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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 锦州 太和区 >> 陈再华, 男, 70

个人情况: 辽宁锦州女儿河造纸厂职工

紧急成度:
家庭地址: 辽宁锦州市太和区
个人近况:
立案日期: 2004-04-18
家庭成员: 夫妻/父母: 冯书东 陈再华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21-11-23: 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回家的消息
辽宁锦州法轮功学员陈再华于2021年11月20日出冤狱,平安回家。

2020-06-04: 附录1:锦州地区现在仍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名单
被非法关押在辽宁省女子监狱(17名):张英东、赵素娥(黑山);刘艳明(义县);景翠珍、何涛;王玉红(凌海);潘文杰、代平、徐秀云、葛英杰、杨玉辉、邓慧玲、徐贵贤、华艳茹、周玉祯、武秀兰;张连荣(黑山)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6/4/辽宁锦州市法轮功学员二十年遭中共迫害综述(图)-407257.html

2018-09-13: 辽宁锦州陈再华被非法转押到沈阳康家山监狱
2018年6月8日,辽宁锦州法轮功学员陈再华由辽西新入监犯监狱被非法转押到沈阳康家山监狱。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9/13/二零一八年九月十三日大陆综合消息-373750.html

2018-07-19: 辽宁锦州陈再华被非法转押到沈阳监狱城迫害
2018年6月份,辽宁锦州法轮功学员陈再华由辽西新入监犯监狱被非法转押到沈阳监狱城迫害。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7/19/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九日大陆综合消息-371254.html#1871822545-1

2018-03-07: 辽宁锦州法轮功学员陈再华被非法转到辽西新入监犯监狱非法关押
辽宁锦州法轮功学员陈再华的代理律师3月1日到看守所会见时得知,锦州市中级法院下达了非法维持五年刑期的原判。

在不通知家属的情况下,锦州市看守所于3月6日早晨把陈再华转到辽宁省辽西新入监犯监狱。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3/7/二零一八年三月七日大陆综合消息-362595.html

2018-02-26: 被非法关押八个多月 辽宁锦州市陈再华被送医院抢救
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一日(初六)早七点,陈再华(男,六十七岁)的儿子接到锦州市看守所值班警察的电话,说凌晨三点钟发现陈再华胸闷、气短、迷糊、上不来气,已经于凌晨四点由120救护车送到锦州市中心医院抢救,要家里去人,并带现金五千元。

当家属心急如焚的赶到医院,发现陈再华躺在由医院专门给看守所提供的房间的病床上(屋里有四张床),身体虚弱,脸煞白,医院已经进行了急救措施。

半天后,身体仍处在虚弱状态下的陈再华被强制送回看守所。期间发生的二千一百二十元账目由家属花费。

陈再华于六月二十日被锦州太和分局绑架,至今已经被非法关押八个多月了。一审被枉判五年,目前该案已经上诉至锦州市中级法院。

陈再华,男,现年六十七岁,原锦州女儿河造纸厂职工,在修炼法轮功之前,他体质很差,胃病、腰腿疼、低血压等,经常发低烧,浑身没好受的地方,是医院的常客,连院长都知道他是个老病号。一九九五年他尝试着炼起了法轮功,很快他就精神起来了,所有病症全部消失。街坊邻居都知道他心地善良,人缘好,乐于助人,几乎有求必应。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日晚上九点多钟,锦州市公安局太和分局国保大队长李蕾等国保警察,在太和分局刑侦大队、巡特警大队以及锦州女儿河派出所、社区的协同下,出动二十多警察、多辆警车,采用万能钥匙或撬门别锁的手段,强行闯入太和区法轮功学员陈再华、冯书东(夫妻)家,不仅把夫妻二人及不炼法轮功的儿子一起抓捕,当时在其家的两位法轮功学员郭立光和陈国文也一起被抓。当晚警察大肆抄家。这些警察没穿警服,没出示搜查证,也没有给家属物品扣押清单。而且过程中,由于陈再华的儿子据理力争,被几个警察压在身下,将双手背铐达十个小时,致胳膊扭伤、抬不起来、胸部疼痛,因其无辜被抓,造成当天无法上班,被单位罚款。

