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 >> 武汉 汉阳区(汉口,七处二所,第二男子看守所,陶家岭洗脑班) >> 周秀华, 女, 75紧急成度: 高 家庭地址: 湖北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 个人近况: 非法关押 立案日期: 2020-10-20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24-07-18: 武汉至少有31名法轮功学员正在监狱、看守所遭受迫害
武汉市至少有三十一名法轮功学员目前仍被非法关押监狱、看守所遭受迫害。由于中共的残酷迫害和封锁消息,实际迫害人数远不止这些;有的被非法判刑后还不知道人关在何处。 一、被非法关押监狱遭受迫害的部份情况与实例 ◎武汉市东西湖区法轮功学员周秀华,现75岁,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被武汉市汉阳法院非法判刑六年,罚款7000元。随后,周秀华不服上诉,二零二二年三月十四日,武汉市中级法院在不开庭的情况下,做了维持原判的所谓判决。 ……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4/7/18/武汉至少有31名法轮功学员正在监狱、看守所遭受迫害-479821.html 2022-04-16:武汉周秀华上诉 中级法院维持冤判 湖北省武汉法轮功学员周秀华,七十三岁,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被武汉市汉阳法院非法判刑六年,罚款7000元。随后,周秀华不服上诉,三月十四日,武汉市中级法院在不开庭的情况下,做了维持原判的所谓判决。 周秀华,一九四八年八月出生。修炼法轮大法前,她一身的病,患有腿、手关节炎,肿胀疼痛难忍,还有妇科病、腰椎间盘突出不能坐卧、严重贫血、血小板减少、呼吸困难、肠炎等病,每年的医药费达十几万。周秀华还在协和医院做四次中耳炎手术,医院在她身上试用药品,造成严重副作用。 那时,她全身的骨头都痛,一动就象树枝被折断一样,痛得大叫。她神智昏迷、头晕、呕吐,不能说话,吃饭只能把馒头放到水里泡了,仰起头,张嘴,往口里流;浑身呈猪肝色,奇痒无比,靠打地塞米松艰难度日。家人每天用推车推着周秀华到内科、外科、内分泌科、呼吸科验血拍片子做检查,但医生都不告诉结果。最后,家人被告知是吃饭吃的、没病,要她出院。 一九九九年,周秀华修炼法轮功后,身体恢复很快,不知不觉达到了无病一身轻。上楼一次上两个台阶,跑步上到五楼,跟没事儿一样。她身体健康,节约了大量医药费。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五日早晨七点钟,周秀华家被强行进入的二十多人(有穿警服的、没穿警服的)非法抄家。一个小时后,她和老伴被非法带到吴家山街派出所,这时在家里没人的情况下,警察还继续非法抄家几个小时。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五日周秀华被非法取保候审一年。吴家山街派出所参与周秀华迫害案的警察有:张根、胡继刚、阮浩、彭金科、冯春雷、刘雄飞、王琼、巴航等。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五日,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分局又以莫须有的所谓“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把周秀华非法起诉到东西湖区检察院。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她被非法逮捕。之后关押于武汉市第一拘留所,不久又转到武汉市第一看守所。 二零二一年二月十八日,周秀华又被东西湖区检察院转到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非法审查起诉。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于二零二一年六月二日向汉阳法院起诉,指控她所谓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检察官:吴松恩,检察官助理:金环。汉阳区检察院又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日向汉阳法院提起公诉,当天汉阳法院就立案。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武汉市汉阳区法院通过视频开庭,当庭没有结果,法官说一个月后定。但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周秀华就被武汉市汉阳法院以所谓“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非法判刑六年,勒索罚金7000元。审判长:邓玮,陪审员:高敏、夏英,书记员:程志玲。 周秀华被非法关押后,从二零二一年七月开始,家属就持续控告汉阳区检察官吴松恩,在得知周秀华被非法判刑六年后,家属又继续控告汉阳刑庭女法官邓玮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周秀华家属在控告状中指出警察、汉阳检察院检察官、汉阳法院法官滥用职权,执法犯法。 遭非法判刑后,周秀华不服上诉到武汉市中级法院。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她家属到武汉市中级法院递交了家属辩护人的委托书。中级法院书记员先开始说不开庭,后以家属是证人不能当辩护人为由,欺骗家属写了放弃家属辩护人的申请,然后又说要开庭,而且要给周秀华指定一个律师。 家属得知二审要开庭,法院又准备给周秀华指定律师,于是给周秀华请了一位律师。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上午,家属还向法官张勇邮寄了证人关于被威胁、引诱、欺骗作证的笔录无效声明、排除非法证据申请书和控告吴家山街派出所警察阮浩的控告状。 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七日,家属又向法官张勇邮寄了严正声明、证人出庭申请书和被退回的家属辩护人委托书、身份证明。在严正声明中,家属声明:家属于之前被欺骗签字的放弃家属辩护人的纸质签名无效作废,家属还是周秀华的辩护人。按法律规定,法院应当核实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准许。之后的几天,家属再向张勇及书记员打电话,电话却一直没人接。 二零二二年三月一日,家属还到邮局给湖北省公安厅和湖北省新闻出版局邮寄了信息公开表。三月八日,家属到邮局继续寄控告一审检察官、法官、警察的控告状。结果,该邮局工作人员说:东西湖区警察找她们谈了话,有法轮功等敏感字的内容不能邮寄。 由于中级法院要律师交辩护词,三月九日,律师把写好的辩护词给了中级法院。没想到几天后的三月十四日,武汉市中级法院在不开庭的情况下,就下了所谓维持原判的判决。 审判长:杨毅 审判员:张勇,许婷婷 法官助理:伍晨晖 书记员:杨阔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4/16/武汉周秀华上诉-中级法院维持冤判-441340.html 2022-02-28: 武汉公检法制造冤案 周秀华家属继续申冤、控告 湖北武汉市73岁的法轮功学员周秀华被汉阳区法院非法判刑六年,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武汉市中级法院书记员杨阔电话通知周秀华家属,杨阔也到武汉市第一看守所见了周秀华告诉了此事,她当即上诉。她家人悲愤不已,控告汉阳区法院刑庭女法官邓玮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二月七日早九点左右,在武汉市中级法院上班的第一天,周秀华的家属辩护人冒着大雪,深一脚浅一脚地赶到了武汉市中级法院接待厅。在等了约一个半小时后,家属辩护人向书记员杨阔递交了要求转交给法官张勇的七份申请书和两份刑事上诉状。七份申请书分别是:1、公开开庭的申请书;2、调取无罪证据申请书;3、解除扣押物品申请书;4、阅卷申请书;5、会见、通信申请书;6、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7、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 二月十一日,周秀华家属辩护人打电话给武汉市中级法院法官张勇,张勇接电话通知家属二月十四日可以给起诉书和判决书。