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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 绥化市 >> 刘忠杰, 女, 51

个人情况: 庆安县天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庆安县司法局律师)

紧急成度:
家庭地址: 黑龙江省庆安县
有关恶人: 恶警王至龙、崔海龙
个人近况: 未关押
立案日期: 2004-02-13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22-09-30: 近期黑龙江省庆安县多位大法弟子受骚扰
钢厂派出所两个警察去法轮功学员刘忠德家。刘忠德被照相,登记身份证和手机号码。(警察找到他,是先找到他儿女、妻子。)

法轮功学员刘忠杰、刘忠琴被片区警察骚扰;刘忠杰女士被邪党迫害,身体致残;刘忠琴被停工资多年。

法轮功学员王志利,被两利乡派出所两个警察骚扰,说是为保证邪党的“劫”日和二十大的召开。

法轮功学员张志玲的家人被新胜乡派出所警察骚扰。张志玲外出多年,家人被骚扰。

法轮功学员王金凤,已退休,原单位书记通过她的女婿找她,被要求视频通话。

已故的法轮功学员刘岩的妻子小陈,被警察骚扰。

法轮功学员邵伟华被派出所警察骚扰。

法轮功学员李印及家人被警察骚扰。

法轮功学员张国芬的丈夫被警察和社区人员骚扰,警察问张国芬、林秀兰、林秀梅的情况,林秀梅的工资被单位剥夺多年,在外打工,每年家人都被骚扰。

以上为部份信息,有知情者,可以补充。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9/30/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大陆综合消息-449621.html

2018-03-02:九死一生 黑龙江绥化女律师被迫害致脑梗
黑龙江省绥化市庆安县法轮功学员刘忠杰女士,原黑龙江省天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多次被中共人员非法抄家、绑架、关押、劳教,被迫流离失所将近十年。二零一二年九月十日,刘忠杰和法轮功学员赵敏,被绥化“610”及庆安县国保大队汪兴运等监控、跟踪,迫害四个多月,于二零一三年一月中旬昏迷不醒、脑梗,被送医院抢救。二零一三年三月五日,“610”警察威胁家属把刘忠杰带到法院,本来说是“核实情况”,却草草开庭,前后二十多分钟,非法判她一年半。在家属的强烈要求下,所谓“缓期二年执行”,并以要刘忠杰的哥哥与妹妹用工作担保。

原本幸福的家,由于这场迫害,在孩子上初中时刘忠杰就被迫与丈夫离婚,无家可归。这些年在姐姐家,由姐姐照顾她的日常起居。姐姐原来是一名教师,由于这场迫害也失去了工作。刘忠杰身体极度虚弱,有好几年连吃饭都是姐姐一口一口地喂,不能咀嚼,有时需要打食来喂她;严重时喝水都往外喷喝不进去,成天昏睡,失去记忆,人瘦了几十斤。上厕所不能自理,有时几天排不出大便,姐姐给她往出抠。

父母看着健康善良的女儿,被迫害成这个样子,长年处于悲愤、揪心、煎熬、难耐之中……母亲于二零一八年一月含冤离世。

在修炼大法之前,身为律师的刘忠杰也曾随波逐流地收受当事人给的额外钱财。修炼法轮大法后,她按照大法的标准“真、善、忍”要求自己,将当事人的忧苦放在首位,工作的每一环节都尽心尽力地去做,收取案件代理费都是按照较低标准,伙食费、旅差费够用就行。她还把过去多收的好处费退给了当事人。法轮大法使她变得道德高尚、心胸坦荡、乐观豁达。

进京上访被迫害的生命垂危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九日,刘忠杰因去北京为法轮功上访鸣冤,被当地邪党人员中途截回后关押迫害两个半月。因为刘忠杰的律师身份,和对中国宪法与法律的熟练掌握,中共迫害机构深怕刘忠杰利用其律师特长揭露他们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性,因此她成了中共当地政府的重点迫害对象,从此刘忠杰的生活便再无宁日。

为了不许刘忠杰再次进京上访,律师所主任朱千春积极配合中共迫害机构,几次对刘忠杰进行构陷。二零零零年四月十九日刘忠杰被绑架关进拘留所迫害八个月。

为抗议长期非法关押和无理迫害,刘忠杰曾绝食、绝水抵制迫害,遭王至龙、马江(原拘留所所长)用绳子捆绑野蛮灌食;还被强行注射不明液体,致使刘忠杰出现经血呈绿色,身体抽搐等剧烈反应,直至生命垂危才被允许家人接回。
刘忠杰说,“七个半月的非法关押,骨肉分离,承受了精神和肉体的双重迫害,只因为我拒绝写无理的保证,只因为我不放弃公民的‘上访自由权’?难道公民不写保证,不放弃权利,公安就抓人吗?而且无限期关押,这是哪家的法律?”

在劳教所被酷刑折磨、卧床不起

刘忠杰从拘留所回家后,单位不许她上班,还派人轮流对她监控、恐吓,甚至晚上住到她家里去。

身为律师的刘忠杰,因见上访反映民意之路被阻断,只好用“真相资料”的方式向当地民众讲述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

二零零一年一月十七日,刘忠杰向民众发真相资料时被发展乡派出所绑架。一月二十二日,在没有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看守所所长周天恩等人受警察王至龙指使将刘忠杰和另两名女法轮功学员秘密的劫持到齐齐哈尔双合劳教所非法劳教一年。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3/2/九死一生-黑龙江绥化女律师被迫害致脑梗-362392.html

2015-09-22: 被迫害致不能自理 黑龙江庆安县女律师控告江泽民
原黑龙江省天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庆安县法轮功学员刘忠杰女士多次被中共人员非法抄家、绑架、劳教、非法关押,被迫流离失所将近十年,二零一二年九月十日被庆安县国保大队汪兴运等恶人监控、跟踪,勾结绥化“610”恶警绑架,非法关押在绥化看守所,被迫害致昏迷不醒,身体抽搐……

二零一五年七月初,现年五十一岁的刘忠杰女士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她在控告书中说:“我本来拥有幸福的家庭、荣耀的工作、美满的婚姻、活泼快乐的孩子,慈爱的父母;可由于江泽民的迫害政策,造成我们家庭支离破碎;迫害导致丈夫和我离婚;女儿因恐惧被抓不敢和我接触,我因受尽各种酷刑和摧残,现已不能自理,靠年迈的老母喂食维持生命。”

刘忠杰女士申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侦查;将发起对法轮功迫害的罪魁祸首江泽民绳之以法,结束这场历时十六年之久的民族浩劫。

被控告人江泽民自一九九九年四月以来至今,利用“610”非法恐怖组织及包括军、警、公、检、法、司、国安、外交、新闻、政法委等各级党政机构在内的整个国家机器,一手挑起、煽动、策划、组织并推动实施了这场对法轮功修炼群体大规模的、系统的、长期的灭绝性迫害;被控告人江泽民作为该犯罪集团的首恶元凶,涉嫌犯有骇人听闻的群体灭绝罪、酷刑罪和危害人类罪!以江泽民为首的犯罪集团成员针对法轮功修炼者群体涉嫌犯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抢劫罪、盗窃罪、绑架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非法搜查罪、诽谤罪、侮辱罪、诬告陷害罪、刑讯逼供罪、非法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强迫劳动罪、滥用职权罪、枉法追诉裁判罪、侵犯通信自由罪、报复陷害罪、妨碍婚姻罪等多项严重罪行,特请求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立案侦查,查明犯罪事实,尽快将被控告人江泽民及其犯罪集团主要成员抓捕归案,提起公诉,追究其全部法律责任,并还法轮功清白。

下面是刘忠杰女士陈述的部分事实与理由:(仅以我的亲身经历就可以见证被告的大部分罪行)

我自小就梦想当一个好律师,想做一个真正的好人,为社会服务。但当我终于走上律师岗位步入社会时,太多实例使我看清了:“红尘滚滚难逃名扰;云云过客皆为利牵”的社会现实。置身于物欲横流的环境,我怎样才能成为真正的好人?我苦苦追寻想找的答案在哪里!

