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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 烟台 莱阳市监狱 >> 刘好慧(刘好辉), 男


紧急成度:
家庭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城西天府小区
个人近况: 非法关押
立案日期: 2015-08-25
家庭成员: 夫妻/父母: 刘好慧(刘好辉) 杜文丽(杜秀丽)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17-02-19: 刘好慧被诬判七年 被关入莱阳监狱

山东省招远市法轮功学员刘好慧自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遭绑架,招远市公检法等部门相关人员践踏法律,利用手中权力构陷刘好慧,将他非法关押一年多,于二零一六年九月五日冤判他七年。

刘好慧按照规定,上诉到烟台中级法院,三个月后,烟台中院同样不依法办案,二审没开庭,就下了维持原判七年的决定。二零一七年二月六号(正月初十),刘好慧被拉到莱阳市监狱非法关押。

刘好慧、杜文丽夫妇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下午正常经营各自的生意,却先后被招远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十多名警察绑架,随后国保大队队长王玉成、副队长邵周赞带领多名警察洗劫了夫妇俩经营的两个店铺,抢劫了一些值钱的东西,后非法闯入刘好慧家中,当着刘好慧未成年的女儿的面肆意抄家,抢走了很多私人物品,包括电脑、打印机、法轮功书籍和相关资料等、茶叶、手表、银行卡、香烟和现金、个人收藏等等。

国保大队长王玉成持抢来的刘家钥匙,几次私闯刘好慧的家和两个店铺翻箱倒柜的“搜查”,直到抢走一个古董酒壶才罢休。

公安局国保大队后来给刘好慧“判罪”的借口是刘好慧持有一些神韵晚会光盘和家里存有法轮功资料。

二零一六年元旦,家属为刘好慧聘请了律师。之后的四个月,律师多次到招远检察院按程序要求阅卷,因当局公然违法搪塞,几次未成。一次公诉人郅晓英欺骗律师让其下午再来,而她却提前把案卷转走。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招远法院非法庭审刘好慧。法院只允许一位亲属旁听。庭审过程中,律师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刘好慧也在庭上做了有力的自辩,并要求当庭无罪释放。副庭长刘永文多次打断当事人的合法自辩。整个庭审过程长达二个多小时,刘好慧被戴着手铐和脚镣出庭。当日庭审没有宣判。九月五日法院以荒唐罪名宣判刘好慧有期徒刑七年。

法轮功也称法轮大法,是由李洪志先生于一九九二年五月传出的佛家上乘修炼大法,以真善忍为根本指导,包含五套缓慢优美的功法动作。法轮大法要求修炼者从做好人做起,努力按照真善忍标准提升道德水平。修炼法轮功不但能祛病健身,还能使人变得诚实,善良,宽容。

神韵艺术团是海外华人社团,每年在全球巡演大半年的《神韵晚会》将中华五千年文明道德传统之精华再现舞台、由中国古典舞和传统国乐、正统西乐,美声唱法组成。因其传统道德价值、正统文化价值及正信精神在国际上受到了主流社会的极高赞誉。

《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第三十五条:“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第五条第六款规定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这种对信仰者的公开打压和迫害,是打压者一中共当局者在公开知法犯法,祸国殃民,这一页不光彩的历史时日不长了。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2/19/刘好慧被诬判七年-被关入莱阳监狱-343278.html

2016-12-15: 刘好慧被冤判七年上诉 烟台中级法院拖延

招远市法轮功学员刘好慧自二零一五年八月年遭绑架,招远市公检法等部门相关人员有法不依,利用手中权力构陷刘好慧,二零一六年九月五日冤判她七年。刘好慧上诉。按照规定,本次上诉最晚的开庭日期是到本月底的十二月二十八日,烟台中院尚未说明具体开庭日期。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刘好慧的家人再一次来到烟台中级法院找到负责二审的法官余文波询问案情,这次家属一并携带了招远2092名善良市民为刘好慧请愿的签名。

二审开庭期限在即,于文波法官面对当事人家属时态度强硬,一再声称法轮功学员传播真相有罪,同时承认法轮功学员是一群好人、只是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并在中共谎言的愚弄下大肆嘲讽法轮功。在其翻看厚厚一摞请愿签名书后,于文波称请愿书与本案无关,拒绝接收采纳。