后家属拿到了起诉书和判决书。 家属辩护人看到在起诉书和判决书中,警察后来给的被非法抄家的没有任何人签字盖章的“三无清单”,照样是构陷周秀华的主要证据,家属还发现自己莫名成了周秀华案中所谓的证人。震惊之余,家属辩护人开始着手写自己在刑事判决书里发现的一些问题,想亲自递给法官张勇。 家属在信中表达: 1. 自己多次电话联系申请为委托亲属辩护人,邓法官采取各种理由推脱不同意,却在开庭前几天指派法律援助律师。知道家属要参加庭审时,却有社区人员陪同监视。社区人员陪同说:不能讲话、发言。 2. 自己从未和邓法官见面,但却作为证人出现在刑事判决书内,连孩子(女儿)都成了证人。这不奇怪吗?家属写道:我能证明什么?我只能证明周秀华是法轮功修炼者,是好人,没有犯任何罪。 3. 非法抄家时,警察没有当场出示搜查证,至今也没有搜查证让家属过目签字,但在刑事判决书上第四条却表明有搜查证、搜查笔录作为证据,以证明公安机关所谓“依法”对周秀华住所进行搜查。 4. 之后给的所谓扣押清单是没有见证人、持有人、办案人签字、没有年月日、公章的三无产品,应属无效证据等等。 家属还表达:自己今年75周岁,二零二一年因病两次住院治疗,周秀华74岁,如果被非法判刑六年,两人都80岁了,恐怕难以活到80岁,希望法官能感受到家属现在的心情。 二月十五日,周秀华的家属突然接到武汉市中级法院书记员杨阔的电话,杨阔说:法院有规定,当了证人不能当辩护人。杨阔要家属写一句话:放弃当家属辩护人。周秀华家属听杨阔讲话非常急,信了他的话,以为自己真的不能当辩护人,想着不能耽误别人的事,就写了放弃家属辩护人的书面文字。 二月十七日,家属到武汉市中级法院递交放弃家属辩护人的说明,同时他也把写给张勇的信交给了杨阔。杨阔嫌家属写的放弃家属辩护人的文字太多,他重新写了一份,家属照着抄了。杨阔告诉家属,说周秀华的案子二审要开庭,要指派一个律师给周秀华。 回到家里,家属越想越不对,想着武汉市中级法院书记员杨阔只是口头说当了证人不能当辩护人,并没有给出法律依据。并且自己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引诱、欺骗当的所谓证人、证明周秀华所谓破坏法律实施,这不是自己的本意。 二月二十一日上午,家属向法官张勇邮寄了二月十四日写好的、一直被催要的辩护词,同时还附了证人关于被威胁、引诱、欺骗作证的笔录无效声明、排除非法证据申请书和控告吴家山街派出所警察阮浩的控告状。 在“无效声明”中,家属写道: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五日晚上,阮浩找我谈话,我认为周秀华是好人,没有违法,因此很坦荡的回答阮浩的问话,我是为了证明周秀华无罪才回答。我认为,周秀华是个信仰真、善、忍的好人,注定与犯罪无缘,所以就说了一些关于周秀华的基本情况,目的是让警察知道周秀华是个好人,不要冤枉她。但万万没想到的是,警察竟然恶意用我的话做证据构陷周秀华。现在我申请:凡我被警察引导做的笔录内容,都是非法证据。我作为证据能证明的只有以下内容:1.周秀华是信仰真、善、忍的好人,道德高尚、品质出众,注定与邪教、犯罪无缘。2.法轮功不是邪教。3. 法轮功书籍及相关资料是个人合法财产,不是犯罪证据。4. 周秀华绝不会做任何危害国家、社会、人民的事情,她根本不知道如何破坏法律的实施,也没有能力、没有条件破坏法律实施。 在“辩护词”中家属还点出了:审判程序不合法,无效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写道:汉阳法院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剥夺了家属辩护人为周秀华作无罪辩护的权利。使家属辩护人不能和公诉人、法官面对面对所有用以指控周秀华所谓犯罪的证据材料进行细致、全面的举证、辨别、质证。公诉人指控周秀华拥有多少法轮功资料等这些证据材料几乎都是纸质的东西,而这些证据价值体现在其文字所承载的思想和精神,因此,必须逐句逐字对证据材料质证,以判断其与指控罪名之间的关联性,这一切都不能进行。没有经过法庭质证的所谓证据都是无效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根据这种无效证据作出的对周秀华的判决是违法的,不能成立。 且不说公安机关无搜查证,强行闯入家里非法抄走的各种打印机及法轮功资料,在刑事判决书中被武汉市国内安全司法鉴定中心检验(它没有资格鉴定)证实:无法证实送检的资料出自该取样打印机。再者,只顾计数书籍、刊物的册数而不去辨别这些书籍是否与“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有关联性,张冠李戴地捏造所谓“证据”。 家属想到二审要开庭,法院又准备给周秀华指定律师,于是给周秀华请了一位律师。当家属告知请了律师时,杨阔说:你们不早点说,我们费了好大劲才找到援助律师。 二月二十二日,律师到中级法院阅卷,家属又提到家属辩护人的事,杨阔说;法官不同意,不允许担任辩护人。家属说要旁听,杨阔说法院从今天起,开庭不允许旁听,疫情期间特别紧。 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三日,家属把辩护词、证人关于被威胁、引诱、欺骗作证的笔录无效声明、排除非法证据申请书和控告阮浩的控告状,寄给了抄送单位:武汉市中级检察院、湖北省高级检察院、武汉市中级法院、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汉阳区法院、武汉市监察局、湖北省监察厅、武汉市政法委、东西湖区委政法委、东西湖区检察院、东西湖区吴家山街派出所等领导。 关于周秀华遭受迫害的情况,请见明慧网文章《武汉72岁周秀华被汉阳法院非法庭审》《武汉七旬周秀华遭诬判六年 家属奔波上诉》等。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2/28/武汉公检法制造冤案-周秀华家属继续申冤、控告-439472.html 2022-02-15: 武汉七旬周秀华遭诬判六年 家属奔波上诉 湖北武汉市七十三岁的法轮功学员周秀华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被汉阳区法院非法判刑六年后当即上诉,她的家人悲愤不已,当天一晚上没睡好觉,于第二天遂向上级司法机构邮寄了控告书,控告汉阳区法院刑庭女法官邓玮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 这些上一级司法机构包括武汉市汉阳检察院、武汉市检察院、湖北省检察院、汉阳法院、武汉市中级法院。控告书写道: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委托的辩护人优先于指定辩护人,有委托辩护人的则不必指定辩护人。汉阳法院刑庭在明知道周秀华委托了家属作为辩护人,却回避这一事实,对我们家属辩护人在没有任何通知同意或不同意的情况下,就指派法律援助律师给周秀华,作为周秀华案件的直接责任人刑庭法官邓玮,犯了滥用职权罪。被控告人邓玮无视周秀华冤案中警察违法犯罪的事实,无视检察官吴松恩不严格审查案情,行使自己的法律监督职能,明知周秀华没有任何犯罪事实,却公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法起诉周秀华,故意制造冤假错案的事实;并且不主动告知家属开庭事宜,继续违法滥用职权回避亲属辩护人,指派律师视频开庭。种种行为已涉嫌包庇公安办案人员,制造冤假错案,严重失职、渎职;被控告人应该对其失职、渎职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被控告人已经构成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等罪。 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周秀华的家人又到武汉市中级法院递交了家属辩护人的委托书。 二零二二年二月七日早九点左右,在武汉市中级法院上班的第一天,周秀华的家属辩护人冒着大雪,深一脚浅一脚地赶到了武汉市中级法院接待厅。约十点多钟,家属辩护人给法官张勇打电话说:汉阳法院太不象话,凭什么对周秀华判六年,我们都是七十多岁的人了,六年八十多岁,能不能活到那个时候?是不是要我们家破人亡呢?家属还说:中国法律中有关邪教的名单没有一个是法轮功。 在等了约一个半小时后,家属辩护人向书记员杨阔递交了要求转交给法官张勇的七份申请书和两份刑事上诉状。七份申请书分别是:1、公开开庭的申请书;2、调取无罪证据申请书;3、解除扣押物品申请书;4、阅卷申请书;5、会见、通信申请书;6、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7、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 在要求公开开庭的申请里,家属详细说明了以下理由:1、武汉市汉阳法院法官滥用职权回避家属辩护人视频开庭,法院庭审有失公平。