群众并于外围设下警戒。为了不影响周围群众睡觉,学员们大约晚上九点停止喊口号,公安在门外恐吓,利诱,但学员们坚持不开门。 凌晨3-4点左右,公安不顾学员如何抵制呼叫,又开始一边捶门一边架起云梯准备强行从窗户将警察升上进入室内抓人。学员们知道情况后,认为坚决不能配合邪恶。就这样他们喊着口号,一个一个先后从窗口跳下,只有吴永坚(男,茂名教育学院教师)一人来不及跳下就被破窗而入的公安抓住脚拉回。 在此次迫害中,一位叫陈丽文(女,60多岁)的学员遇难。陈丽文是最后一个来得及跳下去的。除此之外,刘冰(吴永坚的妻子),刘玲,梁桂芳和另外一名姓名暂时无法确认的女学员四人造成重伤。最重的学员摔断两根肋骨,脊椎骨也摔断一截,但此学员无需用药便恢复了健康,显示出了大法的神奇。现在被迫跳楼事件中的十二名学员中,两人在家中被监视,其余九人仍然在狱中受尽非人折磨。 据悉,伤者曾被送到广州人民医院,余者一直关押在广州看守所。受伤学员在医院期间,家属要求探视但遭到拒绝。 陈丽文女士的亲属要求法院调查处理这起逼死人命案,但法院不敢主持正义,以跳楼自杀为由不予受理。家属又向茂名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在得到高州地方正义人士支持的情况下坚持法律的原则和对邪恶势力的控诉。高州市人民法院终于开庭审理,但最后仍坚持以跳楼自杀作解释收庭。据悉陈丽文女士的亲属已下决心,准备继续上诉直到胜诉为止。 然而,在江罗犯罪集团的所谓官方报道中,事实真相却是被恶意歪曲的:1、他们不提学员是上访被抓后,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时才被迫跳楼的,他们却无耻地说什么是为了圆满走火入魔。2、因江到高州搞“三讲”,他们不说是高州学员,而谎称是茂名学员。3、他们不敢说事件发生在北京,谎说是“广州茂名大厦”。4、去世的学员陈丽文并不是电视上的“医学专家”信口胡说的什么“被踏而死”、“自相残杀”,而是最后一个得以跳下楼去的。 ***** 关于广东省高州市的另一桩人命案,将在下一篇报导中予以曝光。敬请读者关注。 顺便一提,当我写完这篇调查文章时,碰巧看到《北京晚报》上的一篇文章说,这次广东大洪水,顶数广州茂名的高州市最严重。看来“善恶有报”是天理,世人迟早会每个人都发自内心地相信这一事实。 成文:2001-6-18 发稿:2001-6-20 更新:2002-10-11 6:49:01 PM 意见建议请寄 feedback@minghui.org 明慧网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