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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 南京 玄武区 >> 程兰, 女, 72

个人情况: 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主任科员、一级警督(已退休)

紧急成度:
家庭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
个人近况: 已释
立案日期: 2019-09-12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23-08-07: 南京退休一级警督修心向善被枉判 继续申诉
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主任科员、一级警督(已退休)72岁的法轮功学员程兰女士,二零二三年七月十八日收到江苏省高级法院驳回申诉通知书【(2022)苏刑申405号】,仍旧维持枉法原判。程兰不服枉法裁定,依照中共现行法律,继续申诉。

程兰在签收回执中写了两条意见,质问:第一、如果做一个“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按真、善、忍做好人的人被判处有罪,请问:你们认为什么样的人才无罪?第二、翻遍中共自己制定的所有法律,没有一部法律规定“法轮功是×教”。国家认定的14种邪教中没有法轮功,我不知道我利用了14种邪教中的哪种邪教、破坏了哪种法律实施?我衷心希望各位法官了解法轮功真相,在大瘟疫中平安渡过劫难。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五日,程兰不服玄武区检察院公诉,以徇私枉法、违法起诉被告人为由,到南京市检察院,控告办案公诉人陈丽芳检察官、刘松茂助理检察官。结果:程兰没有等到再审查意见,等来的却是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二日,南京市玄武区法院被非法开庭的通知。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七日,南京市玄武区法院非法判处程兰有期徒刑一年,并敲诈勒索人民币一万元。羁押在南京市看守所迫害,后劫持到江苏女子监狱迫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程兰不服玄武区法院枉法判决,上诉南京市中级法院。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日南京市中级法院刑事裁定书【(2021)苏01刑终172号】,非法驳回上诉,维持冤判。

程兰女士从冤狱走出来后,遂于二零二二年三月十三日,再次依法向南京市中级法院申诉立案庭邮寄申诉状,要求撤销南京市玄武区法院二零二零年对她的刑事判决,同时撤销南京市中级法院【(2021)苏01刑终172号】的刑事裁定,依法宣告申诉人程兰无罪。

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程兰收到南京市中级法院的邮政快递:驳回申诉通知书【(2022)苏01刑申75号】。通知书不回应申诉人程兰在申诉状中提出的事实与理由,罔顾法理与法律,声称:你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应予驳回。落款:没有办案法官姓名,只有江苏省南京市中级法院公章,日期: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程兰再在二零二二年八月一日,依法向江苏省高级法院立案庭邮寄申诉状,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讨回公道。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收到省高院通知书。通知书写道:申诉材料不全。要求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材料齐备后再寄。于是,程兰在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再次将申诉状寄出。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八日,程兰收到江苏省高级法院的申诉通知书【(2022)苏刑申405号】。通知书只是在重复一审、二审的违法判决。最后是:你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重新审判的条件,予以驳回。落款:没有办案法官姓名,只有江苏省高级法院公章;日期: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三日。

程兰不服以上枉法裁定。依照现行法律规定,遂于二零二三年八月一日,依法向南京市中级检察院递交《刑事申诉状》。同时,向中国最高法院张军院长邮政快递《依法提审申请书》。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讨回公道;更重要的是唤醒公、检、法人员的正义良知,多一次自我救赎的机会;唤醒可贵的中国人对人类普世价值真、善、忍的认知,为法轮大法正名。

关于程兰女士遭受的迫害,请见明慧网文章《南京市一级警督程兰多年遭迫害的经历》《被构陷到法院 南京一级警督程兰控告检察官徇私枉法》《南京政法委、610枉法 一级警督程兰被失踪》等。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8/7/南京退休一级警督修心向善被枉判-继续申诉-463889.html

2022-03-24:遭冤狱一年 原南京一级警督程兰再次申诉
江苏省南京市法轮功学员程兰于二零二二年三月十三日依法向南京市中级法院申诉立案庭庭长邮寄申诉状,要求撤销南京市玄武区法院二零二零年对她的刑事判决,同时撤销南京市中级法院二零二一年对此案的刑事裁定,依法宣告申诉人程兰无罪。

程兰,现年六十九岁,原南京一级警督,已退休,一人独居。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她被栖霞公安分局便衣警察跟踪、绑架、非法抄家,随后被非法关押到洗脑班迫害二十二天,九月二十日她被非法转刑事拘留。