六月二十一日凌晨近两点钟,五人被非法拘禁到女儿河派出所,遭到李蕾等人的非法提审,直至下午四点钟左右。当日傍晚,陈再华的儿子和陈国文回到家中;冯书东和郭立光被非法拘留十天;陈再华被非法关押到锦州市看守所。

八月末,陈再华被太和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王晓仿非法起诉到太和区法院。

十一月二十二日下午两点多钟,锦州市太和区法院非法开庭审理陈再华案,庭审持续一个多小时,在辩护律师的坚持下,当场播放了执法记录仪,把锦州市太和分局警察执法犯法的过程暴露无遗。

律师指出了本案程序严重违法之处:1、搜查程序违法,被搜查人和家属不在场,见证人身份信息不明;2、扣押程序违法,与案件无关的物品进行了扣押,应当在三日内返还;3、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应当开庭三日前将被告人的传票送达,而本案并没有进行送达。

律师问证人为什么不出庭作证?法官以证人身体不适为由开脱,律师问道,是卧床不起吗?有医院的诊断书吗?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其证言无效。

陈再华在最后陈述中说到,我的东西没有伤害到任何人,是合理合法的,我没有破坏任何一部法律的实施,请问公诉人我破坏了哪个法律的实施?而且我炼功后家庭和谐,邻里和睦,修真善忍对社会有百利而无一害。法轮功洪传世界一百多个国家……陈再华想进一步讲真相,被法官制止。

庭审结束后,陈再华因坚持不在庭审笔录上签字而被滞留法院四十多分钟。一周后,太和区法官李立辉、张德存等枉法裁定陈再华五年刑期。十二月中旬陈再华代理律师和家属控告了相关责任人。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2/26/被非法关押八个多月-辽宁锦州市陈再华被送医院抢救-362235.html

2018-01-11: 锦州潘文杰和陈再华被冤判 家属控告责任人
辽宁锦州法轮功学员潘文杰和陈再华二零一七年十一月末和十二月初,被锦州市太和区法院分别冤判五年,十二月中旬其代理律师和家属控告了相关责任人。
……
二、陈再华家属控告作案警察、检察官与法官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中旬,陈再华家属和代理律师分别向相关部门控告国保大队长李蕾、检察官王晓仿、法官李立辉和张德存涉嫌非法剥夺公民信仰自由罪、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非法拘禁罪、渎职罪等。

陈再华,男,现年六十七岁,原锦州女儿河造纸厂职工,在修炼法轮功之前,他体质很差,胃病、腰腿疼、低血压等,经常发低烧,浑身没好受的地方,是医院的常客,连院长都知道他是个老病号。一九九五年他尝试着炼起了法轮功,很快他就精神起来了,所有病症全部消失。街坊邻居都知道他心地善良,人缘好,乐于助人,几乎有求必应。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日晚上九点多钟,锦州市公安局太和分局国保大队长李蕾等国保警察,在太和分局刑侦大队、巡特警大队以及锦州女儿河派出所、社区的协同下,出动二十多警察、多辆警车,采用万能钥匙或撬门别锁的手段,强行闯入太和区法轮功学员陈再华、冯书东(夫妻)家,不仅把夫妻二人及不炼法轮功的儿子一起抓捕,当时在其家的两位法轮功学员郭立光和陈国文也一起被抓。当晚警察大肆抄家。这些警察没穿警服,没出示搜查证,也没有给家属物品扣押清单。而且过程中,由于陈再华的儿子据理力争,被几个警察压在身下,将双手背铐达十个小时,致胳膊扭伤、抬不起来、胸部疼痛,因其无辜被抓,造成当天无法上班,被单位罚款。

六月二十一日凌晨近两点钟,五人被非法拘禁到女儿河派出所,遭到李蕾等人的非法提审,直至下午四点钟左右。当日傍晚,陈再华的儿子和陈国文回到家中;冯书东和郭立光被非法拘留十天;陈再华被非法关押到锦州市看守所。

八月末,陈再华被太和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王晓仿非法起诉到太和区法院。

十一月二十二日下午两点多钟,锦州市太和区法院非法开庭审理陈再华案,庭审持续一个多小时,在辩护律师的坚持下,当场播放了执法记录仪,把锦州市太和分局警察执法犯法的过程暴露无遗。

