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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 泸州 泸县 >> 苟正琼


紧急成度:
家庭地址: 泸州市江阳区龙马潭区特兴镇
个人近况: 已释
立案日期: 2020-07-15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23-01-02:  四川泸州市至少仍有十六名法轮功学员身陷冤狱
五、遭诬判:邓万英九年、雷焕英五年、罗太会三年半、苟正琼三年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日晚八点,龙马潭区特兴镇法轮功学员苟正群因讲真相被泸县兆雅派出所警察绑架、关押;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泸县国保联合其他派出所人员,在泸州市龙马潭区特兴镇,绑架了正在各自店铺里工作的法轮功学员邓万英、雷焕英、罗太会。被非法关押的四名法轮功学员,经三次庭审,律师三次出庭为法轮功学员作有理有力的无罪辩护,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日泸县法院仍旧下达非法判决:邓万英重判九年,罚金五万,已被劫持到成都龙泉女子监狱;雷焕英被判五年,罚金两万;罗太会被判三年零六个月,罚金一万;苟正琼被判三年,罚金五千(现已回家)。(详情参见明慧文章《四川泸州市四名法轮功学员被秘密庭审》、《泸州市罗太会、雷焕英、邓万英、苟正琼再次面临非法开庭》)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1/2/四川泸州市至少仍有十六名法轮功学员身陷冤狱-454406.html

2021-09-16: 四川泸州市四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三至九年的信息补充
明慧网二零二一年九月四日《四川泸州市四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三至九年》信息补充:

邓万英被非法判处有期徒刑9年,处罚款人民币五万元;雷焕英被非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处罚金二万元;罗太会,被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处罚金一万元;苟正琼,被非法判刑三年,处罚金五千元。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9/16/二零二一年九月十六日大陆综合消息-430853.html#2191523752-2

2021-09-04:四川泸州市四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三至九年
近日得知,被非法关押了两年的泸州市龙马潭区特兴镇四名法轮功学员罗太会、雷焕英、邓万英,苟正琼,因为信仰法轮大法,在三次非法庭审后,二零二一年八月上旬,被泸县法院非法判刑:邓万英九年,雷焕英五年,罗太会三年半,苟正琼三年。
一、传真相 遭绑架

罗太会、雷焕英、邓万英、苟正琼,家住泸州市龙马潭区特兴镇。二零一九年八月二日晚八点,苟正琼在泸县兆雅镇给学生讲真相,遭兆雅镇派出所警察绑架。

同年八月二十一日,泸县国保纠集其他派出所人员,在泸州市龙马潭区特兴镇,绑架了正在各自店铺里工作的法轮功学员邓万英、雷焕英、罗太会。

当时,邓万英女士正在卖药的店铺营业,突然,有泸县公安局的、龙马潭区公安局的国保警察,及特兴镇派出所警察,七、八个人,进店就说,把东西交出来,把打印机交出来。随即,就在店铺里,搜走人民币两万多元,及打印机、法轮功真相资料等私人物品。

罗太会女士,是阳光家具店店主,她卖家具时,什么材质卖什么价,从不欺骗消费者。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她的门市上,突然也去了四个警察,泸县国保李延素、太伏派出所的徐勇,一名龙马潭区国保与一名特兴镇派出所警察。来人要把罗太会带到派出所去,谎称是去“协助调查一些事情”。

雷焕英,是一日杂铺女店主。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上午,正在营业的雷焕英被警察绑架到派出所。十二点左右,雷焕英的丈夫接到警察的电话,忙从工地赶回,只见四个警察等候在店铺里,叫他把雷焕英的身份证带着去。他带上雷焕英的手提包,里面有雷焕英的身份证、银行卡、三轮车驾驶证。到派出所,警察将雷焕英的包一并搜去,没有开清单。

警察问雷焕英的丈夫,雷焕英在信仰什么?雷焕英的丈夫如实地回答说,在信仰法轮功。雷焕英的丈夫又回答说,法轮功有一本书叫《转法轮》,还说,我老婆以前养鸡,买药吃,修炼法轮功,确实病好了,二十几年再没吃药。

警察听不得实话,说他在宣传法轮功,于是下令:铐起来!雷焕英的丈夫双手被铐上手铐,被警察押着去农村老家。警察非法抄走了雷焕英的私人物品大法书籍,真相资料及法轮功学员修炼交流的刊物《明慧周刊》,第二天又去抄了门市。

据国保警察说,查到监控,七月二十几号,邓万英、雷焕英、罗太会去某乡镇发了资料。法轮功学员散发资料,向民众讲清法轮功真相,是符合宪法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的合法行为。每个中国百姓都有知情权。

二、三次被非法庭审

大约二零一九年九月,邓万英等四位法轮功学员被构陷到了泸县检察院。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三日、九月十五日,泸县法院对关押一年多的四人两次秘密庭审。法院直接宣布:本案不公开审理,没有说明理由,就连律师都不知道不公开审理的原因是为什么。

两次秘密庭审,家属及亲朋好友带上身份证也无法入庭旁听。第一次庭审,两名法轮功学员的家属带上合法证件,被法院阻挡在庭外,被告知不能入庭旁听的理由为:此次是秘密庭审,网上都查不到信息,网上都不公布的。