二零二零年五月八日,程兰被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非法构陷到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五月二十五日被玄武区检察院非法公诉到玄武区法院。程兰被取保候审。整个迫害过程,都由南京市政法委、“610”操控的。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二日,玄武区法院锁金村法庭对程兰进行非法庭审。程兰没请到维权律师,自己做无罪辩护,她用现行的法律逐一地反驳了检察官的公诉。在详实的事实面前,公诉人一直哑口无言。其后,法官问公诉人:有没有要说的?公诉人回答:没有。最后法官宣布择日宣判,叫程兰回家等通知。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六日,程兰接到玄武区法院锁金村法庭电话通知,要她十七日下午去拿判决书。她这一去就再也没有了音信,被失踪。现在得知,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七日,锁金村法庭人员宣判对程兰非法判刑一年,勒索一万元;并随即将她非法关押到在南京市看守所迫害。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程兰上诉到南京市中级法院。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日,南京市中级法院刑事裁定书(2021)苏01刑终172号,枉法驳回程兰上诉,非法维持原判。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八日,程兰收到南京市公安局“关于取消程兰退休待遇的决定”。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九日,程兰被转关到江苏省镇江女子监狱十一监区迫害。她在江苏省镇江女子监狱非法关押期间,遭到的迫害有:犯人严格管控、洗脑、长时间罚站、坐小凳子及奴工劳役等。

程兰于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结束冤狱回家。程兰原来六十多公斤的体重,出狱时不足五十公斤,人瘦的皮包骨。

二零二二年三月十三日,程兰向南京市中级法院邮寄申诉状。同时,也分别向玄武区法院、玄武区检察院和栖霞区公安分局制造冤案的当事人等邮寄了申诉状。

程兰在附信中写道:“由于你们错误的侦查、起诉、判决,使我在服刑期间遭受了极大的人身伤害、精神折磨和经济损失。这正是江泽民对法轮功修炼者实行‘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的迫害政策通过你们、在我身上的体现。因此,南京市公安局做出关于取消我退休待遇的决定。但是,我不怨恨你们。作为法轮功修炼者,是有大善大忍之心的,受到如此不公对待,无怨无恨,我依照国家法律和做人的道义良知再次写了申诉状。我觉得您还是个善良的人,所以把申诉状也寄给您一份,希望您能够明白真相,坚守良知,不再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不再对大法犯罪,积德行善,得到神佛的护佑,在瘟疫肆虐、天灾人祸横行的当下能够平安的渡过劫难。我此举不求任何回报,只求还有良知的您和您的家庭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这就是法轮功修炼人程兰的大忍之心、大善之举。希望那些收信的公、检、法人员能够认真读一读这封信和程兰的《申诉状》,对你们未来的人生一定会有翻天覆地的变化。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3/24/遭冤狱一年-原南京一级警督程兰再次申诉-440436.html

2021-01-04: 南京政法委、610枉法 一级警督程兰被失踪
现年六十八周岁的程兰女士,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主任科员、一级警督(已退休),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六日被南京市玄武区法院锁金村法庭通知十七日下午去拿判决书,之后音讯全无,被失踪。

程兰女士一人独居,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被栖霞公安分局便衣警察跟踪、绑架、非法抄家,随后被非法关押到洗脑班迫害二十二天,九月二十日被非法转刑事拘留;二零二零年五月八日被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非法构陷到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五月二十五日被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非法公诉到南京市玄武区法院(被取保候审)。整个迫害过程,都由南京市政法委、610操控的。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二日,程兰女士在南京市玄武区法院锁金村法庭被非法开庭。程兰女士没请到维权律师,自己做无罪辩护,用现行的法律逐一的反驳了检察官的公诉。在翔实的事实面前,公诉人一直哑口无言。其后,法官问公诉人:有没有要说的?公诉人回答:没有。最后法官宣布:择日宣判,被告人回家等通知。

在此之前,程兰女士因不服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检察官陈丽芳(女) 、检察官助理刘松茂的违法起诉,于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日将两人以徇私枉法、违法起诉被控告人为由,控告到南京市检察院,追究公诉人涉嫌违法犯罪责任。南京市检察院六月二十九日复信程兰女士:您的来信材料收悉。我院己将来信材料转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审查处理。迄今为止,程兰女士没有收到玄武区检察院审查处理意见。

