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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 沈阳 铁西区(霁虹派出所) >> 金红, 女, 57
紧急成度: 中 家庭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云锋街 个人近况: 已释 立案日期: 2017-04-14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24-03-24: 金红自述在辽宁女子监狱遭受的惨无人道迫害
我叫金红,今年五十七岁,家住辽宁省沈阳市。一九九八年我修炼法轮大法后,身心受益、家庭和睦。然而,我修炼仅一年多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江氏集团就开始了对法轮大法的疯狂迫害。我因位坚定信仰,坚持说真话,遭到中共两次牢狱迫害:二零零零年十二月,遭非法劳教二年,被非法关押在沈阳市龙山教养院;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四日,因向世人发送真相台历再遭绑架、构陷,被非法判刑四年,被劫持到辽宁省第二女子监狱遭受迫害。 辽宁省第二女子监狱为了完成中共恶党指派的迫害好人的“政治任务”,达到所谓的“转化率”,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监区狱警亲自部署、教唆、指使犯人直接参与对法轮功学员的“转化”迫害,她们无所不用其极,采取各种非人手段,毫无人性、残忍至极。监狱警察受中共谎言洗脑中毒甚深,面对狱内发生的这种惨无人道、令人发指的犯罪行为竟无人过问、无一制止,她们或是纵容包庇,敷衍推诿,或是装聋作哑、视而不见。 监狱警察公然践踏法律与人权,掩盖事实真相,欺骗当事人及家属,公然侵犯和剥夺法轮功学员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实施迫害者更是为了眼前的利欲,将法律与良知抛置脑后,毫无底线的对无辜受冤狱迫害的法轮功学员不择手段的摧残暴虐。 在冤狱期间,狱警采取各种非人手段逼迫我“认罪”、“转化”,指使众多犯人对我进行集中打压、体罚迫害、剥夺睡眠、暴力摧残、扒光衣服、性虐待、大抻等各种酷刑。在百般虐待与折磨中,我的身心遭受严重摧残,一度生命垂危,奄奄一息。 我经历的这些,曾经只是在电影电视中看到过或听说过,这一次却真真切切的发生在我自己身上。这是一段不堪回首的悲痛经历,永远无法抹去的记忆。虽然我已结束冤狱回到家中,但想到还有许多和我一样的法轮功学员此时此刻仍在狱中遭受着虐待,甚至更为严重的迫害,性命攸关,所以今天我将自己这段经历真实的写出来,希望引起各界的关注,唤醒更多人的正义与良知,识破中共谎言,看清中共的邪恶本质,共同关注和制止这场惨无人道的迫害,使这场迫害尽早结束。 以下是我在辽宁省第二女子监狱被非法关押期间亲身经历的迫害,同时配以亲身演示的酷刑演示图。 一、遭毒打、强制“转化”,被逼迫站班剥夺睡眠,牙被打掉,持续迫害两个月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八日,我被劫持到辽宁省第二女子监狱二监区(入监队),在这里我被关押了三十二天。期间,教育科一名女狱警过来询问个人情况,如:什么时候开始学的?学多长时间?跟谁学的?哪里给判的?判多长时间,等等。主要是看“认罪”态度,我明确告诉她:“不认罪。”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离开入监队后,我被分到了一监区七小队。当天下午,我被一监区监区长夏茹找去谈话几分钟。晚上,七小队队长王晶把我带到宿舍楼(三楼301监舍)。我放下行李后,她叫我到办公室,让我打报告词,并问我:“认罪不?”我说:“不认,我没有罪。”她就让我回去了。我被安排到上铺,我上去铺床,还没等铺完,王晶就叫我下来,让我把被褥卷上,把我送到了一监区五小队(二楼211监舍),说是借住在五小队,由犯人乔晓妮和王燕玲作我的包夹。 从四月二十二日开始,到车间早饭后,她俩就把我带到办公区的206室,进行所谓的“学习”。办公区需要狱警刷卡才能进入,南面是狱警办公室,北面有个房间是206室。刚开始几天,她俩主要是与我聊天,掌握我的个人信息及基本情况。几天后,看我没有“转化”的意思 ,包夹乔晓妮就露出了本来面目。 四月二十八日,以我报数没报好为借口,乔晓妮从车间回到监舍后就开始动手打我、罚我站。她还唆使犯人姜梦梦用拳头打我的头。当晚值班的是五小队队长白成鹭(音),晚上等她到监舍点名的时候,轮到我报数时,我说:“队长,她们打我。”白成鹭听后没有任何反应,只说了句“重报。”第二次轮到我报数时,我又说了一遍:“队长,她们打我。”白成鹭仍不予理睬,说:“接着往下报。”报完数后她就走了。我对包夹说:“从今天开始我不报数了。”乔晓妮说:“找你家队长说,你找五小队队长说啥呀?” 在车间206室被迫“学习”十多天后的一天下午,队长王晶来到206室,包夹都出去了,王晶让我写“转化书”,问我:“你怎么还不写呢?”我对王晶说:“她们在监室打我。”王晶说:“那你写经过。”接着她又补充了一句:“写也没用,她们干这事都是在监控看不到的地方。”听她这样说我也就没写。王晶为了达到“转化”我的目的,曾对乔晓妮说:“不管用什么办法……” 监狱警察指使利用这些无恶不作、心狠手辣的恶犯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权利完全放手,甚至犯人与队长平起平坐,在这个问题上她们完全保持一致,为了完成“转化”任务更是不择手段。 五月三日下午,包夹让我写“转化书”,并拿来一份写好的让我照抄,我拒绝配合。紧接着迫害就开始升级了:不让我坐着了,让我站着,一直罚站,不站就骂和打。 五月四日从车间回到监舍的晚饭后,同监舍的犯人姜梦梦、张秀玲等人开始对我实施迫害。她们强行把我拖到靠窗户处,按到墙角(这块属于监控盲区),一帮人上来,把我按倒在地,扒鞋和袜子,在鞋底、脚底上写字,写法轮功创始人的名字,并威胁我:“不转化就站班巡更,不站就把你床板、衣服上都写上你师父的名字。” 从五月四日开始,我被强迫站班。白天在办公区206室被罚站一天,晚上回监舍后还要跟“号子”(专值夜班的犯人)一起站班。每天从晚上十点至早上五点,连续站班七个小时,全天只允许睡一个半小时(早五点-六点半)。就这样,我被剥夺睡眠长达近一个月。 从五月七日开始,狱警指使包夹和犯人对我加重迫害,队长王晶安排七小队犯人程显凤也到车间206室充当打手。她们把门关上,让外面看不到。程显凤进屋就逼迫我“转化”。我不写保证书,乔晓妮和程显凤就对我拳打脚踢,扇耳光、踢腿,我下方中间一颗牙齿被程显凤打掉,其它牙齿都松动了;她们把我内衣和保暖衣都扒下来,只让穿外衣冻我;逼我光脚站在水泥地上,不能动,动一点就拳打脚踢;不让上厕所,中午不让吃饭。 五月八日上午九点左右,她们又让我去206室,我不去,程显凤就踹我。我直奔警务台报告当时值班的队长(不知姓名,二十多岁),我对警务台队长说:“她们打我。”队长刚站起来,一看包夹从后面也跟上来了,这个队长随即就坐下了,根本没管。包夹上来拽我,另一队长看她们拖着我,就刷卡打开办公区的门,包夹又把我拖回到206室继续迫害。她们把我扔到地上,我躺在地上,乔晓妮和程显凤就猛踢我的腿、腰和软肋,这几处被踢的疼痛了好几天。乔晓妮把她大脚趾盖都踢黑了。 她们说张科长(一监区科长张玥)一会儿就来了,但等了很长时间张科长也没来,她们把我拽起来继续罚站,我不站、站不住,乔晓妮就说:“你不站,队长能看着,监控都能看着。”她们不仅对我实施体罚迫害、暴力殴打,同时还剥夺我吃饭、喝水、上厕所的权利。 为了逼迫我妥协,狱警指使包夹犯人白天对我进行体罚折磨,晚上继续强迫我站班巡更。在这种高强度、几乎无睡眠的状态下仍被体罚迫害,我的身体承受到了极限。那时我的脚、腿全是浮肿的,两条腿肿的象大棒子,锃亮,摁下去都没有坑;脚肿的象馒头,脚后跟麻木、没有知觉,走路一瘸一瘸的。我被折磨的精疲力竭、极度虚弱,站班期间经常摔跟头,有两次直接倒在了地上。号子怕出事,告诉了乔晓妮,乔晓妮说是张科长让站的。 直到五月末,我站班巡更时的异常情况被监狱指挥中心截图。一监区教育干事王然找我谈话,说我晚上值班被截图了。我如实的把自己被体罚站班及遭受迫害的情况向王然说了,我说:“她们对我拳打脚踢,牙被打掉一颗,同时剥夺我的睡眠,强迫我整宿站班。”王然表示自己不知道此事,还说:“那我得找你家队长。” 然而等来的结果是,干事王然亲自安排我继续站班。她把我找到办公室说:“这回不让你站一宿,站半宿,从凌晨一点站到五点。”我拒绝站班,她就逼迫我:“那你就签字,写转化书。”我不写。就这样,从六月一日到六月二十六日,我继续被强迫站班,每天四个小时。期间有一天,王然还把我叫到车间办公室,从下午两点一直罚站到晚上收工,她亲自给我念书、洗脑。意思是她与王晶关系挺好,帮帮王晶。实质她是协同王晶迫害我、逼我“转化”。 二、迫害不断升级,遭残忍酷刑、暴虐三天 1、疯狂群殴、腿被踢残、瓶子打头、针扎甲缝、拔阴毛、揪乳头、塑料袋套头…… 监区狱警及包夹犯人看我坚持不认罪、不妥协,她们就合谋对我加重迫害。六月二十六日晚上,从车间回宿舍楼时,一监区值班干事田甜以报数出错为由,张嘴就骂我。她让乔晓妮看着我,罚我站一宿。乔晓妮出手就打我两巴掌,生气的说:“你是七小队的,给你送回去,我不带你了,不管了。”当晚我被送回到三楼七小队,行李就放在办公室门口地上,乔晓妮和七小队队长李肖依耳语了一会儿才离开(后来有人说:队长怎么能听一个犯人的呢?)。 李肖依马上安排七小队生产组长王燕和几个犯人把我带到离办公室最近的301监舍。从当天晚上开始,监区狱警、七小队队长李肖依就指使和操纵犯人打手们对我实施暴力“转化”,她们对我施以酷刑及各种虐待,对我进行肉体和精神上的摧残迫害,为达到邪恶目的不择手段、毫无人性。 李肖依把原来301室的犯人都调走了,换过来的都是些心狠手辣、邪恶至极的犯人打手们,前后调换了两次。我刚一进301室,犯人打手们就强迫我把鞋脱掉,说屋里不能穿鞋,强行把我鞋扒下来,并要求我站到窗台那边(属监控盲区、死角)。我不过去,犯人打手们一拥而上,我拽着床梯子,她们就狠劲拽我的衣服、头发,当时头发被拽掉很多。 她们硬把我拖到窗户那儿,然后开始对我进行疯狂群殴,拳打脚踢,用拳头哐哐打,扇嘴巴子。参与迫害的犯人有许芸霞、高蔚蔚、王燕、李雪、杨阳等。李雪连续打嘴巴,一边打一边戏弄的问:“疼啊?”犯人何婷婷不是这屋的也过来打,这几个人上来轮番打,打一通,然后就逼迫我认罪悔罪、签字。我不配合,拒绝签字,她们就继续打。 当晚我左上方大牙被打出血(之后脱落),左腿被踢伤。王燕狠劲一脚踢到我左腿膝盖处,我一下子就坐到地上了,当时就感到膝盖处针扎似的钻心痛、疼痛难忍,感到腿是被踢伤了,我赶紧揉腿以减轻剧痛。从此以后,我走路就一瘸一拐的,一直没有好转。 当晚在我左腿受伤的情况下,仍被罚坐小板凳一宿。队长李肖依安排犯人们站小岗,一个小时一换岗,紧盯着我,折磨我。只要我一闭眼就捅我,不让闭眼、不让睡觉,就这样我被她们折磨了一宿(注:犯人站小岗必须由队长同意并亲自安排)。 第二天,六月二十七日是周日,白天队长李肖依带着七小队一些犯人去车间加班,留下许芸霞、程显凤、李雪等人在301室继续对我进行迫害:她们强迫我在窗户处光脚站着,罚站一天,给很少的饭,只让接点凉水喝。窗台上放着一张纸,上面写着“认罪、悔罪”等。李雪和许芸霞让我在纸上签字,逼我认罪、认罚,我不签,她们就拳打脚踢、扇耳光、用拳头打头。手打疼了就用整卷的透明胶带打脸,我被打的满脸淤青、头晕目眩,差一点儿就昏过去。她们边打边威胁说:“你不签,晚上给你扒光了,抓虫子放你身上。”她们还掐我的胳膊,过一会儿就掐一次,两只胳膊被掐的都是黑紫色。就这样,我被她们持续虐待和折磨了一白天没消停。 当天,三楼大厅里有好几个小队的犯人在那儿看电影,为掩盖恶行,迫害我的包夹犯人将301室的门窗用布单遮挡住。过后知道,当时就有其它小队的人向干事田甜反映,说“屋里在打人”,而田甜却回应说:“你别管闲事儿。”我出去上厕所时,恰巧与一监区科长杨欣走对面,我向杨科长求助:“她们打我。”杨科长听后,竟把脸转到一侧,没理我。 又一次看到杨科长,这次她故意回避我,一下子躲进了304室。无助之下我又跑到走廊栅栏门处,向办公室方向喊:“打人了!”办公室里的队长(看不清是谁)抬头看看我,但随即又低下了头,她对此也是无动于衷。犯人打手们随即又把我拖回到301室。 晚上五点左右,我仍站在窗户那儿被罚站,无意间我往楼下看时,刚好看到队长李肖依带着加班的那些犯人王燕、杨阳、高蔚蔚等人正在楼下草地里低着头找什么东西。李雪看我往下看,就拽我不让看。过了十多分钟,李肖依带着这些人上楼了。高蔚蔚进来,手里拿着一个雨衣袋,里面装了八条黑色长条虫,两边全是爪,一截一截的(叫马陆虫)。她威胁我说:“你看那虫子就放在那儿,不签,晚上给你扒光了,放你身上去,你怕不怕?”我知道了这八条虫子就是刚刚李肖依亲自带着这些犯人们在草地里抓来的。陆艳清还恐吓我说:“你再不签,明天就给你抓毛毛虫,塞你阴道里。” 晚上八点多钟,我要求见队长,一连说了好几遍。王燕说:“我给你问问去。”过了一会儿王燕回来说:“你要签了,就让你见。”晚上九点左右点完名后,犯人王燕、许芸霞、李雪、陆艳清、高蔚蔚、杨阳、江晓英、何婷婷等一群人蜂拥而上,拳打脚踢,对我进行暴力殴打,扇耳光、用拳头打头,手打痛了就用拖鞋打;江晓英、陆艳清和杨阳用装着半瓶水的芬达饮料瓶(两头粗中间细)猛烈击打我的头部,几个人轮番打;李雪和高蔚蔚狠劲掐我两只胳膊。我向她们劝善:“我跟你们无冤无仇的,你们这样对我,对你们不好,善恶是有报的。”