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 globalrescue.hopto.orgGLOBALRESCUE.HOPTO.ORG 登陆 今天是 2025-05-22 星期四 搜索 地址 其它
数据库从此进入
高等院校
海外营救
海外营救(按省分类)
最紧急救援
迫害案件分类
当前监狱非法关押表
Current Illegal detainee in Prison/Camps
相关工具
繁简转换器
电话提取器
相关链接
法网恢恢
法轮大法新闻社
法轮功追查国际组织
spacer  

辽宁 >> 朝阳 凌源市 >> 韩凤珍, 女, 47


紧急成度:
家庭地址: 辽宁省凌源市北炉乡北炉村北杖子组
个人近况:
立案日期: 2004-02-13
案例分类: 农村人  劳教  非法拘留/绑架  非法庭审/监狱  毒打/体罚  受迫害程度:高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08-02-23:凌源市五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送往沈阳女子监狱迫害
二零零八年二月十五日,辽宁省凌源法轮功学员郭凤贤、王学军、董秀芹、张桂菊、韩凤珍被非法送沈阳女子监狱。

二月十四日,在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被绑架后被凌源伪法院非法判刑的九名法轮功学员家属去看守所看望亲人,被告知明日可以接见。次日,即二月十五日家属来到看守所后得知,清晨六点五名女学员已经被非法送走,没有通知家属。看守所所长说是政法委亲自押送,不让告诉家属。

现李景芳、刘金成、李占广三名男学员仍被非法关押在凌源市第一看守所。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2/23/172979.html

2007-12-24: 凌源市九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日,辽宁凌源市邪党法院对被羁押四个多月的九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判决书为(2007)凌刑初字第212号),法轮功学员李景芳被非法判四年半,李占广四年半,马岩华四年、张桂菊四年,董秀芹三年半,韩凤珍三年半,郭凤贤三年,刘金成三年、王学军三年。

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晚,四十多名法轮功学员来到凌源市北炉乡郭凤贤家中交流修炼体会,就象朋友聚会一样,他们并没有伤害任何人。可是他们刚刚到那不久,就被公安局副局长李学斌、国保大队副队长陈志、北炉派出所所长李政华等二十余名警察绑架。其中胡艳荣被迫害致死;王晓宇、郭彩荣、胡艳丽、刘力(后在送劳教途中放回)、李英芝(后保外)五人被非法劳教;其他大部份法轮功学员被公安局和派出所人员勒索几千到两万元后,被陆续放回家;而瓦房店学员李桂芹被勒索一万多元放回后,又被绑架送往抚顺洗脑班迫害。

十一月二十八日,凌源市邪党法院对韩凤珍、张桂菊、马岩华、李景芳、李占广、刘金成、郭凤贤、董桂芹、王学军九名法轮功学员秘密开庭,不许家属旁听。凌源市司法局和政法委邪党人员并以吊销律师营业执照威胁,不许律师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十二月二十日,凌源市邪党法院以所谓“破坏法律实施”为罪名,对九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

法轮功学员不参与政治,对政权、对权力没有兴趣,他们聚在一起谈论自己修炼的体会,谈论“真善忍”的理念,触犯了什么法律?扰乱了什么社会秩序?邪党这样迫害中国百姓,其反人类的流氓本性昭然若揭。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12/24/168967.html

2007-12-23: 辽宁凌源法轮功学员控诉当地邪党恶警头目
起诉书

原告:凌源法轮功学员

被告:凌源市公安局法定代表人:张林 职务:局长

具体责任人:李学斌(副局长)、杨明辉(副局长)、李政华(北炉派出所所长)、潘志涛(北炉派出所指导员)、王桂林(国保队长)、陈志(国保副队长)、宋守用(法制科长)、尚泽民(凌源市政法委书记)、张强(凌源市政法委副书记兼610主任)、张向东(凌源市司法局局长)

诉讼请求:

一、立即释放所有被关押、劳教、判刑的法轮功学员。
二、追究造成法轮功学员胡艳荣致死的具体责任人李学斌、李政华等人的刑事责任。
三、依法追究参与非法抓捕法轮功学员的警察的法律责任。
四、立即返还被敲诈勒索的法轮功学员及家属的所有钱财、物品,并依法追究杨明辉、王桂林、陈志、宋守用等人的刑事责任。
五、给予被无辜伤害的法轮功学员及家属经济赔偿。

事实和理由:

2007 年8月1日晚,凌源市公安局副局长李学斌、国保大队副队长陈志和凌源市北炉派出所所长李政华带领数十名警察突然闯入北炉乡法轮功学员郭凤贤家中,把正在她家交流如何按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的四十多名法轮功学员强行带上警车,送往凌源公安局。途中因警察的严重失职行为造成胡艳荣从车内跌出致重伤住院,三日后抢救无效死亡。其余学员被非法关押。

此后,警察王桂林、陈志等在法轮功学员郭凤贤家中无人的情况下,非法抄家五次,拿走一万多元的现金和数目不详的物品。在李景方家,非法抄走电脑一台,卫星接收设备十套左右。

另外,2007年8月10日,万元店法轮功学员刘金成在自家开办的电器修理部被凌源公安局绑架,非法关押在凌源市第一看守所。

2007年8月21日,韩锡敏、杜清秀等五人在公安局附近被西窑派出所绑架,随后,在韩锡敏、杜清秀夫妇家中无人的情况下,被非法抄家,拿走电脑、打印机、身份证、存折等物品及一千多元的现金。

2007年9月21日,韩锡敏、杜清秀、王小宇等八名学员被非法劳教。

2007年11月28日,仍有九名学员被凌源公安局关押,并被罗列了多条“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所谓罪名、罪证。经凌源市法院秘密开庭审理。

其他学员被杨明辉、王桂林、陈志等人向家属巨额经济敲诈、勒索多次后陆续放回家。

在系统的策划、指使、参与、实施的对法轮功学员的持续迫害中,凌源市公安局局长张林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

凌源公安部门相关人员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行为造成了法轮功学员及家属的精神、经济及人身安全的重大伤害。已经严重的违犯了国家法律:

一、在没有任何危害集体和他人的行为和证据的情况下,凌源公安局所属的警察闯入法轮功学员郭凤贤家中,强行带走四十余人,并抄家五次,窃走家中现金一万元及值钱物品。上述行为违犯了《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侵入住宅罪)和(非法搜查罪):“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我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二、法轮功学员胡艳荣被警察绑架至公安局途中致重伤,三日后致死。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参与抓人的警察及指使者对胡艳荣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追究责任人〔玩忽职守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致人重伤罪)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凌源公安局警察失职行为造成胡艳荣先致重伤,三日后死亡,因此警察必须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刑事责任。

三、 2006年8月至今,凌源公安局及所属派出所谋划和参与了二十多次抓捕和骚扰法轮功学员的举动,致使七十余学员和家庭受到伤害。据不完全统计仅四十余人就被以杨明辉、王桂林、陈志、宋守用、潘志涛等为首的警察敲诈、勒索钱财三十四万六千元,非法扣压十几万元别克新轿车一台、五菱之光车一台,至今轿车仍未退还。上述行为违犯了《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务,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它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法轮功学员李景方家的电脑和卫星接收装置完全是市场公开出售的产品;刘金成安装卫星电视接收装置完全是他的份内正常工作,卫星电视全球播放完全公开,卫星接收装置也不是违禁产品,安装过程并未对国家和人民造成任何伤害;王学军、郭凤贤、董秀芹、马岩华、张桂菊、李占广、韩凤珍仅仅是参加了交流会,象朋友聚会一样违反了哪条法律。而凌源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却以此为依据对他们进行秘密审判,显然已违反我国宪法和刑法。

五、现被非法关押的九名法轮功学员:盛夏时节被抓,现已进入寒冬季节,凌源公安局却一直不许家属送衣服和正常探视。看守所所长公开说:“冻死拉倒!”法院开庭当日,九名学员穿着单薄的囚服。上述行为违犯《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虐待被监管人罪〕:“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六、2007年8月21日,韩锡敏、杜清秀等五名学员在公安局南侧墙外,没有任何危害他人的行为被警察强行带走,随即在没有任何亲属在场的情况下被警察抄家。上述行为违犯了《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侵入住宅罪〕;并涉嫌滥用职权,非法抓人、侵犯他人人身自由。