一九九八年八月,我有幸读到了《转法轮》这本书,书中博大精深的法理深深的折服了我,我仿佛是一叶漂流迷途的孤舟终于找到了引航的灯塔;源自本性成为真正好人的愿望,使我走进了法轮功(又称法轮大法)。

法轮大法改变了我,使我道德高尚、心胸坦荡、乐观豁达、善待他人、友好亲邻、工作愉快、生活幸福。我按照大法的标准要求自己,将当事人的忧苦放在首位,工作的每一环节都尽心尽力地去做。收取案件代理费都是按照最低标准,伙食费、旅差费够用就行。我不再为物质利益出卖自己的良心。另外,我还把过去多收的好处费退给了当事人。

是法轮大法的法理照亮了我生命的路……“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这是千千万万大法弟子用鲜血和生命发出的心声,这是世界的最强音,这是人类的希望。

然而,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泽民公然违反宪法和法律,疯狂迫害法轮功。从此,我的生活失去了宁静,失去了欢乐,充满了辛酸,充满了血泪。十六年了,我经历了一次次的被迫害,其中的痛苦和残酷令人发指……

一、依法上访被说成“犯法”

为了澄清事实,为了向政府诉说法轮大法的清白。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九日,根据《宪法》赋予的公民的权利,本着对政府的极大信任,我和其他两名法轮功学员依法进京上访,准备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反映真实情况,在火车上被截回,三十日晚被关进了庆安看守所达七十二天。

随着一道道铁门的被打开,我成了所谓的“犯人”。每天听的是厚重铁门的叮当声,和窗外狼狗阵阵的狂叫声;抬眼望见高墙、电网、铁窗、铁锁,还有那全副武装的巡逻武警;低头环视着阴森森的监室。一夜之间,我从一名令人尊敬的律师突然变成了“阶下囚”。我的上访权、人身自由权就这样被非法剥夺了!我的合法权益谁来维护?!法律的尊严在哪里?!他们对待律师尚且如此,可想而知对待普通百姓会怎样!

第二天上午提审,预审员先是伪善地劝我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民享有信仰自由权),接着又用三年徒刑来威胁我;此后管教也不断的找我谈话,并告诉我:电视台对你们上访一事全县播放,你现在成了庆安的“焦点人物”了,很多人都说你是精神有毛病;司法局、律师事务所的领导和同事都来看我,并告诉我:由于你的上访,领导将受到处分,你再坚持“炼”,单位将无权参加“全省先进单位”的评比,职工的工资利益将会受影响。(这不是搞株连迫害他人,煽动他人仇恨吗?)

十一月四日,父亲来看我,才几日不见的父亲,为我苍老了许多,老人家老泪纵横,声音嘶哑的劝我……面对三年徒刑;面对领导、同事、单位将受株连;面对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面对亲人的痛苦承受,我违心地说不炼了。随后,县政府、派出所同司法局、律师所签订了责任状;司法局、律师所又同我的父亲、叔叔、哥哥、丈夫签订了责任状,层层保证、层层监控、层层株连、层层非法剥夺了我的信仰自由权。

我于二零零零年一月十一日走出了看守所的铁大门,从此我背上了沉重的精神包袱。

二、无限期拘留、药物迫害

那违心的保证使我无地自容,备受良心的煎熬,被剥夺了精神内涵的我,仿佛是一具行尸走肉。好在,我还分得清善恶、正邪、真伪,好在我仅存的一点良知驱使我寻找,再次踏上通向真理的路。

二零零零年四月十八日,单位领导知道了我还在看法轮功的书,逼迫我放弃。我一再表示:这次炼到底了,再不说假话了。最后领导让我保证:一不自杀、二不上访!我告诉他们:“大法书上写了炼功人不杀生、不自杀,电视上说的是假的,都是造谣。我保证不自杀。至于说上访,我不能保证,上访是公民的权利,行不行使是我的自由,任何人都无权剥夺。”

律师所主任朱千春伙同派出所警察,于四月十九日把我绑架进了拘留所。没有任何违法事实,没有任何证据,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没有任何法律手续,仅凭当官的一句话,就剥夺了我的人身自由,我再一次被非法关押。

当时,女监只有我一名大法学员,别人是有进有出,唯独我是有进无出!我不知目送了多少人的离去,最后,往往只剩下我自己。多少次,我仰望晴朗的天空,想象着在同一片蓝天下人们自由的生活,欢歌笑语;多少个夜晚,我望着皎洁的明月、望着那万家灯火,脑海中不断的闪现着自己的家,我多么想念幼小的女儿,牵挂着年迈的父母……这种精神煎熬令我窒息!

十一月二十八日,为抗议长期的非法关押和无理迫害,我和另外五名被非法关押在这里的法轮功学员们开始绝食、绝水抵制迫害。因为我们的控告权、行政诉讼权等所有公民权利全被非法剥夺、正常的法律渠道被封死,为了获得自由,我们别无选择!绝食第四天,县当时主管迫害法轮功的公安局政委王至龙领着一伙人前来灌食。这里灌食不是为了挽救生命,而是一种迫害手段,通过灌食从而达到继续关押继续迫害的邪恶目的。王至龙、马江(原拘留所所长,现已退休)用绳子将我五花大绑的绑在椅子上,使劲按住我的头,我紧闭嘴巴不让灌,二人就狠命的掐我腮帮子,用力捏住鼻子不让我呼吸,野蛮灌食。

第五天,我们被强行注射警察们所说的“葡萄糖”水,事后在一管教口中得知,其实是一种破坏中枢神经的毒药;致使我们出现了剧烈的不良反应。当时,我正来月经,但经血却是墨绿色的,有个女法轮功学员右耳失聪,往外渗血,还伴有吐血,一男学员当天出现拉脓便血。

第八天,我们的生命出现危险,即使这样,公安局还是不放人。王至龙将我们拉到水利局招待所,又把各单位领导找来,哄骗我们先吃饭之后,企图再办洗脑班,继续进行无限期关押。当晚我出现抽搐、晕厥,生命垂危。王至龙等人怕担责任,才不情愿的放了我。但是即使这样,在我刚回家的那几天,单位派人轮流监控、看守,甚至晚上住在我家!