于文波表示案件很可能将维持原判,具体事宜要看上级的态度。按照以往的惯例,此话亦可理解为二审将不开庭审理直接宣判。无论刘好慧的家属如何晓之以理,可是中国权力大于法律的社会环境下,许多法官不具有(或不敢具有)应有的公正和公义,依据“上级的态度”判案。

其实,修炼法轮功的民众是当今社会最善良的人群,根本就不应该被关押。他们所坚持的“真、善、忍”不仅是人类的普世价值,而且是宇宙的根本大法。中共栽赃法轮功一次次抛出的谎言,已经被一个个的揭穿和澄清,法轮功学员的善意和宽容也赢得了全世界的尊重。

刘好慧、杜文丽夫妇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下午正常经营各自的生意,却先后被招远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十多名警察绑架,随后国保大队队长王玉成、副队长邵周赞带领多名警察洗劫了夫妇俩经营的两个店铺、值钱的东西被抢,后非法闯入刘好慧家中,当着刘好慧未成年的女儿的面肆意抄家,抢走了很多私人物品,包括电脑、打印机、法轮功书籍和相关资料等、茶叶、手表、银行卡、香烟和现金、个人收藏等等。国保大队长王玉成持抢来的刘家钥匙,几次私闯刘好慧的家和两个店铺翻箱倒柜的“搜查”,直到抢走一个古董酒壶才罢休。

公安局国保大队此次“执法”和后来“判罪”的借口是刘好慧持有一些神韵晚会光盘和家里存有法轮功资料。

二零一六年元旦,家属为刘好慧聘请了律师。之后的四个月,律师多次到招远检察院按程序要求阅卷,因当局公然违法搪塞,几次未成。一次公诉人郅晓英欺骗律师让其下午再来,而她却提前把案卷转走。律师把公诉人的这种违法行为投诉到有关部门,并在自己的微博上予以曝光。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律师按程序又一次去看守所会见法轮功学员刘好慧。警官(警号:047146)阻止会见,律师把他的违法行为投诉到有关部门,同时在微博上曝光了他的违法行为,曝光后被关注,一天内被转发五、六百人。结果山东省司法、招远市公安局、法院、烟台市公安局、督察办等插手了此事,威胁律师撤掉微博,被律师拒绝,之后他们找理由恐吓律师说:如果律师再到招远就会被绑架和报复。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招远法院非法庭审刘好慧。法院只允许一位亲属旁听。庭审过程中,律师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刘好慧也在庭上做了有力的自辩,并要求当庭无罪释放。副庭长刘永文多次打断当事人的合法自辩。整个庭审过程长达二个多小时,刘好慧被戴着手铐和脚镣出庭。当日庭审没有宣判。九月五日法院以刘好慧“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荒唐罪名正式宣判刘好慧有期徒刑七年。

法轮功也称法轮大法,是由李洪志先生于一九九二年五月传出的佛家上乘修炼大法,以“真善忍”为根本指导,包含五套缓慢优美的功法动作。法轮大法要求修炼者从做好人做起,努力按照“真善忍”标准提升道德水平。修炼法轮功不但能祛病健身,还能使人变得诚实,善良,宽容。

神韵艺术团是海外华人社团,每年在全球巡演大半年的《神韵晚会》将中华五千年文明道德传统之精华再现舞台、由中国古典舞和传统国乐、正统西乐,美声唱法组成。因其传统道德价值、正统文化价值及正信精神在国际上受到了主流社会的极高赞誉!

