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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 沈阳 皇姑区 >> 陈万莲, 女, 87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23-10-19:辽宁营口市法轮功学员邹建华女士遭非法判18个月
辽宁省营口市今年66岁的法轮功学员邹建华女士二零二三年七月六日被辽中市法院非法判刑十八个月,非法罚金两万元。邹建华已上诉。目前她被非法关押在沈阳第一看守所。 邹建华一九五七年三月七日出生,家住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二零二三年一月三十日,邹建华在沈阳市皇姑区母亲的家中被警察绑架。据悉,当时警察不容分说就把人带走,并抢走电脑、打印机等私人物品。 邹建华的父母都已年迈,母亲陈万莲今年87岁,父亲瘫痪不能自理,平时两位老人都是邹建华照顾。 邹建华女士于一九九六年七月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她曾表示,自从修炼了法轮功,她的人生有了准则,时刻按照真、善、忍的心性标准要求自己做个好人,遇到矛盾首先向内找,在家庭中看淡与姑姐、婆婆之间的矛盾,在社会上要求自己做一个好公民,在工作上做一个好员工,不争名利。 她的母亲陈万莲看到了大女儿修炼法轮功后,简直换了一个人,身体好了,脸色好了,还特别有精神,好象有使不完的劲。于是陈万莲也在于一九九八年开始修炼法轮功。没想到不到半年,她全身的疾病——产后风、肝囊肿、胆囊炎、胃下垂、神经官能症、妇科疾病,风湿性心脏病、鼻窦炎、骨质增生等等,全都消失了,真正是无病一身轻。 可是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江泽民集团发动对法轮功的迫害后,母女俩都失去了信仰自由。特别是在迫害初期,派出所的片警和社区人员经常上门骚扰,逼迫她们签字,不让她们炼功等等。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10/19/辽宁营口市法轮功学员邹建华女士遭非法判18个月-467266.html 沈阳 皇姑区联系资料(区号: 24)2022-08-11: 主审法官:
于洪区法院刑庭十四法庭法官 姜鼐(读“耐”音)办:024-85839801书记员:85839959 公诉人: 于洪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朴云晶 办:024-85837622 书记员:田畅 沈阳市于洪区法院 地址:沈阳市于洪区沈大路210号 邮编:110141 电话; 024-85839956、024-85839727 相关责任人 院长 李 阳 024-85839996、 副院长 陈洪文 024-85839933、13998819333 副院长 尚俊杰 024-85839866、13840503832 副院长 赵海波 024-85839958、13700033558 刑庭庭长:李晓光 024-85839959 审判长:葛莉丹024-85839801 执行局政委:戴天峰 024-85839998、15940040909 审判管理办公室:宋颖 024-85839898、13940584040 立案庭:李成贤 024-85839990、13998379966 审判监督团队,纪检组组长:姜兆兴 024-85839993、13940192092 未成年和执行裁决审判团队,执行局局长:陆迪024-85839985、13840083105 行政审判团队:郑柏松 024-85839935 13654905866 政治处主任:刘昕 024-85839977 纪检监察室:马涛:024-85839997 沈阳市于洪区检察院 地址:沈阳市于洪区太湖街20号 邮编:110141 电话:024—85837600 案管中心电话:024-85837671 85837651 检察服务中心—12309 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华山路232号 邮编:110031 电话 024-86402205 国保大队办案警察:朱荒丁 李春骋 电话:024-86404354 沈阳市政法委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新华路40号 省政法委书记:于天敏 ...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