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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 泸州市(沪州市) >> 彭昭群, 女, 60


紧急成度:
家庭地址: 四川省泸州
个人近况: 非法关押
立案日期: 2015-12-12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22-03-19:四川泸州市中级法院对唐祖群、敖启珍等四名法轮功学员下达维持原判的非法裁定
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泸州市中级法院对唐祖群、敖启珍、章兴连、彭昭群四名法轮功学员,下达维持泸州市江阳区法院一审原判的非法裁定。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日早上,四川泸州市法轮功学员敖启珍、唐祖群、彭昭群、章兴连四人从各自家中被绑架,随后被非法抄家,关押看守所,被江阳区法院非法起诉。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泸州市江阳区法院以惯用的诬陷罪名对四人非法判刑:唐祖群、敖启珍被非法判刑三年三个月,勒索罚金一万元;彭昭群、章兴连被非法判刑三年,勒索罚金八千元。

敖启珍不服诬判上诉,泸州市中级法院告知律师对该案不进行公开审理,于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下达维持泸州市江阳区法院一审原判的非法裁定。

迫害四名法轮功学员的部分责任人:
泸州市中级法院审判长 雷刚
泸州市中级法院审判员 何锋
泸州市中级法院审判员 李瑞亮
泸州市江阳区法院审判长 李焕庭
泸州市江阳区法院审判员 周洁
泸州市江阳区法院审判员 任敏
泸州市江阳区检察院检察员 李强
泸州市江阳区公安分局国保、华阳派出所、龙透关派出所警察合伙作案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3/19/二零二二年三月十九日大陆综合消息-440219.html#2231821424-15

2021-09-17:四川泸州市唐祖群等四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四川泸州市四名法轮功学员唐祖群、敖启珍、彭昭群、章兴连,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被泸州市江阳区法院以惯用的诬陷的罪名非法判刑:唐祖群、敖启珍被非法判刑三年三个月,勒索罚金一万元;彭昭群、章兴连被非法判刑三年,勒索罚金八千元。

从绑架、构陷到判刑,四名法轮功学员已经被非法关押两年多。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被江阳区法院非法开庭。四位法轮功学员都有家属到庭旁听。敖启珍家人聘请的北京律师坚守当事人无罪的立场,要求宣判敖启珍无罪。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日,唐祖群、敖启珍、彭昭群、章兴连四人从各自家中被绑架。据悉,江阳区公安分局国保、华阳派出所、龙透关派出所警察合伙抓人。每人被抄家,属于个人信仰的私人物品被劫走。据当时的警察说,是因为华阳乡的监控里有她们挂真相标语的录像。

四人被非法关押在泸州纳溪看守所一年多。敖启珍家人聘请的北京律师,在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五日向江阳区检察院递交了《关于对敖启珍不予起诉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律师建议书》,从国法、国际法、人权、国家政策等多方位的阐明:一、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对敖启珍进行起诉没有法律依据;二、敖启珍的行为应当属于言论自由范畴;三、宗教信仰自由是每个人从出生到死亡一直伴随其终生的一项基本的精神自由(Spirit Freedom)权利,这一权利永远不得被任何政府以任何形式加以剥夺或禁止;四、我国目前正在进行司法改革,正在大力提倡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并且逐步建立了错案终身负责制的制度,希望本案公诉人对敖启珍作出免予起诉的决定,避免错案的发生。律师指出:本案涉及的是信仰自由及言论自由的问题,敖启珍的行为没有社会危害性,更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江阳区检察院听不进律师合理、合法的意见,依然把案子推上法庭。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在泸州市江阳区法院开庭。北京律师则行使律师独立辩护的权利,在法庭上依法作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

律师指出,公诉人在起诉中列举的一些“证据”,与检察院出具的《鉴定书》不相符合。那么这些不相符合的证据是谁的呢?从哪来的呢?办案机关没有进行排查,也没有给出答复;以上矛盾之处江阳区检察院没有查明且作出合理解释,明显事实不清。

律师还指出,提供《认定书》的认定单位是泸州市公安局。泸州市公安局与江阳区公安分局具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认定的主体不合法,存在明显的自侦自鉴,程序严重违法;公诉人出示的证据与指控的罪名没有任何关联性,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被告人如何利用邪教组织破坏了哪部法律的实施;公诉人提供的几种证据,只能证明被告人在行使《宪法》第36条关于公民信仰自由的权利。

