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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 抚顺 望花区 >> 刘绍君(刘邵军), 女, 65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22-08-04:辽宁刘绍君退休金案 中级法院驳回抚顺社保中心上诉
抚顺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起诉刘绍君“不当得利”纠纷案已终审裁决。抚顺市中级法院于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原告抚顺市社保服务中心的上诉,维持原裁定”。

辽宁省抚顺市中级法院民事裁决书(2022)辽04民终1521号中写道:

“上诉人抚顺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因与被上诉人刘绍君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不服抚顺市望花区法院民事裁决书(2022)辽0404民初55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认为,抚顺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作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刘绍君发放养老待遇金相关待遇属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行政行为,刘绍君领取养老待遇金资格丧失后拒不返还已领取的保险待遇,应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故本案抚顺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刘绍君之间产生的关系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对于抚顺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的起诉,应予驳回。据此,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之规定,裁定:驳回抚顺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的起诉。”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条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登记、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及《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参保个人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情况进行核查,发现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继续领取待遇或以其他形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立即停止待遇的支付并责令退还;拒不退还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理,并可对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抚顺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作为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待遇的行政管理工作,具有法定职权。故原审认定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于法有据,应与维持,抚顺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上诉理由缺乏法律依据,可不予采纳。

综上所述,抚顺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的上诉请求不成立,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负责裁定抚顺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起诉刘绍君“不当得利”纠纷案的相关法官们,秉公执法,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彰显法律,公平正义。正确运用法律条文,为民做主,伸张正义,百姓拥护,这些法官们也为自己的正义之举赢得了光明美好的未来,替这些得救的生命高兴。

抚顺市法轮功学员刘绍君,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去同学家时,被跟踪绑架,在没有触犯任何法律的情况下,派出所警察编造证据、捏造罪名,于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对刘绍君枉法判刑两年六个月,勒索罚款五千元。刘绍君先后被非法关押在抚顺市看守所和辽宁女子监狱,期间遭受了残酷的迫害,身心受到了严重的摧残,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三日出狱。刘绍君的退休金于二零二零年五月被停发,那时刘绍君仍在狱中被迫害。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刘绍君接到抚顺市望花区法院负责本案法官电话,告知抚顺市社保服务中心起诉刘邵君案。

抚顺市望花区法院于二零二二年三月一日立案,二零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作出裁决,驳回原告抚顺市社保服务中心的起诉。

抚顺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不服抚顺市望花区法院民事裁决书(2022)辽0404民初557号民事判决,向抚顺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抚顺市中级法院于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于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原告抚顺市社保服务中心的上诉,维持原裁定”。

因修炼法轮功而被非法判刑已经是冤案,因此被停发退休金,更是荒谬之极,因为在中国修炼法轮功一直都是合法的,即使翻遍所有针对法轮功的法律法规和普通文件,至今也找不到禁止公民修炼法轮功的规定。我们看看以下的法律法规:

一、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宪法》为最高法律,它是国家立法的根本,是其它立法的法律依据。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违反《宪法》;《宪法》是护国的根本法律,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以及两高司法解释和中国政府加入国际条约等的法律都必须尊重《宪法》的根本条例,不得超越《宪法》或凌驾《宪法》之上来制定法律条款。

《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宪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二、《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没有“除外”条款规定。

刘绍君在因信仰真善忍被判刑,在服刑期间领到的退休金不属于“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的利益。领取自己的退休金属于合法所得,领取的71752元的养老金。符合法律规定享受的养老待遇,任何人不可剥夺,践踏宪法、法律。

三、《立法法》第八十条规定: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根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利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立法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四、《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退休时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一条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人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本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第三十四条规定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养老金、医疗待遇和其他待遇应当得到保障,有关机构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拖欠或者挪用。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以及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等情况,适时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本法没有除外条款。

关于修炼法轮佛法(法轮功)被绑架判刑人员退休金停发及追缴情况的处理是违法违宪行为。法轮功讲真善忍,法轮功教人按照真、善、忍修心向善,是正法。法轮大法真、善、忍是最基本的传统美德,公认的普世价值,法轮功学员是真正在实践着真、善、忍价值的好人。打压法轮功也是在打压真、善、忍普世价值,是反人类的罪行。那么把这样的好人定罪判刑,就是无视自己的良知,在摧毁人类的普世价值。