她们说:“我们也没办法呀,队长让这么做的。我们也不想这样,政府让干的,不干我们也要受罚。” 接着她们就开始扒我的上衣和裤子,七、八个犯人把我扒的一丝不挂。衣服全扒坏了,撕烂了,扣子也掉了。她们把我拽到床边,拿出白天从车间带回来的数米长的布条绳子,将我上半身全都缠到床梯子上,把手反绑在梯子后面,下身双腿用胶带缠上固定住,一动不能动。 她们把抓来的长条虫子往我胸前放,还用透明胶带把我的嘴粘上,不让我说话。高蔚蔚拿缝衣服的针往我指甲缝里扎,右手五个手指头都扎了,第二天我看到指甲缝里都是黑色血痂(注:绳子、针这些东西都属于违禁品,若不是经科长、队长批准,是绝对不允许带回监舍里的。所以迫害者们很清楚这些东西拿回来要做什么,或者说就是狱警指使犯人拿回来对我施以酷刑时用的)。 过了一会儿,她们把粘我嘴上的胶带揭下去,拿来塑料袋直接套在我头上,因为刚开始拿的袋比较厚弄不严,后又换成象保鲜膜一样特别薄的袋子套在我头上,再把袋口系死。很快袋里的氧气就吸没了,塑料袋完全糊到我脸上,无法呼吸。瞬间,那种致命的窒息令我全身抽搐、不由自主的挣扎,痛苦万分……她们看我快不行了,怕出人命才把塑料袋撤下来,然后继续逼问我:“签不签?”我坚持说:“不签。” 紧接着,她们就开始对我进行卑鄙下流的性虐待:李雪拔我阴毛,一根一根的拔,再拿胶带粘阴毛后猛拽;高蔚蔚用手揪我乳头;李雪拿拖鞋啪啪打我乳房;陆艳清把拖鞋拖了,光着脚伸出大脚趾头往我下身阴部蹭,边蹭边说:“我有脚气。”我双手被反绑在后边,一点反抗能力都没有。就这样我被她们持续暴虐、折磨了一个多小时。 晚上十点钟,站小岗的人来了,这些犯人打手们才上床睡觉。我双手被反绑在床梯子上,因为手麻,动一下床就跟着响,陆艳清借口说睡不好觉,从床上下来拿芬达瓶子就朝我脑袋哐哐一顿打,当时我耳朵后边就被打出了大包,非常疼。那几天气温较低,她们还故意把窗户留个缝冻我。就这样,我被赤身捆绑、光着脚站了一夜。 2、抻刑、猛踹小腹和下身、头摁到水里…… 第二天是六月二十八日(星期一),我被迫害的惨不忍睹,满脸淤青,两只胳膊被掐的里外都是黑紫色,身上穿着被扯的破烂不堪的衣服,扣子也系不上了。包夹带我走老残队,她们怕我喊,一直紧跟着我。 我一瘸一拐的走到了车间,在车间五楼的506室,她们继续对我迫害折磨。包夹程显凤和许芸霞进屋就让我把鞋脱了,光脚罚站,站不好上来就踹一脚,稍动一下就踹。中午不给饭吃、不让喝水、不让上厕所。 下午两点左右,王燕玲和乔晓妮来到506室,她俩看我被打的太惨了,就伪善的关心安慰我,再借机诱骗我写“五书”,说写完就把我带回二楼去。因为当时我被持续迫害两个月,身心极度痛苦,不知道这种迫害什么时候是个头。在这种无望中,在恐惧和怕心的驱使下,当天下午我违心的做了妥协,写了“五书”。写完后,包夹又让我到教学楼去录“转化”视频,并把要说的内容(A4纸一本子)拿来给我看。我一看,里面写的全都是对大法和师父的诽谤、造谣等污蔑之辞,非常邪恶。我当时就拒绝配合,坚决不去录视频。并很后悔写了“五书”,立即向包夹要回来,她们不给。我当时就声明:“我写的全部作废!”乔晓妮说:“你不用声明,不录视频,写的那个也没用,不算数。” 晚上收工时,另一小队的同修看到我被打的全身淤青,拉着我说:“走,找孙科长去。”包夹立即上前阻止,并把我拽了回来。一监区科长孙玮静站在车间一楼大厅,她看到我之后说:“你等会儿走。”当时我还以为她能给我解决问题。没想到,她小声对王燕说:“穿这样怎么就让她出来了,怎么没给换衣服?”随手给王燕递了一个口罩,让我把口罩戴上。孙玮静还嘱咐包夹,第二天出工时让我穿长袖衣服。 孙玮静又把队长李肖依叫来,让李肖依带我回去。李肖依带着我,包夹程显凤、许芸霞、生产组长王燕一行人单独从教学楼前面的小马路往宿舍楼走。途中我就对李肖依说:“队长,她们打我。”李肖依说:“不可能。”这时包夹拽我,不让我说。我接着又对李肖依说:“她们把我扒的溜光,给我绑在床梯子上。”她听后还是没有任何反应,却故意把话岔开,对许芸霞说:“你这么年轻,还没对象呢,你不能这样式的。”根本不理我。 她们为逼迫我进一步妥协,对我施以更严重的迫害,认为再折磨我一晚上,肯定就差不多了,就能达到邪恶的目的了。六月二十八日晚上,回到宿舍后,她们继续对我施以酷刑。九点钟报完数后,她们把我呈大字形大抻,两只胳膊抻开,分别吊到两侧床上边的铁栏杆上。下身将双腿劈开,劈到最大程度,分别绑到两边床腿上。劈开的双腿间再排列五个小凳子,凳面相对,中间再夹上三、四本厚书,把腿抻到不能抻了为止,凳腿卡在小腿内侧的肉里,很痛。 被大抻后,我的双手双脚一会儿就麻木、没知觉了,手指头、脚趾头和脚后跟都是麻的(一年多后才缓过来)。当时听到屋里有人说:“这样能把人搞残废。”晚上李肖依继续安排犯人站小岗,看着我、折磨我,只要我一闭眼睛就上来捅我。就这样,我又被大抻、酷刑折磨了一宿。 六月二十九日早上五点多钟,她们看我被大抻一夜仍不屈服,陆艳清起来继续折磨我。因为我光着脚,她就把洗洁精倒在地上,让我打滑站不稳,好把腿劈的更远。她一看还不行,就把我的双手放下来,腿仍被绑着,然后用脚猛踹我的小腹和下身。她穿拖鞋踹了一会儿嫌脚疼,又到外面换了一双胶鞋,回来接着踹。当时我的小腹被踹的一大片淤青,下身肿起老高,淤青肿胀。我用手挡着,手也被踢青了。她还用拳头象打沙袋一样的猛击我的小腹。 陆艳清一看我还是不妥协,就气急败坏地说:“不行,今天必须得拿下!”她就选了一个大号塑料盆,到水房接回来一满盆的水,把桌子拽到我身前,水盆放在桌子上,把我双手反绑到后边,这时我双腿仍是劈开、绑在床腿上的姿势。四、五个犯人上来,狠劲将我的头摁到水盆里,先听到“咕噜咕噜”声,过一会儿等没动静了,后面一个人再使劲把我的头拽出来。我刚喘了一口气儿(有时还没等我喘气)就再次被她们摁到水盆里,看我快挺不住了就再拽出来,反复如此,我被她们野蛮折磨了二十多分钟,几次差点窒息、呛死。 直到巡更的号子过来说:“动静太大了。”她们才停下来。因为我的头被反复猛烈的摁下又抬起,造成颈椎剧烈疼痛,脖子不好使了,头也抬不起来了,好长时间没有缓过来。持续两个月的体罚、站班、剥夺睡眠,连续三天的酷刑折磨、暴虐摧残,我已被迫害的奄奄一息,随时要晕倒……我全身剧痛、精疲力竭,身心的痛苦承受到了极限。 当天早上,我被逼迫穿长袖衣服,不让走大部队,从小路去车间。途中我再一次跟队长李肖依说被打、被虐待的事:“她们把我大抻,把手绑在两个床的上边,把脚绑在床腿上……”还没等我说完,包夹就拽着我不让我说,而李肖依听后仍是没有任何反应。 到了车间,包夹还要我进506室,我不进,李肖依马上过来刷卡,说:“进去吧,进去吧。”程显凤、许芸霞、王燕三人把我拽了进去,继续罚我光脚站立。过了一会儿乔晓妮和王燕玲来了,把我带回了车间二楼,我公开说:“我死都不‘转化’。”我把衣服掀开,让王燕玲、乔晓妮和机修关苗苗看,她们亲眼看到我小腹左侧一大片淤青,下身也是肿起老高,呈黑紫色。那时我上厕所蹲不下、起不来,手得扶着后面的水管子才能站起来,晚上睡觉全身疼痛。 王燕玲目测了我身上被打伤、淤青的地方,多少厘米、具体部位等都做了详细的记录。我遭受酷刑的经过她也都记下了,一共写了三页多,说是交给张玥科长。包夹还安慰我说:“科长能给你一个说法,等着别着急。”可是等了半个月,都没有人过问此事。如果换成是犯人之间打架,马上就有狱警处理,拿执法记录仪录像,很快就会给解决。而我被酷刑虐待成这样,却被一天天拖着,叫我等着,没人问没人理,很长时间了没人管。 过后我向李肖依要回了写过的所谓“五书”,并当面将其撕毁。 三、监狱、检察院整体犯罪、掩盖事实真相,欺上瞒下 七月中旬张玥科长值班期间,我要求见张科长。包夹去找,回来说同意见我。但是一直等到收工,张科长也没来。因为第二天张科长就要下班了,所以收工时我不走,坐在地上,要求必须见张科长。干事吉雪琦骗我说她帮我去找,让我跟她一起走,可是一出门她自己就走了。(吉雪琦是一监区干事,对我所遭受的迫害是非常清楚的。可之后她却故意隐瞒事实,欺骗我的家属说我腿瘸是自然老化,被虐待的事是不可能存在的等谎言说辞,同时剥夺家属会见。) 回到监舍一楼大厅,看到干事常雨秾,我又跟常干事说,她答应帮我找。几经周折,晚饭后张玥终于把我找去,在三楼队长屋里(当时科长杨欣也在)。我向张科长痛诉了自己遭受的酷刑虐待,把三天的经历都跟她说了,边说边流泪,我希望此事能得到解决,给出一个说法。张玥后来听的有点不耐烦了,起身要走,只对我说:“会给你一个说法。”可这之后她就再没露面,答应我的事也是不了了之。 直到我身上的伤逐渐好转了,监区狱警才象征性的走个形式:科长孙玮静在我面前句句象是在替我说话,实质上她是把所有的责任都推到了犯人身上,与她们狱警没有一点关系,声称要“重罚她们”。还说:“让你咬,咬政府罚的更狠!”(指犯人)其实对我实施迫害的整个过程孙玮静都非常清楚,她既是幕后指使者,也是直接参与者。 那时因为中共病毒(武汉肺炎)疫情的原因,狱警一个星期一换班。就在孙玮静和李肖依值班期间,我遭到三天暴打、酷刑折磨。这期间就有犯人听到孙玮静与李肖依在监舍栅栏门外说:“告诉站小岗的,如果她喊的话,就用胶带把嘴封上。”我被暴虐的第二天,之前的包夹要把我带回五小队,孙玮静又对李肖依说:“不能让她走,你们做完了能让别人得了?功劳不就成人家的了?”(有犯人听到的)所以没让我下楼,这也导致我第三天遭到更为严重、危及生命的迫害。 在我被暴打后满脸淤青时,当晚包夹往我脸上喷了云南白药。孙玮静后来透露,是她拿的药让包夹给我喷的。表面上看似在帮我,可是让我戴上口罩、大热天逼迫我穿长袖上衣、往脸上喷药的目的不都是为了掩盖她们一手制造的罪恶吗? 在我脸上的伤已经完全好了的时候,队长李肖依才拿来执法记录仪找我谈话、录像。而在我讲述被迫害的经过时,李肖依则多次中断、故意停止录像、销毁证据。她还说:“你要告的话,告谁最后都得找到我,告别人最后也是我承担。”我向她劝善:“以后别参与迫害,对你自己不好。”我当面揭穿:“你还带着她们在楼下抓虫子。”李肖依狡辩说:“不是抓虫子,是摘野菜。”我又指出:“你带我走小路时,我跟你反映两次她们对我施以酷刑,你都没管。”她听后,无话可说。 监区长夏茹不仅参与对法轮功学员的“转化”迫害、纵容包庇下属及恶犯的罪行,还设法诱导我,想利用修炼人的善达到她们不可告人的邪恶目的,为自己推卸责任、减轻罪责。她安排包夹说服我,让我为参与迫害的犯人讲情,并要写出书面文字:“要轻处理、别重处理这些人。”写完交给她,被我拒绝。 身为监区长的夏茹,完全渎职、不作为,对涉嫌违法的狱警、迫害我的恶犯打手们没作任何处罚。对我提出的将此事“公示”的要求,监区也没有同意。一年多后,夏茹找我谈话,说:“外面有人告,有替你说话的。因为你这事,你被打成这样、这么严重了这些犯人都没被送进小号去,别人打一下就进了小号。”她还说“我带不好一监区,不然我就辞职”等一些安抚人心、伪善的说辞,其实她什么都没做。 我家人在外面启动控告后,检察院受理了。驻监检察官朱勇过来调查时,对我所陈述的经过、重点内容都没有做记录。我问他:“我说那么多,你也没记呀?”朱勇欺骗我说:“这笔录还有第二次、第三次呢。”可之后他再也没有来过。很明显检察官朱勇无心真调查,只是走形式,完全不是依法办案。 家人要求给我做伤情鉴定,狱警只是把我领到监狱城里的新康医院拍了个什么都看不出来的CT片子,然后拿着这个片子到辽宁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作了一个所谓的鉴定报告。鉴定中心的大夫说:“看片子,轻伤害都够不上。”我说:“那做鉴定有什么意义?我现在这腿还疼呢,当时我的脸、身上都是伤……”大夫问:“那当时怎么不做呢?”检察官朱勇劝我说:“你听我的,做吧,然后该看病看病。”监狱和检察院联手欺骗我和家人,毫不负责的走个流程以尽早结案。 报告结果出来后,不但不给我本人看,监狱和检察院更是互相推诿,始终拒绝向我的家属出具,只是在我出狱当天,拿在狱警手里让家属简单的看了一眼,并轻描淡写的说:“连轻微伤都算不上。”拍片子的一百八十八元钱也是由我自己支付,从钱卡里扣除的。 我遭酷刑虐待的事被外界曝光后,加上我的家属依法维权控告,监狱停止了对我的“转化”迫害,但我在狱中的诸多合法权益仍被非法剥夺。在冤狱近三年期间,我与家人仅会见过六次,除头两次二十分钟外,其余四次均是十分钟;仅被允许通话一次;每月仅允许消费一百元,最少五十元,只允许买日用品。 我被转入十监区后,监区长孟祥玉、科长卢玮、干事吉雪琦和队长李淑英等人明知我遭迫害的情况,却助恶为虐,隐瞒事实真相,欺骗刁难我的家属,共同参与犯罪。《伤情鉴定报告》始终拒绝向我的家属出具;二零二三年全年,仅允许我与家人会见三次,其余九个月的会见及通话全部被非法剥夺。我家人月月跑监狱要求会见,每次都被狱警以监狱恶规“严管级”为由阻止会见。十监区狱警不能依法执法,违法剥夺我和家人的合法权益,反过来队长李淑英却说家属给她找了不少麻烦。 在狱中我掉了三颗牙齿,两颗是被暴打后掉下来的,还有被暴虐时扯烂的上衣,我都准备留作迫害证据在出狱当天带出来,可是却被十监区科长卢玮、一小队队长李淑英提前非法没收,理由是“零带出”。我说:“那是我自己的牙齿,为什么不能带?我不想把它留在这里。”卢玮说:“那我们帮你处理了。”李淑英还说:“都拍照了,用的话过来取。”还有一百一十八元的发票复印件、办案单位每月一次的羁押书好几张,都不让我带出监狱。 出狱当天在我换衣服时被全程录像,卢玮、李淑英、白成鹭、常雨秾四名狱警每个人都开着执法记录仪。我质问:“打我的时候怎么没人录,现在这么多人录?”卢玮说:“那是一监区,咱们也不知道。”在我出狱当天,监狱更是兴师动众、如临大敌,安排数十名监狱警察、便衣向我的家属示威,又联合当地派出所要挟我的家人,逼迫我上警车,把我带到派出所走所谓的“程序”。中途我要求下车,又被逼迫上车,整个过程似流氓劫匪,完全违法。 四、家属的维权之路 因为当时我被迫害的惨不忍睹,在一监区产生很大的震动。有的犯人看到我就忍不住哭了,她们看我被打的太惨了,很多人都看不过去了。