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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 哈尔滨 呼兰监狱(原葛志监狱,男) >> 霍晓辉, 男, 61

个人情况: 原哈尔滨轴承厂公司党委干部,已经退休两年,

紧急成度:
家庭地址: 哈尔滨市香坊区
个人近况:
立案日期: 2020-05-29
家庭成员: 夫妻/父母: 丁燕 霍晓辉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22-02-28: 哈尔滨法轮功学员李力壮、霍晓辉被投入呼兰监狱迫害
二零二二年二月十七日,黑龙江省哈尔滨法轮功学员李力壮和霍晓辉被投入呼兰监狱迫害。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2/28/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大陆综合消息-439495.html

2021-12-26: 大庆中院渎职 非法维持对七名法轮功学员的枉判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日,大庆市中级法院匆匆下发裁定书,(2021)黑06刑终261号,对让胡路区法院枉法对哈尔滨李力壮等七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决维持原判。李力壮被非法枉判十年八个月,罚金八万;唐竹茵九年四个月,罚金五万;赵丽华七年五个月,罚金四万;霍晓辉七年三个月,罚金四万;丁燕四年二个月,罚金三万;焦其华四年,罚金三万;李艳清一年十个月,罚金二万。

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于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下达非法判决,李力壮、唐竹茵、霍晓辉等法轮功学员不服枉法判决,依法提出上诉。上诉期限因法定休息日顺延至十一月二十九日。大庆市中级法院在十二月一日立案。因黑龙江疫情,律师无法递交上诉意见。二审法官对上诉人提出的,一审所谓指控拨打“反宣”电话数量存在严重失实的情况,在没有做充分的调查,更没有开庭审理的情况下,匆匆于十二月十日就草率下达了维持原判的非法裁定。二审法院、法官、合议庭人员,是在故意包庇一审办案人员的违法行为,公开、公然地纵容一审办案、定案过程中显而易见的犯罪。

家属于十二月十七日打12368查询大庆中院立案庭询问案件情况,书记员告诉承办人是赵鹏,让家属联系法官赵鹏(0459-6829160),家属打电话询问赵鹏是否立案了,赵却说二审已经下判决了,维持原判。顿时家属就懵了。

对于家属的质问,法官也表现得有些无奈。以下是家属和法官的对话:

家属:这几天功夫,你们也太草率了吧?你们调查了吗?我们请的律师你们听取他们的意见了吗?

法官:这都是我们合议庭决定的,不是我个人的意见。

家属:一审挺粗暴地强行抬人,也不允许律师说话,这么大的案子,你们都不做充分的调查,就这么匆匆给结案了?

给量刑这么长时间,还罚款这么多,人命关天啊,我们还指望你们中院能给以纠正,给老百姓一个公正呢?那叫十多年呢,人能不能活着回来呀。他也没做什么坏事啊,只不过是一个信仰呗。就象一次运动吧。

法官:信仰这个问题我不在电话中探讨,国家有国家的规定。

家属:你得调查一下一审取证对不对啊?不得好好了解了解吗?我们很相信你们二审法官啊,这么一个礼拜就匆匆结案了?!如果这个事落到你们家人身上,你们啥心情?如果这个事情反过来的时候,你们谁能承担责任吗?

法官:你要认为我们审理不对,你可以依法上诉,可以走法律程序。

家属:你们立案也没有通知我们家人啊

法官:你走法律程序吧。我们也都结完案了,我们也不能对这个案子再说什么了。

家属:量刑那么多年,你们根据什么就草草结案了呢?

法官:是不是够罪啊,还是什么信仰啊,也不是我们规定的,我也不能再怎么答复你了。

法官:国家有国家法律,我们也只能按法律执行。

家属:国家什么法律啊,那么多种邪教中也没有法轮功啊。有吗?

法官:我不跟你探讨这些。

家属:你是法律人你不探讨这些,你探讨啥呀?

法官:我们最终决定就是法律的裁定。

家属:你们不以法律为准则,你们依照什么判案啊?!我们得知道我们家人犯了哪个罪了,法官你也得知道犯了哪个罪了,是不是啊?

法官:唉,这个问题也别问我,我们不跟你们探讨这个事。该怎么办怎么办,你们可以申诉。具体怎么申诉你也别问我,我也不太了解,你可以找个律师。

家属:你们得秉公办理啊,你得给我们律师一个机会啊,你得给我们一个机会啊,给你们自己一个机会呀。一个礼拜就给结案了,就这么草率。这种冤假错案会终生追究的。你得为自己负责,为你自己的生命负责啊,现在不是还倒查吗?

法官:我们不草率。我们知道我们的责任,我们认为没有冤案。

家属:你们一审没有任何证据,没有事实根据,就是枉法判决。

法官:你们家人炼法轮功你们不能劝劝吗?
家属:炼法轮功他也没干坏事啊,他就是做好人。

法官:他炼法轮功怎么炼的?