《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第三十五条:“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第五条第六款规定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以法律方式对信仰者进行打压、迫害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这一页不光彩的历史终将掀过,因为它违背天理、国法、公道、人心。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12/15/刘好慧被冤判七年上诉-烟台中级法院拖延-338958.html

2016-11-03: 山东招远市法轮功学员刘好慧被非法判七年上诉补充

山东招远市法院副庭长邵阿霞、刘永文无视律师在法庭上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错用滥用法律,践踏公平与正义,于9月5日,冤判法轮功学员刘好慧七年冤狱。

9月18日,刘好慧家属聘请的律师已向招远市法院递交了代理委托书,招远市法院已收到刘好慧自己写的二审上诉状,现由烟台中级法官于文波主审。

刘好慧家属多次到烟台中级法院找到法官于文波讲真相。经刘好慧家属耐心劝善,最后表示会仔细看给他的真相资料。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11/3/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日大陆综合消息-337193.html#16112232940-7

2016-09-26: 山东招远市法轮功学员刘好慧被非法判七年上诉
山东招远市法院副庭长邵阿霞、刘永文无视律师在法庭上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错用滥用法律,践踏公平与正义,于9月5日冤判法轮功学员刘好慧七年冤狱。

9月18日,刘好慧家属聘请的律师已向招远市法院递交了代理委托书,招远市法院已收到刘好慧自己写的二审上诉状。

刘好慧2015年8月21日,被招远市国保大队王玉成、邵周赞一伙绑架,警察多次到刘好慧家中、店内肆意搜家抢劫,抢走手表、香烟及古董等,同时绑架他妻子,诱骗妻子指证刘好慧

招远市检察院郅晓莹、傅建慧执法犯法,故意拖延阻挠律师阅卷,威胁律师,曲解法律,非法起诉。

2016年6月22日,招远市法院非法开庭,庭上律师做了有理有据的辩护,刘好慧本人也指出言论自由、信仰自由,迫害法轮功不仅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而且严重违反了中国的《宪法》、《刑法》等各种法律,2005年国家正式文件(公通字[2005]39号)规定的14种邪教名单里没有法轮功,要求法庭无罪释放。

法院院长 彭桂东 18653512597
法院副院长 王春东 1360490807
法院直接负责副庭长: 邵阿霞 18660539390 8213894(办公室电话)
刘永文 18660539233
检察院副检察长: 周天军0535-3012502 18353502535
公诉人: 傅建慧18353502665 3012532 (办公电话)
郅晓莹18353502616 兰津林 13793518650
政法委书记: 蒋金亮 8071388(办) 8212760(宅) 13562599838
国保大队 王玉成 18660069788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9/26/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大陆综合消息-335454.html

2016-08-03: 山东招远市刘好慧被非法关押近一年
山东省招远市法轮功学员刘好慧因传播神韵光盘被招远市国保大队绑架,被非法关押近一年,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被非法庭审。律师在法庭上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刘好慧也成功的做了自辩,要求无罪释放。

目前,刘好慧仍然被非法关押在招远看守所。招远公检法相关人员串通一气迫害刘好慧,其行为已违反多条法律。

绑架、抄家经过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招远市国保大队长王玉成、副队长邵周赞带领十多名警察绑架了正在店里上班的法轮功学员刘好慧、杜文丽夫妇。随后王玉成又带多人非法闯入刘好慧家中,当着刘好慧未成年的女儿面抢走了多种私有物品:打印机、电脑、书籍、各种工具、师尊法像、高级茶叶、手表、银行卡、高级香烟和现金无数。(轿车后托人要回)。

二零一五年九月三日,杜文丽被取保候审,王玉成拿着扣押的钥匙,私自打开了刘好慧的家门和两个店铺。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又一次非法抄家,想找一个叫酒壶的东西,结果没找到。几天后,王玉成第三次闯进店铺,抢走了两个古董小酒壶才罢休。

律师被威胁恐吓

二零一六年元旦,家属为刘好慧聘请了律师。之后的四个月,律师多次到招远检察院按程序要求阅卷,几次未成。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律师又一次到检察院要求阅卷。公诉人郅晓英欺骗律师让其下午再来,而她却把案卷提早偷偷的送到法院。律师把公诉人的这种违法行为投诉到有关部门,并在微博曝光。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律师按程序又一次去看守所会见法轮功学员刘好慧。警官(警号047146)阻止会见,律师把他的违法行为投诉到有关部门,同时在微博上曝光了他的违法行为,曝光后被关注,一天内被转发五、六百人。结果山东省司法、招远市公安局、法院、烟台市公安局、督察办等插手了此事,威胁律师撤掉微博,被律师拒绝,之后他们找理由恐吓律师说:如果律师再到招远就要被抓。律师被逼无奈,只好把刘好慧所谓的案子委托给其他律师。