程兰女士在法院取保候审期间的二零二零年十月中旬,发现自己的银行卡中没有九月份、十月份的退休金,住房补贴也只发了一部份。之后,她去了南京市社保中心查询。社保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程兰女士:是你的原单位(鼓楼公安分局)来人通知,要求停发你的工资。与我们社保中心没有关系,请你找你的原单位联系。于是,程兰女士给鼓楼公安分局领导写了一封长信反映自己的情况,要求补发自己的退休金。

其实,程兰女士自从被栖霞公安分局非法侦查而写的《自我辩护词》到控告玄武区检察院检察官陈丽芳等文书,都抄送原单位鼓楼公安分局领导。作为一位退休人员这样做,是对领导的信任与尊重。但被断然扣发养老金,写信反映情况又不给回复,实属枉法。于是, 她不得不打电话找到相关领导问询原因。得到的答复是:你看你把我们单位搞成这个样子(指曝光其被迫害情况),还有南京市公安局等等,你的问题不仅仅是分局定的,还有上级单位、领导……随后,程兰女士即向南京市公安局、政法委等领导写信反映情况。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中旬,南京市公安局复信程兰女士:你的来信材料收悉。我局己将来信材料转鼓楼公安分局处理。

程兰女士一直在怀着善良的心,等待鼓楼公安分局的答复。结果在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六日接到南京市玄武区法院锁金村法庭电话通知,要其十七日下午去拿判决书。她这一去就再也没有了音信。

关于程兰女士遭受迫害情况,请见明慧网文章《南京一级警督程兰被非法开庭 自己做无罪辩护》《被构陷到法院 南京一级警督程兰控告检察官徇私枉法》《南京市一级警督程兰多年遭迫害的经历》等。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1/4/南京政法委、610枉法-一级警督程兰被失踪-418080.html

2020-08-19: 南京一级警督程兰被非法开庭 自己做无罪辩护
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主任科员、一级警督(已经退休)程兰女士,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二日在南京市玄武区法院锁金村法庭被非法开庭。现年六十八岁的程兰女士没请到维权律师,自己做无罪辩护。
程兰在陈述的最后说:各位法官、检察官,你们肩负着维护法律的神圣和尊严的大任,请依法判决被告人无罪。今天的判决,是要经得起历史检验的!我相信你们有智慧为自己的生命和前途负责,也能为自己的家人、亲人着想。尤其在天灾人祸频频发生、瘟疫横行的当下,放弃恶念,多行善举,积德行善,在大灾大难来临之时能够得到神佛的护佑,有一个平安的未来!有一个美好的家庭!

整个现场只有主审法官方田(女)、二位陪审员、一位书记员; 二位公诉人:陈丽芳(女) 、刘松茂和二位法警。旁听席上只有程兰女士的三位亲属。开庭是全程录音、录像的。

上午九点三十分开庭,法官问程兰有无回避的事。程兰说:请共产党员回避。理由:因共产党员是无神论者,审查信仰人有失公证。请陈丽芳、刘松茂两位公诉人回避;又因我控告二位公诉人。法官和陪审员现场合议后,不予支持。

公诉人宣读公诉书,指控“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程兰反驳说:“我没有破坏法律实施,事实上,我一个普通公民也没有权力和能力破坏法律的实施;真正破坏法律实施的是江泽民和它的追随者们,江泽民之流迫害法轮功既违宪、违法,……致使法轮功重要著作《转法轮》在中国不能出版,并残酷迫害法轮功长达二十一年之久。我今天站在被告席上实际上是国家的耻辱!”

紧接着,程兰质问公诉人:请解释什么是邪教、有哪些行为表现?公诉人没有正面回答,而提问被告人散发真相小册子的事。程兰说:请公诉人把真相小册子拿出来看一看,不妨给大家读一读,里面的内容是否是邪教的内容?公诉人没有回答。

程兰继续说:发法轮功真相小册子就破坏法律实施,请问公诉人,破坏了哪一部法律?哪一条、哪一款、哪一项法律的实施?

