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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 >> 河西区(天津第二医学院,天津医科大学) >> 于富艳(于付艳,于富艳), 女


紧急成度:
家庭地址: 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
个人近况: 已释
立案日期: 2016-05-19
交叉列在: 天津 > 西青区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21-06-25: 天津法轮功学员于富艳在天津女子监狱被迫害 已回家
于富艳在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八日遭非法关押在河西看守所迫害,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五日是河西法院判决书上的日期,非法判三年六个月。审判长是刘毅、审判员是果健、陪审员是魏洪新、书记员是毛程达、速彔员杨梦萱。

今年四月份,冤刑期满,于富艳已回家。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6/25/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大陆综合消息-427392.html

2018-06-20: 法轮功学员于富艳遭天津市河西法院非法判刑
2018年6月15日,于富艳家人接到河西法院电话,于富艳遭非法判刑3年6个月。于富艳辩护律师将于6月21日上午9点30分去河西看守所见于富艳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6/20/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九日大陆综合消息-370030.html

2018-02-27: 天津河西法院二次开庭 律师坚称于富艳无罪
天津西青区法轮功学员于富艳,于二零一八年二月五日,在河西法院再次被非法开庭,律师为她做无罪辩护,称于富艳无罪。

上午九时,本是公开庭审,法官果健却只允许五名家属分两次进去旁听。于富艳身体出现高血压状况,看守所没有允许她带药。开庭后,公诉人隋立伟构陷于富艳,扬言叫法院冤判于富艳有罪。

律师在辩护中指出:本案公诉方指控于富艳所提交的案件证据材料程序违法,应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于富艳无罪;于富艳作为一名普通的公民,有什么能力或权力能导致一部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全部或部份不能在实际中应用或实行?因此指控的罪名不成立,是适用法律错误,于富艳无罪;拥有法轮功书籍及宣传资料无罪。法轮功书籍出版禁令早已解除,更不能因此追究刑事责任。

宗教信仰自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依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全世界公认的普世权利。 基于一个人的信仰而施加刑罚,这种纯粹的信仰迫害的做法,与现行宪法的规定相抵触。

最后律师强调,本案中程序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望法院从未来的错案追责、注重社会影响、推动法制进步等角度来考虑,依法裁判于富艳无罪,并对其立即释放。

好人被绑架 家人受伤害

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七日,于富艳在家中被河西区梅江派出所警察非法抓捕,次日警察又非法抄家,后于富艳被河西检察院非法批捕,十二月八日,不到两个月的时间,构陷案卷已到了河西法院。

梅江派出所绑架她的原因是发现她工作单位小区有法轮功真相资料,因她是大法修炼者,推定是她发放。于富艳在被非法提讯时,否定了警察的有罪推定,办案警察态度凶恶并恐吓威胁:如态度不好,直接送看守所。

法轮功学员持有和散发真相材料,是行使宪法赋予的信仰自由和言论自由的权利,是维护民众的知情权,本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于是,家人为于富艳聘请律师,律师向办案警察李松林(音)了解情况。律师对李讲,侦查阶段律师可以向办案人沟通了解案件情况,不告知律师情况是违法。李松林这才不得不讲是发现有法轮功宣传资料所以抓人。

于富艳家人也多次来到梅江派出所,要求派出所放人。十一月十一日上午,见到了办案警察李松林,李松林说:现在侦查期已过,案卷已交检察院,后期就是法院判。于富艳家人说:如果检察院退卷不属于犯罪……李松林立即接着说:我继续整理(编造)资料,我已经送进好几个炼法轮功的了。

于富艳于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五日第一次在河西法院被非法开庭,她坚称信仰合法。辩护律师则表示公诉人对于富艳的指控证据不足;指证于富艳的所谓证人不到庭,以及公安人员递交的材料只有一人签字等等,都是违法。同时强调法轮功书籍出版禁令早已解除。公诉人意欲当庭播放小区监控视频,结果法院试过多种播放器,最终也无法播放。无奈休庭,下次开庭再定。

于富艳曾患有严重的精神衰弱病失眠,脚后跟痛,爱发脾气。修炼法轮功以后,这些病症都好了。她心地善良,婆母跟她一起生活二十多年,一直到老人百年。于富艳被迫害后,丈夫承受巨大打击,吃不下饭,经常头晕,甚至站立不住而跌倒,精神受到很大伤害。经济上也受到迫害,她的儿子在航空公司飞机上做空中保安,从母亲迫害后,被限制不让上飞机工作,原因是当地派出所不给开父母无犯罪证明。现在一家人只靠丈夫三千元左右的工资养活两个孩子。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2/27/天津河西法院二次开庭-律师坚称于富艳无罪-362295.html