有犯人说:“她们也太狠了,这么打,不得出人命吗?”有人同情,有的人气愤,还有人出于良知,将迫害消息传了出去。 我的家人及亲友们听说我被迫害的消息后,开始密切关注,并于当年九月末向监狱及监狱管理局递交了《要求保护金红生命安全的申请书》。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一日,我被转到了十监区一小队。因疫情原因,二零二二年基本没有会见,正常的视频会见及通话权利也全部被非法剥夺。二零二三年一月份,家人会见时看到我走路仍是一瘸一拐的,时隔两年了没有任何好转,意识到我的腿已经造成伤残了。 二零二三年二、三月份,十监区以“严管级”为由,再次剥夺了我与家人的会见权,这让我的家人及亲友们万分担忧我的生命安危。因为他们听说有法轮功学员就是在头出狱前一个月甚至头一天被迫害致死的;还有的因为不“转化”被往饭里下毒或打毒针,造成精神失常或出狱后不久离世的;还有被活摘器官的;为掩盖罪行被灭口的……这给他们的亲人留下了深深的遗憾和痛悔。所以我的家人和亲友们决定我一天不出来,一天不能停止对我的关注与营救。以下这封《公开信》记录了我家人的维权经历。 公开信 我叫高鹏声,今年60岁,家住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我的妻子叫金红,今年56岁,现被关押在辽宁省第二女子监狱十监区一小队。妻子金红为人本份老实,在家是贤妻良母,在社会上也是遵纪守法的好公民,从未做过任何危害国家、社会和他人的事,而且修心养性、与人为善。然而,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2019年12月4日对我们家庭来说是个不幸的日子,妻子金红在没有触犯任何法律、没有造成任何社会危害、也没有伤害到任何人的情况下,却被沈阳市公安局铁西分局国保大队李玉斌等人非法抓捕(办案单位:兴工派出所)。铁西区公检法中不法人员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就对无辜好人恶意构陷、枉判。2020年5月21日,沈阳市铁西区检察院检察官吴薇薇对金红非法起诉,2020年8月17日,沈阳市铁西区法院法官张志强冤判金红四年(法院秘密开庭、未通知家属、未给家属判决书)。金红上诉后,于当年10月20日被沈阳市中级法院法官刘大勇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因为不法人员一手制造的这起冤案,致使金红失去人身自由、深陷囹圄,并在狱中遭受到残忍的虐待和酷刑折磨,令其险些丧命。2021年7月,当我惊闻妻子在狱中惨遭虐待的消息时还半信半疑(金红入监未通知家属)。可是当我按照《监狱法》的规定,要求与妻子会见时却被狱方拒绝。最后当我冲破重重阻力,终于见到久别的妻子时,我既震惊又痛心,妻子已与当初判若两人:苍老消瘦、说话有气无力,走路一瘸一拐……妻子入狱两年半多的时间,不但身心受到严重摧残,而且还被剥夺与家人正常会见、通话、购物等权利,这只是我现在能知道的,更多受虐待的情况目前还不得而知。 为了保障狱中妻子的生命安全,维护自己和家人的合法权益,我开始依法维权,奔走于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并寻求各种法律途径解决。可是等来的结果却令我大失所望:我分别向监狱狱务服务中心、省监狱管理局、12348服务热线、辽宁省司法厅、沈阳市城郊地区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却无一解决;我依法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行政复议申请书》,却无一回应;我向大东区法院递交《行政起诉状》,立案后却又被承办法官郭郁欺骗撤诉;我坚持起诉并要求法官回避后再查此案,竟不知归处。我给郭郁的上级领导戚力凯打电话询问,他竟然说:“我不知道这事儿。”请他帮助查询,过后再打电话就拒接。我向沈阳市城郊地区检察院提起控告,要求依法追究涉案狱警的刑事责任,对金红进行伤情鉴定。城郊检察院立案受理后,承办检察官朱勇却严重渎职不作为,拒接控告人电话,拒绝沟通,对《办案释法申请书》不予答复,而且未在检察院规定的三个月内向控告人告知办理进展或结果。 受理期限已过,我亲自去城郊检察院询问,朱勇只是让信访人员口头回复了一句“已经办结了,对举报的相关人员没发现违法行为。”且拒绝出具纸质结果。我向本院信访部门投诉朱勇严重渎职,城郊院对此竟快速作出答复:不存在您反映的相关问题。我又向上级部门提起控告,要求依法追究检察官朱勇、检察长郑郁滥用职权罪的刑事责任。 2023年10月30日上午,我到城郊检察院要书面结果及《伤情鉴定报告》,找不到人,连信访都无人接待。下午朱勇第一次打来电话,约定第二天到监狱面谈。 次日来到监狱会见室(不让我拿手机),朱勇对我的合法诉求无一应允,明确表示不给出具书面结果和《伤情鉴定报告》。交谈过程中,我明显感到朱勇对案件本身并不关注,说的都是些为自己开脱、推卸责任的说辞和借口。可是他却反过来向我询问一些与案情毫无关系的问题,如:你妻子受虐待的消息你是怎么知道的?这些文书都是谁给你写的?你是否也和你妻子一样?等等。这真让我匪夷所思,身为检察官的朱勇询问这些问题的目的是什么?他是在帮助谁获取这些信息?我的妻子已经遭受了这么大的冤屈,我们这个家已经承受了这么多的苦难,他们到底还想要干什么?! 我和朱勇面谈完后,又去找监狱要《伤情鉴定报告》,等了一个多小时后,监狱派十监区监区长卢玮和一小队主管金红的李队长来说服我,她们反复强调监狱是配合检察院去做这个鉴定,不经检察院同意不能给,算泄密,得让检察官出手续才行。而检察官朱勇又说没有法律依据,让他出手续没有道理。我让她们写在纸面上给我,看她们敢不敢写?就这样,他们互相推诿,拒不出具《伤情鉴定报告》。通过对话得知,当天上午检察官朱勇与监狱领导、监区长卢玮、李队长等人已经在一起开过会了,想必双方已经研究好了如何向家属解释拒不出具的理由了。作为受害人的家属依法有知情权,为什么责任机关均不履行义务、不敢向家属公示此报告?他们到底在掩盖着什么?! 当天,监区长卢玮看到和我一同前往了解情况的亲友后,上来就毫不客气、大声要求他们出示身份证确认关系,说不是直系亲属拒不接待。卢玮拿不出此种行为的法律依据,态度却极其蛮横、恶劣,不配合她甩身就走;问她姓什么拒不公开,还立即把胸牌翻过去;让她回避拒不回避;别人插一句话,她立即就翻脸、威胁……一个身穿警服的省级监狱的监区长对监狱之外、不受其监管的服刑人员的家属和亲友都能如此呵斥、嚣张、蛮横不讲道理,可想而知,身在监狱之内的被监管人将会受到怎样的对待?!这也更加让我确信妻子在狱中被虐待是千真万确的事实。 面对这样一起监狱内发生的对服刑人员的恶性犯罪事件,作为一个人,凡是听闻者内心都会受到些许的触动,或是对受害人及家属生出一份同情与理解,或是对施暴行恶者的所为斥责与愤慨。而作为审理案件的检察机关、承办检察官,更应该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依法调查取证,作出公正合理的结果,令违法者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让受害人依法得到应有的赔偿。而在整个维权申诉过程中,我却亲历和目睹了国家公职人员在其位却不谋其职的严重渎职、不作为的违法行为,不但不能依法执法、依法办案,还对依法维权的家属想尽办法的欺骗、隐瞒、推诿、推脱,相互包庇、百般刁难…… 在忧郁、重压和打击下,我的身心受到严重伤害,出现脑血栓病症已三个月,无法正常工作。我妻子即将出狱,但我整日寝食难安,彻夜难眠。我万分担忧,不知妻子是否能够平安回家?不知妻子的身体已经变成了什么样? 虽然维权之路艰辛而曲折,但我不会放弃,我相信“正义也许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我更相信善恶到头终有报,人在做,天在看。希望善良的人能够伸出援手相助,一份正义的力量就可能让好人昭雪冤情,让一个家庭重见光明,也能让违法作恶者依法受到追究和严惩! 2023年11月 五、将依法继续申诉、控告 当我结束冤狱回家后,第一时间向亲朋好友们讲述了我所遭受的迫害经历。至此,冤狱期间的所有谎言都不攻自破,一切真相水落石出。家人、亲友们纷纷表示支持我揭露迫害,坚持控告、申诉,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涉案人员的刑事责任。 其它的伤虽然好了,但是被踢坏的腿两年多来一直疼痛,这也留下了我在狱中遭受酷刑虐待的罪证。回家第二天,家人就立即陪同我到医院做了身体检查。骨科医生摸我膝盖疼痛处,当时就判断是半月板坏了。我告诉医生已经两年多了,医生说时间太长了,这种陈旧性的损伤只有做手术才能治疗,而且半月板损伤必须做磁共振才能看出来。可见狱警带我去监狱医院拍普通的CT片子根本就看不出什么伤情来,再将这种片子拿到司法鉴定中心当然也鉴定不出来真实公正的结果。监狱及检察院就是在走过场、糊弄事,故意隐瞒事实真相,所以才一直拒绝向家属出具这份经不起检验的《伤情鉴定报告》。 以下是做完磁共振后复查的诊断结果:膝半月板撕裂。 病情描述:左膝内侧半月板后角撕裂、半月板囊肿。左膝外侧半月板变性。左膝后交叉韧带损伤。左胫骨近端骨软骨瘤。左膝关节少量积液。 处置:关节镜手术治疗。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4/3/24/金红自述在辽宁女子监狱遭受的惨无人道迫害-474352.html 2023-12-10: 沈阳法轮功学员金红出狱当天一度遭警察劫持 沈阳市法轮功学员金红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日结束四年冤刑出狱回家。家属当天到监狱门口接金红时,没想到兴工派出所警察在狱方配合下,突然来“抢人”,称“走程序”。金红被警察折腾了一番才得以回家。 一、金红走出监狱大门后遭警察劫持 金红女士今年56岁,家住沈阳市铁西区云锋街。下午,金红在给民众讲大法真相并发送真相台历时,被铁西区兴工派出所警察、铁西区国保大队李玉斌等人绑架。二零二零年九月,金红被铁西区法院非法判刑四年。二零二一年三月十八日,金红被劫入辽宁省第二女监狱(马三家),期间遭到极其残忍的酷刑折磨。(详情请见《金红狱中遭酷刑 家属维权申诉》、《金红在辽宁女子监狱被残忍迫害细节》)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日,金红结束四年冤刑出狱。当天上午不到九点钟,金红的众亲友们站在辽宁省第二女监狱大门外,急切地等待着金红走出监狱。可是令人意想不到的事发生了,刚过九点,突然开过来一辆警车,直接横在监狱大门口,车上坐着三男一女,全部身着便装。一会儿他们下车走进监狱侧门,好像是与里面的狱警交接什么手续,出来后他们就站在监狱大门口,离大门很近的位置,一副等着“接人”、“抢人”的架势。 金红家属感到情况不对,上前询问这几个人:“你们是哪个派出所的?”对方称是兴工派出所的。问他们接谁?回答:“接金红。”家属一听,马上质问对方:“凭什么你们接呀?你们什么意思?我不给你们写信了吗?(金红家属之前已经给相关部门邮寄了公开信及上访材料)再说我们家属都来了,你们连问都不问一声,就想直接把人带走,你们啥意思啊?”家属感到既意外又气愤。 警察态度很强硬,声称:“今天必须把人带走。”金红的众亲友与他们据理力争。经询问了解到这四个人的身份,其中有两个男警察,年轻的是沈阳市铁西区兴工派出所的辅警,叫柳鑫;岁数大的叫汪永刚,是社区民警,另外二人,女的是兴华街道办事处信访科的王丽,另一个叫高林泽,是化北社区书记。 汪永刚是金红居住地的辖区民警,一开始他站在旁边不说话,抢在前面与家属交涉的主要是辅警柳鑫,他态度强硬,表现得很嚣张,说:“不用跟我说这些,今天我们必须把人带走,谁也拦不住。”家属给他看信访回执材料,他说:“不用给我看这些,没有用,你爱上哪儿告上哪儿告去,不用跟我说这些。”汪永刚也说:“今天我们必须把人带走。” 金红家属当场质问:“《警察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你们是执法吗?执法为什么不穿警服?”柳鑫说:“我们不是执法。”家属要求他们出示证件,这时柳鑫才说:“我是辅警。”汪永刚亮了一下警察证。家属质问:“你们这么做有法律依据吗?《宪法》、《刑法》、《监狱法》,你们符合哪条法律?”汪永刚在一旁不语,柳鑫则狡辩说:“我们有法律依据。”并打开手机,说《刑法》第多少条。其实他说的根本就不是合法的法律依据,也不具有法律效力,是错用、滥用法律,是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恶规,用以迷惑和欺骗不明真相、不懂法律的人。 金红的家属、亲友们不仅从法律上指出他们此种行为的违法,而且还从道德、人性方面启发他们的善念,向他们讲述金红在监狱里遭到严重虐待和折磨,被迫害得奄奄一息,已经造成了伤残的事实;告诉他们这属于冤假错案,而且家属在外面已经苦苦等了四年了,你们不要再难为人了…… 但无论怎么说,柳鑫等人仍一意孤行,坚持要完成上级给他们下达的这项迫害好人的违法任务,并说是当天一大早五点接到的通知。柳鑫还欺骗家属:“只是走个程序,到了派出所随便写点什么都行,用不了十分钟就完事儿,然后就可以回家了,但是这个形式必须得走。”家属想到当天本是金红出狱与家人团聚的日子,也不希望僵持不下甚至再发生冲突,所以只好无奈地妥协了。 金红走出监狱大门后,由其儿子陪同上了警车,车是横着停的,车门也是提前打开的,所以金红并不知道自己上的是警车,还以为是亲友的车。