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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 厦门大学 >> 叶密, 女, 40

个人情况: 厦门大学美术系讲师

紧急成度:
家庭地址: 福建厦门
个人近况:
报告人 : 赵辉
报告人职业: 曾在厦门大学教书,被公派到美国,后入了美国籍
亲友关系: 妻子
立案日期: 2003-03-25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07-10-23: 叶密被福州女子监狱转到不明地方
厦门大学老师叶密于2004年被绑架,遭非法判刑4年,被非法关押在福州女子监狱关押。自从2007年6月开始,恶警将其转往福建省清流某监狱,且不许亲属探视,只允许叶密偶尔给家人打电话,家人非常担心,不知下一步还会对叶密实施怎样的迫害。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7/10/23/165057.html

2005-12-27: 2004年12月27日厦门搜捕中被绑架的大法弟子近况
2004年12月27日的厦门市全市搜捕中被抓的大法弟子有叶密(女,约40岁,厦门大学美术系讲师),吴胜贤(男,20多岁,厦门大学自动化系毕业生),陈荣辉(男,30多),余爱华(女,50岁左右),陈才智(女,40多岁)。当晚厦门市湖里区、思明区、翔安区等区公安分局长亲自带领几百名恶警,每7人一组对全市几十名大法弟子进行抓捕,他们非法抄走了大法弟子家中的电脑、打印机、刻录机、大法书籍及真相资料,绑架了大法弟子,部份大法弟子遭绑架时被恶警扭伤,60多岁的女大法弟子陈绣冲当晚在家中被恶警迫害致死。

现得知大法弟子吴圣贤和陈荣辉被非法判了三年。大法弟子余爱华非法判刑四年,余爱华提出上诉,后改判三年半,已被看守所转到福州女子监狱。大法弟子叶密已被非法一年之久。邪恶势力在2005年6月9日上午对叶密非法开庭,结果不了了之。后来于2005年11月25日再次开庭。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2/27/117395.html

2005-12-27: 厦门法轮功学员叶密被第二次非法开庭的情况
厦门大学法轮功学员叶密在2004年12月27日全市搜捕中被抓,迄今已被非法关押一年之久。

在2005年6月9日的第一次非法开庭中,恶人想对叶密罗织非法罪名,进行迫害,在叶密的正念抵制和旁听群众的了解真相不配合下,第一次开庭不了了之。其后,叶密的同事--厦门大学教师20多人联名给政府写信,陈述叶密是一个业务精专,具有职业良心的优秀的教师和艺术家,同时也是一个道德高尚的好人。他们旁听了上次的开庭,认为叶密没有违法犯罪行为,要求释放叶密

厦门政府根本不予理睬,不给任何说法,继续非法关押叶密,并在2005年11月25日再次开庭。

法庭没有宣读上次开庭的起诉书,但法庭指责叶密拒不交代,有“抗拒心理”和“抵触情绪”。

叶密说:我没有犯罪,也没有你们所说的抗拒心理和抵触情绪。如果说我现在有一点抵触情绪的话,那是我对你刚才说的话有一点抵触情绪,我不能同意。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什么和不信仰什么的权利。我修炼法轮大法是为了强身健体,道德升华,做一真正的好人。我不参与政治,我没有反对谁。作为一名教师,我努力的工作,尽自己的社会义务,也是为国家尽自己一份力量。可中共镇压法轮功以来,我和我的家人长期生活在恐惧之中。行动被跟踪,电话被监听,信件被拦截,我也曾被你们劳教。家人们的心理长期被压抑,感觉偌大的世界没有一个安全的地方,在自己的家里也要小小声的说话,说话时千小心、万小心不要从嘴里冒出什么你们认为的“敏感词”,恐怕你们的监听设备听到而招致祸殃。你们的行为违反了宪法和公德道义,我提出严正抗议。

法庭出示了那所谓的61封信的信封的复印件。

律师:法律规定复印件不能作为判罪的证据。法庭现在提供的61封信的信封和上次开庭提供的信封笔迹鉴定书都是复印件,所以不能作为判罪的证据。

然后,法庭宣布休庭。
然后,旁听的人等待。
然后,不了了之。
然后,把叶密押回看守所。

旁听的人们议论纷纷:

“怎么还能看到这么可笑的开庭,也不知道从哪拦截的那61封信,人被关了一年多,庭也开了两次,别说信,连信封的原件也拿不出来。每次开庭,一触及到实质问题,法庭就宣布休庭,然后鸣金收兵,逃之夭夭,可是人却不放。一年多时间不算短呀,人遭了不少罪哟!家人不定怎么着急伤心呢!老这么关着太残忍,也不合法啊!”

