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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 阜新市 >> 曹群, 男, 21

曹群
澳洲公民外甥曹群2001年春节起被非法关押在大连教养院,2003-07被营救出狱

紧急成度:
拘留时间: 2001年春节
迫害情况: 辽宁省 大连教养院
个人近况: 已释
报告人 : 张友来
报告人职业: 澳大利亚公民,新加坡义安理工学院任教(now moved to Australia)
亲友关系: 外甥
联系邮件: zhy@np.edu.sg
立案日期: 2003-07-22
案例分类: 海外家庭营救(澳洲)   劳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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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03-07-06: 曹群已被释放.

2003-02-16: 强烈要求中国当局尊重人权及教育权释放我的亲人曹群(图)
我叫张友来,澳大利亚公民,新加坡永久居民。现在新加坡义安理工学院任教。
我的外甥,曹群,22岁,因坚持不放弃自己的信仰,坚持修炼法轮功,而被所在的大学开除,随后又因说句真话而被非法判劳动教养2年,目前关押在大连劳动教养院。

还是在念高中时,曹群就已经开始修炼法轮功。法轮功要求炼功人,是学生就要把学习学好,是工作人员就要把工作做好。曹群就是这样要求自己的。他对待学校的学习是很认真的。有一年我回国探亲,正赶上他准备高考。他准备得非常认真。每天白天经过一天的紧张学习后,晚上回家吃完晚饭,拿着书包又外出复习,直到很晚才回来。我问他累不累?他说炼功人应该这样。后来他考上了全国重点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辽宁省,阜新市)。我们全家人都为他高兴。他也高兴地写信给我这个在海外的舅舅,说一定要更加好好学习。当我再次回国探亲时,他兴奋的与我谈起校园里的一切,让我感到他是那么的热爱学校的学习和生活。

但是就在他高高兴兴地学习时,中国独裁小人对法轮功的迫害开始了。曹群受到了来自校方的高压。他被要求写放弃修炼的声明,甚至被要求不得离开校园一步。如果有事离开,必须事先请示。有一次他没请假离开校园几个小时,回来后便被铐上手铐。这哪里还是一个大学生,这同“文革”时期的被“专政”对象,同被管制的犯人有何两样?这是对法制的公然践踏,是对基本人权的践踏!

由于他坚持不放弃信仰,在学校放假时,被学校强迫退学。学校声称,除非声明放弃修炼,否则不能归校。就这样,一个21世纪高等学府里风华正茂的大学生,只因坚持自己的信仰,而被迫离开他热爱的同学,老师,校园。

应当指出,曹群从考大学到念大学,始终按照一个修炼人的标准要求自己。他热爱校园生活。是迫害者破坏了他正常的学习环境,剥夺了他天赋的学习权利。中国的教育机构在来自“上方”的压力下,以信仰作为一个人是否有权利入校,已经入校的是否有权利继续学习的判别标准,是严重违反联合国人权公约的,是对人权,对联合国教育宪章的公然践踏。

曹群在自己的信仰自由和受教育的权利被剥夺后,站出来向世人讲清真相。2001年,他在大连因向人们讲真相而被公安劫持。在拘留所里他因为不配合邪恶,不报姓名,而被上“地环”(一种将手脚铐在一起的残酷刑具)长达二十多天,直到他的亲属在大连找到他。在拘留所里,他,一个二十岁的年轻人,受尽了折磨!随后他被判二年劳教,现仍关押在大连劳动教养院。这是在他的信仰自由和受教育的权利被剥夺后,他的人身自由也被剥夺。

人们不禁要问,在受到不公正的对待时,难道连说一句话的权利都没有吗?他站出来向世人讲清真相,是在行使和捍卫自己基本的人权,是在为早日停止无理邪恶的镇压而呼喊,他何罪之有?恰恰相反,对曹群的劫持、酷刑、判刑才是少数当权者在随意践踏中国人民的公民权,甚至只是说一句话的权利!邪恶的镇压才是非法的,才是真正的犯罪行为,才是真正的反人类!