非法庭审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招远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刘好慧、栾振清。法院只允许每位当事人的两位亲属旁听,其余人员甚至单位同事全部不能入庭。庭审过程中,律师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明确指出: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安部公布的十四种邪教中没有法轮功,在中国修炼法轮功完全合法,神韵光盘属于中华神传文化的一部分,传播有功无罪,要求法庭无罪释放当事人。

刘好慧、栾振清也在庭上做了有利的自辩,指出公民有信仰自由,言论自由,修炼法轮功无罪,要求当庭无罪释放。副庭长刘永文多次打断当事人的合法自辩。

整个庭审过程长达二个多小时,刘好慧被戴着手铐和脚镣出庭。当日庭审没有宣判。

律师多次要求无罪释放,法院庭长邵阿霞以合议阶段搪塞律师,拒不放人。

刘好慧被非法关押十一个多月。呼吁有正义感的人士共同抵制招远法院违法行为,立即无条件释放法轮功学员刘好慧

招远公检法相关人员迫害法轮功学员刘好慧违反以下多条法律:

《宪法》第三十六条: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宪法》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第三十九条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第一百三十七条: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

第一百三十八条: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第一百三十九条: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对封查、扣押的财务、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第一百四十条:对封查、扣押的财务、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封查、扣押财务、文件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第三十八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八条:公开审理的案件,公民可以旁听;根据法庭产所和参加旁听人数等情况,需要时,持人民法院发出的旁听证进入法庭。

今年中央政府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几个重要规定,如:《关于保护公民控告、举报权利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人员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相信有头脑的人看后都是心知肚明的,各级执法部门更应该清楚规定的意义所在。

法轮大法是利国利民的高德大法,对其迫害者都将承受自己所造下的罪业。现在迫害法轮功的很多高官都以贪腐的名义纷纷落马遭恶报。希望招远市公检法所有参与抓捕、庭审法轮功学员的相关人员要赶快头脑清醒,看清形势,不要再以任何借口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不要拿自己宝贵的生命作赌注,给中共邪党做替罪羊。以前曾参与迫害的人要将功补过,善待法轮功学员,给自己和家人留条生路。上天给生命选择的机会已经不多了。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8/3/山东招远市刘好慧被非法关押近一年-332360.html

2016-07-26: 山东招远法轮功学员刘好慧遭迫害近况
2016年6月22日,山东省招远市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刘好慧。正义律师在法庭上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刘好慧也成功的做了自辩。

2016年7月11日早上8点,刘好慧的家人到招远法院找到副庭长刘永文办公室打听情况。家属还没说明白来意,刘永文就翻脸说:“谁把我电话号泄露了,每天都有四、五十个电话打来。”家属平静的说:“你们的电话不是公开的吗?这是善意的提醒。”刘永文恶狠狠地说:“提醒?该判还得判,我要开庭,别干扰我。”刘好慧的家属问:“我们什么时候来你能有空?”刘永文说:“以后也别来。”尽管刘永文态度不好,家属还是平和的说:“刘庭长你是这一方的父母官,我们不找你找谁?我们是冤枉的,我们家有老有少,这日子怎么过?”刘永文拿起电话说:我找人“请”你们出去!刘永文根本就不让说话,家属只好离开。

政法委书记蒋金亮0535-8071388宅8212760、13562599838
招远市检察院:
副检察长周天军0535-8080006、13864500001
公诉人傅建慧18353502665、0535-3012532
郅晓英18353502616、0535-3012532
招远市法院:
地址:招远市温泉路291号
电话:0535-8213543
院长彭桂东18653512597
副院长王春东 13604908071、18660539233、0535-87853251
副庭长刘永文18660539233
副庭长邵阿霞 18660539390、0535-8213894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7/25/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五日大陆综合消息-331881.html

2016-06-27: 山东省招远市刘好慧、栾振清遭非法庭审
2016年6月22日,山东省招远市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刘好慧、栾振清。法院只允许每位当事人的两位亲属旁听,其余人员甚至单位同事全部不能入庭。