家属:李力壮是当医生的,从不收患者红包,病人没钱输血,他拿自己的工资给患者输血,在家孝敬老人,这有错吗?

法官:咱们不说这些,那么你们认为好,我们也没啥说的了。

家属:那说啥呀?全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都让炼。

赵法官:你说这些,你们认为没错,那也没有什么说的了。

家属:他们信仰“真善忍”,你说“真善忍”有错吗?犯法吗?

赵法官:这事我们也不探讨。

家属:量刑那么多年,还有那么大岁数的老太太,人能不能活着回来了呀?那是七家人啊,不都毁了吗?监狱还强行转化迫害,多少人被打死了。

法官:我不知道谁被强制迫害,什么被打死……

法官:我们也不跟你说这些。你们走法律程序吧。

家属:我也知道你也不是决定者,再遇到这样信仰的事,你得为自己负责啊,不能这么草率啊。

法官:你没有别的说的了,我就撂电话了。

做好人被冤,善良人坐牢,家属、律师、亲朋友人在愤怒一审不公的情况下,都把希望寄托于二审法院、法官,期待着二审法院、法官能纠正一审错误,期盼着清明法官能给老百姓做主,还上诉人清白。然而大庆市中级法院、法官的草率裁定,令众人大失所望。

法律的宗旨是“打击坏人、保护好人”的。这是无论什么法系都必须遵循的准则;在我们中华民族几千年有法律记录的历史中,“打击坏人、保护好人”这个天经地义的内容也从来没有发生过变化。法官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民众的希望所在。打击善的就一定是恶的。

再劝各级法官、检察官、警察,你们都是取得了资质的法律人,你们比谁都清楚迫害法轮功没有法律依据。你们才是这场浩劫的真正受害者。你们表现出的无奈以及“没办法,我要吃饭”,“要养家糊口”等的说辞都不是日后能为自己减轻罪责的理由,希望你们在执行法律与上级的命令之间一定要清醒、理智的掌握主动,守住良知,为自己留后路啊!

二审大庆市中级法官合议庭人员:
审判长伍洋;审判员:赵鹏,审判员:王海燕;
参与人员:法官助理刘国喜;书记员徐曼。

一审大庆市让胡路区非法庭审人员
让胡路区检察院:赵岩松、封光;
让胡路区法院 审判长:薛强,陪审员:程立、张喜艳;书记员:陈帅。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12/26/大庆中院渎职-非法维持对七名法轮功学员的枉判-435338.html

2021-12-03:哈尔滨七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一至十多年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在侦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情况下,枉法对哈尔滨李力壮等七名法轮功学员下达非法判决:
霍晓辉被非法枉判七年三个月,勒索罚金四万;
李力壮、唐竹茵、霍晓辉等法轮功学员不服非法判决,现已上诉。
参加非法庭审人员有:让胡路区检察院赵岩松、封光;让胡路区法院审判长薛强;陪审员程立、张喜艳;书记员陈帅等。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12/3/哈尔滨七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一至十多年-434311.html

2021-10-27:大庆公检法枉法 七名学员家属要求换法官、检察官
大庆市让胡路区龙南公安分局二零二零年四月八日,在哈尔滨市香坊区肆意绑架了霍晓辉、李力壮、唐竹茵、丁燕、赵丽华、焦其华、李艳清七名法轮功学员,借口是拨打“反宣”电话,荒唐地以违反“刑法三百条”的所谓“罪名”逮捕、起诉。三次开庭,均因公安办案机关罗织的“犯罪”事实不清,无根、无据,以及公诉人封光及法官薛强履职缺失法律准绳,行为存在严重违法,遭到律师、家属的控告、抗议,使得审理不得不终止。
依据《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是启动刑事案件的第一环节,负责侦查案件,然后由检察机关和法院对其侦查活动进行审查,最终由法院对案件进行独立审判。现在检察官封光和法官薛强肆意违法,完全颠倒了公检法权力分工设定的原则,对于本应由自己负责审查、认定的权力完全放弃,故意放纵公安机关随意构陷法轮功学员,人为地导致检察院的公诉程序和法院的审判程序形同虚设,蓄意制造冤假错案。

七名法轮功学员家属联名向大庆市、让胡路区两级人大、纪检、监察、政法委、大庆市中级法院等部门,提出要求让区检、法两院更换公诉人封光和法官薛强,并要求其退出员额检察官、员额法官,依法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关于李力壮、唐竹茵等人被非法开庭的一些情况,请见明慧网《大庆让胡路区法院开庭 过程处处违法》、《哈尔滨七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开庭情况补充》《大庆市法官薛强违法开庭被投诉》等报道。

附:《强烈要求:更换大庆市让胡路区检察院检察官封光和让胡路区法院法官薛强并追究两人刑事责任的意见书》

相关检察院、法院及部门领导:

我们是2020年4月8日大庆市龙南公安分局在哈尔滨市香坊区肆意绑架的霍晓辉、李力壮、唐竹茵、丁燕、赵丽华、焦其华、李艳清等7名守法公民的家属。我们的家人已经被非法关押了1年零6个月有余,期间家人们被非法开庭了3次。在公诉、审理过程中,均因公诉人封光及法官薛强履职行为存在严重违法,审理不得不被迫中止。

鉴于此二人在庄严的人民法庭上公然亵渎和践踏法律的尊严,知法犯法,存在严重枉法渎职行为,我们家属已经联名向多个部门进行了投诉,并收到了相关部门的回复和办理意见(如:投诉信发出去之后,七月初,家属接到大庆有关部门的电话:“我们调查一下,如果确有此事,严惩。”)。因而,检察官封光和法官薛强已与本案当事人及家属存在利害关系。为保证法庭审理的客观公正,所以我们一致要求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再次现场开庭,并要求更换薛强和封光,并依法追究此两人的刑事责任。

一、大庆市让胡路区检察院检察官封光违法犯罪事实:

1、公诉人封光严重违反《宪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及《立法法》第八十七条等规定。以法律名义打压信仰,违反宗教及信仰自由原则;政教分离原则;思想不受法律追究原则及罪刑法定原则等人类共识的普世原则。

根据宪法的规定,信仰、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向人们讲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传播法轮功资料都是合法的。而公诉人封光无视法律,一味执行江泽民、周永康、薄熙来之流迫害法轮功的邪恶政策,是对公民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的肆意践踏和侵犯,是反法治精神的,违背天理,公道,人心,涉嫌构成反人类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2、公诉人封光以刑法300条定罪法轮功完全是错误适用法律,涉嫌构成滥权,强加罪名,蓄意陷害,徇私枉法等罪责。

中国修炼法轮功合法。法轮功是教人信仰“真、善、忍”的正信,不是邪教。其实,认定一个宗教是正教还是邪教,在当今世界,这不是任何一个国家的政府机关、立法机构、司法部门能够判断的。

1999年7月中共开始疯狂地迫害法轮功,但是却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中央、国务院“两办”和公安部认定的14种邪教组织名单没有法轮功(网上可查)。所谓“定性”“邪教”之说,出自于1999年10月25日江泽民接受法国《费加罗报》记者的访谈,随后《人民日报》跟风发表评论员文章。然而个人讲话和媒体报导均不是法律。

目前在政法系统倒查的新形势下,强调以宪治国、以法治国,反对以权压法,以言代法。明确提出要清除政法队伍中的害群之马,并已将过去二十年积极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双手沾满法轮功同胞鲜血的罪恶元凶周永康、薄熙来、李东生、徐才厚、郭伯雄等及其部份追随者绳之以法,早在2015年中央政法会议上直陈“周永康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的事业,也带坏了一批干部”,提出要彻底肃清周永康的影响。近期落马的前中央610头目彭波、孙力军、傅政华等人更凸显出他们践踏信仰、反人类的共罪。

3、公诉人封光严重违反“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对龙南公安分局侦查活动中渎职行为不履行审查、监督的基本职责,对侦查中存在的重大、明显错误不予纠正,却枉法乱诉,涉嫌严重渎职、包庇和共同犯罪。侦查机关呈报的案卷错误频出,事实不清,证据虚无。具体实例如下:

(1)指控7人拨打“反宣”电话,界定“反宣”电话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2)指控7人拨打“反宣”电话,而侦查机关(龙南分局)没有提取到移动运营服务商提供的具有时间、通话时长、被叫号码、计费信息等基本通话信息记录,甚至没有明确的主叫号码,更没有任何其他证人、证言、证实具体何人是否拨打过电话。

(3)最基本的各被告人有几部手机?哪些手机是用来被指控拨打所谓“反宣”电话的?每人有几张电话卡?谁拨打到了哪个人?给什么人的人身或生命财产造成了什么危害?等等情况均未做调查。

(4)更为荒唐的是大庆市公安局国保支队关于霍晓辉、丁燕、焦其华关于扣押手机内存储的音频、电子文档、通话记录、通话内容的宣传品认定意见,属于起诉书所列的第5份证据鉴定意见,(该证据中丁燕的手机认定意见中将13932443333-13932449999.txt胡乱记录成拨打手机号6216万条,明显与事实不符,即便将其后面“万条”修正,把所有是11位能成为电话号码的数字条目加起来也不过是17000条左右,而不是起诉书指控的36688条反宣电话记录)等等如此明显错误,公诉人均未提出异议。

(5)大庆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就案件各当事人的手机等物品进行的《电子数据检查笔录》中明确记载了龙南分局送检的手机等物品,没有按照基本程序规范要求封存。因而,网络安全保卫支队出具的认定意见与本案认定的罪名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性,不能作为判案依据。

(6)大庆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和大庆市公安局国保支队是同属市公安局的平级关系,没有第三方监督,出具的鉴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电子数据检查笔录》记载中,数据检查(侦查)指挥人员王泽民、李迪,没有提交基本身份信息,不能确定其人是否具有电子数据检查分析能力和基本资质,亦无法确认其人能否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4、第三次开庭期间,公诉人封光不到庭,通过远程视频,要求辩护人现场出庭,公诉人没有做到司法亲历,诉辩不平等。