律师依法作了有理有据的、全面翔实的辩护,最后发表辩护意见: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公诉人指控的犯罪。请各位法官充分考虑本案没有受害人,敖启珍本人身体状况的现状,尊重事实和法律,做出公正、公平的判决,宣判敖启珍无罪。

从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该案的判决结果表明:江阳区法院、本案法官仍然坚持执行中共江氏犯罪集团迫害法轮功的邪恶政策,罔顾法律与良知,对法轮功学员信仰自由的合法权利没有依法保护,反而以惯用的×教罪名论罪。

自中共江泽民犯罪集团迫害法轮功以来,据不完全统计,泸州市江阳区法院诬判法轮功学员约31人次。本案法官李焕庭,二零一六年至二零一七年任江阳区法院审判员、代理审判员,参与冤判法轮功学员罗水珍、赵昭铨、程思桂、梁文德。泸州市工商局干部梁文德,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在家门口被绑架,后被非法判刑五年六个月(第二次被非法判刑),于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四日在四川成都龙泉女子监狱被迫害致死,终年六十四岁。目前,又将唐祖群、敖启珍、彭昭群、章兴连四名法轮功学员再次投进冤狱。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9/17/四川泸州市唐祖群等四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430869.html

2021-05-02: 四川泸州市十五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
四川省泸州市有十五名法轮功学员目前被非法关押看守所,其中二位被非法判刑,已上诉;有十二位已被非法庭审,没有结果;有一位情况不明。

二零二零年九月一日,泸县法院对泸县奇峰镇法轮功学员汪显树、易群仁非法庭审,判决后二人上诉。目前泸州市中级法院通知不开庭;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敖启珍、唐祖群、彭昭群、章兴连四人被泸州市江阳区法院非法庭审,至今没有结果;二零二一年二月三日,泸县法院对龙马潭区特兴镇的邓万英、罗太会、雷焕英、苟正琼四人第三次庭审,至今没有结果;二一年四月二日,合江法院对江阳区四名法轮功学员李世芳、代群英、简红梅、刘开胜非法庭审,至今没有宣判。

古蔺罗庆生二零二零年十月下旬被古蔺国保从家中秘密绑架,已知关押在古蔺看守所,其他情况暂不清楚。

十五名法轮功学员被中共司法构陷的大致情况:
……
三、江阳区法院非法庭审四名法轮功学员

法轮功学员敖启珍、唐祖群、彭昭群、章兴连四人,二零一九年九月十日从各自家中被绑架。据悉,江阳区公安分局国保、华阳派出所、龙透关派出所警察合伙抓人。每人被抄家,属于个人信仰的私人物品被劫走。据当时的警察说,是因为华阳乡的监控里有她们挂标语的录像。

四人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一年多,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泸州市江阳区法院对她们非法开庭。唐祖群、章兴连的家人一开始就为她们请了当地律师做有罪的从轻辩护;彭昭群是法院指派的律师;敖启珍家人聘请的是北京律师,作无罪辩护。该北京律师向江阳区检察院递交了《关于对敖启珍不予起诉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律师建议书》。从国法、国际法、人权、国家政策等多方位的阐明不予起诉的理由。江阳区检察院没有采纳律师的意见,把案件推上法庭。

开庭前北京律师才得知,敖启珍在关押期间法院告知她,疫情的原因北京律师不能来泸州,就给她指派了一个当地律师。开庭前,北京律师会见了敖的指派律师,指派律师表态做有罪的从轻辩护。这场庭审,出现了四位当事人有四位律师,站在公诉人的立场上说话,做有罪从轻辩护的格局。但不管当事人敖启珍处于什么情况,北京律师则行使律师独立辩护的权利,在法庭上依法作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
……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5/2/四川泸州市十五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424076.html