待车开到中途时,金红才发觉不对劲儿。 当时她感到又渴又热,还有点晕车,就想下车喝水凉快一下。可左右车门都被故意挡着。右门被民警汪永刚挡着,左门被社区书记高林泽挡着。汪永刚阻止金红下车,说:“不能下去,不能下去,让你儿子或者老头下去给你买水。”金红质问他:“我犯什么罪了,你不让我下车呀?”汪永刚谎称右门坏了。在金红的强烈要求下,汪永刚才把右侧车门打开。金红一下车,车上的人一下子全都下来了,非法限制金红人身自由。看金红迟迟不愿上车,汪永刚又威胁她说:“你就是磨叽多长时间,今天你都得跟我去派出所,这个形式肯定得走,这是程序,必须得走。” 到了派出所,民警汪永刚就不再露面了,辅警柳鑫说:“现在姓汪的什么也不管,都推到我们辅警身上了,全我们管。”柳鑫欺骗金红及家属:“从那里出来的都得走这个形式,就是走个形式,写个字,留个笔迹。”金红写上自己的诉求:我是无罪之人,被铁西法院强制判刑四年,关押在辽宁省第二女子监狱,受到殴打、凌辱等严重迫害,我必须控告到底。金红家属正告柳鑫:“以后别再骚扰我们。” 之后家属了解到,当日安排劫持金红到派出所的是铁西区政法委,这是幕后的真正操手。金红和家属将依据《宪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依法行使控告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维护法律的尊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狱方如临大敌地对待金红亲属 由于金红在狱中始终坚持对真、善、忍信仰,拒绝“转化”,遭到严重地酷刑虐待和非人折磨,但她即使被迫害得奄奄一息,也未能动摇对法轮大法的正信。金红坚持信仰无罪,在冤狱中她拒绝报数、拒绝刷脸、拒绝劳动,不该做的一律不配合,最终零妥协、零签字,堂堂正正地走出监狱。 狱方在金红出狱前事先做了部署,当天提前一个小时将另一出监人员释放,而正常情况是当天出监的所有人员统一时间释放,一般是在九点半钟一起走出大门。监狱这样安排,显然是配合警察劫持金红。 当家属及众亲友与派出所警察据理力争、交涉之时,监狱还派来几名便衣特务,悄悄地安插在人群中充当亲属,故意喊:“配合,我们配合。”以协助派出所警察将金红劫持上警车。同时还安排五、六个便衣每隔两米站一人,分布在人群后方四、五米处看形势待命。 当监狱大门打开时,一下子涌出来二十多名狱警,四名武警,像布阵一样列队在大门前,有意制造恐怖气氛,向家属人群示威。狱方随后才让金红走出大门,左右跟着狱警。派出所警察及狱警只允许金红丈夫和儿子上前问候,紧盯其他亲属不让靠近。最后儿子陪着母亲一同上了警车。 狱方最终没有将《伤情鉴定报告》交给家属,只是拿在手里让家属看了一眼。金红被家人陪着上了车,随后警车疾驶而去。监狱这边,一个带队的狱警喊了一声:“我们的警察都归队。”二十几个狱警及武警才进到大门里。当人群散去后,只见几个便衣向监狱办公楼走去。 辽宁省第二女子监狱如此周密安排、兴师动众、如临大敌地对待金红亲属,其目的就是要与当地政法委、派出所、街道等这些机构的不法人员共同完成劫持和迫害金红的邪恶计划。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12/10/沈阳法轮功学员金红出狱当天一度遭警察劫持-469137.html 2023-12-05: 辽宁沈阳法轮功学员金红结束四年冤狱 已平安回家 沈阳法轮功学员金红,于2023年12月3日,结束四年冤狱,平安回到家中。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12/5/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五日大陆综合消息-468972.html 2023-11-22:辽宁省沈阳法轮功学员金红冤狱将满 沈阳法轮功学员金红将于2023年12月3日结束四年冤狱回家。 金红于2021年3月18日被劫持到辽宁省第二女子监狱,因她坚定正信,拒绝转化而遭到酷刑迫害,造成伤残。出监前,监狱已数月不让家属会见,并拒绝向家属出具《伤情鉴定报告》。请社会各界给予关注,加持金红平安回家!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11/22/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大陆综合消息-468508.html 2023-11-13: 金红遭酷刑致残即将出狱 家属依法维权重重受阻 沈阳市五十六岁的法轮功学员金红女士,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四日被沈阳市铁西区国保警察绑架、构陷;她后来被非法判刑四年,在辽宁省第二女子监狱遭各种非人折磨致身体伤残,她即将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日结束四年冤狱。 金红于二零二一年三月十八日被劫持到辽宁省第二女子监狱关押迫害,因她坚定对真、善、忍的信仰,拒绝“转化”,在狱中遭到严重的酷刑虐待及各种非人折磨,导致身体伤残。家属依法维权近一年,不仅合法诉求得不到解决,各相关部门互相之间推诿、推责,对依法寻求帮助的家属采取敷衍、推脱、隐瞒和欺骗等方式,使家属维权之路重重受阻。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严重渎职、滥用职权,包庇监管人员在狱内实施恶性犯罪事件,包庇执法办案人员的渎职行为,完全无视受害人金红及家属的合法权益,公然践踏法律和人权。金红家属将持续维权讨说法,对相关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追责到底。 一、金红被迫害情况回顾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四日,金红因向当地百姓发送真相台历被沈阳市公安局铁西分局国保大队李玉斌等人绑架,铁西区兴工派出所参与办案构陷。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一日,沈阳市铁西区检察院检察官吴薇薇非法对金红起诉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七日,沈阳市铁西区法院法官张志强冤判金红四年(注:铁西法院秘密开庭,未通知家属,未给家属判决书)。金红上诉后,于当年十月二十日被沈阳市中级法院法官刘大勇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因为不法人员一手制造的这起冤案,致使金红失去人身自由、深陷囹圄,并在狱中遭受到残忍的虐待和酷刑折磨。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八日,金红被劫持到辽宁省第二女子监狱关押迫害。金红在一监区遭到多名狱警怂恿多名犯人长时间野蛮殴打、酷刑虐待,采取各种卑鄙下流的手段进行摧残,金红遭受百般折磨,直至被迫害的奄奄一息。 金红被非法关押在一监区五小队。从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开始,狱警强迫金红“学习”,五月四日开始安排金红与其他巡更的服刑人员一起站班,从晚上十点一直站到第二天早上五点不让睡觉,白天仍安排金红“学习”,逼迫她认罪、“转化”,天天如此。 五月七日,狱警李笑一、孙玮静、王晶从七小队找来一名叫程显凤的恶犯充当打手,并下死令一定要让金红写不修炼的“保证书”。恶犯们连续暴打金红三天,看金红没有屈服,迫害手段持续升级。五月的一天,在一监区七小队302监室,金红被恶犯们扒光衣服绑在床上,打开窗户用冷风吹,在此之前金红已被打得身上多处淤青。 六月二十五日、二十六日,狱警李笑一指使几名服刑人员白天在外面抓很多虫子。六月二十六日,金红被送到一监区七小队,狱警找来八、九个犯人打手群殴金红。 六月二十七日,恶徒们把金红的衣服扒光,将抓来的好多虫子放到金红身上,又把金红赤身绑在上铺的床栏杆上吊起来,腿被叉开,用胶带将腿固定在下铺的踩梯上。她们用塑料袋把金红的头套上,再拿装满水的塑料瓶子猛打金红的头部,导致金红几乎窒息昏迷。恶犯们用瓶子在金红身上狂敲乱打,直至金红周身肿胀的象个大桶一样。(注:被这种方式暴打过的人是内伤,不破皮、不流血,但人却很遭罪。) 包夹人员和恶犯们还用极其卑鄙下流的手段残害金红,揪乳头,猛踹腹部,强行用胶带粘阴毛再猛拽;一个叫陆艳清(音)的犯人用长满脚气的脚猛插金红的阴部,扬言要传染给她,迫害手段残忍至极。 晚上回监室后,恶犯们又把金红“大”字形绑在两侧靠墙的床栏杆上,身下用桌子搪着,使劲抻她的四肢,又猛力击打她的腹部。第四天,恶犯们继续将金红的手背铐上,再用力向背上面掰,把她的脸按到水盆里,反复折磨二十多分钟……金红被折磨得奄奄一息,看她实在不行了,狱警才于六月二十九日将她抬回五小队。事后为了遮盖迫害事实,狱警孙玮静逼迫金红在大热天穿长衣长裤,避免身体上的创伤外露,以此来掩盖她们的恶行。 金红身边有两个包夹时刻跟随左右,金红一讲“法轮大法好”,她们就用东西捂金红的嘴,不让说话,有时候还用棉被将金红捂在下面,让她不能呼吸。有一段时间,金红被迫害的不能行走。 金红遭到如此残酷的迫害,狱警李笑一却对金红扬言:“你没地方说理,没人管这事,你们家也没人管你,有法儿想去……”还说:“只要你说一句不炼了,马上就让你见到你丈夫……” 二、辽宁省第二女子监狱严重违反《宪法》、《刑法》、《监狱法》,侵犯和剥夺被监管人及家属的合法权益 金红被劫入辽宁省第二女子监狱后,狱方未通知家属。金红被残酷迫害已两个多月,家属竟毫无所知。二零二一年七月七日,有知情人士通过明慧网向外界急呼:沈阳金红正在辽宁女监遭受迫害,身体被摧残已经十多天了,希望联系家属及时要人。金红家属听闻此消息后方知金红已被劫持到监狱。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家属赶到监狱要求会见时,却被狱方告知因金红不“转化”不允许会见。 金红家属在二零二一年七-八月间多次到监狱要求会见,并向监狱信访(狱务服务中心)反映情况。八月末,又有知情人士通过明慧网曝光了金红在狱中遭受残忍迫害的细节。在家属强烈的要求下,八月三十日晚,金红才被监狱允许与家人通话仅一分钟。直到九月二十二日,金红被劫持入狱已过半年,才允许她与家人第一次会见(只有十分钟。)当家人看到狱中的金红时,既震惊又心痛,此时的金红已与被迫害前判若两人:原本精神饱满、身体健康、无任何疾病的她此时已变得十分苍老,面容憔悴,身体瘦弱,头发也白了许多,说话有气无力,非常虚弱,行走更是缓慢,一瘸一拐。 九月二十八日,家属向辽宁省第二女子监狱及辽宁省监狱管理局递交了《要求保护金红生命安全的申请书》,要求责任机关立即采取措施保护金红的生命安全。但责任机关对此未作出回复。 二零二二年因疫情原因,正常会见的次数很有限,停止会见期间,监狱只允许金红与家属通过一次电话。二零二三年一月份过年前,监狱开放会见,金红与家属会见十分钟,当时家属看到金红走路仍是一瘸一拐,因迫害造成的身体伤残已持续一年半之久。 但是等到二月二十一日,金红家属正常到监狱例行每月一次的会见时,却被监区狱警告知不允许会见。当天才得知金红已被调到十监区一小队,十监区干事吉雪琦和一小队高姓队长出来接待家属,当家属问及金红腿瘸是怎么回事时,吉雪琦竟然说“她这是自然老化”,并矢口否认金红狱中遭虐待一事,称“绝对不可能”。她一方面说“严管级不让会见,必须得改造。”而后又说:“可以申诉,我们监狱支持申诉”,言辞前后自相矛盾。此时距金红结束冤狱还有九个多月的时间,狱方在无疫情、完全开放会见的正常情况下却突然剥夺了金红与家属的会见权利,这让金红的亲友们更为她的处境及安危担忧。 金红家属于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五日向辽宁省第二女子监狱递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此了解金红在狱中的具体情况,可是法定代表人马骁却渎职未对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也未依法通知申请人延期答复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家属到监狱要求会见再遭拒绝。家属据理力争:“会见是家属的正常权利。”十监区一小队李队长则说,她按照省局文件规定的执行,按照等级金红是严管级,暂停会见通信。狱警违反法律规定,还强词夺理乱解释《监狱法》,还说金红腿伤不医治、不外诊是她自己没有提申请,她从来不说身体不好。当家属问到金红是否能安全出来时,李队长说我不能给你打保票。家属再次强调按《监狱法》规定可以会见。李队长最后说:“我是一个最小的管理者,我只能按我看到的文件执行。” 当日家属即向监狱递交了《申请书》,要求对金红身体做伤情鉴定;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涉嫌故意伤害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滥用职权罪的刑事责任;对受害人金红给予赔偿;出具强制服刑人员认罪的法律依据,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可时至今日,辽宁省第二女子监狱对此没有作出任何回应和答复。 二零二三年全年,金红家属仅在四月、七月被允许会见金红两次(每次仅十分钟),其它每月会见的权利均被剥夺,每次家属大老远的去都是白跑一趟。