5、在庭审中,公诉人封光未经出示、质证的证据,依法不能作为本案当事人有罪的证据。仅仅出示了大庆市公安局国保支队关于霍晓辉、丁燕、焦其华关于扣押手机内存储的音频、电子文档、通话记录、通话内容的宣传品认定意见,属于起诉书所列的第5份证据鉴定意见,胡乱记录了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拨打手机号多少万条的所谓拨打“反宣电话记录”,而且以此作为定罪的全部证据。其它起诉书所列证据1、2、3、4、6均没有当庭出示,更没有宣读、质证。

6、公诉人封光视国家法律为儿戏,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未出示本案绝大多数证据情况下,公开诱导各被告人,以承认了侦查机关指控他们拨打反宣电话的条数,认罪、认罚,就降一档量刑建议3~5年,否则就是7年以上,具体到7~8年、8~9年、9~10年、10~11年等。试问谁给其的权力?公诉人如此践踏法律,枉法烂诉,朗朗乾坤岂不是冤假错案遍地!

二、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法官薛强违法犯罪事实如下:

1、法官薛强严重违反《宪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及《立法法》第八十七条等规定。以法律名义打压信仰,违反宗教及信仰自由原则;政教分离原则;思想不受法律追究原则及罪刑法定原则等人类共识的普世原则。
无视法律,一味执行江泽民、周永康之流迫害法轮功的邪恶政策,是对公民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的肆意践踏和侵犯,是反法治精神的,违背天理,公道,人心,涉嫌构成反人类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2、法官薛强违背《宪法》,采信公诉人以“刑法300条”定罪法轮功,完全是错误适用法律,涉嫌构成滥权,强加罪名,蓄意陷害,徇私枉法等罪责。

3、无视法官的职业操守,行政执法不作为,涉嫌草菅人命

(1)强行给病重的唐竹茵开庭。现年七十岁的唐竹茵,在大庆市第二看守所非法羁押期间,罹患胆总管结石,大夫说病情严重,有生命危险。已于2021年6月初,住院做过一次手术。手术后挂着引流袋,身体极度虚弱,思维模糊、说话吃力,自己不具备开庭的体力、本人也拒绝2021年6月22日视频开庭。法官薛强却强行要求:“把唐竹茵抬出来”。唐竹茵被轮椅推出后,在轮椅上无法正常坐立,只能趴着,斜躺着,有时昏昏欲睡,说话都很难说出来,她多次告知薛强,很难受,别人说的话听不清,无法开庭。薛强却无视事实,要求唐竹茵继续强行开庭。

辩护人看唐竹茵思维模糊,请求法官停止对唐竹茵开庭,薛强不予理睬。并说 “你去政法委告我”、“出事我负责”。

唐竹茵的家属,见亲人受到如此的折磨,心里实在无法承受,请求薛强停止对唐竹茵的开庭,被薛强呵斥,指使法警粗暴强行带离法庭。

经过此次开庭,唐竹茵身体和精神状况更加糟糕。

(2)2021年8月20日左右,大庆第二看守所基于唐竹茵病情严重,不适合羁押,两次向让胡路法院提出唐竹茵取保的建议;唐竹茵女儿与主审法官薛强沟通,希望法院能做出变更羁押措施的决定。法官薛强以“需要向上级—政法委请示”为由,不积极作为。其女儿心情急迫再多次拨打薛强电话,他就是不接,之后也没有任何消息。

9月18日看守所告知唐竹茵女儿,唐竹茵病情严重又住院了。9月26日看守所多次给唐竹茵女儿打电话,追问与法院沟通结果,再次说唐竹茵现在情况非常危险,不能拖着。9月28日看守所一天给唐竹茵女儿打8次电话,说唐竹茵病情十分严重,随时都有生命危险!不能再拖!这是人命关天的大事!

面对母亲生命危在旦夕,唐竹茵女儿心急如焚,连续十多天给薛强打电话,他都不接听。最后找到让胡路区法院白院长反映情况,薛强才用了一个新的电话(15776502201)给唐竹茵女儿回了一个电话。说让找区政法委(管法轮功的)姓常的(0459-6338122)人。唐竹茵女儿立即打电话给常姓官员反映她母亲危在旦夕的情况,常姓官员答复说:法院是独立办案,只要符合条件就办,我们(政法委)没有规定(向我们请示),不会干预。并说当天他就与薛强通了电话,说了这个意思。

9月28日唐竹茵女儿再次与薛强通电话,这次薛法官态度还可以,强调不是因为疫情的原因,他们在9月23日就开庭了。他坚持开庭后家属可以申请监外执行或申请保外就医。家属强调唐竹茵随时有生命危险,最后薛强让家属给法院邮寄“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他十一长假后再向领导汇报,现在没有其它办法。