律师指出了本案程序严重违法之处:1、搜查程序违法,被搜查人和家属不在场,见证人身份信息不明;2、扣押程序违法,与案件无关的物品进行了扣押,应当在三日内返还;3、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应当开庭三日前将被告人的传票送达,而本案并没有进行送达。

律师问证人为什么不出庭作证?法官以证人身体不适为由开脱,律师问道,是卧床不起吗?有医院的诊断书吗?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其证言无效。

陈再华在最后陈述中说到,我的东西没有伤害到任何人,是合理合法的,我没有破坏任何一部法律的实施,请问公诉人我破坏了哪个法律的实施?而且我炼功后家庭和谐,邻里和睦,修真善忍对社会有百利而无一害。法轮功弘传世界一百多个国家……陈再华想进一步讲真相,被法官制止。

庭审结束后,陈再华因坚持不在庭审笔录上签字而被滞留法院四十多分钟。一周后,太和区法官李立辉、张德存等枉法裁定陈再华五年刑期。

陈再华的家人在自身承受着很大的压力和痛苦的情况下,仍然为这些执法人员的将来着想,在控告书中写到:不久的将来,在对待法轮功的问题上,执法犯法者就一定会面临承担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等罪行的刑事责任问题。控告人不希望看到悲剧在任何一位身上重演,一家子上上下下那是怎样的心境?!这种无理智的打压必须停止,不能再继续制造冤案!

也正是鉴于此,控告人抱着巨大的期待,希望执法人员能够及时警醒,掂一掂人民赋予的权利、把握的尺度,珍惜老百姓的期盼,用巨大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真正去爱自己的国家和人民,真正的为人民有身心健康、自由幸福的权利服务!明察事实真相,实践法律的精神,把好司法的各个关口。如是,对自己、对所在单位的声誉,对国家民族的长治久安都是幸事!生活在一个“司法人员”践踏法律的社会,是可悲的,更是可怕的。

也正是缘于这个初衷,控告人声明,如果被控告人在以后的工作中,主动或者在有关部门的督导下,能够认清其行为的危害性及灾难性,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控告人将不再追究被控告人的刑事责任。

目前,陈再华已上诉到锦州市中级法院。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1/11/锦州潘文杰和陈再华被冤判-家属控告责任人-359498.html

2017-12-07: 锦州市潘文杰、代平等多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末和十二月初,锦州市多位被关押迫害的法轮功女学员,收到一审法院的判决书。潘文杰、陈再华被锦州太和区法院非法判刑五年,吕凤霞被锦州太和区法院非法判刑两年,皆上诉。代平被锦州滨海新区法庭非法判刑五年,刘翠梅两年零六个月,唐淑云两年。

此外,法轮功学员王建茹十一月十六日被锦州太和区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吕凤霞十一月十七日上午被锦州太和区法院非法庭审。据悉,刘传华也被非法庭审。

事实上,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被庭审。法轮功学员告诉人们真相、制作、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完全是法律允许范围之内的,也是合法的。包括《中国青年报》、《羊城晚报》、北京电视台、上海有线电视台、天津广播电台等十多家官方媒体都曾给予过正面报道。
……
二、陈再华被非法判刑五年

陈再华女士心地善良,人缘好,乐于助人。在家族、街坊邻居中口碑甚好。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日晚上九点多钟,锦州市公安局太和分局国保大队长李蕾等国保警察,在太和分局刑侦大队、巡特警大队以及锦州女儿河派出所副所长王志军、肇涛,女纺社区主任鞠玖春的协同下,出动二十多警察、多辆警车,采用万能钥匙、撬门压锁的手段,强行闯入太和区女法轮功学员陈再华、冯书东(夫妻)家,不仅非法抓捕了陈再华夫妇,还非法抓捕了他们的儿子(未修炼法轮功),当时在其家的法轮功学员郭立光和陈国文一起被抓走。当晚,三家均被非法查抄。

六月二十一日凌晨近二点钟,五人被非法拘禁到女儿河派出所,遭到李蕾等人的非法提审,直至下午四点钟左右。过程中,由于陈再华的儿子据理力争,被几个警察压在身下,将双手背铐达十个小时,致胳膊扭伤、抬不起来、胸部疼痛,因其无辜被非法抓捕,造成当天无法上班,被单位罚款。当天下午,陈国文和陈再华的儿子回到家中;冯书东和郭立光被非法拘留十天。