秘密庭审,庭内有全方位的监控设备,估计可现场远程传输,各地、各级相关机构、人员都可同步监控庭审现场。法庭的气氛异常紧张。律师坚守立场,依法作无罪辩护。

律师说:“当事人没有造成任何一种危害。刑法上追究人的责任,不管侵害别人财产,还是人身伤害,刑法才追究责任的。但是对于没有任何危害后果的,不应该用刑法追究人的责任,刑法应该保持它应该有的迁抑性,法律都是有边界,不是什么问题都是通过刑法来解决的,这是法律的根本。你也没有提供这种造成任何危害的结果的证据,辩护人认为:不管从法律、法轮功的性质,从事实、各方面的证据,还是从现实的危害结果,当事人不构成犯罪。”

二零二一年二月三日,泸县法院对该案进行第三次审理,由秘密改为公开,家属凭身份证可以入庭旁听。

四名法轮功学员的家人已经一年半的时间没见到亲人了。罗太会的丈夫、儿子,雷焕英的丈夫赶往泸县参加开庭,没想到,被阻挡于庭外,说他们是该案的“证人”。原来国保办案时,诱骗他们录了口供,做了笔录。

这次开庭的起诉内容没有变更,庭审没有新的内容,只是由秘密改为公开,按部就班,从头到尾再走一遍。法官要求以前说过的不再重复,陈述要简单。

开庭前,一位法院的指派辩护人对当事人的家属表示了他的不满。他说,第一次就没把案情、证据搞清楚,又来第二次,第三次。法院还从来没有过这样的事情。

开庭从当日上午十点开始,午饭后接着进行,下午两点结束。庭审结束前,法官要求每人对该案发表意见。两名聘请的外地律师发表意见:当事人无罪。无罪释放的辩护意见无更改;法院指派的两名辩护人,所谓的援助律师,仍然坚持认为当事人有罪,从轻处罚的意见无更改。

四名法轮功学员在庭上口头讲述,或书面陈述,都说了自己修炼法轮功身心受益的真实情况,证实法轮大法好。还说修炼法轮功不需要登记入册,想炼不想炼,来去自由,没有强迫性,没有组织;宪法没有不能修炼法轮功的法律规定;公安部‘公通字’[2000]39号文件中定的邪教十四种没有法轮功;新闻出版署50号令,撤销了江泽民当政时期禁止法轮功出版物出版的禁令,修炼法轮功合法,讲真相无罪,讲真相救人是在做好事。第三次庭审,四位法轮功学员均更明确、更坚定的表明了自己无罪。

庭审走完过场,无可奈何、无所适从的法官向律师合手致意。律师说,还开什么庭呀?把人直接放了吧!法官说,不行啊。然后又说,你提的意见(辩护意见)叫我们没法搞。

三、非法判刑

近日得知,被非法关押了两年的法轮功学员罗太会、雷焕英、邓万英,苟正琼,2021年8月上旬,被泸县法院非法判刑——邓万英九年,雷焕英五年,罗太会三年半,苟正琼三年。

目前,泸州市还有另外九名法轮功学员仍在非法关押中,其中八名被非法庭审后未判。八人已被非法关押了一年、两年;古蔺一名仍在关押中,情况不详。

参与迫害邓万英、罗太会、雷焕英、苟正琼的部份责任人:
泸县法院审判长:郭新锐 郑利平,
泸县检察院公诉人:缪雯
泸县公安局国保人员:石跃彬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9/4/四川泸州市四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三至九年-430406.html

2021-05-02: 四川泸州市十五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
四川省泸州市有十五名法轮功学员目前被非法关押看守所,其中二位被非法判刑,已上诉;有十二位已被非法庭审,没有结果;有一位情况不明。

二零二零年九月一日,泸县法院对泸县奇峰镇法轮功学员汪显树、易群仁非法庭审,判决后二人上诉。目前泸州市中级法院通知不开庭;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敖启珍、唐祖群、彭昭群、章兴连四人被泸州市江阳区法院非法庭审,至今没有结果;二零二一年二月三日,泸县法院对龙马潭区特兴镇的邓万英、罗太会、雷焕英、苟正琼四人第三次庭审,至今没有结果;二一年四月二日,合江法院对江阳区四名法轮功学员李世芳、代群英、简红梅、刘开胜非法庭审,至今没有宣判。

古蔺罗庆生二零二零年十月下旬被古蔺国保从家中秘密绑架,已知关押在古蔺看守所,其他情况暂不清楚。

十五名法轮功学员被中共司法构陷的大致情况:
……
二、泸县法院对四名法轮功学员三次庭审

罗太会、雷焕英、邓万英、苟正琼,家住泸州市龙马潭区特兴镇。二零一九年八月二日晚八点,苟正琼在泸县兆雅镇给学生讲真相被兆雅镇派出所警察绑架、关押。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泸县国保纠集其他派出所人员,绑架了正在各自店铺里工作的法轮功学员邓万英、雷焕英、罗太会。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三日、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五日,泸县法院对关押一年的四人两次秘密庭审。法院直接宣布:本案不公开审理。没有说明理由,也没有以疫情为借口,就连律师都不知道不公开审理的原因是为什么。第一次庭审,两名法轮功学员的家属带上合法证件,被法院阻挡在庭外,被告知不能入庭旁听的理由为:此次是秘密庭审,网上都查不到信息,网上都不公布的。家属见大厅警务室可以看到庭审录像,请求站在那里看看,都被阻止。第二次庭审,因律师指出“证据”有问题,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五日,泸县法院以“变更起诉”为由,将此案重审。变更起诉中,没有大的变动,只有真相资料的数量上增与减的一两份之差。律师仍然指出了“证据”有问题。