2020-12-06: 四川泸州敖启珍等四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开庭
四川泸州市四名法轮功学员敖启珍、唐祖群、彭昭群、章兴连,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被江阳区法院非法开庭。四位法轮功学员都有家属到庭旁听。敖启珍家人聘请的北京律师坚守当事人无罪的立场,要求宣判敖启珍无罪。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日,敖启珍、唐祖群、彭昭群、章兴连四人从各自家中被绑架。据悉,江阳区公安分局国保、华阳派出所、龙透关派出所警察合伙抓人。每人被抄家,属于个人信仰的私人物品被劫走。据当时的警察说,是因为华阳乡的监控里有她们挂标语的录像。

四人被非法关押在泸州纳溪看守所一年多,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在泸州市江阳区法院开庭。

唐祖群、章兴连的家人一开始就为她们请了当地律师做有罪的从轻辩护;彭昭群是法院指派的律师;敖启珍家人聘请的是北京律师,作无罪辩护。开庭前北京律师才得知,敖启珍在关押期间法院告知她,疫情的原因北京律师不能来泸州,就给她指派了一个当地律师。开庭前,北京律师会见了敖的指派律师,指派律师表态做有罪的从轻辩护。

法庭上,四位当地律师站在公诉人的立场上说话,但不管当事人敖启珍处于什么情况,北京律师则行使律师独立辩护的权利,在法庭上依法作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

早在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五日,该北京律师就向江阳区检察院递交了《关于对敖启珍不予起诉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律师建议书》,从国法、国际法、人权、国家政策等多方位的阐明:

一、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对敖启珍进行起诉没有法律依据。

二、敖启珍的行为应当属于言论自由范畴。

三、宗教信仰自由是每个人从出生到死亡一直伴随其终生的一项基本的精神自由(Spirit Freedom)权利,这一权利永远不得被任何政府以任何形式加以剥夺或禁止。

四、我国目前正在进行司法改革,正在大力提倡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并且逐步建立了错案终身负责制的制度,希望本案公诉人对敖启珍作出免予起诉的决定,避免错案的发生。

律师在《建议书》中说,不管敖启珍是否宣扬了法轮功,即便宣扬法轮功、或道家、佛教、基督教,他们都应当是合法的,并且是平等的。不管是哪种宗教,哪种学说,哪种理论,哪种思想,只要不损害他人的正当权益,不损害公共利益,法律就应该维护它,并给予它们平等的地位,保障它们正常的活动。律师还说,本案纯粹是个人信仰及法轮功学员宣传自己不是邪教的问题。最后,律师请求检察院:本案涉及的是信仰自由及言论自由的问题,敖启珍的行为没有社会危害性,更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希望公诉人能够把好审查起诉关,对敖启珍作出不起诉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

江阳区检察院听不进律师合理、合法的意见,依然把案子推上法庭。

十一月二十四日庭审中,律师指出,公诉人在起诉中列举的一些“证据”,与检察院出具的《鉴定书》不相符合。那么这些不相符合的证据是谁的呢?从哪来的呢?办案机关没有进行排查,也没有给出答复;以上矛盾之处江阳区检察院没有查明且作出合理解释,明显事实不清。

律师还指出,提供《认定书》的认定单位是泸州市公安局。泸州市公安局与江阳区公安分局具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认定的主体不合法,存在明显的自侦自鉴,程序严重违法;公诉人出示的证据与指控的罪名没有任何关联性,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被告人如何利用邪教组织破坏了哪部法律的实施;公诉人提供的几种证据,只能证明被告人在行使《宪法》第36条关于公民信仰自由的权利。

律师进一步阐明:对敖启珍定罪违反了我国《宪法》、《立法法》等法律及相关国际条约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这是中国法律体系中对宗教信仰自由所做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保护。《联合国人权宣言》第十八条规定,“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 自由的权利。”我国《立法法》第八条第五项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为法律。”即只能由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法律来设定。但是,截至目前,我国并无法律明确规定法轮功就是邪教。公安部下发的《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认定的14种邪教组织也不包括法轮功,因此,对被告人敖启珍定罪不仅没有法律依据;同时也违反了我国宪法规定的信仰自由条款……

律师依法作了有理有据的、比较全面、翔实的辩护,最后发表辩护意见: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公诉人指控的犯罪。请各位法官充分考虑本案没有受害人,敖启珍本人身体状况的现状,尊重事实和法律,做出公正、公平的判决,宣判敖启珍无罪。