2、警察办案违法,公诉人徇私枉法、滥用职权且应回避未回避,庭审有失公正。3、周秀华与被指控的“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毫不相关,不能成立。4、用两高针对刑法三百条作出的所谓司法解释作为判案的依据是无效的。5、法轮功书籍及相关资料是个人合法财产,不是犯罪证据。6、“认定意见”属非法证据,是法律机关的耻辱。 同时家属还附了两份证据材料全文:一份是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0号,第二份是公通字【2000】39号。通知中关于“现已认定的邪教组织情况”表明,到目前为止,共认定和明确的邪教组织有14种,而这14种邪教里面没有法轮功。在刑事上诉状中,家属辩护人要求撤销汉阳法院一审判决,并依法改判周秀华无罪。 二月七日下午,家属又向抄送单位:湖北省中级法院、湖北省高级法院、武汉市检察院、湖北省高级检察院、武汉市监察局、湖北省监察厅、东西湖区政法委、汉阳区政法委、武汉市政法委、东西湖区公安分局等领导邮寄了要求公开开庭的申请书。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2/15/武汉七旬周秀华遭诬判六年-家属奔波上诉-439025.html 2022-02-02: 武汉周秀华被非法判刑六年 家属控告法官滥用职权 湖北省武汉市七十三岁法轮功学员周秀华,被汉阳区法院非法判刑六年,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武汉市中级法院书记员杨阔电话通知周秀华家属。杨阔也到武汉市第一看守所见了周秀华告诉了此事,周秀华立即说:我要上诉。周秀华当即办理了上诉的手续。 一月二十七日,周秀华家属向武汉市汉阳检察院、武汉市检察院、湖北省检察院、汉阳法院、武汉市中级法院等领导邮寄了控告武汉市汉阳区法院刑庭法官邓玮(女)的控告书。 控告书写到: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委托的辩护人优先于指定辩护人,有委托辩护人的则不必指定辩护人。汉阳法院刑庭在明知道周秀华委托了家属作为辩护人,却回避这一事实,对我们家属辩护人在没有任何通知同意或不同意的情况下,就指派法律援助律师给周秀华,作为周秀华案件的直接责任人刑庭法官邓玮,犯了滥用职权罪。被控告人邓玮无视周秀华冤案中警察违法犯罪的事实;无视检察官吴松恩不严格审查案情,行使自己的法律监督职能,明知周秀华没有任何犯罪事实,却公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法起诉周秀华,故意制造冤假错案的事实;并且不主动告知家属开庭事宜,继续违法滥用职权回避亲属辩护人,指派律师视频开庭。种种行为已涉嫌包庇公安办案人员,制造冤假错案,严重失职、渎职;被控告人应该对其失职、渎职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被控告人已经构成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等罪。 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周秀华家属又到武汉市中级法院递交了家属辩护人的委托书。 周秀华家住武汉市东西湖区。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五日,她和老伴被绑架到吴家山街派出所。在她家没人的情况下,警察继续非法抄家几个小时。她家人被勒索三千元所谓“保证金”后所谓“取保候审”。十六日,周秀华与老伴回到家,发现,除了他们的书籍等私人物品被抢走外,家里的两本珍藏五十年的集邮册不见了。在周秀华多次强烈要求下,警察才给了非法抄家清单,集邮册却没在清单上,而且清单上没有见证人、持有人、保管人、办案人的签名,没有派出所的公章,没有年月日。 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周秀华被警察电话告知,去东西湖区吴家山街派出所谈话。周秀华被警察带去,被连续四次体检,在不合格的情况下,仍被强行送武汉市第一拘留所,被非法逮捕。二零二一年二月,周秀华被构陷的案件又由武汉市东西湖检察院转至武汉市汉阳检察院,后周秀华被非法关押到武汉市第一看守所。 二零二一年六月,周秀华被构陷到汉阳区法院。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在武汉市汉阳区法院通过视频非法开庭。法庭走过场,只进行了二十多分钟,汉阳法院强行指定的律师提了几点意见,律师跟检察官一个口气,当庭没有结果,法官说一个月后定。 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武汉市中级法院书记员杨阔电话通知周秀华家属,周秀华被非法判刑六年。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2/2/武汉周秀华被非法判刑六年-家属控告法官滥用职权-438374.html 2022-01-25: 湖北省武汉市法轮功学员周秀华被迫害的情况补充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周秀华被构陷案,在武汉市汉阳区法院通过视频非法开庭。法庭走过场,只进行了二十多分钟,汉阳法院强行指定的律师提了几点意见,律师跟检察官一个口气,当庭没有结果,法官说一个月后定。 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九日前后,周秀华家属的手机收到了二条短信,短信是武汉市中级法院发来的。短信内容显示:周秀华所谓利用×教(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案件已于二零二二年一月十八日立案受理,案号为(2022)鄂01刑终106号。短信还告知:立案之日起五日后,可登录武汉法院诉讼服务网......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1/25/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大陆综合消息-437248.html#22124232916-1 2022-01-14: 武汉72岁周秀华被汉阳法院非法庭审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历时一年半的周秀华被构陷案,在武汉市汉阳区法院通过视频非法开庭。法庭只进行二十分钟,当庭没有结果,法官说一个月后定。 非法开庭 走过场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周秀华迫害案在武汉市汉阳区法院一号厅开庭。偌大的厅里,只有六、七人——一个法官、一个检察官、一个律师,二、三个书记员,还有法轮功学员周秀华。 周秀华的二位家属和一个社区人员去汉阳区法院,通过视频观看了开庭。 所谓开庭,只不过是走个过场,二十几分钟,就完事了。先是法官讲话,后检察官所谓公诉。接着法院指定律师提了几点意见,律师跟检察官一个口气。最后,法官总结。当庭没有宣判,法官说一个月后定。 遭绑架、野蛮抄家、“取保候审”一年 周秀华今年七十二岁,家住武汉市东西湖区。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五日,她和老伴被绑架到吴家山街派出所。在她家没人的情况下,警察继续非法抄家几个小时。 她家人被勒索三千元所谓“保证金”后,她被“取保候审”回了家。“取保候审”单上只有公章,无任何人的签字,时间从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五日开始,至二零二一年七月十四日,时间是一年。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六日,周秀华与老伴回到家。两位老人发现,除了他们的书籍等私人物品被抢走外,家里的两本珍藏五十年的集邮册不见了。在周秀华多次强烈要求下,警察才给了非法抄家清单,集邮册却没在清单上。而且,清单上没有见证人、持有人、保管人、办案人的签名,没有派出所的公章,没有年月日。 被非法批捕、构陷到检察院 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周秀华被警察电话告知,去东西湖区吴家山街派出所谈话。周秀华被警察带去,被连续四次体检,在不合格的情况下,仍被强行送武汉市第一拘留所,被非法逮捕。 二零二一年二月,周秀华被构陷的案件又由武汉市东西湖检察院转至武汉市汉阳检察院,后周秀华被非法关押到武汉市第一看守所。 二零二一年六月,她被构陷到汉阳区法院。 