七、法轮功学员在法院开庭前由家属请了律师,在开庭的前一天李景方的律师被司法局和政法委以吊销营业执照相威胁,不许为李景方辩护。律师在巨大压力下放弃了为学员辩护。司法局和政法委均属滥用职权、执法犯法。

上述执法人员的行为对法轮功学员及家属造成了重大伤害,已经造成公然践踏法律的事实。恳请法官严格执法,惩治罪犯,保护法轮功学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

具状人:凌源法轮功学员
2007年12月18日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12/23/168896.html

2007-12-13: 辽宁凌源市法院预谋对九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定罪
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凌源市公安局以暴力手段强行将四十多名法轮功学员绑架至凌源看守所,途中一名法轮功学员胡艳荣被迫害致死,公安机关对胡艳荣之死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然而他们惧怕社会舆论的谴责为了逃避玩忽职之责,未经其家属同意火速将胡艳荣的尸体火化,为了隐瞒真相不惜给法轮功学员韩凤珍、张桂菊、马岩华、李景芳、李占广、刘金成、郭凤贤、董秀芹、王学军罗列罪状,将九名法轮功学员上报检察院非法批捕,以至于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凌源市法院非法开庭,现凌源市法院对九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定罪,预谋上报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后再作非法宣判。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12/13/168322.html

2007-12-12: 辽宁凌源伪法院预谋对九法轮功学员非法定罪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辽宁省凌源市恶党操控法院,对已被非法关押四个月的九名法轮功学员韩凤珍、张桂菊、马岩华、李景芳、李占广、刘金成、郭凤贤、董桂芹、王学军秘密审理,非法开庭迫害。凌源市公、检、法、司串通一气,依赖强权,不许聘请律师做无罪辩护,不许法轮功学员家属旁听,他们所做的一切无任何法律依据,公然执法犯法。目前,凌源伪法院预谋对九法轮功学员非法定罪量刑,准备报朝阳中级人民(伪)法院通过后非法宣判。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12/12/168252.html

2007-12-04: 辽宁凌源公检法司串通一气 秘密开庭迫害九名大法弟子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辽宁省凌源市恶党操控法院,对已被非法关押四个月的九名大法弟子韩凤珍、张桂菊、马岩华、李景芳、李占广、刘金成、郭凤贤、董桂芹、王学军秘密审理,非法开庭。过程中凌源市公、检、法、司串通一气、黑箱作业、知法犯法。

凌源大法弟子李景芳、马岩华、李占广、董秀芹、张桂菊和凌源市北炉乡大法弟子郭凤贤、韩凤珍、王学军,于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在北炉参加交流会时被绑架,与他们同时被绑架的大法弟子胡艳荣被迫害致死,凌源市公安局推脱全部责任;凌源市万元店大法弟子刘金成二零零七年八月十日在家中被绑架,声称他为别人安装了卫星电视接收器(大锅);大法弟子董秀芹是朝阳街小学教师,曾在马三家饱受折磨,被迫害致精神失常,回来后很久才恢复正常。

凌源市伪法院对这九名大法弟子秘密开庭,不许通知家属,有的家属听到了消息去办理入场券(旁听证)被拒绝,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和教育口的很多人给发了入场券。开庭的当日,九名大法弟子被警察押着反扣双手劫持入法院,他们穿着囚服,衣服单薄,男的被剃了头。当时,凌源市伪法院内外戒备森严,大门紧闭,不许任何人和车辆出入,法院内部人员有事出入需两个院长签字方可。有的大法弟子家属托人要张入场券,却被赶了出来。郭凤贤的母亲八十多岁要见姑娘一面被工作人员无情的撵出来,有的家属被不明身份的人员监视。