二零二一年二月三日,泸县法院对该案进行第三次审理,由秘密改为公开,家属凭身份证可以入庭旁听。但是,罗太会的丈夫、儿子被国保办案警察诱骗,配合了他们的询问,如叫辨认:这个人你是否认识?无意中成了该案证人,没能入庭旁听。这次开庭的起诉内容没有变更,庭审没有新的内容,只是由秘密改为公开,按部就班,从头到尾再走一遍。

三次庭审后,至今没有宣判。
……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5/2/四川泸州市十五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424076.html

2021-02-11:四川泸县法院对四名法轮功学员第三次庭审
四川泸县法院二零二一年二月三日,对被非法关押了一年半的四名法轮功学员罗太会、雷焕英、邓万英、苟正琼第三次非法庭审。法院没有说明再审的理由,庭审也没有新的内容,只是无可奈何的从头到尾的再走一遍过程。最后律师表示,无罪释放当事人的辩护意见无更改。

庭审结束,律师对法官说,还开什么庭呀?把人直接放了吧。法官说,不行啊。然后又说,你提的这个(无罪辩护)意见,叫我们没法搞。

四川合江法院对四名法轮功学员代群英、李世芳、刘开胜、简红梅的第三次开庭之前,法院为他们每人指派了一名所谓“援助律师”做有罪辩护。一月二十六日,代群英家人聘请的北京律师赶到合江法院办理了代理手续,为当事人依法无罪辩护,合江法院当即决定庭审改期,实际上没有改,仍然二零二一年二月三日非法开庭,但由秘密改为公开。

第三次庭审大致经过

二零二一年二月三日,泸县法院对该案进行第三次审理,由秘密改为公开,家属凭身份证可以入庭旁听。

四名法轮功学员的家人已经一年半的时间没见到亲人了。罗太会的丈夫、儿子,雷焕英的丈夫赶往泸县参加开庭,没想到被阻挡于庭外,说他们是该案的“证人”。原来国保办案时,诱骗他们录了口供,做了笔录。如,把当事人的照片给其家人看,问是否认识此人?家人当然说认识。又拿出另外的几个当事人的照片叫辨认,因为是老街坊、老邻居,当然如实的说认识。问与哪些人接触?回答接触的都是顾客……又如,雷焕英的丈夫老实回答,雷焕英有信仰,信仰法轮功,修炼法轮功,确实病好了,二十几年再没吃药……这下法轮功学员的家人就落入了国保办案人的圈套,无辜的成为协助邪恶迫害的所谓“证人”。

这次开庭的起诉内容没有变更,庭审没有新的内容,只是由秘密改为公开,按部就班,从头到尾再走一遍。法官要求以前说过的不再重复,陈述要简单。

开庭前,一位法院的指派辩护人对当事人的家属表示了他的不满。他说,第一次就没把案情、证据搞清楚,又来第二次,第三次。法院还从来没有过这样的事情。

开庭从当日上午十点开始,午饭后接着进行,下午两点结束。庭审结束前,法官要求每人对该案发表意见。两名聘请的外地律师发表意见:当事人无罪。无罪释放的辩护意见无更改;法院指派的两名辩护人,所谓的援助律师,仍然坚持认为当事人有罪,从轻处罚的意见无更改。

四名法轮功学员在庭上口头讲述,或书面陈述,都说了自己修炼法轮功身心受益的真实情况,证实法轮大法好。还说修炼法轮功不需要登记入册,想炼不想炼,来去自由,没有强迫性,没有组织;宪法没有不能修炼法轮功的法律规定;公安部‘公通字’[2000]39号文件中定的邪教十四种没有法轮功;新闻出版署50号令,撤销了江泽民当政时期禁止法轮功出版物出版的禁令,修炼法轮功合法,讲真相无罪,讲真相救人是在做好事。第三次庭审,四位法轮功学员均更明确、更坚定的表明了自己无罪。

庭审走完过场,无可奈何、无所适从的法官向律师合手致意。律师说,还开什么庭呀?把人直接放了吧!法官说,不行啊。然后又说,你提的意见(辩护意见)叫我们没法搞。

事件回放

一、各路警察纠集作案 实施绑架

罗太会、雷焕英、邓万英、苟正琼,家住泸州市龙马潭区特兴镇。二零一九年八月二日晚八点,苟正琼在泸县兆雅镇给学生讲真相被兆雅镇派出所警察绑架、关押。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泸县国保纠集其他派出所人员,在泸州市龙马潭区特兴镇,绑架了正在各自店铺里工作的法轮功学员邓万英、雷焕英、罗太会。