我的父亲,一位为中国高等教育事业工作了一辈子的年近80岁的老教授,非常想念曹群,但直到现在,他也不知道他的外孙子被关在监狱里。全家人都瞒着他,怕他知道了受不了。当我回中国探亲,看到老人想念孩子,却不知道真实情况时,心里的滋味难以言表。

这是中国的悲剧!是人间的悲剧!是中国教育的悲剧!

在整个事件的发展过程中,我曾多次写信给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校方,大连教养院,大连司法局有关人员,希望他们尊重信仰自由,尊重人权,尊重受教育的权利,要求他们释放曹群,还他以自由。然而,这一切正当的做法和要求得不到任何的回音,解释与说明。得到的却是一个比一个更坏的消息。很明显,除了高压和镇压,没有任何诚意。

那么,我所能做的就是寻求国际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我先后写信给了澳大利亚政府,新加坡政府,联合国以及一些相关的国际组织,希望得到他们的关注,敦促立即帮助制止发生在中国的这场不可理喻的邪恶镇压,敦促中国有关方面遵守作为一个协约国而签署的联合国人权公约,立即释放曹群,还他以信仰自由和受教育的权利。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给我的回函中明确指出:[中国政府]对曹群的所作所为,违反了联合国制定的接受教育权利(the right of education)[1],共享科学进步的权利(the right to share in scientific advancement)[2],自由参与文化生活权利(the right to participate freely in cultural life)[2],知讯权,包括自由表达意见的权利(The right to information, including freedom of opinion and expression)[3],思想,意识,宗教自由的权利(the right to freedom of thought, conscience and religion)[4],通过媒体、不分国界地寻找、接受以及传播信息和观点的权利(the right to seek, receive and impart information and ideas through any media regardless of frontiers)[3],保护因科学,文学或艺术作品而带来的精神和物质利益的权利(the right to the protection of the moral and materials interests resulting from any scientific, literary or artistic production)[2]以及为了与教育,科学,文化以及信息相关的活动而自由集会和联络的权利(the right to freedom of assembly and association for the purposes of activities connected with education, science, culture and information)[5]。他们表示此事也已引起他们的关注,并正在研究当中。

在这里,我再一次向中国有关部门强烈要求:

遵守联合国教育宪章,遵守自己签署了的联合国人权公约,立即释放被无理判刑的曹群以及那些被无理剥夺了学习权利,自由生活权利的在校学习的法轮功修炼者。

我将继续向国际社会发出呼吁,寻求支持,直到我的要求得到解决。

[1] Article 26 of 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
[2] Article 27 of 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
[3] Article 19 of 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
[4] Article 18 of 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
[5] Article 20 of 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

注:大连教养院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机场前街,南山村,大连教养院。邮编:116033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2/16/44653p.html

阜新市联系资料(区号: 418)

2024-01-23: 阜新市中级法院: 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矿工街23号。0418-6281138
案件直接责任人:
审判长:顾坤平(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审判员:李渊(刑事庭第一庭副庭长13464814966)
审判员:李长江(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0418-6281012)
法官助理:杨思莹13941881910
书记员:高小雅

阜新市中法其他信息:
市中级法院代院长:夏妍(女,1971年8月生,大学学历,硕士学位。2023年7月3日任代理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免去辽宁省高级法院行政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党组成员、副院长:王辉(2019年10月30日任,2023年仍在任)
党组成员、副院长:邵寒(2023年信息)
党组成员、副院长:白芝海(2023-02-08的信息)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孙修田
纪检组长:吴秀峰
刑事庭第一庭庭长:常汝新(2023-02-08的信息)

2023-10-29:
阜新县法院:
地址:辽宁省阜新县人民街49-51号,邮编123100
责任法官:李博(女)
电话:0418-8312426、0418-83124341335871719618740185539

2023-10-08:
阜新市细河区公安分局地址:阜新市细河区四合大街100号。电话:0418-2178513
细河区公安分局局长:陈瞳0418-2178503(1977年6月生,2023年任职。)
副局长办公室电话:2178503 2178502 2178506 2178505