2018-01-29: 天津法轮功学员于富艳将再次遭非法庭审
天津河西区法院欲于2月5日在319室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于富艳。这是河西区法院第二次非法开庭于富艳

2017年10月17日,天津市河西区梅江派出所警察发现于富艳工作单位小区有法轮功真相资料,因她是修炼者,推定是她发放。于是将她非法抓捕,次日警察又非法抄家,后于富艳被河西检察院非法批捕,12月8日,不到两个月的时间,构陷案卷已到了河西法院。2018年1月5日河西法院对于富艳第一次非法开庭,律师为她做无罪辩护,于富艳坚称信仰合法。法庭无法出示构陷于富艳的证据,被迫休庭。

另悉,1月31日下午两点辩护律师将去河西看守所会见于富艳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1/29/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九日大陆综合消息-360180.html#18128203919-1

2018-01-21: 天津河西法院开庭 于富艳坚称信仰合法
天津西青区法轮功学员于富艳,于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五日在河西法院被非法开庭,律师为她做无罪辩护,于富艳坚称信仰合法。

一月十五日九点四十分左右始开庭,果健等三个法官、公诉人隋立伟和另一女性检察员参与了庭审。旁听人员除六名家属外,法院未安排旁听人员。起初只允许两名家属旁听,几番波折,最终六名家属都进入了法庭旁听。

庭审中,于富艳不承认所谓迫害强判,坚持信仰合法,否认犯罪。公诉人指控于富艳在小区发放法轮功真相宣传资料,问其是否认罪?于富艳坚称无罪,认为信仰真、善、忍无罪。同时对于指控她的所谓证据不予认可,要求所谓证人出庭对质,公诉人指控称,有监控视频证明其发放宣传资料,于富艳予以否定。

辩护律师则表示公诉人对于富艳的指控证据不足;指证于富艳的所谓证人不到庭,以及公安人员递交的材料只有一人签字等等,都是违法。同时强调法轮功书籍出版禁令早已解除。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中第九十九项、第一百项明确废止以下两个一九九九年发布的文件:九十九项《关于重申有关法轮功出版物处理意见的通知》;一百项《关于查禁印刷法轮功类非法出版物,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由此可知,拥有法轮功书籍及宣传资料无罪。不能认定法轮功书籍为邪教宣传品,更不能因此追究刑事责任。

公诉人意欲当庭播放小区监控视频,结果法院试过多种播放器,最终也无法播放。无奈休庭,下次开庭再定。

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七日,于富艳在家中被河西区梅江派出所警察非法抓捕,次日警察又非法抄家,后于富艳被河西检察院非法批捕,十二月八日,不到两个月的时间,构陷案卷已到了河西法院。

梅江派出所绑架她的原因是发现她工作单位小区有法轮功真相资料,因她是修炼者,推定是她发放。于富艳在被非法提讯时否定了警察的有罪推定,办案警察态度凶恶并恐吓威胁:如态度不好,直接送看守所。

法轮功学员持有和散发真相材料,是行使宪法赋予的信仰和言论的权利,是维护民众的知情权,本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于是家人为于富艳聘请律师,律师向办案警察李松林(音)了解情况。律师对李讲,侦查阶段律师可以向办案人沟通了解案件情况,不告知律师情况是违法。李松林这才不得不讲是发现有法轮功宣传资料所以抓人。

律师根据了解到的事实经过及法律依据,认为于富艳无犯罪事实,无继续关押的必要性,应立即释放。律师随即起草并向公安局河西分局、河西区检察院、河西区政府等相关部门邮寄《于富艳无罪释放申请书》。

律师认为:于富艳所涉事项,根据现有法律不构成犯罪,不能因其为法轮功修炼者而做有罪推定,认定其涉嫌犯罪并非法关押,持有法轮功书籍及宣传资料无罪。信仰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全世界公认的普世权利。

于富艳家人也多次来到梅江派出所,要求派出所放人。十一月十一日上午,见到了办案警察李松林,该警察说:现在侦查期已过,案卷已交检察院,后期就是法院判。于富艳家人说:如果检察院退卷不属于犯罪……该警察立即接着说:我继续整理资料,我已经送进好几个炼法轮功的了。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1/21/天津河西法院开庭-于富艳坚称信仰合法-359869.html

2018-01-17: 天津大法弟子于富艳遭非法庭审
天津西青区大法弟子于富艳,于2018年1月15日被非法庭审,律师做了无罪辩护,于富艳正念正行,自辩修真、善、忍无罪,不承认以监控到于富艳发资料为证所强加的迫害,在当庭播放视频时,几次都无法播出,无奈休庭,开庭再定。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1/17/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七日大陆综合消息-359708.html#1811622305-1