当时,邓万英女士正在营业,卖药的店铺突然闯进七、八个警察,有泸县公安局的、龙马潭区公安局的国保警察,及特兴镇派出所警察。来人进店就说,把东西交出来,把打印机交出来,随即,就在店铺里,搜走人民币两万多元,及打印机、法轮功真相资料等私人物品。

罗太会女士,是阳光家具店店主,她卖家具时,什么材质卖什么价,从不欺骗消费者。八月二十一日,她的门市上突然也去了四个警察:泸县国保李延素、太伏派出所的徐勇,一名龙马潭区国保与一名特兴镇派出所警察。来人要把罗太会带到派出所去,谎称是去“协助调查一些事情”。

罗太会的丈夫在三个警察的胁迫下,带警察到农村老家非法搜查。半路上,警察电话叫来村上管治安的。村干部与警察同时到达罗太会的家门口。警察向罗太会的丈夫出示搜查证,说要看一下屋里的东西,随即就进屋抄家。一人摄像,其余的翻柜子,翻床,连罗太会的儿子、儿媳的房间都进去搜,床上床下乱翻一通。他们什么也没找到,十二点前,警察返回特兴镇派出所。

国保问罗太会的丈夫,罗太会还炼不炼法轮功,接触哪些人?罗太会的丈夫说,她每天带孙子都搞不赢,接触的都是顾客。罗太会被拘押在派出所里所谓的“协助调查”,可这位被带去派出所“协助调查”的人不仅家被非法抄了,还被绑架、带走。

雷焕英,是一日杂铺女店主。八月二十一日上午,正在营业的雷焕英被警察绑架到派出所。十二点左右,雷焕英的丈夫接到警察的电话,忙从工地赶回,只见四个警察等候在店铺里,叫他把雷焕英的身份证带着去。他带上雷焕英的手提包,里面有雷焕英的身份证、银行卡、三轮车驾驶证。到派出所,警察将雷焕英的包一并搜去,没有开清单。

警察问雷焕英的丈夫,雷焕英在信仰什么?雷焕英的丈夫如实地回答说,在信仰法轮功。雷焕英的丈夫又回答说,法轮功有一本书叫《转法轮》,还说,我老婆以前养鸡,买药吃,修炼法轮功,确实病好了,二十几年再没吃药。

警察听不得实话,说他在宣传法轮功,于是下令:铐起!雷焕英的丈夫双手被铐上手铐,被警察押着去农村老家非法抄家。警察非法抄走了雷焕英的私人物品大法书籍,真相资料及法轮功学员修炼交流的刊物《明慧周刊》,第二天又去抄了门市。

据国保警察说,查到监控,七月二十几号,邓万英、雷焕英、罗太会去某乡镇发了资料。法轮功学员散发资料,向民众讲清法轮功真相,是符合宪法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的合法行为。每个中国百姓都有知情权。

二、违法搜查,无证关押

按照法律程序,搜查的物品要列出清单,一式三份,要经当事人或在场的当事人的家人过目,签字、盖手印;搜查清单要有搜查人签署的姓名、职务等。邓万英、雷焕英的东西被抄走后,家属签了字,警察却没留给他们一份清单。罗太会的身份证、医保卡被警察要了去,雷焕英的身份证、有几万元钱的银行卡、驾驶证也被劫走,这些重要证件被警察拿去,警察没有履行接收的手续,没打收条。身份证、医保卡都是当事人重要的个人证件,与本案无关,不知警察为什么要扣押?

公安局执行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必须有书面的拘留通知书,在二十四小时内,送达家属,告知案由,法律依据,关押地点,关押时间,并有办案单位的印章,办案人的签名。邓万英、雷焕英、罗太会三人被绑架后,杳无音信。警察把人带走,没有告诉家属什么理由把人带走,凭的是哪条法律依据,关在什么地方,什么时候回来。

直到第四天,家属才接到电话通知,邓万英、雷焕英被关在泸州纳溪看守所。而后得知,邓万英被带走后,秘密关押在泸县石岗拘留所三天,后转看守所。这不为人知的三天,国保办案人为构陷她使用了些什么样的违法手段,目前不得而知。

罗太会的家属是在绑架案发生后的第二天下午五点以后,得到通知的,被告知罗太会关押在泸州市纳溪看守所,叫送衣物去。第三天,罗太会的儿子到泸县国保,说明家中有老有小,要求取保,将母亲放回,国保没有同意。

三、两次秘密庭审

大约二零一九年九月,邓万英等四人被构陷到了泸县检察院。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三日、九月十五日,泸县法院对关押一年的四人两次秘密庭审。法院直接宣布:本案不公开审理。没有说明理由,也没有以疫情为借口。就连律师都不知道不公开审理的原因是为什么。

两次秘密庭审,家属及亲朋好友带上身份证也无法入庭旁听。第一次庭审,两名法轮功学员的家属带上合法证件,被法院阻挡在庭外,被告知不能入庭旁听的理由为:此次是秘密庭审,网上都查不到信息,网上都不公布的。家属见大厅警务室可以看到庭审录像,请求站在那里看看,都被阻止。