“还有信,到底从哪来的?是谁拦截的?是谁打开的?谁能证明信里装的是什么?”

“我们都非常了解叶密,她是一个特别好特别善良的人,同时是一个优秀的教师和艺术家,看着她被法警押着,站在审判台上,心理真是难过极了。她没有犯罪呀!却被关了这么久,还不知道要关到什么时候?!”

很多人都说:“我们敬佩叶老师那堂堂正正的气质和精神。!”

有关叶密第一次开庭的情况请见下面的链结: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5/6/19/104374.html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2/27/117404.html

2005-11-09:  厦门2004年底被绑架的大法弟子的近况
叶密于6月中旬被非法开庭,她的家属将叶密将要被开庭的消息通知了她部份同事(即厦门大学老师),这些老师冲破邪恶的阻挠出席了庭审,有力的震撼了邪恶,律师也为叶密做无罪辩护,法庭拿不出有效证据,只得草草收场。出席庭审的厦门大学老师联名给省教委写信为叶密鸣不平,要求释放叶密。但法庭认定叶密与海外有往来,诬蔑其得到海外的经济援助,(实际上是叶密的画作的正当所得),性质严重,不好定案,可能得交由省以上来处理。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1/9/114129.html

2005-06-19:厦门大学艺术系青年教师叶密因向友人邮寄自己在法轮大法中修炼的真实体会和揭露中共媒体的谎言,被厦门市法院起诉。原定6月3日开庭,但突然改变时间,于6月9日上午非法开庭。下面,我们就看一下邪党一手把持的这厦门大学艺术系青年教师叶密因向友人邮寄自己在法轮大法中修炼的真实体会和揭露中共媒体的谎言,被厦门市法院起诉。原定6月3日开庭,但突然改变时间,于6月9日上午非法开庭。下面,我们就看一下邪党一手把持的这个所谓的“开庭审判”,是如何成为一场不分是非、不管黑白、没有法律、强加之罪的表演。

叶密是厦门大学艺术系青年教师,为人真诚、善良、宽容、乐于助人。在同事、朋友、及学生中获得极高评价,人人都说她是个难得的好人。叶密对工作兢兢业业,学校学生每次对教师评分,叶密都名列前茅。学生们说:叶老师不仅教给我们艺术,给予我们艺术上的启迪,还教育我们做一个道德高尚的人。

叶密给友人邮寄信件被恶人截获,恶人以此为由,对叶密進行起诉,将原定在6月3号上午9点开庭突然改为6月9日上午开庭。有恶人扬言:这次要重判。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声称叶密利用×教破坏法律实施,情节严重,应判有期徒刑 3-7年。

“公诉人”拿着从叶密家抄走的十几本大法书籍问叶密:这些是你的吗?
叶密:是我的。
“公诉人”:干什么用的? 叶密:我自己学,自己看的。
“公诉人”拿着从叶密家抄走的三十几盘光碟问叶密:这些是你的吗?
叶密:是。都是空的,什么都没有。
“公诉人”指着从叶密家抄走的电脑问叶密:这些是你的吗?
叶密:是我的。
“公诉人”:干什么用的?
叶密:主要用于教学。

以上都不能做为证据,那所谓的“情节严重”是指“被截获”的62封信。”其中一封是叶密写给友人的亲笔信。她用自己的亲身实践和所见所闻告诉友人,大法能使人身体健康,道德高尚。并告诉友人,自己和身边的同修只想按照“真、善、忍”做一个好人,并没有反对谁,却遭到残酷迫害。

