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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 泸州 泸县 >> 冯德琼, 女, 63


紧急成度:
家庭地址: 四川泸县旋滩镇
个人近况:
立案日期: 2014-01-14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17-12-01:四川泸州中级法院维持对冯德琼的冤判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一日,四川泸州中级法院下达对泸县法轮功学员冯德琼案维持一审冤判的裁定书,与泸县法院合伙迫害冯德琼

一、律师做无罪辩护 中级法院坚持诬判

二零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下午,四川泸州市中级法院在泸州纳溪看守所内对泸县法轮功学员冯德琼二审开庭,律师依据法律向法庭清晰阐明了中国公民修炼法轮功合法,散发法轮功资料无罪。

律师经过多方面的依法论证,表达了辩护意见:建议二审法院合议庭宣判冯德琼无罪。

律师说,本辩护人希望二审法院的合议庭组成人员要坚守法律底线,维护法律的律尊严,严格遵守刑法规定的“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毕竟今天坐在被告席的冯德琼,是同我们一样的普通公民。

二审后十多天,冯德琼的家人得到了泸州中级法院维持一审诬判的裁定书。

二、中级法院坚持迫害立场,与下级法院合伙迫害法轮功

迫害法轮功的违法犯罪运动是江泽民操纵中共发动的,强加的罪名完全是莫须有(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十多年来中共迫害法轮功,制造了无数冤狱。

冯德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被蹲坑绑架当天,直到一审、二审开庭前后,她的家人、亲属朋友们就一直在向相关部门一次次递交申诉、信件,送去相关的官方文件,走访相关部门,面对面与办案人讲真相等,希望泸县公检法司人员、及泸州市中级法院、检察院能够了解法轮功修炼“真、善、忍”利国利民的真相,在现政权推行“依法治国”的形势下,为人民负责,为自己负责,不再执行江泽民的迫害政策,不再制造冤假错案。

一审法院用与法轮功不相干的刑法三百条、两高解释的老套路来对冯德琼非法定罪判刑。

泸州中级法院站在江泽民的立场上,对一审法院、检察院的司法欺诈行为不予追究,反而认可。

二审结束时,法官当庭宣布“择日再审”。可是在第二天就下达了维持一审诬判的裁定书,迫不及待地把迫害冯德琼的冤案做实。

冯德琼遭迫害情况简述

受迫害人冯德琼,六十三岁,四川泸县玄滩镇居民。曾经饱受病痛折磨、生活打击。修炼法轮功后,冯德琼身体恢复健康,精神愉悦。

冯德琼修炼法轮功身心受益者,向民众讲清法轮功真相、揭露中共迫害都是合情合理的正义之举。二

零零九年,冯德琼因向民众讲真相曾遭到泸州纳溪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在中共黑暗的劳改营里痛苦煎熬三年。

二零一三年,冯德琼到泸县毗卢镇赶集被绑架,因体检出血压高,被泸县国保邓基祥等“取保候审”处置。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冯德琼在女儿上班地点被泸县国保蹲坑绑架,关进纳溪看守所。泸县国保以冯德琼离开所在地为由,将其绑架关押,说是作“在逃”处理。

二零一七年四月一日泸县法院在纳溪看守所对冯德琼开庭,二零一七年七月六日,泸县法院下达判决,判冯德琼有期徒刑两年,处罚金两千。

二零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泸州中级法院对不服诬判上诉的冯德琼二审开庭,而后维持一审诬判。冯德琼至今被关押在泸州纳溪看守所。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12/1/四川泸州中级法院维持对冯德琼的冤判-357364.html

2017-11-17:四川泸州法院对冯德琼二审开庭
二零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下午三点半,四川泸州市中级法院在泸州纳溪看守所内对泸县六十三岁的善良农妇、法轮功学员冯德琼二审开庭。北京律师依法为冯德琼做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冯德琼也坚持说,法轮功是佛法,是正法,我炼法轮功没有罪。

庭辩过程中公诉人说,对法轮功的污蔑,电视、新闻都在宣传。律师说,宣传不代表法律。不管宣传也好,政策也好,这些东西必须是要由人大演化成法律,写成法律条文才有效,不上升为法律条文都没撤。“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这是刑法定罪的法定原则。

法轮功教人向善,以“真、善、忍”为准则做好人,修炼者来去自由。而中共欺压百姓,利用宣传机构对民众洗脑,中共才是一个真正的邪教。这样一个邪教没有资格给一个信仰定性,更不配评价法轮功,但是即使根据中共自己制定的法律和规定,修炼法轮功也是合法的,迫害法轮功才是真正的犯罪。自一九四九年以来,中共邪灵在历次运动中害死八千万中国人,超过两次人类世界大战死亡人数的总和,相当于三个月来一次南京大屠杀。