秘密庭审,庭内有全方位的监控设备,估计可现场远程传输,各地、各级相关机构、人员都可同步监控庭审现场。法庭的气氛异常紧张。律师坚守立场,依法作无罪辩护。

第一次庭审,罗太会、雷焕英的两名律师,从宪法、刑法、国家相关的政策法令,如公安部[2000]39号文件、国务院公告的新闻出版署50号令等,有理有据的说明当事人信仰无罪,言论自由;家中搜到的东西再多,也不违法,散发资料再多,也不违法。

律师指出,刑法规定的犯罪四要素,本案不具备;出示的证据图片是法轮功资料,不过就是几本书籍,又不是毒品,应该把实物书籍拿出来看,里面的内容到底违不违法;查找物品要穿制服,至少两个人一起,有几个地方是一个人去的;查找物品要出示搜查证、警官证、要有扣押清单,要建立文书给当事人。基本上这些手续都是不齐全的;证人不到庭作证,四十多个证人,没有一个人见到四位法轮功学员做了什么事情。发资料拍的照片有的不是很清楚,只看见她们几个坐在电动车上去了那个地方,做了什么并不清楚,发没发资料看不到……这个办案方式不合法。根据宪法、刑法,及公安部文件、新闻出版署的50号令等政策法令,就是散发了法轮功资料,也不违法,也不具有违法性。律师要求当庭无罪释放当事人。

第二次庭审。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五日,泸县法院以“变更起诉”为由,将此案重审。变更起诉中,没有大的变动,只有真相资料的数量上增与减的一两份之差。

中共法庭迫害法轮功历来是玩阴谋,耍手段,避实就虚,故意回避法轮功的合法性这个最为重大的、最为关键的实质问题。执法者执法不谈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的宪法原则,大谈所谓的证据,把案子的焦点转移到他们认定的证据上。即只要与法轮功真相资料有关,不论多与少,就是他们判案的依据。为了扩大资料的数量,把案子变得“严重”,往往把有关法轮功信息的物品都算作真相资料翻倍累计。所谓的“重证据”,其实是中共迫害法轮功的一个司法陷阱。

因第一次庭审律师指出“证据”有问题,“办案方式不合法”。法院为了体现法庭“重证据”的所谓司法公正,修正了真相资料的一两份之差,又准备了一段第一次庭审没有播放的天网视频,满以为抛出“新证据”,如此的精心策划,这个冤案、这个多人的所谓大案就做实了,就万无一失、稳操胜券了。

庭审前法院把这段视频提前播放,让律师看,庭审过程中又再次播放。没想到律师当庭就揭穿了这个“新证据”的虚假性。律师指出:“这对案子没有实际作用;庭审播放的录像中,也没有看到当事人具体做了什么事情。视频中没有当事人具体做了什么事情的现场直接证据,所谓证据还是没有搞清楚的……”

律师再次重申:“当事人没有造成任何一种危害。刑法上追究人的责任,不管侵害别人财产,还是人身伤害,刑法才追究责任的。但是对于没有任何危害后果的不应该用刑法追究人的责任,刑法应该保持它应该有的迁抑性,法律都是有边界,不是什么问题都是通过刑法来解决的,这是法律的根本。你也没有提供这种造成任何危害的结果的证据,辩护人认为:不管从法律、法轮功的性质,从事实、各方面的证据,还是从现实的危害结果,当事人不构成犯罪。”

四、关于指派辩护人

由于邓万英与苟正琼没有聘请律师,三次庭审都由法院指派的两名辩护人,充当所谓的“援助律师”。第一次秘密庭审,男的指派律师从来没接触过法轮功被构陷的案子,女的指派律师连卷宗都没仔细看过。当事人是什么思想状态,他们根本就不清楚。而他们就按邪党的意图来辩护,法庭上大放烂词,说什么法轮功是×教,两位当事人是炮灰,是受蒙蔽的,受诱惑的等等,对她们进行打击,对当事人的人格尊严进行侮辱。法院指派辩护人充当第二公诉人的角色,为援助中共法庭迫害法轮功造势,起到很坏的作用。

第二次重审,邓万英否定了指派辩护人第一次庭审不公正的发言,维护自己的信仰,读了自己的辩护状。从自己身体的变化,道德的升华证实了法轮大法好;从宪法、刑法、国家颁布的政策法令证明修炼法轮功无罪。罗太会也讲修炼法轮功强身健体,没去危害社会与他人,也没有危害的后果。审判长反复询问几位当事人认不认罪?邓万英、罗太会、雷焕英都坚定的回答,“我没有罪”。苟正琼回答曲折,也没有认罪。

第二次庭审,两位官方指派的律师没有说话。面对当事人对法轮功的正面态度,他们无话可说。

第三次开庭,指派辩护人除了发言维持从轻处罚的意见外,别的话一句也没多说,完全没有一开始的那种口出烂言的嚣张的气焰了。

五、泸县检察院缪文屡次迫害好人

缪文屡次迫害好人。早在二零一四年缪文与钟宇明合伙构陷,枉判泸县奇峰镇法轮功学员易群仁四年;二零一七年,缪文作为检察官独立办案,又构陷泸县玄滩镇法轮功学员冯德琼遭冤判两年。