非法庭审当中,招远市检察院公诉人傅建慧恶意构陷法轮功学员,曲解法律,伪造证据,并对栾振清是公务员的身份加以恐吓、诱供,遭到律师抗议。

庭审过程中,正义律师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要求法庭无罪释放当事人。刘好慧、栾振清也在庭上指出,公民有信仰自由,言论自由,修炼法轮功无罪,要求当庭无罪释放。副庭长刘永文多次打断当事人的合法自辩。整个庭审过程长达二个多小时,当日庭审没有宣判。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6/27/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大陆综合消息-330609.html#1662702141-1

2016-06-22: 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刘好慧、栾振清再次面临非法庭审

山东招远市法院于六月二十二日(周三)上午,对法轮功学员刘好慧、栾振清非法庭审,已通知家人。刘好慧家人聘请的律师到庭做无罪辩护。

本月六号,招远法院欲非法庭审刘好慧、栾振清,不知何因临时取消。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6/22/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大陆综合消息-330368.html#16621234950-1

2016-06-02: 招远市法轮功学员刘好慧、栾振清面临非法庭审

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法院欲与六月六号(下周一),在招远市看守所对法轮功学员刘好慧、栾振清非法庭审,届时有律师做无罪辩护。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6/2/二零一六年六月二日大陆综合消息-329543.html#166123224-1

2016-05-25: 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看守所无故阻挠律师会见刘好慧

刘好慧家人聘请来律师,律师前往招远看守所会见刘好慧,却遭到看守所警察无故阻挠。

在这期间警察及便衣无故骚扰刘好慧家人,并打电话给刘好慧妻子,要求其出来“谈谈",现将该案件相关执法人员及电话公布,请海外同修打电话。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5/25/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大陆综合消息-329230.html#16524235213-22

2016-05-14: 山东招远市法轮功学员刘好辉遭迫害近况

山东招远市法轮功学员刘好辉发放神韵光盘于2015年8月被绑架到招远看守所至今,近日案件已移交到招远法院。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5/14/二零一六年五月十四日大陆综合消息-328472.html

2016-05-01: 山东省招远市检察院和公安勾结陷害刘好慧

最近一个时期,山东省招远市检察院几次以所谓的“证据”不足,将构陷法轮功学员刘好慧的卷宗退回公安为由,搪塞刘好慧家人和聘请的律师,背地里却和公安串通一气,欺骗律师,阻碍律师正常阅卷。

招远市法轮功学员刘好慧因发放法轮功的真相光盘,于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被招远市610人员非法抓捕,关押在本市的看守所,至今已有八个多月的时间了。期间,家人聘请了外地的律师代理此事。

律师来后,多次找招远检察院和公安局的有关负责人要求阅卷,但每次检察院都以案件证据不足已退回公安为由搪塞律师,使律师无从得知实情,不能正常的开展工作。

律师经过多次的询问,在四月二十二日(星期五)得知案卷第三次被送到了检察院。二十五日(星期一)早晨八点钟,律师就赶到了招远市检察院。在接待处与负责此事的检察官郅晓英联系上之后,告诉对方要求阅卷,结果被告知,卷宗又被公安拿去了。律师质问:这是什么法律程序?本案已经退补两次了,不能再退了。郅姓检察官竟狡辩说:这不是退补。律师再次质问:那在法律上属于什么程序?郅晓英拒绝回答。并说从公安把案卷要回来,叫律师下午再过来。

律师要直接找检察长询问实情,他转遍了整个办公楼,也没有找到检察长的办公室,经打听得知,检察长开会去了。无奈只得再次找郅晓英,但郅不接电话了。

家属到郅的办公室问郅的去向,工作人员回答不知道。家属请求郅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说:律师是外地的,来一次不容易,行个方便让我们阅个卷吧,也就几分钟的时间。在家属的一再请求下,工作人员拨通了郅的电话,郅说:上午有事回不来,让律师下午两、三点钟再来。家属只好和律师离开了检察院。

下午不到两点钟,律师就到了检察院,当时有两个人好像在修卷帘门,律师无法进去,就拨通了郅晓英办公室的电话,要求阅卷。电话告知案卷上午已拿回,现在已经送到法院了。

家属与律师听后都很生气,律师质问:为什么不让阅卷?谁知,这个郅检察官说出的荒唐理由是:律师在来之前,为什么不先来个电话?律师说:你不是说上星期五案卷刚刚到检察院吗?我星期一早上八点就来阅卷的,难道晚了吗?我们上午等了那么长的时间,你说让我们下午两、三点钟再来。招远检察院郅晓英的工作效率可真高啊!