4、违反最高法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在李力壮、唐竹茵等人不同意远程视频开庭,拒绝出庭的情况下,强行抬被告人李立壮和唐竹茵到法庭开庭。辩护人提出当事人要求现场开庭,审判长薛强庭审中以“你可以到二审提”、反应程序问题时及被告人身体状况实被当庭答复“你去政法委告我”、“出事我负责”。

5、极力阻止律师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

2020年12月17日第一次开庭,薛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7条第三款 “必须在开庭前三日通知律师”的规定,故意在开庭前一天,才通知唐竹茵的律师唐志伟,致使律师无法正常工作,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并带来经济上的很大损失;决定开庭,但薛强故意不通知丁艳的律师任全牛,家属询问律师后,律师不断给薛法官打电话,他均不接听,致使律师未能到庭工作。而且,薛强在法庭上公然诱导、唆使丁艳当庭解聘为其做无罪辩护的任律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10/27/大庆公检法枉法-七名学员家属要求换法官、检察官-432930.html

2021-10-17: 哈尔滨市李力壮等七名法轮功学员面临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非法庭审
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预谋2021年10月21日周四上午9点在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对哈尔滨市香坊区七名法轮功学员李力壮、霍晓辉、唐竹茵、李艳清、丁燕、焦其华、赵丽华非法现场开庭。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10/17/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七日大陆综合消息-432611.html#211016223926-7

2021-09-23: 哈尔滨市香坊区七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开庭因疫情原因而延期
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预谋2021年9月23日周四上午9点在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对哈尔滨市香坊区七名法轮功学员李力壮、霍晓辉、唐竹茵、李艳清、丁燕、焦其华、赵丽华非法开庭。

因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出现疫情,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通知延期。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9/23/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大陆综合消息-431799.html

2021-09-19:哈尔滨市李力壮等七名法轮功学员面临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非法庭审
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预谋2021年9月23日周四上午9点在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对哈尔滨市香坊区七名法轮功学员李力壮、霍晓辉、唐竹茵、李艳清、丁燕、焦其华、赵丽华非法开庭。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9/19/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九日大陆综合消息-431260.html

2021-07-13: 大庆市法官薛强违法开庭被投诉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七日,黑龙江哈尔滨七名法轮功学员家属投诉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法官薛强渎职枉法,强行对法轮功学员李力壮、唐竹茵、霍晓辉、丁燕等七人开庭。

投诉信《投诉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法官薛强渎职枉法请求彻查》发给了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黑龙江省监察委员会、大庆市监察委员会、黑龙江省检察院、大庆市检察院、大庆市让胡路区检察院、黑龙江省高级法院、大庆市中级法院、让胡路区法院、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黑龙江省委政法委等部门,共六十多封信。

李力壮、唐竹茵等人被非法开庭的一些情况,请见明慧网《大庆让胡路区法院开庭-过程处处违法》、《哈尔滨七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开庭情况补充》等报道。

投诉信的内容如下:

投诉原因一: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李力壮不同意远程视频开庭,拒绝出庭,但被法官薛强要求:“强行抬出开庭”。李力壮被强行带出开庭后,多次表示不同意视频远程审理,要求现场开庭,薛强不予理会,被控制在椅子上强行开庭。开庭期间,李力壮离开法庭拒绝开庭,后法警按照薛强要求,强行把李力壮带进法庭。

薛强对李力壮的强行违法开庭,完全违反最高法院二零二零年二月十九日《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

投诉原因二:

唐竹茵因手术后挂着引流袋,身体极度虚弱,并且可能还要进行二次手术,自己不具备开庭的体力、思维模糊、说话吃力,本人拒绝当日视频开庭。薛强要求:“把唐竹茵抬出来”。唐竹茵被轮椅推出后,在轮椅上无法正常坐立,在轮椅上趴着,斜躺着,有时昏昏欲睡,多次告知薛强,很难受,说话都很难说出来,别人的说话也听不清,无法开庭。薛强要求唐竹茵继续强行开庭。

辩护人看唐竹茵的身体状况极差,有时思维模糊,请求法官停止对唐竹茵开庭,薛强不予理睬。回复说“去政法委告我”。

唐竹茵的家属,见亲人受到如此的折磨,心里实在无法承受,请求薛强停止对唐竹茵的开庭,被薛强行赶出法庭。

薛强对唐竹茵的强行违法开庭,完全违反最高法院二零二零年二月十九日《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

投诉原因三:

李力壮在法庭上的讲话被薛强多次强行剥夺。违法剥夺被告人、辩护人质政治权利,法庭拒绝辩护人提出意见,严重违反法律规定。

薛强本人事先知道最高法院二零二零年二月十九日《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原因如下:

1.李力壮的辩护人在收到李力壮不同意视频开庭的要求后,查找过相关规定,曾经告知过薛强最高法院有《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的规定。