同时监狱还剥夺了家属的知情权,以各种理由和借口欺骗家属、拒绝向家属出具《伤情鉴定报告》。 三、家属依法维权,相关单位、公职人员滥用职权、严重渎职、不作为 为了保护金红的生命安全,维护狱中亲人和家属的合法权益,金红家属开始依法维权,奔走于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并寻求各种法律途径解决,可是等来的结果却让家属大失所望。 (一)监狱狱务服务中心形同虚设 工作人员渎职、不作为 监狱狱务服务中心对外宣传:“广泛听取和收集意见和建议,依法、用心服务于民,为家属“办实事,解难题,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可是辽宁省第二女子监狱狱务服务中心却形同虚设,家属在这里遭遇推诿、欺瞒。警号为2117182的工作人员那宇说“严管级”是省局规定的。家属要求看文件却被拒绝。家属担心金红再受折磨,那宇说到处都是监控,还说“咱们是执法为民。”家属直接反驳:“现在金红的腿还瘸着呢,看都没给看,我可不相信。”家属要求保证金红安全回来,那宇却说:“谁也保证不了”。家属向他要驻监检察院电话,那宇不但不给,反过来却要核实家属身份。家属质问:有这种规定吗?你这是信访部门,不是说广泛听取和收集意见、谁有问题都可以反映吗?由此可见,他所说的“执法为民”只是一句口号而已。 家属在今年十月二十四日下午两点多钟打电话给辽宁省第二女子监狱狱务服务中心,询问十监区一小队电话,要联系李队长,接电话的男警察说“无可奉告。”家属说有事找队长沟通,是指挥中心让打这个电话的。男警察说“没有,你要没有别的事那我就挂了。”家属重新说了一下诉求,话还没说完,男警察就挂了电话。次日下午三点多钟家属再次打电话到狱务服务中心,还是头一天接电话的男警察,家属问其贵姓,怎么称呼,他坚决不说,还反问家属:“我姓什么的,你们要干什么呀?”接着就要家属身份信息,进行核实登记。 家属每次到监狱要求会见遭到拒绝后,都要再到狱务服务中心去反映一下情况,希望这个为家属“办实事、解难题”的部门能够帮助协调解决。可是在这里什么实质的问题都没有得到过解决,更有工作人员不但不能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还有意包庇和纵容监狱内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帮助掩盖罪恶、欺瞒家属。这种渎职、不作为的工作态度系与监狱共同犯罪。 同时家属还多次拨打过辽宁省监狱管理局12348服务热线反映情况,工作人员接听电话后只是说:“您的诉求我们已经记录下来了,会尽快跟监狱核实,会有监狱的工作人员与您联系。”12348平台将家属的诉求再返回到监狱,同样是什么问题也得不到解决。 (二)责任单位对家属依法提起的“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不受理、不告知、不答复 金红家属依据《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狱务公开的意见2015》(司发〔2015〕7号)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分别于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五日、三月二十八日,向辽宁省第二女子监狱法定代表人马骁、辽宁省监狱管理局法定代表人高长生、辽宁省司法厅法定代表人吴言军递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依法申请依法狱务信息公开:自金红入监以来历次禁止其会见、通电话、视频通话的决定下达人、执行人及理由;金红被定为“严管级罪犯”的事实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依据;金红在狱内是否受到打骂体罚虐待,如果有,请依法狱务信息公开对金红进行体罚虐待的实施人、时间、地点、其身心受伤害程度、监狱予以相应处理的情况;金红腿部行动障碍(走路一瘸一拐,并已持续一年半之久)是如何造成的;对于金红的身体疾病情况监狱是否批准金红就医,如果批准了请公开其病例、诊断书等十六项内容。 依据《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原告,延长到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但是,上述被申请人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的20个工作日内渎职,均未对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也未依法通知申请人延期答复。 申请人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一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辽宁省政府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请求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对信息公开申请的内容依法作出答复或者行政复议机关直接作出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 但是,被申请人至今未向申请人作出任何答复。亦未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其不予理会的做法是拒不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行为。同时,辽宁省政府对于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时至今日也未予任何告知、答复。 (三)家属依法行政诉讼,法院立案后法官欺骗家属撤诉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金红家属(原告)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一条、《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第三款之规定对辽宁省第二女子监狱、辽宁省监狱管理局、辽宁省司法厅、辽宁省政府(第三人)分别提起行政诉讼。对辽宁省监狱管理局、辽宁省司法厅的起诉状递交到沈阳铁路运输法院,法院要求原告只能递交一份起诉 状,并要求必须删除被告(第三人)辽宁省政府方可立案。家属无奈,先选择起诉辽宁省监狱管理局,并被迫删除第三人。 对辽宁省第二女子监狱起诉一案于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在沈阳市大东区法院立案受理,法官郭郁负责此行政诉讼案的审理。二零二三年八月七日,郭郁电话通知金红家属(原告)第二天下午两点到法院,原告还以为是要开庭前会议。次日,原告准时来到大东区法院505法庭,却被法官郭郁告知:“我法院行政庭审的是行政案件,监狱属于司法机关,所以不属于我们受案范围。”原告受蒙骗和误导后签字同意撤诉。后经法律咨询方知监狱属于行政机关,非司法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属于可诉的行政行为。 原告于八月九日到法院向郭郁递交《签字无效声明》,并要求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法官郭郁却说:“你怎么个公开啊?我有结果我会告诉你。” 法官郭郁明知法律规定却欺骗原告撤诉,是滥用职权的渎职行为。原告认为郭郁不能公正审理本案,对其提出回避申请,依法要求郭郁回避,不再承办本案,并对其渎职行为提出举报。 此后当原告打电话给郭郁时,她表示这个案子不归她管了,问她由谁承办,她说不清楚。原告给立案庭打电话咨询,对方给了郭郁的上级领导戚力凯的电话,原告向其询问,他竟然说:“我不知道这事儿。”请他帮助查询,过后再打电话就拒接。目前金红家属起诉辽宁省第二女子监狱一案在沈阳市大东区法院已经立案近五个月,却找不到承办法官。 (四)沈阳市城郊地区检察院立案后三个月不作答,检察长、检察官滥用职权、严重渎职 金红家属于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九日、二十日通过网络举报平台,四月二十五日通过邮寄挂号信两种方式向沈阳市城郊地区检察院投递了《控告书》,要求依法追究夏茹、李笑一、孙玮静、王晶涉嫌故意伤害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滥用职权罪等的刑事责任,并要求依法立即对金红进行伤情鉴定,以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受害人金红的合法权益。 家属于二零二三年五月五日19:21分在手机里收到短信,“经审查,符合我院受理条件,我院依法受理。具体承办部门将在收到材料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您答复办理进展或者办理结果。” 家属又于五月十一日收到两封邮局信件,其一是《沈阳市城郊院群众来信回复函》,与上述手机短信内容相同;其二是《辽宁省沈阳市城郊地区检察院群众信访答复函》,内容为:“您的来信材料已由我院检察二室审查办理。办理进展或者办理结果将由检察二室在三个月内向您答复。承办人:朱勇 联系电话:024-88151251 辽宁省沈阳市城郊地区检察院 2023年5月9日”。 金红家属得知案件已被受理后,满怀希望的期盼承办检察官朱勇能够依法办案,给受害人金红和家属一个合法公正的结果。同时金红家属依据诉讼权利及案情的需要,按照答复函上提供的承办检察官的联系电话及时与检察官进行沟通。然而三个月中,金红家属拨打过十几次电话,可承办检察官朱勇一次都没有接听过,也从未给金红家属回打过电话,更没有主动联系过金红家属。金红家属又多次到城郊检察院亲自找朱勇沟通,可是一次都没有被接待过,自始至终也没见过一次面,每次去都是被门口保安拦截和欺瞒,不是说下狱里了,就是说开会呢,要么就是说“阳”了。 朱勇拒接电话、拒绝沟通的表现让金红家属对本案能否依法承办产生了质疑,为了三个月漫长的等待过后能得到应有的结果,也为了督促检察官能够依法办案、避免其包庇、不作为等的渎职行为将来所要面临的追责,金红家属根据《最高检察院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于二零二三年七月三日向朱勇、郑郁(检察长)邮寄了《办案释法申请书》,要求检察官依法办案释法,对申请人提出的九项内容进行释法说明,并要求贵院向申请人出具纸质文书回复。经查此信件已于七月四日被朱勇、郑郁本人签收。然而,朱勇和郑郁未对申请书的内容作出任何回复,也未告知申请人延期回复。 直到三个月的受理期限已过,金红家属也没有得到任何答复。家属于二零二三年八月八日下午亲自到城郊检察院找朱勇询问案件结果,先被保安告知下狱里了,过后又改口说“阳”了。金红家属只好到城郊检察院信访部门反映情况,牟姓检察官接待了金红家属,他到办公楼里“了解情况”后,回来给金红家属的答复是:“监控录像没查到,没发现有违法行为。”金红家属要求把案件办理结果以纸质形式邮寄给家属,同时要求院方向金红家属提供《伤情鉴定报告》,因监狱告知《伤情鉴定报告》只有一份,且已经给了城郊检察院,让家属向城郊检察院要此报告。而这也是家属在《办案释法申请书》中要求向申请人说明的第7项内容:“承办检察官是否已收到辽宁省第二女子监狱提供的有关金红的病历、病志、身体检测报告、伤情鉴定报告,如已收到请告知收到日期并提供原件或复印件于申请人。”对于金红家属的以上诉求牟检察官均做了记录,并告知金红家属回去等答复。 然而,一个多月过去了,金红家属依然没有得到任何答复。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家属拨打了沈阳市城郊地区检察院的信访电话,接听电话的牟检察官一开始说“你这个案件已经分到第二女子监狱检察官的手里了,办案流程还在办理过程之中,您再耐心等待一下,我一会儿再问下具体情况。”过了一会儿金红家属再次拨打电话,牟检察官说:“刚才查询了案件情况,咨询了办案的朱主任,他给我们回馈的信息是:已经办结了,对于您举报的相关人员没发现违法行为。对于你想要的纸质答复,朱勇检察官给我们回复说:口头答复,出不了相关答复结果。最后给出的口头结果是:“您举报警察违法违纪行为目前查处结果是未查实,未有这种情况。” 牟检察官还向金红家属解释说:“答复的结果可以纸质也可以口头答复,朱勇检察官采取的是口头答复,您不满意的话可以再联系一下检察官。”而且牟检察官一再强调:“我们这边只是上传下达的一个部门,就是传达室。” 朱勇在承办此案期间,无视金红家属的诉讼权利,拒接电话、拒绝接待、拒绝与家属进行沟通;对家属递交的《办案释法申请书》不予回复;未按照《辽宁省沈阳市城郊地区检察院群众信访答复函》中的要求在三个月内将案件办理进展或者办理结果告知家属;而且当三个月受理期限过后,在家属的一再要求下也只是通过信访人员给出一句口头答复,并拒绝出示纸质结果;同时拒绝向家属提供《伤情鉴定报告》,公然剥夺了家属的合法诉讼权、知情权。 