家属依法控告 周秀华的家属认真学习相关法律后,认为周秀华的所为都是合法的。从二零二一年七月中旬开始,家属向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法院、武汉市检察院、武汉市中级法院,湖北省检察院、省高级法院、汉阳区政府、最高检察院等部门持续控告责任人。 二零二一年九月,周秀华家属继续向武汉市中级法院邮寄了要求“无罪释放”及“立案调查”的申请,要求无罪释放周秀华,及立案调查犯罪嫌疑人汉阳区检察院检察官吴松恩、阮浩等警察的申请。 同时,家属还邮寄了要求阅卷、要求检察官吴松恩回避、要求调取无罪证据、要求解除扣押物品、要求与周秀华会见、通信、要求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 汉阳区法院指派律师 回避家人申请做辩护人 但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周秀华家属打电话到武汉市汉阳区法院刑庭,打听她冤案的情况,得知汉阳区法院竟给周秀华指派了一位律师。家属给该指派律师打电话,才知道该律师已经去看守所,见过了周秀华。家属表达想和该律师见个面。律师说不要见面,不用。 然而,此前,二零二一年六月,周秀华被构陷案转到汉阳区法院时,她家属曾准备向汉阳法院递交周秀华委托家属作为辩护人的委托书,但汉阳法院刑庭办公室一工作人员电话说:还不到时候,立案以后,开庭再审核委托书。 之后,她家属继续打电话到汉阳法院刑庭质问:也不知在哪个庭开庭,什么时间也不知道,你们搞的什么名堂?你们不让我参加啦?亲人不参加,孩子还要参加的。之后,汉阳法院刑庭人员才告知,周秀华的迫害案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在汉阳法院视频开庭。 如今,周秀华已被汉阳区法院走过场、非法开庭。她仍被非法关押在武汉市第一看守所。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1/14/武汉72岁周秀华被汉阳法院非法庭审-436818.html 2021-09-24:周秀华被构陷到武汉市中级法院 家属要求无罪释放 武汉市七十二岁的法轮功学员周秀华被非法关押武汉市第一看守所,二零二一年九月被构陷到武汉市中级法院。家属学习相关法律后,认为周秀华所为都是合法的,持续控告责任人。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家属向武汉市中级法院邮寄了要求无罪释放周秀华及立案调查犯罪嫌疑人吴松恩、阮浩等警察的申请。 一、被绑架、抄家抢劫、取保候审 周秀华老人因修炼法轮功,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五日,被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安分局、派出所等单位,在没有出示搜查证的情况下联合非法抄家。后周秀华和老伴两位七十几岁的老人,被强行绑架到吴家山街派出所。在她家没人的情况下,警察继续非法抄家几个小时。后警察让周秀华在抢劫的清单上签字,周秀华说:我们没在现场,没看被抢劫的物品种类,不了解情况,所以不能签字,你们犯了非法入室抢劫罪。警察当时并没有把抄家清单给周秀华。 之后的十几个小时,周秀华被非法做笔录、被东西湖公安分局进行所谓的“取证”、被强迫去东西湖区医院体检。而她的老伴在派出所持续被关禁闭。 后周秀华家人被勒索了三千元所谓“保证金”后,周秀华被“取保候审”回了家。“取保候审”单上只有公章,无任何人的签字,“取保候审”的时间从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五日开始,时间是一年。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六日,被非法关押一天一晚的周秀华与老伴回到家,两位老人发现,除了被抢走的书籍等私人物品外,家里还有两本珍贵集邮册不见了。这两本珍贵集邮册是价值无法估算的五十年的集邮册,有的邮票一张价值上万元钱。在周秀华的多次强烈要求下,警察才给了非法抄家的清单,集邮册却没在清单上,而且清单上没有见证人、持有人、保管人、办案人的签名,没有派出所的公章,没有年月日。 二、被非法起诉到东西湖区检察院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五日,吴家山街派出所警察阮浩穿便服叫周秀华去做第二次笔录,说要起诉。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七日,东西湖区检察院徐姓人员送给家人所谓案件移送情况告知书,告知书显示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五日,周秀华已经被非法起诉到东西湖区检察院。 在所谓“取保候审”期间,周秀华老俩口多次向东西湖区各级公安讲其抄家、立案的违法性。二零二一年一月三日,周秀华还写了“不移送审查起诉、撤案申请书”给武汉市东西湖公安分局,但得不到回复。 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周秀华被叫到吴家山街派出所,警察带着周秀华做了四次体检(每天一次),周秀华的身体均不适合关押。主办警察阮浩、彭金科不知用什么方法,仍然将周秀华非法关进武汉市第一拘留所。周秀华被非法逮捕,构陷罪名还是所谓“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 三、被转到汉阳区检察院 二零二一年二月,构陷周秀华的所谓“案子”又由东西湖区检察院转至汉阳区检察院。二零二一年三月份,周秀华被转到了武汉市第一看守所非法关押。 二零二一年三月五日、六日,家属连着去汉阳检察院,通过接待人员向检察官吴松恩递交了几份材料。一份是控告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街派出所警察阮浩等人违法的检举控告信;另一份材料上说明了两个问题:①2000年和2005年中国公安部先后发布(公通字[2000]39号)和(公通字[2005]39号),通知中关于“现已认定的邪教组织情况”表明,到目前为止共认定和明确的邪教组织有14种,没有法轮功,②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新闻出版总署发布新闻出版总署第50号令,颁布《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该决定第99条、100条明确废止对法轮功书籍的出版禁令。因此法轮功书籍是合法的,公民拥有、阅读和传播法轮功书籍也是合法的。 家属还把证明是周秀华亲属辩护人的委托书交给了汉阳检察院。二零二一年三月十八日,此案被汉阳区检察院退卷。但四月十八日,东西湖区公安分局再次把案卷返回到汉阳区检察院。 四、被非法起诉到汉阳区法院 二零二一年六月,构陷周秀华的“案子”被汉阳区检察院转到汉阳区法院。周秀华家属几次去汉阳法院问情况,没人接待,也得不到答复。 家属专门买了法律书籍,在家研究。家属越研究,越觉的周秀华炼法轮功按真善忍、做好人不犯法,不应该被关押。而且从警察一开始的无证抄家,到后来警察给的所谓“清单”,是没有任何人签字盖章的“三无产品”。这一系列事实,家属明明白白的看到是警察、检察官在枉法。 五、家属持续控告 二零二一年七月中旬至八月,周秀华的家属向汉阳区检察院、汉阳区法院、武汉市检察院、武汉市法院、湖北省检察院、湖北省法院、东西湖区公检法等单位,用邮政快递的方式,邮寄了控告汉阳区检察院检察官吴松恩的控告书;二零二一年八月十日,周秀华的家属向汉阳区检察院、汉阳区法院等领导邮寄了要求检察官吴松恩回避的申请。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七日,周秀华家属向汉阳区法院领导、审委会成员等单位,邮寄了要求汉阳区法院作出“驳回起诉”及“立案调查”的申请后,八月二十四日,周秀华的家属继续向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检察长,邮寄了要求免去汉阳区检察院检察官吴松恩职务的申请,并抄送了以下单位:武汉市人大常委会、武汉市法院、武汉市检察院、汉阳区人大常委会、汉阳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成员、汉阳法院正副院长和刑庭庭长、副庭长、立案庭庭长、汉阳区政法委书记、综治办主任、汉阳区司法局局长、汉阳区副区长、东西湖区人大常委会、东西湖区公安分局。 九月二日,家属又邮寄了要求汉阳区检察院层报并责令吴松恩退出员额的申请,同时抄送最高检察院、湖北省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武汉市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等人员。 