祸福无门,唯人自招,善恶有报,如影随形。当前大瘟疫爆发各种灾难接连不断到处封城是在警示世人。对违法者倒查二十年正在查处处理中。《公务员法》第九章第六十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8/4/辽宁刘绍君退休金案-中级法院驳回抚顺社保中心上诉-447224.html

2022-06-12: 刘绍君退休金案已裁决 法院驳回抚顺市社保诉讼请求
辽宁省抚顺市社保部门诉刘绍君“不当得利”纠纷案,望花区法院于二零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作出裁决,驳回原告抚顺市社保服务中心的起诉。

抚顺市望花区法院民事裁决书(2022)辽0404民初557号写道:“原告辽宁省抚顺市社保部门起诉刘绍君不当得利纠纷案于二零二二年三月一日立案,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为刘绍君发放养老金属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行政行为,应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理。本案不属于法院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对于原告抚顺市社保部门的起诉,应予驳回。驳回原告抚顺市社保服务中心的起诉。”

抚顺市法轮功学员刘绍君,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去同学家时,被跟踪绑架,在没有触犯任何法律的情况下,派出所警察编造证据、捏造罪名,于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对刘绍君枉法判刑两年六个月,勒索罚款五千元。刘绍君先后被非法关押在抚顺市看守所和辽宁女子监狱,期间遭受了残酷的迫害,身心受到了严重的摧残,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三日出狱。

刘绍君退休金于二零二零年五月被停发,那时刘绍君仍在狱中被迫害。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刘绍君接到抚顺市望花区法院负责本案法官电话,大意是抚顺市社保服务中心起诉刘邵君案,想与刘绍君庭下协议,让刘绍君返还71752元钱,然后撤回告知书。

企业职工的养老金既不是国家拨款,也不是社保的钱,而是职工所创造的一部份劳动报酬交给社保机构代为管理的。到退休年龄享受退休待遇,这是中国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也是中国“按劳分配”原则的具体体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剥夺公民的养老权利,换言之,扣发养老金是违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退休时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章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通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刘绍君是中国的合法公民,她的退休金属于合法收入,受法律的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擅自做主扣押其退休金,断绝其生活来源,剥夺其最基本的生存权利,这是违法行为。

如果说因为修炼法轮功而停发刘绍君的退休金,更是荒谬之极,因为在中国修炼法轮功一直都是合法的,即使翻遍所有针对法轮功的法律法规和普通文件,至今也找不到禁止公民修炼法轮功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修炼法轮功是宪法赋予的权利,任何个人或国家权力机关都没有权力干涉信仰自由。换句话说,法轮功属于信仰范畴,在中国炼法轮功是合法的并不犯法,而禁止、迫害修炼法轮功才是违背宪法的行为,是违法犯罪。二零零零年五月十日,公安部发布了《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9号),认定了十四种邪教组织,其中没有法轮功。二零一四年六月二日《法制晚报》又公开重申了这十四种邪教,明确地向全世界表明,法轮功不是邪教,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

而早在二零一一年,禁止法轮功书籍出版的文件已被废止。二零一一年《国务院公报第二十八期》内容显示,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中国新闻出版总署发布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0号),废止了161件规范性文件,其中第99项:关于重申有关法轮功出版物处理意见的通知(新出图1999]933号)和第100项:关于查禁印刷法轮功类非法出版物,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新出技【1999】989号)废除。这从另一个角度表明,法轮功在中国仍是合法的。

法轮功是教人向善的最正的信仰,使修炼者按照真、善、忍的标准修炼自己的心性,提升自己的道德水平,成为一个身心健康、道德高尚的好人。以修炼法轮功为由,扣发退休金这是对公民的迫害。

目前得知,抚顺望花社保已经上诉。刘绍君会继续维护自己享受养老金的合法权益。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6/12/刘绍君退休金案已裁决-法院驳回抚顺市社保诉讼请求-444814.html

2022-03-27: 被非法追缴退休金 抚顺刘绍君退休金案又面临非法开庭
刘绍君是辽宁省抚顺市法轮功学员。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刘绍君接到抚顺市望花区法院冯姓女法官电话,说抚顺市社保部门起诉刘绍君的案子由她接管,她想与刘绍君庭下协议,想让刘绍君返还七万一千七百五十二元钱,然后撤回告知书。