泸县特兴镇四名这次遭迫害的法轮功学员都是当地有口皆碑,有目共睹的好人。就说诚信经商的女店主邓万英吧,她的故事家喻户晓。

邓万英出生在贫困的农村,随父母田边地头日晒雨淋,年幼的身体长满脓疱疮,现在身上头上还留有毒疮的疤痕。在艰苦的环境中生存,邓万英落下了一身的疾病,如,慢性肾小球肾炎、妇科病、贫血、慢性胃肠炎,感冒是经常性的,更严重的是患上了无法治愈的疾病——风湿病,脚踝关节疼得不能入睡。二十几岁的时候,正值青春美好的时光,可邓万英的体重只有七十斤,整天与药打交道,活得好累,好苦。

一九九七年,邓万英有幸得到《转法轮》,每天如饥似渴地读书,炼五套功法,努力去认识真理,提高心性,改变为私为我的旧观念。不到两个月,邓万英全身的疾病痊愈,就连最严重的风湿痛也消失得无影无踪,从此不管遇到多大的魔难,她都坚定修炼,坚定的维护大法,坚持向人民讲清法轮大法好的真相。

因告诉人们法轮功真相,邓万英曾被非法关押多次,非法劳教两次。屡遭中共迫害,药店不能正常经营,家中仅有的一点积蓄全部花光,家庭经济崩溃。这些年来的迫害,造成邓万英家庭经济损失至少几十万元。
人们知道,这些年医药行业以假药、高价药骗钱牟取暴利,已经成为见怪不怪的社会常态了。然而,邓万英虽然遭受迫害经济损失惨重,但是,她看病卖药秉承诚信,从不伤害百姓,不赚昧心钱。

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九日晚,邓万英在街道上拾到一个钱包,里面有现金六千多元,金卡、普通卡等,价值上百万;还有身份证、行业证、驾驶证和一些收据等。街坊邻居都觉得邓万英这次可从失主那里捞到一大笔钱了。但是邓万英找到了失主,钱包一分不少的归还失主,失主酬谢一千元人民币,她一分都没要,并给失主讲修大法做好人的道理。失主感慨的说,这个世道,天底下还有这么好的人!法轮功学员按照真、善、忍法理做好人的佳话,轰动了小镇。

邓万英告诉人们法轮功真相,为的是让更多的人得到法轮大法的美好,特别是在人无法抗拒的天灾人祸中,能得到大法的护佑,平安渡过劫难,拥有美好的未来。仅为做一个为他人着想的好人,就遭到中共两次非法劳教迫害,并长期遭受当地派出所、社区骚扰。

对这样一个无私的好人,泸县检察院公诉人缪文,竟建议法院诬判邓万英七年以上的重刑!建议对其他三名法轮功学员诬判三年、或三年上、下的有期徒刑。

法官、公诉人,及指派辩护人都是吃法律专业饭的,难道真的听不懂敬职的专业律师说的什么,法轮功学员做的是什么,有罪还是无罪?冤判法轮功学员,让法轮功学员在中共监狱黑窝里遭受身心的残酷摧残,让他们的家庭、家人承受着巨大的痛苦,做了那么大的伤天害理的坏事,他们真的就那么心安理得吗?人都是有良知善念的,只是在邪党的淫威与谎言操控下心智迷失,理性被强权攫取。

中共邪党迫害法轮功二十一年来,法轮功学员持之以恒的讲清真相,如滴水穿石,终将唤起一些人未泯的良知与善念,唤醒人性的复苏。人在思考,人在变。哪怕是微妙的、微小的变化,也是人觉醒的希望,留下未来的希望。期盼着泸县法院涉案人员及相关人员都能打碎中共的枷锁,堂堂正正迈出为善良人伸张正义的一步,无罪释放法轮功学员,光明磊落的做个正直的好人,为自己及家人选择未来。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2/11/四川泸县法院对四名法轮功学员第三次庭审-420185.html

2020-09-20: 四川泸州市四名法轮功学员被秘密庭审
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五日,四川泸县法院对法轮功学员罗太会、雷焕英、邓万英、苟正琼第二次秘密庭审。律师指出,不管从法律、从法轮功的性质,从事实、各方面的所谓“证据”,还是从现实的没有危害的结果,当事人不构成犯罪。法轮功学员坚定的回答法庭:“我没有罪”。

泸县法院的这次庭审,直接宣布为“不公开审理”。但是,法院没有说明不公开审理的理由,也没有以疫情做借口。

第一次庭审概述

罗太会、雷焕英、邓万英、苟正琼,家住泸州市龙马潭区特兴镇。二零一九年八月二日晚八点,苟正琼被泸县兆雅派出所警察绑架、关押。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泸县国保联合其他派出所人员,在泸州市龙马潭区特兴镇,绑架了正在各自店铺里工作的法轮功学员邓万英、雷焕英、罗太会。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三日,泸县法院对被非法关押看守所近一年的四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庭审。律师与家属、亲朋好友到庭,法院直接宣布:本案实行不公开审理。

