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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 >> 呼和浩特监狱(呼市女子监狱,内蒙古第一女子监狱) >> 王红玲, 女


紧急成度:
家庭地址: 内蒙古包头市
个人近况: 非法关押
立案日期: 2018-06-19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19-07-14: 内蒙古包头市王鹰被劫入呼和浩特市第一监狱
内蒙古包头市法轮功学员王鹰、王红玲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被包头市青山区法院非法判刑,其中王鹰被冤判两年,罚金五千元;王红玲被冤判一年六个月,罚金三千元。两人于二零一九年二月二日向包头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九,青山区法院通知家属辩护人及律师说“判决”下来了,问什么时候下来的,被书记员吉超告知是刚下来的,并允诺将“判决书”寄回来,结果六月十日家属去见王鹰的时候,“判决书”被青山法院告知还没有寄出在中院,到了中院一问说青山法院负责寄出了,跟他们没关系,最后中级法院不得已又临时打印了一份,结果是:非法维持原判。

几经周折,家属于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向包头市中级法院提起申诉,要求还法轮功学员王鹰清白,并立即无条件释放。

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王鹰被劫持到呼和浩特市第一监狱,现在被劫持在入监队四中队。

王鹰、王红玲于二零一八年三月六日被包头市青山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绑架、非法关押,检察院以补充证据为由三次退案后将二人构陷至法院,没有告知律师和家属。十一月十五日,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王鹰,遭到看守所拒绝。十一月十九日,律师会见王红玲时,了解到王红玲右耳中耳炎复发,流脓一个多月,已接近失聪。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包头市青山区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王鹰、王红玲。检察院公诉人极力构陷两名法轮功学员。在非法庭审中,两名律师做了无罪辩护,从法律角度和社会道德层面阐明了修炼法轮功不仅没有违法,而且对社会道德回升有百利而无一害。两名法轮功学员也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

两位法轮功学员在二零一九年一月二日上诉至包头市中级法院后,中级法院于二零一九年四月十六日开庭,庭审过程中律师辩护有理有据,从各角度阐述修炼法轮功合理合法,是公民的信仰自由。

当庭没有做出判决。中院主审法官:梁立众、刘志强、胡玉刚 ;市检察院检察官:刘囧、高建峰。

在律师的多次追问下,一月二十九日才得到审判结果,这时距离上诉期仅剩五天。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7/14/内蒙古包头市王鹰被劫入呼和浩特市第一监狱-389970.html

2019-04-26: 内蒙古包头王鹰和王红玲被构陷案例补充
包头法轮功学员王鹰和王红玲第二次上诉到包头市中级法院,在2019年4月16日开庭。

包头市检察院公诉人刘囧、高建峰;包头市中级法院刘志强、梁立众、胡志刚;书记员:李清。

望有条件的人士给这个人写真相信,真正能让他们明白真相得到救度。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4/26/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大陆综合消息-385574.html

2019-02-06: 内蒙古包头市王鹰、王红玲遭诬判
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法院于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王鹰、王红玲,当庭未宣判,后于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对王鹰、王红玲分别非法判刑两年及一年半。
这个判决结果是在律师多次追问下,才于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得到的。原本十天的上诉期限这时仅剩五天。两位法轮功学员于二零一九年二月二日向包头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王鹰、王红玲两人于二零一八年三月六日被包头市青山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警察绑架。公安局和检察院警察后将二人构陷至法院,且不告知律师和家属。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上午,包头市青山区法院非法庭审王鹰、王红玲。在非法庭审中,两名律师为两位法轮功学员做了无罪辩护,从法律角度和社会道德层面阐明了修炼法轮功不仅没有违法,而且对社会道德回升有百利而无一害。两名法轮功学员也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法庭当日未有宣判,后于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对王鹰非法判刑两年,罚金五千元;对王红玲非法判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三千元。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2/6/内蒙古包头市王鹰、王红玲遭诬判-382078.html

2019-01-05: 内蒙古包头市法轮功学员王鹰、王红玲遭非法庭审
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法院2018年12月26日上午9点20分开庭对法轮功学员王鹰、王红玲进行非法庭审。在非法庭审中,青山区检察院公诉人利用青山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所谓的“证据”(实际上是法轮功学员用来指导自己修炼的大法书和让人明白真相、教人向善的小册子)极力构陷两名法轮功学员。两名辩护律师从法律角度和社会道德层面阐明了修炼法轮功不仅没有违法,而且对社会道德回升有百利而无一害。辩护也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整个非法庭审进行了三个多小时。法官当日未做判决。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1/5/二零一九年一月五日大陆综合消息-380051.html