九月二十七日,金红家属向沈阳市城郊检察院控申科(信访)部门打电话投诉检察官朱勇上述滥用职权和渎职情况。十月三十日,城郊检察院给家属发来答复函:“您反映朱勇同志相关问题的信访事项已收悉。经了解,朱勇同志在办理您的控告案件中,不存在您反映的相关问题。此复。” (五)检察院与监狱沆瀣一气,家属合法诉求无一应允 朱勇作为承办案件的检察官,不积极履行职责、不依法严格审查案情,渎职不行使自己的法律监督职能、无视监狱警察以及犯人的恶性犯罪行为、无视被害人金红遭受严重酷刑虐待和已经造成身体伤残的事实,故意包庇、放纵辽宁省第二女子监狱公职人员重大违法犯罪事实,朱勇应该对其严重失职、渎职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二零二三年十月七日,金红家属依法向相关部门提起控告,要求依法追究检察官朱勇、检察长郑郁滥用职权罪的刑事责任。 二零二三年十月三十日金红家属再次来到沈阳市城郊检察院要书面结果及《伤情鉴定报告》,找不到人,连信访都无人接待。下午朱勇第一次给家属打来电话约定第二天到监狱面谈。次日,家属来到监狱会见室(不让拿手机),朱勇对家属的合法诉求无一应允,明确表示不给出具书面结果和《伤情鉴定报告》。交谈过程中,家属明显感到检察官朱勇对案件本身并不关注,说的都是些为自己开脱、推卸责任的说辞和借口,可是他却反过来向家属询问一些与案情毫无关系的问题,如:你妻子受虐待的消息你是怎么知道的?这些文书都是谁给你写的?你是否也和你妻子一样等等。这让家属感到匪夷所思,身为检察官的朱勇询问这些问题的目的是什么?他是在帮谁获取这些信息?他们到底还想要干什么?! 家属和朱勇面谈完又去找监狱要《伤情鉴定报告》,等了一个多小时后,监狱派十监区监区长卢玮和一小队主管金红的李队长出来说服家属。家属指出李队长之前所说《伤情鉴定报告》只有一份,已经给了检察院,让家属到检察院去要。而检察官朱勇证实说此报告他收到的只是复印件,原件还在监狱。对此,卢玮和李队长反复向家属解释说,监狱只是配合检察院去做这个鉴定,不经检察院同意不能给,算泄密,得让检察官出手续才行,而且鉴定报告在狱政科不在监区。对她们这种说法,检察官朱勇说没有法律依据,让他出手续没有道理,让她们写在纸面上给我,看她们敢不敢写?就这样,检察院和监狱双方互相推诿、拒不出具《伤情鉴定报告》。而家属通过对话得知,当天上午检察官朱勇与监狱领导、十监区卢玮、李队长等人已经在一起开过会了,想必双方已经研究好了如何向家属解释拒不出具的理由了。作为受害人的家属依法有知情权,为什么责任机关均不履行义务、不敢向家属公示此报告?他们到底在掩盖着什么?! 当天,监区长卢玮看到与家属同行的其他亲友后,毫不客气地大声地要求他们出示身份证确认关系,说不是直系亲属拒不接待。卢玮拿不出此种行为的法律依据,态度还极其蛮横、恶劣,不配合她甩身就走,问她姓什么拒不公开,还立即把胸牌翻过去,让她回避拒不回避,别人插一句话她立即就翻脸、威胁……这让家属切身体会到了,监狱警察对监狱之外、不受其监管的服刑人员的家属和亲友都能如此呵斥、嚣张,蛮横不讲道理,可想而知,身在监狱之内的被监管人员将会受到怎样的待遇?!这也让家属确信金红在狱中被虐待是千真万确的事实。 当天家属提出会见要求,卢玮和李队长明确表示金红出监之前不可能再让会见了。而且还声称,四月份和七月份的二次会见,是监区长卢玮顶着“巨大压力”给申请的,主要是为了让家属“心安”,怕家属看不到金红不放心。监狱警察把被监管人和家属每月合法的会见权利给非法剥夺了,她们不仅意识不到自己已经触犯了法律以及执行上级错误命令后面临被追责的严重后果,反倒觉得“特批”成了“善待”被监管和家属了,这是被恶党洗脑后的思想扭曲。 四、呼唤正义良知 家属将继续维权申诉 鉴于相关人员知法犯法、性质恶劣,金红家属于二零二三年十月十四日再次提起控告,请有关部门依法立案调查,依法追究被控告人马骁、夏茹、李笑一、孙玮静、王晶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滥用职权罪等的刑事责任;依法追究被控告人郑郁、朱勇涉嫌构成滥用职权罪的刑事责任;依法给予国家赔偿。以维护公平正义、维护法律的尊严。请相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金红即将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日结束冤狱迫害,回家与亲人团聚。但是目前家属仍很担忧,因为己有四个月未与金红见面和通话了,不知道这几个月金红又经历了什么?不知道金红是否能够平安回家?更不知道金红的身体已经变成了什么样?对于监区狱警向家属所反映和承诺的:“她现在可好了、她如何如何自由、我能保证她没事、你放心吧……”等等说辞,家属当然希望是真的,但却无法完全相信,说的再好也不如眼见为实,可又偏偏不让家属会见,越不让见家属心里就越不安,甚至彻夜难眠。 家属于十一月七日向辽宁省第二女子监狱、辽宁省监狱管理局再次递交了《要求保护金红生命安全的申请书》,申请责任机关立即采取措施保护金红的生命安全,保障她能平安出狱。 面对这样一起监狱内发生的对被监管人的恶性犯罪事件,作为一个人,听闻者内心都会受到些许的触动,或是对受害人及家属生出一份同情与理解,或是对施暴行恶者的所为斥责与愤慨,而作为审理案件的检察机关、承办检察官,更应该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依法调查取证,作出公正合理的结果,令违法者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让受害人依法得到应有的赔偿。而在整个维权申诉过程中,金红家属却亲历和目睹了国家公职人员在其位却不谋其职的严重渎职、滥用职权的违法行为,不但不能依法执法、依法办案,还配合、协同监狱对依法维权的家属想尽办法的欺骗、隐瞒、推诿、推脱、收集信息、互相包庇、百般刁难…… 金红家属在忧郁、重创和打击下,身心受到严重伤害,已经出现了脑血栓症状,无法正常工作。虽然维权之路艰辛而曲折,但是家属表示不会放弃,家属相信“正义也许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而且更相信善恶到头终有报,人在做,天在看。同时希望善良的人能够伸出援手相助,家属相信一份正义的力量就可能让好人昭雪冤情,让一个家庭重见光明,也能让违法作恶者依法受到追究和惩罚!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11/13/金红遭酷刑致残即将出狱-家属依法维权重重受阻-468169.html 2023-11-13: 金红遭酷刑致残即将出狱的信息补充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11/13/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大陆综合消息-468165.html#231112224524-1 2023-04-09:金红狱中遭酷刑 家属维权申诉 沈阳市五十六岁的法轮功学员金红女士,因向民众讲真相、发放真相台历,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四日被沈阳市铁西区国保警察绑架、构陷;二零二零年九月被铁西区法院非法判刑四年,二零二一年三月十八日年被劫持到辽宁省第二女子监狱继续非法关押迫害。 在狱中因金红坚定对真、善、忍的信仰,拒绝“转化”,遭到狱警怂恿犯人野蛮殴打、酷刑虐待及各种非人折磨,造成身体伤残,走路一瘸一拐。从二零二三年二月份开始,狱方突然剥夺了金红家属的会见权。此时距金红结束冤狱的日期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日还有九个多月的时间,众亲友都很为金红的生命安危担忧。家属已开始申述、维权。 金红狱中遭各种残酷折磨 二零二一年七月七日,有知情人士通过明慧网急呼:金红正在监狱遭受迫害,身体被摧残已经十多天了,请赶快联系家属去要人。金红家属于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日到辽宁省第二女子监狱要求会见金红,被狱方告知因金红不“转化”不允许会见。 同年八月,又有知情人士详细地揭露了金红被迫害的细节:金红在辽宁省第二女子监狱一监区遭到狱警怂恿犯人野蛮殴打和酷刑折磨,手段极其残忍。 金红被非法关押在一监区五小队。从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开始,狱警强迫金红“学习”,五月四日开始安排金红与其他巡更的服刑人员一起站班,从晚上十点一直站到第二天早上五点不让睡觉,白天仍安排金红“学习”,逼迫她认罪、“转化”,天天如此。 五月七日,狱警李笑一、孙玮静(警号2107165)、王晶(警号2107419)从七小队找来一名叫程显凤的恶犯充当打手,并下死令一定要让金红写不修炼的“保证书”。恶犯们连续暴打金红三天,看金红没有屈服,迫害手段持续升级。 五月的一天,在一监区七小队302监室,金红被恶犯们扒光衣服绑在床上,打开窗户用冷风吹,在此之前金红已被打得身上多处淤青。 六月二十五日、二十六日,狱警李笑一指使几名服刑人员白天在外面抓很多虫子。六月二十六日,金红被送到一监区七小队,狱警找来八、九个犯人打手群殴金红。六月二十七日,恶徒们把金红的衣服扒光,将抓来的好多虫子放到金红身上,又把金红赤身绑在上铺的床栏杆上吊起来,腿被叉开,用胶带将腿固定在下铺的踩梯上。她们用塑料袋把金红的头套上,再拿装满水的塑料瓶子猛打金红的头部,导致金红几乎窒息昏迷。恶犯们用瓶子在金红身上狂敲乱打,直至金红周身肿胀的象个大桶一样。(注:被这种方式暴打过的人是内伤,不破皮、不流血,但人却很遭罪。) 包夹人员和恶犯们还用极其卑鄙下流的手段残害金红,揪乳头,猛踹腹部,强行用胶带粘阴毛再猛拽;一个叫陆艳清(音)的犯人用长满脚气的脚猛插金红的阴部,扬言要传染给她。迫害手段残忍至极。 晚上回监室后,恶犯们又把金红“大”字形绑在两侧靠墙的床栏杆上,身下用桌子搪着,使劲抻她的四肢,又猛力击打她的腹部。第四天,恶犯们继续将金红的手背铐上,再用力向背上面掰,把她的脸按到水盆里,反复折磨二十多分钟……金红被折磨得奄奄一息,看她实在不行了,狱警才于六月二十九日将她抬回五小队。为了遮盖事实,狱警孙玮静逼迫金红在大热天穿长衣长裤,遮住身上的创伤,以此掩盖她们的恶行。 金红身边有两个包夹时刻跟随左右,金红一讲“法轮大法好”,她们就用东西捂金红的嘴,不让说话,有时候还用棉被将金红捂在下面,让她不能呼吸。有一段时间,金红被迫害的不能行走。 金红遭到如此残酷的迫害,狱警李笑一却扬言:“你没地方说理,没人管这事,你们家也没人管你。”还说:“只要你说一句不炼了,马上就让你见到你丈夫。” 家属申诉要求保证金红生命安全 金红家属听到消息后,在二零二一年七月、八月间多次到监狱要求会见,并向监狱信访处反映情况。在金红家属的强烈要求下,八月三十日晚,家属第一次与金红通电话一分钟。 九月二十二日,金红的丈夫第一次会见妻子时,既震惊又心痛,因为眼前的妻子与入狱前判若两人:金红原本精神饱满、身体健康、无任何疾病,此时已变得十分苍老,面容憔悴,身体瘦弱,头发也白了许多,说话有气无力,非常虚弱,行走更是缓慢,一瘸一拐。 第一次会见后,金红家属立即向辽宁省第二女子监狱及辽宁省监狱管理局递交了《要求保护金红生命安全的申请书》,要求责任机关立即采取措施保护金红的生命安全。 狱方剥夺家属会见权 狱警强词夺理 二零二二年因疫情原因,正常会见的次数很有限,停止会见期间金红丈夫也只与金红通过一次电话。二零二三年一月份过年前,监狱开放会见,金红家属申请会见时,狱警要求家属配合监狱做金红“转化”工作。会见时间仅十分钟,当时家属看到金红走路仍是一瘸一拐,腿部伤残已持续一年半之久。 但是等到二月二十一日,金红家属正常到监狱例行每月一次的会见时,却被监区警察告知不允许会见。当日才得知金红已被调到十监区一小队非法关押。当日接待家属的是十监区干事吉雪琦和一小队高姓队长。 吉雪琦对家属说:“你也知道会见的规矩,按照监狱内部规定,金红是严管级,按照规定是不能会见的。而且你这会见太频繁了,太勤了,刚会见完,再说上次会见你也没做她工作呀?” 家属说:“她一个信仰,我在家都管不了。”并问:“金红腿瘸怎么回事?” 吉雪琦说:“来十监区之前就这样了,她这是自然老化。那你说这监狱里这么多人,今天她头疼了,明天她心脏不舒服了,哪儿难受了都能说是我们造成的吗?” 家属说:“有知情人士说金红被包夹虐待,就是为了让她‘转化’。” 吉雪琦说:“绝对不可能,不可能,没有的事。这个不存在、不可能。如果有这样的事发生,我们都无法接受。我们都是大学毕业,受过高等教育的,你们放心,现在监狱里到处都是监控、无死角。而且现在网上这么多谣传,今天说这个,明天说那个,都能相信吗?那我们的工作都没法做了。”吉雪琦还说:“严管级不让会见,必须得改造。” 家属说:“我们还要申诉呢。” 吉雪琦说:“可以申诉,我们监狱支持申诉。” 说到最后,两名狱警却告知家属:“此次不能会见,只定见不了。” 家属问:“我们大老远来的,为啥不让会见呢?” 吉雪琦说:“因为金红现在不认罪、不转化,她是严管级。根据监狱规定,不能会见,只定不能见。” 家属说:“你们监狱是管理犯人,不转化、不认罪是受法律保护的。” 吉雪琦说:“我们监狱有监狱的规定。现在金红在里面和外面一样,可自由了,也没人管得了,也不用劳动。” 最后家属劝告狱警:“要善待金红,善待别人就是善待自己。” 三月二十八日,金红丈夫和儿子到监狱要求会见,再一次被狱方剥夺会见权。监区狱警先是电话通知:“现在会见不了,不能每月会见。”家属问:“为什么?这是正常的家属的权利。”