七个半月的非法关押,骨肉分离,承受了精神和肉体的双重迫害,只因为我拒绝写无理的保证,只因为我不放弃公民的“上访自由权”。难道公民不写保证,不放弃权利,公安就抓人吗?而且无期关押,这是哪家的法律?

三、劳教所的酷刑摧残

从拘留所回来后,我经常看到:电视、广播、报纸散布谎言,煽动仇恨。迫害者可以任意杀人、实施放酷刑、造谣诬陷,却不许法轮功学员说话喊冤。

《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民享有言论自由权。于是,我只好用传单的方式告诉人们法轮功是被冤枉的。二零零一年一月十七日,发展乡派出所将我非法绑架。于一月二十二日,在没有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看守所所长周天恩等人将我和另两名女大法学员秘密的送往齐齐哈尔双合劳教所劳教一年。

需要强调一点:我撒传单是在行使公民的言论自由权。而公安机关的抓人劳教,是在剥夺我的言论自由权、人身自由权,是在践踏《宪法》、触犯《刑法》。

在劳教所里,我拒绝写保证,被恶警关进小屋,由“包夹”(真正的犯人)监管进行迫害。十月二十六日,劳教所伙同当地公安局对大法弟子张淑哲、刘永娟动用酷刑迫害。我站出来阻止暴徒行恶犯罪。十多名警察将我拖到楼下的小屋子里。用胶布把我的嘴封住(她们行恶时,怕罪恶被曝光经常用胶布封住被害人的嘴),随后,把我摁在铁椅子里(一种刑具),两个恶警用一副手铐将我双手反背铐在椅背上,一动手铐锯齿就刻进肉中,更加钻心的疼;接着恶警又将我两脚塞在铁椅子下面的固定的两个眼中,脚进去就抽不出来,更无法活动。

遭受了六天五夜的连续上刑,我被折磨的惨不忍睹:两手肿得象馒头一样,两脚、两腿肿得相当严重,全身失去知觉,心跳衰弱,大脑思维混乱,昏迷几次,奄奄一息。恶警怕我死在铁椅子上,才停止用刑。警察滥用酷刑,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已构成犯罪。

十二月末,劳教所欲对我非法加期迫害,我绝食、绝水进行抗议。第四天,我开始被灌食,恶警把我绑在床上,这边狱医手拿又粗又长的胶皮管子,往我鼻子里插,鼻子被插破出血,眼泪哗哗地往下流,撕心裂肺的疼痛使我难以承受。可那边,大队长王岩摁着我的手,哼着小曲,得意洋洋,真是一群法西斯暴徒……

由于我绝食绝水十七天的顽强抗议,使加期迫害未得逞,于二零零二年一月十六日,我重新获得自由。

四、被非法开除律师队伍

二零零二年一月十九日,律师所主任朱千春等人来到我家宣布:把我开除律师队伍,理由是:坚持炼法轮功、又被劳教。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我信仰“真善忍”是合法的,对我劳动教养是违法的,即使退一步讲,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劳动教养和开除不能并罚。因此,无论从哪一个角度讲,开除我都是违法的,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作为搞法律的司法局、律师所的个别领导明知法律却故意触犯法律,加重对我的迫害。随行的一姓郭的警察还恶狠狠地对我丈夫说:“你赶快跟她离婚!象这样的人你还要她干啥!她不但影响你工作(指前程),还长一身癞,你不怕招你身上?”(我在被劳教期间身上疥疮未愈)

这些人走后,我哭了。小时候,我的理想就是当一名正义的律师;大学毕业后,在一次次的法律知识竞赛中,脱颖而出,我终于成为庆安县唯一的一名女律师。为了做个好律师,我勤奋钻研,付出了很多心血。可是,正当我以娴熟的业务,丰富的经验,雄辩的口才,无私的境界,准备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准备更好的回报社会,一展人生抱负之时,却被非法的剥夺了工作权利。

我刚从劳教所出来仅三天,身体极度衰弱,卧床不起,精神与肉体本来已经受到了相当严重的摧残、九死一生。又被司法局无情的、迫不及待将我开除,夺走我工作权利与经济来源,也使我的人生理想破灭了。他们的所作所为使我的心灵再一次受到了重创,使我的处境更加雪上加霜。

五、拒按手印,遭绑架

几经看守所、拘留所的精神折磨,又经劳教所的酷刑摧残,再经剥夺工作的沉重打击,我已心力交瘁、伤痕累累。我本想好好弥补弥补对丈夫与女儿的亏欠,平平安安地过日子……

但是,当地派出所在“610”办公室的指使下,三天两头就上门骚扰、监控,抄家,做什么谈话笔录。还三番五次骚扰、威胁我丈夫,搅的我家人不得安宁;迫害给年幼的女儿造成严重的心理创伤,电视台的不断诬蔑、造谣、制造恐怖和仇恨煽动,使孩子心里产生阴影,渐渐地对妈妈的处境感到无奈和恐惧。

二零零二年春节期间,跃进派出所警察上门,要做什么谈话笔录,让我保证不外出。对我又非法实行电话监控。二零零三年三月四日,跃进派出所前来非法搜家,搜走一盒炼功音乐带,走时告诉我女儿(当时只有我女儿在家)你妈回家让她到派出所去。那次全县大搜家,只要搜出法轮功的一点东西,不是非法罚款就是非法抓人。因此我一时无法回家,恶警找不到我,就三番五次骚扰我丈夫,并威胁我丈夫,害得我家人提心吊胆、担心受怕!

二零零三年四月十三日上午,跃进派出所便衣又来到我家,说公安要给炼法轮功的人建档案,你得配合一下,得按手印。我问:你们建档案有法律依据吗?二人答不上来。我是律师,对于这具有侮辱性的非法要求,我自然要拒绝。他们回去汇报后,所长又派四个便衣来抓我,我不去,于是四人将穿着拖鞋的我拽、扯、推出家门,强行把我绑架到派出所,当晚被非法关押于拘留所。

查遍中国的法律,找不到不按手印,就要拘留的规定。我的人身自由权又一次受到了侵犯,同时,我的人格也受到了极大的侮辱,又侵犯了我的人格尊严权!面对这无法无天的迫害,我只能以绝食、绝水抗议。五天后,才放我回家。我没吃拘留所的一粒米,也没喝一滴水,但姓郭的所长、姓戴的指导员却敲诈我家人二百元的伙食费。荒唐到这份了,无耻到这地步了。是警察?!还是强盗?