法官没有打断北京律师的发言,律师辩护完整,顺利;北京律师向法官提议庭审完毕让当事人与家属见面,法官采纳;北京律师提出的关于证据事实、数量不清的问题,另几位当地律师表示认可。

公诉人对北京律师的辩护没有反驳,最终还是提出了有罪的量刑建议。

在场的有家属聆听了北京律师的无罪辩护很感慨,觉得北京律师讲得好,有胆识,了不起,很敬佩。

本案法官李焕庭,二零一六年至二零一七年任江阳区法院审判员、代理审判员,参与冤判法轮功学员罗水珍、赵昭铨、程思桂、梁文德。泸州市工商局干部梁文德,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在家门口被绑架,后被非法判刑五年六个月(第二次被非法判刑),于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四日在四川成都龙泉女子监狱被迫害致死,终年六十四岁。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李焕庭担任本案审判长,在法律、良知、真相面前,如何选择,众人拭目以待。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12/6/四川泸州敖启珍等四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开庭-416062.html

2020-11-19: 四川泸州市江阳区法院近日将对唐祖群等四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庭审
四川泸州市江阳区法院定于2020年11月24日在江阳区法院第四审判庭对唐祖群、熬启珍、彭昭群、张新连四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庭审。

四人从2019年9月10日被非法抓捕到现在,已非法关押一年多了。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11/19/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九日大陆综合消息-415306.html#201118232857-1

2020-06-08: 四川泸县法轮功学员易群仁、汪显树被构陷到泸县检察院
......
目前,泸州市还有多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其中邓万英、雷焕英、罗太会、熬启珍、唐祖群、张兴莲、彭昭群被检察院批捕。
......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6/8/二零二零年六月八日大陆综合消息-407419.html

2019-12-09: 四川泸州市敖启珍等四名法轮功学员被构陷到检察院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日早上,四川泸州市四名法轮功学员熬启珍、唐祖群、张兴莲、彭昭群从家里被绑架到江阳区龙透关派出所,随后关押到泸州市纳溪安富桥看守所。近日获悉,四名法轮功学员已被构陷到泸州市江阳区检察院。

敖启珍的家人聘请了律师辩护。近日,律师已到检察院阅卷,会见了当事人。律师将《关于对敖启珍不予起诉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律师建议书》面呈检察院办案人。律师从法律、人权、信仰,执法人员将对冤案错案承担的责任等多方面讲道理,要求对敖启珍做出不予起诉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12/9/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九日大陆综合消息-396846.html#19128231812-1

2019-09-19: 四川泸州四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抓捕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日,继龙马潭区特兴镇三名女店主被非法抓捕二十天后,四川省泸州市又有四名法轮功学员唐祖群、熬启珍、彭昭群、章兴连女士同时在各自的家中遭绑架,属于个人信仰的物品全部被抢走。

据警察说,是因为华阳乡的监控里有她们挂标语的录像。目前已知,四人被非法关押在泸州纳溪看守所。

唐祖群女士六十岁左右。二零一九年九月十日早上八点开门倒垃圾,七八个便衣一拥而上,给唐祖群铐上手铐。唐祖群坚决抵制这些人触碰属于个人信仰的私人物品的违法行为,他们就把唐祖群带走,然后抄家。抄家的人自报是泸州市公安局的,江阳区公安分局的,刑拘证上只有江阳区公安分局的印章,没有办案人的署名,没有关押期限。

彭昭群,五十岁,农民。九月十日早上大约九点左右在黄舣镇安置小区母亲家中被绑架。当时家中无人,家里被查抄,不知抢走了些什么东西。随即,这伙人到了黄舣镇彭昭群儿子的电器维修店,五个人(四个便衣,一个着装)一进店铺就拉下卷帘门,有人一把抓住其儿子的臂膀,并铐上手铐。他们在店内非法查抄,查看了其儿子的手机、电脑,一个女的专门摄像。查看后解开手铐,胁迫其儿子带他们到彭昭群农村的居所查抄,抢走了很多属于个人信仰的东西。来人自报是江阳区公安分局的。