一九九八年,时任全国人大委员长乔石,组织了由多方专业人员亲自到各地对法轮功学员暗访调查,得出了“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的结论;包括《中国青年报》、《羊城晚报》、北京电视台、上海有线电视台、天津广播电台等十多家官方媒体都给予过法轮功正面报道。可是江泽民小人妒嫉,一九九九年七月,利用电视媒体造假宣传,铺天盖地地诽谤、抹黑法轮功,并亲自炮制了漏洞百出的“天安门自焚”假案,欺骗民众,挑起对法轮功的仇视。

一、律师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

冯德琼案二审开庭,律师辩护顺利。二审结束,律师向法庭递交了辩护词。律师依据国家宪法、刑法、及国家相关部门的重要政令与文件,为法轮功学员冯德琼无罪辩护,条分缕析,有理有据,观点明确。下面简要介绍几点。

1、法轮功真相资料不能与邪教宣传品等同

一审法院将冯德琼携带的、或已散发的几份法轮功真相资料作为判刑的证据。律师指出:两高关于邪教组织的司法解释,规定的是传播邪教宣传品要依刑法三百条来处罚,而不是散发法轮功资料要处罚,这二者是不能等同的,将邪教宣传品与含法轮功内容的资料等同更是没有法律依据。

2、散发真相资料是信仰的合法行为

一审法院将冯德琼携带、与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定为犯罪行为。律师说:冯德琼作为一名法轮功练习者,学习研究法轮功书籍等方面的理论知识,这乃是其作为一个中国公民的最基本的个人权利。就算其将这些法轮功资料,向外散发也是作为一名法轮功信仰者的宗教信仰活动。有信仰必会有与他人进行交流、学习其信仰理念价值观的行为。人之信仰及思想观点乃属人的精神领域,其只有与人交流、学习、表达、乃至影响,才可丰富、拓展人之精神、意识领域的想象力、洞察力及创造性、艺术性。自古以来,有信仰必有信仰者的布道之行为。这也是为什么我国宪法会明确规定,严格保障公民的信仰自由、言论自由及出版、集会自由的因素之一。我国宪法第三十六条明确确认了中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并明确规定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在我国刑法规定中,只有因携带持有违禁品等物品才可能涉嫌违法,比如枪支、毒品等,没有规定说持有含法轮功内容的资料也是违法的、更如今天这样要被审判起诉。

3、一审适用法律错误

律师透彻分析了一审法院用刑法三百条对法轮功信仰者判刑适用法律的错误。然后律师说,据辩护人查阅相关资料得知,不论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还是二高的解释以及公安部的认定中,均没有明确规定法轮功是邪教组织。既然现行的法律及司法解释都没有把法轮功定为邪教组织,那么,一审法院适用刑法三百条来指控冯德琼就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律师还从犯罪构成四要件一一做了清晰的阐述,并说,冯德琼信仰法轮功或许散发了相关资料,但是不论从主观意图、客观事实、行为及社会危害性等各方面来论述,均不构成犯罪。

4、律师意见:宣判冯德琼无罪

律师表达二审辩护意见:辩护人已充分明确地证明,冯德琼所涉嫌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一案,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律适用错误。建议二审法院合议庭宣判冯德琼无罪。

本辩护人希望二审法院的合议庭组成人员要坚守法律底线,维护法律尊严,严格遵守刑法规定的“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毕竟今天坐在被告席的冯德琼,是同我们一样的普通公民而非劣迹斑斑的恶人。

冯德琼已是六十多岁的老人了,常年高血压(高压达二百多),在本案案发时,泸州市看守所就因其血压太高拒绝收押而办理了取保候审。现冯德琼身体状况极差且血压依然太高。辩护人建议二审法院如果不能改判无罪释放,也争取“实报实销”尽早的让冯德琼回归社会、回归家庭,安度晚年生活。希望合议庭合议时能采纳。

两个多小时庭审结束。法官宣布择日再审。

二、冯德琼被非法判刑迫害经过

泸县法轮功学员冯德琼女士,六十三岁,农民转城镇居民。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在女儿上班地点被泸县国保蹲坑绑架,关进纳溪看守所。数月前,冯德琼到泸县毗卢镇赶集被绑架,因体检出血压高非法关押未遂,被泸县国保邓基祥等“取保候审”处置。此次泸县国保以冯德琼离开所在地为由,将其绑架关押,说是作“在逃”处理。

二零一七年四月一日泸县法院在纳溪看守所对冯德琼开庭,二零一七年七月六日,泸县法院下达判决,判冯德琼有期徒刑两年,处罚金两千;二零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泸州中级法院对不服诬判上诉的冯德琼二审开庭。

一审、二审,冯德琼坚持说,法轮功是佛法,是正法,我炼法轮功没有罪。冯德琼质问二审公诉人:一九九九年你们打压法轮功,二零零零年公安部发布了红头字文件(公通字【2000】39号文件),认定邪教十四种没有法轮功。你们为啥不执行二零零零年国家公安部的红头字文件呢?