公诉人仍然没有回答。

程兰接着说:两高对《刑法》第三百条所做的司法解释,因违反《宪法》、《立法法》而无效,不能作为判案依据。两高司法解释还违背《刑法》第三百条的立法宗旨和本意,因此与刑法三百条毫无关系。我发法轮功真相小册子,没有社会危害性,如有谁看了真相小册子疯了、傻了、病了,还是其它什么问题?没有受害人、没有犯罪后果、没有社会危害性,反而是于国于民百利而无一害。怎么说是犯罪呢?所以,不构成犯罪,我也没有犯罪!

至此,公诉人依然哑口无言。

法官叫程兰读最后陈述。

程兰在陈述中说:法轮功(又叫法轮大法)的根在中国。一九九二年由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先生在中国传出,短短几年有上亿人修炼。随后弘传世界;主要著作《转法轮》被翻译成四十多种语言文字在全球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出版发行:法轮大法和创始人李洪志师父获得世界各国政府和政府要员三千多项褒奖;法轮功倡导的真、善、忍理念已成为当今全人类的普世价值观,全世界都说法轮大法好!因此,中国成为全球真正的中心之国,中央大国!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将被绳之以法,推上历史的审判台!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各有所得,各有所归,秋毫不差!到那时你们就知道法轮功多么的神圣;作为中国人多么的可贵!

程兰说:各位尊敬的检察官、法官,我多么的希望你们能够了解真相,明辨善恶,不要被江泽民流氓犯罪集团抹黑法轮功的谎言所蒙蔽、欺骗;万万不可执迷不悟,一意孤行,将救人的恩人污判成罪人,作出天理难容的事而误入不归路。每一次对善恶的选择都是对自己生命的选择,错失了将不会再有。我奉劝你们、衷告你们,是为了我不被强加的罪名而无辜的遭受迫害;也是为了你们远离罪恶,远离灾难,将来不会被追责,不被当替罪羊、殉葬品。

程兰最后说:请依法判决被告人无罪。今天的判决,是要经得起历史检验的!

其后,法官问公诉人:有没有要说的?公诉人回答:没有。

最后,法官宣布:择日宣判,被告人回家等通知。并让程兰女士把“最后陈述”交给书记员入档。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8/19/南京一级警督程兰被非法开庭-自己做无罪辩护-410674.html

2020-08-01: 被构陷到法院 南京一级警督程兰控告检察官徇私枉法
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主任科员、一级警督(已经退休),现年六十八岁的程兰女士,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被便衣警察跟踪、绑架、非法抄家,随后被非法关押到洗脑班迫害二十二天,九月二十日被非法转刑事拘留。二零二零年五月八日被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非法构陷到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五月二十五日被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非法公诉到南京市玄武区法院(被取保候审)。

程兰女士不服,于六月二十日将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程兰案审查起诉的检察官陈丽芳(女) 、检察官助理刘松茂,以徇私枉法、违法起诉被控告人为由,控告到南京市检察院,追究公诉人涉嫌违法犯罪责任。

现年六十八岁的程兰女士,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下午因发法轮功真相小册子,被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国保大队便衣警察徐进等四人非法跨区跟踪、抓捕。当晚被非法抄家,被非法抢走电脑、打印机等等私人物品;随后被非法关押到洗脑班迫害二十二天,因拒绝洗脑迫害转化,九月二十日被非法转刑事拘留,非法关押到南京市看守所,十月二十一日被强制取保候审。

二零一九年八月三十日,南京市公安、610统一指挥,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国保大队出动警力跨区非法抓捕法轮功学员十多人。八十三岁的法轮功学员汤志兰老太太就是八月三十日被非法抓捕的,于二零二零年一月八日在南京市玄武区法院被非法庭审。

二零二零年年初,程兰被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刑侦警察汪坤非法传唤,告诉程兰,已被立案刑事侦查,在此期间哪里都不能去,随叫随到,否则后果自负。程兰请律师为自己做无罪辩护。但南京市司法局有严格规定:严禁为法轮功案件做无罪辩护。程兰只得自己为自己做无罪辩护。自我辩护词写好后,即向有关单位邮寄。