狱警说:“你家属的权利,我们这边有我们的规定文件,我们得按照她的认罪和表现程度对她进行一个考核。我们只能是年节、节假日申请会见,平时是会见不了的。” 家属要求看相关文件。过了一会儿,十监区一小队李姓队长拿来一份文件,对家属说:“这是咱们省局的文件(二零二二年四月份的,现在执行的文件)关于处遇等级的,她是严管级,严管级罪犯暂停会见通信。” 家属问:“那我这半年多就见不着了呗?” 李队长:“我已经跟你说的很清楚了,有什么重大的节假日,狱里是可以统一跟狱长申请给她们这批人一个会见的机会,像过年的时候让你见了,重大的节假日,可以给这部分人见亲人的机会。” 家属问:“为什么给定成严管级呀?” 李队长答:”因为她表现和认罪情况,她在里边所有东西都不配合。” 家属说:“咱们不谈文件,有监狱法,按照《监狱法》48条规定,是可以会见的。” 李队长:“监狱法是一个总的法,我们下到管理局,再下到狱里,每个都有各项的规定,我们能全国实行统一的东西吗?监狱法是一个大的方向。” 家属说:“监狱法里也没写啊。” 李队长:“我现在跟你说的严管级,看到考察级没?每个月都可以见。如果你是宽管,一个月可以看两次呢,严管级不允许见。” 家属说:“监狱法说有申诉的权利。” 李队长:“对,可以有申诉的权利,可以有申诉的机会。” 家属问:“申诉那不就是不认罪吗?” 李队长:“不只是不认罪才给她定的严管,在里边所有的表现都不好。我们里面的规定,所有的规定都得跟家属解释一下吗?” 家属说:“我妻子的腿,近两年了还是那样……” 李队长:“她也没有申请过外诊,她不就医,我们能强架她就医吗?我们正常就医是这种情况的,如果她觉得身体不好,她写看病申请,我们会带她上狱内医院或者上外面医院去就诊。她从来不说她身体不好。” 家属说:“我想问一下,还有半年多,她能安全没事的出来吗?” 李队长:“那我怎么能给你这个保证呢?她在里面,我们只能说我们监管她不会发生什么,那她自己的身体情况我怎么能给你打保票?” 家属说:“我们大老远来的,上回不让见,这回也不让见。” 李队长:“我已经给你看规定了,按照规定现在肯定见不了。就是带律师带谁来今天也肯定见不了。” 家属再次强调说:“《监狱法》规定可以见。” 李队长:“但是我们的文件就这么执行,我是一个最小的管理者,我只能按我看到的文件执行。” 家属向李队长递交了申请书:1、要求对金红身体做伤情鉴定。2、要求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涉嫌故意伤害罪、虐待被监管人罪的刑事责任。3、要求狱方必须对受害人金红给予赔偿。4、监狱强制当事人认罪、强制当事人放弃信仰的法律依据,要求追究相关人员滥用职权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的法律责任。 李队长接过申请书,说:“你合理合法的东西我肯定给你递交,通不通过得看监狱和狱里的,我没有这么大权利,我也是刚带她,她之前的情况我并不了解。但是如果看腿的话,也不是你们家属带着看,我们带她去看。但是你得保证金红自己能写看病申请,因为(按照)流程是她自己得愿意去。” 家属问:“联系不上她,怎么让她写看病申请?” 李队长:“我不是说了节假日可以会见嘛。” 家属问:“通话行不?” 李队长:“节假日可以。” 家属说:“我主要担心、害怕我妻子的人身安全。” 李队长:“我刚带这个小队,我不知道以前什么情况。你写的申请书我保证往上递、往上提。” 狱务服务中心警察不履行职责,纵容监狱违法行为 当日家属被剥夺会见权利后,随即来到辽宁省第二女子监狱狱务服务中心反映情况,窗口男警察(警号2117182)对家属解释说:“疫情放开之后,都有规定,都从严。这个严管的规定你早就知道了,是省局规定的。”家属要求把文件拿来看看。男警察说:“我不能拿给你,只能给你念。” 家属担心地表示:金红年底出监,就怕在这期间她在里面再遭罪、再受折磨。男警察指着棚顶说:“我跟你说,我这监控,这一个,那一个,哪儿都是。”还说:“咱们是执法为民。”家属说:“现在金红的腿还瘸着呢,看都没给看,我可不相信。” 家属说:“我就一句话,很简单,这半年多,能安全回来。” 男警察马上说:“那谁也保证不了,刚才队长跟你说了,这有啥可保证的?她肯定能安全回去呀。” 家属说:“到你们这儿来的时候是正常的吧?现在腿一瘸一拐的,现在都没好。还说是金红不想去看的,我咋不信呢!” 一同去的家属向男警察要驻监检察院电话,男警察不但不给,反过来却要核实家属身份,追问:“你是家属不?我只跟家属对话。”家属质问:“有这种规定吗?哪儿写的?你这是对外公开的信访部门,谁有问题都可以反映啊。” 男警察口口声声称“执法为民”,但是对家属的最基本需求,要个公开电话都不能提供,其实质目地是不想让家属向驻监检察院反映情况。男警察甚至还对金红丈夫说:“有些事你得自己琢磨琢磨,提出的一些诉求,别让别人给鼓动了。”男警察这是在故意挑拨离间、动摇家属的正气,妄图误导家属放弃投诉与维权。 身为狱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本应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广泛听取和收集意见和建议,依法、用心服务于民,为家属“办实事,解难题,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而这种渎职、不作为的工作态度是在有意包庇和纵容监狱执法犯法、系与监狱共同犯罪。 家属依法维权申请信息公开、行政复议 金红将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日结束四年冤狱,辽宁省第二女子监狱在无疫情、完全开放会见的正常情况下却突然非法剥夺了家属的会见权,这让金红家属及众亲友都很为金红的处境及生命安危担忧。 金红家属认为,《监狱法》第七条规定了应当保护当事人的权利,第十四条规定了监狱警察不允许有相关违法行为。根据《监狱法》的规定,虽然金红被关押入狱,但她作为一个无罪且不认罪的服刑人员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监狱法》第七条)。《监狱法》第四十八条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为保障自己和亲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冤狱中亲人的生命安全,金红家属于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五日,向辽宁省第二女子监狱法定代表人马骁、辽宁省监狱管理局法定代表人高长生递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又于三月三十一日,向辽宁省司法厅办公室递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依据《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狱务公开的意见2015》(司发〔2015〕7号)(以下简称《深化狱务公开》),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依法申请狱务信息公开,内容有:公开自金红入监以来历次禁止其会见、通电话、视频通话的决定下达人、执行人及理由;公开金红被定为“严管级罪犯”的事实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依据;公开金红腿部行动障碍(走路一瘸一拐,并已持续一年半之久)是如何造成的;公开对于金红的身体疾病情况监狱是否批准金红就医,如果批准了请公开其病例、诊断书;公开监区长是否了解金红身体伤残的情况、是否向上级汇报金红的身体情况;公开对辽宁省第二女子监狱和监狱人民警察执法、管理工作进行举报投诉的方式和途径;公开服刑人员金红申诉、控告、检举的方式和途径等十六项内容。 因被申请人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渎职未对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金红家属已经向辽宁省政府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 家属拨打相关部门电话投诉维权 三月二十八日,狱方再次剥夺了金红家属的会见权。家属于次日分别向沈阳市城郊检察院、辽宁省监狱管理局拨打电话,投诉维权。 沈阳市城郊检察院工作人员听完家属的诉求后回应说:“不让接见的情况可以先联系监狱,跟监狱反映,询问监狱是什么情况,如果对监狱执法行为不同意、有疑议的话,可以对监狱进行复议,如果对复议结果不服,到省监狱管理局进行复核,如果省监狱管理局复核之后还不满意的话,可以到省监狱管理局纪委进行继续反映,走这个程序。” 家属问:“那我现在给你们打电话,向你们反映这个情况,你们能帮助解决吗?”对方说:“您反映的情况我们会进行记录,具体的我现在已经跟你司法说理了。” 家属又拨打了辽宁省监狱管理局12348服务热线反映情况,公号为15000101的工作人员接听了电话。家属提出了具体诉求:要求每月必须见到金红以保证她的人身安全,要求进行伤情鉴定。 家属说:“监狱法规定我们家属每月可以见一次吧,他们拿出监狱管理局的文件,这是你们的内部规定,不能拿种种理由就不让我会见吧,你们能保证我妻子的人身安全吗?不认罪就定为严管级,就不让见,其实她就是一种信仰,已经判刑了,监狱只是管看押,不跑就得呗,认罪不认罪,就嘴说认罪了,心里不认罪有什么用啊?我认为她是一种正常信仰,共产党不是说信仰自由吗?我准备为她申诉。” 对方回复说:“您的诉求我们已经记录下来了,会尽快跟监狱核实,会有监狱的工作人员与您联系。”家属希望尽快解决,对方说:“会尽快帮您核实的。” 金红家属将持续依法维权以保障自己和亲人的合法权益,直到金红结束冤狱平安回家。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4/9/金红狱中遭酷刑--家属维权申诉-458629.html 2021-12-28: 金红在辽宁女子监狱被残忍迫害细节 沈阳市铁西区五十岁左右的法轮功学员金红,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四日被铁西区兴工派出所和铁西区国保大队绑架构陷,二零二零年九月被枉判四年,在辽宁省第二女子监狱遭狱警及其操控恶人的严重摧残。恶徒们还用流氓的手段按住她强行用胶带粘她的阴毛,再猛拽,手段极其残忍。 金红被非法关押在一监区第五小队,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开始,狱警让她“学习”(洗脑),五月四日开始让她与其它巡更的犯人一起站班,从晚上十点一直到第二天早上五点不让睡觉,白天还要“学习”,天天如此。五月七日,警察从七小队找来一名服刑人员程显凤充当打手,恶警李笑一、孙纬静、王晶等下死令一定要金红写不修炼的保证书,连续三天暴打金红,看金红不写,迫害继续升级。 六月二十六日,金红被送到七小队,狱警找来八、九个犯人群殴金红,第二天,他们把金红的衣服扒光,往她身上放好多虫子,又把她赤身绑在上铺的床栏杆上吊起来,腿被叉开,用胶带固定在下铺的踩梯上,找来塑料袋套在她的头上,拿着装满水的塑料瓶猛打她的头部,导致金红几乎窒息昏迷。又揪她的乳头,用胶带粘阴毛,猛踹她的腹部。一个叫陆艳清(音)的犯人用长满脚气的脚猛插金红的阴部,扬言要传染给她。 恶徒们百般虐待金红,白天还逼她出工。为掩人耳目,孙纬静让金红穿长袖衣服,戴上口罩,跟着老残队伍一拐一瘸地走。晚上回宿舍又把金红“大”字形抻在两侧靠墙的床栏杆上,身下用桌子搪着,使劲抻她的四肢,又猛力击打她的腹部,第四天继续把她的手背铐上,用力向背上面举,把脸按到水盆里,反复折磨二十多分钟,这时金红已经奄奄一息。 看她实在不行了,六月二十九日金红被抬回了五小队。 后来,在金红家属强烈要求接见的情况下,狱警对金红的迫害才开始收敛,每天在车间的206室让她所谓“学习”。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12/28/金红在辽宁女子监狱被残忍迫害细节-435386.html 2021-08-28: 金红在辽宁省第二女子监狱遭残忍迫害 沈阳市铁西区法轮功学员金红,二零二零年九月被枉判四年,在辽宁省第二女子监狱遭狱警及其操控恶人的严重摧残。恶徒们还用流氓的手段按住她强行用胶带粘她的阴毛,再猛拽,手段极其残忍。 金红被非法关押在辽宁省沈阳市第二女子监狱一监区七小队,坚持修炼“真、善、忍”法轮大法,不配合邪恶要求,拒绝所谓的“转化”,在监狱遭受严重迫害。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五六日,队长李笑一白天指使几个恶人在外面抓很多虫子,晚上把金红拽到一边,把虫子强塞到金红衣服内的肉体上,然后用塑料袋把头套上,再拿装满水的塑料瓶子往她身上乱打,直至周身肿胀的像个大桶一样。暴徒们知道这样被打过的人是内伤,不破皮、不流血,但人很遭罪。 事后为了遮盖事实,恶徒们在大热天逼她穿长衣、长裤,避免身体上的创伤外露。把人打成这样,队长李笑一还对金虹扬言:你没地方说理,没人管这事,你们家也没人管你,有法想去。不让家人接见。 近日,有刑满释放人员(常人),给金红的家属带信,让家属去营救金红,说金红正在被迫害。前一段时间,金红遭到严重迫害。两个包夹时刻跟随金红左右,金红一讲法轮大法好,她们就用东西捂金红的嘴,不让说话,有时候还用棉被将金红捂在下面,使人不能呼吸。