同时,周秀华的家属还不定期地打电话询问汉阳法院刑一庭,后得知,汉阳法院把周秀华冤案转到了武汉市中级法院。 六、家属向武汉市中级法院要求“无罪释放”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周秀华家属向武汉市中级法院邮寄了要求“无罪释放”及“立案调查”的申请,要求无罪释放周秀华及立案调查犯罪嫌疑人吴松恩、阮浩等警察。 在申请的事实与理由里详细说明了以下几点:一、周秀华没有犯罪事实,没有违反中国任何一部现有法律,应当予以“无罪释放”。二、被迫将修心向善的法轮功学员当成犯罪予以追诉惩治,是二十多年来法律机关的耻辱。三、许多机关、人员已经开始回避,以防日后承担罪责。四、迫害法轮功不得人心,必然会遭到历史的否定。 同时,申请书里详细列举了东西湖区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办案人员等在侦办过程中的诸多违法犯罪事实,根据《中国宪法》、《中国刑法》、《中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及其它有关法律,家属申请武汉市中院对周秀华做出“无罪释放”的公正判决,及对周秀华案涉嫌办冤案的犯罪嫌疑人吴松恩检察官、阮浩等警察作出“立案调查”的决定。 此申请邮寄了武汉中级法院院领导、审委会各成员、立案庭庭长、刑一庭庭长及部份副庭长等人员,还抄送了武汉市东西湖区法院、东西湖区检察院、东西湖区公安分局、东西湖区政法委、东西湖区司法局、东西湖区吴家山街派出所等领导,抄报了湖北省高级法院、湖北省高级法院监察委、湖北省高级检察院监察厅等领导。 同时部份快递中还配了六份申请书:1,要求检察官吴松恩回避的申请2,要求阅卷的申请3,要求调取无罪证据的申请4,要求与周秀华会见、通信的申请5,解除扣押物品申请书6,要求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9/24/周秀华被构陷到武汉市中级法院-家属要求无罪释放-431826.html 2021-09-10: 参与迫害武汉市72岁法轮功学员周秀华的检察院人员信息补充 湖北省武汉市迫害72岁法轮功学员周秀华的汉阳检察院吴恩松,出生日期1984年12月6日 高尚出生日期1987年8月14日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9/10/二零二一年九月十日大陆综合消息-430632.html 2021-09-07: 武汉七旬周秀华被非法关押 家属持续控告责任人 武汉市72岁的法轮功学员周秀华(女)被构陷到检察院后,二零二一年二月初再次被绑架,至今仍然被非法关押。家属认真学习相关法律后,认为周秀华所为都是合法的,家属持续控告责任人--汉阳区检察院检察官吴松恩。 在七月中旬至八月,周秀华的家属向汉阳区检察院、汉阳区法院、武汉市检察院、武汉市法院、湖北省检察院、湖北省法院、东西湖区公检法等单位,用邮政快递的方式,邮寄了控告汉阳区检察院检察官吴松恩的控告书;二零二一年八月十日,周秀华的家属向汉阳区检察院、汉阳区法院等领导邮寄了要求检察官吴松恩回避的申请;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七日,周秀华家属向汉阳区法院领导、审委会成员等单位,邮寄了要求汉阳区法院作出“驳回起诉”及“立案调查”的申请后。 八月二十四日,周秀华的家属继续向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检察长,邮寄了要求免去汉阳区检察院检察官吴松恩职务的申请,并抄送了以下单位:武汉市人大常委会、武汉市法院、武汉市检察院、汉阳区人大常委会、汉阳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成员、汉阳法院正副院长和刑庭庭长、副庭长、立案庭庭长、汉阳区政法委书记、综治办主任、汉阳区司法局局长、汉阳区副区长、东西湖区人大常委会、东西湖区公安分局。 九月二日,家属又邮寄了要求汉阳区检察院层报并责令吴松恩退出员额的申请,同时抄送最高检察院、湖北省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武汉市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武汉市中级法院等人员。 同时,周秀华的家属还不定期地打电话询问汉阳法院刑一庭,都是一名女工作人员接的。近期周秀华的家属又打电话询问,得知汉阳法院九月初把周秀华冤案转到了武汉市中级法院。 周秀华老人因修炼法轮功,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五日,被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安分局、派出所等单位联合非法抄家,她后被所谓“取保候审”。东西湖区公安分局、派出所警察继续构陷。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五日,周秀华被非法起诉到东西湖区检察院。二零二一年二月初,她又被劫持到拘留所,二零二一年六月被汉阳区检察院检察官吴松恩构陷到汉阳区法院。 周秀华家属几次去汉阳法院问情况,但都没人接待,也得不到答复。家属专门买了法律书籍,在家研究。家属越研究,越觉的周秀华炼法轮功按真善忍、做好人不犯法,不应该被关押。而且从警察一开始的无证抄家,到后来警察给的所谓“清单”,是没有任何人签字盖章的“三无产品”。这一系列事实,家属明明白白的看到是警察、检察官在枉法。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9/7/武汉七旬周秀华被非法关押-家属持续控告责任人-430518.html 2021-08-19: 武汉周秀华被非法关押半年余 家属依法控告检察官 武汉市法轮功学员周秀华被构陷到检察院后,二零二一年二月初,再次被绑架,目前已被非法关押半年余。近日,家属认真学习相关法律后,认为周秀华所为都是合法的,家属控告汉阳区检察院检察官吴松恩,要求汉阳区法院驳回起诉。 周秀华,女,72岁,因修炼法轮功,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五日,被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安分局、派出所等单位联合非法抄家,后被所谓“取保候审”。东西湖区公安分局、派出所警察继续构陷。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五日,周秀华被非法起诉到东西湖区检察院。 二零二一年二月初,周秀华又被劫持到拘留所。不久,她被构陷案由东西湖检察院转至汉阳检察院。 二零二一年六月,周秀华被构陷到汉阳区法院,她的家属几次去汉阳法院问情况,但都没人接待,也得不到答复。 周秀华被绑架后,周秀华的家属专门买了法律书籍,在家研究。家属越研究,越觉的周秀华炼法轮功按真善忍、做好人不犯法,不应该被关押。而且从警察一开始的无证抄家,到后来警察给的所谓“清单”,是没有任何人签字盖章的“三无产品”。这一系列事实,家属明明白白的看到是警察在枉法执法。 二零二一年七月中旬至八月,周秀华的家属向汉阳区检察院、汉阳区法院、武汉市检察院、武汉市法院、湖北省检察院、湖北省法院、东西湖区公检法等单位,用邮政快递的方式,陆续邮寄了控告汉阳区检察院检察官吴松恩的控告书。 控告书里,周秀华的家属控告汉阳区检察院检察官吴松恩,无视东西湖区公安警察阮浩等人在侦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犯罪行为;无视警察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无视警察给周秀华的所谓清单,是没有任何人签字、盖章的“三无产品”;无视中国官方认定的十四个邪教没有法轮功(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漠视犯罪构成要素”;无视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签发的国务院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0号,法轮功书籍禁令被废除,拥有法轮功书籍、资料是合法的等事实,包庇、放纵公安侦查机关,违法起诉周秀华,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九条之规定,吴松恩已经构成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日,周秀华的家属继续向汉阳区检察院、汉阳区法院等领导邮寄了要求检察官吴松恩回避的申请。