刘绍君说:我无力偿还。我查了所有法律,确认是社保在违法,我不认同社保与你们的行为。该法官说那我就往上报庭审(区法院冯姓法官电话024---56492655)。

刘绍君退休金案定于二零二二年四月六日下午1.30在望花法院非法开庭。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3/27/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七日大陆综合消息-440552.html

2022-01-01:抚顺刘绍君遭冤狱 法院扣发、追缴退休金
法轮功学员刘绍君,家住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下午,刘绍君接到望花区法院冯姓女法官就社保部门非法起诉她的案子打来电话,该法官接管此案,她想与刘绍君庭下协议,使刘绍君返还71752元退休金,然后撤回“告知书”。当时,刘绍君说:我无力偿还,我查了所有法律,确认是社保在违法,我不认同社保与你们的行为。
该法官说,那我就往上报庭审。法官还说让刘绍君星期五(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给她回电话。

早在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刘邵君去同学家时,被建设派出所警察跟踪绑架,在她没有触犯任何法律的情况下,派出所警察编造证据、捏造罪名,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对刘邵君枉法判刑两年六个月、勒索罚款五千元。

刘邵君先后被非法关押在抚顺市看守所和辽宁女子监狱,遭受了残酷的迫害,身心受到了严重的摧残,于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三日出狱。出狱时,刘邵君身体虚弱,精神恍惚。

其实,早在二零二零年五月,刘邵君就已被非法停发退休金了。刘邵君出狱后,辽宁省抚顺市社保部门却向刘邵君索要被非法关押期间所领取的两年退休金:71752元。

退休金是每个参与工作的公民应该得到的劳动报酬,而且对法轮功学员的判刑本身就是非法的,更加不应该根据非法判刑的前提剥夺公民合法的收入。《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退休时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养老、医疗及其它待遇应当得到保障。有关机构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拖欠或挪用”。

刘绍君无能力返还退休金,且剥夺她退休金是违法的情况下,刘绍君被非法起诉到望花区法院。

现今,辽宁省抚顺市社保部门和抚顺市望花区法院的行为,正是联合国大会在一九四八年通过的《防止及惩治群体灭绝罪公约》中描述的犯罪表现,同时也违反了中国的现行法律。

做好人 刘绍君被冤狱迫害两年半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刘邵君去吴丽贤家被跟踪绑架,由于两人是同学,都学炼法轮功,两家丈夫又是同学,这样自然也就走的很近。

抚顺国保与望花公安分局建设派出所警察将她们非法抓捕,家属到派出所问为什么抓人,派出所的人说是国保让抓的。家属找到抚顺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国保大队的魏振兴说,人是派出所抓的,我们不管,我们只管审批。就这样,有人抓人,却无人负责,互相推诿。

在刘邵君没有触犯任何法律的情况下,建设派出所警察孙立新、孙廷文、刘洋等人编造证据、捏造罪名,把所谓的案卷材料送交望花区检察院。

望花区检察院用这些编造的所谓犯罪证据向望花区法院提起公诉。

二零一八年九月十八日,望花区法院非法开庭审理本案。在法庭上,两位律师分别为两人作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针对公诉人的指控,律师逐条予以驳斥。律师指出,刘邵君修炼法轮功,没有违反任何法律,不构成犯罪,公诉人的指控不能成立。刘邵君本人也表示,自己修炼法轮功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信仰自由,没有犯法。

在没有任何犯罪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望花区法院于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枉法判刘邵君二年六个月,勒索罚款五千元。

刘邵君的家属认为,望花区法院对刘邵君的判决,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不能成立。刘邵君修炼法轮功,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提升自己的道德,她们的行为没有违反任何法律。望花区法院对刘邵君的判决,是对刘邵君的蓄意迫害,因此,她向抚顺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而本案二审法官,完全无视律师和家属提出的上诉意见,无视一审判决的违法,枉法做出“维持原判”的裁定。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六日,刘绍君的妹妹及亲属第五次来到辽宁省女子监狱,去会见刘绍君,但监狱仍然不让会见。狱警说刘绍君不“转化”,不可以会见,剥夺她见家人的权利。