陈再华被非法关押到锦州市看守所,后被太和区检察院非法批捕、起诉。八月末,构陷陈再华的卷宗被移交到太和区法院。

十一月二十二日下午两点多钟,锦州太和区法院的车把陈再华从看守所带进法院所谓“庭审”,她下车时戴着黑头套、背铐和脚镣。庭审持续一个多小时,在辩护律师石伏龙的坚持下,当场播放了执法记录仪,把锦州市太和分局警察执法犯法的过程暴露无遗。

律师指出了本案程序严重违法之处:1、搜查程序违法,被搜查人和家属不在场,见证人身份信息不明;2、扣押程序违法,与案件无关的物品进行了扣押,应当在三日内返还;3、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应当开庭三日前将被告人的传票送达,而本案并没有进行送达。

律师问证人为什么不出庭作证?法官以证人身体不适为由,律师问道,是卧床不起吗?有医院的诊断书吗?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其证言无效。

陈再华在最后陈述中说到,我的东西没有伤害到任何人,是合理合法的,我没有破坏任何一部法律的实施,请问公诉人我破坏了哪个法律的实施?而且我炼功后家庭和谐,邻里和睦,修真善忍对社会有百利而无一害……,被法官制止。
……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12/7/锦州市潘文杰、代平等多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357579.html

2017-11-27: 锦州陈再华被庭审 执法记录仪曝警察违法
辽宁锦州太和区法院近日非法开庭审理了法轮功学员陈再华被构陷案。

过程中,在辩护律师石伏龙的坚持下,当场播放了执法记录仪,把锦州市太和分局警察执法犯法的过程暴露无遗。庭审持续一个多小时。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下午两点多钟,辽宁锦州太和区法院的车把陈再华从看守所带进法院,陈再华下车时戴着黑头套、背铐和脚镣。

开庭前审判员李立辉逐一问参加旁听的人员是谁,说家属行,要是和陈再华是一个组织的,自己出去。李立辉一开始就拉开了不讲法律的架势,把法庭变成了自家大院。

两点四十分正式开庭,陈再华提出了申请相关人员回避的问题;对公诉人罗列的一系列所谓犯罪证据及提出的问题,陈再华几次理直气壮的说,这些与我没有关系,我没犯罪,拒绝回答。

当法官问陈再华,从他家搜出的东西是不是他本人的时,陈再华回答不清楚,律师要求当场播放执法记录仪,这时法庭无人应答,在律师的再次坚持下,记录执法过程的光盘当庭播放。

画面中显示,吵吵嚷嚷中,有两个身着便服的男子拎着箱子(注:撬门压锁的工具)喊着:开门开门,同时用工具撬门、用脚踹门。

尴尬的画面出现后,法官赶紧说快点播放。画面接着显示很多人进屋。陈再华的儿子据理力争的说了几句(注:这时播放的声音很小了),一个身体壮实的男子(注:太和分局国保大队长李蕾)大声说话(注:说的是“把他铐起来”),于是一家三口被推到一个房间,陈的儿子被四、五个人按在床上铐了起来。

画面到此,法官不让再播了。律师说,警察执法过程违法,没穿警服,没出示搜查证,撬门压锁,破门而入,而且陈再华的儿子为什么还要铐起来?

这时整个法庭一片寂静,无人应答。实际上,这个执法记录仪恰恰记录了太和分局警察违法的过程。

这时公诉人王晓仿竟然说:法律没有规定警察必须穿警服,全然不顾《警察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人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

当律师指出从陈再华家搜出的东西为私有财产,不构成犯罪,也没有证据证明时,公诉人搬出了一九九九年十月三十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殊不知,这个文件并未提及法轮功(注: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

公诉人指控陈再华被劳教过,律师说劳教制度已经废除,是非法的迫害,不能作为前科。

律师问证人为什么不出庭作证?法官以证人身体不适为由,律师问道,是卧床不起吗?有医院的诊断书吗?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其证言无效。

律师指出了本案程序严重违法之处:

1、搜查程序违法,被搜查人和家属不在场,见证人身份信息不明;