2018-01-15: 天津西青区法轮功学员于富艳将于1月15日在河西法院被非法开庭,已请律师做无罪辩护。

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八日,于富艳在家中被河西区梅江派出所非法抓捕并抄家,后被非法刑事拘留,十月三十日遭河西检察院非法批捕,目前案卷已到了河西法院。

梅江派出所绑架她的原因是发现她工作单位小区有法轮功真相资料,因她是修炼者,推定是她发放。

于富艳的律师向办案警察李松林(音)了解情况。律师对李讲,侦查阶段律师可以向办案人沟通了解案件情况,不告知是违法。李松林这才不得不讲是发现有法轮功宣传资料所以抓人。

律师根据了解到的事实经过及法律依据,认为于富艳无犯罪事实,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应立即释放。律师随即起草并向公安局河西分局、河西区检察院、河西区政府等相关部门邮寄《于富艳无罪释放申请书》。

律师认为:于富艳所涉事项,根据现有法律不构成犯罪,不能因其为法轮功修炼者而做有罪推定,认定其涉嫌犯罪并非法关押,持有法轮功书籍及宣传资料无罪。信仰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全世界公认的普世权利。

十一月十一日上午,于富艳家人再次来到梅江派出所,见到了办案警察李松林,要求派出所放人。该警察说:现在侦查期已过,案卷已交检察院,后期就是法院判。于富艳家人说:如果检察院退卷不属于犯罪……该警察立即接着说:我继续整理资料,我已经送进好几个炼法轮功的了。

十二月八日,于富艳的律师获悉,不到两个月的时间案卷已到了河西法院.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1/15/天津于富艳将被河西法院非法开庭-359653.html

2017-12-14: 天津西青区法轮功学员于富艳被构陷案办案人员电话
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八日,天津西青区法轮功学员于富艳,在家中被河西区梅江派出所非法抓捕并抄家,后被非法刑事拘留,同年十月三十日遭河西检察院非法批捕,目前案卷已到了河西法院。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12/14/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大陆综合消息-357878.html

2017-11-16: 天津警察构陷于富艳
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八日,天津西青区法轮功学员于富艳,在家中被河西区梅江派出所非法抓捕并抄家,后被非法刑事拘留,同年十月三十日遭河西检察院非法批捕,目前被关在河西区看守所。

于富艳的家人为她聘请了律师,该律师于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七日会见了于富艳于富艳告知律师,梅江派出所绑架她的原因是发现其工作单位小区发现有法轮功真相资料,因她是修炼者,推定是其发放。

法轮功学员持有和散发真相材料,是行使宪法赋予的信仰和言论的权利,是维护民众的知情权,本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于富艳在被非法提讯时否定了警察的有罪推定,办案警察态度凶恶并恐吓威胁:如态度不好,直接送看守所。

随后律师到了办案单位河西区梅江派出所向办案警察李松林(音)了解情况。李松林只告知涉嫌罪名,对于其它问题李称是侦查期,没有义务告知。

律师对李讲,侦查阶段律师可以向办案人沟通了解案件情况,不告知违法。李松林这才不得不讲是发现有法轮功宣传资料所以抓人。律师问是否当场发现,李松林避而不答,称这是办案方向不能告知。

律师根据了解到的事实经过及法律依据,认为于富艳无犯罪事实,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应对其立即释放。

律师随即起草并向公安局河西分局、河西区人民检察院、河西区政府等相关部门邮寄《于富艳无罪释放申请书》。

律师认为:于富艳所涉事项,根据现有法律不构成犯罪,不能因其为法轮功修炼者而做有罪推定,认定其涉嫌犯罪并非法羁押。持有法轮功书籍及宣传资料无罪。信仰自由是宪法依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全世界公认的普世权利。

十一月十一日上午,于富艳家人再次来到梅江派出所,见到了办案警察李松林,要求派出所放人。

于富艳的家人说:于富艳没杀人没放火,不偷不抢,她不是坏人,你们不应该抓她。我是脑中风后遗症,从她被抓走以后,我经常头晕脑胀的还摔跟头,真的需要人照顾,说着还卷起裤子,露出腿上一块带着血的伤痕给警察看,接着又问警察什么时候于富艳能回家。

该警察说:现在侦查期已过,案卷已交检察院,后期就是法院判。你家也请律师了,律师我也见到了。如果法院判你们没罪人就回家,有罪该怎么判怎么判。该警察还说,人回来是不可能的,因为她炼法轮功犯法了,她在家炼我不管,出来我就抓。