2.薛强,当庭询问过李力壮是否知道当事人不同意视频开庭就不能视频开庭的规定。

以上事实在开庭期间,法庭已经全程录像,有录像可查。同时薛强本人引导并且表达了支持对他进行投诉的意愿。

李力壮、唐竹茵的多名家属请求相关部门严查公职人员—法官薛强,及时处理。希望不要等到以后相关部门倒查20年的时候再严肃处理,那时已无法挽回对李力壮可能造成的伤害。李力壮、唐竹茵的多名家属要求重新公正开庭。

投诉信发出去之后,七月初,家属接到大庆有关部门的电话:“我们调查一下,如果确有此事,严惩。”

附:

最高法院二零二零年二月十九日《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第二条“各级法院推进在线诉讼,既要充分考虑案件类型、难易程度、轻重缓急等因素,又要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诉讼权益,尊重当事人对案件办理模式的选择权,全面告知在线诉讼的权利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同意案件在线办理的,应当在信息系统确认、留痕,确保相关诉讼活动的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同意案件在线办理,依法申请延期审理的,法院应当准许,不得强制适用在线诉讼。案件符合诉讼法律关于中止审理有关规定的,法院可以中止诉讼。”(此通知详见中央最高法院官方网站,或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站的公示)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7/13/大庆市法官薛强违法开庭被投诉-428116.html

2021-06-26: 哈尔滨七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开庭情况补充
2021年6月22日,黑龙江省大庆让胡路区法院非法视频开庭审理七名法轮功学员李力壮、唐竹茵、霍晓辉、丁燕、赵丽华、焦其华、李艳清。整个过程无视法律,完全是办案人员在践踏法律,现举几例:

拒绝出庭的李力壮被野蛮抬出来,法官薛强问他是否有要求回避的事情,李力壮依法回答说:要求共产党员回避。法官蛮横的一挥手:“不采纳!”李力壮用法律条文证明自己无罪时,法官用揶揄的口气嘲笑他:你还知道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啊?说完,马上下令把李力壮的话筒撤掉,并令两个警察站立两边,按住李力壮的两个肩膀,控制不让动。

公诉人和法官在宣读材料时,速度超快,含混不清,没人能听清说的是什么。

律师董前勇举手要发言,还没说出口,法官立刻命法警上来要把他架走。董前勇苦笑说:我还没发言呢!法警只好作罢。

辩护人提交材料时,法官薛强直接拒绝:不采纳!

书记员在一旁很少记录,对公诉人、法官有利的记录,不利的不记录。

公诉人封光诱骗当事人说,如果能承认强加的罪名,就予以减刑。

法庭上企图引导法轮功学员李艳清认罪,说,若能认罪,你的量刑是最轻的。李艳清陈述自己修炼受益的情况后,说:信仰无罪,十四种邪教没有法轮功,你判我一天都是错的!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6/26/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六日大陆综合消息-427436.html

2021-06-17: 黑龙江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企图对7名法轮功学员开庭
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预谋2021年6月22日周二上午9点在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对哈尔滨市香坊区七名法轮功学员李力壮、霍晓辉、唐竹茵、李艳清、丁燕、焦其华、赵丽华、七名法轮功学员面临非法视频开庭。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6/17/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七日大陆综合消息-427096.html#216170959-1

2020-12-28: 哈尔滨七位法轮功学员面临非法庭审
哈尔滨市香坊区七名法轮功学员李力壮、霍晓辉、唐竹茵、李艳清、丁燕、焦其华、赵丽华,二零二零年四月七、八日被大庆市国保和让胡路区龙南分局警察蹲坑、绑架构陷,十二月二十九日下午面临非法开庭(视频)。

二零二零年四月七日晚和八日下午,哈尔滨市香坊区多名法轮功学员,用手机在私家车上打电话,告诉世人大疫来临如何保命的真言,被大庆市国保和让胡路区龙南分局警察蹲坑,跨地区绑架、非法抄家。警察还以疫情为借口,不告知关押地、不准家属探视、不给存钱、存换洗衣物、日用品。

后来,李力壮(男)、霍晓辉(男)被非法关押在大庆市肇州看守所;唐竹茵、李艳清、丁燕、焦其华、赵丽华五位女学员被非法关押在大庆市第二看守所。这七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批捕(家属未接到批捕通知书),构陷到大庆市让胡路区检察院。其中唐竹茵已是七十岁的老人了,霍晓辉、丁燕、焦其华也已超六十岁。

七名法轮功学员又被检察院非法构陷到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法院预谋在十二月二十九日下午一点半非法视频开庭。这些法轮功学员从四月初就被绑架关押,被剥夺人身自由不说,还被以疫情为借口不许家属探视。

二零二零年四月八日下午一点多钟,丁燕和霍晓辉夫妇从家推门出来,突然被楼道里窜出的人拦腰抱住,几个人将他们强行推进屋里,他们说是“省厅的”,在“执法”,接着就非法抄家,抢劫走家中的几本大法书和一台笔记本电脑等私人物品。