2、扣押程序违法,与案件无关的物品进行了扣押,应当在三日内返还;

3、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应当开庭三日前将被告人的传票送达,而本案并没有进行送达。

陈再华在最后陈述中说到,我的东西没有伤害到任何人,是合理合法的,我没有破坏任何一部法律的实施,请问公诉人我破坏了哪个法律的实施?而且我炼功后家庭和谐,邻里和睦,修真善忍对社会有百利而无一害。法轮功弘传世界一百多个国家……陈再华想进一步讲真相,被法官制止。

这些执法人员全然不顾《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警察法》等的相关规定,整个庭审过程,视法律为儿戏,把执法人员法盲,有法不依、执法犯法的行为暴露无遗。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11/27/锦州陈再华被庭审-执法记录仪曝警察违法-357212.html

2017-11-15: 辽宁锦州市太和法院欲非法庭审陈再华
辽宁锦州市太和法院定于11月22日下午2点非法开庭审理法轮功学员陈再华被构陷案。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11/15/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大陆综合消息-356732.html#171114222656-1

2017-10-17: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国保大队长李蕾犯罪事实
......陈再华等四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抓捕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日晚上九点多钟,辽宁省锦州市公安局太和分局国保大队长李蕾等国保警察,在太和分局刑侦大队、巡特警大队以及锦州女儿河派出所副所长王志军、肇涛,女纺社区主任鞠玖春的协同下,出动二十多警察、多辆警车,采用万能钥匙、撬门压锁的手段,强行闯入太和区女法轮功学员陈再华、冯书东(夫妻)家,不仅非法抓捕了陈再华夫妇,还非法抓捕了他们的儿子(未修炼法轮功),当时在其家的法轮功学员郭立光和陈国文一起被抓走。当晚,三家均被非法查抄。六月二十一日凌晨近二点钟,五人被非法拘禁到女儿河派出所,遭到李蕾等人的非法提审,直至下午四点钟左右。过程中,由于陈再华的儿子据理力争,被几个警察压在身下,将双手背铐达十个小时,致胳膊扭伤、抬不起来、胸部疼痛,因其无辜被非法抓捕、造成当天无法上班、被单位罚款。二十一日下午,陈国文和陈再华的儿子回到家中;冯书东和郭立光被非法拘留十天;陈再华被非法关押到锦州市看守所。之后,陈再华被太和区检察院非法批捕、起诉。八月末,构陷陈再华的卷宗已被移交到太和区法院,现陈再华面临被非法庭审。

陈再华心地善良,人缘好,乐于助人,几乎有求必应。在家族、街坊邻居中口碑甚好。记得有一次,有位妇女和丈夫吵架、离家出走,而她的自行车脚蹬子坏了,到陈再华这里换了个脚蹬子,等付钱时才发现自己匆忙离家、没带钱,陈再华问明缘由,没收费用,并和她耐心讲道理,劝她回家,说你丈夫不定多着急!这人很感动,回家了。象这样的小故事很多......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10/17/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国保大队长李蕾犯罪事实-355539.html

2017-09-04: 辽宁锦州法轮功学员陈再华遭非法起诉
8月末,锦州法轮功学员陈再华接到了检察院的起诉书,被构陷的卷宗已移交到太和区法院。陈再华于6月20日在家被捕。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9/4/二零一七年九月四日大陆综合消息-353335.html#179404738-1

2017-07-11: 辽宁锦州法轮功学员陈再华被非法批捕
辽宁锦州法轮功学员陈再华6月20日被锦州太和公安局警察绑架、抄家。现得知,陈再华已被太和区检察院非法批捕。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7/11/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350938.html

2017-06-22: 辽宁锦州太和公安分局绑架四名法轮功学员及家属
2017年6月20日晚上9点多钟,锦州太和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刑侦大队、巡特警大队 在锦州女儿河派出所警察、女纺社区人员的协同下,出动20多 警察、多辆警车,采用万能钥匙、撬门压锁的手段强行闯入太和区女纺法轮功学员陈再华、冯书东(夫妻)家,不仅绑架了陈再华夫妻,还绑架了他们的儿子(未修炼法轮功),当时在其家的法轮功学员郭立光和陈国文一起被绑架。当晚,三家都被非法抄家。