两名法轮功学员的家属带上合法证件,被法院阻挡在庭外,有家属被告知不能入庭旁听的理由为:此次是秘密庭审,网上都查不到信息,网上都不公布的。家属见大厅警务室可以看到庭审录像,请求站在那里看看,都被阻止。

律师依法作无罪辩护。罗太会、雷焕英的两名律师,从宪法、刑法、国家相关的政策法令,如公安部[2000]39号文件、国务院公告的新闻出版署50号令等,有理有据的说明当事人信仰无罪,言论自由;家中搜到的东西再多,也不违法,散发资料再多,也不违法。

律师指出,刑法规定的犯罪四要素,本案不具备;出示的证据图片是法轮功资料,不过就是几本书籍,又不是毒品,应该把实物书籍拿出来看,里面的内容到底违不违法;查找物品要穿制服,至少两个人一起,有几个地方是一个人去的;查找物品要出示搜查证、警官证、要有扣押清单,要建立文书给当事人。基本上这些手续都是不齐全的;证人不到庭作证,四十多个证人,没有一个人见到四位法轮功学员做了什么事情。发资料拍的照片有的不是很清楚,只看见她们几个坐在电动车上去了那个地方,做了什么并不清楚,发没发资料看不到……这个办案方式不合法。根据宪法、刑法,及公安部文件、新闻出版署的50号令等政策法令,就是散发了法轮功资料,也不违法,也不具有违法性。

律师要求当庭无罪释放当事人。法轮功学员罗太会、雷焕英自辩无罪。她们讲了修炼法轮大法身心受益的情况,重申信仰无罪,言论自由,要求当庭释放。

第二次庭审情况

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五日,泸县法院以“变更起诉”为由,将此案重审。

变更起诉中,没有大的变动,只有真相资料的数量上增与减的一两份之差。律师指出:“这对案子没有实际作用;庭审播放的录像中,也没有看到当事人具体做了什么事情。视频中没有当事人具体做了什么事情的现场直接证据,所谓证据还是没有搞清楚的……”第一次庭审时,两位律师已经依法阐明:法轮功学员散发资料不违法,中共公检法迫害法轮功的手段极其恶劣、流氓。如执法机构故意避开法律“执法”,不谈法轮功合法这个大前提,不理睬律师对法轮功性质合法性的依法阐述,而蓄意把散发真相资料的合法行为定性为违法,把散发资料的多少作为判刑的证据、量刑的依据。迫害二十一年来,中共司法靠这种无耻的司法欺诈制造了无数的冤案。

此案变更起诉,把真相资料的多少仅一两份之差的变动,作为所谓的“证据”拿出来再强调一下,第一次庭审没有提供的天网监控视频再播放一下,将案子再重审一下,以显示司法重“证据”的所谓的公正。回避法轮功的合法性,执法者不谈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的宪法原则,大谈所谓的证据,把案子的焦点转移到他们认定的证据上,其实就是在避实就虚、混淆视听,耍阴谋,耍手段,玩花招,继续维持迫害,这样的司法能公正吗?

第二次重审中,律师还进一步说明:“当事人没有造成任何一种危害。刑法上追究人的责任,不管侵害别人财产,还是人身伤害,刑法才追究责任的。但是对于没有任何危害后果的不应该用刑法追究人的责任,刑法应该保持它应该有的迁抑性,法律都是有边界,不是什么问题都是通过刑法来解决的,这是法律的根本。你也没有提供这种造成任何危害的结果的证据,辩护人认为:不管从法律、法轮功的性质,从事实、各方面的证据,还是从现实的危害结果,当事人不构成犯罪。”

当事人自辩无罪。第一次庭审,法院为邓万英、苟正琼指派的律师,充当第二公诉人,说她们当炮灰、受蒙蔽、被诱惑,有一个律师直接提法轮功是某教,对当事人进行打击,对当事人的人格尊严进行侮辱。公诉人明知迫害法轮功没有法律依据,两高院的“解释”不代表法律,刑法300条与法轮功没有关系,可还是按以前故意错用法律搞司法诈骗的老套路行事,目的是要让法轮功学员认罪,将修炼真善忍做好人的、讲真相救人的法轮功学员定罪,投进冤狱。指定辩护人则推波助流,助邪共为虐,起到很坏的作用。

第二次重审,邓万英否定了指派辩护人第一次庭审不公正的发言,维护自己的信仰,读了自己的辩护状。从自己身体的变化,道德的升华证实了法轮大法好;从宪法、刑法、国家颁布的政策法令证明修炼法轮功无罪。罗太会也讲修炼法轮功强身健体,没去危害社会与他人,也没有危害的后果。审判长反复询问几位当事人认不认罪?邓万英、罗太会、雷焕英都坚定的回答,“我没有罪”。苟正琼回答曲折,也没有认罪。

庭审从上午十点开始,十二点结束。律师辩护顺利。公诉人只读了变更起诉的几点内容,没有多说。两位官方指派的律师在场,也没有说话。面对当事人对法轮功的正面态度,他们无话可说。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9/20/四川泸州市四名法轮功学员被秘密庭审-412040.html