二零二零年五月九日,程兰被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刘松茂非法传唤。在检察院整个谈话也就是15分钟左右。检察官陈丽芳见程兰面就说:领导看了(指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构陷的所谓犯罪证据),够判刑了;如果放弃修炼,我建议法院,可以判缓刑;不放弃修炼,我们就没得谈了。说完,借口有事,便扬长而去。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日,程兰要求检察官陈丽芳对栖霞分局构陷的所谓“证据”重新鉴定。因无神论公安机关对有神论修炼人材料鉴定,行使宗教裁判权,有失公证。结果,检察官陈丽芳未等重新鉴定书送到,第二天就非法把案件公诉到南京市玄武区法院。

对此,程兰女士不服,于六月二十日将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检察官陈丽芳、检察官助理刘松茂控告到南京市检察院,于六月二十六日控告到南京市中级法院。(根据陈丽芳自己表白:二零一七年南京市大法学员马振宇被非法判刑案,公诉人就是陈丽芳。根据明慧网报道:南京江北新区大法学员王香丽和张玉翠两人被非法构陷到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负责检察官是陈丽芳)

程兰在控告书中写道:作为本案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承办人员,不严格审查案情,行使检察官的法律监督职能,明知控告人没有任何犯罪事实,却公然徇私枉法,违法起诉控告人,故意制造冤、假、错案,并列举了:公诉人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定罪而没有出示邪教组织的任何法律依据等九宗事实与理由,追究被控告人陈丽芳、刘松茂的涉嫌违法犯罪责任。

六月二十九日,南京市检察院复信程兰女士:您的来信材料收悉。我院己将来信材料转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审查处理。发件人:12309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8/1/被构陷到法院-南京一级警督程兰控告检察官徇私枉法-409871.html

2020-06-26:南京市一级警督程兰多年遭迫害的经历
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主任科员、一级警督程兰女士,一九九七年修炼法轮大法后,身体重获健康。九九年中共迫害法轮大法后,程兰女士多次被迫害。以下程兰自述多年来的一些经历。

我现年六十七岁,女,工作单位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主任科员,警衔:一级警督,二零零七年七月退休。我是一九九七年七月修炼法轮大法的。当时身体不好,患有萎缩性胃炎、关节炎、胆囊炎、肩周炎、鼻炎等多种疾病,西医、中医、吃药、打针都解决不了身体上的痛苦,每年花费国家多少医药费都计算不出来。听人说法轮功好,很多人修炼。我心想:那就尝试尝试吧。这一尝试就修炼上了。通过炼法轮大法,我的身体不知不觉好了,也不用吃药打针了,太神奇了。从这时起,愁眉苦脸不见了,见到的是身体的清爽和心情的愉悦。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后,江氏政治流氓集团血腥镇压法轮,疯狂迫害法轮功学员。在这前后迫害二十多年中,我被南京市、鼓楼区六一零和国保警察四次非法抄家,被绑架到鼓楼区洗脑班迫害一次(二十天)、被鼓楼区公安非法行政拘留十天,被邪党非法严重警告处分一次。

一、非法抄家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下旬的一天,同修出去散发真相资料被邪警绑架,我被牵连。十二月二十六日上午,鼓楼区公安分局离退休办公室主任赵守全(现已退休)打电话给我,叫我下午二点钟到单位去交党(邪党)费。我去了之后,南京市公安局国保大队、鼓楼公安分局国保大队、还有纪检部门七、八个人对我怒目而视,非法审问我炼法轮功等情况。我不配合。下午四时左右,他们谎说要到我家看看。南京市公安局国保大队人员、鼓楼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副大队长蒋云颖、警察徐健和湖南路派出所警察十人,在没有出示任何手续的情况下非法抄家。强行掠夺了一台电脑、两台打印机和大法书籍、师父法像等私人物品。

二、强制洗脑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上午,鼓楼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副大队长蒋云颖、徐健等一帮警察把我绑架到鼓楼洗脑班迫害。迫害我的负责人:鼓楼区六一零钱超杰科长。

他们把我单独关押在一间房间,两个包夹二十四小时看守,不准出房间门,上厕所都是两人押着,强制看诬陷法轮功的光盘和诋毁法轮功的书、洗脑迫害。我身心受到了极大的伤害。时间到了二零一二年元月十九日(离过年还有二天), 洗脑班只有我一个人。当时钱超杰对我宣布放你回家过个年,年后再回洗脑班,过年期间不准离开南京市,违反责任自负。