刘绍君在非法关押期间,警察利用犯人强迫她长时间站、蹲、背铐暖气管上,不让她上厕所,侮辱谩骂、殴打、强行灌药、往饭里掺药、六天六夜不让睡觉等非人迫害。刘绍君被迫害的血压高,心跳快,身体极度虚弱,精神恍惚。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三日,刘绍君被迫害期满,回到家中。如今,刘绍君正当的退休金被扣发、追缴,并遭望花区法院构陷,生活陷入困境。但是,刘绍君确认,社保、法院的追缴和扣发她的退休金是在违法。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1/1/抚顺刘绍君遭冤狱-法院扣发、追缴退休金-436196.html

2020-12-28: 65岁刘绍君在辽宁女子监狱遭受的迫害
抚顺市65岁的法轮功学员刘绍君2018年4月23日被绑架构陷,被非法判刑两年半,2019年被劫持到辽宁女子监狱继续非法关押迫害,身心受到严重的摧残,出狱身体虚弱,精神恍惚。

下面是刘绍君老人自述她在辽宁女子监狱遭受的迫害:

我是2018年4月23日被绑架到抚顺看守所的,近一年的时间里遭受了强制值班、劳动,班长的谩骂、欺侮、限制上厕所等迫害,身心受到严重摧残(导致血压高180多,心律124下)。

2019年1月我被辽宁望花法院冤判2年6个月,同年4月16日被非法投入辽宁女子监狱七监区八小队,4月17日开始由两名犯人(包夹)带我在生产车间库房进行所谓的“学习”,对我强制洗脑。我不配合她们的一切要求、命令、指使,于是她们强制让我“站军姿”,从早晨4点40分到晚10点(除吃饭、洗漱、上厕所、出工路上),并限制一切自由,不让与任何人说话,限制上厕所,用文革式大批判的方式羞辱,谩骂污言秽语不堪入耳,强行放污蔑大法与师父的邪恶录音……等方式对我身心摧残!我给她们讲真相并郑重告知,你们这样做对你们不好。她(阜新职务罪犯吴瑞)说:我不怕!你好就行了,这是我的工作!邓科长(邓捷)说了“不重过程,只重结果”。

由于长时间站立,我的双腿肿得象大象的腿,穿鞋走路非常吃力。她们明着扶我走,实际上不怀好意连拉带扯往前小跑,并恶语相加“你的双腿马上就废了,以后得截肢坐轮椅,彻底的废了”!恐吓我。她一看这招不行,又改为让坐着,坐那种凳面花纹凸起的塑料凳,由于长时间的坐着(军姿),屁股破了被汗水一泡非常疼(当时已是夏天),累了困了稍微动一下,闭一眼,就被喊叫恶语谩骂!此招不行又加长站立时间,由晚上7点到12点,早4点到晚7点,仅睡4个小时(睡光板床)。

由于白天坐一天晚上8小时站立,几天后我的血压上升到180。她草草收场,然后又用邪恶卑鄙的手段在我的所有衣物上手纸上写污蔑大法与师父的语言,我拒绝穿鞋,只穿袜子在雨水,泥水中行走于车间与监室、厕所之间。在“库房”所谓学习时,恶人写污蔑大法与师父的大块纸往身上贴,往地上扔……不让按时上厕所。由于所谓“学习”期间不让接见,家人无法打钱,我无钱买任何东西,没有手纸,她们不让借,不让别人给,我只好用生产布料(边角废料)一小块布反复擦,用后藏在内裤里,后被包夹发现抢走,只好用生产用纸,捡别人丢的废手纸,便所筐里纸……八月末,让我下小队干活。十二月左右七监区八小队队长边晓思当我面宣布我的“学习”结束。

2020年4月16日,狱警以所谓“验收”为名,强行让我第二次“学习”,这次她们用4个犯人包夹我,由两名科长带队:一个邓捷,另一个郑春艳。头一个月干活,一个月以后开始迫害,整天站,吃饭、穿衣都不让坐,不让上厕所,限制一切自由,与外界隔绝。强迫我蹲着,我拒绝!她们气急败坏地把我带到三楼会议室内(没有任何监控),对我一个65岁的老人大打出手,连踢带拽,揪头发摁我蹲下,我不配合,高帆(40多岁诈骗犯)一个飞脚踹在我左胸肋下,立刻我疼痛难忍,一个多月才见轻。吴瑞踢我、揪我的头发掉了一地,头痛了好几天。

