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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 济南 长清区 >> 吴正辉, 男, 40
个人情况: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第二实验中学教师
紧急成度: 高 家庭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 个人近况: 立案日期: 2017-04-14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17-07-05: 济南教师吴正辉被非法开庭
济南市长清区第二实验中学教师吴正辉,四十多岁,因在课堂上向学生讲述真相,揭露中共天安门自焚是欺骗世人的伪案,被不明真相的学生家长恶意举报,二零一七年四月六日下午放学后,在学校门口被长清区公安分局东关派出所几个警察绑架关押。 在长清区610、公安国保大队的构陷下,四月二十一日长清区检察院对吴正辉作出所谓批捕。 二零一七年七月三日上午九点,济南市长清区法院非法开庭迫害法轮功学员吴正辉,两名律师为吴正辉做了无罪辩护。吴正辉的两个妹妹等五、六位家人到庭参加了旁听。 非法庭审结束后,吴正辉的两个妹妹明白了自己的哥哥炼法轮功合法,是无罪的。 更有长清区法院的一名法官在非法开庭结束后,悄悄对吴正辉的家人说,你们请的这位律师辩护的真好,真了不起。 非法庭审中,吴正辉做了自我辩护,他首先说,法轮功在中国是合法的,在公安部宣布的十四种邪教中也没有法轮功。 吴正辉特别强调,自己在课堂向学生讲述的天安门自焚是假的,是中共江泽民集团一手制造的,他讲的是事实真相,没有错。因为现在社会道德缺失,我就是要告诉孩子们什么是真,什么是假。是中共在给孩子们洗脑灌输谎言。 当公诉人刘德国问吴正辉是否认罪,吴正辉说我本身没有罪,认什么罪? 公诉人刘德国拿出的所谓证据及证人签名,律师予以否定,指出这是不符合法律要求的,是无效的证据,是编造出来的,律师说只有文化大革命的时候有学生举报自己老师。这是社会道德的倒退。 当公诉人刘德国举出的所有所谓证据被辩护律师一一驳倒否定后,理屈词穷的刘德国不言语了。到最后有些恼怒的刘德国说,那你们律师不认为法轮功是×教了吗?律师正义回答,你说法轮功是×教拿出法律依据来。 两位律师有理有据地讲述了修炼法轮功完全是合法的,在国家法律上没说法轮功是×教,×教之说来自江泽民,接着人民日报发表评论员文章。领导人的讲话不是法律,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而新闻媒体的文章更不能做定案的依据。二零零零年公安部认定的十四个邪教组织里是没有法轮功的。法轮功学员宣传法轮功真相做法都是合法的。法轮功学员的行为根本不构成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的犯罪。 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江泽民这个人权恶棍信口雌黄诽谤法轮功,中共喉舌就跟着泼妇骂街,它们已经构成诽谤罪。是江泽民集团在利用中共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践踏宪法和法律,假借法律陷害无辜。而法轮功学员依法行使宪法赋予的言论和信仰的权利,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二零一七年七月三日,长清区法院对吴正辉的非法庭审中,长清区政法委书记坐在第一排座椅参加旁听,此男子身穿兰T恤衫,他虽然坐在椅子上,脑袋却来回四处查看,公诉人刘德国当庭不正常的表现也与男子现场出现有极大关系。每当律师精彩的辩护打动吴正辉的妹妹时,他妹妹高兴的几次想拍手鼓掌,此人立刻用眼盯看着吴正辉的妹妹,而吴正辉的妹妹也毫不客气立刻用双眼射向此男子,吓得此男子立刻转向调头。 这几年来,济南长清区法院多次开庭迫害法轮功学员,有多名律师为法轮功学员做过无罪辩护。长清区法院的一些法官、检察官在通过与正义律师接触,以及通过不同方式了解了法轮功真相后,有些人员私下对正义律师表示敬意。有的在反思,有的在主动回避法轮功案件,有的是迫于当地政法委、610权势的压力不得而为之。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7/5/济南教师吴正辉被非法开庭-350652.html 2017-07-02: 济南市法轮功学员吴正辉面临非法开庭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第二实验中学教师吴正辉,40多岁, 2017年4月6日下午放学后,在学校门口被长清区公安分局东关派出所几个警察绑架。现被非法关押在济南市第三看守所(长清看守所)。4月6日晚7点左右,长清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警察王家栋、东关派出所警察管辉、张振、刘源(副所长)、李磊参与了抄家。4月7日,长清区公安分局对吴正辉作出所谓刑事拘留。4月21日长清区检察院对吴正辉作出所谓批捕。 长清区法院欲于7月3日上午9点非法庭审吴正辉。吴正辉已聘请两位律师作无罪辩护。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7/2/二零一七年七月二日大陆综合消息-1--350487.html 2017-06-28: 济南市长清区吴正辉在7月3日面临非法开庭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吴正辉同修,40多岁,长清区第二实验中学教师,2017年4月6日下午放学后,在学校门口被长清区公安分局东关派出所几个警察绑架。现已非法关押在济南市第三看守所(长清看守所)。 4月6日晚7点左右,长清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长王家栋、东关派出所警察管辉、张振、刘源(副所长)、李磊参与了抄家,抄走了电脑、打印机、U盘、MP3、护身符等。 