期间,丁燕家亲属来她家取东西,被他们一再盘问,然后让她亲属赶快离开,仍说他们是省公安厅的,在“执法”。后来得知这伙人是黑龙江省公安厅反×教总队伙同大庆市国保及让胡路区龙南分局警察,他们跟踪、蹲坑多日,然后实施跨区绑架。丁燕及其它女学员先被劫持到大庆市杜蒙县拘留所非法拘留二十天,之后又被劫持在大庆市第二看守所至今。霍晓辉先被劫持到大庆市林甸县看守所,后又被非法关押在大庆市所属肇州市看守所至今。

以上是被绑架至今的七名法轮功学员的简要介绍,他们生活作风正派,为人正直,在单位是好职工,不贪不贿;在家里是好丈夫、好妻子。仅仅因为打真相电话,告诉世人法轮功真相,就被野蛮绑架、非法关押、构陷八个多月,今天面临非法开庭继续迫害。而他们没有触犯任何一条国家法律,罪从何来?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12/28/哈尔滨七位法轮功学员面临非法庭审-417121.html

2020-11-25: 黑龙江哈尔滨李力壮等七名大法弟子被构陷到法院的情况补充
二零二零年四月七、八日两天,黑龙江省大庆市公安局便衣采取蹲坑、盯梢等卑劣手段,在哈尔滨市绑架了多位法轮功学员。现得知李力壮(男)、霍晓辉(男)、丁燕、唐竹茵、李艳清、焦其华、赵丽华七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构陷到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据悉,此次迫害行动是由黑龙江省公安厅反×教总队处长杨波、顾松海等人恶意操作,指使大庆市公安警察跨地区实施绑架的。

已知李力壮、霍晓辉被非法关押在大庆市肇州看守所;唐竹茵、李艳清、丁燕、焦其华、赵丽华五位女学员被非法关押在大庆市第二看守所。这几位法轮功学员至今已被非法关押七个多月,其中唐竹茵已是七十岁的老人了,霍晓辉、丁燕、焦其华也已超六十岁。他们的亲人承受着痛苦,无时无刻不在思念着他们。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11/25/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大陆综合消息-415554.html

2020-08-06: 黑龙江法轮功学员霍晓辉被绑架情况补充
据悉,4月8日被绑架到大庆的哈市法轮功学员霍晓辉,经非法审讯后被劫持到大庆市林甸县看守所非法关押。5月中旬被非法批捕。现在被非法关押在肇州看守所。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8/6/二零二零年八月六日大陆综合消息-410114.html

2020-07-20: 哈尔滨多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批捕
哈尔滨市香坊区十名法轮功学员,二零二零年四月七、八日被大庆市国保和让胡路区龙南分局警察蹲坑、绑架,近日得知多人被非法批捕,构陷至检察院。据悉,此次迫害行动是由黑龙江省公安厅反×教总队杨波等人恶意操作,指使大庆市公安警察跨地区绑架哈市法轮功学员的。

二零二零年四月七日晚和八日下午,哈尔滨市香坊区多名法轮功学员,用手机在私家车上打电话,告诉世人大疫来临如何保命的真言,被大庆市国保和让胡路区龙南分局警察蹲坑,跨地区绑架。警察违法不通知家属,给法轮功学员家属、亲人造成极大恐慌和巨大痛苦。

大庆警察还以疫情为借口,不告知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地、不准家属探视、不给存钱、存换洗衣物、日用品。后经家属亲友多方寻找,得知四月七、八日两天,唐竹茵、郎宝华、蔡秀瑛、李艳清、丁燕、焦其华、赵丽华、朱鸣镝、霍晓辉、李力壮,十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到大庆市让胡路区龙南公安分局。唐竹茵、蔡秀瑛、李艳清、丁燕、焦其华、赵丽华六名女学员被劫持至大庆市所属的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泰康县)拘留所非法拘留二十天;李力壮、霍晓辉、朱鸣镝被劫持到大庆市所属林甸县看守所迫害。非法办案单位是大庆市让胡路区龙南公安分局。

现已确认,李力壮被非法关押到大庆市所属肇州市看守所;唐竹茵、李艳清、丁燕、焦其华、赵丽华被非法关押在大庆市第二看守所。确认至少以上六人已被非法批捕(家属未接到批捕通知书),所谓“案件”已到大庆市让胡路区检察院。其他人情况待进一步了解核实。

已知四月八日有两名法轮功学员因年纪大,当日被家属从哈市香坊区安埠派出所取保回家。郎宝华因体检血压极高,四月十日前后被家人接回哈市,被非法监视居住。法轮功学员李力壮、唐竹茵、郎宝华、丁燕、霍晓辉、蔡秀瑛、朱鸣镝被非法抄家,法轮功书籍、大法师父法像、电脑、平板电脑、手机、私家车等个人合法财产被抢劫。参与抄家的是香坊区公安分局及学员住地辖区派出所。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7/20/哈尔滨多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批捕-409240.html