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七日,周秀华家属又向汉阳区法院领导、审委会成员等单位,邮寄了要求汉阳区法院作出“驳回起诉”及“立案调查”的申请。家属要求对周秀华迫害案作出“驳回起诉”的决定、对周秀华案涉嫌办冤案的犯罪嫌疑人吴松恩、阮浩等警察作出“立案调查”的决定。家属还附上了之前对吴松恩和东西湖区公安警察阮浩等人的控告书。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8/19/武汉周秀华被非法关押半年余-家属依法控告检察官-429755.html 2021-07-22: 武汉周秀华被构陷到汉阳区法院 一年前被绑架的武汉市东西湖区法轮功女学员周秀华已被构陷到汉阳区法院。近期得知,汉阳法院刑一庭副庭长邓玮负责周秀华的迫害案。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五日早七点多钟,周秀华家被突然闯进的近二十人非法抄家,后来她被所谓的取保候审回了家。 六个月后,二零二一年一月底,周秀华被吴家山街派出所警察非法关进武汉市第一拘留所,不久周秀华被非法逮捕,构陷罪名还是所谓“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后被转到武汉市第一看守所非法关押, 二零二一年二月,周秀华的冤案由武汉东西湖区检察院转至汉阳区检察院。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八日,迫害案被汉阳区检察院退卷。但四月十八日,东西湖公安局再次把冤案返回到汉阳区检察院。六月十日左右,汉阳区检察院检察官吴松恩,将周秀华的迫害案转到了武汉市汉阳区法院。 周秀华的家人几次去汉阳法院问情况,但都得不到答复,也没人接待。据说前半个月在预审科,问不到情况。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五日周秀华家人曾被勒索了3000元所谓取保候审的“保证金”,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吴家山街派出所警察彭金科给她老伴打电话说要退钱,后又改口,直到现在还未退。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7/22/武汉周秀华被构陷到汉阳区法院-428517.html 2021-06-08: 武汉市东西湖区周秀华已被构陷到汉阳区法院 2021年6月3日,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法轮功学员周秀华的迫害案,已由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转到了武汉市汉阳区法院。 2021年3月中旬,周秀华的迫害案被汉阳区检察院退卷。2021年4月初,周秀华的老伴向东西湖区吴家山街派出所递交了要求无罪释放周秀华的材料。但东西湖区吴家山街派出所于4月18日再次将构陷周秀华的案卷送到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 汉阳区检察院检察官吴松恩,在过了一个月又延期了约十五天后的6月3日,将周秀华的迫害案转到了武汉市汉阳区法院。据悉,检察官吴松恩受到了来自政法委的压力。目前还不知道施压的是武汉市东西湖政法委还是汉阳区政法委。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6/8/二零二一年六月八日大陆综合消息-426744.html#216722645-1 2021-04-28:构陷武汉周秀华的案卷退检后被再次送检 构陷武汉市东西湖区法轮功学员周秀华的案卷二零二一年三月十八日被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退卷后,东西湖区吴家山街派出所于四月十八再次将构陷她的案卷送检到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现在,周秀华仍被非法关押在武汉市第一看守所。 此前,周秀华的老伴于今年三月六日向吴检察官递交了两份材料。一份是控告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街派出所警察阮浩等人违法的检举控告信。另一份材料上说明了两个问题:①2000年和2005年中国公安部先后发布(公通字[2000]39号)和(公通字[2005]39号),通知中关于“现已认定的邪教组织情况”表明,到目前为止共认定和明确的邪教组织有14种,没有法轮功,②2011年3月1日,新闻出版总署发布新闻出版总署第50号令,颁布《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该决定第99条、100条明确废止对法轮功书籍的出版禁令。因此法轮功书籍是合法的,公民拥有、阅读和传播法轮功书籍也是合法的。 至今汉阳区检察院除了退卷补充侦查外,对控告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街派出所警察阮浩等人违法的检举控告信没有任何回复。 周秀华的家人请不到正义律师,周秀华已委托她丈夫(不是法轮功修炼人,也不是律师)为自己辩护,正在要人。请法轮功学员向吴检察官及东西湖区吴家山街派出所讲清真相,避免案件走入法院,避免更多人对大法犯罪。 据悉,武汉市各区的有关法轮功的冤案,都转到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汉阳区法院办理。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4/28/构陷武汉周秀华的案卷退检后被再次送检-423945.html 2021-04-19: 湖北省武汉周秀华被迫害案补充 2021年3月中旬,武汉市东西湖区周秀华的迫害案被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退卷。直到现在周秀华还被非法关押在武汉市第一看守所。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4/19/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九日大陆综合消息-423538.html 2021-03-11: 湖北省武汉市周秀华被迫害情况的补充 2021年3月5日,周秀华的老伴去了武汉市汉阳检察院,在接待室和吴姓检察官通了电话,吴检察官要他写一份书面材料。3月6日,她老伴又去汉阳检察院,通过接待人员向吴检察官递交了几份材料。 一份是控告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街派出所警察阮浩等人违法的检举控告信;一份材料上说明了2个问题:①2000年和2005年中国公安部先后发布(公通字[2000]39号)和(公通字[2005]39号),通知中关于“现已认定的邪教组织情况”表明,到目前为止共认定和明确的邪教组织有14种,没有法轮功,②2011年3月1日,新闻出版总署发布新闻出版总署第50号令,颁布《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该决定第99条、100条明确废止对法轮功书籍的出版禁令。因此法轮功书籍是合法的,公民拥有、阅读和传播法轮功书籍也是合法的。 接待人员告知周秀华的老伴,最晚在2021年3月18日会有一个说法。据悉,周秀华此前一直被非法关押在武汉市第一拘留所,3月份才被转到了武汉市第一看守所。 汉阳区检察院:吴检察官027-84886090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3/11/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421919.html#21310223826-1 2021-02-28: 湖北武汉市东西湖区法轮功学员周秀华被构陷案转至汉阳检察院 继2020年12月17日,武汉市东西湖检察院徐姓送给周秀华家人检察院通知,2020年12月15日,周秀华已经被非法起诉之后,近期周秀华的冤案由武汉市东西湖检察院又转至武汉市汉阳检察院。 据悉武汉市各区的有关法轮功的冤案,都转到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汉阳区法院办理。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2/28/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八日大陆综合消息-421458.html#2122805413-1 2021-02-13:武汉72岁法轮功学员周秀华被非法逮捕 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法轮功学员周秀华被警察电话告知,去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街派出所谈话。