从洗脑班回来发现:家门口装了探头监控、家里电话被窃听、出门有人跟踪等。

三、女婿被牵连迫害

我女婿在北京一家外企做技术工作(部门负责人),女儿刚生小孩。二零一二年过年期间,女儿打电话说小孩生病,叫我赶紧去北京照顾。我到分局国保大队请假,留下女婿的住址和电话,赶到北京照顾产后的女儿和孩子。南京市、鼓楼区六一零知道我去了北京,就勾结北京的六一零和国保警察上门迫害。

一天,北京市朝阳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一名警察和住区管段警察找到我女婿的住处。对我约法三章。我不配合。

在北京期间,我经常凌晨四时到医院挂号、排队为小孩看病,引起警察关注,并派人跟踪。

数日之后,女婿很痛苦的告诉我他被公司辞退了。当时我一听,就明白了是我修炼法轮功牵连到女婿。是南京、北京六一零、国保相互勾结,暗箱操作,强制外企公司辞退我女婿,以此逼迫我离开北京。女婿、女儿无辜被牵连迫害,经济损失惨重。

四、寄控告江泽民刑事状和真相信

二零一五年六月七日,我到鼓楼邮局用EMS特快专递向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寄出了控告江泽民的刑事诉讼状,并收到回执短信。大概在二零一六年六月一天下午,鼓楼分局国保大队警察潘俊、徐健还有管段警察孔祥平擅自闯入我家,没有出示任何证件,非法抄了我的家,非法抢夺了我的大法书,并把我劫持到湖南路派出所审问:1、是否写信控告江泽民。2、南京市公安局三位领导收到法轮功真相信是不是你寄的。我理直气壮地告诉他们:控告江泽民的信是我写的、我邮寄的。这是国家《宪法》赋予我的权利,你们没有权利审问我。这时,我看到我寄的控告信就在他们手中。他们对这个问题再没说什么。

接着,潘俊强硬地说:市局领导三封信是你寄的,我们到邮局调查过了。你在公安工作知道一些情况,其他人不可能知道。我不承认。潘俊奸诈地说:你说你没写,信上己检测到指纹,把你指纹打印下来。我坚定地说:我不是犯人,我不打指纹,你这样做是非法的。潘俊喊来三个协警,一边一个人架我的膀子,前面的人挷我的手指并往打指纹室拖,我高声大喊:“师父,来救我,师父救我!”并将身体拼命向后往下蹲,最后这帮人把我摔倒在地上。徐健恐吓说:你不打指纹,就别想回家。说完扬长而去。我在派出所被协管员看押着。很晚了才放我回家。

五、送真相信

二零一八年八月中旬,鼓楼区公安局纪检主任尹剑和政工主任秦岷约我谈话。谈话内容主要是核实我现在是否还在修炼法轮功?原由是:中央巡视组在南京巡视,要查清目前还有多少人炼法轮功?事后,我觉得他们很可怜,对法轮功这么大的事情真相一点不清楚,而且还不愿意听我讲真相。回到家里,我就用写信的形式给二位主任和公安分局局长蒋浩(是新调任的)分别写了三封长信送到局里。信的内容:法轮功基本真相和我对法轮功的切身感受与认知。后来,纪检主任尹剑把我写的信交给国保大队。

二零一八年九月十日上午,鼓楼分局湖南路派出所管段警察孔祥平打电话约我,叫我上午到派出所去一趟。我去了。鼓楼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郁俊大队长和蒋云颖教导员也在场。国保两位头头说:你给领导写的信己转给我们了,信里夹了二张法轮功的宣传单:一张是”伪火”;一张是“藏字石”。分局领导对这事很重视,要你表个态:从此不炼法轮功了,这事就算了了。如果还坚持炼法轮功,这事就严重了。我坚定回答:这么好的功法为什么不炼?!我亲身实践真、善、忍,我的身体健康了,我的道德升华了,在社会上做个好人,这有什么不好?!你们对法轮功的看法是听来的,我是经过亲身实践得到的。这梨子是甜的还是酸的我吃了,我知道这味道,你没吃,你是听别人说的,谁对谁错,这不是显而易见吗?他们听我这一说,无言以对,转身走了。