叶密在法庭上表示这封信是自己写的,同时提出抗议:公民通信自由,受宪法保护,劫持公民通信,并以此对她進行抓捕,长期关押,是违反宪法,破坏人权的罪恶行为。

“公诉人”指控这封信是宣传法轮功的宣传资料。
律师抗辩:这封信不是一份宣传资料,只是一封私人通信,况且信未寄达收信人,没有起到宣传的作用。

“公诉人”指控叶密的另一大“罪状”是:“61封装有大法资料的信,大法资料共100多份。”叶密从未见到它们所说的那61封信,当然不能承认。

“公诉人”说:通过笔迹鉴定信封是叶密所写,叶密不承认也能成立,做为判刑的证据。

律师要求“公诉人”出示那61封信,遭到法庭拒绝。

律师再次希望“公诉人”能出示有说服力的证据:1、出示61封信。2、如何证明这61封信中装的是那100多份宣传资料?再次遭到法庭拒绝。

叶密本人又要求:“不能出示61封信的原件,那么出示61封信的照片或复印件让我看看也好。”又遭到法庭拒绝。

叶密在陈述中还说:在2004年12月27日夜晚,在厦门610、公安局实施的非法大搜捕中,她被非法劳教半年多。被非法关押的半年多,致使她无法照顾和教育儿子,(叶密的丈夫在国外,叶密被捕后,她的丈夫不得不放下所有的社会工作,回到厦门照顾孩子)她思念父母、丈夫、孩子,思念学生和朋友们。从劳教所回来后,610又始终卑鄙的派人跟踪。叶密要求立即停止这非法、非人道的迫害。

叶密表情从容而祥和,还不时的向旁听的朋友和同事们微笑致意。陈述时语气非常平和。旁听的人都对她表示深深的同情和钦佩。“她用最平和的语气表明了最鲜明的立场和最坚决的态度。”;“她是个特别好,特别善良的人,就因为炼法轮功,给朋友写了这么一封信,就要判刑、蹲监狱,太没道理,太狠毒了!”……

叶密和律师要求出示61封信,被再三拒绝后,“法官”宣布休庭,可旁听的人等了一个多小时,又接到通知,这次开庭结束了。

真是一场闹剧!可它背后隐藏的可怕、邪恶的阴谋昭然若揭,它们不择流氓手段,想把一个信仰“真、善、忍”的大法修炼者,一个尽职尽责、备受学生爱戴的老师,一个贤惠的妻子、一个慈爱的母亲,一个善良、美丽、才华横溢的艺术家投進监狱!所有善良的人们伸出你们的援手,制止这场迫害吧!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6/19/104374.html

