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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 泰安 新泰市 >> 朱家贤, 男, 81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16-08-27: 山东新泰市81岁老中医被非法判刑三年、缓刑五年
二零一六年六月十六日,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老中医朱家贤81岁生日前被非法起诉(详细情况见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三日报道),案号:(2016)鲁0982刑字第291号。 二零一六年七月四日下午三点后,新泰法院第二审判庭非法庭审81岁的老中医、法轮功学员朱家贤。 朱家贤在法庭上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非法庭审进行了一个多小时,最后法官宣布合议后择日宣判,朱家贤于当日回家。 据说新泰市政法委“610”对此案很“重视”,派人“参观”了非法庭审。 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九日,新泰法院非法判处朱家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主办法官是刘平岭,陪审员莫兴田,书记员马宗娟。 主办检察官高峰、张晶晶。 朱家贤现在在家,被新泰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科非法监管。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8/26/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大陆综合消息-333521.html 2016-07-03: 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81岁老中医朱家贤面临非法开庭 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五日,新泰市检察院非法对81岁法轮功学员朱家贤提起公诉。六月十六日,新泰市法院发出传票传唤朱家贤,通知其二零一六年七月四日下午三点整到新泰市法院第二审判庭开庭,案号:(2016)鲁0982刑字第291号。主办法官是刘平岭,书记员是庄国生。二人手机号码: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7/3/二零一六年七月三日大陆综合消息-330846.html 2016-06-23: 山东新泰市老中医81岁生日前被非法起诉 再过几天就是山东新泰市祖传老中医朱家贤的八十一岁生日,儿孙们正准备给举办一个热闹的生日宴会,二零一六年六月十六日,他却被非法起诉。 新泰市检察院于二零一六年五月十六日发出传票传唤朱家贤,检察官讯问后,诬蔑朱家贤向最高法院寄送亲笔信起诉江泽民是“诬告滥诉”、“破坏法律实施、扰乱社会秩序”,制作、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是“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朱家贤问:国务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通知)》公通字(2000)39号文件中指出:到目前为止,共认定和明确的邪教组织有十四种。其中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文件明确的有七种,公安部认定和明确的有七种。这十四种“邪教”名单中没有法轮功。二零一四年六月,这份通知未做任何修改又再次公布。你根据哪一条法律说法轮功是“×教”? 检察官低头沉默半天后才嗫嚅着说:这是上边定的,我也没办法。朱家贤问:那你应该明白江泽民迫害法轮功是非法的,我作为受害人,事实证据确凿,我依法起诉江泽民怎么是“诬告滥诉”? 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五日,新泰市检察院还是无视法律,非法对朱家贤提起公诉(起诉书:新检公刑诉〔2016〕287号),主办检察官是高峰、王洪静。 二零一六年六月十六日,新泰市法院发出传票传唤朱家贤,通知其二零一六年七月四日下午三点整到新泰市法院第二审判庭开庭,案号:(2016)鲁0982刑字第291号。