周秀华和老伴去了派出所,周秀华被警察带去连续四次体检,在不合格的情况下,她仍被强行送武汉市第一看守所被非法逮捕。 全身要命的疾病 修大法后痊愈 周秀华,女,72岁,家住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修炼法轮大法前,周秀华一身的病,每年的医药费十几万,患有腿、手关节炎,肿胀疼痛难忍,她还有妇科病、腰椎间盘突出不能坐卧、严重贫血、血小板减少、呼吸困难、肠炎等病。 一九九七年,周秀华还在协和医院做四次中耳炎手术,医院在她身上试用药品,造成严重副作用。那时,她全身的骨头都痛,一动就象树枝被折断一样,痛的大叫。她神智昏迷、头晕、呕吐,不能说话,吃饭只能把馒头放到水里泡了,仰起头,张嘴,往口里流;浑身呈猪肝色,奇痒无比,靠打地塞米松艰难度日。家人每天用推车推着周秀华到内科、外科、内分泌科、呼吸科验血拍片子做检查,但医生都不告诉结果。最后,周秀华和家人被告知:吃饭吃的,没病,要求她出院。 为了减轻身体痛苦,周秀华除了到医院看病,还曾练过其它气功,但无济于事。 修炼法轮功后,周秀华身体恢复很快,不知不觉达到了无病一身轻。上楼一次上两个台阶,跑步上到五楼,跟没事一样。周秀华身体健康,节约了大量医药费。 修炼法轮功后,周秀华暴躁的脾气也改了,遇事能忍,看淡了名利。心性提高后的周秀华,下雨天,经常帮上班族的收衣服、床单、被褥,打扫楼栋卫生,收拾垃圾筒外的垃圾入筒。一年冬天,周秀华看到本小区一小女孩因大人外出未回,没钥匙进门,手脸冻红了,在外面哭,就上前询问原因,后她把小女孩带回家,给小女孩洗脸,弄饭吃,小女孩吃饱了饭,到小朋友家玩去了。 法轮功救了周秀华的命,周秀华炼法轮功身体健康、道德提高,老伴亲眼所见,因此非常支持周老太炼功。 善良的老人被绑架、非法抄家 但江泽民邪党集团却在一九九九年开始大肆迫害法轮功修炼者。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五日早晨约七点钟,周秀华听到有人敲门,她老伴开了门,没料到,竟有穿警服的、没穿警服的二、三十人闯进家。 当这些人看到她家里有法轮功真相资料时,只听一声“搜”,一帮警察开始在家里翻箱倒柜。周秀华向他们要证件,有人敷衍:现在没有,以后会给。警察非法抄家时,周秀华和老伴俩位七十多岁的老人被四个年轻人强行控制住,动弹不得,周秀华的胳膊和手被捏得皮下出血。负责非法搜查的是吴家山街派出所警察阮浩。 随后,在场的一名被称为是“陆所长”的命令警察把周秀华和不炼功的老伴送派出所非法关押,她和老伴先后被绑架到吴家山街派出所。 警察要把周秀华关进铁栅栏里,周秀华说自己没犯法,不进去,一警察说看你年纪大,没给你戴手铐,不老实,就给你戴上,说着把周秀华推了进去。 周秀华的老伴被关到讯问室,她老伴与他们争辩讲理,阮浩威胁:你不老实,把你铐上。这样,在她家没人的情况下,警察继续非法抄家几个小时,家里一片狼藉,警察抢劫了法轮功书籍、师尊法像,人民币、打印机等私人物品。 这群警察回到派出所,让周秀华在抢劫的清单上签字,周秀华不签。李姓胖警察说:你不配合,态度不好,很不好办,本来你签了字,就可以回家,不签,事情就复杂了,你为什么不签字?周说:我们没在现场;我没看被抢劫的物品种类,不了解情况,所以不能签字,你们犯了非法入室抢劫罪。 过了很多天,在周秀华的强烈要求下,他们才给了非法抄家的清单,上面没有见证人、持有人、保管人、办案人的签名,没有派出所的公章,没有年月日,只是无效的几张纸。警察非法抄家还抢劫了家中五万多元的现金,后经追要,还了一部份,还有一万多元的真相币未还。 在派出所,一李姓未穿警服的人还抢走了周秀华老伴的大门钥匙,周秀华老伴当时就催着他们要,十个小时后,警察才归还。派出所警察还抢走周秀华老伴的手机,后多次追要,警察才给回。 被非法做笔录、“取保候审”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五日下午约三点多,周秀华被非法做笔录,参与人有冯春雷和一李姓人员,李姓人员开始就问:你请律师吗?你认罪吗?周秀华打住他的话说:宪法三十五条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三十六条说有宗教信仰自由。我修炼法轮功是宪法赋予的权利,是受宪法保护的,我修炼法轮功做好人没犯任何罪,你们不能执法犯法,抓我是侵犯人权,我无罪。李说法轮功是某教(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国家已定性。周秀华回答:公安部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9号文件里,邪教组织没有法轮功。李说:不让炼就不许炼。周秀华说:你把红头文件拿来我看看,如果有,我立即不练。李打电话要文件,结果没有。 周秀华还说: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中国新闻出版总署第50号令,废止161件规范性文件,第99、100条,你们可上网去查,我拥有法轮功书籍、资料、音响等物品是私人物品,是合理合法的。我修炼法轮功没犯罪,你这是什么意思?李说:你是因破坏法律实施罪被抓的。周秀华说:我破坏哪条法律,我一个老人无权无势,能破坏了法律?这不是陷害吗?是你们在破坏法律实施。我修炼法轮功按真善忍做好人,我无罪,必需无条件释放。警察的笔录上,周秀华没有签字。 之后,他们又要周秀华去东西湖公安局进行所谓的取证。周秀华被非法照相(身体前、后、左、右,脸谱前、后、左、右)、称体重、非法采集手脚纹理信息(各个手指头、各关节、手掌、手掌上半部、下半部、手背、手的两个侧面、左右脚印),非法采血。 当天天黑后,周秀华还被强迫去东西湖区医院拍片子。警察还胁迫周秀华的老伴、孩子做笔录,他们威胁说,周秀华所谓的案子是大案要案,已经监视很长时间了,还说周秀华一家几点睡觉,他们都知道等等。他们向周秀华家人勒索了3000元所谓“保证金”,并让周秀华在“取保候审”一年的单上签字,周秀华以为是没事了、放她回家,就签了字。“取保候审”单上只有公章,无任何人的签字,“取保候审”的时间从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五日开始。 家中被不明人偷偷进入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六日,被非法关押一天一晚的周秀华与老伴回到家。回家后,周秀华想到教人做好人的法轮功书籍全部被抢走,在家伤心地哭了几天。一次,老伴带她出去散心,回家后,她发现家里桌子上放着的两个U盘不见了,她怀疑有人乘她和老伴外出时,进到了家里。警察还让周秀华每个星期去派出所所谓“报到”。 被非法起诉到检察院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五日,吴家山街派出所警察阮浩穿便服叫周老太去做第二次笔录,说要起诉。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七日,检察院徐姓人员送给家人所谓案件移送情况告知书,告知书显示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五日,周秀华已经被非法起诉到东西湖区检察院。 在所谓“取保候审”期间,周秀华老俩口多次向东西湖区各级公安讲其抄家、立案的违法性。二零二一年一月三日,周秀华还写了“不移送审查起诉、撤案申请书”给武汉市东西湖公安分局,内容还附了新闻出版总署第50号令和公通字[2000]39号文件,并抄送寄给了武汉市公安局纪检、武汉市东西湖检察院、武汉市监察局。但那些所谓办案人员要么不听,要么拒绝周秀华夫妇入内,要么不回复。 被非法关入看守所 遭非法批捕 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周秀华被叫到吴家山街派出所,警察带着周秀华做了四次体检,每天一次,周秀华的身体均不适合关押。主办警察阮浩、彭金科不知用什么方法,仍然将周秀华老太太非法关进看守所。周秀华被非法逮捕,构陷罪名还是所谓“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 家人关心和营救周秀华 在周周秀华老人被迫害的日子里,她老伴一直陪伴着她,警察还因此打电话到山西她老伴的退休单位,调查周秀华的老伴的情况。 周秀华家人近期还依法实名举报吴家山派出所的警察,曾到东西湖区检察院接待室,询问周秀华被构陷的案子,问犯了什么法、哪个检察官办案?检察院接待室均不接待。