2005-06-07: [反馈]以下是叶密的情况的集合。

叶密的案情介绍
  2004年12月17日晚,20多名同修被抓捕、被抄家。其中一名50多岁陈绣冲(女)当晚在自己家中被610恐怖分子毒打致死。第二天,10多名同修获释,但仍有8名同修被非法关押。叶密是其中之一。邪恶以刑事案立案,進入司法程序。目前资料已交到检察院。邪恶欲以下述情况做为起诉叶密的证据,或以此打开突破口,为迫害找借口。
1、 叶密将“风雨天地行”送给她的每一位朋友和同事看,有一名恶毒的同事将光盘交给了邪恶。
2、 以前叶密没有掌握突破网络封锁的技术,当时又没有其它的途径,叶密有一封从国外网站信箱发往明慧的邮件被截获。信的内容是学员的声明和揭露恶人上恶人榜的文章。(以上两项,2004年初,邪恶就以某种途径告知叶密,并威胁:“上面在注意你,不要跳得太高。”有学员劝叶密停一停,避避锋芒。叶密说:我认真悟过,不能停。)
3、 抄家后,留给家属的没收清单显示,光碟30多盘,纸张形式的大法资料10多份(邪恶把合订在一起的叫一份)。纸张资料是叶密平时用于自己学法的,光碟估计是空的。叶密是个很机智的人,真正的东西它们是找不到的。叶密平时效率很高,但也很注意安全。
4、 2004年5、6月间,厦门电视台播放了一则新闻,内容是不知哪位同修给厦门市领导寄去了大法资料。(信封是手写的。)新闻声称,要尽快抓住寄信者,以予严办。半年多过去了,也没找到什么线索。可以断定邪恶通过笔迹鉴定没有找到如何证据。后来邪恶根据某些事情的联系推测、怀疑信是叶密寄的。叶密不给予任何配合,邪恶找不到确凿的证据。
5、 抄家时,邪恶搬走了叶密的电脑主机,但虚拟硬盘,邪恶是打不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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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密本人情况介绍:
  叶密,女,1963年生人,在厦门大学艺术学院教书。在艺术上有一定的造诣,其作品被中国美术馆及其它国家美术馆收藏。叶密为人真诚、善良、大度。在同事、学生、朋友中获得极高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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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叶密家庭情况介绍:
  叶密的丈夫赵辉曾在厦门大学教书,被公派到美国,后留在美国,入了美国籍。2001年或2002年,赵辉曾办好叶密及他们儿子去美国的手续,但当时叶密正在劳教所受迫害,等到2002年10月叶密出来,手续已过期。之后一直未等到美国相关部门批准的入境手续。2003年叶密曾去广东领事馆询问此事,连上一次批准的记录也查不到。2004年赵辉回到中国,在北京买了一套房子,并在北京办了一个画室,招学生画画。
  叶密的母亲韦江琼是中国知名女画家,目前带着叶密的儿子在厦门生活,老人非常悲伤,憔悴了很多。有学员曾劝她,说服女婿站出来向邪恶要人,并向她打听其女婿的电话号码、联系地址,被她拒绝。她担心此方法并不奏效,还会影响女婿的安全和事业,因为当时女婿是公派出国的。有学员通过网络搜索找到唯优画室的电话和地址。
   她的先生名叫赵辉,原来是厦门大学艺术系老师,后来公派出国。在美国入籍后,现在又回到中国开办了一家唯优画室,招收学生,教美术绘画。

赵辉的唯优画室网址:http://www.v-you.com
报名电话:010-89560986,010-89560988
联系人:赵辉老师,高老师
电子信箱:student@v-you.com
网址:www.v-you.com  

2005-05-29:厦门大法弟子叶密面临被非法开庭
叶密是厦门大学艺术系青年教师,为人真诚、热情、善良、宽容、乐于助人。在同事、朋友、及学生中获得极高评价,人人都说她是个难得的好人。但因叶密修炼大法大法,屡遭迫害,2004年12月27日再次被非法抓捕,不法之徒企图于2005年6月3日非法对其开庭。

叶密对工作兢兢业业,学校学生每次对教师评分,叶密都名列前茅。学生们说:叶老师不仅教给我们艺术,在艺术上给予我们很大的启迪,还教育我们做一个道德高尚的好人。叶密在艺术上也有一定的造诣,其作品被中国美术馆和其它国家美术馆收藏。叶密的丈夫远在国外,多年来叶密一人带着孩子生活。

2000年,邪恶之徒仅凭推测,怀疑她给其他大法学员提供资料,在没有证据,未经审判的情况下,非法判叶密两年劳教。年幼的孩子无人照看,只得送到北方远房亲戚家,小小年纪不得不到一个完全陌生的环境中生活。不仅如此,抓捕母亲的恐怖记忆深深伤害了孩子幼小的心灵,孩子至今忘不了那一天已经夜深人静,母子正在熟睡,几个暴徒破门而入,把家里翻个底朝天,用手铐铐走了母亲。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5/29/102891.html

2005-01-17: 2004年12月27日晚,福建厦门610歹徒和当地恶警绑架多名大法弟子,已确定遭迫害的学员有:叶密(女,约40岁,厦门大学美术系讲师),吴胜贤(男,20多岁,厦门大学自动化系毕业),陈荣辉(男,30多),余爱华(女,50岁左右),陈才智(女,40多岁),还有其他非法被抓的大法弟子情况待查。