特别强调一点:几年来,庆安县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执法犯法,多次非法剥夺我的人身自由,其行为触犯了《宪法》第三十一条、《刑法》第四条、《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构成非法拘禁罪。

六、流离失所 再遭迫害

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五日,我和姐姐用传单的方式向世人讲述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陈述着被迫害的冤情,当天被庆安县欢胜派出所绑架。当晚我从派出所走脱,从此,飘落他乡,浪迹天涯,生存艰难,布满辛酸……

二零一二年九月十日,在外流离失所达十年的我在绥化市被警察绑架,关在被绥化看守所迫害四个多月,导致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七日我在看守所出现严重晕厥病状。看守所人员害怕承担责任,通知我家属,将我送进医院抢救,经诊断为脑梗死。期间当地“610”警察还几次逼迫我写放弃信仰的保证书。家属把我接回家中。然而,北林区“610”非法机构一再行恶,诬陷我包庇另一法轮功学员赵敏。北林区“610”警察王树波、刘坤明、李建飞等人凑材料,操控北林区检察院、法院参与迫害,胁迫我家人把我带到检察院所谓“核实情况”,向家属保证不抓人。

但是绥化“610”出尔反尔,于二零一三年三月五日当天下午两点多,绥化市北林区法院法官张锐、陪审员曹洪源、记录员(女)及北林区检察院张连生等五人(一女四男),在北林区法院刑一庭对我和赵敏非法开庭。他们小声快速、含糊其辞地宣读了他们凑的所谓材料。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就匆匆宣布判我一年半有期徒刑。

在这期间,由于迫害人员的不断骚扰和恐吓,也给我的丈夫造成了严重的心理压力,导致我的丈夫与我离婚,幼小的女儿更遭受了无法想象的心灵创伤!因为迫害,我的年迈的父母整天提心吊胆,担惊受怕,身心受到严重损伤。

我经历了腥风血雨的一次次被迫害。这一次次的迫害,记录了迫害者的邪恶与残暴,记录了迫害者的一次次违法犯罪。对迫害者,我必将行使公民的控告权和各项诉讼权利。

坚定正信、守护善良是我的人生信念。作为一名律师,我更有责任和义务维护人权,维护法律的尊严,期盼良知重返中华大地,呼唤正义常驻人间……

是江泽民利用手中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发起的这场残酷迫害。江泽民必须对这一切承担法律罪责。要求将江泽民绳之以法,同时附带民事赔偿。

我本来拥有幸福的家庭、荣耀的工作、美满的婚姻、活泼快乐的孩子,慈爱的父母;可由于江泽民的迫害政策,造成我们家庭支离破碎;迫害导致丈夫和我离婚;女儿因恐惧被抓不敢和我接触,我因受尽各种酷刑和摧残,现已不能自理,靠年迈的老母喂食维持生命。

江泽民利用权力推行的迫害毁了我的婚姻,也毁了我的工作,更摧毁了中国人的良心底线,又导致我当前的处境艰危,也严重破坏了国法和国家形象。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为了捍卫我的合法权利,也为了我们广大的中国民众不再继续毁于这场浩劫。因此我要控告发起这场迫害的罪魁祸首江泽民,不光为了我和我的家人,也为了千千万万的被残酷迫害、虐杀的法轮功学员讨还公道!也为了能挽救被沦丧了的社会道德,为了国家的未来,特此提出控告。

江泽民对法轮功的迫害已构成危害人类罪、群体灭绝罪、酷刑罪。按中国现行法律,江泽民违反《宪法》的三十一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之规定。

江泽民触犯国家刑法第四条、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四十八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三百条、第三百零五条、第三百零七条、第三百零八条、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九条。

江泽民还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二条、第五条、第十一条、第十八条、第三十二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九条、第九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一条。

我请求法院裁决将江泽民绳之以法,并立即释放其他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并申请法院裁决被告及相关参与迫害的单位、参与迫害的责任人赔偿对我非法羁押期间(七百九十七天,外加因病监外执行七百三十天,并遭受虐待、酷刑、流离失所、逼迫离婚、迫害致不能自理等)的精神补偿费一百八十万元,因绑架及开除公职等误工费一百五十万元;对我的女儿赔偿精神损害和抚养费三十万元;合计人民币:三百六十万元。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9/22/被迫害致不能自理-黑龙江庆安县女律师控告江泽民-315910.html

2015-03-20: 被610迫害致脑梗 黑龙江女律师命危
多次的酷刑折磨,长期的迫害和流亡,无经济收入和巨大的心理压力,肉体和精神的双重折磨,使刘忠杰身体状况日趋恶化,现已不能自理,不能说话,不能吃东西。

在中共迫害法轮功的这十三年多,原黑龙江省天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庆安县法轮功学员刘忠杰女士多次被中共人员非法抄家、绑架、劳教、非法关押,被迫流离失所将近十年。二零一二年九月十日,刘忠杰和法轮功学员赵敏,被庆安县国保大队汪兴运等恶人监控、跟踪,勾结绥化“610”(中共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恶警绑架,非法关押在绥化看守所迫害四个多月。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七日左右,刘忠杰女士被迫害致昏迷不醒,身体抽搐,看守所人员害怕承担责任,通知家属,随即刘忠杰被送医院抢救,经诊断为脑梗。

二零一三年三月五日,“610”恶警威胁家属把刘忠杰带到法院,本来说是“核实情况”,却草草开庭,前后二十多分钟,非法判她一年半。因刘忠杰身体状况堪忧,在家属的强烈要求下,以所谓“缓期二年执行”,并以“不得再炼!要刘忠杰的哥哥与妹妹用工作担保”,“如再炼就要其哥哥与妹妹负责严重后果”等附加条件相要挟,才允许刘忠杰暂时保外就医……

在修炼大法之前,身为律师的刘忠杰也曾随波逐流地收受当事人给的额外钱财。修炼法轮大法后,她按照大法的标准“真、善、忍”要求自己,将当事人的忧苦放在首位,工作的每一环节都尽心尽力地去做,收取案件代理费都是按照较低标准,伙食费、旅差费够用就行。另外,她还把过去多收的好处费退给了当事人。法轮大法使她变得道德高尚、心胸坦荡、乐观豁达。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九日,刘忠杰因去北京为法轮功上访鸣冤,被当地邪党人员中途截回后关押迫害两个半月。因为刘忠杰的律师身份,和对中国宪法与法律的熟练掌握,中共迫害机构深怕刘忠杰利用其律师特长揭露他们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性,因此她成了中共当地政府的重点迫害对象,从此刘忠杰的生活便再无宁日。

为了不许刘忠杰再次进京上访,律师所主任朱千春积极配合迫害机构,几次对刘忠杰进行构陷,并于二零零零年四月十九日伙同恶警把刘忠杰绑架关进拘留所迫害八个月。这期间刘忠杰的丈夫和年幼的女儿还遭受邪党不法人员的不断骚扰,也跟着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刘忠杰为抗议长期的非法关押和无理迫害,曾绝食、绝水抵制迫害,遭恶警王至龙、马江(原拘留所所长)用绳子捆绑野蛮灌食;还被强行注射不明液体,致使刘忠杰出现经血呈绿色,身体抽搐等剧烈反应,直至生命垂危才被允许家人接回。

刘忠杰说,“七个半月的非法关押,骨肉分离,承受了精神和肉体的双重迫害,只因为我拒绝写无理的保证,只因为我不放弃公民的‘上访自由权’?难道公民不写保证,不放弃权利,公安就抓人吗?而且无限期关押,这是哪家的法律?”