2018-10-08: 内蒙古包头市王鹰、王红玲遭迫害近况

内蒙古包头市法轮功学员王鹰、王红玲因散发真相资料被不明真相的人构陷,2018年3月6日被青山区公安分局警察绑架,5月28日被构陷到青山区检察院。青山区检察院7月13日以证据不足、补充侦察为由将构陷王鹰、王红玲案子退回公安局。8月10日,青山区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将所谓补充证据的案卷再次递交到青山区检察院。9月25日,青山区检察院第二次将案卷退回到青山公安局。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10/8/二零一八年十月八日大陆综合消息-375551.html

2018-08-01:
内蒙古包头市法轮功学员王鹰、王红玲被迫害情况补充
内蒙古包头市法轮功学员王鹰、王红玲因散发真相资料被不明真相的人构陷到公安局,二人被跟踪十天后,2018年3月6日,包头市青山区公安分局警察对他们实施了绑架并非法关押。3月7日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非法拘留。4月12日被非法逮捕,5月28日被构陷到青山区检察院。接下来的日子经律师和家属及同修们多方努力讲清真相,7月13日青山区检察院以证据不足、补充侦察为由将案子退回公安,家属又多次到分局讲真相要求放人,分局拒不放人,且以问话为名扣留家属3个小时。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8/1/二零一八年八月一日大陆综合消息-371878.html

2018-06-18:内蒙古包头市法轮功学员王鹰、王红玲被构陷到检察院

内蒙古包头市法轮功学员王鹰、王红玲因散发真相资料被青山区公安分局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在包头市青山区看守所已100多天,两人已被非法批捕,构陷案卷已被移交检察院20天。王红玲目前被非法关押在包头市看守所。 包头市青山区检察院:
地址:包头市青山区文化路东端南侧赛罕路东四道沙河西,邮编014030 电话:0472-3631709 本案检察官谷文静 检察长尚震宇 副检察长:杨维东、白雪飞、闫莉、苏石岩 纪检组组长乌云高娃

包头市公安局:
局长郝光东、副局长李英杰

包头市青山区公安分局:
电话:0472 6950110、04727166428
国保大队长陈永慧13947218883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6/18/二零一八年六月十八日大陆综合消息-369979.html#18618114559-1

呼和浩特监狱(呼市女子监狱,内蒙古第一女子监狱)联系资料(区号: 471)

2023-09-21: 政保科电话0475-8257919
国保副队长:李强13134751588
国保大队警察:16648585662
国保大队警察:16648585721

2023-08-13:
一、负责构陷王鹰的检察长:郭志俊 办公室电话:0472—4619415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兴航路检察院 邮编:014042
案管中心电话:0472—4619276
只有网上查到的电话:0472—4619309 0472—4619316
其他检察院成员:
包头市东河区检察院检察长: 邬卫君
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白志军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贺军、张文钢、杨保生、冯旭伟、曹国平、秦积光、乔阳、崔智、张振瑜、阿拉塔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赵哲英
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沈超
检察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检察官:张旭东
办公室副主任:赵磊、王振宇
第一检察部主任:郭斌; 第二检察部主任:王军; 第三检察部负责人:檀保用;第四检察部主任:王杰; 第五检察部主任:高洁; 综合业务部主任:赵艳

二、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看守所(法轮功学员王鹰、张瑞童、孟丽丽被非法关押的看守所)
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路东河铁西包头监狱东芳草路北 邮编:014040 0472-5588065
所长:卜耀宗
副所长:田华平
党支部副书记、副所长:霍剑 东河区看守所民警:王林

三、包头市东河区政府
地址:包头市东河区巴彦塔拉大街59号(东河区政府)
政法委书记:董存瑞 15804728117
其他领导:13848270996、15848288880、15904720201、18947256135

四、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公安分局
地址: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青山路东方俪城对面东河区公安分局 邮编:014040
局长:杜轲13947291368 0472-5588088 副局长:胡巴特
政委13722129118 0472-5588002
其他领导:党委委员副局长:王文信、任保明、覃威、张杰、宋振勇、刘新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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