4月7日长清区公安分局对吴同修作出所谓刑事拘留。 4月21日济南市长清区检察院对吴同修已作出所谓批捕。 长清区法院对吴正辉同修非法开庭时间定在7月3日上午9点。 辩护律师是济南熊律师和天津的马卫律师,律师已去区法院办了手续,去看守所见了吴正辉。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6/28/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大陆综合消息-350320.html#1762723369-58 2017-04-25: 济南市法轮功学员吴正辉遭非法批捕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吴正辉,40多岁,长清区第二实验中学教师,2017年4月6日下午放学后在学校门口被长清区公安分局东关派出所几个警察绑架。现已非法关押在济南市第三看守所(长清看守所)。 4月6日晚7点左右,长清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长王家栋、东关派出所警察闯到吴正辉的住处非法抄家,抄走了电脑、打印机、U盘、MP3、护身符等。 4月7日,长清区公安分局对吴正辉非法刑事拘留。4月21日,济南市长清区检察院对吴正辉非法批捕。 东关派出所:管辉、张振、副所长刘源、李磊等人 长清区政法委(区号:0531): 办公室87221083、 87229706传真:87221083 办公室主任 87225555 其它电话:87221050、87221076、87221076、87221050、87221076、87221083、87228155、87223671、87218638、13605316296 、13864173336、13905416121、13954171616、13864197566、13583176889、18764125709 长清区610办公室: 传真:87233618 电话:87233618、87233618、87233618、87412096、13335139096、13656415599、13176411224 主任邢怀春、刘洪水、张明礼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4/25/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大陆综合消息-346144.html 2017-04-13: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法轮功学员吴正辉被绑架 济南市长清区同修吴正辉,40多岁,长清区第二实验中学教师,2017年4月6日下午放学后,在学校门口被长清区公安分局东关派出所几个警察绑架。据说是因给学生讲真相被不明白真相的家长所谓举报。 当日晚7点左右,长清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长王家栋、东关派出所警察管辉、张振、刘源(副所长)、李磊参与了抄家,抄走了电脑、打印机、U盘、MP3、护身符等。 4月7日长清区公安分局对吴正辉作出所谓刑事拘留。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4/13/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三日大陆综合消息-345561.html#174130717-1 济南 长清区联系资料(区号: 531)2024-08-25:
济南市长清县平安镇派出所 所长电话 178 5317 5778 2024-02-24: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案件的济南市长清区检察院地址: 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6199号,电话区号 0531 办案人:检察官 程丽 检察官助理 李琼 长清区检察院相关电话: 办公电话:0531-85037666;0531-85086636;0531-87225977 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案件的济南市长清区法院地址: 长清区清河街2935号(邮编:250300) 李虎(刑庭庭长 办案人) 66581858 87225269 87202069 15668387989 其它相关电话与联系方式: 南市长清区法院 院长 严琳琳 济南市长清区法院刑庭电话(区号 0531): 王芳(刑庭庭长) 87262363 15692317697 刘勇 87225269 87202019 15692317698 魏红民 18769708678 郝兆忠 15668387996 刘艳华 87228241 87020289 15668387998 长清区检察院: 姓名 职务 手机 办公电话 王文 书记、检察长 13075317709 , 18560061601,0531-85037601 李军 副检察长 13905417699,8560061699, 0531-85037616 朱明 副检察长 13505419960,18560061788 0531-85037603 路敏 副检察长 13964008396,18560061606 0531-85037606 李国庆 副检察长 13553189592,18560061792 0531-85037608 马刚 副检察长 15053192639,18560061619 0531-85037606 (注明:检察长可能已换人) 长清区检察院,公诉科: 李静 0531-85037612 87228697 83594953 田长江 85037612 13082743549 ...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