第二天郑春艳科长不让我回监室休息,把我安排在二楼监室队长办公室,在外屋用衣箱间壁一个小地方(大约2*3米)。此队长办公室没有任何监控设备,一呆就六天,高帆、吴瑞二人看着我,不让睡觉,逼蹲、站、走,一夜不让去厕所,吴瑞个人到外屋用方便面桶尿尿,我要方便不让,并说:“别跟我比,我们不一样”!这是晚间。

白天在车间队长办公室仓库内所谓“学习”,室内没有任何监控设备,远离人群,几乎与世隔绝,一天不让上厕所,我三次小便失禁尿裤子,不让换。用胶带将我的双手、胳膊绑到背后铐在暖气管上,蹲不下,站不起,往饭里投不明药(丁凤君出去打午饭时往饭里下药,被一犯人看见)。我发现后,拒绝吃饭,她们借口我不吃饭为由,对我进行强迫灌药。她们一个(吴瑞)摁着我,一个(丁凤君)拿勺,高帆野蛮强行灌药。我不张口,她用手恶狠狠的掐我腮,立即我的腮被掐破流血,三次没灌进去,她们气急败坏地踢我打我,我喊,她们用胶带二次封我的嘴。

当时我的左脸肿大变形青紫(我当时看不见),在晚收工回监室时在门口(队长办公室门口)被一名犯人看见吓得惊叫一声:“吓死我啦!”左脸从眼睛往下全部青紫、肿大、变形,后来过好几天我在洗漱间镜子看时,我自己都看着可怕,这哪是我呀!她们怕别人知道她们的邪恶,收工时让我戴口罩,穿长袖衣(胳膊被胶带缠勒破好几处)以掩盖其罪恶,迫害的真相。我不戴口罩,把袖口挽起来让别人看,以事实揭露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事实。

高帆扬言说:我们有的是办法对付你,不说不写吗?我们有药,那时让你干啥就干啥,让你说啥就说啥!邪恶到了极点,六天六夜不让睡觉,加上对身体的摧残,精神上的折磨,导致我语言、记忆力减退,看墙壁都是凸起的,在室内转向,精神有时恍惚,迷糊心跳,后背疼直不起腰,走路晃。高帆取笑我说:你以前往一边歪,现在是S形了!看你那样!

迫害期间正是端午节,所发的水果及个人购买的食品不让吃,有的烂掉。一年半没上一次超市,每月订货(日用品、食品)100元,所谓“学习”期间不让订购。

一年半的迫害身心受到严重的摧残,带着一个虚弱身体,几乎崩溃的我回到家。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12/28/65岁刘绍君在辽宁女子监狱遭受的迫害-417025.html

2020-10-28: 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回家的消息
抚顺望花法轮功学员刘春兰、刘邵君、于海萍身陷冤狱2年6个月,于2020年10月23日回家。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10/28/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八日大陆综合消息-414332.html

2019-11-13: 辽宁省女子监狱的邪恶:不转化就不让家属会见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六日,辽宁省抚顺市法轮功学员刘绍君的妹妹及亲属再一次来到辽宁省女子监狱,去会见刘绍君,这已经是第五次了,但监狱仍然不让会见。管教说刘绍君不转化,不可以会见。
刘绍君的妹妹说,会见是法律赋予我们家属的权利,你们没有权力不让我会见。但无论家属怎么要求,监狱就是不让见。

《监狱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在押人员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辽宁省女子监狱“不转化就不让家属会见”,违反《监狱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是违法的。为了维护自己的会见权利,刘绍君的妹妹及亲属曾到辽宁省司法厅信访办上访,希望他们敦促辽宁省女子监狱有关部门按照法律规定,安排家属会见。

但现在都是第五次了,监狱仍然不让见。管教说,什么时候让见,给你们打电话,你们回家等电话。刘绍君到监狱已经七个月了,血压高压达二百多,家属十分担心她的身体 ,不转化就不许家属会见,不许家属给刘绍君存钱,不许送衣物。现在刘绍君就连买卫生纸的钱都没有,空心穿外衣,其艰难处境可想而知。