一审,冯德琼的女儿获准为母亲辩护,向法庭举证母亲修炼法轮大法身心受益的事实。一审判决下来后,冯德琼的女儿立即给泸县审判委员会写了一封情真意切的上诉状。在为母亲的申诉中讲述了母亲的善良与坎坷的人生。她说母亲曾被各种疾病折磨的死去活来,修炼了法轮功疾病痊愈,身心愉悦,从此对法轮功非常坚定。当母亲看到公安部取缔的十四种邪教没有法轮功时,得知现在全国各地每天都有法轮功学员被免予起诉、撤诉和无罪释放的案例,母亲更加深信法轮功是合法的,相信自己的坚守与选择是对的。

二审,冯德琼的儿女作为母亲的辩护人,当庭念了刑法三百条的条款以后说道:法轮功既没有控制成员,也没有危害社会,不能把法轮功定为邪教;二零零零年、二零零五年、二零一四年国务院办公厅和公安部面世的文件,所公布的十四种邪教组织都没有法轮功;二零一一年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废除了禁止法轮功印刷刊物出版的禁令,说明了修炼法轮功、拥有法轮功的资料是合法的。

她还说,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在。人生最大的幸福莫过于家里没有病人,牢里没有亲人。都说女儿是妈妈贴心的小棉袄,而我却在我妈本该享受天伦之乐的时候无辜遭受牢狱之苦而束手无策。我妈的血压那么高,希望你们站在公正的立场上,让我们妈早点回家团聚。作为子女,我要为母亲尽一点微薄的孝心。

冯德琼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被蹲坑绑架当天,直到一审、二审开庭前后,她的家人、亲属朋友们就一直在向相关部门一次次递交申诉、信件,送去相关的官方文件等,希望泸州市、泸县的公检法司人员迫害法轮功的违法行为到此为止,不再制造冤假错案。

通过走访办案单位、办案人,大家看到,这些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其实是可悲、可怜的。他们沦为江泽民迫害的工具,不讲法律,没有法制观念,象法盲一样。对好人坐牢蒙冤遭难这等人命关天之大事,表现出极其的冷漠。他们被江派黑帮集团胁迫干着违法的坏事,全然不顾制造冤假错案的后果,心智是非常糊涂的、却自以为是。

泸县法院法官陈启松二零一四年曾非法判法轮功学员易群仁四年,这次又非法判冯德琼两年,他不知自己造的业、犯的罪有多大。冯德琼一审冤判出台后,冯德琼的亲属们两次给陈启松写信讲真相。信中写道:请陈法官守住自己的正义良知,守住惩恶扬善的法官使命,独立公正的处理冯德琼案,依照法律判她无罪。虽然在现阶段你会有压力,但没有风险。既对冯德琼负责,对法律负责,也是对你的未来负责。杜绝冤案的产生,避免终身被追责的后患,何乐而不为呢?如果你屈从于某些势力判了错案,责任将由你一人承担。因为案是你审的,字是你签的,责任你是推卸不掉的。

中共江泽民集团对修炼“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的迫害,颠倒了所有的是非善恶,败坏了社会道德,同时也使中国的法制越发黑暗,给中国社会带来了无法估量的损失,给中华民族带来了无法弥补的灾难,给中国人民造成了无法愈合的伤痛,从今日中国“假、恶、斗”遍地,道德沦丧,贪污腐败,就可以看出来。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所有中国人的做好人的权利。生活在一个做好人被迫害的社会,是可悲、可怕的。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11/17/四川泸州法院对冯德琼二审开庭-356797.html

2017-11-02: 四川泸县法轮功学员冯德琼被中级法院二审开庭

二零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下午三点半,四川泸州中级法院在泸州纳溪看守所内对泸县法轮功学员冯德琼二审开庭。

冯德琼自辩无罪。冯德琼的女儿与北京律师为冯德琼做无罪辩护。法官静心听取庭辩,律师辩护顺利。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开庭,开庭日听候通知。