章兴连,五十四岁,城镇居民。当日早上七点,七、八个便衣在章兴连女儿的居所绑架了她,本人的居所也被非法查抄。据其家人说,是泸州市市级公安局办的案。他们蓄意迫害,监视、跟踪,章兴连刚搬到女儿家居住才二十天时间,他们都知道。

熬启珍,农村信用社退休职工,五十九岁。当日早上七点左右在家中被绑架,被非法抄家。

目前已知,四人被非法关押在泸州纳溪看守所。构陷的罪名“破坏法律实施”是根本就不存在的。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9/19/四川泸州四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抓捕-393528.html

2019-09-11: 四川泸州市江阳区唐祖群等四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日早上,四名法轮功学员唐祖群、张兴莲、熬启珍、彭昭群在家里被绑架到龙透关派出所。警方说是因为7月9号四人到华阳镇挂了条幅,有录像。

据悉,江阳区国保、华阳派出所、龙透关派出所合伙抓人。

唐祖群八点开门倒垃圾,七八个人一拥而上,给唐祖群铐上手铐,把唐祖群带走后立即抄家。其他人被绑架的具体情况暂且不详。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9/11/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392715.html#19910225737-1

2015-12-30: ◇四川泸州法轮功学员彭昭群,于2015年12月9日上午,在白马乡被弥陀派出所绑架,非法拘留十天,现已回家。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12/30/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大陆各地简讯及交流-321186.html#15123001122-3

2015-12-20: ◇四川泸州法轮功学员彭昭群已于12月19日回家。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12/20/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日大陆各地简讯及交流-320688.html#151219234540-3

2015-12-14: 四川泸州彭昭群被绑架关押
2015年11月9日,四川泸州市江阳区法轮功学员彭昭群在白马赶集向蛋糕店店主讲真相被该店主恶告。彭昭群被派出所绑架后,现关押在泸州纳溪看守所。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12/14/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大陆综合消息(一)-320404.html#15121404839-27

2015-12-13:四川省泸州彭昭群被非法关押在拘留所
法轮功学员彭昭群被非法关押在拘留所,非法拘留10天。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12/13/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三日大陆综合消息(一)-320409.html

2015-12-11: 四川省泸州法轮功学员彭昭群被非法关押到纳溪看守所
泸州法轮功学员彭昭群,47岁,2015年12月9日上午,在白马乡讲真相,在一家蛋糕店买蛋糕时,给老板讲真相,发现老板跟踪,后被弥陀派出所绑架(白马乡属弥陀管辖)。下午,彭昭群被非法关押到纳溪看守所。其他情况暂时不明。

弥陀派出所电话08303600166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12/11/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二)-320330.html#15121023169-4

泸州市(沪州市)联系资料(区号: 830)

2023-07-13: 泸州市江阳区公安分局:
电话:0830-3199821
局长:王高承 13808282802
国保大队:王新鑫 13419177555

泸州市北城派出所:
电话:0830-2292716
所长:曾晓丹 13882711111

2022-07-14: 参与迫害的公检法人员:
四川省泸县得胜派出所办案人员:许晓鹏 李刚
泸县得胜派出所电话:+86 830 813 6026
四川泸县检察院检察官 郑建
四川省泸县检察院 电话 +86 830 819 2652
四川省泸县法院法官 陈刚 电话0830-8193092 8193081

2021-02-01: 重庆市永川区法轮功学员罗太秀、邓万英等面临非法开庭补充

泸县法院 8308193080 8308180138 8308180721 8308080821 8308180909 8308182710
现党组书记、代理院长 陈刚 原院长 谢杰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泸县玉蟾大道404号 邮政编码:646106

2020-09-09:
泸县公安局副局长苟治权(管国保):137082871578308195303
司法局局长李生元830818285813982476666
副县长喻斌13982755678

泸县公安局国保队:0830-8195319
泸县检察院8308180283,办公室8308192652830818028183081802908308180293
检察一部8308806213,缪雯18384045588
检察一部主任钟宇明8308183568
政治部8308180297
泸县法院刑庭8308193081
刑庭商晟8308193092,办公室8308193080830818013881807218180821
副院长陈志超13508030159,chenzc_159@163.com
副院长赖杰(管刑庭)

2020-07-12:
参与迫害涉案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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