2020-09-07: 泸州市罗太会、雷焕英、邓万英、苟正琼再次面临非法开庭
四川泸州市法轮功学员罗太会、雷焕英、邓万英、苟正琼被非法关押近一年,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三日被泸县法院秘密非法庭审。几日前得知,泸县法院将对四位法轮功学员再次非法开庭,具体日期尚未知。

法轮功学员罗太会、雷焕英、邓万英、苟正琼,家住泸州市江阳区龙马潭区特兴镇。二零一九年八月二日晚八点,苟正群被泸县兆雅派出所警察绑架、关押。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泸县国保纠集其他派出所人员,在泸州市龙马潭区特兴镇,绑架了正在店铺里工作的法轮功学员邓万英、雷焕英、罗太会。四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在泸州纳溪看守所。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三日,泸县法院对被非法关押了近一年的法轮功学员邓万英、雷焕英、罗太会、苟正琼非法庭审。律师与家属、亲朋好友到庭,法院直接宣布:本案实行不公开审理(拿疫情作借口)。

两名法轮功学员的家属带上合法证件,被法院阻挡在庭外,有家属被告知不能入庭旁听的理由为:此次是秘密庭审,网上都查不到信息,网上都不公布的。家属见大厅警务室可以看到庭审录像,请求站在那里看看,都被阻止。

律师依法作无罪辩护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三日非法庭审中,罗太会、雷焕英的两名律师,从宪法、刑法、国家相关的政策法令,如公安部[2000]39号文件、国务院公告的新闻出版署50号令等,有理有据的说明当事人信仰无罪,言论自由;家中搜到的东西再多,也不违法,散发资料再多,也不违法。

律师指出,刑法规定的犯罪四要素,本案不具备;出示的证据图片是法轮功资料,不过就是几本书籍,又不是毒品,应该把实物书籍拿出来看,里面的内容到底违不违法;查找物品要穿制服,至少两个人一起,有几个地方是一个人去的;查找物品要出示搜查证、警官证、要有扣押清单,要建立文书给当事人。基本上这些手续都是不齐全的;证人不到庭作证,四十多个证人,没有一个人见到四位法轮功学员做了什么事情。发资料拍的照片有的不是很清楚,只看见她们几个坐在电动车上去了那个地方,做了什么并不清楚,发没发资料看不到……这个办案方式不合法。根据宪法、刑法,及公安部文件、新闻出版署的50号令等政策法令,就是散发了法轮功资料,也不违法,也不具有违法性。

律师要求当庭无罪释放当事人。法轮功学员罗太会、雷焕英自辩无罪。她们讲了修炼法轮大法身心受益的情况,重申信仰无罪,言论自由,要求当庭释放。

指定辩护律师助邪党为虐

邓万英、苟正琼没有聘请律师,是由法院指定的律师。这两位律师与当事人一次面也没见过。庭审前,有当事人的家属在一旁听到,男的律师从来没接触过法轮功被构陷的案子,女的律师连卷宗都没仔细看过。当事人是什么思想状态,他们根本就不清楚。而他们就按邪党的意图来辩护,充当第二公诉人。在法庭上说什么两位当事人是炮灰,是受蒙蔽的,受诱惑的等等,对她们进行打击,对当事人的人格尊严进行侮辱。

公诉人明知迫害法轮功没有法律依据,两高院的“解释”不代表法律,刑法300条与法轮功没有关系,可还是按以前故意错用法律搞司法诈骗的老套路行事,目的是要让法轮功学员认罪,将修炼真善忍做好人的、讲真相救人的法轮功学员定罪,投进冤狱。指定辩护人则推波助流,助邪共为虐,起到很坏的作用。

此案公诉人是泸县检察院的缪雯。二零一四年,缪雯作为公诉人,亲自将泸县奇峰镇法轮功学员易群仁投进冤狱,迫害四年;二零一七年,又将泸县法轮功学员冯德琼投进冤狱,迫害两年。缪雯给法轮功学员造成身心伤害,给他们的家庭造成极大的痛苦。法轮功学员给泸县公检法人员写信、寄资料屡次劝善,缪雯至今没有醒悟,还在继续作恶,参与迫害,制造冤案。

当日非法庭审,据说在法庭内旁听席处,有一个球状的、360度的全方位录像设备,估计各级相关部门,各级头目都能直击庭审现场。这个法庭完全是信息化的法庭。庭审从上午十一点开始,中途休息一个半小时,下午继续到五点结束。

律师辩护顺利,程序基本正常。至于为什么要重审,目前还不清楚。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9/7/泸州市罗太会、雷焕英、邓万英、苟正琼再次面临非法开庭-411474.html

2020-07-15: 四川泸县法院对四名法轮功学员非法秘密庭审
2020年7月13日,四川泸县法院对非法关押了近一年的、四名泸州市龙马潭区特兴镇法轮功学员邓万英、雷焕英、罗太会,苟正琼非法庭审。两名法轮功学员的家属带上合法证件被法院以疫情为由阻挡庭外,有家属被告知不能入庭旁听的理由为:此次是秘密庭审。

庭审结束,两位正义律师要求宣判当事人无罪,立即当庭释放;而指定辩护人则站在中共的立场上充当了第二公诉人的角色。详情待报。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7/15/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五日大陆综合消息-409039.html#20714232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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