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2/13/武汉72岁法轮功学员周秀华被非法逮捕-420575.html 2020-12-19: 湖北武汉市东西湖区周秀华被构陷到检察院 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大法弟子周秀华,于2020年7月15日早上7时左右,被东西湖区吴家山派出所非法抄家和抢走电脑、打印机、大法经书等私人物品。 2020年7月16日,派出所告诉家人起诉书被送检察院,取保候审一年。 2020年12月17日,检察院徐姓送给家人检察院通知,2020年12月15日,周秀华已经被非法起诉。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12/19/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九日大陆综合消息-416702.html 2020-10-19: 武汉市东西湖区周秀华被非法取保候审一年 法轮功学员周秀华老太太,女,七十多岁,住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五日早晨六点多钟,周老太听到有人敲门,她老伴开了门,没料到竟有二、三十人强行进了家,当这些人看到她家里有法轮功真相资料时,只听一声“搜”,一帮便衣开始在家里非法抄家,过程中,周老太指出他们行为违法,但随后她被强行绑架到吴家山街派出所,隔了不多久,不炼功的老伴也被带到派出所。 这样,在她家没人的情况下,便衣警察们抢劫了法轮功书籍、法像,人民币、打印机等合法私人物品。七月十六日,她与老伴才回到家。派出所还扣押了她老伴的房门钥匙,警察还说,你们家里什么时候吃饭、睡觉,我们都知道。 被非法关押一天一晚上的周老太不仅受到惊吓,而且教人做好人的法轮功书籍全部被抢走,她回家后伤心的哭了几天。一次老伴带她出去散心,回家后,她发现家里桌子上放着的两个U盘不见了,她怀疑有人乘她和老伴外出时进到了家里。而且她家对门及对面楼栋,有非法监控,小区门卫也很留意她的去向。警察还让周老太每个星期去派出所所谓“报到”。现周老太已被非法取保候审一年。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10/19/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九日大陆综合消息-413982.html 武汉 汉阳区(汉口,七处二所,第二男子看守所,陶家岭洗脑班)联系资料(区号: 27)2024-10-28: 武汉市东西湖金银湖派出所电话号码18371182687
2024-07-02: 曝光武汉市汉阳区洗脑班地址 武汉市汉阳区洗脑班,在动物园附近,与之前的五里墩处是否同一个地方待确定。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鹦鹉街道办事处 联系电话:027-84777579 办公地址:武汉市汉阳区世贸锦绣长江C3地块8号楼1-3F武汉市汉阳区政府办公地址:武汉市汉阳区芳草路1号区机关大楼7层 邮编:430050 区政府办公室电话:总值班室 027-84468561 副主任:黄华章,负责综治、信访 2024-05-19: 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芳草路92号,邮编:430051 电话:027-84862000 检察服务热线027-12309 检察长王爱华(女)027-84871273 副检察长:王德胜(党组副书记)、李红艳、林江(党组成员)、梁志顺 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程惠军、周文 检察部/检察官 主任 副主任 检察官 第一检察部:吴松恩 84886090 黄钰、郭讷、黄景涛、叶庆东、熊 伟、孟南、殷婷 第二检察部:高 尚84882290章静 赵艳芳、杨莉、韩哲昊 第三检察部:刘园园 金欢 刘俊 第四检察部:郑朝晖 资晓露 崔登武、王磊 第五检察部:余汛芳、姚钟炼 第六检察部:李炜、廖芹、金环 武汉市汉阳区法院 地址:武汉市汉阳区马鹦路159号,邮编:430050 值班电话:84586562,办公室:027-84586548 诉讼事务服务中心:027-84586514,举报电话:027-84586506 立案庭:027-84586525、027-84586597、027-84586556 传真电话:027-84586504 院长:郭龙梅 (党组书记) (前任院长办公室027-84586508) 副院长、党组成员: 李 乐027-84586578、18717176078 邹 军 027-84586568、18717169978 ... 更多 本案件联系资料(区号: 27)2022-01-14:武汉市汉阳区法院:武汉市汉阳区马鹦路159号,邮编430050 区号027
电话:84586500、84586574 办公室电话:84586503传真电话:84586504 汉阳区法院立案庭电话:84586556值班室电话:84586562 诉讼事务服务中心:84586597 刑一庭副庭长:邓玮(027)84586522-18717176081 院长:殷磊84586508-13807178397或17786561000 副院长:李乐84586578-18717176078 、邹军 执行局局长:申晓东84586548-18717176017 汉阳区第五指导组组长:秦利芳 姓名 职务 性别 出生年 办公电话 手机 张晓明:机关党委书记政治处副主任 男 1960年 84586534 18717169996 张岚 政治处副主任 女 1964年 84586528 13607194386 程红 人事科副科长 女 1975年 84586543 18986099978 彭俊娟 科员 女 1986年 84586543 13476250191 龚子英 科员 男 1990年 84586541 13507120981 陈亚莉 工作人员 女 1990年 84586541 13035135215 立案庭:84586525、84586597 档案室:027-87532882 熊敏: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何俊杰: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叶凌芳:汉阳区法院江堤人民法庭庭长; 王海江:立案庭副庭长; 邓萍为:立案庭副庭长; 王侃: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祝玲: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张再胜: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潘涛:汉阳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84586576 审判员:张大国、吴胤言、王朝阳、张娟、牛腾州、周晶、刘艳艳、郑芳洁 王晓华:书记 027-84586508 13908620588 刘言胜 副院长 027-84586538 18717176060 李先志 执行局局长 027-84586540 18717176108 李 忠 立案庭庭长 027-84586585 18717110677 王文兵 立案庭副庭长 027-84586571 18717176095 李 峰 立案庭审判员 027-84586594 18717110660 刘跃昌 立案庭审判员 027-84586520 18717176016 王 玲 刑一庭审判员 027-84586521 18717176083 刘先兵 刑一庭审判员 027-84586521 13507101269 王海江 执行一庭副庭长 027-84586932 18717176006 刘 丹 执行二庭副庭长 027-84586563 18717176103 苏文晖 执行一庭庭长 027-84586595 13986202253 李 冲 执行二庭庭长 027-84586593 18717176113 邓 萍 江堤法庭副庭长 027-84524109 18717170669 朱燕飞 未综庭庭长 027-84586579 18717176056 梁宏:少年庭副庭长84586579. 李慧:027-84586511 刘汉怀:调研员84586599-18717176099 汉阳区法院其它电话: 84586577、84886523 电话:84847025 、84586579 刑一庭庭长:余立进84586576 18717176086 汉阳法院审判长:梁虹 电话:027-84586523 汉阳区检察院,法庭公诉人:高尚 电话:84882290 汉阳区法院结案室 畲伊 电话:84586511 陪审员:张晓 、郑云华 法官:梁志 汉阳区法院机构设置 ...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