参与非法审理和迫害大法弟子的凌源市公检法人员做贼心虚,因迫害致死大法弟子胡艳荣并胁迫家属匆匆火化了事,私下里议论:唯恐胡艳荣家属藉此时机“闹事”,因此如兵临城下,严防死守。

被非法开庭的大法弟子有的聘请了律师,律师没有全部出庭。李景芳的代理律师被司法局威胁:如果出庭就吊销其律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因此在压力下不敢出庭辩护;郭凤贤的家属接到自称是看守所的人打的电话,告诉让请律师,其家属请了凌源市武装部律师楼的一位律师,后来这名律师也受司法局和政法委幕后操纵,说甚么国家不让炼你就违法之类的糊涂话,并说司法局和政法委不让出庭辩护,因此不能出庭。

刘金成请的律师虽然出庭了,却在恶党恶法的框框中做有罪辩护,配合法庭维护恶党迫害大法弟子的邪恶条例;马岩华的律师为其做了无罪辩护,理应无罪当庭释放,可是伪法院却依然把他交给了公安局,说三天后听结果。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12/4/167705.html

2007-11-28: 凌源被绑架的九名大法弟子面临被伪法院非法判刑
凌源伪法院预谋在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上午八点半非法秘密审理被绑架的九名大法弟子:韩凤珍、张桂菊、马岩华、李景芳、李占广、刘金成、郭凤贤、董桂芹、王学军。

大法弟子李景芳聘请的律师被司法局以吊销律师证威胁,禁止其出庭辩护。非法审理九名大法弟子,法院没有通知家属,企图秘密非法审判。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11/28/167313.html

2007-11-22: 凌源九名大法弟子被虐待并面临非法判刑
辽宁省被非法关押在凌源市第一看守所的九名大法弟子:韩凤珍、张桂菊、马岩华、李景芳、李占广、刘金成、郭凤贤、董桂芹、王学军被非法关押已经近四个月,公安局不许家属探视,拒绝家属送衣物。有的大法弟子被暴力殴打、刑讯逼供、剥夺睡眠。

冬季已到,家属托人送棉衣被看守所恶警拒绝,托公安局的人往里送,答应了却又被看守所所长阻挡,致使被非法关押的大法弟子挨冻。在看守所里花钱只能买到秋衣,根本不能御寒。作为国家司法工作人员,违反国家监管法规,对被监管的人任意施行殴打、捆绑、滥用刑具或者以冻、饿、凌辱人格等摧残人身,实行体罚虐待,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犯有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员罪。

凌源公安执法人员无视自己的违法行为,对这九名大法弟子提起公诉,经凌源市伪检察院已经向伪法院起诉,现卷宗已移交凌源市伪法院,妄想对大法弟子非法判刑。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11/22/166993.html

2007-08-12: 凌源看守所被非法关押的大法弟子名单
凌源看守所被非法关押的大法弟子名单:

八月一日凌源公安局绑架了四十多名正在交流修炼体会的大法弟子,现仍有三十左右的大法弟子被非法关押中。凌源大法弟子李景芳和另一大法弟子已被转入凌源市第一看守所非法关押。

其他仍被非法关押在凌源市第二看守所,他们是:北炉大法弟子:胡艳荣弟妹、刘海平家里、闫香荣、王素珍、孙振山、赵国荣、国凤贤、小付、尹淑华、张贺香家里、韩凤珍、王小宇、王小宇妈妈、马国兴二婶、胡艳立、朱翠平、郭静、崔凤兰、刘少风家里、小杜和一姓迪的大法弟子;凌源大法弟子:李英芝、张桂菊、董秀芹、马岩华、李占广、刘利。

在凌源第二看守所被非法关押的还有凌源三家子大法弟子刘志臣、凌源沟门子大法弟子曹桂芬、凌源万元店大法弟子刘金成。

另外,二零零七年八月十日,凌源公安局胁迫一名修锁(开锁)的工匠,非法撬开一大法弟子的车库,抄走接收电视台的设备(小锅等)十套左右。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7/8/12/160696.html