主办法官是刘平岭,书记员是庄国生。 谁曾想到,这位老中医从一九九九年至二零一五年五月,被新泰市六一零、公安局国保大队伙同汶南镇派出所人员用暴力手段入侵家中非法搜查,八次遭受绑架、三次抄家、两次关押洗脑、三次勒索钱财,身心受到严重伤害,直接经济、财产损失近两万元。 朱家贤一九三六年六月二十五日出生,新泰市汶南镇刘家庄老中医,祖传医术精湛、医德高尚,一生救助了无数的病人,包括一些濒危的病人,可谓德高望重。 虽然身为医生,朱家贤自己以前却有严重的心脏早搏、高血压,严重的程度住院时令医生都惊讶,自己都感到心脏狂跳不止,难受至极。住院治疗症状减轻后,他就回家自己调配中药吃,维持病情稳定。还有结肠炎、胃炎等。一九九六年开始修炼法轮功后不久,朱家贤就停止用药,心脏早搏、高血压一下就好了,从那以后再没犯过,其它病症也都不翼而飞。 一九九九年七月以前,身心受益的朱家贤出于多年救死扶伤的慈悲心肠,希望家乡的父老乡亲们都能从神奇的法轮功中获益,在工作之余热心的弘扬法轮功,使众多的有缘人走上了修炼之路,也因此自然而然的成了汶南镇的法轮功义务辅导员。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泽民出于妒嫉发动整个国家机器迫害法轮功后,朱家贤被新泰市汶南镇政法委和派出所人员抄家,将所有的大法书籍和炼功带、录音机以及镶在大镜框中的师父法像、法轮图、弘法横幅等抢走。又将他绑架到新泰市党校所谓的“转化班”非法关押七天,逼迫写放弃修炼法轮功的所谓“保证书”。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八日朱家贤去北京上访为法轮功说公道话,在天安门广场被绑架,回到新泰市被非法关押在拘留所九天、勒索了六百元钱。 二零零二年八月份,四五个警察非法闯入朱家贤家,没出示任何证件,把他绑架到汶南镇公安分局和孔祥增(汶南镇尹家屋村法轮功学员)一块关了一夜。第二天一早把朱家贤、孔祥增和曹炳芳(女,汶南镇赵家庄法轮功学员,当时女儿才七个多月,正在哺乳期)一起绑架到臭名昭著的淄博市王村“洗脑班”。当时直接从他小儿子(在新矿集团汶南矿、现在改名华恒矿业公司工作)的工资里扣走三千元钱。在王村“洗脑班”,朱家贤被恶人强制灌输谎言洗脑,利用恐吓、威逼、大热天坐在小板凳上不让动、熬夜等方法折磨人,逼着说昧良心的假话、谎话。连上厕所都得规定时间,还得监视着。一个月后才被放回家。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新泰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姓李的警察,在汶南镇派出所警察协同和刘家庄邪党支书韩尚花(女)带领下,非法闯入朱家贤家中只是出示了一下工作证就搜查、抄家,抢走所有法轮功书籍四十六本、mp3、mp5、收音机、两台笔记本电脑、一台打印机、两台刻录机等私人财物。不法警察要求朱家贤签字,朱家贤认为自己按“真善忍”做好人,没有做任何违法的事,拒绝签字。不法警察要求韩尚花签了字,将朱家贤绑架至汶南派出所。 朱家贤的家人当晚被派出所警察逼迫交上一万元押金后,才将他接回家,第二天又被国保大队警察逼迫交了一万元,办理了“取保候审”。 姓类的国保警察声称有人看到朱家贤在河边的电线杆上写法轮功标语举报了他,朱家贤其实并没有在河边的电线杆上写法轮功标语(第二天,他专门骑电动车到河边转了一圈,也没有看到法轮功标语)。这只是国保警察欲加之罪的谎言而已。即使真写了,也不是迫害的借口。 同时,朱家贤的大女儿和二儿子家也被非法搜查。朱家贤的二儿子是新矿集团华恒矿业公司生产副矿长。家里也被国保大队警察非法搜查,没有搜到任何法轮功资料。他们不甘心,又跑到新泰城里,在朱家贤的二儿子租住的(给朱家贤的孙女陪读的)房屋里又翻了个底朝天,也没有发现任何法轮功资料,最后灰溜溜地走了。 在朱家贤的大女儿家,警察仅仅搜到一张真相传单,问是哪来的,回答说在大门口捡到的,警察不相信,要将其带走。一个村干部说:是真的,我在家门口也拾到过这样的传单。警察才罢休。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三日,朱家贤将诉江状用挂号信邮寄到中国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十一月十日,新泰市公安局发出传唤书(附有联系电话:13518680569)传唤朱家贤,冯大勇对朱家贤说:你犯法了,你知不知道?朱家贤说:不知道,我修炼真、善、忍做好人,我犯什么法了?冯大勇说:你起诉江泽民了。朱家贤说:我起诉江泽民是宪法给我的权利,犯什么法?(中国宪法四十一条规定:中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冯大勇说:江泽民是国家元首。