《宪法》明文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一个人信什么或不信什么,是个人的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无权干涉。

法轮功学员修炼法轮功,坚持自己对“真善忍”的信仰,这是自己的权利和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无权干涉,更不能成为监狱不让家属会见的理由。辽宁省女子监狱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自己的信仰,不放弃信仰不转化就不让家属会见,以此来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这种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已构成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刘邵君去吴丽贤家被跟踪绑架,由于俩人是同学都学炼法轮功,两家丈夫又是同学,这样自然也就走的很近。抚顺国保与望花公安分局建设派出所警察将她们非法抓捕,家属到派出所问为什么抓人,派出所的人说是国保让抓的。家属找到抚顺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国保大队的魏振兴说,人是派出所抓的,我们不管,我们只管审批。就这样,有人抓人,却无人负责,互相推诿、扯皮。

在刘邵君没有触犯任何法律的情况下,建设派出所警察孙立新、孙廷文、刘洋等人编造证据、捏造罪名,把所谓的案卷材料送交望花区检察院。

望花区检察院用这些编造的所谓犯罪证据向望花区法院提起公诉。

望花区法院于二零一八年九月十八日开庭审理本案。在法庭上,两位律师分别为两人作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针对公诉人的指控,律师逐条予以驳斥。律师指出,刘邵君修炼法轮功,没有违反任何法律,不构成犯罪,公诉人的指控不能成立。刘邵君本人也表示,自己修炼法轮功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信仰自由,没有犯法。

在没有任何犯罪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望花区法院于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枉法判刘邵君二年六个月,勒索罚款五千元。

刘邵君的家属认为,望花区法院对刘邵君的判决,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不能成立。刘春兰、刘邵君修炼法轮功,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提升自己的道德,她们的行为没有违反任何法律。望花区法院对刘春兰、刘邵君的判决,是对刘春兰、刘邵君的蓄意迫害,因此向抚顺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而本案二审法官,完全无视律师和家属提出的上诉意见,完全无视一审判决的违法,枉法做出“维持原判”的裁定。

面对这样的枉法裁定刘邵君的家属都表示不服,要继续申诉。四月二十二日,刘春兰、刘邵君的家属一起到抚顺市中级法院去递交申诉状,接待法官看了两份申诉状后,没有给出任何理由,一言不发,把两份申诉状扔给两位家属扬长而去。

面对法官的无理拒绝,家属表示要继续申诉,要向中法法院院长及辽宁省高等法院递交申诉状。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11/13/辽宁省女子监狱的邪恶-不转化就不让家属会见-395733.html

2019-04-26:辽宁抚顺刘春兰、刘邵君遭冤判 家属交申诉状被拒绝
法轮功学员刘春兰、刘邵君遭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法院非法判刑,各被判刑两年六个月,勒索罚款五千元。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刘春兰、刘邵君的家属一起到抚顺市中级法院去递交申诉状,接待法官看了两份申诉状后,二话没说,把两份申诉状扔给两位家属,然后扬长而去。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4/26/辽宁抚顺刘春兰、刘邵君遭冤判-家属交申诉状被拒绝-385568.html

2019-03-18: 辽宁省抚顺市刘春兰、刘邵军遭诬判
抚顺市望花区法轮功学员刘春兰、刘邵军遭非法判刑两年半、勒索罚款,上诉致中级法院,目前已经立案,主审法官分别是于红滨(18641382917、02457719217)、胡伟(18641389507、02457719337)。

近七十岁的刘邵军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在同学家被建设派出所警察绑架,九月二十一日被望花区法院非法开庭,家属十二月三十日得知,刘邵军被非法判刑两年半,罚款三千元。刘邵军自从被绑架关押,血压高压一直二百,不降。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3/18/辽宁省抚顺市刘春兰、刘邵军遭诬判-384036.html

2019-01-07: 辽宁省抚顺市四位法轮功学员遭诬判情况
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法院去年下半年对法轮功学员刘春兰、刘邵军各非法判刑两年半;对法轮功学员于海萍非法判刑两年半,对于海兰非法判刑一年半。