2004-06-12: 2002年12月,辽宁马三家劳教所对大法学员又一轮残酷的迫害开始。张磊恶行纍纍,以下是我亲眼所见、亲耳所闻。
恶警张磊当时是三大队六分队队长,27岁,锦州黑山人。以下是其迫害大法学员的事实。
韩凤珍:大法学员,辽宁凌原人,三年前在马三家曾被扒光衣服,只穿个裤头罚站,恶警和犹大们取笑她。几年来,韩凤珍三次被非法绑架到马三家迫害,受尽了折磨。2002年12月份,残酷的张磊又对她進行迫害,导致她哮喘病再次复发。还有一次,是在裴凤恶警带这分队期间(张磊因迫害法轮功学员表现“突出”被调到六分队)。2003年的9月份,因不许韩凤珍上厕所,大便都便在了裤子里。类似这样的事情数不胜数,至今韩凤珍仍被超期关押受迫害。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6/12/76890.html

2004-05-19: 2003年10月中旬,马三家教养院進行了继2002年12月集中强制洗脑后对大法弟子新一轮的残酷迫害。
此次迫害邪恶之徒称为“攻坚战”。其中2大队3分队恶警齐福英在犹大们的协助下,对每名坚强不屈的大法学员進行了一番残酷折磨。

犹大林平(大连庄河孔家乡潘西人)每天专门监视大法弟子的言行向齐福英汇报,并积极为齐出谋划策。林平说:“你们不转化,就让你们生不如死,天天折磨你们,叫你们零碎遭罪。”她们是这么说也是这么做的。

犹大吕慧敏(大连金州人)强迫大法弟子韩凤珍扎点滴,把韩凤珍用绳子绑上还不算,还坐在韩凤珍的肚子上。

2004-02-13: 于99年12月21日与大法弟子王键到北京上访,被北京派出所绑架,由北炉乡派出所押回后,曾关押在凌源拘留所。

2000年7月22日,恶警又一次把韩凤珍骗到派出所关押一宿,第二天被所长甄景文、副所长吴广恩绑架至凌源拘留所,六七天后羁押到马三家教养院劳教两年。一年半左右终于被放回,罚款3000元。可是,2002年8月,又一次被恶人举报,说她去了北京上访,又被北炉派出所劫持,送往凌源拘留所,后来又被送往马三家教养院关押至今。以至有病的丈夫及孩子无人照顾。

朝阳 凌源市联系资料(区号: 421)

2025-05-13: 凌源市公安局国保大队 张树联 13842156826   凌源市公安局国保大队 王立江 13942116644   凌源市公安局国保大队 陈志 13188191895   凌源市公安局国保大队 王雅东 13704917196   凌源市公安局国保大队 郑兴武 13516019104   凌源市公安局国保大队 张文和 13500416172   凌源市公安局国保大队 王喜山 13942126348   凌源市公安局国保大队 郑印 13942146013   凌源市公安局国保大队 赵凤臣 13942176311   凌源市公安局国保大队 孙杭 15104232030   凌源市公安局国保大队 李海超 15504211415

2024-07-09: 南街派出所电话:(区号0421)值班室6883227 所长6883328 指导员6883329



2023-11-07: 北塔公安局主管局长 李长江 15942156511 办公电话: 0421-2773016、0421-2776648
治安大队大队长:刘颖新13470299997、13470250077
办案人:中队长宁凯19904218266、18642068641 办公电话: 0421-2773032
范邦赫(承办人) 0421-2773031
中队长马啸天1834210669 张明阳18742068641、15566652200
双塔法院。主管刑庭院长 康雷 刑庭庭长 刘卓超
法官耿红岩18004210556
双塔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永利 15904210010、15642635599分管第一检察部(捕诉一体)
朝阳市双塔区检察院检察官白艳丽 办公电话:0421-2962809 检察官助理毕冬雪(公诉人)

2023-10-21:法官耿红岩:电话:18004210556 办公电话0421-7279321

参与本次迫害的责任人:

朝阳市北塔公安分局:
... 更多


相关案例 恶人榜 主页


网页界面更新: 2024-12-23, 11:54 上午 (AST) 关于我们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