刘忠杰从拘留所回家后,单位不许她上班,还派人轮流对她监控、恐吓,甚至晚上住到她家里去。

身为律师的刘忠杰,因见上访反映民意之路被阻断,只好用“真相资料”的方式向当地民众讲述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二零零一年一月十七日,刘忠杰向民众发真相资料时被发展乡派出所绑架。一月二十二日,在没有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看守所所长周天恩等人受恶警王至龙指使将刘忠杰和另两名女法轮功学员秘密的劫持到齐齐哈尔双合劳教所非法劳教一年。

在劳教所里,刘忠杰拒绝写诽谤大法的保证书,被恶警关进小号(一种对犯人肉体折磨的小黑屋),由“包夹”(刑事犯人)监管迫害数日。十月二十六日,劳教所伙同当地公安局对法轮功学员张淑哲、刘永娟实施酷刑迫害。刘忠杰站出来阻止暴徒行恶,十多名恶警将她拖到楼下的小屋子里。刘忠杰大声揭露他们的罪恶,恶警怕恶行曝光,急忙用胶布把她的嘴封住,随后,刘忠杰被摁在铁椅子里(一种刑具),两个恶警用一副带齿的手铐将刘忠杰双手反背铐在椅背上,一动手铐锯齿就刻进肉中,疼痛钻心,接着恶警又将刘忠杰两脚塞在铁椅子下面的固定的两个孔中,脚进去就抽不出来,更无法活动。遭受了六天五夜的连续上刑,刘忠杰被折磨的惨不忍睹:两手肿得象馒头一样,两脚、两腿肿得相当严重,全身失去知觉,心跳衰弱,昏迷几次,奄奄一息。恶警怕刘忠杰死在铁椅子上,才停止用刑。

二零零二年一月份,劳教所欲对已接近迫害期满的刘忠杰非法加期迫害,刘忠杰绝食、绝水进行抗议。遭野蛮灌食。恶警把她绑在床上,这边狱医手拿胶皮管子,往刘忠杰鼻子里插,鼻子被插破出血,撕心裂肺的疼痛使她几欲昏厥。那边,大队长王岩摁着她的手,哼着小曲,得意洋洋!刘忠杰绝食绝水十七天的顽强抗议,使加期迫害未得逞,于二零零二年一月十六日重新获得自由。

刘忠杰后来诉述说,“我曾经尊敬的领导,你们可曾知道,你们的违法决定,对我的伤害有多深、有多重吗?我刚从劳教所出来仅三天,身体极度衰弱,卧床不起,精神与肉体本来已经受到了相当严重的摧残、九死一生。而你们又无情地、迫不及待地将我开除,夺走我工作权利与经济来源,也使我的人生理想破灭了。你们的所作所为使我的心灵再一次受到了重创,使我的处境更加雪上加霜。”

二零零二年一月十七日,当刘忠杰终于结束劳教所地狱般的迫害回到家中时,律师所主任朱千春等人在第二日就带人到刘忠杰家宣布:将刘忠杰开除出律师行业,理由是:她坚持炼法轮功、又被劳教过,不能再做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劳动教养和开除不能并罚。因此,无论从哪一个角度讲,开除都是违法的,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作为搞法律的司法局、律师所的所有人都心知肚明,却知法犯法加重对刘忠杰的迫害。随行的一姓郭的恶警还恶狠狠地对刘忠杰的丈夫说:“你赶快跟她离婚!象这样的人你还要她干啥!她不但影响你工作(指前程),还长一身癞,你不怕招你身上?”(刘忠杰在被劳教期间身上疥疮未愈)

刘忠杰说,“几经看守所、拘留所的精神折磨,又经劳教所的酷刑摧残,再经剥夺工作的沉重打击,我已心力憔悴、伤痕累累。但我好在有个幸福的家,几年的磨难,亲人为我承受了太多、太多。我本想好好弥补弥补对丈夫与女儿的亏欠,平平安安地过日子……”

但是,当地派出所在“610”办公室的指使下,三天两头就上门骚扰、监控,抄家,做什么谈话笔录。还三番五次骚扰、威胁刘忠杰的丈夫,搅的刘忠杰的家人不得安宁;迫害给年幼的女儿造成严重的心理创伤,邪党电台的不断诬蔑、造谣、制造恐怖和仇恨煽动,使孩子心里产生阴影,渐渐地对妈妈的处境感到无奈和恐惧。

二零零三年四月十三日上午,跃进派出所警察又到刘忠杰家,说要给法轮功学员建档案,遭到拒绝后,派出所长尚满受庆安县国保大队队长汪兴运的指使,派四个便衣来抓刘忠杰,四人将穿着拖鞋的刘忠杰拽、扯、推出家门,强行把她绑架到派出所,当晚被非法关押于拘留所。面对这无法无天的迫害,刘忠杰只能以绝食、绝水抗议。五天后,才放她回家,并勒索她丈夫二百元钱。派出所一恶警还当众扬言:“如果你再落在我手里,我非整死你不可!”

“虽然我渴望平静的生活,但是血腥的迫害还在继续,谎言还在散布,真相仍遭封杀。作为大法受益者的我,能保持沉默吗?沉默就是对邪恶的纵容。对于邪恶,必须揭露;对于谎言,必须揭穿。于是我不断地向世人讲着真相,发着传单。”刘忠杰说。

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五日,为了揭露迫害法轮功给民众造成的毒害,刘忠杰与同修突破层层封锁顶着压力到当地欢胜乡发法轮功真相资料时,被欢胜乡派出所绑架。当晚刘忠杰戴着手铐伺机越墙走脱,被迫长期流落他乡……

二零一二年九月十日,在外流离失所达十年的刘忠杰与另一同修在绥化市被恶警绑架,在被绥化看守所迫害四个多月,导致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七日刘忠杰在看守所出现严重脑梗塞病状。看守所人员害怕承担责任,通知家属,将刘忠杰送进医院抢救,经诊断为脑出血。期间当地“610”恶警还几次逼迫刘忠杰写放弃信仰的保证书。家属把她接回家中,然而,北林区“610”非法机构一再行恶,诬陷刘忠杰包庇被汪兴运等恶警跟踪通缉的赵敏。北林区“610”恶警王树波、刘坤明、李建飞等人凑材料,操控北林区检察院、法院参与迫害,胁迫刘忠杰家人把她带到检察院所谓“核实情况”,向家属保证不抓人。

但是绥化“610”出尔反尔,于二零一三年三月五日当天下午两点多,绥化市北林区法院法官张锐、陪审员曹洪源、记录员(女)及北林区检察院张连生等五人(一女四男),在北林区法院刑一庭对刘忠杰、赵敏非法开庭。他们小声快速、含糊其辞地宣读了他们凑的所谓材料。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就匆匆宣布判刘忠杰一年半有期徒刑。

在这期间,由于恶党人员的不断骚扰和恐吓,也给刘忠杰的丈夫造成了严重的心理压力,导致刘忠杰的丈夫与其离婚,幼小的女儿更遭受了无法想象的心灵创伤!