2020-06-21: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十名大法弟子被非法关押
2020年4月7日、8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十名大法弟子被绑架,现确是:唐竹茵、蔡秀英、朱鸣镝、李艳清、焦其华、赵丽华、霍晓辉、李力壮、丁燕、郎宝华。目前十位学员被非法关押在大庆市肇州看守所,是大庆市公安局龙南分局参与绑架的。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6/21/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408001.html

2020-06-15: 哈尔滨市香坊区十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情况补充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多名法轮功学员二零二零年四月七日、八日,用手机讲真相时被恶人定位后被绑架,现确认十名学员是:李力壮、唐竹茵、蔡秀英、朱鸣镝、李艳清、焦其华、赵丽华、霍晓辉、丁燕、郎宝华。目前十位学员被非法关押在肇州看守所。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6/15/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五日大陆综合消息-407716.html

2020-05-28: 黑龙江省公安厅绑架关押多名哈尔滨法轮功学员
二零二零年四月七日、八日两天,哈尔滨市香坊区多名法轮功学员用手机讲真相时被恶人定位后被绑架。此次迫害行动由黑龙江省公安厅杨波等人恶意操作,指使大庆市公安警察跨地区绑架哈市法轮功学员,并将这些学员异地关押在大庆市泰康县看守所。在疫情封城的情况下,这些学员的家属亲友至今无法得到他们的消息。

传递济世真言 多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非法关押

二零二零年四月七日晚,香坊区几名法轮功学员在私家车上打真相电话,告诉世人大疫来临如何保命的真言,却被大庆公安绑架。

四月八日下午,多名用手机讲真相的法轮功学员又在公滨路与南直路交口处被大庆警察蹲坑绑架。有两名法轮功学员因年纪大,被放回。

现已知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有唐竹茵、蔡秀英、朱鸣镝、李艳清、焦其华、赵丽华、霍晓辉、丁燕、郎宝华,这些学员被劫持至大庆市所属的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泰康县)看守所非法关押。

另,已知有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抄家,参与抄家的是香坊区公安分局及学员住地辖区派出所。

邪恶预谋和实施 省公安厅为幕后黑手

据悉,省公安厅杨波等人为此次迫害行动的幕后黑手。二零一九年初,杨波从邪党公安部“争取”到一个专案项目,在哈尔滨成立了一个专门迫害法轮功的指挥中心,负责监控、收集全国法轮功学员的讲真相活动,当时地点设在哈尔滨南岗区公司街111号。杨波纠集很多部门人员,拼凑了上百人,成立了这个黑恶指挥中心专案组。中共邪党为此窝点拨付了几千万的巨款。

为向上面邀功请赏,二零一九年这个黑恶指挥中心谋划、操纵了省内多起大规模绑架行动。为了继续邀功骗钱,杨波等人再次策划迫害行动,于二零二零年四月七日和八日两天,接连绑架了多名哈市法轮功学员。此后,警察采用卑鄙手段寻找线索,意欲继续迫害。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5/28/黑龙江省公安厅绑架关押多名哈尔滨法轮功学员-406953.html

哈尔滨 呼兰监狱(原葛志监狱,男)联系资料(区号: 451)

2023-10-22: 黑龙江省呼兰监狱(区号:0451):
地址:哈尔滨市呼兰区东郊(火电三公司附近)
通信地址:哈尔滨市呼兰区腰堡乡803信箱,邮编:150521
电话:电话:0451-57307742、0451-57307719、0451-57304738
传真:0451-57307220、0451-57307220
狱长:魏玉川
政委:李晶超
副监狱长:刘怀明、田金龙、邓晓更(主要负责迫害转化)
纪委书记:范玉成
刑罚执行科 0451-57307732
科长胥如野0451-57307645、18004663344
狱政管理科 0451-57070227
科长张国鑫0451-57307338、18004663345
教育改造科 0451-57306610、0451-57307353
驻检:0451-5730733、0451-5730773、0451-5730770

各监区:
入监集训监区:0451-57307931、0451-57307713、0451-57307544、0451-57307855
十一分监区:0451-57307712、0451-57307731

2023-10-19: 海林市法院部份人员姓名和办公电话
陪审员:崔磊,张鹏东
法官助理:曲芳慧
书记员:胡海东
审判长:江新昆 办公室电话 0453—7117226 0453-7013911
牡丹江市中级法院部份人员姓名和电话
审判长:蒋志红 办公室电话 0453-8902620
法官助理:张鹏
康鹏:不知什么职务 电话 186 4575 2963
牡丹江市穆棱市第一派出所警察
王向海:办公室电话 0453—3123329 手机:139 4639 3132
监督电话:0453-3186301


2023-07-30:
黑龙江省呼兰监狱(区号:0451):
地址:哈尔滨市呼兰区东郊(火电三公司附近)
通信地址:哈尔滨市呼兰区腰堡乡803信箱,邮编:150521
电话:电话:0451-57307742、0451-57307719、0451-57304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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