于富艳家人解释说她谁也没伤害,就是为了炼功祛病健身,现在有病都没钱治,有病还得用人伺候,现在都是一个孩子,孩子还得上班养家糊口。再说律师也说了于富艳没犯罪。该警察马上说:那让律师跟法院说去吧,我就按国家法律执行,你们上的国外网站我们也都看。

于富艳家人又说:如果检察院退卷不属于犯罪……该警察立即接着说:我继续整理资料,我已经送进好几个炼法轮功的了。

在此我们劝告于富艳办案单位及相关人员,真正做到依法办案,并看清形势审时度势,切勿盲目随从毁了自己及家人。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11/16/天津警察构陷于富艳-356765.html

2017-11-11: 律师去天津市河西看守所见于富艳
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的法轮功学员于富艳10月18日被梅江派出所警察绑架,之后被非法关押到河西看守所。11月7日,于富艳的家人陪同律师到河西看守所见于富艳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11/11/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356555.html

2017-11-05: 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法轮功学员于富艳遭河西检察院非法批捕
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法轮功学员于富艳家人于2017年10月30日收到河西检察院的非法批捕通知书。

2017年10月18日晚上9点左右,天津市河西区梅江派出所几名警察,入室将居住在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的法轮功学员于富艳绑架到梅江派出所。从家中抄走两本大法经书、几本真相册子、十个护身符。警察说了解一下情况。后了解到是因为发放真相资料时被录像。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11/5/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五日大陆综合消息-356370.html

2017-10-20: 天津市梅江派出所绑架大法弟子于富艳补充
10月18日晚9点左右,居住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大法弟子于富艳在天津市河西看守所非法关押并非法抄家,抄走两本大法书,10个护身符和几本真相册子。绑架抄家原因是被摄像头录像。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10/20/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日大陆综合消息-355706.html

2017-10-18: 天津市梅江派出所警察绑架大法弟子于富艳
2017年10月17日晚上8点多。天津市梅江派出所几名警察,绑架居住在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的大法弟子于富艳到天津市梅江派出所。警察说了解一下情况。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10/18/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八日大陆综合消息-346466.html#17101723206-61

2016-05-14: 天津市法轮功学员于付艳被绑架情况补充
5月9日被天津市天塔派出所绑架的法轮功学员于付艳已被转西青,具体地址待查。和她同时被绑架的70多岁的法轮功学员于5月9日当天回家。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5/14/二零一六年五月十四日大陆综合消息-328472.html

2016-05-12: 天津市河西区于付艳等俩人被绑架
家住天津市河西区环湖中路天卉公寓大法弟子于付艳和不知名的一位大法弟子2人,于2016年5月9日晚上,出去救人,被天津市天塔派出所绑架。5月10日上午被非法抄家录像。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5/12/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二日大陆综合消息-328257.html#16511221539-1

2016-05-12: 天津市河西区大法弟子于富艳被天塔街派出所绑架
家住天津市河西区体院附近的大法弟子于富艳,于五月九日晚八点多,被天塔街派出所绑架,五月十日被非法抄家。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5/12/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二日大陆综合消息-328257.html#16511221539-1

河西区(天津第二医学院,天津医科大学)联系资料(区号: 22)

2023-06-08: 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于进克(助理法官)电话:022-28024703

2023-05-14:
迫害当事人个人信息:
国保支队政委马志刚13821130398(1963年7月22日出生)

天津市公安局:
副局长李建军13502166789
副局长苗宏伟13920819088(1963年5月生)
政治部主任蔡培林13121109229(天津市监狱管理局原政委)
国保总队:
总队长田勤耘13821182081
政委朱慧13502082602(女,1962年12月生)
“610”办:
主任滕锦然022-23325772(红)3348宅88378268、13902035577住址:天津市河西区黄浦南路旭光里2号楼2门202室
助理巡视员王培辉13920257067宅24321183住址:天津市河东区惠森花园5号楼6门202
一处处长康云翔13902033099宅23696451住址:南开区复康路金环里13-7-604
三处副处长李保生13920257069宅84564269住址:天津市河东区上杭路芳馨园5-5-402
副主任科员王洪 宅28160276住址:天津市河西区金海湾花园36-1-602
副主任科员高军,住址:天津市河北区狮子林大街金泽里2-11-401
科员高军13902080212宅 24349811住址:天津市河东区常州道常州里41-2-305
科员韩某13920333816宅27819338住址:天津市和平区昆明路天兴楼9-5-301

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
电话:022-23394890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黄埔南路5号,邮编300201
局长赵年伏13920202618(1965年7月出生)
国保支队长罗君13821480000(1964年7月19日出生)

越秀路派出所:
地址:天津市公安河西区越秀路20号,邮编300201
电话:02228134451、022-28135597
所长李卫东13820487171(1971年2月14日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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