刘忠杰曾经说,“我经历了腥风血雨的一次次被迫害。这一次次的迫害,记录了迫害者的邪恶与残暴,记录了迫害者的一次次违法犯罪。对迫害者,我必将行使公民的控告权和各项诉讼权利。”“几年来,是‘真、善、忍’的光芒,照亮了我通往真理的路,一路走来,一路呼唤,呼唤维护人权,呼唤维护法律的尊严,呼唤良知重返中华大地,呼唤正义常驻人间……”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3/20/被610迫害致脑梗-黑龙江女律师命危-306457.html

2013-03-19: 黑龙江绥化市“610”及法院仍在迫害女律师
原黑龙江省天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庆安县法轮功学员刘忠杰女士,被中共不法警察绑架到绥化看守所迫害致脑梗。

二零一三年三月五日,“610”恶警威胁家属把刘忠杰带到法院,本来说是“核实情况”,却在北林区法院刑一庭对刘忠杰与法轮功学员赵敏非法开庭,小声、快速、含糊其辞的宣读了他们拼凑的所谓材料,前后二十多分钟草草收场。

在修炼大法之前,身为律师的刘忠杰也曾随波逐流的收受当事人给的额外钱财。修炼法轮大法后,她按照大法的标准“真、善、忍”要求自己,将当事人的忧苦放在首位,工作的每一环节都尽心尽 力地去做,收取案件代理费都是按照较低标准,伙食费、旅差费够用就行。另外,她还把过去多收的好处费退给了当事人。法轮大法使她变得道德高尚、心胸坦荡、 乐观豁达。

在中共迫害法轮功的这十三年多,刘忠杰女士多次被中共人员非法抄家、绑架、劳教、非法关押,被迫流离失所将近十年。二零一二年九月十日,刘忠杰和庆安法轮功学员赵敏,被庆安县国保大队汪兴运等恶人监控、跟踪,勾结绥化“610”恶警非法绑架,被关押在绥化看守所迫害,四个多月。

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七日左右,刘忠杰女士在绥化看守所被迫害致昏迷不醒,身体抽搐,看守所人员害怕承担责任,通知家属,随即刘忠杰被送医院抢救,经诊断为脑梗。 在半年前,法轮功学员周桂兰被北林区法院非法判三年半,在绥化看守所出现脑出血的症状去世。即使这样,绥化市北林区610恶警刘坤鹏还跑到看守所叫嚣,为甚么没有先通知他,而是先通知的家属。

家属把她接回家中,通过学法炼功后,能下地行走,基本痊愈。然而,北林区“610”一再行恶,诬陷刘忠杰包庇被汪兴运等恶人跟踪流离失所的赵敏。北林区“610”凑材料,操控北林区法院参与迫害,胁迫刘忠杰家人把她带到法院所谓“核实情况”,向家属保证不抓人。

但是“610”出尔反尔,二零一三年三月五日当天下午二点多,绥化市北林区法院法官张锐、陪审员曹洪源、记录员(女)及北林区检察院张连生等五人(一女四男),在北林区法院刑一庭对刘忠杰、赵敏非法开庭。他们小声快速、含糊其辞的宣读了他们凑的所谓材料。因是非法的,所谓的法官也没有底气,最终还是无结果,前后二十多分钟草草收场。

三月十三日,绥化市北林区法院又非法开庭,企图枉判被非法关押在绥化看守所几个月的高元状,详情还不知。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3/19/黑龙江绥化市“610”及法院仍在迫害女律师-271104.html

2013-01-22: 黑龙江庆安县法轮功学员刘忠杰在绥化看守所脑出血
黑龙江庆安县法轮功学员刘忠杰,二零一二年九月十日在绥化被绑架。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七日左右在绥化看守所被迫害致昏迷不醒,看守所人员害怕承担责任,通知家属,随即刘忠杰被送医抢救,经诊断为脑出血,情况堪忧。

绥化看守所在半年前已经迫害死法轮功学员周桂兰,也是脑出血的症状。即使这样,绥化市北林区610恶警刘坤鹏还跑到看守所叫嚣,为甚么没有先通知他,而是先通知的家属。

刘忠杰曾多次被绑架、劳教,被无理开除,此次被绑架前,他被迫流离失所近十年。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1/22/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二日大陆综合消息-268092.html

2012-09-26: 流离失所近十年 黑龙江律师刘忠杰被绑架
二零一二年九月十日,流离失所近十年的黑龙江省庆安县律师、法轮功学员刘忠杰在绥化被绑架,现被非法关押在绥化看守所。

刘忠杰,原黑龙江省庆安县天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因修炼法轮功,多次被非法抄家、绑架、劳教、非法关押、被开除,并流离失所已将近十年。

修炼大法之前,刘忠杰也曾随波逐流的收受当事人给的额外钱财。修炼法轮功后,她按照大法的标准要求自己,将当事人的忧苦放在首位,工作的每一环节都尽心尽力地去做,收取案件代理费都是按照较低标准,伙食费、旅差费够用就行。另外,她还把过去多收的好处费退给了当事人。法轮大法使她变得道德高尚、心胸坦荡、乐观豁达。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开始了对法轮功铺天盖地的迫害。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九日,刘忠杰和其他两名法轮功学员依法進京上访,反映真实情况。在火车上被截回。在庆安看守所被非法关押两个半月。

为了不许刘忠杰再次上京,律师所主任朱千春于二零零零年四月十九日亲自把刘忠杰送進拘留所。在拘留所,为抗议长期的非法关押和无理迫害,刘忠杰等法轮功学员们开始绝食、绝水。恶警王至龙等一伙人对法轮功学员進行迫害性灌食。王至龙、马江(原拘留所所长)用绳子将刘忠杰五花大绑的绑在椅子上,使劲按住她的头,二人就狠命的掐她腮帮子,用力捏住鼻子不让她呼吸,野蛮灌食。

恶警还对刘忠杰等法轮功学员强行注射不明液体,致使刘忠杰出现剧烈的不良反应。当时,刘忠杰正来月经,但经血却是墨绿色的,有的女法轮功学员右耳失聪,往外渗血,还伴有吐血,法轮功学员刘岩当时出现拉脓便血。

第八天,刘忠杰的生命出现危险,即使这样,公安局还是不放人。王至龙将刘忠杰等法轮功学员拉到水利局招待所,又把各单位领导找来,哄骗她们先吃饭之后,企图再办洗脑班,继续進行无期关押。当晚刘忠杰出现抽搐,生命垂危。王至龙等才不情愿的放了她。刘忠杰回家后,单位还派人轮流监控她,甚至晚上住到她家里去。

二零零一年一月十七日,十多名法轮功学员到乡下散发“大法真相资料”时,被发展乡派出所绑架。一月二十二日,在没有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看守所所长周天恩等人将刘忠杰和另两名女法轮功学员秘密的劫持往齐齐哈尔双合劳教所非法劳教一年。