2023-06-24:阜新市阜蒙县法院
地址:辽宁省阜新市阜蒙县人民大街49号。邮编123100
电话:0418-8312471 0418-8804582

阜蒙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丛凯13019867775(2020年12月信息。原阜新市中级法院办公室主任)

阜蒙县国保大队
王姓警察电话:13614181456
建设派出所电话:1346483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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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件联系资料(区号: 418)

这里提供大连教养院详细的地址及有关人员名单:
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机场前街,南山村,大连教养院, 邮编:116033
郝文帅(院长)
张宝林(副院长,主管法轮功)
张子亮(政委)
大连司法局副局长: 郝宝坤

辽宁省监狱管理局
地址:沈阳市于洪区崇山东路38号, 邮编:110032
局长:陈泰宝

辽宁省司法厅劳教工作管理局投诉(庞景春、刘 宁):8809-3379、8809-3429
地址:沈阳市于洪区崇山东路38号甲  邮编:110032
辽宁省监狱管理局设狱务公开联系电话,
狱政处:24-8690-6699-3036、
监察处:24-8690-4274

辽宁省人民政府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号
邮政编码:110032
电话号码:(24)6893144 ,86893149,86892312,86892528 , 86892181
辽宁省人民政府省长:薄熙来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南大街45号
邮政编码:110006
省委书记:闻世震
辽宁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峰

辽宁省公安厅,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歧山中路2号
邮编:110032
电话:24-86863555
辽宁省公安厅厅长:李文喜
辽宁省公安厅控告申诉处

辽宁省司法厅
地址:沈阳市崇山东路38号甲
邮编:110032
电话:24-86899488
厅长:张家成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地址:沈阳市宁山东路36号
邮编:110032
电话:24-86221155
院长: 丁世发

本案件有关文件

我姐姐的孩子, 现关押在大连教养院的曹群, 按两年劳教期限,应于本月(6月)释放. 我在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系的过程与结果大致如下:
1. 年初, 写信反应情况
2. 接到复信, 指中国违反一系列联合国条约, 将曹群情况列入会议讨论名单, 让我填表, 为讨论(4月) 提供材料准备.
3. 填好表, 寄去, 等消息. (这里我忽视了寄去真象资料)
4. 4月下旬, 接到结果. 联合国已与中国方面联系. 但在联合国给我的回信中, 主要直接引用中国方面的回复,主要内容包括:
a. FLG 是X教.
b. 曹群顽固
c. 纵容自杀, 宣扬迷信.
d. 是否恢复学籍,取决于当事学校.
在直接引用中国的回话后, 我被告知, 曹群将于6月释放 (期满).
5. 5月份, 我再次寄信, 同时寄大量真象资料, 光盘等给联合国教科文, 同时提出我的要求 (曹群释放后, 联合国应当监督中国方面恢复曹群学习的权力).

随后, 我写信给中国辽宁有关方面(接信人见下表, 主要内容见下).
我不清楚是否合适以 “追查迫害FLG国际组织”的名义向名单中有关人员写信, 施以压力(停止释放前的加剧迫害, 并无条件释放), 如果是, 实现在写还是过了6月视情况再写信. 请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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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监狱管理局局长    陈泰宝先生 :
       我是澳大利亚公民,现在新加坡义安理工学院任教。我的外甥,曹群,因修炼法轮功,被判两年劳教, 关押在大连劳动教养院。我曾多次写信给国内有关方面,希望他们释放曹群,但是所有的信件均没有得到任何的答复。于是,我于今年初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写信反映情况, 希望他们立即与中国有关方面讨论释放曹群,还他以信仰自由和学习的权利(他被捕前是阜新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的一名大学生)。教科文组织已就曹群的情况在有关会上进行了研究,并与中国有关方面进行了沟通。本月初教科文组织通知我曹群将于下个月(六月)获释。
       但是我最近从国际互联网上看到一些有关大连教养院对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进行迫害的消息(见附上的文章),使我对曹群的处境深为担忧。在这里我强烈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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