曾经有一段时间,金红被迫害的不能行走。恶警逼迫金红转化,只要你说一句“不炼了”,马上就让你见到你丈夫。但是金红坚决不转化。 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四日金红被绑架,至今将近两年的时间,她从未能够见过家人,包括开庭都没有通知家属,看守所和监狱以种种借口拒绝家属会见。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时,她丈夫给她存的钱和衣物,至今都没收到。看守所和监狱严重违法。 金红(金虹),五十岁左右,家住沈阳市铁西区云峰花园34甲162号。为了百姓明白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多次被中共不法人员绑架迫害。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四日下午,金红为百姓讲大法真相并发送真相台历时,被铁西区兴工派出所、铁西区国保大队李玉斌等绑架。当日下午五点,铁西区兴工派出所警察、兴工社区的两个人,以及铁西区分局警察,一共六人,到金红家非法抄家、抢劫。 金红被劫持到沈阳市看守所非法关押,后被沈阳市铁西区检察院非法批捕,并构陷到铁西区法院。 二零二零年九月,金红被铁西区法院非法判刑四年。金红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沈阳市中级法院。但是,家人未得到中院的消息,金红就被劫入监狱。 辽宁省第二女子监狱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育新路8号,邮编:110145 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喻喜双 政委:于 怡 副监狱长:吴启林 第二女子监狱狱务公开电话:024-31629651 监狱监督举报电话:024-31629306,024-31629710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8/28/金红在辽宁省第二女子监狱遭残忍迫害-430133.html 2021-07-18: 被非法判四年 沈阳金红正在马三家监狱遭摧残 二零二零年九月,沈阳市法轮功学员金红因为向百姓发送讲述法轮功真相的台历,遭铁西区法院非法判刑四年,被劫持入马三家监狱。现得知,在那里,金红的身体被摧残已经十多天了,希望家属及时要人。 法轮功学员金红,五十岁左右,家住沈阳市铁西区云锋街。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四日下午,金红为百姓讲大法真相并发送真相台历时,被铁西区兴工派出所、铁西区国保大队李玉斌等绑架。 当日下午五点,铁西区兴工派出所警察、兴工社区的两个人,以及铁西区分局警察,一共六人,到金红家非法抄家,把她家中的台历、光盘等抢走。 金红被劫持到沈阳市看守所非法关押。后金红被沈阳市铁西区检察院非法批捕,并构陷到铁西区法院。 二零二零年九月,金红被铁西区法院非法判刑四年。金红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沈阳市中级法院。但是,家人等未得到中院的消息,金红就被劫入马三家黑窝监狱。 金红为了百姓明白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多次被中共不法人员绑架迫害。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四日下午,金红在铁西区腾飞一街附近发真相台历时,被艳粉派出所警察绑架,被非法拘留十天。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二日下午,金红、杨芝兰、张淑英三位法轮功学员出去讲真相、发资料,被国保特务跟踪,在保工街六路,被铁西区重工派出所绑架。当时三位法轮功学员一直讲真相,后被带到派出所。三个法轮功学员被翻包、搜身,照相、抽血、查个人信息,折腾半天,才将三位法轮功学员释放。 事实上,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被判刑。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在未来法制昌明之时,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都面临未来正义法庭审判和终身追责。 希望了解马三家黑窝监狱情况的人士曝光发生在那里的迫害。希望正义善良的人士关注并帮助法轮功学员金红早日回家。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7/18/被非法判四年-沈阳金红正在马三家监狱遭摧残-428333.html 2020-10-10: 辽宁省沈阳市大法弟子金红被枉判四年 已上诉至中级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大法弟子金红,于2019年12月4日,讲真相、发放真相台历时,被铁西区国保大队李玉斌绑架,后被非法关押在沈阳市看守所。今年九月,被非法判刑4年,金红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沈阳市中级法院。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10/10/二零二零年十月十日大陆综合消息-413621.html#20109223853-1 2019-12-27: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法轮功学员金红、于水清被非法批捕 2019年12月4日,在讲真相时,被沈阳市铁西区公安分局国保和610绑架的法轮功学员金红、于水清,已被沈阳市铁西区检察院非法批捕,现被非法关押在沈阳市看守所。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12/27/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大陆综合消息-397591.html#191226234252-1 2019-12-05: 辽宁省沈阳市的法轮功学员金红、于水清被绑架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云锋街的法轮功学员金红和铁西区兴华街的法轮功学员于水清,于2019年12月4日下午讲真相,被铁西区兴工出所绑架。下午五点,铁西区兴工派出所还有兴工社区的两个人,还有铁西区分局的人一共六人到金红家抄家,把家中的台历、光盘,都给非法抢走,六点多到于水清家抄家,把家中的台历非法抢走,还到于水清的妈妈家也抄了家,至今未放,具体情况不详。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12/5/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五日大陆综合消息-396673.html 2018-11-25: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三日被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艳粉派出所绑架的大法弟子金红,已于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从沈阳市第二拘留所回到家中。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11/25/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大陆综合消息-377638.html 2017-05-02: 沈阳市铁西区法轮功学员金红、贾丽清、张淑英遭骚扰 沈阳市铁西区兴工派出所警察骚扰法轮功学员金红的家人,并问她出去不,发不发资料,现在在哪里住等。 沈阳市铁西区兴顺派出所警察骚扰法轮功学员贾丽清的家人,问她女儿说,你妈是不是炼过法轮功,她女儿理直气壮的回答:炼过,怎么啦,她一身病都炼好了,难道这不是好事吗,你们没事别老骚扰好人,后来那些人没有话说了。 沈阳市铁西区兴顺派出所警察骚扰法轮功学员张淑英,问她女儿,你妈在家没,现在在哪里住,让她到派出所来一趟。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5/2/二零一七年五月二日大陆综合消息-346569.html 2017-04-12: 沈阳市杨芝兰、张淑英、金红被铁西区国保绑架 已回家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国保还在行恶,不断骚扰大法弟子,甚至指使派出所警察到诉江大法弟子家里骚扰,三月十二日,指使铁西区霁虹派出所警察打电话骚扰大法弟子杨芝兰,说要找她了解点情况,当时被她丈夫给顶回去了,后又找她女儿,没理他们,这些都是铁西区国保干的。 当天下午,杨芝兰、张淑英、金红三位大法弟子出去讲真相,发资料,被国保特务跟踪,在保工街六路被铁西区重工派出所绑架,当时三个大法弟子一直讲真相,后被带到派出所,三个大法弟子始终不报姓名,开始警察气焰非常嚣张,并说可以拘留你们,大法弟子说,你们在违法,他们翻包、搜身,后来在金红包里发现一张缴费收据,说进来以后,必须留信息,后又照相、抽血、查个人信息,最后将三位大法弟子释放。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4/12/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二日大陆综合消息-345516.html#17411235129-15 沈阳 铁西区(霁虹派出所)联系资料(区号: 24)2024-10-24: 沈阳市公安局铁西分局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北街42号 电话:024-25857289 铁西分局启工派出所 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4号 电话:024-25820835 警察:刘英夫,警号:107748 2024-09-29: 沈阳市公安局铁西公安分局 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北街42号,邮编110025 电话:024-25855432、024-25857289 局长:王雷 国保大队:024-25850233 负责人:修德成 警察:丁某 沈阳市铁西分局启工派出所 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4号 电话:024-25820835 副所长:牛某 2023-12-10: 辽宁省政法委: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45号,邮编110006 书记:于天敏 副书记:蒋中平、朱海涛 沈阳市政法委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沈中大街206-1号规划大夏,邮编110169 电话:024-22829716、22718747 书记:王永威 副书记:张永航 政治部主任:李文哲 铁西区政府: 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北二西路36-1号,邮编110022 电话:024-25613098 区长:赵永圣 副区长:薛庆彬、兴彦军、冯哲、王雷、张悦、曹晖 铁西区政法委: 书记:郭宪成 副书记:马晓辉 沈阳市兴工派出所 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南七东路22号 电话:024-25873741 监督电话:024-25855432 所长:张林13889148323、警号115576 信访接待负责人:马忠利17702497589、警号108522 社区民警:汪永刚17702497649、警号108638 辅警:柳鑫13322451126 综合指挥室主任:李铮 综合指挥室副主任:马忠利 社区警务队队长:于泉林 案件办理队队长:王渐 案件办理队副队长:宋健、苗顺益 综合指挥室民警:田玥、郭靓、郎营营 案件办理队民警:尚东风、胡国庆、彭云、王煜晨 社区警务队民警:张斯棋、李洲、王晓东、汪永刚、胡艳、刘秀丽、刘罡、雷明、马荣增、桑铁军 ... 更多 本案件联系资料(区号: 24)孙纬静警号:2107165
王晶警号:2107419 辽宁省第二女子监狱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育新路8号,邮编:110145 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喻喜双 政委:于怡 副监狱长:吴启林 第二女子监狱狱务公开电话:024-31629651 监狱监督举报电话:024-31629306,024-316297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