在看守所里于海兰被迫害得不能行走,1月3日看守所让于海兰儿子带去抚顺矿务局医院看病,已经去两次了,矿务局医院一直不给家属结果。

现得知刘春兰和刘邵军提起上诉。但望花区法院给的上诉时间有问题:上诉时间本应该在送达之日起,期限10天。但家属接到非法判刑通知是2018年12月30日,非法判决书日期为12月25日,望花法院却让当事人的上诉状7日早上必须送望花区法院,否则判决生效。

据律师说,于海兰遭非法开庭时间是2018年9月6日;于海萍遭非法开庭时间是2018年9月14日;刘春兰遭非法开庭时间是2018年9月18日;刘邵君遭非法开庭时间是2018年9月21日。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1/7/二零一九年一月七日大陆综合消息-380117.html#1916231923-1

2019-01-05:抚顺市望花区法轮功学员刘邵军2018年4月24日被建设派出所警察绑架,于近日被望花区法院非法两年半,非法罚款3000元。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1/5/二零一九年一月五日大陆综合消息-380051.html

2018-09-17: 辽宁省抚顺市刘春兰、刘邵君面临非法庭审
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法院欲于9月18日下午一点半在南沟看守所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刘春兰。

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法院欲于9月21日上午9点在南沟看守所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刘邵君。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9/17/二零一八年九月十七日大陆综合消息-373957.html#18916222135-1

2018-05-29: 抚顺十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扒光衣服体检
辽宁抚顺望花区建设派出所,在市国保支队长彭越、副科长魏振兴的指使下,四月二十四日在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绑架左玉华、季雅萱、刘邵军、吴丽贤、刘春兰、周树华、于海萍、于海秋、于海兰九位法轮功学员。第二天(二十五日)建设派出所警察又绑架了望花区赵胖。

近日得知:当时,十人在看守所体检时都被扒光衣服,还让脱裤头,他们没有脱裤头,每人都被抽了两大管血。男大夫检查身体透视,警察在旁边屋都能看见。家属取回衣服,愤慨地说这社会怎么了呀!

十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地点不同,刘春兰在105车站被绑架,身上有一千元被抢走。警察非法抄家时,抢走家中18000元、两台笔记本电脑。当时还有二名法轮功学员也被同时绑架,三人先被绑架到建设派出所,非法审问后被劫持到抚顺南沟看守所。

法轮功学员左玉华当天中午去季雅萱家被跟踪,在屋里停留十几分钟出来被四警察劫持,捂住嘴不许喊,然后骗开门将屋里几人绑架。有消息称左玉华检查出大三阳显隐性,医生说,情绪变化起伏大的话也可变成阳性,医生告诉不让说,也不让左玉华自己说,怕传染大家造成恐慌。

目前,还有九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在抚顺看守所已一个月了。赵胖当时体检血压240,看守所不予收留已回家。

左玉华家属向派出所要人,建设派出所所长说是国保让抓的,给国保彭越打电话,彭说是“上边”让抓的,“上边”就是主管局长了。

左玉华丈夫和亲属二十四日去找局长杨文君,门卫没让进去。亲属打电话告诉杨局:你是搞法律的,宪法规定信仰自由,刑法规定法律无规定不为罪,新闻出版署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发布五十号令,法轮功书籍被解禁,法轮功一切读物都是合法的。现在左玉华丈夫刚做心脏病支架手术,老公公九十三岁了,家里处于瘫痪状态,你把人放了。杨局说:这人多大岁数了,回答六十了。杨局告诉:你找派出所解决。

左玉华丈夫和亲属又到望花建设派出所,找所长孙立新,上午不在,说下午一点看看。给打电话没接,发短信也没有回复,结果下午还是不在,说都去分局开会去了。第二天早八点家属去了派出所,没让进去,说不在,打电话就是不接。

据悉,抚顺东洲区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二日前后在家里被绑架的徐桂荣、张桂萍、吕庆、胡风秋、刘凤娟、李刚、李艳荣等十二名法轮功学员已经被重新构陷,由所谓“团伙案”构陷成个案,构陷吕庆、李艳荣、李刚的案子留在东洲,其他人的案卷被移交到抚顺新宾县检察院。这十二名法轮功学员现已被非法关押在抚顺南沟看守所二十二个月了。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5/29/抚顺十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扒光衣服体检-368154.html