下午国保副大队长潘俊(提升一年了)带着一个警察来了,在派出所继续找我谈话:叫我写所谓的“三书”等等。被我拒绝。他就用经济制裁来威逼我。我说:你说了不算,是我的不丢,不是我的我也争不来。他着急了,说:你拿笔来,我说你写,我们走个形式吧。我说:这个形式我不会走的。他说:你不写,就要把你关进去,写了,就没事了。我态度坚决:不写,就是不写!我说:我写的信说的很清楚,迫害法轮功没有法律依据,公安部认定14种邪教组织,没有法轮功,宪法规定信仰自由,法轮功书籍出版禁令已被废除数年等等。最后我说:今天要向你说的那样去写,我当时就不会给分局领导写信了。潘俊扭头走了。过了一会又来了。拿出了搜查证,要抄我家。我不开门,潘俊说:你不开门,我就找锁匠撬你家锁。后来,潘俊把我劫持到车上。车上的几个人非法把我家抄了。他们想抄的东西,一样也没抄到。潘俊等又把我劫持到湖南路派出所。告诉我:要照相、抽血、打指纹。我说:我不是犯人,你这样做是违法的。潘俊不由分说,指使派出所三个男协管员,一边一个架着我,一个挷我的手指,往照相室强行拖拉我,潘俊还在边帮忙。这时,我握紧拳头大声高呼:“师父救我,师父救我!……”我的呼喊声,震撼了整个派出所。派出所的所有警察都赶过来了。潘俊等人只好把手松开。然后,把我关进一间房子里,只留一个人看守我,其他人都走了。我看窗外光线暗了,我估计下班时间到了。

潘俊吃过晚饭后,拿着已开好的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向我宣布行政拘留十天的处罚。让我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签字。我拒绝签字。其后,潘俊用一辆面包车还有五个协助人员,把我非法关押到南京市拘留所迫害。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6/26/南京市一级警督程兰多年遭迫害的经历-408196.html

2019-09-11: 江苏省南京市法轮功学员年近七旬的程兰被绑架
江苏省南京市法轮功学员年近七旬的程兰,在8月30日上午,被南京栖霞区国保大队警察、610人员绑架,至今下落不明(因单身居住)。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9/11/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392715.html#19910225737-1

南京 玄武区联系资料(区号: 25)

2022-03-24: 南京市玄武区法院锁金村法庭:
庭长邵小波025-85478329
法官方田 办02585478341

玄武区检察院:
检察官陈丽芳
助理检察官刘松茂 办02583603556

栖霞区公安分局:
办案警察汪坤 办02583148237

鼓楼区公安分局湖南路派出所:
片警孔祥平18913860752

相关单位和责任人:
南京市政法委书记徐锦辉

南京市公安局: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洪公祠1号,邮编:210005
局长常和平
政委孙建友
局长传真 025-84420050
反邪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
处长张凡84421839
原处长沈晓华13851991471
国保大队队长高洪华025-86015780、025-84420854

南京市“610”头目王晓明
南京市“610”头目肖宁健18913865780、13951647329(退二线)

南京市中级法院:
地址:南京鼓楼区广州路35号邮编:210008
电话:025-83782341
院长胡道才
审判长赖传成
副院长:冯驰、姚志坚、朱绚凌、孙道林、史俊
院领导审判委员会委员:姚正陆、桂初民、陈言平、钟爱莉

南京市鼓楼公安分局:
局长蒋浩
副局长姜国文18913860288(负责迫害法轮功)
纪检主任尹剑
政工主任秦岷
国保大队长郁俊18913860722
国保副大队长潘俊18913835916(负责迫害法轮功)
国保大队教导员蒋云颖(女)18913860882
国保大队警察:徐健(女)18913831856

鼓楼区湖南路派出所:
片警孔祥平18913860752
鼓楼区“610”副主任钱超杰13705155142

南京市玄武区:
政法委书记:许恺

玄武区检察院:
地址:玄武区花园路6-18号,邮编:邮210042
电话:025-83614789
倪一斌:党组书记、检察长
王卫东: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涂彪: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检察官:周金凤 周剑超 陈丽芳(办公室电话 025-83603556)
检察官助理:刘松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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