在劳教所里,刘忠杰拒绝写保证,被恶警关進小屋,由“包夹”(真正的犯人)监管進行迫害。十月二十六日,劳教所伙同当地公安局对法轮功学员张淑哲、刘永娟升级迫害。刘忠杰站出来阻止暴徒行恶。十多名恶警将她拖到楼下的小屋子里。刘忠杰大声揭露他们的罪恶,恶警怕曝光,急忙用胶布把她的嘴封住(行恶时,经常用胶布封嘴),随后,把刘忠杰摁在铁椅子里(一种刑具),两个恶警用一副手铐将刘忠杰双手反背铐在椅背上,一动手铐锯齿就刻進肉中,更加钻心的疼,接着恶警又将刘忠杰两脚塞在铁椅子下面的固定的两个眼中,脚進去就抽不出来,更无法活动。遭受了六天五夜的连续上刑,刘忠杰被折磨的惨不忍睹:两手肿得像馒头一样,两脚、两腿肿得相当严重,全身失去知觉。心跳衰弱,大脑思维混乱,昏迷几次,奄奄一息。恶警怕刘忠杰死在铁椅子上,才停止用刑。

十二月末,劳教所欲对刘忠杰非法加期迫害,刘忠杰绝食、绝水進行抗议。第四天,刘忠杰开始被灌食。恶警把她绑在床上,这边狱医手拿又粗又长的胶皮管子,往刘忠杰鼻子里插,鼻子被插破出血,眼泪刷地就流了出来,撕心裂肺的疼痛使她难以承受。那边,大队长王岩摁着她的手。哼着小曲,得意扬扬,真是一群法西斯暴徒……。

二零零二年一月十九日,律师所主任朱千春等人到刘忠杰家宣布:将刘忠杰开除出律师行业,理由是:她坚持炼法轮功、又被劳教。这里需要指出的是:信仰“真善忍”是合法的,劳动教养是违法的。

历经看守所、拘留所的精神折磨,又遭劳教所的酷刑摧残,又被剥夺工作,刘忠杰回到家后,派出所在庆安“610”办公室的指使下,动不动就上门骚扰、监控,抄家,还三番五次骚扰、威胁刘忠杰的丈夫,搅的刘忠杰的家人不得安宁。

二零零三年四月十三日上午,跃進派出所警察又到刘忠杰家,说要给法轮功学员建档案,遭到拒绝后,派出所长尚满受庆安县国保大队队长汪兴运的指使,派四个便衣来抓刘忠杰,四人将穿着拖鞋的刘忠杰拽、扯、推出家门,强行把她绑架到派出所,当晚被非法关押于拘留所。面对这无法无天的迫害,刘忠杰只能以绝食、绝水抗议。五天后,才放她回家。

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五日,刘忠杰和姐姐刘忠琴到欢胜乡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时,被欢胜乡派出所绑架。这次被释放后,刘忠杰被迫长期流落他乡。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9/26/流离失所近十年-黑龙江律师刘忠杰被绑架-263256.html

2012-09-26: 黑龙江省绥化市庆安县赵敏、刘忠杰被关押在绥化看守所
九月十日,黑龙江庆安县二中退休教师赵敏,和庆安县司法局律师刘忠杰,在绥化市被绥化恶警绑架,赵敏被庆安县国保大队长汪兴运等人带回庆安县,被非法关押在庆安看守所,刘忠杰被非法关押在绥化看守所,刘忠杰几年前被迫害后,一直流离失所,有家难归。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9/26/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大陆综合消息-263267.html

2012-09-15: 黑龙江庆安县法轮功学员赵敏、刘忠杰被绑架情况补充
经证实,九月十日,黑龙江庆安县二中退休教师赵敏,和庆安县司法局律师刘忠杰,在绥化市被绥化恶警绑架,后赵敏被庆安县国保大队长汪兴运等人带回庆安县,现被关押在庆安看守所,刘忠杰仍被关押在绥化。

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赵敏被庆安县国保大队汪兴运、马天治等人非法抄家,赵敏本人走脱后,一直流离在外。被抄走的东西,至今无一样归还。家人曾去要过赵敏的工资卡和存折,国保大队恶警非要赵敏本人来取。自从赵敏走脱以后,国保大队汪兴运等人一直没有放松对赵敏的搜查,曾到别的法轮功学员家查找赵敏的下落。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9/15/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五日大陆综合消息-262802.html

2012-09-14: 黑龙江省绥化市庆安县法轮功学员赵敏、刘忠杰被绑架
9月10日,庆安县二中退休教师赵敏和庆安县司法局律师刘忠杰,在绥化市被绥化恶警绑架,后被庆安县国保大队长汪兴运等人带回庆安县,现被关押在庆安看守所。

2012年7月23日,赵敏被庆安县国保大队汪兴运、马天治等人非法抄家,赵敏本人走脱后,一直流离在外。被抄走的东西,至今无一样归还。家人曾去要过赵敏的工资卡和存折,国保大队恶警非要赵敏本人来取。自从赵敏走脱以后,国保大队汪兴运等人一直没有放松对赵敏的搜查,曾到别的法轮功学员家查找赵敏的下落。

刘忠杰几年前被迫害后,一直流离失所,有家难归。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9/14/二零一二年九月十四日大陆综合消息-262763.html

2004-05-22:黑龙江省庆安县律师刘忠杰被迫害纪实
我是刘忠杰,原黑龙江省庆安县天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因散发“法轮功”真像资料,被公安机关非法追捕,现流离失所已经将近一年了。作为律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律师工作的准则;作为普通百姓,诚实、善良、正直是我做人的准则;作为大法弟子,“真、善、忍”是我终生的信仰,是我生命的源泉。因此,无论从哪一个角度来讲,我都有责任将我被迫害的真实情况写出来。这是我用泪、用血,甚至用生命写成,是众多大法弟子冒着生命危险传送到您的手中,希望您用心去读,用理性去思考!
.......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5/22/75311.html

2004-05-20: 2000年11末,庆安县非法无限期关押的6名大法弟子绝食绝水抗议长期的非法关押,绝食到第4天,王至龙带领叶桂林、马江、610办公室人员,亲自动手,把刘岩等大法弟子五花大绑在椅子上强行灌食或灌水,遭抵制。(刘岩被强制灌浓盐水,呛到肺,导致后来的肺积水,肺囊肿,最终被迫害致死。)绝食第5天,他们给刘岩、林秀兰、刘忠杰等大法弟子注射不明药物针剂以致几名大法弟子身心受到严重的摧残;有人耳膜渗血、吐血、一耳失聪;有人便出墨汁样黑水;刘岩便血;刘忠杰月经为墨绿色,绝食第八天时,刘浑身抽搐,几名大法弟子身体出现严重病态反应。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5/20/75151.html

姐姐刘忠琴为黑龙江省庆安县第一小学优秀教师,妹妹刘忠杰为庆安县天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她们不仅仅是教师、律师,更是堂堂正正做好人的大法弟子。当世人被谎言欺骗、正邪不分、善恶不明时,这对姐妹,冒着被抓、被劳教的危险,向人们讲述着真像,揭穿邪恶的谎言。面对世人,她们善良、无私;面对邪恶的迫害,她们在维护人间正义与真理的路上,踏着荆棘,迎着恶浪,一路向前,一路呼唤……

