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13: 山东省青岛市大法弟子李秀君、张红茹、
王瑾被劫持到济南女子监狱
七月份,青岛市大法弟子李秀君、张红茹、
王瑾被劫持到济南山东省女子监狱。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9/13/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三日大陆综合消息-353684.html#1791222380-12017-06-09: 青岛一审两份非法判决 中院依旧维持原判
2017年6月6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法院枉法裁定维持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法院的非法判决,非法判处
王瑾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六千元;非法判处张红茹三年六个月,罚金五千元;非法判处李秀君四年六个月,罚金六千元。
青岛市中院没有公开开庭,对于辩护律师提交的关于一审法院枉法判决没有法律依据,事实不清,证据认定非法及程序严重违法,按照中国刑事诉讼法,应该发回重审的辩护意见,置若罔闻,恣意滥用司法权力,偏袒市南法院,枉法构陷无辜好人。
三位法轮功学员于2016年5月9日因为悬挂真相展板,被青岛市市南区金门路派出所绑架,被非法拘留,后被非法逮捕,一直被非法关押在青岛市第二看守所。
青岛市大法弟子张红茹、李秀君、
王瑾于2016年12月19日被市南法院非法开庭,2017年1月20日,在没有通知辩护律师和家属的情况下,市南法院主审法官王丽卿对三人非法秘密判刑,当庭送达给张红茹、
王瑾、李秀君两份不同的判决书。随后,三位辩护律师也收到了两份截然不同的判决书,判决书的案号都是“(2016)鲁0202刑初259号”,但结果截然不同。一份是2017年1月19日的,非法判决
王瑾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六千元;非法判处张红茹三年六个月,罚金五千元;非法判处李秀君四年六个月,罚金六千元。一份是2016年12月26日的,非法判处
王瑾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五千元;非法判处张红茹四年,罚金四千元;非法判处李秀君六年,罚金六千元。
并且,在上诉以后,家属聘请的二审辩护律师去青岛市中级法院阅卷时,发现在案卷中竟然两份判决书都有。依据中国刑事诉讼法,对这样严重的违法问题,中级法院应该撤销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审。但是,中级法院不但不依法裁定,而是通知市南法院主审法官王丽卿,让王丽卿向律师索要判决书,要求律师删除有关判决书的图片,并且,通过相关部门施压司法局,再通过司法局向律所施压,要求律师上交判决书。企图非法掩盖其违法失职行为。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6/9/二零一七年六月九日大陆综合消息-349327.html
2026-01-02: 山东省女子监狱: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世纪大道3777号822信箱111分箱(十一监区),邮编250104
电话:
0531-85838125、0531-85838066监狱长:李延群(2023年任至今)
2025-11-04: 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
临清政法委书记:魏晋文、李江涛
临清政法委副书记:陈卫、甘义军、张继香,宋国龙,李冰,杨军
临清政法委书记:刘明峰
13606352966 13706352655临清政法委副书记:高汝月
0635-2313610临清610头目:程爱国
15006351887 0635-2321710临清610副头目:许燕
13563534138 0635-2322138临清610副头目:贾振
15653177181 0635-2322928临清综治办主任:黑维强
13963565162 0635-2313181临清综治办主任:韩义
新华路派出所
派出所所长:付广承
前派出所所长:李明江
刘所长:
18206352276曹所长:
138655661132025-10-08:一、山东省女子监狱(二零二四年信息):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孙村办事处822信箱111分箱 山东省女子监狱 邮编:250110
电话:
531-85838300、0531-85688158、0531-85838316、0531-85838310、0531-85838066监狱长:李延群,男,
18053710002副监狱长:王静
18053105129副政委:韩春茜
18053105150教育改造科:
科长:张燕
教育改造科(负责转化法轮功学员):
王长征
18053105018 王海燕
18053105112 郑磊
18053105206翟丽质
18053105102 李科
18053121213 彭维芝
18053105196王晓莉
18053105244 苏菲菲
18053105315 彭瑜
18053105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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