朱家贤说:江泽民过去是国家元首,现在不是;法律也没规定不能起诉犯法的国家元首。冯大勇说:你说了不算,我说了也不算,得报上去上边定。 二零一六年二月一日(腊月二十三日小年),新泰市公安局发出传唤书传唤朱家贤到国保大队,冯大勇询问其是否还学法轮功,并声称自己也是大法弟子,要与朱家贤“交流”“修炼心得”。朱家贤对他说:“你懂的再多你也不是修炼人,你是为了你的工作。”冯大勇无语,最后对朱家贤说:“接到传唤书后你敢不来,我就把你送进(监狱)去!”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新泰市公安局发出传唤书传唤朱家贤。朱家贤的大儿子开车陪同父亲到公安局,冯大勇告知其退回两万元押金,解除取保候审。手续办好后,取两万元押金时,银行人员说还需要一个复印件。朱家贤和大儿子又回到公安局,有关人员说冯大勇不在,已出发,让改天再来。 四月三十日,朱家贤怕耽误儿子工作,就自己骑电动车去了公安局。朱家贤将银行人员写的纸条交给国保警察后,类姓警察带朱家贤到青云派出所讯问室做笔录,做完笔录后,类姓警察签上“冯大勇”的名字,又要求朱家贤签字,然后告知其“案子”已经移送检察院。朱家贤看到自己用挂号信邮寄到最高法院的手写诉江状也被作为“证据”放进“案卷”,这才发现自己上当了。 朱家贤修炼法轮功、制作法轮功真相资料,不仅不是犯罪,而且有益于社会,应该受到表彰。 中国宪法四十一条规定:“中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接受控告的机关可以是法院、检察院,也可以是国家监察机关或者被控告人所在机关或其上级主管机关。这些机关必须认真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因此,作为江泽民非法迫害法轮功的受害人,朱家贤起诉江泽民合理合法。任何人压制和打击报复都是违反宪法的。 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施行的《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二零一五年九月份,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分别出台对法官、检察官办的冤假错案进行终身追责的规定。《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迫害法轮功的骨干帮凶周永康、李东生、薄熙来、周本顺等已经被逮捕查办,那些仍在执行这些囚犯命令、明目张胆违反宪法迫害善良的人,那些还在跟着邪恶走、不思悔改的人,如果不悬崖勒马,就只能当江泽民的陪葬品了。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6/23/山东新泰市老中医81岁生日前被非法起诉-330400.html 2015-05-08:山东新泰三位老年法轮功学员被绑架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山东省新泰市法轮功学员朱家贤、牛兰玲、李茂菊遭新泰市国保大队、汶南镇派出所警察非法抄家,并分别绑架至汶南派出所、新泰市拘留所。 法轮功学员朱家贤,男,八十岁,新泰市汶南镇刘家庄老中医。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新泰市国保大队、汶南镇派出所人员非法闯入朱家贤家中搜查、抄家,抢走所有法轮功书籍、mp3、mP5、收音机、两台笔记本电脑、一台打印机、两台刻录机及耗材若干。最后将其绑架至汶南派出所。第二天,朱家贤家人被逼交上赎金后,才将其接回家。朱家贤的两个女儿家也被非法搜查。 法轮功学员牛兰玲、女,六十岁左右;李茂菊、女,七十岁左右。两人是新泰市汶南镇许庄农村妇女。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新泰市国保大队、汶南镇派出所人员非法闯入两人家中搜查、抄家,抢走所有法轮功书籍、mp3、收音机等。现在两人被非法关押于新泰市拘留所。 同时被抄家、绑架的还有原汶南镇许庄一曾经学过法轮功的男子,其早已放弃炼功,被绑架到汶南镇派出所后,一再声明放弃炼法轮功后,于当天被放回家。 据悉,此次绑架事件由新泰市公安局“610”主任马彦(女)组织指挥,新泰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和汶南镇派出所联合作案。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5/8/山东新泰三位老年法轮功学员被绑架-308766.html 2015-05-02: 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法轮功学员朱家贤被绑架 2015年4月28日,山东省新泰市法轮功学员朱家贤遭新泰市610国保大队、汶南镇派出所人员非法抄家,并从家中绑架至汶南派出所。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5/1/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大陆综合消息-308296.html 泰安 新泰市联系资料(区号: 538)2023-04-29:相关责任人电话(区号0538)