6月21日凌晨近2点钟,五人被非法拘禁在女儿河派出所,遭太和公安分局人员非法 提审,非法提审地点陈再华、冯书东及其儿子在女儿河派出所、郭立光和陈国文 在小岭子机场派出所。至下午4点钟左右,五人被公安分局的人带走。现非法关押地点不详。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6/22/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大陆综合消息-350008.html#17621233243-1

2014-09-16: 锦州警察企图对法轮功学员抽血
二零一四年六月八日晚上十点,锦州市太和区大薛乡派出所警察王新(警号:651538)闯到大薛乡李相村法轮功学员韩小勇家中,威胁强抽耳血。

之后八月十五日、二十日,王新又两次闯韩小勇家,威逼韩小勇的妻子、法轮功学员刘亚娴抽血、按手印。刘亚娴当场拒绝,并质问:“我们没有病,你又不是医生,抽什么血?是不是活摘器官哪?”王新回答说:“这是上边下的令,有指标!”

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上午十点多钟,锦州市太和区女儿河派出所两警察到家住锦州重型住宅的法轮功学员王克宇家骚扰,因当时王克宇没在家,作罢。事后又到其家骚扰一次。

八月二十九日晚五点多,女儿河派出所新上任的赵所长和片警杜子全逼迫女儿河乡腰汤村法轮功学员张学忠抽血、按手印。二零一四年九月四日,女儿河派出所片警张铁钢到原锦州女儿河造纸厂职工、法轮功学员陈再华家,伪善的要陈再华配合抽血。

同日,女儿河纺织厂的法轮功学员姜立庆家(姜当时不在家)也被赵所长和张铁钢骚扰,家属没有让他们进屋,并义正辞严的劝告他们,派出所人员灰溜溜的走了。

九月五日,女儿河派出所的警察再次到姜立庆家骚扰,吃了个闭门羹。

期间,女儿河派出所的片警也去了重型住宅的法轮功学员刘庆家骚扰,因本人不在家,未果。

特别指出的是,过程中,这位赵姓所长对待法轮功学员的态度非常强硬。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9/16/锦州警察企图对法轮功学员抽血-297784.html

2004-04-16: 2004年4月13日晚9点多钟,辽宁锦州女儿河造纸厂大法弟子陈再华在家被锦州女儿河派出所7、8个警察绑架。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4/4/16/72485.html#chinanews-20040416-12

锦州 太和区联系资料(区号: 416)

2022-12-22: 女儿河派出所: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合金北里122号楼南
电话:0416-5139243、0416-5136158
片警胡阳15841605407

2021-12-16: 一、辽宁省锦州市公安局太和分局:
地址:锦州市太和区解放西路205号
邮编:121000
局长 李超
副局长:张久义0416—5178820办、13940694055
国保大队长:刘长杰
国保大队副大队长:李蕾(男)0416—5165688办、13940696877
警察:于柳 刘星

二、锦州市公安局太和分局大薛派出所
办公电话:0416-4668461
地址 : 锦州市太和区水胜线与二零四省道交界处,锦州市太和区大薛乡二屯村
邮编:121018
电话:0416—4668461

2021-12-13: 相关人员信息:

一、辽宁省锦州市公安局太和分局:
地址:锦州市太和区解放西路205号
邮编:121000
局长 李超
副局长:张久义0416—5178820办、13940694055
国保大队长:刘长杰
国保大队副大队长:李蕾(男)0416—5165688办、13940696877
警察:于柳 刘星

二、锦州市大薛派出所
办公电话:0416-4668461

2021-11-17:相关人员信息:区号:0416
一、辽宁省锦州市公安局
地址:锦州市古塔区士英南街998号
联系电话:0416-2572020
邮编:121001 区号;0416
局长:张猛
二、辽宁省锦州市公安局太和分局:
地址:锦州市太和区解放西路205号
邮编:121000
副局长:张久义 5178820办、13940694055
国保大队长:刘长杰
国保大队副大队长:李蕾(男)5165688办、13940696877
王庆岭(13504168877
三、锦州市公安局太和分局北郊派出所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锦义街1200米,锦州市太和区营盘乡营盘村。
电话4685110
所长刘晋:13841638786
教导员王洪:13500468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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