旁听受限,只有冯德琼的两位亲戚进入审判庭参加旁听,三十多人庭外声援。庭外有警察设关卡防范,有社区人员拦截人前往旁听。

冯德琼,63岁,农村妇女,现在是城镇居民。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被泸县国保特务绑架,关押进泸州纳溪看守所。

二零一七年四月一日,四川泸县法院在纳溪看守所内对法轮功学员冯德琼非法庭审。而后非法判刑两年。冯德琼不服诬判,上诉。泸州中级法院受理,与二零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开庭。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11/2/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日大陆综合消息-356221.html#17111231640-1

2017-04-11: 四川泸县冯德琼被非法庭审

二零一七年四月一日,四川泸县法院在纳溪看守所内对法轮功学员冯德琼非法庭审。

三月三十一日下午四点过,冯德琼的家属才得到开庭通知。法院了解到冯德琼的亲朋好友大约有十几个人将参加开庭旁听,就告知只能进去三人,说超过人数要到派出所开证明。因为开证明时间来不及了,第二天只有冯德琼的子女及亲戚三人参加了旁听。

法庭上,泸县检察院公诉人仍然按刑法300条论罪,故意沿用老套路制造冤狱,欲加害冯德琼

冯德琼申辩自己无罪,法轮大法好,修法轮大法使自己身心受益。冯德琼的女儿获准为母亲辩护,其女儿向法庭举证母亲修炼法轮大法身心受益的事实。

庭审大约一小时左右。从上午十点开始,约十一点结束。法庭休庭,没有宣判。法庭外有社区、便衣巡视、盘问,企图阻挡群众进入看守所大门声援。

冯德琼被绑架、关押经过

冯德琼,四川泸县人,六十二岁,农村妇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冯德琼被四川泸县国保特务在她女儿上班的地点蹲坑绑架,关押进泸州纳溪看守所。

数月前,冯德琼到泸县毗卢镇赶集被绑架,因体检出血压高非法关押未遂,被泸县国保邓基祥等“取保候审”处置。此次泸县国保以冯德琼离开所在地为由,将其绑架关押,说是作“在逃”处理。

二零一七年一月五日,冯德琼的亲人、朋友到泸县国保要人,向办案人国保副大队长刘超等理论法律,讲真相,国保人员说,“上面叫干就得干。你们觉得冤枉可以上告”。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4/11/四川泸县冯德琼被非法庭审-345499.html

2014-01-12: 四川泸县法轮功学员冯德琼遭绑架情况

四川泸县旋滩镇老年法轮功学员冯德琼与另一名姓高的法轮功学员,今年冬月初九到毗卢镇赶集时,被便衣绑架到毗卢派出所,恶警非法查搜她们的包,找到真相资料后把这两位上了年纪的人铐在铁椅子上审问,追查真相资料的来源。冯德琼告诉恶警自己没做坏事,要求放人。下午,一个叫邓基祥的恶警对冯德琼进行非法审问,炮制出迫害的材料,要冯德琼签字。冯德琼不配合恶警迫害,一个姓李的又来诱逼冯德琼签字,然后把冯德琼关进泸州纳溪看守所。

在纳溪看守所,当晚八点五十分左右,司机唐建、李某某,与一男一女带冯德琼体检。毗卢恶警企图置体检出血压高的冯德琼于非法关押,由于看守所值班警察拒收,凌晨冯德琼被送回家。

恶警不放弃迫害,回家的车上,姓李的恶警要挟冯德琼第二天去泸县玄滩(冯德琼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报道,又要挟其女儿到派出所为冯德琼办“取保候审”。毗卢派出所恶警非法抢去了冯德琼一个道勤MP5、两部手机(一个是电话,一个是看时间用的)、一个乘车卡、4张护身符、一张《九评》光盘、一张《浪子传奇》光盘、4个翻墙软件,4张上网址、真相币一元的20张,十元的2张,其它纸币225元。

参与迫害的毗卢派出所恶人:司机唐建、邓基祥、付光兵、丁昭辉、李某某、周某某,还有一个自称是陈天才,一个自称姓卢。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1/12/二零一四年一月十二日大陆综合消息-285588.html

泸州 泸县联系资料(区号: 830)

2024-05-12: 四川省泸县公安分局云龙派出所警察 毛坤(音)
四川省泸县检察院 检察官 张义兴
检察官助理 王建军
四川省泸县法院 审判员 沈西
四川省泸县法院书记员 秦运翠

2020-05-04: 四川省泸州市泸县公安局国保队:0830-8195319

本案件联系资料(区号: 830)

2014-01-12:
毗卢派出所电话0830-8896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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