2005-01-11: 2004年12月27日晚,福建厦门610歹徒和当地恶警绑架多名大法弟子,并将一位老年女性大法弟子迫害致死。
2004年12月27日晚9点多钟,在厦门市610办公室统一指挥下,湖里区、思明区、翔安区等区公安局长亲自带领几百名恶警,每7人一组对全市几十名大法弟子進行疯狂抓捕,他们非法抄走了大法弟子家中的电脑、打印机、刻录机、大法书籍及真相资料,绑架了大法弟子。部分大法弟子遭绑架时被恶警扭伤,有位60多岁的姓鼓的女大法弟子当晚被迫害致死(详情待查),抓捕行动持续到第三天才结束。这是99年江氏集团迫害法轮功以来厦门市610進行的最大规模的一次非法劫持的恐怖活动。

目前已确认被非法关押在厦门市第一看守所的大法弟子有:
叶密    40岁左右 女 厦门大学教师;
吴胜闲  20多岁   男 厦门大学学生;
陈荣辉  30岁     男 

厦门大学联系资料(区号: 592)

2008-07-31: 厦门大学附近宣传栏内有诋毁大法的邪恶文字
最近在福建省厦门市厦门大学西门马路正对面的宣传栏内出现整幅的诋毁大法的邪恶文字,底下署名是厦门市思明区厦港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宣)。

附:责任人地址、电话:
街道领导,姓名,职 务,办公电话
颜文聪,党工委书记、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室主任 0592--2196665
沈少坚,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0592--2196696
李保平,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 0592--2196897
陈招冲,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0592--2082312
吴瑞华,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0592--2085542
张建,党工委委员、碧山派出所所长  0592--2082680
陈源钦,副助理调研员 0592--2574840
党政办, 0592--2085058、2196835
主任信箱:xgjd@xmxg.gov.cn
厦港街道网页:http://www.xmxg.gov.cn/

2007-07-12: 厦门大学无理取消大法弟子研究生入学资格
厦门大学校长朱崇实
0592-2182231,家0592-2188322,Email: cszhu@xmu.edu.cn

厦门大学招生办电话:0592-2188888(五线),2186257(语音电话)传真:0592-2180256
通信地址:福建省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361005

厦门大学保卫处,副处长:林金龙
政保科科长:刘祥林(女) 0592-2182370(办公室)0592-2185228(家)

本案件有关文件

2006-02-24: 厦门大法弟子叶密被非法判四年,再次上诉

福建省厦门大学法轮功学员叶密在2004年12月27日全市搜捕中被不法人员绑架,迄今已被非法关押一年多了。在2005年6月9日的第一次非法开庭中,恶人想对叶密罗织非法罪名,进行迫害,在叶密的正念抵制和旁听群众的了解真相不配合下,不了了之。由于海内外同修的声援,在2005年11月25日邪恶的第二次开庭也不了了之。

2005年12月30日,厦门市思明区恶党法院非法对叶密第三次开庭,律师在上次开庭提出的几项疑问,此次开庭不给以任何说法,公然违反中国的法律,非法判叶密4年有期徒刑。目前,叶密的律师已经再次上诉,表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要求依法改判。上诉理由如下:

一、关于信件复印件的证据力

厦门市国家安全局给福建衡正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的材料,及公安分局移送给检察院的作为证据的61封信,及公诉机关在法庭质证过程中出具61封信件,都是复印件,没有出具原件,以供上诉人,辩护人,法官辩护人,法官辨认,核对。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集、调取的书证应当是原件。只有在取得原件确有困难时,才可以是副本或复印件。”第三款规定“书证的副本、复印件、物证的照片、录象,只有经与原件、原物核对无误或者经鉴定证明真实的,才能有与原件、原物同等的证明力。”

根据厦门市国家安全局厦国安四[2005]45号“关于叶密涉嫌制作、传播‘法轮功’宣传品信件的证据函”,该61封信件的原件被作为“绝密”资料均存放于厦门市国家安全局。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条的规定:“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的规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第八条规定:“国家秘密包括本法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一)国家事务的重大秘密事项;(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七)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不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的,不属于国家秘密。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第九条规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 ‘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暴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根据以上规定,“法轮功宣传品”显然不属于国家秘密事项,无需由有关部门保密。因此,厦门市国家安全局在提供鉴定材料时应当出具原件,厦门市思明区公安及公诉机关均不存在调取原件困难的情况。因此,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提供的信件复印件,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书证的证据形式,不能作为本案定安的证据,其证明力不应被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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