2018-05-06: 辽宁抚顺市警察绑架十位法轮功学员
辽宁抚顺望花区建设派出所,在市国保支队长彭越、副科长魏振兴的指使下,2018年4月24日滥用手中的权力,在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绑架左玉华、刘邵军等九位法轮功学员。

第二天(25日)建设派出所警察又绑架了望花区赵胖。赵胖当时体检血压240,看守所不予收留已回家。

九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在抚顺看守所,已知其中五人被非法刑拘。其中一名女子在看守所受到侮辱,被扒光衣服,袜子、文胸都扒掉,只给留个裤头。家属取回衣服,愤慨地说这社会怎么了,以前也没有过这种事呀!

4月24日中午,望花区法轮功学员左玉华、刘邵军、吴丽贤、刘春兰、周树华、季雅萱,还有于家三姐妹,于海萍、于海秋、于海兰,遭建设派出所警察绑架。当日下午,左玉华,刘邵军,吴丽贤,刘春兰家被抄(5200现金被盗走),家里的书,电脑,打印机等个人财物被全部抄走。家属问派出所为什么抓人,派出所李姓警察说是国保让抓的。

建设派出所长郭光、中队长刘洋、副科长于博应负主要责任。

此前4月9日,建设派出所曾绑架法轮功学员宫新、张叔贤,二人被非法拘留十天。2016年4月11日建设派出所副科长于博绑架贾乃芝,被拘留五日回家。2016年4月15日,建设派出所副所长刘洋带着十六名派出所警察、四个市国保警察,不知什么原因闯进法轮功学员贺立中家,将贺立中和做客的赵静绑架,并实施非法抄家。将两位六十八岁的老人,绑架到望花建设派出所,当晚送入抚顺南沟看守所。后贺立中被枉判三年,赵静被枉判五年。

修炼法轮功做好人,身心健康,福益国家,福益百姓。被非法刑拘的左玉华女士,五十多岁,为人善良孝敬老人,伺候年迈的公公十几年。现在丈夫伺候老父,盼望好妻子早日回家。他说炼法轮功的人都是好人,怎么还被绑架?真是想不明白,只好向有执法部门控告迫害妻子的恶人。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5/6/辽宁抚顺市警察绑架十位法轮功学员-365044.html

2018-04-26: 辽宁抚顺市望花区左玉华等六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
辽宁抚顺市望花区法轮功学员:左玉华,刘邵军,吴丽贤,刘春燕,周树华,季亚萱,在2018年4月24日中午,被望花区建设派出所警察绑架。下午,左玉华、刘邵军、吴丽贤、刘春燕家被抄,家里的书、电脑、打印机等个人财物全部抄走。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4/26/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大陆综合消息-364603.html

抚顺 望花区联系资料(区号: 413)

2024-01-31:参与相关单位
1、抚顺市新抚区站前派出所
地址:抚顺市新抚区西八路9号,邮编113008
所长程吉利 024-52622096警号402321
副所长杨晓男
指导员阚凯02452795016
指挥室主任徐岩
张宇晨024-58302600
中队长石洋
宋晓鑫024-52622096 18104235090
支圣文 王辅 邹鹏飞 刘新成 宋晓晨 尹建华
苏海波、田媛媛韩维昊
曲建澎 王禹翔 沙宪武 朱晓克
杨洪宇13114131314
张玉明13941355189
闫秀平13842328187
2、抚顺市公安局指挥中心13楼国保
地址:西一路一号邮编113008
抚顺市国保队长彭越(审批人)13841334590
魏振兴国保既盯梢抓捕鉴定办案 138413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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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抚公安分局局长王德敬13841369677 0242369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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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光得 副局长 13941359668 024- 52369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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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长杨文君(负责治安支队)15941388787024-52625821
副局长黄伟(负责刑侦支队、扫黑办、网安 )13904133773
副局长孙宇(负责反恐支队、国保支队、监管支队)13942339696 13304230658
胡益伟副局长(维稳办、预审支队、法制办)
党成钢纪检组长
反恐专家王骁(女)
抚顺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王志伟(女)
5、辽宁抚顺市政法委
地址:顺城区临江路东段政府办公大楼9层,邮编113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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