新泰市六一零办公室: 主任 张新德 13583876288、7210287(办)、7078288(宅) 副主任 赵伟 7237654(办) 新泰市公安局国保大队: 马彦(女),新泰市公安局“610”主任,13605381212,7103062(办公室)7103259 冯大勇,新泰市公安局国保大队长,13853813269 7103065(办公室) (于 玲,冯大勇之妻,新泰市公安局车管所主任13853812579) 陈峰 18562358467(此案主要办案人) 教导员 李同军 13705485977,办7103061 国保二中队警察 钟崇涛 13953855777 副队长牛某某13562836999 2023-02-23: 新泰市公安局国保大队指导员李同军电话 13705485977,0538-7103061(办),7016728(宅) 2021-06-08: 相关人员人员: 主任:张新德 13583876288 0538-7210287(办) 7078288(宅) 副主任:赵伟 7237654(办) 新泰市公安局国保大队:电话:0538-7103060,7103062 大队长:冯大勇 18562359316 13853813269 7103065(办) (冯大勇之妻:于玲 13853812579 新泰市公安局车管所主任) 教导员:李同军 13705485977 7103061(办) 7016728(宅) 公安局“六一零”主任:马彦(女) 13605381212、7103060(办)、7103259(宅) 2021-05-26:新泰市政法委“六一零”人员信息: 主任:张新德 13583876288 7210287(办) 7078288(宅) 副主任:赵伟 7237654(办) 新泰市公安局国保大队:电话:7103060,7103062 大队长:冯大勇 13853813269 7103065(办) ... 更多 本案件联系资料(区号: 538)2016-07-03:
刘平岭18553881131 庄国生18553881126 本案件有关文件2016-08-27:
相关人员电话号码(区号 0538): 新泰市“610” 主任张新德 13583876288 办0538-7210287 宅0538-7078288 副主任赵伟 办0538-7237654 新泰市法院: 刑事庭:0538-7258827 庭长:王兆国 13053850698 法官: 庄国生18553881126 莫兴田18553881128 刘平岭18553881131(此案法官) 院长 吕华:18853858967 办0538-7258800 宅0538-7258801 副院长: 曲 ** 13518680788 办0538-7258802 张 伟 13583819130 办0538-7258803 宅0538-7258758 薛桂杰 13953806071 办0538-7258805 宅0538-7259268 刘婷婷 15169863896 办0538-7258807 宅0538-7056666 赵振军 13561758777 办0538-7258808 信访电话:0538-7258901 举报电话:0538-7258810 新泰市公安局 610主任马彦(女)13605381212 办538-7103062 宅538-7103259 国保大队0538-7103060,0538-7103062 大队长冯大勇 13518680569(以前号码13853813269) 办0538-7103065(此案主要办案人) 国保大队二中队长 李同军 13705485977 办0538-7103061 国保二中队警察 钟崇涛 13953855777 副队长牛某某13562836999 教导员张涛 13805387285 宅0538-7078001 苏宝群 新泰市公安局汶南镇派出所所长 13583838792 7712166(办) 7078629(宅) 新泰市检察院 黄建民 检察长 13583870099 办3011901 胡美源 副检察长 13505387829 办3011903 宅7016177 ...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