律师又到法院查了一下,法院工作人员告诉案卷已过来,还没有分到具体法官的手里,等电话联系。

刘好慧坚持自己的信仰合法无罪,他信仰的权利应受到法律的保护,绝不能成为迫害他的所谓证据。在刘好慧所谓的案件中,招远检察院和招远公安都视法律为儿戏,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

在此,奉劝这些执法部门,应该清醒头脑看清形势了!那些迫害法轮功的高官们都在相继遭到恶报,受到法律的严惩,现只有立即停止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将功赎罪,生命才能有未来,否则最终也逃脱不了法律的严惩,善恶有报是任何人都不能改变的天理。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5/1/山东省招远市检察院和公安勾结陷害刘好慧-327372.html

2015-12-31: 山东招远法轮功学员刘好辉被绑架补充

12月29日傍晚,为刘好辉做无罪辩护的北京维权律师来招远,明天(12月31日)要去招远看守所会见刘好辉。据悉,一个月前,招远公安已将诬陷刘好辉的相关材料上报给了招远市检察院,要求给刘好辉判刑。检察院审阅材料后,认为证据不足,已将材料退回公安,但招远公安不甘心,仍坚持不放人。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12/31/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321495.html#15123101315-27

2015-08-29: 山东省招远市610迫害法轮功学员刘好慧和杜文丽夫妻

1999年至今,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专职机构610是个非法机构,知情人告知,最近刚从市法院挑选了一个都说是最坏的当上了招远610主任。对法轮功学员大范围绑架抄家抢劫,为了掩盖执法犯法罪行,逃脱罪责,特耍花招制造伪证。

例如:2015年8月21日,法轮功学员刘好慧吃过中午饭,2点左右,开车去门市店,被等候多时的610、公安国保绑架。3点左右,妻子杜文丽骑电动车去门市店,看到店已被翻的乱七八糟,左右店主得知丈夫被公安绑架,随即自己也被跟踪的便衣绑架。家和小草屋全被翻遍,当面抢去轿车一辆、手机两部、钥匙两窜、电脑2台、打印机一台、很多东西和现金无数,其中还有一盒好茶叶也被抢去了。什么凭证也没给。16岁的女儿刘少宁在场没敢吭一声。

8月22号(第二天),610国保大队王队长等人来刘好慧家,叫女儿刘少宁往拘留通知书上签名,通知书上是21号下午5点拘留,押往招远看守所。

刘好慧、杜文丽遭610绑架,8月24日和8月25日连续在明慧网曝光后,8月25日,610国保大队王队长带领三人,强行把8月22号的拘留通知书(副本)要回去。叫刘好慧的亲戚在重新另写好的:“刘好慧 2015年8月21日23点押往招远看守所”和“杜文丽 2015年8月22日1点押往山东省烟台看守所”两张刑事拘留通知书上按了手印。临走时,强调“要快烧掉,没有用。”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8/29/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九日大陆综合消息(一)-314847.html

2015-08-25: 山东招远刘好慧、杜秀丽夫妇遭绑架情况补充

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城西天府小区法轮功学员刘好慧、杜秀丽夫妇8月21号下午遭绑架。

当日下午,警察闯入刘好慧的店铺,绑架刘好慧并搜查门店。随后警察也同样闯入其妻子杜秀丽的店铺,非法搜查并绑架店主。傍晚5点左右,警察又到刘好慧的家中抄家,抄走了笔记本电脑数台、打印机等私人设备数台。刘好慧先被关押在招远市看守所。据悉,刘的妻子杜秀丽已被转送烟台。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8/25/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大陆综合消息-314660.html

2015-08-24: 山东招远刘好辉、杜秀丽夫妇8月21日下午被招远国保大队绑架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8/24/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大陆综合消息-314538.html#15824010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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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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