当法轮大法遭到诽谤时,当真理被践踏时,在黑云压顶的1999年10月,妹妹刘忠杰挥笔写了一封催人泪下的告别信,毅然踏上了進京上访的列车……

当孩子们是非不分被谎言毒害时,刘忠琴没有忘记自己作为思想品德教师肩负的职责。望着那些可爱的孩子,未来的希望,她不顾自己个人的安危与得失,以无私坦荡的胸怀,在课堂上向孩子们讲述了民族英雄岳飞……讲述了天安门自焚真像……揭穿了邪恶的谎言,清除了孩子们心中的仇恨,将“真善忍”的种子播撒在孩子们的心田,使孩子们能够健康的成长。为此刘忠琴付出了巨大的代价:从此她离开了讲台,离开了她所热爱的孩子们,并被非法罚款8000元。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5/20/75117.html

2004-02-13: 姐姐刘忠琴,妹妹刘忠杰,庆安县大法弟子。姐姐为庆安县第一小学优秀教师;妹妹为庆安县律师事务所律师。姐妹二人为坚修大法多次遭抄家、抓捕、监控、罚款,以至劳教,几年来承受了许多的苦难,家人、单位及亲朋好友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牵连。

1999年7.20镇压以后,10月份,妹妹刘忠杰(律师)和其他两名大法弟子依照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依法進京上访,中途被截回,从此开始了多次长期的牢狱生活。

2000年11月,为抗议长期非法关押迫害,刘忠杰和其他大法弟子绝食抗议,在生命垂危、浑身抽搐的情况下送回家监控看守。数天后,姐姐刘忠琴被劫持進收容站关押。

2001年1月刘忠杰因散发大法真像传单再次被抓捕,非法送齐齐哈尔双合劳教所被劳教一年。期间曾被关小号、坐铁椅子遭非人折磨。快释放时要加期,为抵制加期迫害進行绝食,正念闯出劳教所,无条件释放。

2001年9月,在县610办公室及县公安局副局长(当时为副政委)王至龙指使下,姐姐刘忠琴在无任何正当理由及证据的情况下从工作岗位被绑架劫持送至齐齐哈尔双合劳教所,被劳教一年。

2003年7月姐妹俩被庆安县欢胜乡不明真像村人举报,遭迫害抓捕,姐妹二人至今下落不明,造成家属、亲人极大痛苦(姐姐三次分别被庆安县610办公室、国保大队长汪兴运等单位及恶人勒索、罚款累计11000元)妹妹被索要的钱物及迫害的经济损失正在查实之中。两台自行车至今未还。

绥化市联系资料(区号: 455)

2024-03-26: 绥化市610办公室:
主任王淑波:宅 0455--8210858 手机13945539186
李剑飞:宅 0455--8236866 手机13845500300
绥化市政法委书记张军勇

2023-11-27: 兰西县公安局:
国保大队长刘晓波13904558767 刘晓波妻子陈微13904558561(兰西县第二小学教师)

利民派出所:
指导员孙永波13845527717
片警王亮13199008075
专职网格员姚金平19589654678
兰西县拘留所所长高新13945516928

2023-07-03: 黑龙江省绥化市高锦淑被剥夺养老金相关信息
黑龙江省绥化市教育学院:
刘伟平(书记):15146556636
于昌明(工会主席)13846708788
吴伟哲(办公室主任)13836401818
李宝贵(人社局李洪岩的父亲,原绥化市教育学院院长):13634556866

2021-07-21:骚扰大法弟子的电话:15182402058
黑龙江绥化市法院、检察院人员名单
绥化市中级法院:
审判长:焦洪涛
审判员:王春涛、刘彦坤
书记员:马思宇
安达市法院:
审判长:洪克涛
审判员:尹达铭
陪审员:周斌凤
书记员:张萍嫒、马宝强
安达市检察院、检察员:李益政
肇东司法局公共服务中心,电话0455-7950397

2021-05-27: 相关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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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旭社区:0455-833296004558284899
朝旭社区人员:13845589519
胜利派出所电话:0455-8333497
胜利派出所辖区警察13144554466
花园社区:
杨帆 13845580150
花园社区 0455-8783846
鑫源社区:
杨志刚 13274552018
赵淑敏 15545518275
李晶 13664652295
石玉 13836414449
高爽 18846345465
赵阳 15504552426
邓敏秀 1504555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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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件联系资料(区号: 455)

2013-03-19:
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院长:杜吉国
副院长:韩 利13354559933 宅电0455—8268718
李 光 15904553333    8229533
李晓波 13604550055    8079999
张有顺 15331956677    8210998
廖景武 13845580055    8239899
李文生 13604557001    7331159
执行局长曲 民 13339355666    8885666
纪检组长李亚夫 13224550901
姜立波 13945507878
赵 辉 13304859900    8259988
办公室 任建春 13845514648    6684448
赵淑丽 13836480666
刘 妍 15046619833
刑一庭 王铁钧 15604555777    8869777
焦洪涛 13836415555    8277555
张文权 0455—8893229
高小强 13796542333
刘彦坤 13845551118
卢丹丹 13555367678
刑二庭 陈颖谦 13339459878   8312288
王炜刚 13359911119
王 鹤 13194556888   2886680

盛威13304559896(市长兼公安局长)18904559896 0455--8386006(办)
杜吉国(绥化市政法委书记)
冯克军 (政法委、“610”)0455--8386278(办)
王凤才(政法委、“610”)8386281(办)
王英进(政法委、“610”)8386291(办)
绥化市北林区公安分局:
局长:栾中山
局长室:0455-8223705、8221418、8213488、8226991、8223706、8225704
局长杨庆斌:13846739999
孙建飞(局副局长兼管“610”)
王淑波(女,绥化市北林区公安分局“六一零”队长)电话:13945539186
李剑飞(绥化市北林区公安分局“六一零”副队长)电话:13845500330
刘鲲鹏(绥化市北林区公安分局“六一零”成员)电话:13634550780
张衡权(绥化市北林区公安分局“六一零”成员)电话:13836475112
主任室:0455-8223123
办公室:0455-8213488,0455-8226991,0455-8223706,0455-8225704,0455-8225012
绥化市委政法委:
绥化市区号(0455):
杜吉国(书记)
郭霞0455--8386273(办)
手机13945500866
吕东风0455--8386276
刘苏生0455--8380019(办)
张成贵 0455--8386277(办)
冯克军 0455--8386278(办)
初春龙8386279(办)
王凤才8386281(办)
韩延军8386280(办)
张晓伟8386286(办)
王英进8386291(办)
李枫8386289(办)
李峰8386288(办)
办公室8386282
传真8386284
政治部8386286
调研室8386287
绥化市市委部份领导号码
15504558859王金会(市长)
13339350007聂耕环(公检法)市长
13904551777(区高检)
13304559896(盛威市长兼公安局长)
13904851777(市检)
13804543272于秘
18004559900(赵市长)
13904550677(局)
13704550515(市秘)
18004551127马市副市
18904559896盛威
13845519988关利国

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少年庭 郝永明 15046550001   831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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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件有关文件

2012-09-14:
汪兴运电话:
手机15845072133
小灵通0455-8823233
宅电0455-4321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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